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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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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保护措施品牌的保护措施(一)品牌太强劲并不好假如一个品牌名太成功或太强势,以至于它成为消费者对某一产品唯一记得的名字,危险的事可能因此发生。该名称成为日常用语的一部分,对该品牌的商标保护便起不了作用。一些丧失商标保护意义的著名品牌有尼龙、阿斯匹林、玻璃纸以及电扶梯。现在你需要知道这些法律条文;它们如何保护品牌或无法保护品牌被仿制或窃取;以及对于法律上所谓的“侵犯”字眼之技术性诠释为何。侵犯智慧财产权最常见的问题是,创造听起来或看起来相当相似的名称或图像,以便利用知名品牌的品牌权益进行交易。(二)商标是第一道保护线对于智慧财...

品牌的保护措施
品牌的保护措施(一)品牌太强劲并不好假如一个品牌名太成功或太强势,以至于它成为消费者对某一产品唯一记得的名字,危险的事可能因此发生。该名称成为日常用语的一部分,对该品牌的商标保护便起不了作用。一些丧失商标保护意义的著名品牌有尼龙、阿斯匹林、玻璃纸以及电扶梯。现在你需要知道这些法律条文;它们如何保护品牌或无法保护品牌被仿制或窃取;以及对于法律上所谓的“侵犯”字眼之技术性诠释为何。侵犯智慧财产权最常见的问题是,创造听起来或看起来相当相似的名称或图像,以便利用知名品牌的品牌权益进行交易。(二)商标是第一道保护线对于智慧财产权保护你应该知道的精确事务,首要为商标保护。商标及服务标记只是产品及服务的创造者与销售者所使用的词汇、名字、象征或图像,以用来区隔它们和其他人生产或贩卖的产品或服务。商标保护是指以词汇、名字、象征或图像,区分拥有者和其他人的产品或服务。一个仅能用以代表商品分类或类型,而不能区别象征商标拥有者的商品和其他供应者的商标,是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个人计算机”这个用语不能作为电脑的商标并受到保护,因为它只是描述某种类型的电脑,由许多制造商销售,而不是用来区分某一制造商的产品。一个和已经使用的商标(在某个国家内)相当类似,很可能会造成混淆或误认的商标,即使注册也无法受到保护。此外,对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或本质提供“描述性”陈述的商标,必须先符合特殊要求,才能受到保护。商标法借由给予商标拥有人独享的权利,让该拥有人得以使用商标于某类型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保障拥有人可能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这些商标,以保障商标拥有人的商务身份。商标拥有人能取得法院的强制令,以抗议侵犯者对商标的滥用,对侵犯行为要求赔偿。另外还有一个隐藏的危机,你也许可能提出申请获准,但仍可能惹上麻烦。在前5年的登记注册期内,一家公司只要能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它已经在使用这个名称,一样能挑战你的注册!你可能打赢这场官司,但这却代表一种风险——尤其是你不常或几乎没有使用这个名称,而其他公司已经广泛的使用它时。(三)著作权法是第二道保护线虽然著作权法不尽然能完善地保护品牌,但著作权法是整体保护“网”的一部分,这个网可能包含许多形式的法律保护在内,如商标、设计专利、版权等。著作权法可以包括用来容纳及描绘产品的包装或附有广告词的广告,这些已经成为构成品牌本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商标法不适用时,著作权法可以用来保护广告和产品包装设计。版权拥有人享有以下五种专属权利:1.复制权——影印、复制或誊写的权利。2.修改权——修改原作晶、创造成新作品的权利。根据先前存有的作品改编的新作品,为一般熟知的“衍生作品”。3.经销权——以销售、出租或借贷给大众的方式经销作品复本的权利。4.公共演出权——朗诵、演奏、跳舞、表演或在公共场合公开展示作品,或者传播给大众的权利。在电影、录影带或其他视听作品,以一系列影像呈现的方式,亦称为“表演”。5。公共展示权——直接或间接透过电影、幻灯片、录影带等展出作品复本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电影或其他视听作品,以系列影像呈现的方式仍可以视为“展示”。任何侵占版权拥有者之专属权的人,就称为侵权者。对侵权者采取行动是一种保护品牌宝贵身份的方法之一,此处的品牌可以是广告或包装,或文学作品或手册等。版权保护的期限决定于三种因素:(1)谁创造这个作品;(2)作品在何时被创造出来;(3)作品在何时第一次被以商业形式经销。一般而言,版权属于创作该作品的人所有。然而,倘若这个作品是由员工所创造,并视为他或她的受雇内容之一部分,则雇主拥有该版权,因为它是职务作品。著作权法也包括另一种形式的职务作品:它适用于某种特定形式的作品,这些作品属于特殊委任性质,必须事前签订合约。你不需因为使用受保护作品之事实部分,而申请版权使用执照,因为作品版权并不包括事实。(四)使用、保护品牌的适当方法以下列方式思考品牌及品牌保护,可能会对你有帮助:注册商标可实际保护你所选择的品牌名称、图像、样式等,在竞争者之前使用该商标,将它用在产品以及打算注册的市场,有助于在谁该拥有名字、图像、样式的权利上取得优势。版权能保护广告、标语、影像等,但却是一种较薄弱的保护措施,也比较容易落人他人的圈套。(五)专利法仅适用于某些情况专利保护对产品而言,是较有效的保护,但通常不适用于品牌名称本身。专利持有者能于专利期限内,禁止别人在他国生产、使用或销售享有专利保护的创新或设计。任何人于专利保障期限内,未经专利拥有人许可,即使并没有抄袭该专利的创新或设计,或者并不知道该创新或设计是有专利的,只要他们在他国生产、使用或销售享有专利保护的物品,即为侵权者。一旦该项创新或设计所享有的专利到期,任何人都有生产、使用或销售该项创新或设计的自由。(六)品牌就是品牌,而非语言的一部分适当使用品牌可以使它强劲,保护它,不让它超越边缘、陷入失去拥有它的权利的圈套里,因为它会成为通用词汇,而成为语言的一部分。许多知名的品牌每天都游走在这样的边缘。它们是如此强势,结果要的每一杯可乐都是可口可乐,每一份影印都是用全录影印机,所有的圣诞节礼品都是用思高牌胶带封装,以及所有优质运输都是联邦快递,这可能是品牌创建者及营销经理的喜悦,以及智慧财产律师的噩梦。品牌必须被独一无二地描绘成与公司产品或服务联结,而当这种奇妙、可怕的优势开始产生时,它甚至需要更多的注意。(七)普通的名称不能作为品牌一个聪明的品牌创建人,知道如何选择一个既可描述产品又可以加以保护的品牌名称,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常犯的错误就是选择太常见,的名称作为品牌,希望能让它成为最具潜力的品牌。但这通常不会成功,往往在投人大笔资金后,或者面临考验,或者品牌的商标将不被准许。像“电脑商店”或“新鲜面包”即是很明显的例子,它无法受到保护。又如超级胶水及风帆冲浪板这类商业名称,对使用它们的公司而言是很合理的,但专利和商标局的智慧财产律师可不这么认为。品牌名称必须突出,不能太平凡。偶尔会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去使用一个既有的品牌名称,它所带来的酬赏让你值得为它打官司,并冒着失去它的风险,以及为它投注成本及时间。这种情形发生在当普通法是站在你这边,而其他人占用的这个品牌,恰好已不在市面流通,你又已经投资大笔金钱,将它使用在你的产品或服务时,在这种情形下,找一个有经验、肯为你效劳的律师,做好花大钱的准备,或许可以为你的品牌赢得一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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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高中语文
上传时间: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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