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基数配置 附2 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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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类别 科室名称 配置比例 备注 A类 综合ICU 1:2.5~3 护士:专科护士=5:1 专科ICU >1:1.5 手术室 1:2.5~3 护士:专科护士=10:1~2 急诊观察室 护士与患者比≥0.4:1 护士:专科护士=10:1 急诊抢救室 护士与抢救床比≥2:1 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 新生儿科 1:0.6 儿科 PICU护士:专科护士=10:1~1.5 器官移植中心 血液科 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 心胸外科 骨科 护士:专科护士=6:1 产科 1:0.6 母婴同室 B类 呼吸内科 消化内科 心血管内科 护士:专科护士=5:1,CCU护士:专科护士=3:1(三级医院) 肾脏内科 内分泌科 三级医院每1000张床位可配糖尿病专科护士2~3名。二级医院可视情配1~2名。 血液内科 普通 肿瘤内科(化疗) 1:0.4~0.5 每100张床位可配肿瘤护理专科护士1~2名 放疗科 1:0.3~0.35 泌尿外科 普外科 每500张床位可配临床营养支持护理专科护士1~2名 老年科 妇科 产科 普通(混合)。护士:专科护士=20:1 风湿免疫科 传染病科 精神科 急性病病房1:0.5~0.6慢性病病房1:0.3~0.35(男精神病房中男女护士比例1:1) 全科(普内) C类 皮肤科 产科(产前) 整形烧伤科 康复科 中医科 耳鼻喉科 眼科 口腔科 生殖医学科 特殊部门 门诊 平均每天每100人次就诊患者配置至少1名护士 每500~800张床位可配伤口造口护理1名专科护士;>800张可配1~2名。 产房 平均每月每15人次分娩产妇配置至少1名护士(不含剖宫产手术) 血液净化室 护士与透析患者比例≥1:4 护士:专科护士=10:1~2 社区医疗 按苏卫社妇〔2012〕14号“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配置要求 供应室 100:2~3(其中,护士占50%) 感染管理科 250张以上床位配备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