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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炮管理制度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确保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使用安全可靠,按照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矿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科,由行政科长负责日常工作管理。(二)职责1.民用爆破器材领导小组是火工品日常管理的组织机构,对所辖范围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督管理负总责。2.各分管负责人为该区域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第一责任人;安监科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和保卫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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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确保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使用安全可靠,按照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矿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科,由行政科长负责日常工作管理。(二)职责1.民用爆破器材领导小组是火工品日常管理的组织机构,对所辖范围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督管理负总责。2.各分管负责人为该区域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第一责任人;安监科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和保卫科全力配合;安监科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的监督和检查。3.炸药库为民用爆破器材的验收、储存、保管、发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地面总管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4.各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一把手”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5.民用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随时对各施工部门的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进行抽查,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监科负责对各部门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三)民用爆破器材管理1.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下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2.购买、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在当地公安机构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按规定期限检证换证。3.爆破工必须经专门机构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非专职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四)民用爆破器材储存1.民用爆破器材到后炸药库房人员组织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入库。2.民用爆破器材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民用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3.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4.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保存二年备查。账目不清、帐物混乱的罚款200元~500元。5.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完善监控系统;具有可靠的“人防、技防、犬防”措施;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设专人看护的,罚负责人2000元。看管人员脱岗罚款200元。如有爆炸物品丢失的,罚施工单位5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如手机、火种、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易燃、腐蚀性物品等)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要及时清理库区内的杂草。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内,否则对责任人罚款元。7.库内要保持干燥,严防高温,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8.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登记存档(要注明姓名、人数、进出时间等),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9.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民用爆破器材消耗管理台帐”、“炸药雷管库存日报”、“民用爆破器材收支明细台帐卡”、“炸药雷管出库单”、“炸药雷管反库台帐”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五)民用爆破器材的发放、领退1.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制度。制度不健全、不严格执行的罚款500元。2.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在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内进行。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炸药箱和发爆器。在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辅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严禁发放不合格的炸药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3.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上锁,钥匙有专职放炮员保管;炸药箱和雷管箱的存放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炸药箱和雷管箱未上锁或锁和吊扣不起作用的,罚款元。雷管、炸药箱在工作面时雷管箱、炸药箱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保管,专用雷管箱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4.放炮前后,爆破工必须同班组长共同检查、核实每次装炮和起爆数量。当班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爆破工、班长共同核实本班雷管、炸药实际消耗量、剩余量。剩余的雷管由爆破工到炸药库退库,剩余的炸药由班组长负责安排领药工退库,还要做到退库、领取、消耗“三对口”。(六)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要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井下爆破作业,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井下爆破”条款的有关规定。井下爆破作业不得违反下列条款。(1)放炮工作应由持有合格证专职放炮人员担任,无证严禁从事放炮作业,每班放炮时,未经班组长同意不许放炮。(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一查三管”制度。(3)爆破工严格依照“爆破作业说明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进行爆破作业。(4)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炸药和雷管的种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炸药、雷管在井下不得乱扔、乱放,按规定分开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箱内。(6)装配起爆药卷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爆破母线、连接线和发爆器及发爆器把手、钥匙的管理符合规定要求。(8)爆破前的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爆破的。(9)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处理拒爆、残爆。(10)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放炮时应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1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短路。(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规程》第356条规定。(13)装药时必须按《规程》第357条规定执行,装药后,电雷管线必须悬空。(1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土炮泥或有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1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规程》第359条要求。(16)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须放炮处理时必须遵守《规程》第360条规定。(17)装药前和爆破前有《规程》第361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爆破。(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19)掘进巷道直线巷道放炮距离不少于100m,转弯巷道放炮距离不少于75m,回采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少于50m。(20)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检修,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严禁发放入井。严禁在井下维修、拆开发炮器。(21)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规程》第364条规定。(22)发爆器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他人、每次放炮时,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到安全地点起爆。(23)放炮母线联结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24)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来扭结成短路,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25)处理残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规程》第372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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