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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经济法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案例1、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22)。 举例: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B企业签订买卖合同,B向A发货,A向B支付10万元货款,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 如果A企业的资金够支付货款,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如果A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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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22)。 举例: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B企业签订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B向A发货,A向B支付10万元货款,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 如果A企业的资金够支付货款,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如果A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全部财产只有4万元。企业不能支付的6万元,应该由投资人甲来承担,也就是说,甲对6万元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24) 。 举例: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A企业设立分支机构B,B与C之间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C向B发货,支付货款的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A来承担。如果A企业的资金能够支付货款,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A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则由投资人甲来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100%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举例: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是总公司,乙为分公司,乙与丙企业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丙向乙发货,支付货款的责任应由总公司甲承担。如果甲公司的资金能够支付,那么应该自行承担;如果甲公司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布破产。 举例: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如果甲公司侵犯了丁公司的专利权,被丁公司提起起诉。出庭时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股东是不用出庭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侵犯D公司的专利权,D提起诉讼,则出庭的只能是投资人。 【例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答案】√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23) 对投资人的限制 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出资方式(重点)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出资方式(P23)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举例:如果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明确说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明确说明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并且在申请书上注明的,就应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答案】× 【例题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三)事务管理(P25) 管理方式: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举例:投资人甲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甲委托乙管理事务,内部限制规定签合同时不能超过100元,乙代表A与善意的三人B签订250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该合同有效。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P25)。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29) 。 【相关链接】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P38) 。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1年)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4年)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案】A 举例:投资人甲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甲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乙是受托人。 任意限制是指:甲对受托人可以有限制也可以没有限制。有限制是签订合同的金额是由投资人决定的。 法定限制是指: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受托人在管理企业事务中不能做哪些事情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P25)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答案】× (四)解散和清算 解散事由 清算人 债权申报期限 财产的清偿顺序 1.解散事由(P27)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清算人(P28)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P28)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P28)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P28)。 【例题1】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2001年)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ABC 【例题2】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P29)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0年单选题)。 【相关链接】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29) 。 有关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复习 举例:投资人甲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 ①甲作为投资人只能是个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某些特定的职业不能作为投资人 ②A是个人独资企业。它的性质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③甲可以亲自管理企业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来管理企业事务。例如:甲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甲对乙可以有限制,是内部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甲要求乙对外签订合同不能超过1万元,但是乙以A企业的名义和善意第三人B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只要B是善意第三人,则该买卖合同成立,如果乙违反委托合同给甲造成损失,在内部要承担责任 ④受托人执行事务的法定限制,例如:受托人将商标转让他人时必须经过投资人的同意;如果受托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必须经投资人的同意;受托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⑤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支付,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解散清算。解散的事由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的清偿顺序是: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所欠税款;支付其他债务。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就应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⑥如果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来承但 ⑦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侵犯专利权,被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属于民事赔偿,同时被工商部门处以行政性罚款。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罚款时,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 特征: ①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举例:如果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经过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甲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则剩余的60万元,债权人乙可以任意向A、B、C、D任意一人或数人要求还款, A、B、C、D任意一人不能拒绝。 ②合伙企业是"人和性质"的企业 说明:合伙企业具有"人和"的性质;上市公司具有"资合"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和"的性质 举例:如果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如果A、B两人关系不好,他们可以购买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具有资和的性质,但是不能成立合伙企业。 ③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 说明:契约式企业对应的是股权式企业,例如上市公司是股权式企业,股东是按照出资的比例享有表决权,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分配损益时,不一定按照出资的比例,是按照契约的约定(合伙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约定)。 例如:A、B、C成立合伙企业,A出资占80%,B出资占10%,C出资占10%,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分配损益时,可以约定A分20%,B分40%,C分40%,则在分配损益时就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 需掌握的内容: (1)《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2)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3)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4)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 (6)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7)合伙人自己的债务清偿; (8)入伙人、退伙人的法律责任; (9)清算时的财产清偿顺序。 (一)《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P31) 《合伙企业法》适用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P34) 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举例: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如果B想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C。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B想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E,对外转让有可能破坏人和的性质,所以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话,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出质是指进行质押,担保包括人保和物保(抵押和质押)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是保证人。当债务人A到期不还钱时,C作为保证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当保证责任。 如果是物保是以特定的物承担保证责任,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拿设备提供抵押,于是B和C要签订抵押合同。当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时,银行只能找C,让其用设备偿还 (1)人保和物保的区别 人保是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物保是以特定的物承担责任。 (2)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是不转移占有,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抵押;质押是转移占有,质押只能是动产质押或者是权利质押。 举例: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出资时B用汽车出资,汽车属于合伙企业共同的财产。B向乙借10万元,乙要求B提供担保。B想拿汽车进行质押,由于汽车是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出质时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答案】BCD (三)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1.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 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则企业甲如何管理 ①共同管理; ②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管理企业事务。如ACD委托B管理企业事务,只有B可以代表合伙企业;ACD具有监督检查权;具有查阅账簿权;提出异议权;撤销委托权。ACD可以对B的职权作出任意限制和法定限制。所有的合伙人都必须承但无限连带责任。 2.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P35)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其他事项 (1)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1999年)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答案】B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2001年)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答案】BCD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2003年)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案】ACD (四)合伙损益分配原则(P37)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其损益分配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损益分配的"时间";损益分配的"比例"。 1.损益分配的"时间" 合伙损益分配的时间比较灵活,既可以按年度进行分配,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分配。合伙损益分配的具体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损益分配的"比例" (P37) ①合伙人的损益分配并非按照投资比例,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②即使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也不是按照投资比例,而是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例题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1999年) 【答案】× 【例题2】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2002年)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答案】A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AC 【例题4】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2004年) 【答案】×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37) 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事务管理的第一种方式:ABCD四人全部参与事务管理;第二种委托某一个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三种ABCD四人不参加管理,聘请合伙人以外的E来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因此也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对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职权的内部限制,(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合伙企业内部,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2000年)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六)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P39) 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合伙企业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直接要求C支付全部的100万,C是可以拒绝的 原则: ①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②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③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举例:假设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合伙企业拒绝还本付息。经过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是40万。不足的60万元,乙银行可以要求某一个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乙可以要求C承担50万,B承担10万。对外,B承担10万元的责任,C承担50万元的责任后,假设ABCD签订合伙协议时未约定损益分配的比例,则60万平均分配,每人15万。则最终C多交35万元,向A追索15万,B追索5万元,D追索15万元。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2001年)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例题2】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2001年) 【答案】√ (七)合伙人自己的债务清偿(P39-40) 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B向乙借10万元,到期不能还钱,B个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只有在合伙企业有出资。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4.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在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例题1】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1999年)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B 【例题2】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001年) 【答案】× 【例题3】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2004年)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八)入伙、退伙 举例:假设ABCD四人成立合伙企业甲4月1日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限是3个月。6月1日,D要求退伙并办清退伙手续。同时,E入伙,ABC需告诉E财务状况。ABCE约定新的合伙协议,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到7月1日,甲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过强制执行,甲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对不足的60万应如何处理? ①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A要余下的60万,A认为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平均分配,只需支付15万元。A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②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B要余下的60万,B表示自己以劳务出资不参加分红也不承担亏损,只领取固定工资。B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规定所有的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D要余下的60万,D表示自己已经退伙拒绝承担。D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的债务发生在4月1日,而D企业退伙在6月1日,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内部,D承担的的按份责任是0元,对于多交的60万可以向ABCE追索; ④如果债权人乙找到合伙人E要余下的60万,E是不能拒绝的,因为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内部,E承担的按份责任是15万,可以向ABC进行追索; ⑤合伙企业ABCE四人聘请丙进行经营管理,如果债权人乙找到丙要其支付,丙可以拒绝。 1.入伙人的法律责任(P40) (1)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因此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在合伙企业内部还要承担按份责任。 2.退伙人的法律责任(P42) (1)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因此,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退伙人已经办理了退伙结算,因此退伙人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在合伙企业内部不再承担按份责任。 3.退伙的分类: (1)自愿退伙:①协议退伙;②通知退伙。 (2)法定退伙:①当然退伙;②除名退伙。 【例题1】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1999年) 【答案】√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合伙人属于当然退伙的是( )。 A.个人丧失清偿能力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AC (九)解散清算(P42) 1.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P42)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BCD 2.清算时财产的清偿顺序(P42)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4)合伙企业的债务; (5)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举例:假设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 ,出资的比例A20万、B10万、C10万、D10万。甲企业欠乙40万元的货款。合伙企业决定解散。 ①经过处理全部财产140万,第一步支付10万元的清算费用,第二步支付20万元的工资和劳保费用,第三步支付所欠的税款10万,第四步支付合伙企业的债务40万,此时还剩60万。第五步返还出资,退A20万,退B10万,退C10万,退D10万。还有10万元的剩余,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当初未约定则平均分。 ②经过处理全部财产70万,第一步支付10万元的清算费用,第二步支付20万元的工资和劳保费用,第三步支付所欠的税款10万,第四步支付合伙企业的债务40万。则剩余的尚未清偿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P42)。 有关合伙企业法的复习 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 ①合伙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某些特定的职业不能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出资的形式:合伙人可以拿"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还可以拿"劳务"出资。"劳务"出资必须经过全部合伙人的同意。例如B"劳务"出资必须经过合伙人ACD的一致同意。如果C拿实物房屋出资,C对房屋必须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②在签订的合伙协议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和可以记载的事项。 在合伙协议中,未记载经营期限的,合伙人事后可以采用通知退伙,如果注明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则只能协议退伙。 在合伙协议中,是否约定损益分配的比例。约定比例的按照比例分配,未约定的则平均分配。 ③如果甲向银行乙贷款,到期不能还钱时的债务清偿。 第一,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二,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入伙和退伙的有关问题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④如果某合伙人C个人向丙借款10万元。C拿自己用于出资的汽车出质,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如果未经一致同意的,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假设出质经过同意是有效的,到期后C不能偿还借款,合伙人自己的债务清偿:其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得直接变卖;但是可以拿C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来偿还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 ⑤如果ABCD委托A管理企业事务,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P35)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⑥如果ABCD聘任E来担任经营管理人员,要经过一致同意而且内部对E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E超出内部限制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在内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E属于非合伙人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⑦当甲合伙企业决定解散时,由解散的法定事由和财产清偿顺序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一)经营权的内容 1.资产处置权(P47) (1)对于一般性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 (2)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但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3)企业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例题】国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一般性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 )(2002年) 【答案】√ 2.国有企业被兼并(P48) (1)国有企业被兼并时,应当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2)实际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价格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P73)。 (3)兼并价款一般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比例不得低于50%,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P48)。 【例题】根据企业兼并的有关规定,兼并方企业因兼并企业支付的价款数额较大或者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该规定是()。(2002年) A.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20% B.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30% C.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D.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60% 【答案】C 【相关链接】国有企业被兼并也可以和证券法相结合。 举例:甲是国有企业,乙是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想兼并国有企业。被中国的企业兼并时,国有企业必须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如果资产评估价格是1000万元,实际交易价格800万元,差额≥10%时,国有企业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说明原因。 如果被中国企业兼并,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比例不得低于50%,分期付款期限不能超过3年;并在上市公司年报的重要事项中要进行披露。 (二)关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2003年新增) 1.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要求(P50) (1)国有企业改组前,应当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按照规定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 (2)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者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性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的职工要依法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改组前被改组企业的净资产中抵扣,或者从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3)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继。 改组的方式:①转让资产;②转让股权。 举例:甲是国有企业,将自己的60%的股权转让给法国公司。则需要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改组以后的合资企业承担。 甲是国有企业,将自己的设备转让给法国的乙公司。转让价款是120万美元。在出售资产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还是继续存在的,其还应继续承担债权债务。 当控制权转移,应考虑如何妥善的安置职工,职工的安置方案必须有甲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果国有企业甲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由甲国有企业以现有的资产支付;对解除劳动的职工,要一次性给足经济补偿金,如果移交社会机构的,社会保险金由甲国有企业净资产中抵扣或者从转让收益中支付。 【例题】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后,企业控制权转移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安置职工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03年) 【答案】√ 2.支付转让价款的形式(P52) 举例:如果甲企业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法国的乙公司,则需要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转让价款是1200万美元。法国的乙公司可以采用的支付形式: 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经批准,也可以用从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者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 【例题】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外国投资者可用以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的方式有( )。 A.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B.以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所得的财产 C.以收购国有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 D.以收购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 【答案】ABCD 3.支付转让价款的期限(P52) 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60%以上,其余价款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 举例:转让60%的股权价款是1200万,第一种方式为一次付清,如果一次付清的,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如果合资企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05年的1月1日。从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如果依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以分期付款,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60%以上,其余价款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 【例题】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国有企业60%的股权,乙企业于2004年3月1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企业股权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A.甲公司于2004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4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5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5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答案】BCD (三)组织机构(P52) 1.厂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区别(P52、54) (1)对于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厂长无权直接任免,也无权直接奖惩。 (2)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3)由于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因此,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等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无决议权、否决权。 (4)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但只能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不能直接作出决定。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厂长可行使的职权有( )。 (1999年) A.决定企业工资调整的方案 B.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C.任免企业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D.依法奖惩职工 【答案】BD 【例题2】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2000年) 【答案】× 【例题3】某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作出同意厂长提出的奖金分配方案的决议 B.作出否决厂长提出的工资调整方案的决议 C.作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副厂长李某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 D.作出由王某担任副厂长的决议 【答案】D 2.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P55) (1)必须有2/3以上(≥2/3)的职工代表出席。 (2)厂长、工会委员会或者1/3以上的职工代表(注意多选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过半数(>1/2)通过。 举例:某企业职工代表120人,出席会议的80人,则可以开会;如果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至少是≥61票,全体(而非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过半数(>1/2)通过。 设立独资企业应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介绍】 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法律上确立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社会主义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表现。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濒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但是顾勇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知之甚少,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顾勇计划雇佣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 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顾勇的以上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几种观点】 1、顾勇的想法能够实现,因为独资企业如何运作由投资人(老板)说了算,国家给予充分地自由。 2、顾勇的做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实现。独资企业同公司一样,要接受国家严格地管理。 3、创建独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但是国家对独资企业的要求比对公司的要求要低得多。 请问:以上观点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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