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方法》已经2011年4月12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爱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进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方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转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国家级...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方法》已经2011年4月12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爱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进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方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转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转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方法》的有关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办理。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爱护和利用。  第五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爱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学问、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爱护、科学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进展”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转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八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爱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呈现和传播生态文化学问,增加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把握人造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把握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平安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 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爱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爱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依据自然爱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规程编制。  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报送审核(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应当对征求意见及其接受状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颜色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实行措施爱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准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爱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五条 严格把握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爱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平安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开或者削减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转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因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给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赐予补偿。  第十七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爱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爱护措施。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爱护区域。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爱护森林公园内的自然 林、贵重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巡游、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  (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八)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扬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爱护的留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条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承办单位的活动方案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依据备案的活动方案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承办单位应当在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其次十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相关费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爱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实行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方式,为老年人、儿童、同学、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巡游供应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一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需要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听从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其次十二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其次十三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说系统,开拓呈现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供应宣扬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学问和社会历史文化学问。  其次十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急地段设置平安防护设施和平安警示标识,制定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没有平安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国家鼓舞国家级森林公园实行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旅游平安事故的应对力量。  其次十五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支配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进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依据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国家鼓舞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其次十六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扬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其次十七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进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舞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其次十八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依据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爱护、利用等方面的状况。  其次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协作监督检查,照实供应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违反本方法的行为,森林法和野生动物爱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惩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赐予处分:  (一)未依据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依据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未依据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未事先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转变经营范围的许可的;  (四)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未依据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依据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并导致国家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达不到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被撤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国家级森林公园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予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文档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9.9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Nina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3KB
软件:Word
页数:8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2-07-17
浏览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