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征询意见稿)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征询意见稿)

举报
开通vip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征询意见稿)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ject 征询意见稿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ject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征询意见稿)
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ject 征询意见稿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ject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XXXX年X月X日 2010年8月 上海 前 言 根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08-470-52]合同的要求,《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认真总结上海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评价日与时段;7交通需求分析;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本标准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制定,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铜仁路331号;邮政编码:200040)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地址:上海市太阳山路38号,邮政编码:200072)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地址:上海市铜仁路331号;邮政编码:200040)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苏红娟、肖滨、许俭俭、滕生强、黄肇义、杨立峰、魏珏欣、訾海波、朱春节、赵晶心、周小鹏、王伟、宋兵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夏丽卿、谭企坤、陈声洪、杨佩昆、彭国雄、陈小鸿、 李俊豪、赵琨荧、俞斯佳 目 次 11 总则 22 术语 43 一般规定 54 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12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13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评价日与时段 13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14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156.3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187 交通需求分析 22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25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26附录A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28附录B 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 32本标准用词说明 33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4 4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Trip Rate………………………………….5 5 Threshol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12 6 Study Area, Horizon year, Peak Hour and Day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13 6.1 Study Area………………………………………………………………………………….13 6.2 Horizon Year……………………………………………………………………………….14 6.3 Peak Hour and Day………………………………………………………………… …….15 7 Traffic Demand Analysis…………………………………………………………………………18 8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22 9 Mitigation Alternatives and Assessment…………………………………………………….25 Appendix A. Outline Template for a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Report…………………..26 Appendix B. Level of Service of Vehicle……………………………………………………..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s…………………………………………………….3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33 1 总则 1.0.1 为促进上海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 响评价工作的开展,配合《上海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暂定名)的制定,落 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结合上海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区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上海市各层面法定城乡规划以及相应层面综合 交通专项规划为依据。 1.0.4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边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通过适当的交通改善措施把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所产生的影响消减到可接受范围内。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类型、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建设项目分类是出行率标准化的基础。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从业人员、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发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ng Traffic Deman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生成的全部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项目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剔除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需求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Threshold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值。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Assessment Index of Traffic Impact Degree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2.0.9 长路段 long continuous link 路段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2.0.10 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 The Redundant Capacity of Public Transport System Around Project 在一定的公交服务水平条件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 2.0.11 正常使用初年 The first year of formal operation 建设项目建成后基本实现其使用功能的年份,一般以入住率达到或超过70%为评判标准,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分类和区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第2年至第5年内某一年确定为正常使用初年。 3 一般规定 3.0.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运行 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服务水平的影响,并应 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建设项目报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评估意见及改善建议。 对于选址阶段的建设项目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交通分析评估工作。 3.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有效。 3.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年限; (2) 建设项目描述; (3) 进行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 (4) 分析项目影响评价范围内现状、各评价年限的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 (5) 各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分析; (6) 评价建设项目在各评价年限的交通影响程度; (7) 对评价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的方案优化、建设时序以及建设项目报审方案和评价范围内的交通设施提出可行的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 (8) 提出评价结论。 3.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报告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 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4.0.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土地利用类型、建筑物使用性质、交通出行特征和出行强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4.0.2 大类应依据土地利用类型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确定,与国标一致,共划分11个 类别,类别的划分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 上海市建设项目大类划分及代码 大类名称 住宅 商业 服务 办公 场馆与园林 医疗 学校 交通 工业 混合 其他 大类代码 T01 T02 T03 T04 T05 T06 T07 T08 T09 T10 T11 4.0.3 中类在大类的基础上依据上海市的交通出行特征、结合上海市的用地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上海市建设项目中类划分的名称及代码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 上海市建设项目中类划分及代码 大类 中类 说明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住宅 T01 一类住宅 TS011 别墅、低密度住宅 二类住宅 TS012 公寓、普通住宅 三类住宅 TS013 保障性住宅、廉租房 四类住宅 TS014 危棚简屋 五类住宅 TS015 集体宿舍 商业 T02 专营店 TS021 专卖店、小型连锁店 综合性商业 TS022 综合型超市、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等 市场 TS023 批发或零售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 服务 T03 娱乐 TS031 娱乐中心、俱乐部、休闲会所、活动中心、迪厅 餐饮 TS032 餐馆、饭店、饮食店等 服务网点 TS034 邮电、金融保险、修理等服务网点或营业网点 宾馆与酒店 TS035 中高档宾馆、酒店 旅社与招待所 TS036 一般旅馆、招待所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S041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的办公场所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S042 科研院所、设计、研发中心等 商务办公 TS043 金融、商务办公场所 场馆与 园林 T05 影剧院 TS051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等 文化场馆 TS052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 会展场馆 TS053 展览馆、会展中心 体育场馆 TS054 比赛训练用体育场馆、综合性场馆、健身中心等 游憩场馆 TS055 城市公园、休憩广场、游乐场、旅游景区等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S061 诊所、社区诊疗中心等小规模医院 综合医院 TS062 区、县级以上各类综合医院、急救中心等 专科医院 TS063 疗养院 TS064 疗养院、养老院、康复中心等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S071 大专及以上院校 中专及成教学校 TS072 中专、职高、特殊学校及各类成人与业余学校 一般中学 TS073 以走读为主的高中、初中 一般小、幼、托 TS074 以走读为主的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寄宿制中、小、幼、托 TS075 70%以上学生寄宿学校的中学、小学、幼托园、所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S081 交通客运站、客运枢纽 货运场站 TS082 货运站、货运码头、物流中心 加油站 TS083 停车设施 TS084 社会停车场(库)、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库) 工业 T09 一类二类工业 TS091 主要以轻工业为主,无污染 三类工业 TS092 主要以重工业为主 仓储 TS093 物流 TS094 以第三方物流为主的仓储用地 企业研发 TS095 工业配套型产品研发 其他 T11 市政 TS111 非交通市政设施,如水厂、变电站等 其他 TS112 农业建筑、军事建筑等特殊建筑 对于国标中的混合大类用地在上海地方标准中不建议使用 4.0.4 上海市建设项目出行率应取值到中类,不同区域的全天出行率应参考表4.0.4-1、表4.0.4-2、表4.0.4-3、表4.0.4-4取值。 4.0.5 上海市建设项目可在中类的基础上划分至小类。每个小类的出行率应在分析汇总同类地区不少于2个样本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确定。对于中类的出行率修正亦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表4.0.4-1 上海市建设项目全天出行率参考值(市级中心) 大类 中类 人次/M2建筑面积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住宅 T01 一类住宅 TS011 0.05 二类住宅 TS012 0.07 三类住宅 TS013 0.07 四类住宅 TS014 0.075 五类住宅 TS015 0.25 商业 T02 专营店 TS021 1.13 综合性商业 TS022 1.10 市场 TS023 0.28 服务 T03 娱乐 TS031 0.43 餐饮 TS032 1.75 服务网点 TS034 0.57 宾馆与酒店 TS035 0.50 旅社与招待所 TS036 0.15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S041 0.17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S042 0.10 商务办公 TS043 0.30 场馆 与 园林 T05 影剧院 TS051 0.34 文化场馆 TS052 0.10 会展场馆 TS053 0.1 体育场馆 TS054 0.1 游憩场馆 TS055 0.07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S061 0.3 综合医院 TS062 0.44 专科医院 TS063 0.30 疗养院 TS064 0.15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S071 0.05 中专及成教学校 TS072 0.2 一般中学 TS073 0.35 一般小、幼、托 TS074 0.42 寄宿制中、小、幼、托 TS075 0.05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S081 依据调查数据 或相关专项指标 货运场站 TS082 加油站 TS083 停车设施 TS084 工业 T09 一类二类工业 TS091 三类工业 TS092 仓储 TS093 物流 TS094 企业研发 TS095 其他 T11 市政 TS111 其他 TS112 表4.0.4-2 上海市建设项目全天出行率参考值(内环内除市级中心以外地区) 大类 中类 人次/M2建筑面积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住宅 T01 一类住宅 TS011 0.05 二类住宅 TS012 0.07 三类住宅 TS013 0.07 四类住宅 TS014 0.075 五类住宅 TS015 0.22 商业 T02 专营店 TS021 1.16 综合性商业 TS022 1.00 市场 TS023 0.87 服务 T03 娱乐 TS031 0.37 餐饮 TS032 1.52 服务网点 TS034 0.54 宾馆与酒店 TS035 0.28 旅社与招待所 TS036 0.1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S041 0.15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S042 0.1 商务办公 TS043 0.3 场馆 与 园林 T05 影剧院 TS051 0.5 文化场馆 TS052 0.13 会展场馆 TS053 0.10 体育场馆 TS054 0.10 游憩场馆 TS055 0.10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S061 0.25 综合医院 TS062 0.34 专科医院 TS063 0.25 疗养院 TS064 0.15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S071 0.04 中专及成教学校 TS072 0.13 一般中学 TS073 0.39 一般小、幼、托 TS074 0.47 寄宿制中、小、幼、托 TS075 0.05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S081 依据调查数据 或相关专项指标 货运场站 TS082 加油站 TS083 停车设施 TS084 工业 T09 一类二类工业 TS091 三类工业 TS092 仓储 TS093 物流 TS094 企业研发 TS095 其他 T11 市政 TS111 其他 TS112 表4.0.4-3 上海市建设项目全天出行率参考值(内外环间除市级中心以外地区) 大类 中类 人次/M2建筑面积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住宅 T01 一类住宅 TS011 0.04 二类住宅 TS012 0.06 三类住宅 TS013 0.06 四类住宅 TS014 0.07 五类住宅 TS015 0.2 商业 T02 专营店 TS021 0.45 综合性商业 TS022 0.71 市场 TS023 0.37 服务 T03 娱乐 TS031 0.11 餐饮 TS032 1.31 服务网点 TS034 0.50 宾馆与酒店 TS035 0.15 旅社与招待所 TS036 0.1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S041 0.15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S042 0.10 商务办公 TS043 0.26 场馆 与 园林 T05 影剧院 TS051 0.36 文化场馆 TS052 0.10 会展场馆 TS053 0.10 体育场馆 TS054 0.10 游憩场馆 TS055 0.10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S061 0.20 综合医院 TS062 0.30 专科医院 TS063 0.20 疗养院 TS064 0.1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S071 0.03 中专及成教学校 TS072 0.07 一般中学 TS073 0.22 一般小、幼、托 TS074 0.24 寄宿制中、小、幼、托 TS075 0.05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S081 依据调查数据 或相关专项指标 货运场站 TS082 加油站 TS083 停车设施 TS084 工业 T09 一类二类工业 TS091 三类工业 TS092 仓储 TS093 物流 TS094 企业研发 TS095 其他 T11 市政 TS111 其他 TS112 附表4.0.4-4 上海市建设项目全天出行率参考值(外环外) 大类 中类 人次/M2建筑面积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住宅 T01 一类住宅 TS011 0.03 二类住宅 TS012 0.05 三类住宅 TS013 0.05 四类住宅 TS014 0.06 五类住宅 TS015 0.15 商业 T02 专营店 TS021 0.15 综合性商业 TS022 0.44 市场 TS023 0.17 服务 T03 娱乐 TS031 0.17 餐饮 TS032 0.30 服务网点 TS034 0.31 宾馆与酒店 TS111 0.15 旅社与招待所 TS112 0.1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S041 0.13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S042 0.10 商务办公 TS043 0.20 场馆 与 园林 T05 影剧院 TS051 0.15 文化场馆 TS052 0.1 会展场馆 TS053 0.1 体育场馆 TS054 0.1 游憩场馆 TS055 0.04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S061 0.15 综合医院 TS062 0.20 专科医院 TS063 疗养院 TS064 0.10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S071 0.02 中专及成教学校 TS072 0.05 一般中学 TS073 0.19 一般小、幼、托 TS074 0.16 寄宿制中、小、幼、托 TS075 0.05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S081 依据调查数据 或相关专项指标 货运场站 TS082 加油站 TS083 停车设施 TS084 工业 T09 一类二类工业 TS091 三类工业 TS092 仓储 TS093 物流 TS094 企业研发 TS095 其他 T11 市政 TS111 其他 TS112 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5.0.1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应根据上海市交通系统的运行状 况,建设项目的分类、规模和区位进行确定。 5.0.2 建设项目的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 交通影响评价。 5.0.3 凡是满足表5.0.3任一款要求的建设项目均应开展上海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 响评价工作: 表5.0.3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启动阈值 区位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商业、服务、办公等公建类 居住类 一类地区:市级公共中心(市级中心、城市副中心) ≥1 ≥2 二类地区:内环内除1类以外地区 ≥2 ≥3 三类地区:内外环间除1类以外地区、新城建成区 ≥3 ≥5 四类地区:外环外除1类、3类以外地区 ≥5 ≥8 停车泊位数超过200个的所有新建项目 所有大型交通设施类项目(T08) 所有单独报建的学校(T07) 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所有工业项目 其他政府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 5.0.4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 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评价日与时段 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6.1.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的交通需求的影响程度以及评价年建设项目周边交通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 6.1.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最小评价范围应参照表6.1.2划定。 表6.1.2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R)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R<5 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次干路(若为项目边界则顺移至下一条)或主干路、黄浦江、苏州河、其他四级以上内河航道、地面铁路干线等天然屏障围合的范围。 R≥5 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若为项目边界则顺移至下一条)或快速路、黄浦江、苏州河、其他四级以上内河航道、地面铁路干线等天然屏障围合的范围 6.1.3 对于启动阈值不以建筑规模来度量的其他必做项目,最小评价范围可参照 表6.1.2中R<5的要求执行。对于T08类建设项目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 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其最小评价范围应参照表6.1.2中R≥5的要求执行。 6.1.4 位于交通复杂地区或交通影响比较大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 况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形状宜规整,长距与短距之比 宜小于2。 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6.2.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年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程度确定。 6.2.2 有明确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评价年限应符合表6.2.2要求,无明确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和正常使用第五年。 表6.2.2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推荐值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R<5 正常使用初年 R≥5 1、正常使用初年 2、正常使用第5年 注: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5年超出了正在执行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年限时,可用总体规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6.2.3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项目整体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6.2.2的有关规定外,还 应评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的初年。 6.3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6.3.1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应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2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应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6.3.2 高峰小时系数和早高峰小时(7:30-8:30)系数可参照表6.3.2确定。 表6.3.2 上海市建设项目出行高峰小时系数和早高峰小时系数 大类 中类 高峰小时系数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高峰小时系数 早高峰小时系数 住宅 T01 一类住宅 TS011 0.25 0.20 二类住宅 TS012 0.25 0.20 三类住宅 TS013 0.25 0.20 四类住宅 TS014 0.25 0.20 五类住宅 TS015 0.25 0.2 商业 T02 专营店 TS021 0.16 0.05 综合性商业 TS022 0.14 0.06 市场 TS023 0.18 0.08 服务 T03 娱乐 TS031 0.2 0.04 餐饮 TS032 0.26 0.05 服务网点 TS034 0.3 0.07 宾馆与酒店 TS035 0.14 0.05 旅社与招待所 TS036 0.2 0.05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S041 0.26 0.25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S042 0.4 0.3 商务办公 TS043 0.3 0.25 场馆与 园林 T05 影剧院 TS051 0.3 0.04 文化场馆 TS052 0.25 0.04 会展场馆 TS053 0.25 0.04 体育场馆 TS054 0.3 0.02 游憩场馆 TS055 0.25 0.1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S061 0.2 0.17 综合医院 TS062 0.2 0.1 专科医院 TS063 0.22 0.1 疗养院 TS064 0.20 0.10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S071 0.18 0.1 中专及成教学校 TS072 0.5 0.05 一般中学 TS073 0.4 0.05 一般小、幼、托 TS074 0.5 0.08 寄宿制中、小、幼、托 TS075 0.2 0.1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S081 依据调查数据 或相关专项指标 货运场站 TS082 加油站 TS083 停车设施 TS084 工业 T09 一类二类工业 TS091 三类工业 TS092 仓储 TS093 物流 TS094 企业研发 TS095 其他 T11 市政 TS111 其他 TS112 6.3.3 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选择对交通系统影响最不利日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 (2)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 7 交通需求分析 7.0.1 交通需求分析应与评价范围内法定城乡规划以及相应层面交通专项规划的交通需求相衔接。 7.0.2 交通需求预测应分别计算评价年限建设项目新生成的交通量和评价范围内的 背景交通量,并进行叠加分析。 7.0.3 背景交通量是指在评价年无该建设项目情况下评价范围内的交通量,主要由 评价年过境交通量、评价范围内现状已建成项目评价年交通量和评价范围内其他新建项目评价年交通量组成。 7.0.4 评价年评价范围内过境和现状已建成项目的交通量,可采用类比法、趋势分 析法、回归分析法和四阶段交通预测法等进行预测。 7.0.5 评价年评价范围内被评价建设项目和其他新建项目所产生的交通量均应采用 四阶段交通需求预测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进行交通生成量的预测。 7.0.6 评价范围内被评价建设项目和其他新建项目所产生的交通量方式划分比例可 参照表7.0.6-1和表7.0.6-2进行计算,并可根据区位及周边交通设施供应程度进行 适当调整。 表7.0.6-1 上海市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出行方式划分比例 大类 中类 出行方式比例(%)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步行 自行车 公交 小汽车 住宅 T01 一类住宅 TS011 15 10 25 50 二类住宅 TS012 20 15 35 30 三类住宅 TS013 20 20 35 25 四类住宅 TS014 20 30 40 10 五类住宅 TS015 25 30 30 15 商业 T02 专营店 TS021 12 33 45 10 综合性商业 TS022 12 35 38 15 市场 TS023 23 49 25 2 服务 T03 娱乐 TS031 18 41 33 8 餐饮 TS032 13 47 35 5 服务网点 TS034 12 34 41 13 宾馆与酒店 TS035 10 30 45 15 旅社与招待所 TS036 24 26 40 10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S041 11 28 36 25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S042 7 23 40 30 商务办公 TS043 12 20 40 28 场馆 与 园林 T05 影剧院 TS051 15 51 26 8 文化场馆 TS052 7 42 43 8 会展场馆 TS053 10 30 40 20 体育场馆 TS054 10 44 31 15 游憩场馆 TS055 11 49 30 10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S061 47 45 6 2 综合医院 TS062 13 28 39 20 专科医院 TS063 11 34 45 10 疗养院 TS064 15 30 30 25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S071 12 26 32 30 中专及成教学校 TS072 10 45 30 15 一般中学 TS073 21 42 27 10 一般小、幼、托 TS074 27 36 32 5 寄宿制中、小、幼、托 TS075 20 30 40 10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S081 依据调查数据 或相关专项指标 货运场站 TS082 加油站 TS083 停车设施 TS084 工业 T09 一类二类工业 TS091 三类工业 TS092 仓储 TS093 物流 TS094 企业研发 TS095 其他 T11 市政 TS111 其他 TS112 表7.0.6-2 上海市建设项目来访者出行方式划分比例 大类 中类 出行方式比例(%)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步行 自行车 公交 小汽车 住宅 T01 一类住宅 TS011 10 5 25 60 二类住宅 TS012 15 10 35 40 三类住宅 TS013 15 15 35 35 四类住宅 TS014 15 20 45 20 五类住宅 TS015 20 20 30 25 商业 T02 专营店 TS021 27 23 20 30 综合性商业 TS022 27 18 20 35 市场 TS023 53 28 13 6 服务 T03 娱乐 TS031 31 20 26 23 餐饮 TS032 45 5 26 24 服务网点 TS034 46 24 18 12 宾馆与酒店 TS035 4 7 16 73 旅社与招待所 TS036 8 9 53 30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S041 14 20 26 40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S042 10 24 26 40 商务办公 TS043 10 10 20 60 场馆与 园林 T05 影剧院 TS051 50 16 26 8 文化场馆 TS052 29 21 29 21 会展场馆 TS053 10 10 40 40 体育场馆 TS054 15 36 21 28 游憩场馆 TS055 5 9 56 30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S061 30 51 14 5 综合医院 TS062 31 24 33 12 专科医院 TS063 26 13 56 5 疗养院 TS064 10 20 35 35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S071 12 32 26 30 中专及成教学校 TS072 18 29 27 26 一般中学 TS073 43 24 25 8 一般小、幼、托 TS074 57 33 8 2 寄宿制中、小、幼、托 TS075 10 20 30 40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S081 依据调查数据 或相关专项指标 货运场站 TS082 加油站 TS083 停车设施 TS084 工业 T09 一类二类工业 TS091 三类工业 TS092 仓储 TS093 物流 TS094 企业研发 TS095 其他 T11 市政 TS111 其他 TS112 7.0.7 交通调查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利用调查、交通设施调查、交通管理 与交通运行状况(各种交通方式)调查等。交通运行状况调查应包括背景交通的高 峰时段,各时段的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7.0.8交通需求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各种交通方式的动、静态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 2 评价范围内现状及各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与运行状况。 7.0.9 对于综合开发项目,应综合分析同一项目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内部交通出行 对交通需求的影响。 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8.0.1 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前后道路上机动车服务水平的变化确定机动 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使评价范围内机动车交通量增加, 导致项目出入口、道路交叉口任一进口道服务水平发生变化,背景交通服务水平和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符合下列任一款的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 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各类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 1 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 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1的规定; 表8.0.1-1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 A D、E、F B C D E、F E F F F 2 除无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外的无信号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应符合表8.0.1-2的规定; 表8.0.1-2 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 一级 二级、三级 二级 三级 3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三级的无信号交叉口,应首先进行信号灯设计,并按照 信号灯交叉口交通影响判定标准重新计算后判定; 4 无信号多环道环形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3 的规定。 表8.0.1-3 机动车交织区、长路段、匝道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 一级 四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四级 8.0.2 当建设项目机动车交通对评价范围内的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的交 通影响程度符合表8.0.1-3的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 影响。各类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匝道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 8.0.3 当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在评价时段,停靠线路 背景交通剩余载客容量为负值或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超过背景公共交通 线路剩余载客容量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0.4 步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200m~500m之间取值,对于城市中心区等公共交 通覆盖率较高的区域,宜取步行范围的下限;对于城市外围区,宜取步行范围的上 限。 8.0.5 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Pr应按下式确定: Pr= [(Si-Oi)×60/fi×Ci] (8.0.5) 式中 Si——线路i为可接受服务水平时的载客率(%),应取额定载客量的70%; fi——线路i评价时段发车频率(车次/min); Ci——线路i单车载客量(人); Oi——线路i在项目最近公共交通站点的评价时段载客率(%)。 8.0.6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停车需求超过其配建停车设施能力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 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0.7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导致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等交通 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9.0.1 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时,必须对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 设施提出改善措施建议。 9.0.2 应提出建设项目内部交通系统、出入口以及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改善措施 建议。 9.0.3 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 下列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为可接受: 1 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评价指标低于本标准表8.0.2-1、表8.0.2-2和表8.0.2-3规定的显著影响指标。当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或四级时,经过改善后的交通运行指标不降低; 2 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 总容量大于或等于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当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总容量是负数时,改善后剩余载客总容量不降低; 3 建设项目新生成的停车需求能在项目内部平衡或解决方案可行、不会对评价 范围内其它建筑的停车造成影响; 4 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的运行要求。 9.0.4 当无法通过可行的交通改善措施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 均符合本标准第9.0.3条1-4款的规定时,应判定其交通影响为不可接受。 9.0.5 对交通影响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应对建设项目报审方案提出调整建议。 附录A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A.0.1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2、评价范围与评价年限 3、评价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情况分析 4、现状交通特征分析 5、交通需求预测 6、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7、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 8、结论与建议 A.0.2 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建设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 经营业态、建筑设计方案、建设计划等内容。 A.0.3 评价范围与评价年限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确定评价范围与评价年限。 A.0.4 评价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情况分析应重点分析评价范围内的现状用地特征、规 划用地特征及交通规划方案。 A.0.5 现状交通特征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通调查方案说明; 2 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对评价范围内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流特征、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政策及措施进行说明。 2) 应对评价范围内的现状道路、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和停车等交通系统的管理措施、供需和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现状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A.0.6 交通需求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出行率、出行方式、高峰系数等参数调整说明; 2 各评价年限各评价时段的背景交通量预测; 3 项目新生成交通量预测; 4 项目交通量空间分布预测; 5 评价范围内交通量分配。 A.0.7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价范围内主要交通问题分析。根据交通系统供需分析和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交通问题。 2 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评价 对象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各种交通系统,包括机动车、公共交通、停车、自行 车和行人等。 A.0.8 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改善出入口布局与组织,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出入口与外部交通衔接的状况,提出出入口数量、大小、位置以及交 通组织的改善建议。 2) 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与停车设施布局。 2 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改善。 1) 各交通方式的交通组织优化。 2) 道路网络改善和道路改造措施。 3) 出入口或交叉口的渠化和信号控制改善。 4) 公共交通系统改善。内容宜包括公共交通运营组织、线路优化,场站改善 等。自行车、行人和无障碍交通系统改善。 5) 停车设施改善。内容宜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货车装卸点,出 租车、社会车辆停靠点等。 3 改善措施评价。 A.0.9 结论及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及建议应包括:评价结论、必要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2 评价结论应明确建设项目建成后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明确交通改善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以及是否需要对建设项目的报审方案进行调整。 3 必要性措施是保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可接受的前提条件。建议性措施包括对建设项目内部或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推荐采取的措施与方法。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为显著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必要性措施。 附录B 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 B.0.1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确定,应符合表B.0.1的规定。当交叉口现状的饱和度大于0.85,必须计算延误指标;当延误与饱和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则应以延误对应的服务水平为准。计算规划年交叉口服务水平时,信号周期时长不得大于150s。 表B.0.1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交叉口饱和度S 每车信控延误T(秒) A S≤0.25 T≤10 B 0.25<S≤0.50 10<T≤20 C 0.50<S≤0.70 20<T≤35 D 0.70<S≤0.85 35<T≤55 E 0.85<S≤0.95 55<T≤80 F 0.95<S 80<T 2 信号控制的环形交叉口应采用信号交叉口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B.0.2 无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根据是否需增设标志/标线、信号灯分为 三种等级,并应按照表B.0.2的规定确定。 表B.0.2 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流量 一级 未达到表B.0.2-1且未达到表B.0.2-2的流量要求 二级 符合表B.0.2-1或者表B.0.2-2的流量要求 三级 符合表B.0.2-3的流量要求 1 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停车控制标志,应按表B.0.2-1的规定确定 表B.0.2-1需增设停车控制标志的无信号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 单向车道数(条) 次要道路 单向车道数(条) 主要道路双向 高峰小时流量(PCU/h)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 (PCU/h) 1 1 500 90 1000 30 1 ≥2 500 170 1000 60 1500 10 ≥2 1 500 120 1000 40 1500 20 ≥2 ≥2 500 240 1000 110 1500 40 注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者,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者; 注2:双向停车控制标志应设置于次要道路进口道; 注3: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为次要道路两个流向中高峰小时流量较大者。 2 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行人过街标线,应按表B.0.2-2的规定确定 表B.0.2-2 需增设行人过街标线的高峰小时流量 标线设置要求 道路双向机动车 高峰小时流量 (PCU/h) 行人过街双向 高峰小时流量 (人/h) 需要增设行人过街标线 ≥300pcu/h ≥50 3 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信号灯,应按表B.0.2-3的规定确定 表B.0.2-3 需增设信号灯的无信号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 单向车道数 (条) 次要道路 单向车道数 (条) 主要道路双向 高峰小时流量(PCU/h)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 (PCU/h) 1 1 750 300 900 230 1200 140 1 ≥2 750 400 900 340 1200 220 ≥2 1 900 340 1050 280 1400 160 ≥2 ≥2 900 420 1050 350 1400 200 B.0.3 无信号环形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饱和度进行分级。单环道环形 交叉口,根据进口道饱和度判断服务水平,应按表B.0.1的规定确定;对于多环道环 形交叉口,应根据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饱和度判断服务水平,按表B.0.3的规定 确定。 表B.0.3 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饱和度S 一级 S≤0.35 二级 0.35<S≤0.75 三级 0.75<S≤0.90 四级 0.90<S B.0.4 各类长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B.0.4的规定确定。 表B.0.4 各类长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基本路段 一级公路路段 二、三、四级公路路段 密度值(pcu/km/车道) 延误率(%) 一级 ≤ 7 ≤ 7 ≤ 30 二级 ≤ 18 ≤ 15 ≤ 60 三级 ≤ 25 ≤ 20 ≤ 80 四级 ≤ 45 ≤ 40 < 100 > 45 > 40 B.0.5 高速公路交织区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B.0.5的规定确定。 表B.0.5高速公路交织区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等级 最小平均交织速度(km/h) 最小平均非交织速度(km/h) 一级 80 86 二级 72 77 三级 64 67 四级 56 56 B.0.6 各类匝道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B.0.6的规定确定。 表B.0.6匝道机动车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等级 汇合交通量(pcu/h) 分离交通量(pcu/h) 以下为计算行车速度(km/h)的主线单向交通量(pcu/h) 120 100 80 60 4车道 6车道 4车道 6车道 4车道 6车道 4车道 6车道 一级 ≤1000 ≤1050 ≤2200 ≤3300 ≤2000 ≤3000 - - - - 二级 ≤1450 ≤1500 ≤3200 ≤4600 ≤2600 ≤4200 ≤2600 ≤3900 ≤2300 ≤3450 三级 ≤1750 ≤1800 ≤3800 ≤5700 ≤3400 ≤5100 ≤3200 ≤4800 ≤2900 ≤4350 四级 ≤2000 ≤2000 ≤4000 ≤6000 ≤4000 ≤6000 ≤3800 ≤5700 ≤3600 ≤540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XXXXX—XXXX 条文说明 前 言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0X年XX月XX日以第XX号公告标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院校和管理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市铜仁路331号;邮政编码:200040)。 目 次 1 总则.................................................................................................................... 36 2 术语.................................................................................................................... 37 3 一般规定............................................................................................................ 38 4 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 39 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 40 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评价日与时段 .................................................. 43 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 43 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 44 6.3 交通影响评价日与时段 .............................................................................. 45 7 交通需求分析 ......................................................................... ........................ 46 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 47 9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 50 1 总则 1.0.1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随着上海城市开发强度的不断提高,交通问题日益突出, 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关系成为上海城市 规划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已经成为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城市建设阶段协调交通 与土地利用关系的重要环节。2006年7月12日,原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下发了《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导致各咨询单位在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内容、深度、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指标等方面参差不齐,使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上海的推行受到了限制。 为了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交通影响评价的作用,处理好交通影响 评价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有必要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使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有章可循,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推行提供技术支持。 本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总体上是一致的,并根据上海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落实,增强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上海市交通影响评估暂行规定》(暂名)正在编制之中,本技术标准作为其主要的技术文件之一,将与该管理规定共同发挥作用。 1.0.2 本条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域范围内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的建设项目。 1.0.3 本条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依据。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必须以法定的城乡规划尤其是项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应层面交通专项规划为依据。 依据《城乡规划法》,如果交通影响评价建议的交通改善措施涉及对相关法定规划的修改,必须遵循法定规划调整和修改的相关程序。 1.0.4 本条阐述本技术标准与现行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关系。建设项目交 通影响评价处于规划和建设程序之间,涉及的相关法规、规范较多,在开展交通影 响评价工作时,除执行本技术标准外,应同时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规和技术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随着城市不断的更新改造,除永久性的建设项目外,临时性的建设项目也日 益增多,如临时性的停车、餐饮、场馆等,也会对其周围的交通系统运行产生影响。 因此,只要是符合启动阈值的拟建设项目,不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都应按 照标准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2.0.3 上海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衔接规划与建设的重要环节,需要详细而准 确的交通出行特征数据作为评价依据,因此,需要制订与上海城市规划用地分类、 建筑使用功能相衔接,能够合理反映交通出行特性的建设项目分类,以便于进行交 通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以及进行交通出行特征基础数据的不断积累。 2.0.4 出行率水平是决定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边交通系统产生影响大小的关键因素 之一,虽然上海自2006年就已开始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试点工作,但由于 一直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出行率标准,往往导致同一建设项目不同咨询机构评价结 果大相径庭。为了合理规范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本技术 标准推出了2009版上海市建设项目中类的出行率标准。 2.0.9 本标准所指“长路段”的概念主要用于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建设项目邻近长路段时,不仅要评价其上下游交叉口的交通影响,还需要评价长路段交通流受到的影响。 3 一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区别在于取消了对规划选址阶段的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内容。主要原因在于规划选址阶段采用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来协调交通与用地之间关系尚存在较大争议,从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来看,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均存在较多疑问,故本标准将不纳入此有关内容。 虽然目前上海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分析评估工作比较薄弱,有必要在规划选址阶段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估,以便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协调好土地开发与交通系统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目前上海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中,选择尽快完善规划阶段交通分析评估工作的目标和程序、完善交通规划的技术标准、推动交通规划理念和技术充分融入城乡规划体系之中更具有操作性。 另一方面,城乡规划是一项多目标的综合性工作,采用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此,规划选址阶段的交通分析评估工作建议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同进行,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仍重点针对方案报审阶段开展,重点针对项目运行阶段与城市整体运行方面的协调为宜。 3.0.2 本条规定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所采用基础资料的要求。基础数据准确、分析方法科学是保证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结果可信的基础。因此,为保障评价结果能够作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和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改善、建设项目报审方案改善评定的依据,就要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所采用的技术资料(包括数据和图纸)完整、准确、有效,能够满足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 3.0.3 本条规定了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包含的基本内容。本条是在参照国内外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准则的基础上确定的,为基本要求。 3.0.4 本条规定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成果报告的要求。评价报告必须完整体现交通影响评价的任务和技术内容要求,提出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以及是否需要调整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明确结论。报告内容的编写可参考附录C。 4 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4.0.1-4.0.3 不同使用功能的建设项目,其交通出行强度、出行的交通方式构成以及出行的时间分布等特征均有较大差异,相应地,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也就不同。因此,在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中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以便分门别类地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和评价所需的各项技术指标及参数。 参考国内外交通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分类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中的大类划分,并结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目前正在执行的土地利用分类、建筑分类、停车配建指标中的建设项目分类以及《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中的用地分类标准等,在建设项目出行特征调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将建设项目分为大类和中类。 上海市建设项目的大类划分主要用于与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大类划分标准相统一。在具体的工作中,只有进一步进行中类、小类划分,才能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合适的交通分析参数。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的大类划分和中类划分,为了与国家技术标准的分类与代码相统一,在大类划分中仍保留了混合用地分类,但在中类划分中并没有对混合用地进行细化,主要原因在于混合用地的界定十分困难,而且不同性质和功能的混合用地出行特征差异很大,本标准不建议在上海地区使用混合用地。对于住宅用地,主要结合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进行了细化。对于学校用地,主要根据学生的作息规律把寄宿制学校单独划分出来。对于工业用地的分类,主要结合上海现代服务业的一些特点,把物流和企业研发用地单独细分出来。 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出行特征数据差别较大,为科学、合理地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上海市将在建设项目大类和中类分类指导下逐步开展基于小类的交通出行率等出行参数调查,待调查数据样本准备充分后,将根据上海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和交通的实际状况,完善小类划分。 4.0.5 本条规定了小类划分的原则。小类的出行率确定最少调查样本不少于2个,且必须满足同类地区和同类使用性质。对于中类出行参数的调整也参照该规定执行。 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5.0.1 建设项目开发对其周边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大小主要取决于项目在城市所处区位以及项目的类别和规模。上海中心城尤其是核心区各种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发达又高度集中,交通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对新增项目和改、扩建项目更加敏感。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建设项目,其所生成的交通出行总量、交通方式结构以及出行时间分布等交通需求特征差异很大。因此,确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应根据上海市交通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本标准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位置、分类和规模,制定了上海市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与国标相比,本标准的启动阈值较小。 5.0.3 参照国内外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确定方法和研究成果,综合考虑上海市的交通状况、开发总量以及管理要求等,本条给出了在项目报审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与规定。上海全市四类地区的划分参见图5.0.3-1和图5.0.3-2。 1 住宅类(T01)、商业类(T02)、服务类(T03)、办公类(T04)的建设项目是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建设项目,也是目前在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中使用最多的类型。本款按照上海不同地区的区位给出以项目建筑规模表示的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基本特点是交通问题越复杂的地区其启动阈值越严格。 2 对于场馆与园林类(T05)建设项目,由于该类建设项目个体之间的交通特征差异很大,不宜按照项目的建筑规模或用地规模确定其启动阈值。考虑到这类用地对停车泊位的需求较大,因此,按照机动车停车泊位的配建标准确定其启动阈值较为合理。当项目的机动车配建停车泊位大于或等于200个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3 单独报建的学校一般规模较大,吸引人流多且出行高峰集中,对机动车、公共交通、自行车和行人设施的要求高,对交通安全的要求也比较高。因此,对所有单独报建的学校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属于居住区配套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其交通影响一般限于社区内部,可以与住宅类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4 上海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一般规模较大,客流较多,对机动车的使用十分频繁,给周边的交通系统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对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5 交通类(T08)建设项目如公路客货运站场、铁路客货运站场、民用机场、公共交通枢纽、客货运码头、物流中心、大型机动车社会停车场(库)(其中,大型机动车社会停车场(库)是指公共使用、规模在200个泊位以上的停车场和停车库,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库和加油站等,通常交通生成量大,吸引范围广,交通构成复杂,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大,该类项目均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6 工业类(T09)建设项目,由于其建筑类型复杂多样,交通需求特征千差万别,一般用地面积越大的建设项目其交通量也越大,本标准采用了10公顷以上用地面积的建设项目作为启动阈值。 7 由于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在实际工作中,除符合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如对交通安全有影响、或主管部门认为处于交通、环境和历史文化敏感地段的建设项目等。 条文中的“主管部门”是指城市和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并代表人民政府管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事务的职能机关,包括做出决策和共同商定做出决策的相关部门。以下同。 5.0.4 当相邻的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会对周围的交通系统产生叠加的交通影响,为真实反映这种情况下的交通影响程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图5.0.3-1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级启动阈值区位分布示意图 图5.0.3-2 上海市中心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级启动阈值区位分布示意图 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6.1.1 建设项目对周围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与周围交通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规模、特征有关,因此,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的特征和建设项目周围的交通系统运行状况来确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范围。 6.1.2 本条确定了方案报审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范围。对于根据条文5.0.3条规定,有明确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的比值,按照表6.1.2确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范围。与国标相比,本标准根据上海的具体情况细化了评价范围边界的确定方法,以便于操作。其中以停车泊位数为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指标为配建停车泊位的规模(以下同)。 6.1.3 对于启动阈值不以建筑规模来度量的其他必做项目,其最小评价范围可按照 表6.1.2中R<5的情况确定。但对于T08类建设项目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 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其最小评价范围应参照表6.1.2中R≥5的要求执行。 6.1.4 对于一些位于交通复杂地区或交通影响比较大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项目 的具体情况和周边交通状况,在表6.1.2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 形状宜规整,避免形成狭长或奇异形状。 对位于城市边缘地区的建设项目,由于交通系统条件的限制,有可能难以按照表6.1.2的规定围合出评价范围,或者按照6.1.2条所确定的评价范围往往不能反映出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系统的实际影响。对于这类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范围,如包含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系统衔接的主要通道和节点等,使其能反映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需求对城市交通系统的实际影响。当在交通影响评价范围附近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也应适当扩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颈纳入影响评价范围。 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6.2.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的确定是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对城市不同时期交通系统产生的影响,并便于交通需求分析工作的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的确定与建设项目本身的开发特征、周边交通环境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根据其开发规模、建设时序、投入正常使用年份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年限确定。 6.2.2 本条规定了建设项目报审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正常使用初年”是建设项目建成后基本实现其使用功能的年份,如住宅入住率达到70%等。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分类和区位,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2-5年中选择一年作为正常使用初年。 1 对于按照5.0.3条规定,有明确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按表6.2.2确定评价年限。对于中小规模的建设项目一般影响较小,只需对正常使用初年进行评价。但对于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由于新生成的交通需求量较大,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也较大,并且这种影响将随着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和居民出行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除了对项目正常使用初年进行评价外,还应根据交通系统和交通需求的变化情况,对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后第5年的交通影响进行评价。为了保障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交通需求预测资料准确、可靠,以及容易取得,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不宜超过正在执行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因此,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5年超出了正在执行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时,可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2 对于按照5.0.3条规定,无明确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因其对周围交通系统影响较大,参照规模较大建设项目的评价年限规定,确定其评价年限,即为项目正常使用初年和正常使用后的第5年。 6.2.3 对于需要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由于各分期投入使用后就会对周围交通系统产生影响,其交通影响也是分阶段的。对于这类建设项目在方案报审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年份,除应按照上述条款根据项目完全建成后的规模确定评价年份外,还需要对各分期投入正常使用的初年也进行评价。 6.3 交通影响评价日与时段 6.3.1 -6.3.3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的出行时间分布特征如出行的高峰日、高峰时段往往会与背景交通不一致。为评价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最不利影响,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和背景交通的特征,综合考虑不同交通方式的影响,选择不利的日和时段作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日和评价时段。 例如,商业类项目的交通出行高峰通常出现在非工作日,而背景交通往往在工作日交通运行状况比较差,而且两者的出行高峰时段也不一定重合,因此,为评价商业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的影响,需要分别分析工作日、非工作日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的高峰与背景交通的高峰,交叉组合四种情况,从中选择最不利的情况进行分析。在评价时段的选择上,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的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采用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的高峰时段作为评价时段;当两者不重合时,应分别对两个时段进行评价。 在评价日的选择上,当工作日评价时段与非工作日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分别叠加后,如果可以明确判断出建设项目周围交通系统交通负荷最大日,选择该日为评价日。如果不能准确判断,则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均进行评价。例如,对于一些建筑综合体,由于使用性质复杂,其工作日和非工作日中的最不利情况往往难以判断,此时需要分别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进行评价。 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日和评价时段,应综合考虑不同交通方式的出行特征。首先,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其新生成交通中不同交通方式的交通量与高峰往往也有很大差异,其次,评价范围内各种交通系统的条件也不尽相同,交通影响评价需要考虑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较大的各种交通方式的影响。例如,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或背景交通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交通构成有明显差异,而对不同交通系统的影响难以明确判断哪个更不利时,也需要分别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进行评价。 7 交通需求分析 7.0.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研究范围相对较小,在交通需求分析中难以把握那些需要在较大范围内才能确定的交通出行状况,如交通分布、过境交通量等,因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交通需求分析应以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与各层面相应的交通专项规划的预测结果为依据。 7.0.7 现状交通调查是交通需求分析的基础,交通影响评价必须对评价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和土地利用等进行翔实的调查,包括与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相关的各种交通方式、交通设施和交通运行特征,调查时段必须包含评价时段。 7.0.8 本条规定了交通需求分析应包含的内容: 1 需求分析要包括研究范围内的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动态交通通常指公共交通、机动车、自行车以及行人交通流等。静态交通主要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与停靠。 2 分析的年限应包括现状和根据6.2.2条所确定的各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作为规划方案审批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规划阶段向建设阶段过渡的最后一个环节,项目的规模、使用功能、出入口明确,交通分析能关注评价范围内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面,如信号配时、车道划分等,交通需求分析仅采用宏观交通分析难以完全评价交通影响的程度和交通改善的效果。因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在交通需求分析的深度和指标上应与分析的目的相一致,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交通分析方法。 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本章规定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指标和交通影响显著的判定标准。本章中“交通系统”是指路段和交叉口机动车道、建设项目出入口、公共交通线路和站场、非机动车道、机非隔离设施、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信号控制设施、停车设施和其它相关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与背景交通需求叠加后,导致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相应的运行指标发生变化,当评价范围内任意地方的交通运行指标变化符合条文8.0.1-8.0.7任意一条的规定时,即判定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产生了显著影响。 8.0.1 本条适用于道路交叉口(包括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交通影响程度的判定。 道路交叉口分为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和无信号环形交叉口。其中,环形交叉口又可根据环道车道数分为单环道环形交叉口和多环道环形交叉口。各类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见附录B。 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和无信号交叉口的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见条文表8.0.1-1、表8.0.1-2。无信号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通显著影响根据环道交织区服务水平变化判断,判定标准见条文表8.0.1-3。 无信号交叉口,当背景服务水平为三级时,应设置信号灯。应首先进行交叉口信号灯设计,再按照信号交叉口交通影响程度判定标准进行判断。 8.0.2 本条适用于长路段、高速公路交织区和匝道机动车交通影响程度的判定。 对于评价范围内包含长路段的情形,不仅需要对邻近交叉口和其它交通设施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还应对长路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以避免路段交通可能发生的问题。长路段的定义见第2章。 匝道包括三部分: eq \o\ac(○,1)匝道与主线连接处; eq \o\ac(○,2)匝道车行道; eq \o\ac(○,3)其他道路与匝道入口或出口连接处。一般仅分析 eq \o\ac(○,1)的服务水平,如果是立交匝道,也应对 eq \o\ac(○,3)进行分析。 高速公路交织区与无信号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的交通显著影响判断使用统一标准,均见条文表8.0.1-3。 8.0.3 本条适用于公共交通线路(公共汽、电车线路和轨道交通线路)。当评价时段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需求,高于评价范围内所有公共交通线路剩余的载客总容量,或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量为负值时,则认为建设项目对公共交通系统产生了显著影响。 8.0.4 步行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00m~500m之间取值,对于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的区域,取步行范围的下限;对于城市外围区,公共交通覆盖率较低,取步行范围的上限。在步行范围内,同一线路只取距离建设项目出入口最近的一个站点进行计算。 8.0.5 公共交通载客率是影响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根据公共交通运营经验,当公共交通载客达到额定载客量的70%时,乘客对舒适度的感觉会发生显著变化,此时就需要通过调整配车数量、车型等,将载客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因此,本标准规定按Si=70%计算剩余载客容量。 当某线路载客率高于Si时,该线路的剩余容量为负值,应从所有线路的载客总容量中予以扣减。 8.0.6 建设项目所生成的停车需求原则上应在项目用地内部解决,否则就会对周围的停车设施造成影响,或造成周边道路通行能力的下降和/或违章停放行为的出现,因此,当建设项目新生成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需求超过配建停车设施的停放能力时,即为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0.7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除机动车交通之外还会产生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同时建设项目新生成的机动车交通也会对路段和交叉口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运行产生影响。因此,还应分析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对评价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在没有专用的非机动车或行人设施的情形,以是否需要增设非机动车或行人专用设施作为显著影响的判定指标;对已有非机动车道或行人设施的情形,以是否需要改、扩建(如能力提高、位置变动、线形调整等)作为显著影响的判定指标。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除了会造成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服务水平的下降外,还会对公共交通站场等设施产生影响,如:在建设项目出入口增设信号灯时,可能会导致原有的公共交通站点调整位置,公共交通客流的增加可能需要对公共交通站台进行改造,扩大站台面积或改造成港湾式停靠站。只要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导致了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站场设施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应判定为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产生显著影响。 9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9.0.1 建设项目建成后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达到显著影响即意味着必须对影响范围内的交通系统进行改善,以降低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 9.0.2 交通改善措施应根据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不同交通方式和不同地点动、静态交通的影响程度,针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相关交通设施和交通组织(包括内部交通和出入口),提出可降低建设项目产生影响的改善方案与措施,具体的改善内容见附录A。 9.0.3 交通影响评价提出的改善措施应依据相关规划进行,并在经济、技术上可行,能够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认可。 对改善措施实施后评价范围内的交通运行状况进行预评估,评价的指标和要求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一致。如果改善措施实施后,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指标符合9.0.3条各款的规定,则认为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可以接受,如果仍不符合9.0.3条各款的规定,则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不可接受。 对于背景交通运行服务水平已经达到F级或四级或者背景公共交通剩余总容量已经是负数的情况,在改善措施实施后,应能够保证改善后的相关运行指标不降低,即改善措施能消除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影响。 停车供应和需求应能够在建设项目内部平衡,或者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在建设项目内部满足的停放需求可以在评价范围内得到妥善解决,而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交通产生影响,如:通过在评价范围内新建公共停车设施,或者与其它建设项目共用的停放设施解决。 在改善后,公共交通、自行车和行人交通设施应能够满足公共交通运营、自行车和行人交通运行的相关要求,如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9.0.4 如果实施交通改善措施后仍然不能把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内,则应对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规模、使用功能等提出调整建议。 附录C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目录编排和主要内容 1项目概要 1.1项目背景 说明项目位置、任务来源(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委托方和审查部门的基本 要求; 1.2 项目概况 1) 项目建设方案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总建筑平面设计方案、出入口设置、地库出入口、交通组织流线、项目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具体用途)、地下建筑面积(具体用途)、住宅户数、人口数、医院床位数、门诊量、容积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数(地上、地下)等。 2)项目业态和建设计划 3)经核准的法定规划条件 1.3评价范围与年限 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确定评价范围与年限。 1.4依据与主要内容 1)列出报告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已批准规划、相关协调意见及其他相关研究的名称和版本(或批准时间)等。 2)描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1.5结论与建议 分别总结概括现状分析结论、区域发展(用地开发)趋势判断、交通发展(管理和设施建设)趋势判断、交通预测(评价年)基本结论、交通影响评价结论、改善措施建议、实施改善措施后的评估结论、其他结论和建议等。 2现状分析 2.1 现状土地利用开发 主要描述评价范围内现状用地情况和在建项目动态,汇总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类用地的建设规模和建筑规模等。 2.2 现状交通设施分布 分类描述评价范围内交通设施(铁路、轨道、道路、常规公交、停车设施、行人设施等)布局和规模以及和大交通系统的衔接状况,包括在建工程情况。 2.3 现状交通组织管理状况 描述评价范围内现行基本交通政策、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并说明评价范围内在建项目的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期交通管理措施,对于体育场、展览馆、游乐场等具有特大高峰交通流并且已经有时段性交通管制措施要具体说明。 2.4现状交通运行状况 包括现状交通运行调查和现状交通运行分析: 1)现状交通调查:主要说明交通调查的目的、调查方案(时间、地点、种类、内容、调查方式等)和调查结果。 2)交通运行分析:应根据调查结果,分别汇总分析调查数据,分析交通流特征和运行服务水平指标。 2.5 现状评估 根据上述各层次的现状描述和分析,提出客观、综合的现状评估意见,指出评价范围内用地开发和交通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提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或引发、加剧的问题所在。 3 交通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 3.1交通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评价范围内涉及的法定城乡规划,描述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功能布局和各项规划指标(人口规模、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各类设施分布等),描述区域交通系统规划和相关规划控制指标。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建设规划或计划,判断和描述评价年评价范围内用地开发和交通设施建设的可能状况,提出评价年评价范围内用地开发和交通设施的各项指标,作为下一步交通预测的基础。 3.2 交通预测和分析 根据第7章的规定,对评价范围内各评价年、各评价时段的背景交通和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预测,分析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交通量分布和运行特征。应分别对静态交通需求和公共交通需求进行预测。应详细说明预测方法和步骤、数据来源和参数设置情况。 4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对评价范围内评价年的各种交通系统进行供需分析、服务水平分析和影响程度分析,并提出评价结论,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内容包括: 1)道路及交叉口交通影响评价 2)停车设施交通影响评价 3)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车)交通影响评价 4)慢行交通(自行车、行人)交通影响评价 5)项目地面及地库出入口设置交通影响评价 5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1)改善措施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在评价结论为显著影响时,提出能够有 效降低影响程度的改善措施; 2)改善措施应符合法定规划的控制要求、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条款)、 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在评价年是可实现的; 3)改善措施宜分为项目内部优化和区域交通优化改善2个层面,并且,前 者是重点,提出的改善措施宜是可评价的; 4)项目内部优化改善措施可包括优化出入口布置和交通组织,改善停车设 施配置,强化地块内部的行人交通和自行车交通组织和舒适性,提高公共交通的可达性;必要时,应在地块红线内增加集散车道、出租车侯客站等设施,减少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程度; 5)区域交通优化改善措施宜在评价范围内,可对于法定规划未规定、建设计划未明确、方案未落实的相关设施建设提出建设或方案优化建议,如增设公交线路和车站、改造关键交叉口、优化信号配时、优化道路断面设置、提前道路和桥梁的建设计划、改善交通管理措施等。 6)交通改善措施评价应针对所有措施在评价年实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根据9.0.3和9.0.4的规定,按程序确定评估结论:接受或不可接受。 6结论与建议 1)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应包括:评价结论、必要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2)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建成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明确交通改善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以及是否需要对建设项目方案进行调整。 3)必要性措施是评价为显著影响时为保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可接受的前提条件。必要性措施应包括项目本身所有的改善措施、评价范围内现状没有但已有建设计划的交通设施、所有的区域交通改善措施。 4)建议性措施包括对项目内部或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推荐采取的措施与方法。 PAGE 1 _1323251418.unknown
本文档为【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征询意见稿)】,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7295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6MB
软件:Word
页数:58
分类:初中语文
上传时间:2017-06-05
浏览量: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