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北京市地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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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standardforgreenbuilding编号:DB11/T825-2015备案号:J11906-20162015-12-30发布2016-04-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standardforgreenbuilding编号:DB11/T825-2015备案号:J11906-2016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6〕56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825-2015,代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凡在2016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需按照本标准进行评审.该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2月17日3关于同意北京市«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6〕68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五项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应用技术规程>、<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16〕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5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水泥砂浆 J10187-2016应用技术规程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J10165-2016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J10972-20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J11906-2016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J13382-2016该5项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6年4月6日4前 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基础上修订完成.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总结了有关国内外标准,进行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地与室外环境、5节能与能源利用、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室内环境质量、9施工管理、10运营管理、11提高与创新.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2将评价分为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评价和运行评价.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4调整评价方法.对各类评价指标评分,并在每类评价指标评分项满足最低得分要求的前提下,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中的5DB11/T825G2015一般项和优选项合并改为评分项.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和创新.6明确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7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对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赋以评价分值.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039;电子邮箱:sjwkjcjzx@163.com;联系电话:59958292).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艾科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嘉铭第一太平洋戴维斯物业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丰东 陈 颖 乔 渊 谢琳娜包延慧 曾 宇 肖 伟 万水娥李建琳 刘 翼 李晨光 杜海龙李海兵 孟 冲 徐 晖 鲁东静6DB11/T825G2015赵光楠 焦 舰 林波荣 曾 捷蒋 荃 刘卫权 徐小伟 路 宾巩金超 赵伊宁 张 君 于 昆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窦以德 鹿 勤 郎四维 赵 锂王昌兴 李久林 戴德慈7DB11/T825G2015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 31 一般规定4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44 节地与室外环境6 41 控制项6 42 评分项65 节能与能源利用13 51 控制项13 52 评分项13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0 61 控制项20 62 评分项20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5 71 控制项25 72 评分项258 室内环境质量29 81 控制项29 82 评分项299 施工管理34 91 控制项34 92 评分项3410 运营管理398DB11/T825G2015 101 控制项39 102 评分项3911 提高与创新43 111 一般规定43 112 加分项43本标准用词说明47引用标准名录48条文说明499DB11/T825G201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 31 Generalrequirements4 32 Assessmentandrating44 Landsavingandoutdoorenvironment6 41 Prerequisiteitems6 42 Scoringitems65 Energysavingandenergyutilization13 51 Prerequisiteitems13 52 Scoringitems136 Watersavingandwaterresourceutilization20 61 Prerequisiteitems20 62 Scoringitems207 Materialsavingandmaterialresourceutilization25 71 Prerequisiteitems25 72 Scoringitems258 Indoorenvironmentquality29 81 Prerequisiteitems29 82 Scoringitems299 Constructionmanagement34 91 Prerequisiteitems34 92 Scoringitems3410 Operationmanagement3901DB11/T825G2015 101 Prerequisiteitems39 102 Scoringitems3911 Promotionandinnovation43 111 Generalrequirements43 112 Bonusitems4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7Listofquotedstandards4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911DB11/T825G20151 总 则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北京市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绿色评价.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北京地区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DB11/T825G2015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runoffvolumecaptureratio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04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205 再生水(中水)reclaimed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206 非传统水源nonG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中水)、雨水、海水等.207 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208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209 综合效能调适commissioning通过对建筑各机电系统的调试验证、性能测试验证、季节性2DB11/T825G2015工况验证和综合效果验收,使系统满足不同负荷工况和用户使用的需求.3DB11/T825G2015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和相关文件.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325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4DB11/T825G2015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Σ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 (327)表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节地与室外环境w1节能与能源利用w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w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w4室内环境质量w5施工管理w6运营管理w7设计评价居住建筑021024020017018——————公共建筑016028018019019——————运行评价居住建筑017019016014014010010公共建筑013023014015015010010 注:1 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 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32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2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5DB11/T825G20154 节地与室外环境41 控制项411 项目选址、规划与建设应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且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412 场地选址、规划与建设应保证场地安全,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413 场地内建设项目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且应通过合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使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条件低于日照标准要求.42 评分项Ⅰ 土地利用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表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层数类型3层及以下4~6层7~12层13~18层19层及以上得分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35<A≤4123<A≤2622<A≤2420<A≤2211<A≤1413A≤35A≤23A≤22A≤20A≤11172 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6DB11/T825G2015表4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建筑类别第一类第二类办公科研、商业金融、综合体类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体育、交通、民政类得分公共建筑容积率R08≤R<1505≤R<08515≤R<2008≤R<12920≤R<3512≤R<1513R≥35R≥1517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居住建筑的住区绿地率:符合规划指标要求,得1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10%,得2分;达到规划指标120%,得4分;2 居住建筑的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符合规划指标要求,得1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30%,得3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50%,得5分;3 公共建筑的绿地率:符合规划指标要求,得2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10%,得5分;达到规划指标的120%,得7分;4 公共建筑的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达到5%,得2分;达到15%,得4分;达到25%,得6分;达到30%,得7分;2 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Rb和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Rb达到70%,得3分;Rb达到100%且Rp小于70%,得5分;Rb达到200%且Rp小于70%,得7分.7DB11/T825G2015Ⅱ 室外环境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玻璃幕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得1分;2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1分;3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425 场地环境噪声控制,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得3分;2 对影响场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得2分.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有利于建筑冬季的防风和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分.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8DB11/T825G2015得1分.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居住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1分;居住建筑达到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2分;2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1分;超过70%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设有乔木、遮阳棚等遮阴措施,得1分;3 除绿化屋面和设有太阳能板的建筑屋面外,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建筑屋面面积达到75%,得2分.Ⅲ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1分;2 场地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1分;3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1分;4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设有3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站),得2分;5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429 场地内无障碍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9DB11/T825G2015GB50763的规定,且场地内外的人行通道实现无障碍衔接,评价分值为3分.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配套设置位置合理、方便出入的自行车停车设施,且室外设施采取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3项,得2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4分:1)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2)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3)停车库或停车场内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且满足规划配建指标要求;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居住场地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5)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4项,得3分;满足5项及以上,得6分: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3)场地出入口到达托老所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疗卫生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5)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6)场地出入口到达文体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7)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2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01DB11/T825G2015以上,得6分: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Ⅳ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4212 场地设计充分保护原有生态环境,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得1分;2 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得1分;3 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1分.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5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1分;达到65%,得2分;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2分;3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得2分;4 建设后场地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得1分;不大于04,得2分.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新开发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5%,得5分;11DB11/T825G20152 其他区域达到70%,得2分;达到80%,得5分.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种植适应北京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2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灌木量不少于10株/100m2,得4分;3 公共建筑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2分;达到50%,得3分;4 公共建筑外墙垂直绿化面积占10m以下外墙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得1分.21DB11/T825G20155 节能与能源利用51 控制项511 当锅炉为热源设备时,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1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冬季空调加湿等必须采用蒸汽时;2 当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14MW时.512 采用冷却塔释热的水冷式制冷机组时,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值,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513 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实施分项计量.52 评分项Ⅰ 建筑与围护结构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甲类和乙类公共建筑,每个单一立面透光部位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该立面面积的5%,得4分;不小于8%,得6分;2 丙类公共建筑可开启窗扇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所在立面窗面积的30%,得4分;不小于40%,得6分;3 居住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得4分;不小于1/12,得6分.31DB11/T825G2015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北京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北京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3%,得3分,每增加1%,得1分,满分10分;2 按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和要求计算能耗,设计建筑全年累计暖通空调能耗值比参照建筑降低幅度达到3%,得3分,每增加1%,得1分,满分10分.Ⅱ 供暖、通风与空调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均优于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能效指标比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4的要求;2 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表524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提高或降低幅度机组类型能效指标提高或降低幅度提高或降低幅度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高3%高6%冷源系统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高3%高6%41DB11/T825G2015续表524机组类型能效指标提高或降低幅度提高或降低幅度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直燃型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高3%高6%蒸汽型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低3%低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能效比(EER)高3%高6%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高4%高8%锅炉燃煤热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3个百分点燃油燃气热效率提高1个百分点提高2个百分点得分36525 优化暖通空调的输配系统,减少输配系统的运行能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得2分;2 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规定值低10%,得2分;低20%,得4分.526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全空气空调系统能够实现全新风或变新风运行,且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得3分;2 渡季节采用改变新风送风温度、优化冷却塔供冷的运行51DB11/T825G2015时数及调整供冷温度等节能措施,得3分.527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2分;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得2分;3 水系统、风系统合理采用变频技术,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得2分.528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达到3%,得3分;2 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达到5%,得6分;3 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达到10%,得9分.529 合理设置暖通空调能耗监测与管理系统,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对暖通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可以进行远程启停、监测、报警、记录,得1分;2 能够对系统的总冷热量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在线监测,得1分;3 冷热源机组在三台及以上时,采用机组群控方式,得1分;4 全空气空调系统变新风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得1分;5 调速水泵、调速风机及相对应的水阀、风阀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得1分;6 冷却塔风机开启台数或转速可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自动61DB11/T825G2015控制,得1分.Ⅲ 照明与电气设备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得6分;2 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5211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5分.5212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5213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三相配电变压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2级能效要求,得2分;1级能效要求,得3分;2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或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Ⅳ 能量综合利用5214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参评建筑的排风能量回收满足下列两项之一即可:1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且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71DB11/T825G20152 采用带热回收的新风与排风双向换气装置,且双向换气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55%.5215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参评建筑的蓄冷蓄热系统满足下列两项之一即可:1 用于蓄冷的电驱动蓄能设备提供的设计日的冷量达到20%;电加热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时段不用电;2 最大限度地利用谷电,谷电时段蓄冷设备全负荷运行的80%能全部蓄存并充分利用.5216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分.5217 根据北京市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表5217的规则评分.表5217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得分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Rhw20%≤Rhw<30%430%≤Rhw<40%540%≤Rhw<50%650%≤Rhw<60%760%≤Rhw<70%8Rhw≥70%9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Rch20%≤Rch<30%430%≤Rch<40%540%≤Rch<50%650%≤Rch<60%760%≤Rch<70%8Rch≥70%981DB11/T825G2015续表5217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得分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Re10%≤Re<15%415%≤Re<20%520%≤Re<25%625%≤Re<30%730%≤Re<35%8Re≥35%991DB11/T825G2015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1 控制项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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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62 评分项Ⅰ 节水系统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等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大于等于中间值要求,得4分;2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中间值、大于等于下限值要求,得7分;3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下限值要求,得10分.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5分.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DB11/T825G2015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评价分值为5分.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按使用用途,对餐饮厨房、公共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4分;2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5分.625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调节功能的淋浴器,得2分;2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2分.Ⅱ 节水器具与设备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50%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得5分;2 100%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得10分.6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采用节水灌溉末端装置,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3分;2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12DB11/T825G2015得6分;2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10分;3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629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50%、小于80%,得3分;2 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80%,得5分.Ⅲ 非传统水源利用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住宅、办公、商场、旅馆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6210的规则评分. Ru=WuWt×100%(6210-1) Wu=WR+Wr+Wo(6210-2)式中:Ru———非传统水源利用率,%;Wu———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行阶段),m3/a;WR———再生水(中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Wr———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Wo———其他非传统水源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Wt———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22DB11/T825G2015行阶段),m3/a.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表62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建筑类型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无市政再生水供应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车库冲洗用水得分住宅80%40%———●○●●5分———80%———○○○7分———100%○—————————10分300%300%●○●○●○●○15分办公100%——————●●●5分———80%———○——————10分500%100%●●○●○●○15分商场30%——————●●●2分———25%———○——————10分500%30%●●○●○●○15分旅馆20%——————●●●2分———10%———○——————10分120%20%●●○●○●○15分 注:1、“●”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2、“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评价,仅限于北京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节〔2005〕29号文中规定必须设计、建设中水设施以外的建筑.2 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车库冲洗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7分;32DB11/T825G2015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10%、小于30%,得4分;2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30%、小于50%,得6分;3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冷却水补水总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50%,得8分.6212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4分;2 利用水生物、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42DB11/T825G2015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71 控制项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非功能性的装饰性构件.714 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全部采用预拌砂浆.72 评分项Ⅰ 节材设计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属于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的建筑形体不规则,得3分;2 属于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得6分.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地基基础优化,得2分;2 结构体系优化,得2分;3 结构构件优化,得1分.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 住宅建筑:52DB11/T825G20151)30%以上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3分;2)50%以上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5分;3)全部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8分.2 公共建筑:1)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5分;2)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8分.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6分.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4分;达到80%,得6分.725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8分.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达到15%,得3分;达到30%,得5分;达到40%,得6分;达到50%,得8分.726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的比例达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