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可以重新鉴定
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可以重新鉴定吗
当劳动者遭遇工伤的,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确定劳动者的受伤情况,损失赔偿,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赔偿大小。那么,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可以重新鉴定吗?今天,律伴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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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
要提醒你的是,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如果你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不能再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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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更不谈伤残鉴定了。
依据是下面两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可以重新鉴定吗?
只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时间上,一般在初审法院开庭审理前提出即可。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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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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