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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法专题业务培训班讲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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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法专题业务培训班讲义解析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法业务培训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静第一讲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分类及意义个人社会保险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1、有权查询缴费记录2、有权查询个人权益记录3、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4、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赋予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保险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

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法专题业务培训班讲义解析
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社会保险法业务培训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静第一讲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分类及意义个人社会保险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1、有权查询缴费记录2、有权查询个人权益记录3、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4、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赋予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保险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国家多渠道筹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保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社会保险工会经办机构负责提供社保服务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社会保险登记2、个人权益记录3、社保待遇支付1、参与社保重大项的研究2、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3、对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经办机构和工会对社会保险管理的主要职责社会保险征收流程用人单位成立30日内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发给社保登记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带营业执照、登记证或单位印章若有变更或终止的,30日内15日内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单位成立、终止情况个人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应缴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保明细告知本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要方式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第二讲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主要类别及重点注意的问题类别重点注意的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不缴纳养老保险,直接每月享受55元。●16至59岁范围100——500元5个档次供个人自选,可享受待遇为:55元+个人账户总数÷139●我省现状:第一批占10%(嵩明做试点)、第二批23%(加入石林、富民),55元提高为60元。第三批60%(4月29日会议通过制定目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在昆明市9个县区(嵩明、石林、富民、寻甸、禄劝、东川、晋宁、盘龙、安宁市及上述县区内的园区)启动试点,每年设100—1000元共10个档次,试点地区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人选择200元缴费标准缴费的,按每年10元标准补贴,选择200元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00元,补贴增加10元,最高给予90元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享受养老金至终年;参保人死亡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其遗属可以领取600元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金。公务员养老保险国务院已经在研究缴纳范围重点注意问题单位职工1、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目前,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2、国企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应交纳的由政府承担。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余额可以继承。4、缴费时间至法定退休年龄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5、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新型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保,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享受养老待遇。6、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抚恤金。7、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养老金中支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1、由个人缴纳。2、应按照规定缴纳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应重点注意的问题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有过就业经历,未享受逐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超龄参保人员)根据超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分别选择按2009年或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或40%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可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到终年。对2009年底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费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周岁,减少缴费总额的3%,优惠上线为99%。20%的缴费比例中有12%计入统筹账户,由8%计入个人账户。2011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按照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15元的100%、60%选择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2011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中断或在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失业单位工作过,以及复转军人、知识青年等未参保人员(其他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金额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缴费工资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构成第三讲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居民每人每年缴纳70元每人每年缴纳30元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主要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类别及应重点注意的问题类型重点注意问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用人单位10%、个人2%。3.职工工资低于市社平工资2416.8元的60%或高于300%的,按市平工资的60%或300%缴纳。4.重特病由用人单位缴市社平工资0.6%,职工每月1元,可享受年增15万额度内报销。5.如果2003年以前的工龄+200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女性≧25年,男性≧30年的,依法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不足年限的,按照退休前一个月工资的6%作为缴费基数补足缴费年限,补足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每人70元,住院可享受2.5万元额度报销,特殊疾病可增加额度报销,增加报销额度不超过5000元。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人每人50元/年,小学生每人20元年,每人可缴1-3份,缴一份可增报4万,2份增报6万,3份可增8万。3、门诊统筹200元/年,在社区医院甲类药品可优惠10%。4、特殊病(癌症、器官移植、红斑狼疮)的报销额度从25000元调整到300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30元/年政府补贴 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急诊、抢救的医疗费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第四讲工伤保险1类(低风险)缴工资总额0.5%;2类(中风险)缴工资总额1%3类(高风险)缴工资总额2%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缴{工伤职工在基金及用人单位中享受支付待遇的区别基金支付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待遇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10、职工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保待遇,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基金中不足差额。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停工期间的护理费;5、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注意的问题情形重点问题用人单位不缴纳,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的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2、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偿。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1、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主要情形视同工伤的主要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主要情形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重点注意的问题伤残等级享受待遇(保留劳动关系)享受待遇(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为基数)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级27个月90%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级25个月85%3级23个月80%4级21个月75%5级18个月70%30个月12个月6级16个月60%26个月10个月7级13个月20个月6个月8级11个月16个月4个月9级9个月12个月2个月10级7个月6个月1个月不能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醉酒或者吸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办理工伤认定的主要流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提出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内作出认定决定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结论用人单位30天内提出,个人1年内提出行政复议60日内、行政诉讼90日内作出决定60日内(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报批可以适当延长办理工伤鉴定的主要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近亲在医疗终结后提出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最终结论携带工伤认定决定60日内作出,必要可以延长30日携带工伤医疗资料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一次申请若不服第五讲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职工本人失业保险缴纳职工工资1%缴纳职工工资2%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和重点注意问题条件重点注意问题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1、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该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3、失业期间死亡职工可参照在职职工死亡规定,其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同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其中一项。5、职工跨统筹地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应享受的待遇标准重点注意问题缴费少于或等于市在岗工资的60%领取550元的失业保险金和55元门诊补助金1、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不超过12个月;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不超过18个月;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不超过24个月。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高于市在岗职工工资60%以上或低于市在岗职工工资100%领取600元失业保险金和60元的门诊补助金缴费高于市在岗职工工资100%领取650元失业保险金和65元的门诊补助金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和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享受标准1年2个月2年4个月3年7个月4年10个月5年13个月6年15个月7年16个月8年17个月9年18个月10年19个月11年20个月12年21个月13年22个月14年23个月15年24个月云南省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于10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情形重新就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应征服兵役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情形第六讲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缴按单位工资总额0.9%缴纳生育保险云南省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至1.0%缴纳类别享受标准重点注意的问题生育和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计算公式: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1、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和发生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的,可在基金中享受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费;3、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在计划内生育的,可在基金当中享受医疗费补助;4、连续参保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5、生活津贴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顺产2500元,难产3000,剖腹产5000元产前检查10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皮埋术200元,皮埋取除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生育营养补助职工每生育一胎给予1000元补助,多胞胎的,每多一胞增加1000元。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的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人工受精和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重点注意问题类别享受标准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女职工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或者男职工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享受7天护理假实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怀孕满7个月以上的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实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或者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分别休假30天和15天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职工享受生育假期的标准并发症的情形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异位妊娠(宫外孕)住院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未在《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范围内规定的其他并发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报销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的主要流程1、用人单位自设立之日起2、若有变更或终止情形向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核定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自设立(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1、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2、职工的身份证;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4、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第七讲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个人经办机构若违法违,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依法给予处分用人单位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处罚规定单位缴纳情形处罚规定未按规定申报应缴数额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110%确定费额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未缴纳或补足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可申请有关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账户余额少于应缴费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的财产作为抵缴。用人单位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主要情形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的社保费;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主要情形法律责任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经办机构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主要情形法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讲解析现阶段劳动关系调整中出 现的疑点难点问题及处理技巧▲企业如何根据国家不断出台的新法新规适时调整内部相关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1、科学合理2、以人为本3、结合实际4、明确量化5、必须经职代会通过6、⑴突出了重要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⑵明确了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讨论;提出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协商;确定;公告或告知。⑶规定了工会或者职工在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中的权利:提出问题,要求协商完善。⑷规定了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劳动者的单方即时辞职权;劳动监察赔偿损失。用人单位的主要用工形式及重点注意的问题用工形式条件特征重点注意问题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1、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且有最低工资的限制。3、必须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4、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未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伟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3、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按1-3倍罚款。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1、不得约定试用期2、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十五日。3、用工小时记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可以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最好选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而不选用口头约定。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3、终止用工不给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裁明派遣的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发给其最低工资标准;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规定协议的责任,并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劳务协议1、与离休、退休、劳动关系建立在外单位的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协议。2、有层层转包情形的,建议承包或转包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3、使用在校大学生的,建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协议。▲企业怎样使用在校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1、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到用人单位勤工俭学,另一种是到用人单位实习。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部发[1995]309号)3、一种观点认为,在校学生未通过学校统一安排而未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相关要件,可作为劳动关系看待,由此引发的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争议等,仲裁委员会可予以受理。4、在校大学生参加实习,其实习的内容实质上是学校课堂教学的一种延伸,其实习状态下的在校学生不是劳动者,其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关系也不属于劳动关系,由此引发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5、建议使用在校大学生的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务协议,若发生意外伤害,按民事法律相关规定处理。▲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的用人单位 如何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新。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履行。3、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各持一份。职工假期加班应享受的待遇及重点注意的问题类别休假天数加班工资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周一至周五加班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工资报酬150%1、安排职工加班要征得个人的同意。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双休日加班工资报酬200%元旦节1天工资报酬的300%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年休假工作1年至10年的休5天,10年至20年的休10天,20年以上的休15天300%(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2、周六周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计算。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完育的职工加3天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属晚婚晚育的范畴丧假丧假享受3天不含往返路程的时间探亲假探望配偶,一年一探,一探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探,一探20天,已婚职工四年一探,一探20天。探亲假只在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执行。不含往返路程的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问题主要情形重点注意的问题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不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有3至7条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应建立和及时修改企业的规章制度。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应发给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确定。3.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重病的经济补偿金应加发50%,患绝症经济补偿金应增发不低于100%;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加发50%;4.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解除的,有十二个月的限制;5.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三款解除的,没有十二个月的限制,但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有12年的限制);6.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的,不能依照本法解除;7.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并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8.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标准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9.用人单位按1-14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判定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有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3.属1、4、5项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除外;4.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5.不得在44条约定之外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7.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8.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已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职工病休应享受的待遇及重点注意的问题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待遇重点注意的问题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60%1、医疗期的工资由企业按职工停工医疗前一个月本人实得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2、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患重病的可适当延长。3、患有特殊的难以治疗的疾病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一至四级的可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发给经济补偿金(患重病的加发50%)和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加发50%)5年以上6个月65%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65%5年至10年9个月70%10年至15年12个月75%15年至20年18个月80%20年以上24个月85%▲用人单位送达文书的主要方式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6、转交送达(针对1.军人2.监禁人员3.劳动教养过程中的人管理企业职工档案应重点注意的问题职工档案的主要内容查阅和借用要求转递档案要求应注意问题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5、政审材料;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7、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1、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2、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3、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5、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6、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 ”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 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1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2、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3、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4、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5、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6、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理。7、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欢迎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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