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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word精品文档42页第PAGE\*MERGEFORMAT#页2.0.9洞口作业第PAGE\*MERGEFORMAT#页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19施行日期:2019年3月1日术语2.0.1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2.0.2施工安全技术研究施工中的安全问题,针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技术。2.0.3安全技术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2.0.4安全记录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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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MERGEFORMAT#页2.0.9洞口作业第PAGE\*MERGEFORMAT#页河北省工程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安全规程DB13(J)45-2019施行日期:2019年3月1日术语2.0.1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2.0.2施工安全技术研究施工中的安全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针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技术。2.0.3安全 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皮带机检修技术措施皮带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2.0.4安全记录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2.0.5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生产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2.0.6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爆破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2.0.7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2.0.10攀登作业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2.0.11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2.0.12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2.0.13脚手架任何固定的、悬挂的或活动的临时结构,用于承载工人和材料或通入此种结构的支撑构件。2.0.14吊装作业将结构构件或设备用起重机械(或提升设备)提升至设计位置并直至固定的过程。2.0.15施工现成临时用电是相对于施工现成以外正式工业与民用“永久”性用电而提出的一种专属施工现场内部的用电,是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提供电力并用于现场施工的用电。由于这种用电是随着建设工程露天施工而进行的,并且随着建设工程的竣工而结束,因而它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移动性和露天性。2.0.16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不包括通讯线路。2.0.17安全电压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上的限值,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任何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Hz—500Hz)有效值50V。2.0.18接地、接地体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经过导体与埋入地中的金属导体相连接,称为接地。埋入地中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2.0.19接地电阻接地体对地电压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的电流的比值,称为接地电阻。如接地体中通过的电流为冲击电流(如雷电流),求得的电阻为冲击接地电阻;如接地体中通过的电流为工频电流,则求得的电阻为工频接地电阻。2.0.20路基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是路面的基础,传递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2.0.21压实对土或其他筑路材料施加动的或静的外力,以提高其密实度的作业。2.0.22路面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公路路基上供车辆行驶的构筑物。2.0.23桥梁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等跨越河流、山谷等天然人工站障碍物而建造的建筑物。基本规定3.0.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程。3.0.2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在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3.0.3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0.4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极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0.5施工企业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0.6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0.7施工企业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都应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3.0.8施工企业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0.9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演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0.10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变更等情况,影响安全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补充和完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0.1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人员状况、工程结构、施工方法、施工环境、作业条件、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性分析,从管理、技术、防护设备等方面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针对性措施。.0.1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按工程的分部分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详细交底,交底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交底日期。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专业齐全的安全管理专职技术人员。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项目大小向施工现场派驻安全管理人员。派驻比例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或者相应造价的工地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0000—50000平方米或者相应造价的工地2—3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造价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施工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4)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7)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包括企业中的安全、技术、教育、财务、劳资、设备、工会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在其职能范围内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企业经理、主管安全副的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安全员、各工种工人等,都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2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核办法,并认真执行。.2.3在各类经济承包合同中,应确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根施工企业应制定年度职工伤亡控制指标和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施工现场应根据目标管理内容制定落实责任目标的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按月分解考核,要有考核记录和考核结论。安全生产检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检查记录。每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应进行定量分析和安全评价,通报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患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施工企业在复工前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如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企业职工每年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时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每年仍需接受又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企业待岗、转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5.3施工企业新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剖析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保护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5.5生产班组必须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在班前要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班组长负责组织班前安全活动,针对专业特点、当天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5.6各类培训教育及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记录。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将保险费摊派到被保险人承担。事故处理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企业必须队伤亡人员进行紧急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施工现场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并填写登记表按月向企业汇上报。安全记录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必须齐全,并严格按照本省规定的统一表式和填写要求执行。施工现场在进行安全策划时,应确定安全管理资料收集、记录、编目、归档、储存、处理的部门和人员。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作到收集及时,编制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5施工现场一般规定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针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设施问题,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项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1确定安全施工目标;第PAGE\*MERGEFORMAT#页4文明施工管理牌;第PAGE\*MERGEFORMAT#页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项目安全计划实施;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持续改进;兑现合同承诺。施工现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评价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在进行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作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封闭管理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作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由专职门卫人员值班。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七牌:1工程概况牌;2安全生产纪律牌;3三清六好牌;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6工地消防管理牌;7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提示牌。两图: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整齐佩带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城市主要路段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加工场地、混凝土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他工程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地面硬化,保证平整坚实,无浮土,不积水。施工现场宜有循环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应符合表5.4.1的规定。表5.4.1材料堆置高度材料名称堆高限度(m)说明钢筋(直筋)1.2露天堆置钢筋(盘筋)i铸铁管1.2露天堆置。在两排管中间应加垫,侧边设立柱,以防滚落。2露天堆置成材3京各天堆置。每0.5m局加横木水泥1.5库存。堆放在0.3m以上的垫空板架上。砌块1.5露天堆置耐火科横卧3层、立放2层横卧每层应加塞垫,并设立柱,以防滚落袋装材料1.5装卸时应搭设可靠的踏板施工现场堆放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挂定型化标牌,标牌上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及时清捡规整;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作到工完场清,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型集中堆放整齐,并标明名称、品种。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生产性临时设施、物资储存设施、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生活区、办公区应与施工区有明显的分界,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避开取土、弃土场地。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均应进行设计,竣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临时建筑物与建筑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5.4的规定。在建工程高度5m以下5—15m15—30m30m以上最小安全距离2m3m4m5m表5.5.4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施工现场的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各类仓库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符合用电和防火规定。施工现场的职工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室。施工现场的宿舍应符合以下规定:1室内高度不低于2.6m,墙面应刷白,室内和门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或不低于水泥砂浆标准的其他材料硬化。2应干燥、保温、通风,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3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15人。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人床铺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生活用具放置整齐。4宿舍内应有卫生、防火、治安、防煤气中毒和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保证宿舍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5宿舍用电必须安全。灯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时采用安全电压。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2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上镶贴瓷砖。设污水排放设施,并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第PAGE\*MERGEFORMAT#页生、熟食必须分开放置;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每天应对餐具进行消毒。食堂距厕所、垃圾场所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场所不少于30m,或设置有效隔离措施。食堂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责任到人。.5.9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并符合下列要求:地面应抹水泥砂浆,便池镶贴瓷砖。设纱窗、纱门,门口醒目标明“男厕所”、“女厕所”字样。有人住宿的施工现场应设立满足职工洗浴的淋浴室。施工现场应设饮水处,保证职工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严禁随地吸烟。生活垃圾应及时处理,袋装或盛放在带盖的容器内,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安全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电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保健急救大型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由专职医生值班。一般施工现场应配备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并由医生巡回医疗。施工现场均应配备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施工现场应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造册,并每天进行人员清点。施工现场应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增加职工的卫生防病知识。综合治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建立职工活动室,并加强管理,保证职工的学习和娱乐。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将责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采取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由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6土石方和基础一般规定土石方和基础施工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在夜间或自然光线不足的场所进行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施工准备土方开挖前,应该进行必要的地质调查、场地水文和基坑周边环境勘察。基坑边界周围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对临近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开挖时影响其基础和地基的稳定。基坑开挖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开挖及支护方案。挖掘施工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确定,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物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施工中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各种管线或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基坑深度超过2m时,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的规定设置临边防护措施。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设置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落物伤害。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走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人工挖基坑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在2.5m以上。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机械挖掘基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多台机械同时开挖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结果确定挖掘机与边坡的安全距离。多台机械开挖时,挖掘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在坑边使用机械反铲挖土时,应考虑附加侧应力,对支撑的强度进行验算,如果不足,必须加固。挖掘机开挖前应先发出信号。挖掘机转臂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时,车上不得有人停留。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时,6.3.10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挖出的土应及时运走。如需要堆土坡脚至基坑上部边缘距离不得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软土地区不宜在挖土上侧堆土。坑壁支护与变形监测根据不同的基坑深度和作业条件,采取合理的支护方法。支护结构的选用原则是因地制宜、安全、经济、方便施工。支护结构必须按照有关规范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并绘制施工详图。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控方案实施监测,有关人员应及时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开挖及支护方案的要求,采取排水、降水、隔渗等地下水控制措施。降水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降水流量观测。观测点位置和间距按设计需要布置。较大口径降水管井的井口应进行防护。桩基施工预制桩打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打桩前,应对临近施工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或隔震,对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建筑,应在争得有关方面同意后予以拆除。打桩施工场地必须平整并夯实。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打桩过程中,遇到地坪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调平打桩机。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将钻机固定平稳,防止钻架突然倾倒或钻具突然下落。已钻成的孔在尚未浇注混凝土前必须用盖板封严。各种大直径桩的成孔,应首先采用机械成孔。确需采用人工成孔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浇注桩身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连续浇注完毕。严禁操作人员下到孔内振捣。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他桩孔内不得有人作业。7模板一般规定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混凝土施工工艺编制模板施工方案。模板极其支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结构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力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当模板的安装和拆除高度在2m及以上时,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工作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时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各类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当无专门措施时,叠放高度不应超过1.6m。模板工程安装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收。验收结果应量化,并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模板拆除前,应履行批准手续,应对照拆除的部位查阅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拆除强度应遵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的规定,运送混凝土的小车道应垫板,不得直接在模板上运行。当需在钢筋网上通过时,必须搭设车行通道。运输通道应坚固稳定。普通模板安装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任意变动。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上下交叉作业。上、下楼层均施工时,进出口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模板及其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倾倒的临时固定设施;已立好的支撑上端必须进行有效固定,支撑下端应安装水平拉杆。现浇多层结构在安装上层结构模板及支撑时,下层结构必须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能力,或下层架设有足够的支撑。上、下层支撑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支撑柱底的垫板应平整,垫板长度至少应能承受两个以上的支撑点,并应确保垫板的强度和稳定性。支撑柱接长使用时,接头不得超过两个,应保证接头的承力和稳定。支撑柱沿高度方向每2.0m内应设双向水平拉杆,拉杆端部应与坚固物连接,当无坚固物时,应设剪刀撑,使其能足够承受柱端水平力。门式钢管脚手架等用做模板支撑时,其搭设安装应遵守相关规范规定。模板上的预留孔洞应加盖或设防护栏杆。安装边缘部位的模板或悬挑构件的模板,应按规定进行临边防护。普通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范围内设置安全警戒区和悬挂警告牌。拆除时应派专人进行警戒。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若无具体规定,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不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拆除支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拆除跨度较大的梁下支撑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边对称进行。拆除拱、薄壳、大跨度梁式结构时,其支撑柱应从结构中心均匀放松。拆除圆顶、漏斗结构时,其支撑柱应从中心按同心圆对称的向周边进行。拆除带有拉杆的支撑柱时,应先调紧拉杆。且在拆除过程中严禁砸动拉杆。当支撑柱的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首先应先拆除两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后一道水平拉杆应和支撑柱同时拆除。.3.4模板及其支撑随拆随运。拆下的模板及其支撑应有人接应,妥善传递,并在指定地点按规格堆放整齐。严禁随意抛掷。.3.5已拆除模板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等级后,方允许承受全部设计使用荷载。.3.6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大于设计使用荷载的效应时,或施工荷载的效应大于混凝土结构实际所能承受的效应时,必须经过核算,采取加设临时支撑等措施,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只有当临时支撑全部加设完成后,方准施加施工荷载。7.4大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大模板的安装应从内外墙角开始向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吊装就位。严禁一次同时吊装两块大模板。大模板就位后应进行校正,校正后立即楔紧销杆或拧紧螺栓。同一道墙的两侧模板应同时组合。安装悬挂的外模时,不得碰撞内模。大模板上必须设置操作平台、上人梯道、护身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全现浇大模板工程安装外侧模板时,必须确保三角挂架、平台板安装牢固,及时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大模板拆除时应先拆联结附件和对拉螺栓,然后挂好起吊绳。起吊绳收紧后方可拆除支撑。大模板起吊前应严格检查模板是否以全部脱离墙体,起吊后应将大模板吊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大模板应存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放架上,应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必须保持地面的平整坚实。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满足其自稳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7.8模板工程的排险加固模板安装好后,应仔细检查各个部件是否安装牢固,并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巡查,如发现模板有变形、松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或加固。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若模板结构的整体稳定发生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混凝土浇注,及时将操作人员和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并立即进行抢修加固,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8高处作业一般规定施工现场所有高处作业,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应予以撤除或予以固定。施工用具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算其强度和挠度,构件亦应符合有关规格反的要求。临边和动口作业施工现场的临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所有高处的临边,都必须设置临时防护栏杆。当临边的一侧面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还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各种垂直提升装置的进出口,除搭设防护栏杆,还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栏杆。.2.2施工现场的洞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所有洞口都必须用盖板盖住或设置临时防护栏杆(门)。平面洞口应采用盖板盖设或用钢筋作成防护网,盖板必须四周搁置平稳并采取固定措施,无法设盖板时,必须装设临时防护栏杆,洞口下方张设安全网。竖向洞口应装设临时防护门或防护栏杆。设于车辆行使道路旁的洞、坑、沟、槽上的盖板,必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定型化的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最多不超过10m设置一道安全网。临时防护栏杆的构造形式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临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应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栏杆立柱间距应不大于2m。防护栏杆立柱的固定及与横杆的连接要牢固,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的外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8.3攀登与悬空作业从事攀登与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除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外,还应视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悬空作业处应设立牢固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攀登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现场登高时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的上下通道等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或梯子等设施。使用梯子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确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移动式梯子应注意防滑。任何登高用具,其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否则应进行验算。.3.4悬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悬空作业必须有牢靠的立足点。在作业扶手、脚手架等设施没有架设好的情况下从事悬空作业,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牢靠处。凡能在地面组装的构件,应尽量在地面完成组装,并应同时搭设悬空作业用的安全防护设施。.3.5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稳定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3.6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登操作。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除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备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3.7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处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3.8浇筑混凝土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的方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3.9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8.4交叉作业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人员的位置必须在上层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其下放严禁有其他操作人员。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必须搭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棚。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大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9脚手架一般规定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制定施工方案,选择适用、合理构架形式、尺寸、附墙结构以及卸荷和局部加强措施,确保构架稳定、承载可靠和使用安全。脚手架的设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设计计算或进行1:1实架段的荷载检验,验算或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搭设和使用。架高不小于20m,且相应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没有给出不必计算的构架尺寸规定。实际使用的施工荷载值大于有关规范的规定。全部或局部脚手架的形式、尺寸、荷载或受力状态有显著变化。采用挑、吊、挂方式设置的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尚未制定规范的新型脚手架和其他无可靠安全依据搭设的脚手架。.1.3脚手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作业层外侧边缘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度不小于1.2m),并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档脚板。脚手架的斜道、爬梯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档脚板。脚手架立杆内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1.4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宜超过下列限值: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门式钢管落地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为3.0〜5.0kN/itf时,不宜超过45m,施工荷载标准值不超过3.0kN/itf时,不宜超过60m。当需要搭设超过规定高度的脚手架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在脚手架下部采用双立杆,双立杆的高度应根据计算确定。采用部分卸载或分段全部卸载措施。采用挑、挂、吊脚手架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5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1.6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通(梯)道,严禁攀爬于脚手架上下。.1.7作业中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撤离架上人员,进行检修。9.2脚手架材料脚手架的杆件、构配件、连接件和脚手板,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材质要求,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钢管上严禁打孔。可锻铸铁构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加工不合格、锈蚀和有裂纹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冲压钢脚手板材质应符合Q235—A级钢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厚度不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竹脚手板宜采用有毛竹或南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2.2当出于确保脚手板的构架安全需要而采用其他脚手架杆件或材料作为加强杆件和辅助杆件时,不得取代原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且必须以可靠的连接方式与其连接。9.3脚手架设计计算作用于脚手架上的荷载分为永久荷载(恒荷)及可变荷载(活荷)。永久荷载包括脚手架结构自重及其构配件自重;可变荷载应包括施工荷载及风荷载。脚手架构架应计算(验算)下列项目:构架的整体稳定性计算;单肢立杆的稳定性计算;当单肢立杆稳定性计算以包括在整体稳定性计算中、且立杆未显著超出构架的计算长度和使用荷载时,可略去此项计算。水平杆件的抗弯强度和挠度计算;4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抗倾覆验算;悬挂件、挑支撑构件的验算,根据其受力状态明确验算项目,并按相应国家规范进行验算;地基、基础和其他支撑结构的验算;.3.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的计算。.3.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计算,一般包括脚手架稳定性或搭设高度计算以及连墙件的计算。必要时进行地基基础承载力的计算。.3.5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各组成部分按其结构形式、工作状态和受力情况,分别确定在使用、升降和坠落三种不同状况下的计算简图,并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计算和验算,必要时应通过整体模型试验验证脚手架架体结构的设计承载力。.3.6当脚手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构造尺寸或条件时,相应结构、构配件可不进行计算或验算。9.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检查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搭设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4.2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场地土质情况与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4.3脚手架立杆底部应加设底座和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4.4脚手板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临连墙件以上两步。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4.5立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立杆接长除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六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顶层立杆搭接长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必须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4.6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4.7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4.8连墙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距离。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钢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钢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钢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连接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杆或拉筋宜成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接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成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4.9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斜角度宜在45-60度之间。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处,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同步搭设。.4.10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4.11脚手板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到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的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在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4.12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是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工超过一个月。.4.1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对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4.14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4.1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4.16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9.5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向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门架、配件、加固件等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对搭设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根据地基基础的土质情况进行处理,设置门架立杆的垫板、底座。搭设门架及配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设完一步后,应检查并调整水平度与垂直度。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底层钢梯的底部应架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本部门架再行转折。栏板(杆)、档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内侧。.5.4加固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剪刀撑设置: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度,剪刀撑宽度宜为4-8m;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水平加固杆设置: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应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在脚手架底部门架下端应加封口管,门架内、外两侧设通长扫地杆;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外侧并连牢。.5.5连墙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的设置除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大间距。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的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m。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m。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连墙件的搭设必须与脚手架的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临连墙件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方可拆除。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根门架的接头附近。.5.6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应在脚手架两端增设连墙件。5.7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5.8施工期间不得超出下列杆件: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加固杆件;栏杆。5.9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高度在20m及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5.10拆除脚手架时,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应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负责警戒。5.11脚手架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搭先拆、先搭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否则应加设临时拉结。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拆除的构配件,应成捆由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严禁抛掷。.5.12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9.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使用与拆除使用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规定办理使用审批手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整体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组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面相临附着支撑结构处的高差不应大于20mm。2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大于0.5%。和60mm。预留穿墙螺栓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表面,其中心误差小于15mm。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进行规定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使用过程中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检查。附着式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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