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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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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饰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不合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1.0.3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一定依据国家有关目标、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色,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总则1.0.1为了合理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饰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不合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1.0.3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一定依据国家有关目标、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色,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履行国家有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规定。2术语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为人员分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供给照明和分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及有关装置构成。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和标记的各种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emergencylighting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标记灯具Fireemergencyindicating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达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指示安全出口及其分散方向;指示楼层、避祸层及其余安全场所;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寄存处。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具Fireemergencylighting&indicating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poweredbyselfcontainedbattery电池、光源及有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powersupplycel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有关电路的零件。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anotherfireemergencyluminaire’sbattery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有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controlledbyanotherone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poweredbycentralizedbatterys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powersupplyforfireemergencylighting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controlledbycentralcontrolpanel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controlpane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派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有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selfcontained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有关附件等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selfcontained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centralizedbattery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派电装置及有关附件等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centralizedbattery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派电装置及有关附件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bo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应急照明分派电装置Distributionandswitchequipmentforfireemergencylighting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派电的供配电装置。场所区分及照度要求分散地区3.1.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分散指示的设置地区,应依据建筑物的特色,区分为水平分散地区、垂直分散地区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地区三类。水平分散地区包含以下场所:1建筑(含交通地道)中的分散走道、分散路径。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3避祸层(间)。4直升飞机停机坪。垂直分散地区包含以下场所:1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2室外楼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地区包含以下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散通道照明地区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照明地区内陆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该低于,照明地区边沿的水平照度不该低于。3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该低于.4分散地区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该大于40:1。5避祸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该低于。应急照明灯具在60o到0o水平线视角内(图中暗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该大于200cd,60o到90o垂线视角内(图)不该大于表的规定。图表应急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值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灯具安装高度(m)工作地区和高危险分散地区地区≤5001000~390018003~16003200~4250050004~35007000≥500010000系统分类与选择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构成与选择,应依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分散难易程度等要素综合考虑确立。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表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转靠谱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齐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连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具。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采纳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该小于90min。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依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一样,分为以下四类系统:1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含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2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3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含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4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分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大型百货商场、大型商场、大型体育场馆、地铁地道等需要导光流分散指示标记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当采纳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可以满足要求时,应分别设置集中电源。系统设计一般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设计时,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产品。5.1.2应依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色等要素选择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5.1.3设置消防安全分散指示时,应采纳消防应急标记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非灯具类分散指示标记可作为辅助指示标记。消防应急灯具连结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所有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5.1.5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简单惹起人员慌乱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该大于,其余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该大于5s。5.1.6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含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禁止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余负载。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同意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该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控制系统由正常供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工作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5.3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派电箱的工作状态,分别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变换装置的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派电箱的工作状态。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该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目不宜超出25个。在分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范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应急照明分派电箱宜独自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派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采纳防水防火性能的分派电箱。高层建筑分散楼梯间宜独自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派电箱或独立的供电回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该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该大于30kW。5.5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有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5.2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余附件的工作状态。5.5.3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派电箱及其余附件的工作状态。5.5.4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条的要求。系统的分散方案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应依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活路径,优化分散指示路径。系统制造商应供给分散方案的设计逻辑。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可以正常工作时,应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在以下状况时,不得进行分散路径优化;对已经处于联动中的方案,应撤掉履行,恢复就近引导状态:1分散方案波及故障灯具时;2分散方案波及故障回路时;3分散方案履行后主控制器未获取方案完好履行的反应时;4当主控制器发存亡机或瘫痪时,应切换至备用设施工作状态,系统还能正常工作、接收联动信号、履行联动方案。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最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拥有依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分散路线的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依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分散方案。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可以正常工作时,应拥有手动达成预设分散方案的功能。分散指示标记牌各种分散指示标记牌只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记,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记灯指示的分散线路之间。蓄光型标记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分散指示标记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分散指示标记牌不该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分散线路上。在分散线路中不该设置与应急分散没关的标记牌。线路敷设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服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办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焚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纳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超越防火分区。系统设置一般要求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6.1.2消防应急标记灯的设置应保证分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地点都能看到分散指示(出口标记或指示分散方向的标记),并应依据应用处所选择规格适合的标记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地区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纳多点设置方式。6.1.3应急照明灯和分散指示标记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地区内的人员分散到安全地区。消防安全分散指示应设在醒目地点,不该设置在门、窗或其余可挪动的物体上,不该设置在常常被遮挡的地点。消防安全分散指示的正面或其周边不得有阻碍民众视读的障碍物。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分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标记灯的设置以下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分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分散门距离超出15m的房间出口。在地面首层无阻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记,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记。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记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记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分散通道。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以下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分散走道拐弯处。地下室分散楼梯间。超出20m的直行走道、超出10m的袋型走道。人防工程。避祸间、避祸层及其余安全场所。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记灯。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记灯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在分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2设置在分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记灯设置间距不该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出20mm,且表面光滑。3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该大于3mm,灯具边沿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该大于1mm,标记灯设置间距不该大于3m。4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记灯的指示方向应与分散方向同样,标记灯设置间距不该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5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记灯防范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记灯中增设消防标记牌。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宜在分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记灯,消防应急标记灯的分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记灯设置间距不该大于20m。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分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记灯,高度超出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分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记灯,设置间距不该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记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以下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建筑物内的分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祸层(间),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织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周边。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余房间。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感人员数许多于5人的房间。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卧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营救人员辅助分散的场所。四星级及以上的酒店,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应依据环境合理采纳拥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化和抗机械伤害等防范种类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地区的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非电池供电)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使以下地点的照度高于其周边地区的照度:指定的分散出口和安全标记。分散走道中每个行进方向改变处。每个内连走廊的连结处。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周边地区。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派电箱的设置配电箱和分派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施机房、电气管道井或配电间等房间内。配电箱和分派电箱落地安装时宜超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配电箱和分派电箱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凑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该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该小于1.0m。应急电源盒的设置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灯具间距不宜大于1m。应急电源盒暗设时其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手动试验装置应设置在能够观察和操作的地点。应急电源盒与其供电的照明灯具间的连结线应有防范鼠咬保护。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6.6.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不宜置于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使用酸性电池时,不该设置于带有碱性物质场所;使用碱性电池时,不该设置于带酸性的场所。3应距暖气等热源1m以上。禁止在密封环境中使用,应安装于通风优秀地方;电池容量≤10000VAh最罕有自然通风孔;当电池容量呈≥10000VAh时,除自然通风孔外,尚应加装通风装置并保证通风换气次数许多于3次/时。6.6.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柜(箱)落地安装时宜超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6.7.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6.7.2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装时应符合GB50116中消防控制室内部署的有关要求。分散指示标记牌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标记牌只好设置在地面或距地面1m以下的侧面墙上。6.8.2消防标记牌不该设置在门、窗等可挪动的物体上(特别标记除外)。系统供电系统供电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求。当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一级时,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当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二级时,应由两回电源供电;当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建筑物用电负荷分级为三级时,应由进线总配电箱内一路专用回路供电。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应取自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高层建筑楼梯间宜独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沟通单相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6A,消防应急灯具数目不宜超出25个。应急照明配电箱可同时给备用照明供电,但不该与消防应急灯具共用同一供电支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宜取自低压配电室的专用消防电源回路。分派电箱和分别设置的集中电源的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派电箱应急回路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施工一般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中的主要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种产品应是经过国家型式认同(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检验方法:核对认同(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记、名称、型号、规格能否符合;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能否符合。检查数目: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变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该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变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时期观察灯具的状态变换和状态指示,丈量放电时间。检查数目: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分散指示牌应是经过国家消防产质量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能否符合。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检查数目: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只。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施部署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需的技术文件。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含隐蔽工程查收)、检验、调试、设计改正等有关记录。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对付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完工时,施工单位应达成完工图及完工报告。安装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质量查收规范》要求。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结不得使用插头连结。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对付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记灯四周应保证无其余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该安装在可燃资料表面上。带有分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分散指示标记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分散方向的与分散方向同样。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能够明装,也能够嵌墙暗装。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样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分散方向,应有防范造成眩光的措施。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记牌只好安装在与标记灯指示方向同样的路线上,但不可以取代标记灯。消防应急灯具及标记牌宜安装在不焚烧墙体和不焚烧装饰资料上。消防应急标记灯(以下简称标记灯)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标记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面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尺量。标记灯禁止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双侧,但不可以被门遮挡。标记表面应迎面对向分散方向。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尺量。标记灯低位安装在分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记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该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该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该大于10m。分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记灯时,两个标记灯间距离不该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尺量。标记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纳耐腐化构件或做防腐办理,电源连结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纳密封胶密封。标记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沿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尺量、试验。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记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室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记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分散走道和主要分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记灯在安装时,标记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分散方向一致。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均匀部署,宜安装在棚顶或2.0m以上的侧面墙上。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24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纳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该超出20mm,且应保证光芒照耀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照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2m之间侧面墙上。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尺量。配接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照明灯,其线路应采纳金属管或经阻燃办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焚烧体的构造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纳明敷设时,应采纳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纳防火保护措施。采纳矿物绝缘电线(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测方法:目测、尺量。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场所应无腐化性气体、蒸气、易燃物及灰尘;电池应安装于通风优秀的场所,禁止安置在有碱性物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库房等场所,室内长远温度不宜超出3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支路禁止连结除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之外的其余负载。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同一配电回路不宜同时给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的消防应急灯具供电。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看现场温度计。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内,若无消防控制室应安装于常常有人值守的场所。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5m,凑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该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超出地坪~0.2m。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目测。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坚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纳加固措施。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记,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结,禁止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结。接地应坚固,并有明显标记。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应独自穿管。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齐整,防范交织,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注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笔迹应清楚且不易褪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出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后,应将管口封堵。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蓄光型分散指示牌(以下简称标记牌)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标记牌安装在分散走道和主要分散路线的地面时,其指示分散方向的方向应与标记灯指示方向同样;标记牌之间的安装间距不该大于1.5m。2蓄光型标记牌一定设置在正常状况下光照度大于100lx的场所。3标记牌安装在墙上时,其下面缘距地面距离不该大于1m。标记牌固定应坚固,无损坏。标记牌安装在地面上时,只好采纳镶嵌式工艺安装,其安装后应平坦、坚固。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尺丈量距离,用照度计丈量照度。系统的供配电应符合以下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供配电方式应能保证系统在正常照明关断后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保证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工作场所及其有关分散地区、避祸层、直升飞机停机坪地区应独自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在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防火分区内的自带电源型及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电源应直接取自该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配带分派电箱供电方式时,分派电箱的设置应符合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每一个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超出16A,光源数目不宜超出25个;备用应急照明和分散应急照明,不宜接入同一分支供电回路。消防应急灯具的配电回路中不宜设置开关;工作方式可控的消防应急灯具配电回路中设置的开关,不该影响该配电回路中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分派电箱内应能接受消防联动控制,但当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时,应急输出应不受消防联动控制信号的影响,并发出进入应急状态反应信号。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用秒表丈量变换时间。系统调试一般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余文件。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依据调试程序工作。调试负责人一定由专业技术人员担当。调试准备设施的规格、型号、数目、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检验。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应会同有关单位磋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应检查系统线路,关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纳相应的办理措施。对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派电装置等设施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消防应急标记灯和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调试检查消防应急标记灯安装地点和标记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能否与实质分散方向符合。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丈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照度计丈量照度。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余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操作检查。断开连续充电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开始记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自己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秒表丈量变换时间和应急工作时间。使次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记灯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分散方向同样。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使有语音指示的标记灯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符合。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听。逐一切断各地区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派电箱,该配电箱或分派电箱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关于设计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应信号。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关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操作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机构,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目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分别在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充电显示灯能否与生产公司的说明书符合。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操作检查。操作手动应急变换控制机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操作检查。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自己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操作检查、用秒表丈量应急工作时间。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的调试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范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时期,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没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样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且能工作2h以上。封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操作检查。系统功能调试9.6.1A类系统的功能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操作手动、自动变换装置,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9.6.2B类系统的功能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派电箱,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9.6.3C类系统的功能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有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对拥有选择分散路线的系统,模拟各样场景的火灾报警信号,系统应依据预约的分散方案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选择的分散路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使控制器主程序不可以正常工作,手动达成分散方案。9.6.4D类系统的功能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有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分派电箱及其余附件的工作状态。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派电箱,有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对拥有选择分散路线的系统,模拟各样场景的火灾报警信号,系统应依据预约的分散方案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选择的分散路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使控制器主程序不可以正常工作,手动达成分散方案。系统查收一般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在交托使用前,一定经过验收。工程查收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并填写有关记录。工程查收应符合本节要求,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系统的查收应符合以下一般规定。系统中各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目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中的消防应急标记灯、照明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及有关设施的的接线、安装地点、施工质量等应符合要求,系统内各种设施的接线中不该有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系统中各设施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各场所的照度应符合本规范条要求。检查数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全数检查;标记灯和照明灯每个规格实质安装数目在5台以下者,所有检查,实质安装数目超出5台者,按实质安装数目10%的比率抽取、但许多于5台。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照度计。查收消防应急标记灯的查收应符合以下规定。标记灯的颜色、标记信息应符合GB17945的要求,指示方向应与设计方向一致。使用的电池应与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有效证明文件符合。状态指示灯应正常。连续3次操作试验机构,标记灯应能达成自动变换。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自己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检查数目:每个规格实质安装数目在5台以下者,所有检验;实质安装数目超出5台者,按实质安装数目10%的比率抽取、但许多于5台。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查收应符合以下规定。照明灯的光源及隔热状况应符合要求。使用的电池应与有效证明文件符合。状态指示灯应正常。连续3次按试验按钮,标记灯应能达成自动变换。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自己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安装地区的最低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源与电源分开设置的照明灯安装时,灯具安装地点应有清楚可见的消防应急灯具标示,电源的试验按钮和状态指示灯应可方便操作和观察。检查数目:实质安装数目在5台以下者,所有检验;实质安装数目超出5台者,按实际安装数目10%的比率抽取、但许多于5台。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用照度计丈量该地区内最暗处的照度。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查收应符合以下规定。安装场所应符合要求。供电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自己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输出线路、分派电箱、输出电源负载应与设计符合,且不该连结与应急照明和分散没关的负载或插座。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该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并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迫应急启动按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独自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该影响其余支路的正常工作。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测。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查收应符合以下规定。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防范非专业人员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结线开路、短路(短路时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应好手动除去,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除去前应保持。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变换。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2h。6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电、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且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7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对本机及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进行功能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强迫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当某一支路的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连结线开路、短路或接地时,不该影响其余支路的消防应急灯具和应急电源的工作。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测。系统功能的查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A类系统转入应急功能状态的控制应符合条要求。2B类系统转入应急功能状态的控制应符合条要求。3C类系统转入应急功能状态的控制应符合条要求。4D类系统转入应急功能状态的控制应符合条要求。标记牌的查收应符合条规定。检查数目:实质安装数目在5只以下者,所有检验;实质安装数目超出5只者,按实际安装数目10%的比率抽取、但许多于5只。检查方法:目测。系统供配电的查收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检查数目: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工程查收的组织和记录等应符合本规范基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系统使用和保护使用前准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特地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保护。11.1.2.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时,应拥有以下文件资料:系统完工图及设施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保护养护管理制度;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成立包含本规范条规定的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使用和保护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转,不得随意中断。每天应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以下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检查应急工作时间;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应按期进行自放电,放电时间应满足30min,若低于30min,对付不可以满足应急工作时间的产品进行改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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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双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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