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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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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公司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与劳务公司签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编号: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日协议签署地:劳务派遣协议甲方...

与劳务公司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与劳务公司签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编号: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日协议签署地:劳务派遣协议甲方:上海XXXX公司法人代表:地址:乙方: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派遣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贰年:自XX年1月2日至XX年1月1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四、劳务人员招聘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五、劳动保护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六、劳动报酬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如因乙方漏缴、错缴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在上海市的社会保险费用。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镇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八、工伤处理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及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位)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10.违反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的;11.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12.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3.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14.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16.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镇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 ,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镇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五、费用结算1.若派遣人员在100名以下,则甲方按每人每月80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若派遣人员在100-200名之间,则甲方按每人每月60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200名以上,则按每人每月40元(人民币)支付。2.本市社保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缴纳残保金。3.甲方应在每月日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帐户名:开户行:帐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篇二:劳务协议(员工与劳务公司签)劳务甲方:南京广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协议劳务协议甲方:南京广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从事工作。三、劳动条件:1、劳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2、劳务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调整工作岗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劳务人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法规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4、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务人员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5、乙方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生产。四、民主管理和劳动纪律: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的有关条款。2、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五、劳动协议的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人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在按法律法规支付一定补偿金后解除劳务协议,但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3)用人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裁减劳务人员的;六、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乙方系甲方或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违约后还应向甲方或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元。七、双方其他约定:1、因劳务人员现为协保人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由甲方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2、如员工因工伤残,由“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给予赔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额不足部分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3、因乙方岗位为保安,每天工作时间为次日 9:00。因夜间乙方虽履行一定的工作职责却无需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故本合同现约定22:00-次日8:00为睡班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将睡班的10小时折算为5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甲方依法按照5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保安岗位适用此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篇三: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强制性要求的通知营销中心:结合公司调整客户结构的战略性需求,原则上停止与劳务直接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对于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均是结构性导向的客户,在经总经理及营销中心管理团队面谈、审核后需向公司风控部提供如下资料(下述资料均须查看原件,向公司上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一、资质类1、劳务公司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安全施工许可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二、证明类1、劳务公司与总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或者架料专业分包合同,2、总包(施工)单位对该劳务公司及负责人在现场作业的证明,3、总包(施工)单位向该劳务公司转账的银行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4、外地劳务公司入渝许可证(原则上不考虑与外地劳务公司的合作)。担保类1、法人代表或其实际控制人须对租赁合同提供无限责任担保,2、法人代表提供不低于预租物资原值 80%的财产证明(房产证、汽车行驶证、银行账户流水或其他有效资产证明)3、劳务公司由对公账户向我司账户走一笔资金(5000-10000元)。篇四: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模版劳务协议书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地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提供劳务内容及方式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参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务,禁止恶意破坏甲方的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甲方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服务内容第三条工作条件在乙方从事服务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务环境和必要的劳务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和场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自主安排提供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第四条劳务费用支付依据双方约定及乙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质量、数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标准为第五条保险待遇甲乙双方为非劳动双方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责任。第六条特别约定因乙方的特殊身份,乙方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双方根据责任大小确定承担损失的比例;因乙方行为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个人承担。乙方在提供劳务合同期间患病货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提供劳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除应结清乙方劳务费用外,不承担其他责任。第七条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务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务协议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本合同,都应已发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解除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九条终止合同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第十条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因履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曰年月日篇五: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强制性要求的通知重庆玖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钢管、快拆架、碗扣架、扣件、上下托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强制性要求的通知营销中心:结合公司调整客户结构的战略性需求,原则上停止与劳务直接签订料(下述资料均须查看原件,。一、资质类1、劳务公司营业执照,24、安全施工许可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二、证明类1、劳务公司与总包(施工)23、总4、外地劳务公司入渝许可证(原则上不考虑与外地劳务公司的合作)。三、担保类12、80%的财产证明(房产证、汽车行驶证、,3、劳务公司由对公账户向我司账5000-10000元)。上述要求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望各同事严格遵守。重庆玖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守信用、重质量、论规模、比服务篇六: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甲方:重庆市******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营的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 个小时。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二、薪资标准及支付1、薪资标准: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5日至20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三、考勤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或找人代班( a:提前2天通过文字形式报市场督导、区域业代抄送部门经理; 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负责代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不能完成培训,提前报促销活动方案负责人负责培训)四、 甲方义务1、 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2、 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五、 乙方义务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3、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礼貌待客、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偷盗、不聊天,不得产生罚款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5、 离职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六、违约责任1、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擅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职时间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3、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七、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八、 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九、 其他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属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1、2、其他劳动关系存续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文件,两者内容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约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篇七:劳动合同(适合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肇庆市孚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署本《劳动合同书》。一、各方基本情况甲方名称:肇庆市孚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玉兰,住所:肇庆市站北路46号第19栋102号商铺西面铺位,营业执照号:441XX001047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常住家庭地址,确认的家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合同期限(一) 甲、乙双方同意以完成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为本合同期限,具体期限由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根据工程进度确定:(二)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二个月为试用期。三、工作内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甲方将乙方派遣到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从事工作。(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四、劳动报酬(一)乙方的工资(含试用期间)为计件工资,标准详见工费承包合同,编号:QLSRDHKGF;-(二) 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 甲方委托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五、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按国家规定执行。六、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双方选择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七、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1、乙方的(证件名称),证件号为:(特种作业人员填写)甲方:(盖章)乙方:(签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篇八:企业能否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篇一:个人与公司之间能否形成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概念: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有些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由其他法律调整。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因此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主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 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法人与个人之间能否形成劳务关系作者:薛芬发布时间:XX-04-0114:34:20【案情】XX年10月,原告徐平(化名)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工地伐树,每天100元报酬。在伐树时,原告徐平不慎从十余米高的树上坠落地面,摔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及案件诉讼费。【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此类案件我们通常按照雇员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对《民法通则》中特殊侵权行为及《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的部分条款作了重新规定和梳理,此类案由变更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适用也变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即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后者则适用过错责任。对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不符合“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前提条件,故不能认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也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但是,该法只规定了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形,而没有涉及法人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应如何处理,那么,是否可以推定除此之外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只能形成劳动关系呢?笔者认为本案显然不是劳动关系。首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不但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而本案中,原告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临时性、短期性和单一性,其主要负责伐树,并没有参与被告公司的业务,仅仅是为被告施工清理场地,原告伐一天树,被告向其支付100元报酬,当伐树的这一项工作结束,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结束,并不存在人身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本案应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劳务活动,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的溯及力,对《侵权责任法》中重新规定的问题,应当适用新法,对《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因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未废止,因此,还应当适用此解释。可见,立法的本意对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在提供劳务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应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确认。以上拙见,仅供参考,依求抛砖引玉。第1页共1页编辑:王辉文章出处:富县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杭州日报如何判断企业和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XX-12-30案件:XX年9月,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被其聘请的兼职教师(以下简称a)诉上劳动仲裁委,要求与学校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原来,该学校是一所自考培训学校,专门招收高中毕业考不上大学的学生进行培训教学,然后统一参加自学考试。他们的老师有一部分是学校专职员工,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是外面聘请的兼职教师,这部分人员很复杂:有高校的在职教师,有高校的在读研究生、博士生,也有高校退休教师、退休人员,还有没有正式工作但是又能胜任教师工作的人员等。在本案中,a要求确认与学校有事实劳动关系,a以前曾为某学校教师,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不再继续本职工作,因此专门为各种培训学校从事兼职教师工作,a同时在多个学校从事兼职教师工作。仲裁仲裁过程中,本律师提出a不是学校的正式员工,不接受学校的管理,没有正式的工资收入,其劳务报酬是以课时为计费单位,不上课时没有收入,同时不上课时a的时间也可以自由安排,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同时向仲裁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仲裁结果认定学校与a没有事实劳动关系。辨析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如果没有正式的合同约定,很难说清楚具体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质。本案中,由于学校与a没有具体签订合同,所以在一般情况下,a与学校都很难证明双方具体的关系,因此就要根据相应的证据来确认双方的关系了。具体到本案当中,就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分问题。具体来讲,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一般来讲,以下几种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可确认为劳务关系:如家庭帮工、农村帮工,又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等,还有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农村及乡镇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个人之间的雇工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区分了,要区分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用工者有无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和领导。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接受单位及单位领导的指挥、领导与安排,按照单位的规定上下班、作息时间,单位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员工劳动岗位和内容,员工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只要按照双方约定要求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工作的质量、时间等都是特别约定的,跟一般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有比较大的区别。在约定以外的时间,受雇者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可以自由从事其他活动,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或者几家单位上班。(2)工资性质的收入。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在劳动期内有长期稳定的收入,而且该收入是稳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3)其他参考因素。一般来说,如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作为区别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依据。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是劳动关系,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还是从是否接受管理、指挥、领导及工资等实质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篇二: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一、专题界定这一专题主要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相区别的角度,说明了劳务关系的特点,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针对企业规避责任建立劳务合同时,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二、名词解释1.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它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 ,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三、案例分析案例1不能用劳务合同逃避责任【案例】上海某公司以劳务工名义录用了失业人员南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南某根据公司的安排正常上班,公司则按该劳务工待遇按日计算工资,其他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后,南某因病住院。开始公司尚派人去探望,一个月后,公司通知南某30天后办理终止劳务关系手续,并承诺给予南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南某不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南某认为,自己与公司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规定,自己生病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关系。至于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责任在公司方。因此,他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与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认为,南某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未签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在未约定期限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南某终止劳务关系。【评析】上海市劳动管理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退休人员等五类人员。南先生是本市失业人员,不符合劳务工的规定。即使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任何合同,从他们之间的实际关系看,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上述公司招聘失业人员南某从事生产性工作,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同样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对待,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同时,该条例规定了合同应订未订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确认原则:“〈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根据规定,南某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补发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均为合法合理的要求。南某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南某可以随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也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南某终止劳动关系,但南某正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规定应当顺延劳动关系至该情形消失,因此,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当继续承担相应义务。案例2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案例】袁某,某市一村民。1997年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某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等工作;甲方按乙方各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元)并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包括工具费、医疗费、病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1997年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间加工部件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事后甲方为治疗袁某的伤,在随后的9个月中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1998年10月,袁某要求甲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评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袁某的申诉请求。本案中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系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袁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人员,袁某与甲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因此,袁某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作,其待遇应由劳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院。案例3、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1997年8月,申诉人阳萍、刘宁情被招聘到被申诉人中国人寿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工作,于XX年开始签订了《劳务协议书》。约定从事内勤工作,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XX年7月份开始,被申诉人没有征得申诉人同意,单方面将工资降至每月1000元。XX年3月31日用工合同期满,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发出了《终止用工合同通知书》。申诉人提出,在工作的几年时间内,均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给予相应报酬的情况,并提交了节假日值班表。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补发被申诉人降低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被申诉人认为,劳务合同到期终止,被申诉人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报酬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同时也没有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补发工资的问题。争议无果,提起仲裁。【评析】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在被申诉人从事内勤工作时,签订了《劳动协议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约定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动报酬,但没有约定每月发放固定工资。《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被申诉人根据单位经营状况调整申诉人的工资,且不违反双方《劳动协议书》的约定,应予以支持。申诉人的劳动合同至XX年3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合同到期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诉人可以不给予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诉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案例4双层劳动关系应依法得到保护【案例】XX年某镇环卫站聘请孙丽当清洁工,每天早上5点至7点打扫街道卫生,月工资5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XX年6月6日孙丽又到该镇昆山医院任清洁工, 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1点,下午又从6点到7点,双方约定月工资290元,同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XX年6月,昆山医院辞退孙丽,没有支付任何补偿金,为此,孙丽于 XX年7月将昆山医院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昆山医院支付辞退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和按200%、300%发放节假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院方却以孙丽已与环卫站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该院仅是钟点工为由不予支付。孙丽认为,昆山医院聘请申诉人时表明是临时工,并非是钟点工,同时,申诉人按昆山医院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了工作任务,从未安排申诉人休息、休篇九:03劳动合同书(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编号:甲方(用人单位):成都兢兴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长福街1号邮政编码:61003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郝敏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电话: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项目主体施工完工、工序施工完工止。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需要可将乙方派遣到与甲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用工单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用工单位安排其具体工作的地点。2.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按工作需要安排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并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执行用工单位的作息制度。由于用工单位的施工性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应遵守用工单位有关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规定。2.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四、劳动报酬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用工单位以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不定时工资等形式支付本人工资,具体办法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2.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作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满勤的月基本工资标准为元(人民币)按乙方在工地的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但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在现场息工期间每天按元(人民币)计算〕,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进行奖惩。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4.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甲方有权委托用工单位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交。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用工单位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一月内向甲方提供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2.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3.乙方因工伤亡,其待遇应按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发生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乙方自愿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解决,并同意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2.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按规定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或用工单位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4.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6.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并确认新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八、劳动合同的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2)乙方在派遣期间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或一月内累计旷工2天、连续旷工天的,或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4次的,或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指挥和管理的,或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失职行为给企业造成人民币叁仟元及以上损失的,或泄露、出卖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3)乙方隐瞒遗传性、间歇性、隐性发作、传染性、职业病等疾病或病史以及对身体健康体检报告弄虚作假的;(4)乙方在一月个内连续3天或累计7天不能完成劳动定额或劳动任务的;(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6)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处罚的。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乙方在本合同所留的联系地址为准)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篇十:劳动合同书(劳务分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劳务公司与职工个人签订)甲方(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适应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实际情况,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信守所有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无固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于 年月日开始,至终止结束。二、 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从事(工种):;工作范围:;数(质)量要求:;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甲方实行每周工时制度,并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四、 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方式:以人民币实行预付工资制。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加班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月基本工资为兀(大写),基本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甲方在每月的前付乙方的基本工资, 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在考核周期结束时结算支付。中途离职人员的工资与在职人员工资同步结算。五、 社会保险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社会保险权利。鉴定乙方工作的流动性,为方便乙方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乙方要求,就乙方社会保险办理的地点和方式协商如下: 。其它福利待遇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六、工伤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护1、甲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2、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同时甲方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安排上岗作业。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七、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d.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a.在试用期内的;b.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4、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向人民法院起诉。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当予以确认并遵守执行。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以及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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