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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二手房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徐州租监字第号NO: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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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二手房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徐州租监字第号NO: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租方(甲方):电话:承租方(乙方):电话:承租方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_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路号。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口已/□未)设定抵押。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房屋所有证编号为:。(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1—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第四条交验身份(一)甲方(口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为:。(二)乙方(口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为:。第五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口书面/口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口书面/口口头)通知对方。第六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二)租金支付时间:(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第七条房屋租赁押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口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具体金一2—额为:元(大写:元)。(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第八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乙方承担(口水费/口电费/口电话费/口电视收视费/口供暖费/口燃气费/口物业管理费/口)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二)房地产各项税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费由承担。第九条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满足乙方正常使用。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个月通知乙方。第十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1、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2、如需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增扩设施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3、如需转租、转让、转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3—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4、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备受损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6、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将房屋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第^一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拆迁、或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的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因单方违约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第十四条无权代理—4—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房管备案意见:住所:住所:经办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备案机关(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曰—5—篇二:徐州市二手房贷款买房交易详细流程徐州市二手房贷款买房交易详细流程1、选好贷款银行,双方开帐户。2、评估公司评估房价(行情:300元)(全款付清由产权处2楼发证处免费评估并出具评估单)(商贷4份、公积金6份)3、产权处委托测绘。(1、3楼)流程图在1楼档案室,如对面积无争议,可免。4、分市场房证扫描,领取征税通知单。(家庭唯一住房申请个税减免:房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名字、地址须一*致;多套住房的卖方卖房后一年内乂购房的,可申请退个税,分市场209室咨询,评估报告多打1份)。5、产权处查平面图复印(1楼档案室)。6、产权处上备案,选自行交易。(1楼)7、资金监管柜台签《资金监管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置换中心柜台签《买卖契约》。(1楼)8、指定资金监管银行存首付后,产权处换取〈〈抵押保证协议书》和《首付款存款凭证》。(2楼)9、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商贷买卖双方需到场,公积金贷款只需买方到场)。(各家银行均有相应流程图,公积金管理中)L、也有流程图)10、双方在产权处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买方领取《房产登记收件收据》后缴纳各种税费。(1楼)(税费:契税在隔壁建行、个税、营业税在分市场,可刷卡)11、三个工作日后产权处领取《他项权证》,《房产登记收件收据》盖章。(2楼交85元)20个工作日后领房证为全款付清:贷款领房证40天内:快拿证10个工作日左右的行情为300元。12、《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划入专用资金临管帐户手续后将划款凭证送产权处换取《监管资金全额存款凭证》(2楼)13、买方去产权处交数白元各种费用(随面积不同有所变化)领新房证(2楼)。分市场地税部门免费开购房发票;卖方换取《监管资金全额支取凭证》(2楼)。14、卖方去指定资金监管银行办理支取手续,买方去国土局3楼交23元办土地证(当场拿新土地证)。资金监管银行及贷款银行建行:资金监管为产权处一楼隔壁黄河支行,支取为全市各点。工行:资金监管为全市各点,支取为建国东路5号云龙支行。邮政银行:资金监管和支取均为淮海东路139号淮东支行。中行:资金监管和支取均为环城路拐角楼1号复兴北路支行。交行:资金监管为全市各点,支取为坝子街铁桥头河东支行。农行:资金监管和支取均为民主路开明市场北铜山支行。中介买卖协议:户口迁移交房日期过户日期违约金额装修变动送的东西水电煤暖有线电视中介费用过户费用产权处买卖契约:交房日期违约金贷款买房费用估算成交价的1%+评估价的%+评估价与原购房款差额的%+贷款费用+评估费成交价的1%:中介费评估价的%:契税1%个税1%其他费用%评估价与原购房款差额的%房证未满五年的征全额营业税(具体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贷款费用:公积金贷款有担保费(贷款的额的万分之六乘以贷款年限,最低收费为600元,贷款还清后按比例退还)商业贷款无任何费用。契税:如评估报告中写明不含土地出让金XXX元,加收XXX元的10%收入证明:填写金额应为月还贷金额的2倍以上。商业贷款夫妻双方均开,公积金贷款根据单方收入是否在月还贷金额的2倍以上和贷款人数定。必备基础要件:房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证明)户口本原购房发票公积金贷款流程公积金中心审批,担保公司在中心1楼西侧;公积金翟山分理处审批,提保公司在产权处4楼。(30万以内)公积金中心审批一一银行签贷款合同一一担保公司签《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交担保费(贷款的额的万分之六乘以贷款年限,最低收费为600元,贷款还清后按比例退还)一一产权处1楼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领《房产登记收件收据》——领《他项权证》(房产登记收件收据盖章)后送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领《回执单》一一产权处2楼换取划款通知单一一五个工作日后银行领《进帐单》后到产权处2楼换取《资金全额存款凭证》。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材料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身份证复1户口本复1结婚证(单身证明)复1收入证明复1买卖契约复1首付款存款凭证复1评估报告1公积金贷款银行划款材料委托贷款合同1抵押合同2借款反担保合同1他项权证1契税复1担保费复1房产登记收件收据复1卡还贷:存折还贷:买卖契约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房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具结书借款反担保合同评估报告平面图身份证申请书土地证委托贷款合同卡和柜台取款回执单存折和存折复1公积金贷款房产登记材料141柜台前现填1复3复21柜台前现填111复51柜台前现填复11篇三: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方(乂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乂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中介方签约地址经过协商,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为用途,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一、租赁地点及设施:租赁地址:小区号楼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约平方米;间数间,留用设施(附室内设施清单),房屋产权性质自有。室内附属设施: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方到期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总租金元。付款方式为,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出租方验收没有问题后,将押金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是否含押金);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通讯及络、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均由承租方支付。支付形式:电视费和治安费、物业费、暖气费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其余的费用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收费方。租用之前,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的设施能正常使用,承租方应在正式承租前,对房屋设施进行验收。如超过应该验收的时间达到日,出现损坏,应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恢复至原样。租用期间,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并补偿相当于一个月房租金给对方,并同时要求结清房水电气等费用。承租方租用期间,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天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者拒交,超过通知时间10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并可扣留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并同时要求结清房水电气等费用。租用期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承租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承租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8、房屋出租期间,承租方应保持房间内的一切设施完好无损、墙壁干净。如发生墙壁污损,应负责恢复至原样;如发生家具、电气等设施人为损坏,应予以赔偿。三、双方责任及义务:承租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燃气、暖气、通讯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缴费帐单交给甲方,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以上费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在租用期内,出租方必须确保承租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租用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承租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如需改变,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配合出租方及时给予修复;如属人为损坏的,承租方应给予赔偿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五、其它约定的事项:房客在使用燃气、水、电、暖气等设施时应注意安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出租方:承租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篇四:徐州市二手房交易超实用攻略徐州市二手房交易实用流程全款付清交易实用流程1、选好资金监管银行,双方开帐户。2、产权处2楼发证处免费评估并出具评估单3、产权处委托测绘。(1、3楼)流程图在1楼档案室,如对面积无争议,可免。4、分市场房证扫描,领取征税通知单。(家庭唯一住房申请个税减免:房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名字、地址须一*致;多套住房的卖方卖房后一年内乂购房的,可申请退个税,分市场209室咨询,评估单多打1份)。5、产权处查平面图复印(1楼档案室)。6、产权处上备案,选自行交易。(1楼)7、资金监管柜台签《资金监管协议》,置换中心柜台签《买卖契约》。(1楼)8、指定资金监管银行存全款后,产权处换取《监管资金全额存款凭证》(2楼)9、双方在产权处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买方领取《房产登记收件收据》后缴纳各种税费。(1楼)(税费:契税在隔壁建行、个税、营业税在分市场,可刷卡)。10、20个工作日后产权处:买方交数白元各种费用(随面积不同有所变化)领新房证(2楼),分市场地税部门免费开购房发票;卖方换取《监管资金全额支取凭证》(2楼)。11、卖方去指定资金监管银行办理支取手续,买方去国土局3楼交23元办土地证(当场拿新土地证)全款付清房产登记材料买卖契约1房证1户口本复3结婚证(单身证明)复2评估单1平面图1身份证复5申请书1柜台前现填土地证复1贷款买房交易实用流程1、选好贷款银行,双方开帐户。2、评估公司评估房价(行情:300元)(全款付清由产权处2楼发证处免费评估并出具评估单)(商贷4份、公积金6份)3、产权处委托测绘。(1、3楼)流程图在1楼档案室,如对面积无争议,可免。4、分市场房证扫描,领取征税通知单。(家庭唯一住房申请个税减免:房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名字、地址须一*致;多套住房的卖方卖房后一年内乂购房的,可申请退个税,分市场209室咨询,评估报告多打1份)。5、产权处查平面图复印(1楼档案室)。6、产权处上备案,选自行交易。(1楼)7、资金监管柜台签《资金监管协议》,置换中心柜台签《买卖契约》。(1楼)8、指定资金监管银行存首付后,产权处换取〈〈抵押保证协议书》和《首付款存款凭证》2楼)9、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商贷买卖双方需到场,公积金贷款只需买方到场)。(各家银行均有相应流程图,公积金管理中)L、也有流程图)10、双方在产权处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买方领取《房产登记收件收据》后缴纳各种税费。(1楼)(税费:契税在隔壁建行、个税、营业税在分市场,可刷卡)。11、三个工作日后产权处领取《他项权证》,《房产登记收件收据》盖章。(2楼交85元)20个工作日后领房证为全款付清:贷款领房证40天内:快拿证10个工作日左右的行情为300元。12、《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划入专用资金临管帐户手续后将划款凭证送产权处换取《监管资金全额存款凭证》(2楼)13、买方去产权处交数白元各种费用(随面积不同有所变化)领新房证(2楼)。分市场地税部门免费开购房发票;卖方换取《监管资金全额支取凭证》(2楼)。14、卖方去指定资金监管银行办理支取手续,买方去国土局3楼交23元办土地证(当场拿新土地证)。资金监管银行及贷款银行建行:资金监管为产权处一楼隔壁黄河支行,支取为全市各点。工行:资金监管为全市各点,支取为建国东路5号云龙支行。邮政银行:资金监管和支取均为淮海东路139号淮东支行。中行:资金监管和支取均为环城路拐角楼1号复兴北路支行。交行:资金监管为全市各点,支取为坝子街铁桥头河东支行。农行:资金监管和支取均为民主路开明市场北铜山支行。中介买卖协议:户口迁移交房日期过户日期违约金额装修变动送的东西水电煤暖有线电视中介费用过户费用产权处买卖契约:交房日期违约金贷款买房费用估算成交价的1%+评估价的%+评估价与原购房款差额的%+贷款费用+评估费成交价的1%:中介费评估价的%:契税1%个税1%其他费用%评估价与原购房款差额的%房证未满五年的征全额营业税(具体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贷款费用:公积金贷款有担保费(贷款的额的万分之六乘以贷款年限,最低收费为600元,贷款还清后按比例退还)商业贷款无任何费用。契税:如评估报告中写明不含土地出让金XXX元,加收XXX元的10%收入证明:填写金额应为月还贷金额的2倍以上。商业贷款夫妻双方均开,公积金贷款根据单方收入是否在月还贷金额的2倍以上和贷款人数定。必备基础要件:房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证明)户口本原购房发票公积金贷款流程公积金中心审批,担保公司在中心1楼西侧;公积金翟山分理处审批,提保公司在产权处4楼。(30万以内)公积金中心审批一一银行签贷款合同一一担保公司签《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交担保费(贷款的额的万分之六乘以贷款年限,最低收费为600元,贷款还清后按比例退还)一一产权处1楼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领《房产登记收件收据》——领《他项权证》(房产登记收件收据盖章)后送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领《回执单》一一产权处2楼换取划款通知单一一五个工作日后银行领《进帐单》后到产权处2楼换取《资金全额存款凭证》。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材料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身份证复1户口本复1结婚证(单身证明)复1收入证明复1买卖契约复1首付款存款凭证复1评估报告1公积金贷款银行划款材料委托贷款合同1抵押合同2借款反担保合同1他项权证1契税复1担保费复1房产登记收件收据复1卡还贷:存折还贷:买卖契约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房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具结书借款反担保合同评估报告平面图身份证申请书土地证委托贷款合同卡和柜台取款回执单存折和存折复1公积金贷款房产登记材料141柜台前现填1复3复21柜台前现填111复51柜台前现填复11篇五: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租房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戏马台建国公寓82号楼4单元502室,用于普通住房。二、租赁期限及约定1、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H止。2、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付“3月一付”),首次付款,应押一付三(押一个月房租,付三个月房租),乙方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支付月的—日前支付),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照当月租金1%&日收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45天(一个半月)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抵扣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特殊情况(房屋电器等设备无损),房屋租赁押金如数返还给乙方。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乙方负责交纳入住期间水、电费等费用。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房屋使用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电器设施:空调2匹,冰箱1台,洗衣机1台,微波炉1台,电视机1台)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家用电器,注意防火、防盗,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一律由乙方负责。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甲方有权使用押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曰篇六:徐州市二手房调查表徐州北区二手房调查表篇七: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20XX年12月1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20XX年1月21日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他登记。第三条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产登记交易机构是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登记机构。铜山区、贾汪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可以由铜山区、贾汪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县(市)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房产登记交易机构是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登记机构。第四条房屋登记应当遵循公开、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与土地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制定本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并永久保存。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七条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进行公告。第八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上的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第九条房屋登记申请,涉及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应当由有关各方当事人共同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单方当事人提出:(一)继承、接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的;(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屋权利的;(三)房屋灭失注销房屋权利的;(四)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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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五)预售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未按照预购人的委托代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预购人能够证明其支付全部房款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但下列情形可以由相关共有人申请:(一)本条例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二)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向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拥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三)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登记的。前款第三项情形,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篇八: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潘永和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国务院《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城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赁房的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土地、房产、价格、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助做好与房屋拆迁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及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通知书和规划定点图;(三)建设用地拆迁通知书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五)拆迁费用测算报告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第八条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的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期限一般为6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的单位应当是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发布调查,评估公告,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于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延长拆迁的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有关部门。第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实行产权调换的,双方还应当就安置房屋位置、面积、差价结算、原房屋承租人安置等订立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在签订后15日内由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单位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发生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的,由拆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五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第十六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订立转让协议,并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第十八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采用储备方式,全额存入金融机构,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金融机构三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毕,拆迁人应当报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计划、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核发建设相关批准手续。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完毕后15日内到房产、国土部门办理被拆除房屋及土地的权属注销手续。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全拆迁档案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拆除合法建筑面积依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对直管、自管居住房租约中未标明建筑面积的,按有法定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测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于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拆迁当事人认为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的,可以自行委托本市有法定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对于超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将评估价的80狗卜偿给被拆迁人、20%^偿给原房改售房单位。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被拆除房屋面积时,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标准,符合原设计意图,且单幢建筑分户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幢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的方法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三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评估规则由政府公布。第二十四条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拆迁双方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在评估结果公示后15日内,持其自行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对拆迁评估结果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法定价格鉴定机构鉴定,由法定价格鉴定机构依照政府公布的房屋拆迁评估规则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彳了政裁决和拆迁补偿的依据。鉴定费用由过失方承担。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所调换的住宅房屋价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或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所调换的非住宅房屋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具体过渡期限由拆迁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如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拆迁人应当按超期过渡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费用。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高层住宅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月。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拆迁以协议的约定租金的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公有(直管和自管)出租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购买原房屋产权,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房屋承租人选择购买原房屋产权的,购买金额为原房屋评估价格为20%但不低于房产、物价部门当年公布的最低标准。房屋承租人购买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要求继续承租、但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应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承租人购买原房屋产权应当交纳的费用补偿给被拆迁人后,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安置的标准不得少于原合法使用面积。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拆迁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十九条对被认定为经济特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异地购买成套使用面积不小于34M2房屋作为安置房。所购房屋超过补偿款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廉租房标准交纳租金。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经济特困的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由民政部门认定。第三十条拆迁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国有土地出让金增值部分结算。具体办法由土地部门制定并公布。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确定的金额,50狗卜偿给被拆迁人,50喔卜偿给房屋承租人。第三十一条非住宅房屋是指依法原建、新建、扩建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个人房屋领取的《建筑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建筑功能为非住宅房屋,并实际作为工业生产、商业经营、服务行业、仓储、办公及公益事业等用途的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方可按照非住宅房屋补偿;1984年1月5日前建造的被拆迁房屋的使用功能,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第三十二条拆除未认定为非住宅房屋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被拆迁房屋,拆迁人除按照住宅房屋补偿外,再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被拆除房屋评估价的20%(一)私房自营:1、实际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2、有产权人、共有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3、在使用期间按照实际用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二)私房出租经营:1、有前项私房自营条件中第1、3项情况的。2、有与《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户名一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用作经营:1、有原直管公房住房租赁证;2、有经营用房租约;3、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其配偶户名一致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四)单位自管房屋自营或者出租经营:1、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2、出租经营的,有经营用房租约;3、出租经营的,有与租约户名一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在使用期间按照实际用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第三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应当给予一次性损失补偿费。补偿标准根据政府公布的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确定。第三十四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第三十五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六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应当自行过渡,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拆迁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房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对自行安排住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日起应当加一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六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自第七个月开始应当加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交付使用。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从逾期之日起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六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应当再加1/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交付使用。被拆除房屋中不能自行拆除的装饰物及附属物,应当由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拆迁中提前搬迁奖金、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误工费及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设施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第三十七条拆迁人应当及时为被拆迁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提供必需的资料。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后购买安置房的,契税缴纳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执行。第四章罚则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咖下的罚款。第四十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如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的。第四^一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篇九: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8年7月14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50号令公布20XX年8月4日第99号令、20XX年5月15日第106号令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刈一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给他人居住或者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国家、省和本市人民政府对公有房屋的租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县(市)、贾汪区房产管理部门是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商、地税、财政、价格、国土、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街道办审处利居R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房屋租赁管理:(一)以联营、承包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二)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三)酒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将其容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固定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并经工商登记为注册地址,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四)将房屋负层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五)将实行政府定价的公rr住房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六)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祀、转租房屋的。第五条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件的;(二)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三)权属有争议的;(四)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六)已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七)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予以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第六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七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二)房屋租赁合同;(三)合法的身份证明;(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五)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六)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七)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房屋租赁登iL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房屋租赁期间,发生房屋产权转移、增减房屋面积、改变承租人(或单位)名称、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在实际变更后十五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终止房屋租赁的,租赁.与事人应当在终止后五口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备案。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出租的房屋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三)租赁双方当事人不如实申报租赁价格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撤销的情形。第十条向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出租后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和己婚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审验证的外来暂住人口居住。第^一条房屋出租人必须依法缴纳税款,租赁合同中租金明显低于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信息通报制度。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公安机关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暂住证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当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第十三条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在接受房屋租赁委托业务时,应当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积、间数;(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九)违约责任;(十)纠纷解决的途径;(H^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六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第十七条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将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的,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但转租双方与房屋所有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且不违反有关规定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乂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房屋租赁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由市、县(市)、贾汪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将危险房屋出租的,除撤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外,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乂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徐州市人民政府1990年10月25日发布的《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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