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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 -----管理述语一、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宗旨 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定义 1、定义: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品: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3、例外:不包括建设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二、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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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 -----管理述语一、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宗旨 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定义 1、定义: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品: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3、例外:不包括建设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二、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原则 生产经营者的基本职责,就是要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合格产品,不合格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统一立法和区别管理监督相结合原则 国家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法,地方可以制定一些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更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全国实行统一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管理。 (三)贯彻奖优罚劣相结合原则 “奖优”是对优质产品和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以及管理先进的企业实行奖励;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引导企业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罚劣”是指对劣质产品、伪冒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甚至刑事处罚。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含义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办法和措施的总称。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1、机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依法行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 2、体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3、分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三、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 1、监督检查产品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3、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4、参与优质产品的审定,监督检查名忧标志、认证等质量标志的使用,打击制裁假冒行为; 5、处理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三、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特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合格与否的活动。 2、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的内容 (1)检验主体是企业。 (2)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3)产品质量检验程序。国家程序、企业程序。 (4)应当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二)标准化管理制度 1、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全部活动。 2、内容: (1)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 (2)产品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主要是指有关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标准;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等。(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是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有系统地把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职能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职责和权限,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亦称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2、内容: (1)认证管理机构和认证机构。具备认证条件、资格并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技术机构 (2)认证原则。企业质量认证实行自愿原则,国家不进行强制。 (3)认证标准。在进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时,采用国际适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是指质量检验机构或企业通过检验企业的产品,以某种方式对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格的产品给予证明的活动。 2、内容: (1)认证机构。是符合条件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2)认证标准。《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3)实行自愿认证制。 (4)认证形式。根据规定,我国对产品质量推行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5)认证程序。企业申请、认证机构初审、由认证机构与企业签订认证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和颁发认证证书四个阶段。(五)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1、抽查的产品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药品、食品;第二类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钢铁、石油制品等;第三类是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抽查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要防止重复抽查。 3、产品质量的抽查结果应当公布。 4、抽查检验费用按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企业收取。(六)奖惩制度 1、奖励:授予优质产品(国优、部优、省优、市优等)称号,允许使用优质产品标志等;择优供应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发放贷款等。 2、惩处。对产品质量的企业及其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通报后仍无改进的企业应停业整顿,对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企业和主要责任者,要追究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七)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1、表示必须合理、真实。 2、产品质量表示项目。(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说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3)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4)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或者失效日期;(5)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表示的禁止性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执行产品质量表示的各项规定,是生产者应尽的义务。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 1、药品检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担负药品监督检验任务。 2、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锅炉的定型设计、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的检验监督工作。 3、船舶检验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船舶设计文件,图纸、船舶建造、船舶初检、船舶定期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但军用船和运动竞赛船除外。 4、计量检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强制计量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5、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食品卫生检验监督。 6、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和国内外委托的检验业务。五、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查询权 查询权是指调查咨询权。 (二)申诉权。用户和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 (三)消费者利益保护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1.建议处理权。 2.支持起诉权。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1)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产品质量与说明、样品相符。 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3.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案例 案件:2001年12月,北京海淀区一位老人70大寿,儿孙们给他买了一条安徽省桐城某家电厂生产的电热毯,送给老人祝寿。正巧当晚大雪纷飞,气温骤然降至零下。晚11时,大儿子为老人铺好电热毯,安顿老人安然入梦。第二天,大儿子起床后闻到老人屋里传出刺鼻的焦味,他急忙叫醒众人,撞开门,只见满屋浓烟滚滚,老人躺在床上已死去,全身烧焦,屋内物品均化为灰烬。 案发后,海淀区技术监督部门对电热毯进行了质量检验。发现电热毯有7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属劣质品。 结果:老人的后辈多次找家电厂协商未果,一纸诉状把家电厂告上法院,法院根据该检验结论,作出判决:责令桐城某家电厂和商场停止生产、销售该类电热毯、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共计15万多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该电热毯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产品。 4.执行产品质量表示制度,所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规定。 5.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者伪造厂名、厂址案件回放:   案件:安阳县植保公司大地技术服务站自2006年6月25日起,从河北省临漳县北埠乡一个体户手中分五次购进了安钢集团焦化厂生产的硫酸铵55吨,又从河北省大名县一印刷厂印制了标称“新疆乌鲁木齐汇丰化工有限公司”硝酸硫肥包装袋1700个,经过倒装对外销售。截至2006年7月10日被查获之日,当事人共售出伪造厂名、厂址的硝酸硫肥49.75吨,售货款59700元。 处罚: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安阳县工商局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伪造厂名、厂址硝酸硫肥105袋、没收违法所得31840元、罚款8160元的决定。第四节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定义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推定原则 又称为疏忽原则。由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疏忽大意,造成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主观上就有过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担保原则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对产品质量作出保证,在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时,即认定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担保,必须承担责任。(三)严格责任原则 1、概念:严格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对用户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因而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必须向受害人赔偿。 2、构成要件 (1)出现了责任事故。 (2)原告人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3)证明该缺陷是造成产品责任事故的原因。三、产品责任的免责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责任法保护的范围仅限于购买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即有偿取得产品的人。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市场经济发展,减轻生产者的压力。四、产品责任主体 1、产品生产者。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零件生产者,在产品上表明自己为生产者的也属此范畴。 2、产品的销售者。产品的销售者为产品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之一。五、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及请求权消灭 1、请求权的消灭是指被害人请求加害人赔偿权的丧失。 2、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六、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是指由被害人和加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 2、调解是指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仲裁是指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 4、诉讼是指通过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案情介绍】 吴某于1999年9月从市场买回一只高压锅,使用初期,高压锅能正常使用,未出现异常。2000年10月7日,当吴某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锅盖飞起,天花板被冲裂,玻璃震碎,放在橱柜上的微波炉也因此损坏。事故发生后,吴某找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该厂提出,吴某购买的高压锅已经使用一年多了,早已过了保修期,因此厂家不负任何责任。吴某与该厂交涉多次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厂赔偿损失计5000元。 请问: (1)厂家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2)吴某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吴某的诉讼?参考答案: (1)厂家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保修期的约定只是说明厂家提供给消费者免费修理其产品的期限,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用户要求厂家修理的,就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有效的。 (2)《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本案中,吴某使用高压锅仅一年多,并且在发生事故后马上与厂家联系,后交涉无果,才诉诸法院,其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由厂家赔偿其全部损失。案例回放: 案情:消费者姚女士2005年8月在某商店购买品牌电瓶助力三轮车一辆,付款2230元。07年1月10日外出行驶中坐垫轴管突然断裂造成摔倒至右脚骨折,当日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 处理:事后,姚某与电瓶助力车经销商交涉,要求赔偿。但零售商和代理商及生产厂家认为其产品已过“三包”互相推卸责任,多次交涉未果,遂于1月29日向常熟市消保委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调查取证并多次与经销商、代理商以及生产厂家交涉,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常熟代理商代表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9690元,并对受损的车辆进行免费维修。案例点评: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经销商理应赔偿消费者所受的侵害损失。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经销商是否应该承担三包义务并产生了较大分歧。根据产品说明书上厂方承诺“产品的主要部件保修期限为三年”(坐垫轴管应为整车的一个主要部件),作为承诺,厂方、经销商理应履行其承诺义务,并保证产品质量。《消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本案中,消保委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了上述调解。思考题: 1.产品质量责任有哪些特征? 2.产品质量立法的原则是什么? 3.什么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构成产品质量责任法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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