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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工程(栋)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承包工程概况…………………………………………………………3~4词语………...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编号:工程(栋)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承包工程概况…………………………………………………………3~4词语…………………………………………………………..…4~5.……………………………………..….5~6及责任………………………………..…6~11……………………………………………………………..….12………………………………………………………….…12~13………………………………………………………….…13~15………………………………………………………….…15~16…………………………………………………….…16~18………………………………………………………….…18~19方式…………………………………………………….19~20……………………………………………...20~21质量保修……………………………………………………………21~22方式………………………………………………….22~23……………………………………………………….24~25……………………………………………….25~26………………………………………………………….…26~27…………………………………………………………..….27………………………………………………….…27~28………………………………………………………….28~29……………………………………………………….……29………………………………………….…….….30…………………………………………………………….30合同…………………………………………………………….30签名及盖章………………………………………………………….31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电话:0769-83989677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东莞市新城区体育路28号嘉信大厦七楼电话:施工现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友好协作、互助互利的前提下按照自主议标的方式订立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得共同遵守。承包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概况:东莞市东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xx栋消防工程所包括的建筑内容:地上20层,地下0层,建筑高度66.40m,总建筑面积21863.18平方米。一、二层为商业裙楼,三~十八层为商品住宅。(四)承包范围:xx消防安装工程所有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东安消防公司设计并提交经消防局审批的优化设计施工图:1.1、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灯及疏散指示灯系统等(电梯机房、设备房内的应急灯、指示灯除外)1.2、给水管接至小区环管网,自动报警只含本楼栋内所有工程,不含从本楼栋首层电井内模块箱至小区报警中心的室外管线工程。2、其它与该消防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3、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乙方应研究其它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特别是根据图纸全面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施工承包范围。(五)承包方式:乙方按照合同承包范围及合同承包价进行包设计、包报建以及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东莞市消防局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包施工全部风险等全包方式承包施工。(六)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作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即行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二条词语定义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项目经理:指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2、工程师:指本工程甲方委派的总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4、合同价款:指双方在合同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5、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7、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8、开工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9、竣工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且备案登记证号出后验收合格的日期。10、图纸:指由东安消防公司设计并提交经消防局审批的优化设计施工图(包括配套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和有关技术资料),或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11、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12、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烈度为8级以上的地震;10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1.3、双方核对完成并签署的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单及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表;1.4、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1.5、中标通知书(或议标定标书)1.6、议标文件及议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含乙方承诺函件、会议记要及双方定标前的来往文件);1.7、工程实物量、施工图纸;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程、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其它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索赔损失。3、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文件。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人员、设备及责任1、甲方人员设备: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技术管理总部公章后方为有效。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其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人员设备: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2.1.1、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总负责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2.1.2、其他人员以乙方议标书(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为准。2.1.3、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安排:、、、、。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议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准。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0.3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人员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计量器具等)的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2.4.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现场管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到会100元/人/次,迟到50元/人/次。每月乙方请假不得超过2人次。且建立例会记录制度,由甲方资料员记录整理,若施工单位对整理后的会议纪要有异议,则应在收到会议纪要后二日内书面提交工作联系单要求甲方补充或澄清,否则,视为确认会议记录内容。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2.5.1.甲方、监理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监理方、甲方指令者;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与甲方发生争执者;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2.5.6.与议标书(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本合同规定(或上报甲方)名册不符者;2.5.7、严重违反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当事人和其直接领导者。2.5.8、高空掷物者;2.5.9、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3、甲方责任3.1、施工准备期间:3.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施工场地,使施工场地在乙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提供施工水、电接驳点到红线,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1.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相关情况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1.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场地,乙方负责搭建。3.2、施工期间:3.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乙方与相关施工单位的关系,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并指派专人负责;负责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等。3.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3.2.3、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等其他行为。4、乙方责任4.1、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东莞市有关管理条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令和东莞市有关管理条例,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2、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认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4.3、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扰民及污染小区环境,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4.4、乙方进场后,乙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使用手续,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负责维护。4.5、优化设计施工图在报建报批之前须与甲方技术管理总部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提出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作好图纸会审会议纪要,按会议纪要再次优化设计施工图后进行报建报批。正式审定的施工图乙方提供3份给甲方。4.6、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4.7、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甲方如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合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4.8、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及记录,保质保量,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4.9、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4.10、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场地现状安排场地布置,必须按丙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为更好地提高项目进度管理水平,乙方向甲方、监理方报审的总进度计划和年、月进度计划应以网络计划为主,标注出关键线路,工期索赔依据按开工前批准的网络总进度计划办理。否则出现工期索赔则由甲方和监理方共同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应服从。4.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理。甲方或监理公司发出的指令,有正当理由拒绝时应在接到指令的二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并得到甲方或监理认可,否则应执行,如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有权发出停工令,也可拒绝再批复进度款。4.12、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4.13、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工程通过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满足甲方对合同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使用要求。4.14、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乙方不另收设计费)、报建及与消防中心联动的调试工作。4.15、在该工程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完工后10天,消防工程必须完工,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必须取得消防合格证(或消防准用文件)。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罚金1000元,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给予扣除。4.16、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4.17、工程竣工后10日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4.18、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4.19、在定标后15日之内,乙方按要求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若因乙方迟办、未办施工许可证造成停工等不良后果,所造成的费用、工期的延长、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给予乙方每日5000元的处罚。4.20.按本合同《工程签证、进度款、结算款、工程预、结算申报及审批流程》的规定,按流程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4.21、按本合同附件五《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4.22、服从甲方各项管理,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4.23、乙方须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它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按结算价之10%扣除乙方之价款。4.24、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5、丙方责任:  5.1、丙方须直接参与该专业施工队伍现场施工管理,包括交叉作业,文明施工等方面内容。丙方收取的总包管理施工配合费用已包含甲方该安装工程专业需支付丙方的补洞、清场、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机械使用等费用,计算了此项费用后不再计算“总包服务费”。分包工程相关水电费用施工前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共识。5.2、每月提供要求乙方完成的独立部分或配合部分的工程内容清单,丙方负责对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乙方执行。  5.3、对乙方的施工按《乙方与丙方管理、配合、协调实施细则》(附件三)进行监理、检查,并负责工程款拨付的初审。5.4、丙方负责组织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并在会议后3日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提供已有的土建施工脚手架给乙方免费使用;提供已有的土建垂直运输设备,运输材料设备给乙方使用。5.5、丙方应熟悉乙方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乙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丙方承担。应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5.6、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乙方联系,核对清楚乙方工程图纸与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乙方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5.7、其他乙方施工的工作。5.8、丙方总包管理施工配合费已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乙方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第五条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1.1.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女士,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7日通知乙方。其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3、甲方的指令一般由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向乙方发出,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1.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进行处罚。第六条工程造价1.合同价款:1.1、本工程暂定含税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小写):¥1575167.83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捌角叁分1.2、本工程暂定含税合同造价已含施工配合费。且暂定施工配合费为:¥37753.45元,(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柒佰伍拾叁元肆角伍分;1.3、本工程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造价,合同造价按甲乙双方审定签字认可的预算清单工程造价(附后---附件一),同时确定施工配合费且施工配合费用包干(不含施工水电费用),不按最终工程价款调整,结算时在工程结算书中扣除,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1.4、本工程采取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按甲乙双方审定签字认可的预算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及相应的计价形式包干,整个合同期内任何情况变化不予调整,预结算方式详见第十四条相关条款。1.5、乙方在议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议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预结算依据,若施工途中乙方再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1.6、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第七条工期管理1、工程总工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且经施工单位签收,如施工方二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同,从发出之日后五天起计(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2、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同意。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其他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且备案登记证号出后验收合格的日期。若工程按政府部门或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且通过相关部门参与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之日。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6、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7、工期延误:7.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清单综合报价费用内包干考虑,且含在甲乙双方审定签署的预算清单工程造价及相应的各子目清单综合单价);7.1.1、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7.1.2、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7.1.3、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7.1.4、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设计而引起工程量增减且影响到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工序的;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合同总价的5%;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7.1.6、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7.1.7、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7.1.8、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7.1.9、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7.1.10.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上述7.1款情况如有发生,乙方可在事件发生七天内及时提出申请,办理工期延期签证,经甲方技术管理总部现场代表、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签认后,工期可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相应的竣工日期。如施工方未在事件发生七天内及时办理工期延期签证,甲方将不予补办。9、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1.1、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应规范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1.2、乙方按照消防局审批后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文件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1.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使用甲乙双方审定清单所列及消防局认可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合同附件已注明部分按附件执行,保证工程质量。1.4、实行材料设备报验制度。材料设备应经甲方专业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使用。1.5、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丙方的统一管理和质量监督,且每一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签证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6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则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查和返工: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2.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约定标准,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修至合格为止,由此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损失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2.3.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出现偷工减料或不按规范施工时,甲方、监理公司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若乙方没有实际行动整改时,对需返工部份甲方可另聘施工单位返工至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隐蔽记录须甲方负责的多人同时签名),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共同参加验收。且隐蔽验收资料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3.2、甲方或监理若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3.3、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4、对于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4、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管线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第九条工地现场管理1、本工程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安全施工:3.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2、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4、文明施工:4.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4.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4.3、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4.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4.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中甲乙双方审定签署的预算清单工程造价内。4.7、现场用水用电管理:乙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丙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4.8、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第十条材料设备1、该工程所需材料均按甲方指定的厂家、品牌、规格、价格由乙方凭通知自行采购,供应商甲方不指定,但可提供参考,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若个别材料变更,以甲方提前发出书面通知为准2、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甲方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每进场一批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提前八小时通知甲方技术管理总部,每批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报验单均须经甲方技术管理总部现场管理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准许使用,对与设计和规范及清单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拒绝验收,且经甲方技术管理总部签认的材料进场报验单须给甲方成本管理总部一份,作为结算依据。所有核验材料设备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省、市建设局准用证明)。4、材料必须在进场后大面积使用前按“东莞市质量监督站”规定送检,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广东省或东莞市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的除外)。  5、若由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材料设备的抽检: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随时进行抽查并送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材料及返工外,并承担检测费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7、施工中,由于甲方临时变更又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实际到工地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8、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9、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第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预付款:无2、付款申请相关程序详见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付款申请流程(本合同附件二)3、进度款的支付:3.1、合同签订,管材进场数量达到审定预算管材总数量30%且主干管开始施工后(不含预埋阶段、分支干管等施工),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进度款。3.2、工程调试完成且各部系统功能达到要求时,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进度款。3.3、工程通过东莞市消防局的消防验收且出具了消防局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3.4、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东田地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3.5、每期进度款须扣除相关违约金、罚款、代付款、应扣款等相关款项。3.6、工程进度款按本工程合同总价支付至85%即停止支付。4、结算款的支付4.1、本工程在备案登记证号出后且验收合格及甲乙双方核对确认最终工程结算价款签字后,甲方在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的结算价款至95%(含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4.2、余下的5%结算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内如未动用该笔款项,则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保修期内如动用该笔款项(动用该款项须经双方书面签字同意,但甲方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24小时之内乙方须到场维修,如乙方未能按时到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不须乙方书面签字同意即可生效),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剩余的保修期满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不足部分,亦由乙方承担。5、每次乙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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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丙方签署意见书,再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6、乙方收取工程款时,须提供相应地税局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政府部门需收取的消防工程税费由乙方自缴。7、乙方在申请质保金前最后一笔款项时,须将质保金额同时开具在该笔款项的请款发票内,保修期满后乙方申请质保金时无须再开具相关发票8、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至95%时,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计价中扣除,且一次性支付给丙方,金额详第六条1.2点,丙方须提供常平地税局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保修1、工程竣工验收1.1、在验收前,乙方先进行自检验收。1.2、乙方在出正式的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后且竣工验收前十天通知甲方。且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完整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4套(结算相关资料及竣工图另计)。其中施工竣工图刻成光盘交附甲方,如果资料不符合验收要求,则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完善后,再进行验收。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东莞建委及消防局有关文件以及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执行;1.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1.5、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甲方不得因自身的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乙方,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牵涉或可能被牵涉入其他经济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拖欠工程材料款、工人工资等纠纷)的除外。1.6、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须组织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按第十二条1.2条处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第二天起计工程保修期;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未组织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则视为甲方默认工程验收合格,第21个工作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第二天起计工程保修期。2、工程移交2.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日6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2、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工程移交完毕。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按图纸、合同清单及变更清点数量,亦是结算依据的一部分),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签字通过后(须发送一份给甲方成本管理总部),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2.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2.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第十三条质量保修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按厂家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如果保修期低于贰年则按照贰年计算,高于贰年以上以厂家为准,且须提供相关设备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2、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乙方施工及乙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乙方免费维修。3、乙方必须按照《售后服务》中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进行保修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质保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保修期为贰年,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而损坏,乙方负责返工修理;如系甲方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方式本合同预结算按《广东省2010年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规则执行;清单组价内容执行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相关的计费文件执行广东东田文字[2011]050号发文(本合同附件六)约定,其中计价程序表中需修改的“赶工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不再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东莞市建设局东建价[2010]4号文件规定相关文件执行;甲乙双方按此条上述约定进行预算书编制、审核及确定合同总价。消防工程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和价格按甲方技术部和采购部确认且相关部门副总签字认可的材料表执行,材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材料乙方在使用前向甲方申请,待甲方技术部和采购部确认且相关部门副总签字认可后才能使用;材料价格结算时不予调整。本工程采取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而造成工程结算造价有调整,结算时,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甲乙双方审定清单综合单价执行,计价程序亦按合同甲乙双方审定程序执行。未经甲方签字认可增加工程部分,甲方不予结算;乙方未按甲乙双方合同审定签署的预算清单数量施工且引起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按本小点约定结算方式扣减相关造价;由此所结算的各分项工程造价之和即为最终结算价。4、若个别清单子目单价合同甲乙双方审定清单单价内无,则由乙方先进行该子目清单报价,甲方进行审核确定,计价程序及结算方法同本小节第1条及第3条。5、乙方在收到甲方技术管理总部正式确认的开工日期后七天内,务必与技术管理总部核对所有的工程预算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图、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及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联系单及有关甲方发文或通知),按规定内容施工。6、工程变更6.1、施工图经审核确认后,乙方不得随意提出任何设计变更,如施工中因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导致必须对原设计进行调整、修改,则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上述原因或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减少(减少部分按各分项工程按所完工实际发生工程量(含竣工图纸、甲方技术管理总部工作联系单、通知及现场签证))及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与原设计不符,使工程造价减少,则减少的费用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其减少分部的结算计价程序及结算方法按本合同本小节第1、2、3、4条执行办理减少造价。6.2、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工程设计,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7、乙方编制结算前,务必与技术管理总部核对所有结算资料(包括:上述所有已核对的预算资料、现场发生经甲方认可的会议记录、后发文件、通知、变更、签证、竣工移交相关签署文件等),且双方予以签字确认后二天内由技术管理总部转交与甲方成本管理总部核对上述所有结算资料,双方签字确认统一资料,再进行结算编制,且乙方须在本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甲方接收后一个月内上报结算书。8、最终竣工结算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及东莞市消防局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相关资料,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甲方有权拒绝审核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及竣工图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随后同乙方核对确认工程价款,对有异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裁定。其中,对以下预结算问题予以明确:8.1、签证办理详见附件二:乙方签收签证单后,如对签证内容有异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所有签证内容,结算按甲方最终批示签证内容办理。8.2、乙方如未按时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提交相关预结算资料,按合同总价1.5%扣罚,该罚款在阶段进度款或结算款内按比例扣除。为鼓励乙方积极完成相关预结算工作,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配合情况和最终完成预结算审核时间等因素独立决定存留的进度罚款部分或全部退给乙方。第十五条奖励与违约金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技术管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附工期进度计划,经甲方技术管理部审定后,乙方须严格按此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亦是结算的依据)。如在施工过程中因非甲方原因和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且没有明显赶工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五天内签认已完成工程内容,甲方按以下方式结算:1.1、甲方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已完工程结算提出书面审定意见,随后同乙方核对确认工程价款,对有异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裁定,双方确认工程价款,对乙方已完工程甲方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双方确认工程价款的65%之余款(含已支付的工程款),且此款不计利息,剩余35%的工程价款作为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未完工程从甲方书面发文停止施工接管后有权另行发包。2、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停工7天以上(不可抗力及地质因素因素除外),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五天内签认已完成工程内容并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结算条款办理相关结算,结算完毕,双方确认工程价款,甲方需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价款全部结算给乙方。并按未完成工程建筑面积2元/m2补偿给乙方。3、第十五条1点中如甲方未要求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时,甲方可根据该部分阶段进度滞后天数按乙方承包该工程建筑面积扣除0.5元/m²/天作为违约金,在支付该部分进度款时扣除。因每一阶段进度会影响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前一阶段进度滞后造成扣款,后一阶段即使赶回了工期,也只能根据赶回的工期天数(最多不超过以前扣款天数)按建筑面积补偿0.4元/m²/天给施工单位,在相应阶段进度款中支付。为鼓励乙方抓好进度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配合情况和最终完工时间等因素独立决定存留的进度罚款部分或全部退给乙方。4、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移交及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滞后于批准的进度计划的,违约金参照第十五条3点执行。5、合同工期竣工(包括工程竣工日期提前)不奖不罚。但工程竣工日期提前,下一期工程招(议标)时将优先考虑。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通过竣工验收,每延误一天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3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但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6、甲方不按期支付进度款,须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拖欠数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6×拖欠时间(与银行利率计算时间相符)。7、甲方不按期支付结算款,须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拖欠数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6×拖欠时间(与银行利率计算时间相符)。8、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欠款违约金(发生违约当月底结算一次)计算书后十五天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不约乙方核对、不签认,即表示甲方承认该月计算结果,乙方可以凭此作收取违约金依据。9、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确保工程进度款的合理使用,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外部债务纠纷(如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商材料款等)影响甲方声誉时,影响工程建设和社会稳定,甲方有权且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任何措施处理相关问题,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且因此造成工人到甲方销售中心吵闹,乙方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若发生拖欠供应商材料款,供应商将乙方上诉至人民法院,所有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10、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除直接对看房、购房客户承担可能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5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1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12、乙方不得向甲方代表(包括监理人员)贿赂,或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损害甲方利益,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3、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第十六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费用,乙方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由甲方负责,甲方需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后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获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6、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1、烈度为8级以上的地震;1.2、10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1.3、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和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日向监理和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日内,乙方向监理和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包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3.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和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八条保险和担保1.保险1.1、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2、担保2.1、中标(或议标定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日内办理并提交由甲方指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函返还乙方。2.2、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乙方需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履约保函及其它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本合同自动作废,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文物和工程障碍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监理和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第二十条违约和争议1、违约1.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程,且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乙方有拖欠、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1.2.2、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1.3.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及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争议2.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采用第二十条第2.1.2.种方式解决。2.1.1、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1.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工程质量、进度、配合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6、一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2、3、4、5点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第2点有关的约定处理。7、因乙方原因引起合同解除时,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8、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9、根据第二十一条第2、3、4款解除合同后,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甲方要求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3、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十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保留贰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审定且乙方签认的清单预算书及材料设备清单。附件二:《工程签证、进度款、结算款、工程预、结算申报及审批流程》;附件三:《乙方与丙方管理、配合、协调实施细则》附件四:东田丽园领豪坊1、2栋消防工程施工图纸(东莞市东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附件五:《廉洁合作协议书》附件六:《关于明确消防工程预结算取费办法的通知》(以下无正文)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地址:电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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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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