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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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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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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规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进展的指导看法》(国办发〔2019〕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看法》(国卫医发〔2016〕75号)、《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看法》(国卫医发〔2014〕7号)、《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看法(2016-2018年)》(鲁卫医发〔201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1号)、《临沂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7〕60 号)等文件要求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框架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医联体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帮扶和支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院与医联体成员单位间的任何业务往来都必需依据双方协议商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成员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开展帮扶活动时,必需征得我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按上级指令性任务要求,向指定单位派驻指定专业的帮扶人员。我院负责部门为公共卫生管理部。
    二、业务指导与技术帮扶
    (一)帮扶形式
    1、管理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依据医院管理需求,需我院派遣行政、后勤或临床业务干部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与相关科室/部门协商后选派有阅历的管理人员,并经院长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2、技术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依据自身专业和学科进展需要,需我院派遣业务技术骨干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会同相关科室/部门选派相关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后,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二)帮扶/对口支援周期
    医联体帮扶分为定期(连续1个月及以上)或不定期帮扶。对口支援的帮扶周期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职责
    1、乐观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学问,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力气。
    2、大力宣扬、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学问。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供应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3、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技术培训、查房、手术示范、病例争辩、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讲座;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技术操作规程;关怀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的诊疗项目,提高受援单位技术水平和服务力气。
    4、与受援单位医务人员相互协作、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消逝医疗事故、纠纷,应依据受援单位规定准时处理。医疗主体为受援单位,由受援单位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院赐予关心。
    (四)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部与受援单位共同负责对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的监督和考勤。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需请假时要同时向受援单位和公共卫生管理部报备。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2、全部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医院统一支配并备案批准,不得擅自以帮扶的名义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和对口支援单位执业。否则按《规范医务人员院外执业的规定》(临医党发【2016】1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3、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应当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行医规定,不得损害双方的声誉和利益。对于违反廉洁行医有关规定的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受援单位向我院提出处理看法的,医院将依规予以处理。
    (五)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待遇
    1、定期在医联体单位帮扶工作的人员,帮扶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由受援成员单位负担,同时在我院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担当,依据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执行。
    2、对口支援人员下乡服务期间,享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同时在我院的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担当,依据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3、参加帮扶工作符合医院规定的,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具体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体成员单位标本送检及关心检查
    因成员单位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到我院进行检查、检验的,必需与我院签订协议备案,并按协议规定的流程、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四、接收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学习
    凡受援单位需派人到我院进修学习的,须先向公共卫生管理部提交单位公函,经审核后,到医务部/护理部进行人员资质审核并登记备案,方可赐予免费支配。
    五、转诊与会诊
    (一)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受援单位如遇疑难简洁或因专业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应准时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沟通联系,向我院转诊。转诊依据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执行,检查、检验等享受优先待遇,具体由远程会诊中心协调。帮扶人员不得擅自将病人留在受援单位,并私自约请我院医务人员去会诊、手术等,帮扶人员更不得以诱导在我院就诊的病人前往受援单位治疗来谋取不正值利益。一经查实,取消帮扶人员资格和待遇,对会诊人员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惩处。
    (二)全部到受援单位会诊、手术等行为,必需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临沂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否则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惩处。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公共卫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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