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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交易规则-采购交易规则平台交易规则-采购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市场交易惯例制定。第2条本规则为《化工宝电子交易平台入市及交易规则》附属规则。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化工宝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采购交易活动。化工宝电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的一切采购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会员、指定银行和指定仓库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4条交易中心提供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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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交易规则-采购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市场交易惯例制定。第2条本规则为《化工宝电子交易平台入市及交易规则》附属规则。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化工宝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采购交易活动。化工宝电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的一切采购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会员、指定银行和指定仓库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4条交易中心提供竞价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组织、监督采购交易。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5条采购方:指化工宝平台上采购的企业单位。第6条注册供应商:经平台运营商审核通过且不属于任何1家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的企业单位。第7条合格供应商:与采购方建立合格关系的企业单位。第8条平台运营商:指定为上海化工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9条可报价时间段:从报价开始时间至报价截止时间这一时间段,时间以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第10条报价情况:合格供应商报价状态和报价次数。第三章竞价采购须知第11条采购方参加竞价,须按平台规定的格式自行发布询价单。询价单上的采购物料需填写完整、明确的物料信息,如物料代码,物料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厂家(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参考单价、交货期、备注等。采购方负责核对发询的物料信息,保证发询信息与真实需求相一致,询价单中物料描述与真实需求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采购方承担最终责任。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注册“化工宝电子交易平台”,在进行网上注册之前,须详细阅读《化工宝电子交易平台入市及交易规则》。同意该条款后,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一经平台运营商审核通过后视为其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遵循该条款。第13条注册供应商可向采购方提交自荐申请,经采购方审批通过后,即刻成为该采购方的合格供应商。只有合格供应商才能与其建立合格关系的采购方进行网上竞价。第14条竞价起止的时间以询价单中设置的报价开始时间和报价结束时间为准。竞价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第15条网上竞价分为三种模式:反向竞价、询比价、自主招标。第四章反向竞价(别名:公开竞价)第16条反向竞价,供应商就采购方发布的竞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或密封报价,由系统自动进行核价,选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第17条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采购方邀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第18条采用非定向方式,即注册供应商均可提交报名申请,经采购方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报价。第19条竞价信息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终止本次竞价,采购方必须注明终止理由并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重新发布的竞价信息应留给合格供应商充分的网上报价时间。第20条若需要提供保证金,合格供应商应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支付保证金,支付成功后方可参加报价。第21条在可报价时间段内,合格供应商可多次报价,网上有效报价以合格供应商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成功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合格供应商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成功提交,不得撤回。第22条在可报价时间段内,采购方可以追加合格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价,追加后的合格供应商也可以参与报价。第23条在可报价时间段内,采购方可监控合格供应商报价情况。第24条合格供应商报价时,依据采购方规定的竞价要求进行明投报价。明投报价指合格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内,若可见当前排名,设置了梯度则供应商需按梯度倍数以小于当前供应商自身最低价向下多次报价;若可见当前最低价,设置了梯度则供应商需按梯度倍数以小于所有供应商出价最低价向下多次报价。报价应低于起拍价。第25条核价时,系统自动核价给物料出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为中标方。若选择了按总价竞价模式,则同一询价单中的物料只能核给一家合格供应商,不可拆分给多家合格供应商;若选择了按物料行竞价模式,则不同的询价单中的物料可分别核给对应物料出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第26条中标结果一经发布,采购方和中标方应严格执行竞价成交结果所载明的物料及其价格,不得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做任何变更。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平台,查看中落标结果。第27条中标结果将通过成交通知单的形式供采购方和中标方网上下载。第28条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无合格供应商报价或者采购方在核价时判定价格最低的报价高于心理价格预期,采购方可以对本次竞价提出终止,并注明终止理由。被终止的询价单不可再做任何操作。第五章询比价(别名:核价竞价)第29条核价竞价指采购方与合格供应商就询价单展开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多次洽谈,并可对采购物料进行数量或品种进行拆分,通过往复沟通比价的方式,充分掌握价格、供应数量、交货期等信息,达成双方认可的成交价格。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第30条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采购方邀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第31条采用非定向方式,即注册供应商均可提交报名申请,经采购方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报价。第32条报价时,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和第23条。第33条合格供应商报价时,依据采购方规定的要求选择全部报价和部分报价。全部报价指按照询价单上的采购物料,合格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物料等于其采购量进行报价。部分报价指按照询价单上的采购物料,合格供应商可对其中部分物料报价或对部分数量报价。第34条核价时,采购方可根据报价价格、数量、交货期等因素,人工确定一家或多家中标方。第35条中标结果发布,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26条、第27条和第28条。第六章自主招标(别名:综合竞价)第36条自主招标指采购方编制竞标文件,向多家合格供应商发询,合格供应商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采购方确认报价方式后供应商在线针对招标物料进行出价。采购方核价时根据事先规定的评议规则,进行专家小组评标算分同时结合供应商的出价算分得出最后的综合分,并以此选出合适的中标方。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第37条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采购方邀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第38条采用非定向方式,即注册供应商均可提交报名申请,经采购方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报价。第39条若本次竞价需要支付购标费和保证金,合格供应商应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支付购标费和保证金,支付成功后方可参加报价。第40条报价时,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和第23条。第41条采购方开标方式可选择是否需要密码开标,该开标方式由采购方创建询价单时设定。若选择不需要开标密码,投标截止后采购方直接开标进行后续操作;若选择密码开标,则需要开标人输入开标密码方可进行后续操作。第42条汇总评分后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评标细则对合格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同时结合系统自动换算出的价格得分并得出最终的综合评分。系统默认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方。第43条中标结果发布,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26条、第27条和第28条。第七章质疑和投诉第44条采购方或代理机构应专设受理、处理质疑的专门机构,并应当在平台以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受理质疑的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事项。第45条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具体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第46条供应商对网上采购交易活动有疑问的,供应商可直接向采购方提出,采购方如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信箱、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第47条采购方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答复的内容仅限于供应商的询问,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也不得涉及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有关情况。第48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采购方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49条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人是参与被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二)在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的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书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本办法第56条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50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出。第51条质疑人已经参与公开竞价、核价竞价、综合竞价的报价或评审活动,再对采购信息提出质疑的,应当视为质疑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无效质疑。第52条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一式五份。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二)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三)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询价单编号;(四)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五)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六)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七)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第53条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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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第54条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取传真或当面递交等形式。采取传真形式的,应当在传真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以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质疑受理机构。第55条质疑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第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质疑受理机构可不予受理:(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四)质疑书未按第53条要求签署盖章或者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第57条除上述第(二)、(五)项规定情形外,质疑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并重新提交质疑书,并说明理由,在办理签收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进行回复。第58条质疑受理机构对质疑作出处理决定或者驳回质疑,应当起草《质疑处理结果通知书》,内容包括下列主要事项:(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全称、地址等;(二)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三)质疑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人投诉权利;(五)质疑处理决定的日期。《质疑处理结果通知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送达质疑人、被质疑人及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第59条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调查论证或鉴定审查时间较长的,经质疑人书面同意后,质疑受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质疑处理时间,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第60条质疑受理机构可视情况在平台上公告质疑内容及处理结果。第61条供应商对采购方答复不满或者采购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平台或监察部门投诉。第62条采购方或供应商若对平台有质疑或投诉,可致电400-820-6662。第八章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理第63条平台所涉及的页面、邮件以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平台存在因以下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平台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平台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64条平台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访问平台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第65条平台对于采购方和供应商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采购方和供应商履行交易的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各利益相关方自行承担。如果某一方因使用平台而受到利益损害时,平台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但会协助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进行调解。第66条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平台运营商有权对用户注册数据以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并可依照法定程序、公司内部管理程序将数据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数据提供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指定位置公示。第九章附则第67条本规则为平台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采购方制订的补充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第68条会员在参加本中心交易活动前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规则及有关的附加规定,如有疑问须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如已进行采购业务操作,即代表会员对于本规则和附加规定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对其在网上采购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交易中心不承担由于会员误解造成的责任。第69条交易中心有义务为交易各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维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第70条本规则的解释及修改权属于本交易中心。交易中涉及事项如本规则与《化工宝电子交易平台入市及交易规则》均有规定的,按本规则规定处理;如本规则未作规定而《化工宝电子交易平台入市及交易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第71条第71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化工宝电子交易中心2017年06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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