ICS 77.140.50
H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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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09—××××
代替 GB/T709-198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
及允许偏差
Dimension, shape, weight and tolerances for hot-rolled plates and sheets
(ISO7452:2002(E) Hot-rolled structural steel plates-tolerance on dimensions and
shape, ISO16160:2000(E) Continuously hot-rolled steel products-dimensional and
shape tolerances, MOD)
(送审稿)
2005-11-2
××××-××-××发布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GB/T 709—××××
I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 ISO7452:2002《热轧结构钢板尺寸和外形偏差》(英文版)、ISO16160:2000《热
连轧钢板钢带—尺寸和外形的偏差》(英文版)。
本标准修改采用 ISO7452:2002、ISO16160:2000,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 GB/T709-1988《热轧钢
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
处。在附录 A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d) 根据 GB/T709-1988对文本结构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与 ISO7452:2002(E)、ISO16160:2000(E)的主要技术性差别如下:
—-钢板和钢带合并为一个标准;
—-钢带的厚度由 12.5mm增加到 25mm;
—-规定推荐的公称尺寸;
—-没有规定同板差;
—-规定两类不平度(ISO规定四类);
—-加严钢带和剪切钢板的镰刀弯;
—-规定纵剪钢带的宽度偏差和镰刀弯;
—-规定成卷钢带塔形高度;
—-没有规定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偏差。
本标准与原标准对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取消钢板钢带公称尺寸表,规定尺寸范围和推荐的公称尺寸;
—-钢板厚度增加到 400mm,宽度加大到 5000mm,钢带宽度加大到 2200mm;
—-加严较厚较宽钢板的厚度公差和钢带的宽度偏差;
—-纵剪钢带的宽度正负偏差改为正偏差;
—-调整长度允许偏差;
—-钢板规定两级不平度,测量长度为 1M或 2M;
—-剪切钢板单独规定不平度,测量长度为实际长度;
—-镰刀弯的测量长度改为任 5000mm或实际长度;规定纵剪钢带镰刀弯;
—-加严成卷钢带塔高度;
—-规定各种尺寸测量方法,并附有测量图示;
—-规定限定偏差或正偏差钢板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09-1965, GB709-1988。
GB/T 709—××××
1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宽度不小于600mm的钢板和钢带、剪切钢板和纵剪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钢板:钢板系不固定边部变形的热轧扁平钢材,直接轧制或由宽钢带剪切而成。
3.2 钢带:钢带系指成卷交货,宽度不小于 600mm的宽钢带。
3.3 剪切钢板:由钢带开卷横切而成的钢板。
3.4 纵剪钢带:由钢带纵剪切成宽度比较小的钢带。
4 分类和代号
4.1 按边缘状态分为
切边 EC
不切边 EM
4.2 按厚度偏差种类分
N类偏差
A类偏差
B类偏差
C类偏差
4.3 按厚度精度分为
普通厚度精度 PT.A
较高厚度精度 PT.B
4.4 按不平度精度分为
普通不平度精度 PF.A
较高不平度精度 PF.B
5 尺寸
5.1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范围
钢板公称厚度 4mm~400mm
钢板公称宽度 600mm~4800mm
钢板公称长度 (包括剪切钢板)2000~20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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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带(包括剪切钢板)公称厚度 0.8mm~25.4mm
钢带公称宽度 600mm~2200mm
纵剪钢带公称宽度 120mm~900mm
5.2 钢板和钢带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 钢板的公称厚度在 5.1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 30mm的钢板按 0.5mm倍数的任何尺寸;厚度不
小于 30mm的钢板按 1 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 钢板的公称宽度在 5.1所规定范围内,按 10mm或 5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 钢板的长度在 5.1规定范围内,按 50mm或 10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 钢带(包括剪切钢板)的厚度在 5.1所规定范围内,按 0.1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 钢带(包括剪切钢板)的公称宽度在 5.1所规定范围内,按 10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6 尺寸允许偏差
对不切头尾和不切边钢带检查厚度、宽度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 L为:
L(m)=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不得大于 20m。
6.1 厚度允许偏差
6.1.1 钢板(不包括剪切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N类)的规定。
6.1.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偏差类别,可以供应限制负偏差且公差值与表 1规定公差值相
等的钢板,如表 2~表 4规定的 A类、B类和 C类偏差;也可以供应限制正偏差且公差值与表 1规定公
差值相等的钢板,正负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N类:正偏差和负偏差相等;
A类:按公称厚度规定负偏差;
B类:固定负偏差为0.3mm;
C类:固定负偏差为零,按公称厚度规定正偏差。
表 1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N类) 单位为毫米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
≤1500 >1500~2500 >2500~4000 >4000~4800
4.00~5.00 ±0.45 ±0.55 ±0.65 —
>5.00~8.00 ±0.50 ±0.60 ±0.75 —
>8.00~15.0 ±0.55 ±0.65 ±0.80 ±0.90
>15.0~25.0 ±0.65 ±0.75 ±0.90 ±1.10
>25.0~40.0 ±0.70 ±0.80 ±1.00 ±1.20
>40.0~60.0 ±0.80 ±0.90 ±1.10 ±1.30
>60.0~100 ±0.90 ±1.10 ±1.30 ±1.50
>100~150 ±1.20 ±1.40 ±1.60 ±1.80
>150~200 ±1.40 ±1.60 ±1.80 ±1.90
>200~250 ±1.60 ±1.80 ±2.00 ±2.20
>250~300 ±1.80 ±2.00 ±2.20 ±2.40
>300~400 ±2.00 ±2.20 ±2.40 ±2.60
表 2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A类)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
GB/T 709—××××
3
≤1500 >1500~2500 >2500~4000 >4000~4800
4.00~5.00 +0.55
-0.35
+0.70
-0.40
+0.85
-0.45
—
>5.00~8.00 +0.65
-0.35
+0.75
-0.45
+0.95
-0.55
—
>8.00~15.0 +0.70
-0.40
+0.85
-0.45
+1.05
-0.55
+1.20
-0.60
>15.0~25.0 +0.85
-0.45
+1.00
-0.50
+1.15
-0.65
+1.50
-0.70
>25.0~40.0 +0.90
-0.50
+1.05
-0.55
+1.30
-0.70
+1.60
-0.80
>40.0~60.0 +1.05
-0.55
+1.20
-0.60
+1.45
-0.75
+1.70
-0.90
>60.0~100 +1.20
-0.60
+1.50
-0.70
+1.75
-0.85
+2.00
-1.00
>100~150 +1.60
-0.80
+1.90
-0.90
+2.15
-1.05
+2.40
-1.20
>150~200 +1.90
-0.90
+2.20
-1.00
+2.45
-1.15
+2.50
-1.30
>200~250 +2.20
-1.00
+2.40
-1.20
+2.70
-1.30
+3.00
-1.40
>250~300 +2.40
-1.20
+2.70
-1.30
+2.95
-1.45
+3.20
-1.60
>300~400 +2.70
-1.30
+3.00
-1.40
+3.25
-1.55
+3.50
-1.70
表 3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B类) 单位为毫米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
≤1500 >1500~2500 >2500~4000 >4000~4800
4.00~5.00 +0.60 +0.80 +1.00 —
>5.00~8.00 +0.70 +0.90 +1.20 —
>8.00~15.0 +0.80 +1.00 +1.30 +1.50
>15.0~25.0 +1.00 +1.20 +1.50 +1.90
>25.0~40.0 +1.10 +1.30 +1.70 +2.10
>40.0~60.0 +1.30 +1.50 +1.90 +2.30
>60.0~100 +1.50 +1.80 +2.30 +2.70
>100~150 +2.10 +2.50 +2.90 +3.30
>150~200 +2.50 +2.90 +3.30 +3.50
>200~250 +2.90 +3.30 +3.70 +4.10
>250~300 +3.30 +3.70 +4.10 +4.50
>300~400
-0.30
+3.70
-0.30
+4.10
-0.30
+4.50
-0.30
+4.90
表 4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C类) 单位为毫米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
≤1500 >1500~2500 >2500~4000 >4000~4800
4.00~5.00 +0.90 +1.10 +1.30 —
>5.00~8.00 +1.00 +1.20 +1.50 —
>8.00~15.0 +1.10 +1.30 +1.60 +1.80
>15.0~25.0 +1.30 +1.50 +1.80 +2.20
>25.0~40.0 +1.40 +1.60 +2.00 +2.40
>40.0~60.0 +1.60 +1.80 +2.20 +2.60
>60.0~100 +1.80 +2.20 +2.60 +3.00
>100~150 +2.40 +2.80 +3.20 +3.60
>150~200 +2.80 +3.20 +3.60 +3.80
>200~250 +3.20 +3.60 +4.00 +4.40
>250~300 +3.60 +4.00 +4.40 +4.80
>300~400
0
+4.00
0
+4.40
0
+4.80
0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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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1.3 钢带(包括剪切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 5的规定。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供货时应在合
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精度供货。根据需方要求,可以在表 5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调整钢带的正负偏
差。
表5 钢带(包括剪切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钢带厚度允许偏差 a
普通精度 PT.A 较高精度 PT.B
公 称 宽 度 公 称 宽 度
公 称
厚 度
600~
1200
>1200~
1500
>1500~
1800
>1800
600~
1200
>1200~
1500
>1500~
1800
>1800
0.8~1.5 ±0.15 ±0.17 - - ±0.10 ±0.12 - -
>1.5~2.0 ±0.17 ±0.19 ±0.21 - ±0.13 ±0.14 ±0.14 -
>2.0~2.5 ±0.18 ±0.21 ±0.23 ±0.25 ±0.14 ±0.15 ±0.17 ±0.20
>2.5~3.0 ±0.20 ±0.22 ±0.24 ±0.26 ±0.15 ±0.17 ±0.19 ±0.21
>3.0~4.0 ±0.22 ±0.24 ±0.26 ±0.27 ±0.17 ±0.18 ±0.21 ±0.22
>4.0~5.0 ±0.24 ±0.26 ±0.28 ±0.29 ±0.19 ±0.21 ±0.22 ±0.23
>5.0~6.0 ±0.26 ±0.28 ±0.29 ±0.31 ±0.21 ±0.22 ±0.23 ±0.25
>6.0~8.0 ±0.29 ±0.30 ±0.31 ±0.35 ±0.23 ±0.24 ±0.25 ±0.28
>8.0~10.0 ±0.32 ±0.33 ±0.34 ±0.40 ±0.26 ±0.26 ±0.27 ±0.32
>10.0~12.5 ±0.35 ±0.36 ±0.37 ±0.43 ±0.28 ±0.29 ±0.30 ±0.36
>12.5~15.0 ±0.37 ±0.38 ±0.40 ±0.46 ±0.30 ±0.31 ±0.33 ±0.39
>15.0~25.0 ±0.40 ±0.42 ±0.45 ±0.50 ±0.32 ±0.34 ±0.37 ±0.42
a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 Re≥345N/mm2的钢带,厚度偏差应增加 10%。
6.1.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供冷轧用普通精度钢带的凸度应符合表 6的规定;同卷钢带
允许厚度差应符合表 7的规定。
表6 钢带的允许凸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允许凸度
≤1200 0~0.10
>1200~1500 0~0.13
>1500~1800 0~0.16
>1800 0~0.20
表7 同卷钢带的允许厚度差 单位为毫米
下列公称宽度的同卷钢带允许厚度差
公称厚度
≤1200 >1200~1500 >1500
0.8~2.0 0.20 0.24 0.28
>2.0~3.0 0.22 0.27 0.33
>3.0~4.0 0.28 0.32 0.40
>4.0~8.0 0.28 0.32 0.40
6.2 宽度允许偏差
6.2.1 切边钢板(不包括剪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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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 8 切边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允许偏差
≤1500
+10
0
4~16
>1500
+15
0
≤2000 +20 0
>2000~3000 +25 0 >16
>3000 +30 0
6.2.2 不切边钢板(不包括剪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
6.2.3 不切边钢带(包括剪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的规定。
表 9 不切边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允许偏差
≤1500 +20 0
>1500 +25 0
6.2.4 切边钢带(包括剪切钢板)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供应较高
宽度精度的钢带。
表 10 切边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允许偏差
≤1200 +3 0
>1200~1500 +5 0
>1500 +6 0
6.2.5 纵剪钢带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1最大的规定。
表 11 纵剪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4.0 >4.0~8.0 >8.0
120~160 +1 0
+2
0
+2.5
0
>160~250 +1 0
+2
0
+2.5
0
>250~600 +2 0
+2.5
0
+3
0
>600~900 +2 0
+2.5
0
+3
0
6.3 长度
6.3.1 钢板(不包括剪切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2的规定
表 12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长度 允许偏差
2000~4000 +20 0
>4000~6000 +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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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000 +40 0
>8000~10000 +50 0
>10000~15000 +75 0
>15000~20000 +100 0
6.3.2 剪切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的规定。
表 13剪切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长度 允许偏差
2000~8000 +0.5%×长度 0
>8000 +40 0
7 外形
7.1 不平度
7.1.1 钢板(不包括剪切钢板)按下列两类钢,分别规定钢板不平度。
钢类 L: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值≤460N/mm2,未经淬火或非淬火加回火处理的产品。
钢类 H: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值>460N/mm2~700N/mm2,以及所有淬火和淬火加回火的产品。
7.1.1.1 钢板的普通不平度(PF.A)按表 14的规定。除非订货时另有协议,通常按普通不平度供货。
7.1.1.2 钢板的较高不平度(PF.B)按表 15的规定。如要求按较高不平度供货,经供需双方协议,并
在合同中注明。
表 14 普通不平度(PF.A) 单位为毫米
不平度,不大于
钢类 L 钢类 H
测量长度
公称厚度
1000 2000 1000 2000
4~5 9 14 12 17
>5~8 8 12 11 15
>8~15 7 11 10 14
>15~25 7 10 10 13
>25~40 6 9 9 12
>40~400 5 8 8 11
注:两种测量长度,任选其中一种。
表 15 较高不平度(PF.B) 单位为毫米
不平度,不大于
钢类 L a
公称宽度
≤2750 >2750
钢类 H
测量长度
公称厚度
1000 2000 1000 2000 1000 2000
4~8 4 8 5 10 应在订货时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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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 3 6 3 6
>250~400 应在订货时商定
a 对钢类 L,若需更严格的不平度值可在订货时商定。
7.1.1.3 对普通不平度,如在测量中直尺(线)与钢板接触点之间距离小于 1000mm,则不平度最大
允许值应符合以下要求:对钢类 L,为接触点间距离(300~1000mm)的 1%;对钢类 H,为接触点间
距离(300~1000mm)的 1.5%。但两者均不得超过表 14给出值。
对较高不平度,如在测量中直尺(线)与钢板接触点间距离小于 1000mm,则不平度最大允许值应
为接触点间距离的 0.5%。但不得超过表 15给出值,也不得小于 2mm。
7.1.2 剪切钢板的不平度按表 16的规定。
表 16剪切钢板的不平度 单位为毫米
不平度 a,不大于
规定的屈服强度,Re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220N/mm2 220~320N/mm2 >320 N/mm2
≤1200 21 26 32
>1200~1500 25 31 36 ≤2
>1500 30 38 45
≤1200 18 22 27
>1200~1500 23 29 34 >2
>1500 28 35 42
a表中规定的不平度值仅适用于长度至 5000mm的钢板,大于 5000mm的由供需双方协议。
7.1.3 如用户对钢带的不平度有要求,在用户开卷设备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供需双方可以协商规定,
并在合同中注明。
7.2 镰刀弯及切斜(脱方)
钢板的镰刀弯及切斜应受限制,应保证钢板订货尺寸的矩形。
7.2.1 镰刀弯
7.2.1.1 钢板(不包括剪切钢板)镰刀弯应不大于实际长度的 0.2%。
7.2.1.2 钢带和剪切钢板的镰刀弯按表 17的规定。对不切头尾(包括纵剪钢带)和不切边钢带检查镰
刀弯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按 6章的规定。
表 17 钢带(包括纵剪钢带)、剪切钢板的镰刀弯 单位为毫米
镰刀弯,不大于
产品类型 公称长度 公称宽度
切边 不切边
测量长度
<5000 ≥600 实际长度×0.3% 实际长度×0.4% 实际长度
剪切钢板
≥5000 ≥600 ≤15 ≤20 任意 5000mm长度
— ≥600 ≤15 ≤20 任意 5000mm长度
钢带
— <600 ≤15 — —
7.2.2 切斜
钢板的切斜应不大于实际宽度的 1%
7.3 塔形
7.3.1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表 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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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表 17 塔形高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切边 不切边
≤1000 20 50
>1000 30 60
8 尺寸测量
8.1 厚度
切边钢带(包括剪切钢板)在距纵边不小于 25mm处测量;不切边钢带(包括剪切钢板)在距纵边
不小于 40mm 处测量。切边钢板在距边部(纵边和横边)不小于 25mm 处测量;不切边钢板的测量部
位由供需双方协议。
8.2 宽度
宽度应在垂直于钢板或钢带中心线的方位测量。
8.3 长度
钢板内最大矩形的长度。
8.4 不平度
将钢板自由地放在平面上,除钢板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
用一根长度为 1000mm或 2000mm的直尺,在距钢板纵边至少 25mm以及距钢板端边至少为 100mm
或 200mm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 1所示)。
测量剪切钢板下表面与平面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 2所示)。
8.5 镰刀弯
钢板或钢带的凹形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 3所示)
8.6 切斜
钢板的横边在纵边上的垂直投影(如图 4所示)
9 重量
钢板按理论或实际重量交货,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9.1 钢板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计重采用公称尺寸,碳钢密度为 7.85g/cm3,其他钢种按相应标准规定。
9.2 当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为限定负偏差或正偏差时,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为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
小厚度的平均值。
9.3 钢板理论计重的计算方法按表 19的规定。
表 19 钢板理论计重的计算方法
计算顺序 计算方法 结果的修约
基本重量 kg/mm·m2 7.85(厚度 1mm,面积 1m2的重量)
单位重量 kg/m2 基本重量(kg/mm·m2)×厚度(mm) 修约到有效数字 4位
钢板的面积 m2 宽度(m)×长度(m) 修约到有效数字 4位
一张钢板的重量 kg 单位重量(kg/m2)×面积(m2) 修约到有效数字 3位
总重量 kg 各张钢板重量之和 kg的整数值
9.4 数值修约方法
数值修约方法按GB/T 8170的规定。
GB/T 709—××××
9
1
图 2 不平度的测量
1 不平度
轧制方向
1 2 3
图 3 镰刀弯的测量
1 镰刀弯,2 凹形侧边,3 直尺(线)
1
2
不平度的测量区域
图 1 钢板不平度的测量
1 200mm(用于一般不平度的测量)、100mm(用于较高不平度的测量),2 25mm(距纵边)
90
轧
制
方
向
1 2
3
图 4 切斜的测量
1 切斜,2直尺(线),3 侧边
GB/T 709—××××
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 ISO7452:2002、ISO16160:2000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表 A.1给出了本标准与 ISO 16162:2000技术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表 A.1 本标准与 ISO 16162:2000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的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