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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合同PAGE1公司合伙人合同篇一:公司股东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公司合伙人合同
PAGE1公司合伙人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篇一:公司股东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为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六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篇二:公司合伙人合作协议关于公司的合作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人的姓名及证件第五条合伙人共3个,分别是:1、。证件名称证件号码:;2、。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六条出资方式。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和实物折旧两个方式进行出资入股。其中实物折旧金额须由合伙人全体通过后计入,且该金额仅适用于入股之时,其他情况下另行商议。第七条出资金额。首次筹资3万元整,由合伙人平均承担,即每人承担1万元整的出资额。再次募集资金时各合伙人同样必须平均承担,如若不能则按放弃相应股份处理。第八条缴付期限。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0日内,每合伙人向公司缴付8000元,其中包含实物折旧部分,剩余部分于20XX年12月31日前补齐。如有违约将按缺省部分每日1%缴付违约金。延期30日仍未交齐,则按自动放弃股份。第四章股份、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九条本公司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股份,其中公司预留30%乍为后备股份。剩余股份分配为25%,25%,20%(在公司全职后股份将于一样)。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1、每笔业务按股份持有进行分配,剩余30%乍为公司收入,以支付运营成本和年终分红,个人分配以单笔业务结束,拿到所有款项后进行分配。2、年终分红以合伙人在每个项目中得贡献权重方式进行分配,其中业务权重占50%,文案和设计权重各占25%第十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五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一条任何合伙人都有问责其他合伙人工作的权利。第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若表决不成功,可引入共同信赖的第三方进行仲裁。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股份变动,利益分配变动;(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其他任何有可能损害某一合伙人利益的事项。第十四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五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六章入伙与退伙第十六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第十七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十九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中得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七章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乂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三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第二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二十六条本试行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自生效日起180天,期间若无第二十五条规定之情景发生,则在失效日当日订立新的合作协议并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全体合伙人签名:年月曰篇三: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兹有,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合伙人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本协议本着友谊、自愿、平等、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注:本协议出现合伙人意见不统一情况,由中间人进行调解。第一条合伙目的增进友谊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第二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O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某一合伙人发生意外,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第三条出资金额分配及管理1、合伙人按1:1比例出资。所购置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为双方共有财产。2、合伙人前期平均出资元,共计年月日以前交齐,合伙人二期平均出资年月日以前交齐,合伙人后期平均出资元,共计元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6、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办卡存入银行由方保管不得私自存取。后期有经营效益资金就得以合伙人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7、经合伙人协商方负责会计事物,方负责出纳事物;严格按照会计法则和出纳法则办事。第四条盈余分配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提前后备流动资金后的纯利润。2、纯利润的%按出资比例分配。3、本协议合伙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第五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2、全体合伙人推选方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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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5、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6、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在每月工作日有权查阅账簿、有权知情工作进度;主管事务的合伙人不得拒绝。7、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8、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9、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营体内索取回扣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第六条合伙债务的分担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3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第七条入伙与退伙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月内出现亏损事业未能完成;(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三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第八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九条合伙的终止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第十条禁止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进行赔偿。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工作及业务,禁止私下开设同等模式的分公司,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如违规者除名并赔偿合作人投资企业的全部资金。第十一条其他1、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2、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合伙人甲:中间人:合伙人乙:缔约日期:年月日加盖公章篇四: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范本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范本兹有、、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第二条出资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虽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虽(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白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4、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条盈余分配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2、纯利润的%按出资比例分配。纯利润的%按工作虽分配(工作虽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纯利润的—%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2、全体合伙人推选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日至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第六条入伙与退伙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第七条合伙的终止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第八条其他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开始,至同年—月日止。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本协议缔约人签名:缔约日期:年月日篇五:合伙经营协议书(20XX)合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积:。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工资分配:、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分配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TOC\o"1-5"\h\z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1、2、3、。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篇六:公司合伙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合伙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身份证号籍贯乙身份证号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勺比例分配。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匕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白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十二条争议处理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第十四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五条协议解除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合作协议期满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篇七:合伙协议书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_条出资额、方式、期限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万元,甲出资万元,占投资总额的%,乙出资万元,占投资总额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担任法人代表。4.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二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企业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五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三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四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四)(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甲乙双方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六条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八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九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甲:合伙人乙:(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篇八:公司合伙合同【股东合伙协议】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丁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观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江西省火蝶实业有限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1、公司注册全称为:2、公司实际总投资为: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出资方出自金额(大写)出资方式支付方式甲方出资乙方出资人民币:渠拾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人民币:贰拾捌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丙方出资人民币:贰拾捌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丁方出资人民币:贰拾肆万整现金全部已经入账现金以上投资比例以及金额全部入账,用于装修以及采购公司所需产品。甲,乙,丙,丁四方全部核查查阅账单,全部属实,甲,乙,丙,丁四方无异议。附加:4、公司办公场所5、公司的法人代表:6、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件及硕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器技术安装维修,站设计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通讯设备软件及硕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安全维护咨询服务,络技术领域内软件及硕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7、出资截止日期:二、董事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三、权利与义务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可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董事长由担任。主要负责江西省火蝶技术有限公司等一切对外运营管理行为。执行董事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成员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副总经理。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露给外界或竞争对于,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已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董事长拥有最终决策权。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定制股份。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列分配。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自然人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出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万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盘,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七、协议解除或变更(一)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1、合同期限已满。2、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将公司注销。3、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二)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篇九:公司合伙人协议书(共7篇)篇一:合伙开公司协议书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甲方:年月日合伙人:乙方:年月日篇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范本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XX条合伙期限为XX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2、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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