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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环境突发应急预案韶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和谐韶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1.3.1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韶关环境突发应急预案
韶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和谐韶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1.3.1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监狱、劳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1.3.2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标准要以国家分级标准为依据。1.4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2)预防为主,依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坚持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6应急预案体系韶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公布实施。(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负责牵头的单位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印发,报市人民政府备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韶单位,参照市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韶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2.2指挥机构市应急委员会下设14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三防”(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重、特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2.3办事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是承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内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编制和完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处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市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2.4地方机构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2.5专家组市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3.1预测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和苗头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3.1.1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1.2预警信息发布各级政府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3.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如需要跨市行政区的外部援助时,由市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事项内容、时机,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或直接向相关市政府发出援助请求。3.2.3应急响应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由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工作。启动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全市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究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对应的人民政府作出相应响应。3.2.4应急结束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生命施救结束,事件得到初步的控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研究决定应急行动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3.3恢复与重建3.3.1善后处置应急行动结束后,担负统一指挥和协调的政府部门,在上一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设备,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3.3.2调查与评估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写出专题报告,并按有关程序上报。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3.3.3恢复重建事发地政府部门,在上一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组织力量开展生产自救,重点援助严重地区的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4新闻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4.1人力资源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按预案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订参与应急救援的驻韶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专业队伍、专家以及先期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人员的分布、联系方式和应急保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队伍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水平。人员保障由市、县(市、区)、镇政府和各级应急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4.2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建立应急救援资金储备方案,采取多途径、多渠道的筹集方式,落实专项应急基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分级负责。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及时拨付应急和救助经费。鼓励动员自然人、法人或者红十字会、慈善等社团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3物资保障由市发改、经贸、交通、财政、民政、粮食等部门组成。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4.4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4.5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奔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救治”的原则,做好医疗卫生保障的协调指挥。各级地方医疗急救网做好院前急救,各级医院做好后续治疗,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办会同市经贸局、公安局、交通局、航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7治安维护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武警部队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4.8人员防护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4.9通信保障由电信、科技信息、广电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保障工作,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各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间的通讯畅通。市、县两级要相应配置各类应急指挥通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证运转顺畅,指挥有力。4.10 公共设施市城管、供电、经贸、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工作。4.11技术保障科技信息、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同时注重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市应急办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级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熟练掌握应对紧急事件的程序、方法和内容,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5.2宣传和培训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列入全市各级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5.3责任与奖惩各级组织、纪检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监督,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附则6.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由市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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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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