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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1309-2018主要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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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1309-2018主要条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条文1、A型消防应急灯: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2、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3、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4、3.1.2: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3.1.2贯宣解释:(1)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一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如何设计?回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下商业网点应急照明:之前住宅建筑中...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1309-2018主要条文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条文1、A型消防应急灯: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2、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3、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4、3.1.2: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3.1.2贯宣解释:(1)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一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如何设计?回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下商业网点应急照明:之前住宅建筑中的商业,考虑到分户计量,一般是在每个商户的配电箱中拉出一路,接自带蓄电池型。灯具。由于新规要求,此类场所可从电井中设置的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引出回路,将商户内的若干应急照明灯串起。(2)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有几处配套附属用房(此类建筑内没有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可以理解: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就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了?回复: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可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但仍需根据灯具距地高度,选择适用的A型或B型灯具。5、3.1.6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3.1.6贯宣解释:1)、仅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场所,虽然灯具安装高度小于8米,但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2)、在这类住宅建筑中,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时,其可以在满足日常照明照度的条件下,兼用日常照明。3)、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无论是自带蓄电池还是集中电源的A型/B型灯具,一律不能兼做日常照明。4)、除3.1.6条中提及的住宅建筑外,其他场所除非选用A型持续性灯具,否则消防应急照明不能兼做平时照明.3.1.6条文解释:住宅建筑中,基于节约投资的角度考虑,当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该灯具可以兼用日常照明;同时为了保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应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灯具现场控制开关的工作状态不能影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6、3.2.1:(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1)条文解释:采用光源的色温与人体视觉功效有很大的关联,高色温的光源可以增快人对周围事件的反应,提高应急疏散的速度和效率;(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3)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4)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5)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贯宣解释:1、设置不同规格的标志灯,所依据的室内高度是指装修后的净高度。2、>3.5M的场所,选用中型或大型标志灯,是针对高位安装的标志灯的要求。当标志灯在距地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柱面安装时,可选用小型标志灯。当标志灯面板平行于疏散通道时,标志灯的间距应小于10米。3、当吊装标志灯设置时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条文解释: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当地面上设置的灯具的防护结构因安装或维护不当造成破损时,地面上因管线跑冒滴漏、卫生清扫等原因产生的积水很容易侵蚀灯具内设置的蓄电池,从而释放出可燃性气体在灯具腔体内聚集,灯具腔体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在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因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不应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高度范围内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自带电源型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不会对人体产生电击危险,因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灯具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距离地面1m及以下墙面或柱面上设置时,如果灯具的面板或灯罩采用易碎材质,很容易造成人员尤其是儿童的触电事故;如果顶棚或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采用玻璃材质,一旦灯具因安装不当发生脱落现象时,玻璃破损时产生的碎片极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玻璃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从节能环保的角度也应限制选用;地面设置的灯具除了考虑面板的通透性外,还要考虑面板材质的机械强度,目前钢化玻璃是较为适用的材质之一,因此地面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6)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7、3.2.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8、3.2.8: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条文解释:《建规》中规定设置保持视觉连续方向标志灯的场所中,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中心位置,且为了保持人员对方向标志灯视觉识别的连续性,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9、3.2.11: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贯宣解释: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的标识信息和灯具的规格应分别满足方向标志灯和楼层标志灯的要求。不同标志信息交替显示时,任一标识信息播放时间应在3~5S之间10、3.3.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11、3.3.3: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12、3.3.6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2)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13、3.3.7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条文说明:1为防止因生活用水跑冒滴漏或者消防水灭火系统动作产生的水介质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内部电子元件、线路造成损坏,应选择进出线口均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条文说明:人员密集场所和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构筑物安全疏散难度较大,为了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消防功能、有效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首先要确保该类场所设置的灯具在火灾状态下供电的可靠性,即:其他区域发生火灾时,不能影响为该场所灯具分配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正常工作,因此,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和建、构筑物的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3发生火灾时,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按照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4、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5、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14、3.3.8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条文说明:为保障集中电源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同时降低单台集中电源的供电风险,单台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对于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宜防护等级的产品。15、3.4.2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设置灯具数量超过3200的系统,需要设置多台。条文说明:为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同时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要求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不应大于3200。3.5.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条文解释:灯具设置在地面上时,地面上产生的积水尤其是卫生清扫时产生的污水极易侵蚀连接灯具的通信及供电线路,因此对该类线路增加了耐腐蚀的性能要求。16、3.5.4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3.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2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条文解释: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的配电线路仅为灯具提供主电源,火灾发生时即使配电线路被烧断,也不影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因此,不强制要求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配电线路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但是,为了避免火灾通过配电线路传输蔓延,要求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阻燃性能,耐火线缆本身应具有不延燃性能,因此,在选择耐火线缆时对线缆的阻燃性能不再另外要求。17、3.6.3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18、3.6.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条文解释:如果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中断后发生火灾,应急照明控制器将无法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配接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为了有效保障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配接灯具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功能的发挥,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之间的通信中断时,应连锁控制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19、3.8.1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0、3.8.2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2)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3.8.1、3.8.2贯宣解释:《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3.8备用照明设计“3.8.1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请问:备用照明是否需要采用消防专用应急照明灯具?是否纳入集中控制型系统?对于像井道照明,是否也纳入集中控制型系统?回复:1、发生火灾仍需要有人工作或有人值守的区域,采用的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无需接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并在这类场所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根据是否设置消防控制室,选择集控或非集控系统)。2、井道照明不从设置在电井中的集中电源或分配电箱取电。条文解释:3.8.1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就是说备用照明不应代替消防应急照明。3.8.2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工作所需的照度要求,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在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转入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21、4.3.2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1)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距接线盒0.2m处;3)管路转角或分支处;4)直线段不大于3m处。条文解释:管路在明敷时,线路和管路存在一定的重量,为增加机械强度防止弧垂过大,对管路的吊点或支点的设置部位、吊杆直径做出相应的规定22、4.3.15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条文解释:为了便于线路与系统部件的连接,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引致系统部件的防护管路可以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同时为了保证防护管路整体的强度要求,对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的长度作出相应的限制23、4.4.1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2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4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条文解释:落地安装时,应高出地坪100mm~200mm,以便于防潮防水;火灾发生时,水灭火系统动作释放的水介质极易流进电气竖井中,为了防止水介质顺着管线流进设备中,对设备造成损坏,在电气竖井中设置的设备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24、4.4.3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条文解释:为保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火灾条件下供电的可靠性,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同时,为防止插头意外脱落影响控制器的正常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消防电源和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连接。4.5.1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条文解释:火灾发生时,为避免灯具因固定部件燃烧而意外脱落,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烧墙体或不燃烧装修材料上。4.5.4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条文解释:灯具在疏散走道、通道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可采用壁挂或嵌入方式安装。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为了避免灯具刮伤过往的行人,应确保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没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为了避免灯具影响人员的正常通行或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搬运物品时损坏灯具,灯具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4.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条文解释: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灯具可以采用插头方式连接;但是,为了避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非维护人员随意拔出插头,影响灯具的正常运行,插头与插座之间应采取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25、4.5.10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2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26、4.5.11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1)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2)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3)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4)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条文解释:为了确保标志灯的安装高度处于人员正常视角范围内,同时考虑到火灾产生烟气沉降等因素,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为了便于人员对疏散路径的识别,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设置的方向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位于疏散走道中间位置时,疏散通道上方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采用双面方向标志灯。标志灯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安装时,为了保证人员对疏散路径的正确识别,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为了防止地面产生的积水侵蚀标志灯及其内部电子器件,导致标志灯表面破损或影响标志灯的正常工作,标志灯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且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27、4.5.12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条文说明:为了便于疏散楼梯间内的人员准确识别所处的楼层位置,指示楼层位置信息的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每层楼梯间朝向梯面的正面墙上,且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28、29、贯宣解释:对于在地下车库行车道安装的标志灯的设置位置,是采用柱面低位安装还是高位安装?回复意见:对于在地下车库的行车道设置,考虑到疏散时,标志灯具的可视化程度和指示效果,在主行车道上,尽可能将标志灯垂直于行车道设置,并高位安装(吊装);在分支行车道上,宜在柱面低位设置。30、贯宣解释:自带蓄电池A型灯具,电池分散,供电线路损毁时,可靠性相对提高。但灯具内部系统复杂、充电模块分立、维护成本高、不利于节能环保。且由于目前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水平较低,对使用期间,自带蓄电池型灯具完好率得不到保障,使得应急启动时风险提高。集中电源型A型灯具,灯具不需要充电及保护线路,设计简单、故障率低、维护管理成本低。《技术标准》中对应急电源的设置采用小型化、区域化布置的原则,将应急供电深入各防火分区,缩短了供电半径,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因此选型时,还应结合建筑规模、日常管理、维护管理等因素考虑。集中电源和灯带蓄电池各有利弊,非高大空间场所不做倾向性推荐。过去力推的集中蓄电池因国产电池技术不成熟,在过去十来年工程实践证明比较失败。但高大空间场所还是推荐集中蓄电池,维护相对简单。31、贯宣解释: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出线回路能否带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结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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