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中标且与招标方签订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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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放弃与我公司签合同我公司是否可以起诉
代理商中标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放弃与我公司签合同我公司是否可以起诉
代理商中标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放弃与我公司签合同我公司是否可以起诉【合同范本】 池锝网 2017-06-14本文已影响 人篇一:
中标人不签订合同的责任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第46条规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第36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此问题在实践中并不存在争议。即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在中标人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并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双方的施工合同已经成立。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仍然成立。
,多数观点更倾向于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并未成立或者合同成立并 尽管在实践中
未生效,但是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仍然是成立的。从法律性质看,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使中标通知发出后未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也已建立合同关系,即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形成的合同,而且是书面合同。从内容上看,投标文件一般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甚至将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中标通知又是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认可,而且《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书面合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的,并且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也就是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明确,且不得进行变更。从形式上看,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符合《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并未规定应当订立合同书,由于书面合同除了合同书以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合在一起就属于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即属于书面合同。此外,《招标投标法》第46条所规定的签订书面合同,仅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是为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便于对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而做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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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即使不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也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即合同已经成立。
(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前述分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管该建设工程是否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合同都是成立的。招标文件中一般会约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中标人不按照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就属于违约了。因此,在第一种情形下,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已经实际实施了建设工程,如果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则中标人应承担不签
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在第二种情形下,由于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建设工程,则中标人除应当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未按照已成立合同的约定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四、中标人不签订合同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前文提到,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之后我们又通过分析得出中标人不签订“中标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结论,但是具体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具体分析下。
(一)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在中标人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并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双
方的施工合同已经成立。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仍然成立。
尽管在实践中,多数观点更倾向于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并未成立或者合同成立并未生效,但是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仍然是成立的。从法律性质看,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使中标通知发出后未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也已建立合同关系,即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形成的合同,而且是书面合同。从内容上看,投标文件一般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甚至将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中标通知又是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认可,而且《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书面合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的,并且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也就是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明确,且不得进行变更。从形式上看,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符合《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并未规定应当订立合同书,由于书面合同除了合同书以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合在一起就属于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即属于书面合同。此外,《招标投标法》第46条所规定的签订书面合同,仅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是为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便于对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而做的制度安排,即使不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也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即合同已经成立。
(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前述分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管该建设工程是否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合同都是成立的。招标文件中一般会约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中标人不按照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就属于违约了。因此,在第一种情形下,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已经实际实施了建设工程,如果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则中标人应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在第二种情形下,由于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建设工程,则中标人除应当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未按照已成立合同的约定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四、中标人不签订合同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前文提到,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之后我们又通过分析得出中标人不签订“中标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结论,但是具体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具体分析下。
(一)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第第60条规定: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所交纳的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管中标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如果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损失 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规定,中标人赔偿的范围包括招标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应超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招投标实务中,由于中标人不签订书面合同,不实施建设工程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范围包括招标、评标费用、工期延误费用、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费用、两次中标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招标人因组织招标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我们坚持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篇二: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规定,中标人赔偿的范围包括招标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应超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招投标实务中,由于中标人不签订书面合同,不实施建设工程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范围包括招标、评标费用、工
期延误费用、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的费用、两次中标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招标人因组织招标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我们坚持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篇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更是明确指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不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那么,中标商究竟有哪些“正当理由”可拒签采购合同呢。
合同条款超出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或采购人向中标商提出了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的,中标商可拒签合同。政府采购活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买卖行为,同样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样必须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条款的方式加以约定。《采购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更是明确指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不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那么,中标商究竟有哪些“正当理由”可拒签采购合同呢。
合同条款超出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或采购人向中标商提出了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济活动中的一种买卖行为,同样适用的,中标商可拒签合同。政府采购活动作为经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样必须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条款的方式加以约定。《采购法》明确规定》也明确规定: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对此,当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再向中标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那么,中标供应商也有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没有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从而导致履约成本上升的,中标商也可拒签合同。众所周知,投标文件是供应商参与投标时,对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进行的实质性响应和答复,也是他们对采购人作出最大程度的承诺,更是他们中标后履行中标义务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如,有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在中标后必须“分包履行”合同的要求;有的供应商提出在达到同样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使用自制材料替代采购人要求使用的某种昂贵材料等方案;再如,供应商提出的工程款要按30%:
30%:
40%的比例分三次集中预付的条件等。而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中否决了供应商提出的上面履行合同方案和条件,但评标结果该供应商又中标的,此时的中标商认为,由于采购人否定了他履行合同的方案和前提条件,进而导致履约成本上升,因而就没有中标的价值。对此情形,中标商也有理由拒签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属于无预算采购等,采购资金无保障,中标人也可拒签合同。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必须要严格遵守《采购法》的规定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擅自采购,不得私自扩大采购规模或提高采购标
准等。否则,采购活动就属于违法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拒绝支付采购资金。对此,如果采购人对供应商“隐瞒”了他们擅自扩大采购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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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实情的,并导致供应商参与了他们违法采购活动的,一旦供应商在中标后发现了他们的采购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也完全可以以采购活动违法,或采购资金无保障等为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如果因采购人从中协商谈判而导致特定供应商中标的,中标商事后也可拒签采购合同。《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否则,采购结果无效,相关的责任人员还必须要受到相应的责任处分等。对此,如果特定的供应商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中,
由于受到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中协商,或误导等原因而作出了一些补充承诺或让步等,结果导致了中标。如果该中标商事后发现自己虽中标,但正当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时,其责任也应归咎于采购人等在招标过程中的协商谈判等不法行为。对此,中标商也有权利申请采购结果无效,并可作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决定。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改用或使用其他采购方式的,中标商如想拒签合同也有理由。在《采购法》中明确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改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且,“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未履行的,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如果采购人没有按法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
方式实施采购的,如果采购人擅自改用了其他采购方式别是对依法应通过公开招标
的,那些参与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即使中标了,采购结果也不合法,整个采购活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因此,中标商自己可以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要求,可以拒签采购合同。
经确认,因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含有误导或歧视性,而导致投标人作出“得不偿失”的低价投标决策的,中标商也可拒签合同。众所周知,潜在供应商是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作出投标决策的,特别是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的技术及其指标参数要求等,更是他们投标报价的决策依据。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在这些对供应商投标报价有极大影响的指标方面,陈述不清楚,或带有严重的误导或歧视性,那就会严重影响投标人的报价决策。对此,如果中标商有依据证明采购人的招标文件存在误导或歧视性行为,进而导致自己作出“得不偿失”的低价投标决策时,可以在向采购人提出异议的同时,拒签中标合同。
:///llsj/llts/642742.shtml篇三:采购法》的规定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擅自采购,不得私自扩大采购规模或提高采购标准等。否则,采购活动就属于违法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拒绝支付采购资金。对此,如果采购人对供应商“隐瞒”了他们擅自扩大采购标准等实情的,并导致供应商参与了他们违法采购活动的,一旦供应商在中标后发现了他们的采购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也完全可以以采购活动违法,或采购资金无保障等为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如果因采购人从中协商谈判而导致特定供应商中标的,中标商事后也可拒签采购合同。《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否则,采购结果无效,相关的责任人员还必须要受到相应的责任处分等。对此,如果特定的供应商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中,
由于受到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中协商,或误导等原因而作出了一些补充承诺或让步等,结果导致了中标。如果该中标商事后发现自己虽中标,但正当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时,其责任也应归咎于采购人等在招标过程中的协商谈判等不法行为。对此,中标商也有权利申请采购结果无效,并可作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决定。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改用或使用其他采购方式的,中标商如想拒签合同也有理由。在《采购法》中明确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改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且,“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未履行
的,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如果采购人没有按法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别是对依法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如果采购人擅自改用了其他采购方式的,那些参与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即使中标了,采购结果也不合法,整个采购活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因此,中标商自己可以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要求,可以拒签采购合同。
经确认,因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含有误导或歧视性,而导致投标人作出“得不偿失”的低价投标决策的,中标商也可拒签合同。众所周知,潜在供应商是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作出投标决策的,特别是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的技术及其指标参数要求等,更是他们投标报价的决策依据。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在这些对供应商投标
楚,或带有严重的误导或歧视性,那就会严报价有极大影响的指标方面,陈述不清
重影响投标人的报价决策。对此,如果中标商有依据证明采购人的招标文件存在误导或歧视性行为,进而导致自己作出“得不偿失”的低价投标决策时,可以在向采购人提出异议的同时,拒签中标合同。
:///llsj/llts/642742.shtml篇三》于(D )起施行。
A、1997.11.1 B、1998.3.1 C、1999.8.30 D、2017.
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A)。 A、20 B、30 C、10D、15
3、下列关于合同文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 专用条款的内容比通用条款更明确、具体 B、 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的解释优先于通用条款 C、合同文件之间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D、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立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成员人数为(C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 3,3/4B、3,2/3C、5,2/3D、5,3/4
5、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 A)要公开。
A、招标活动信息B、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工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文件D、评标标准
6、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C )天以后,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A、14B、7C、28D、21
7、在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C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 20万元 B、120万元 C、200万元 D、2017万元
8、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D)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A、业主 B、第三方 C、承包商D、合同当事人一方
9、下列关于工程分包说法正确的是(A )。
A、施工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B、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不再对分包工程承担任何责任 C、施工总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自主分包给分包商 D、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10、某工程投标总价为500万,则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 C )万元。 A、10 B、20 C、50D、100
1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向(B )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A、二 B、三 C、 四 D、五
12、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 B)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10B、15C、20D、30
13、某建设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评标,其中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000万元,工期提前获得评标优惠100万元,评标时未考虑其它因素,则评标价和合同价分别为(A)。
A、 2900万元,3000万元 B、 2900万元,2900万元 C、 3100万元,3000万元 D、 3100万元,2900万元
14、某招标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有四家单位投标有效,其中(B)的投标书为最优投标书。
A、投标报价1000万元,评标价950万元 B、投标报价1050万元,评标价940万元 C、投标报价980万元,评标价970万元 D、投标报价950万元,评标价960万元 15、“评标价”是指(D )。
A、 标底价格 B、 预算价格C、 投标报价 D、 以价格为单位对各投标书优劣进行比较的量化值
16、某工程项目在估算时算得成本是1000万元人民币,概算时算得成本是950万元人民币,预算时算得成本是900万元人民币,投标时某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800万元人民币,则根据《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该承包商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 D)。
A、1000万元 B、950万元C、900万元D、800万元
17、下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是( C )。 A、某甲,由投标人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的专家中确定 B、某乙,现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常年为某投标人提供建筑材料 C、某丙,从事
招标工程项目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D、某丁,在开标后,中标结果确定前将自己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事告诉了某投标人
18、下列关于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A)。
A、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B、联合体各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可 C、有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D、联合体中标后,应选择其中一方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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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C )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的变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变更 D、业主风险
20、开标时间应为( B )。
A、任一时间 B、投标截止时间 C、评标前的任一时间D、发售招标文件后的15日内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A、公开B、公平C、公正D、诚实信用 E、平等
1、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ABCD )的原则。
2、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CE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
众开封。
A、招标人 B、评标委员会 C、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 D、地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公正机构
3、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ACE )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A、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B、 分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干扰 C、 设计变更 D、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 E、 发生不可抗力
4、《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BD )的投标人应确定为中标人。
A、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最低要求 B、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C、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报价最低 D、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E、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高
5、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 A、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B、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D、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E、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不承担责任
6、投标单位在下列(ABE)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C、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后 D、领取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 E、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7、建设工程索赔按合同的依据不同可分为(ADE )。
A、合同内索赔 B、工期索赔 C、费用索赔 D、合同外索赔 E、道义索赔 8、下列(ADE)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A、涉及国家秘密 B、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 C、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D、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E、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方未发生变更的
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CE )等都应当公开。
A、评标的程序 B、评标人的名单 C、开标的程序 D、评标的标准E、中标的结果
10、某省地税局办公楼扩建工程项目招标,十多家单位参与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E )。
A、A单位资质不够,可以与别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 B、B、C两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他们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D、E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他们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提交招标人 D、F、G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他们各自对招标人承担责任 E、H、I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两家单位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一个建设项目报建一般在发布招标公告后进行。
(× )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 ×)
3、依照我国建筑法,国内施工工程可以转包。(× )
4、如果否决不合格投标者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5、要约通知发出后即生效。(× )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或联合体章程。(×)
7、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开始递交之日起至签发中标通知书这段时间。( × )
8、目前,我国招投标代理机构大致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 )
9、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
10、索赔与反索赔具有同时性。(? )
四、案例题(共40分)
1、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A)。
A、20 B、30 C、10D、15
3、下列关于合同文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 专用条款的内容比通用条款更明确、具体 B、 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的解释优先于通用条款 C、合同文件之间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D、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立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成员人数为(C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 3,3/4B、3,2/3C、5,2/3D、5,3/4
5、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 A)要公开。
A、招标活动信息B、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工程设计文件D、评标标准
6、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C )天以后,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A、14B、7C、28D、21
7、在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C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 20万元 B、120万元 C、200万元 D、2017万元
8、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D)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
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A、业主 B、第三方 C、承包商D、合同当事人一方
9、下列关于工程分包说法正确的是(A )。
A、施工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B、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不再对分包工程承担任何责任 C、施工总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自主分包给分包商 D、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10、某工程投标总价为500万,则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 C )万元。
A、10 B、20 C、50D、100
1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向(B )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A、二 B、三 C、 四 D、五
12、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 B)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10B、15C、20D、30
13、某建设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评标,其中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000万元,工期提前获得评标优惠100万元,评标时未考虑其它因素,则评标价和合同价分别为(A)。
A、 2900万元,3000万元 B、 2900万元,2900万元 C、 3100万元,3000万元 D、 3100万元,2900万元
14、某招标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有四家单位投标有效,其中(B)的投标书为最优投标书。
A、投标报价1000万元,评标价950万元 B、投标报价1050万元,评标价940万元 C、投标报价980万元,评标价970万元 D、投标报价950万元,评标价960万元
15、“评标价”是指(D )。
A、 标底价格 B、 预算价格C、 投标报价 D、 以价格为单位对各投标书优劣进行比较的量化值
16、某工程项目在估算时算得成本是1000万元人民币,概算时算得成本是950万元人民币,预算时算得成本是900万元人民币,投标时某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800万元人民币,则根据《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该承包商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 D)。
A、1000万元 B、950万元C、900万元D、800万元
17、下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是( C )。 A、某甲,由投标人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的专家中确定 B、某乙,现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常年为某投标人提供建筑材料 C、某丙,从事招标工程项目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D、某丁,在开标后,中标结果确定前将自己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事告诉了某投标人
18、下列关于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A)。
A、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
标 B、联合体各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可 C、有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D、联合体中标后,应选择其中一方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C )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的变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变更 D、业主风险
20、开标时间应为( B )。
A、任一时间 B、投标截止时间 C、评标前的任一时间D、发售招标文件后的15日内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A、公开B、公平C、公正D、诚实信用 E、平等
1、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ABCD )的原则。
2、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CE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封。
A、招标人 B、评标委员会 C、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 D、地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公正机构
3、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ACE )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A、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B、 分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干扰 C、 设计变更 D、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 E、 发生不可抗力
4、《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BD )的投标人应确定为中标人。 A、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最低要求 B、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C、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报价最低 D、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E、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高
5、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
A、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B、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D、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E、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不承担责任
6、投标单位在下列(ABE)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C、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后 D、领取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 E、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7、建设工程索赔按合同的依据不同可分为(ADE )。
A、合同内索赔 B、工期索赔 C、费用索赔 D、合同外索赔 E、道义索赔 8、下列(ADE)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A、涉及国家秘密 B、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 C、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D、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E、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方未发生变更的
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CE )等都应当公开。
A、评标的程序 B、评标人的名单 C、开标的程序 D、评标的标准E、中标的结 果
10、某省地税局办公楼扩建工程项目招标,十多家单位参与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E )。
A、A单位资质不够,可以与别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 B、B、C两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他们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D、E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他们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提交招标人 D、F、G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他们各自对招标人承担责任 E、H、I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两家单位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一个建设项目报建一般在发布招标公告后进行。
(× )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 ×)
3、依照我国建筑法,国内施工工程可以转包。(× )
4、如果否决不合格投标者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5、要约通知发出后即生效。(× )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或联合体章程。(×)
7、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开始递交之日起至签发中标通知书这段时间。( × )
8、目前,我国招投标代理机构大致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 )
9、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
10、索赔与反索赔具有同时性。(? )
四、案例题(共40分)
1、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是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已经说明了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2、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17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招标人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被邀请的这3家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如下:
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
1%,扣2分的98%者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l%,扣1分,每上升(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定额工期为500d,评分方法是:
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d扣2分。
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得分在资格审查时评定。篇四:
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无效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案件要旨:
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正式招投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内订立书面协议的,该《中标通知书》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不成立,中标无效。
本案争议焦点:中标通知书》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不成立,中标无效。
本案争议焦点》,但双方均不能提供招标、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在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相关资料。未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故《中标通知书》未能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没有成立,中标无效。
编者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故《中标通知书》未能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没有成立,中标无效。
编者注》。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
186-0190-0636,邮箱:
lawyernew@163.)。
一、案件来源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3日作出(2017)益赫民一初字第805号,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益法民一终字第144号 本案例分析撰写过程中,作者为了凸显拟讨论的问题,对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删减。如需了解该案例全貌,请阅读该案例判决书原文。
二、基本案情 2017年8月8日,资华公司向沙市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沙市公司以人民币一亿元的中标价成为资华公司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设工程的中标人,并经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2017年10月10日,资华公司(甲方)与沙市公司(乙方)签订?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价款的约定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价款的约定为》执行;采用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2017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以及省建设厅发表的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同期发布价格b、材料设备价格、机械台班费执行益阳市
(特殊材料设备价格双方协商定价),两方在竣工结算时,如益阳市无同期可参照的文件,则以省发布的益阳市同期价格为准;为发布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的,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定价。
c、工资标准按益阳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益阳市施工同期的最低工资单位(两方在竣工结束时,如益阳市无同期可参照的文件,则以省发布的益阳市同期价格为准)上加每工日1元。
d、工程量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签证按实际取。
e、工程取费费率原则为: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2017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以及省建设厅发表的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b、材料设备价格、机械台班费执行益阳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同期发布价格(特殊材料设备价格双方协商定价),两方在竣工结算时,如益阳市无同期可参照的文件,则以省发布的益阳市同期价格为准;为发布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的,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定价。
c、工资标准按益阳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益阳市施工同期的最低工资单位(两方在竣工结束时,如益阳市无同期可参照的文件,则以省发布的益阳市同期价格为准)上加每工日1元。
d、工程量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签证按实际取。
e、工程取费费率原则为》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取费费率原则为:
不可竞争费费率2.9%(不含基本养老保险金,税前造价为计算基础),施工管理费费率6
1.67%,利润费率5
1.33%,综合措施费费率28.93%,税金税率3.413%,其中施工管理费、利润、综合措施费以本工程直接工程费的人工费总额为取费计算基础。g、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12.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调整因素:
(1)工程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发包人奖励承包人现金30万元;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凡与《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7]330号)相配套的各类调价文件均适用本合同。13.工程预付款。..。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7]330号)相配套的各类调价文件均适用本合同。13.工程预付款。..。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详见附件 3)的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合同签订后即已递交一份至益阳市建设局,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据此合同对?银城壹号?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沙市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即开始为履行施工合同做前期准备工作,自2017年10月17日起陆续与相应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订立购销合同,与劳务公司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并于2017年4月6日开始进行桩基工程施工。2017年6月1日,资华公司作出《关于?银城壹号?施工合同中理解上出现分歧双方不能达成共识,要求
函告》并送达沙市公司。2017年6月25日,资华公司(甲中止合同,停工清算的
方)与沙市公司(乙方)签订?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工程造价补充协议,该协议就工程造价结算方法约定如下:
一、原《?银城壹号?建筑施工合同》第三部分第六条12.
1.
(2)条中b、
c、
d、e款修改为壹号:关于?施工合?银城同中理解上出现分歧双方不能达成共识,要求中止合同,停工清算的函告》并送达沙市公司。2017年6月25日,资华公司(甲方)与沙市公司(乙方)签订?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工程造价补充协议,该协议就工程造价结算方法约定如下:
一、原《?银城壹号?建筑施工合同》第三部分第六条12.
1.
(2)条中b、
c、
d、e款修改为》第46条的规定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我们施工方应该怎么办, 我公司在2017年投标上海的一个工程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此项目为必须招投标工程项目,经合法捂投标程序我方中标,并于2017年5月20日接到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后我方多次找业主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但都被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自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已逾90多天,不知道业主是如何打算的,我方想自行进场施工,是否可以,如果业主要求我方在没签合同之前就进场施
工,我方是否可以进入,另外,因业主不与我方签订合同,我公司可否起诉业主违约, 3(借用五大员资质中标的行为如何定性,借用五大员资质中标的,中标是否有效, 问题: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此项目为必须招投标工程项目,经合法捂投标程序我方中标,并于2017年5月20日接到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后我方多次找业主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但都被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自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已逾90多天,不知道业主是如何打算的,我方想自行进场施工,是否可以,如果业主要求我方在没签合同之前就进场施工,我方是否可以进入,另外,因业主不与我方签订合同,我公司可否起诉业主违约, 3(借用五大员资质中标的行为如何定性,借用五大员资质中标的,中标是否有效, 问题》规定的方式公开招投标,我公司等5家企业参加了投标,经评审我公司中标,甲公司向我建筑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当我公司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日期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反悔,与另一家没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招标投标法》的规
定,该工程不属于强制性招标的项目。
请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日期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反悔,与另一家没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不属于强制性招标的项目。
请问》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进行招标,如不能,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方法和渠道中止双方的合
作,
(4)在处理施工单位索赔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减少我单位的损失, 6.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结算“让利”的约定,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7.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能不能以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 我公司下设一家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现在我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一工程项目,请问。我公司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8.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了施工人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且施工合同已经备案,在项目转让后,是否可以以该项目已转让为由,对工程项目重新招投标确定新的施工方, 通过招投标确定了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已经将该合同备案,在工程项目转让后,新的业主在付清原业主所欠原施工方工程款后,是否可以对工程项目(转载自: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进行招标,如不能,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方法和渠道中止双方的合作,
(4)在处理施工单位索赔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减少我单位的损失, 6.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结算“让利”的约定,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7.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能不能以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 我公司下设一家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现在我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一工程项目,请问。我公司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8.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了施工人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且施工合同已经备案,在项目转让后,是否可以以该项目已转让为由,对工程项目重新招投标确定新的施工方, 通过招投标确定了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已经将该合同备案,在工程项目转让后,新的业主在付清原业主所欠原施工方工程款后,是否可以对工程项目(转载自》第45条与《招标投标法》第46条发生矛盾时,应如何处理, 2017年12月18日,中建八局(以下简称原告)通过招投标的
方式取得上海化工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在上海化学工业区20万吨水厂工程的总承包权。之后双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中标总价为4971万元,且是闭口价;施工图可以变更,变更后价款超过原合同价款的5%以上部分不作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翌年8月,上海化工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继承了自来水公司在总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由于当初自来水公司在招投标时没有施工图,仅以初步设计进行招标,因此签约时不具备计价条件,但双方却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总价。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造价5793万元,超出合同价款
822万元。原告根据上海市“九三定额”对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进行了造价估算,发现其工程造价高达8357万元,如继续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原告将会损失3386万元。原告认为,其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是显失公平的,如继续
履行合同将会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多次与自来水公司和其后的受让方被告协商解决总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始终未果。
2017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仅剩余7天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总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行使撤销权。在诉讼中,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原告得到被告工程补偿金1200万元而申请撤诉。
10.业主招标时使用的是招标图纸,但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求使用施工图,请问,可能会有什么风险,我单位应该怎么办,可否以施工图纸是对招标图纸实质性变更为由,拒绝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业主投资建设一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招标图纸进行招标,工程总价按照图纸包干,我公司投标并中标。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求以施工图纸为准。请问,可能会有什么风险,我单位应该怎么办, 11.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采用自行招标的行为是否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业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7年10月,某民营企业向国内5家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5家投标人均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投标书。经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向发包人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假如分别出现下面四种情形:招标投标法》第46条发生矛盾时,应如何处理, 2017年12月18日,中建八局(以下简称原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上海化工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在上海化学工业区20万吨水厂工程的总承包权。之后双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中标总价为4971万元,且是闭口价;施工图可以变更,变更后价款超过原合同价款的5%以上部分不作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翌年8月,上海化工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继承了自来水公司在总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由于当初自来水公司在招投标时没有施工图,仅以初步设计进行招标,因此签约时不具备计价条件,但双方却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总价。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造价5793万元,超出合同价款822万元。原告根据上海市“九三定额”对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进行了造价估算,发现其工程造价高达8357万元,如继续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原告将会损失3386万元。原告认为,其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是显失公平的,如继续履行合
同将会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多次与自来水公司和其后的受让方被告协商解决总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始终未果。
2017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仅剩余7天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总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行使撤销权。在诉讼中,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原告得到被告工程补偿金1200万元而申请撤诉。
10.业主招标时使用的是招标图纸,但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求使用施工图,请问,可能会有什么风险,我单位应该怎么办,可否以施工图纸是对招标图纸实质性变更为由,拒绝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业主投资建设一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招标图纸进行招标,工程总价按照图纸包干,我公司投标并中标。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求以施工图纸为准。请问,可能会有什么风险,我单位应该怎么办, 11.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采用自行招标的行为是否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业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7年10月,某民营企业向国内5家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5家投标人均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投标书。经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向发包人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假如分别出现下面四种情形》的约束?在上面四种情形下。业主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2.如何理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2017年5月,某民营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开发建设自用仓库,未经
即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单项施工承包合同一份,施工过招标程序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500万元,乙公司据此约定进场施工。后甲公司反悔,书面通知乙公司,称项目未经过招标程序因而双方所签合同无效,要求乙公司撤场。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审理中存在两周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建设部2017年5月31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本案工程项目应属强制招投标范围,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未进过招投标程序,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判断招投标活动是否合法有效,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标准,本案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强制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因此,甲公司可以不经招投标程序而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故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13.开标时,没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没有当众拆封,此标是否真实有效, 14.投标人投标出现漏项,将如何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和工程预算, 在评标时发现投标价因缺项漏项造成报价偏高且各项条件满足招标时,是否可选为中标人,开标后投标人能否在澄清时补报,若不能,结算时是否就按其报价进行, 15.通过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同时漏项,怎么办, 某工业厂房建筑及安装工程,业主A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事宜。按施工图签订的总价包干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B将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C。现在C单位因为中标价远低于成本价,做下去会严重亏损,原因如下:
(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漏了采暖工程、设备脱脂工程、排风系统工程,原因是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师对这些工艺不熟悉;
(2)该项目由五幢同样的楼房,其工程量的计算应该是将一幢房子的工程量分别计算出来后,乘以5,加上措施项目模版工程量的5倍,得出建造5栋楼房的总工程量。但是,招标单位在计算模版措施费是没有乘以5,这一项就亏损了近100万元;
(3)施工合同签订的是总价包干合同,包死的工程量是施工图;
(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未提出上述异议,未发现上述漏项的工程量,因为时间太紧,没有将图纸完全看懂;
(5)现场勘验、答疑、评标时均未提出异议。
施工时,承包方发现了漏项即要求签证,但发包方未同意。目前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结算时承包人要求对漏项部分结算工程款,业主以当初签订的是总价包干合同为由,不支付漏项费用,施工单位严重亏损。请问,漏项费用有没有途径可以补上, 1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发订立了施工合同并备案,双方协商一致是否能够修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另外订立补充协议,如果能,是否还需要备案, 我公司开发建设一大型商场项目,通过招标选定了施工人,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订立了书面施工合同并到主管机关备了案,现在双方协商一致,想对中标合同实质性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修改,请问:
这样做是否合法,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备案, 17.因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招标人预中标人也未解除施工合同,时过两年该项目欲开工建设,请问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是重新招标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通过招标程序,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某一建工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