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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设备管理标准设备管理标准 Q/MXSD00201.1-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购置与验收、报废、变更、异动、停复役等的管理内容要求及考核办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设备的管理。 2 内容与要求 2.1 设备管理 2.1.1 设备整洁,做到 2.1.1.1 设备无三漏(油、水、气); 2.1.1.2 设备标志编号应齐全、正确、字体正规; 2.1.1.3 敷设的管道、电缆、盘柜内的二次线等应平直、层次清楚; 2.1.1.4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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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标准 Q/MXSD00201.1-2007 1 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购置与验收、报废、变更、异动、停复役等的管理内容要求及考核办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设备的管理。 2 内容与要求 2.1 设备管理 2.1.1 设备整洁,做到 2.1.1.1 设备无三漏(油、水、气); 2.1.1.2 设备标志编号应齐全、正确、字体正规; 2.1.1.3 敷设的管道、电缆、盘柜内的二次线等应平直、层次清楚; 2.1.1.4 经常保持无油垢、无灰尘、物见本色,设备周围环境清洁、整齐、照明充足。 2.1.2 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达到: 2.1. 2.1 设备能持续地达到额定(或核定)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 2.1. 2.2 设备效率和各项经济指标能达到设计水平; 2.1. 2.3 设备各项运行参数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1.2.4 设备表计齐全,指示准确;保护、自动、信号装置完好,动作准确、可靠; 2.1.2.5 辅助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主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1.2.6 设备无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 2.1.3 设备的备品配件要求 2.1.3.1 设备的备品按定额备全,符合图纸要求,并符合现场实际,随时可用; 2.1.3.2 设备检修更换的配件、材料等,其材质、加工质量、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2.1.4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 2.1.4.1 有健全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2.1.4.2 有健全的设备运行规程和巡回检查、定期倒换、定期维护制度; 2.1.4.3 设备档案、检修、试验、运行日志等原始记录齐全、准确、填写(输入)及时; 2.1.4.4 设备卡片、图纸、台帐与实际相符; 2.1.4.5 设备大修、小修、维护的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齐全、先进; 2.1.4.6 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节约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专业技术监督等有计划,并能认真执行。 2.2 设备购置与验收 2.2.1 购置新设备前必须经过综合分析论证,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性能可靠,必要时应提出可行性报告。 2.2.2 新购置设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办理用料计划,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费用由专项资金、自行安排资金或大修理资金及生产成本中支付。经批准购置的设备,由相应物资采购部门负责订货供应。 2.2.3 新购置的设备到公司后,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通知使用部门,及时派出人员,会同档案员一起,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并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和按制造公司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2.4 新购置的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切问题,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同采购单位进行交涉。 2.2.5 新购置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固定资产还需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2.2.6 新购置的设备验收时,由物资采购部门通知档案室派人参加。由档案室负责收集设备图纸、资料,并登记归档,如使用部门需用,应先归档后再向档案室办理借阅。 2.2.7 新购置的设备安装、调试,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如需其它部门协助,由双方协商或由生产技术部协调。 2.2.8 如属基建(扩建)项目的,则按有关验收标准执行。 2.3 设备报废管理 2.3.1 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废,均应按本标准办理报废批准手续。 2.3.2 设备报废的条件是根据设备的物质寿命、经济 寿命、技术 寿命而定,三者具备其一时即可报废。 2.3.2.1 物质寿命,也称自然寿命,指设备从投入运行到报废为止的全部时间,是由物质磨损、腐蚀、侵蚀等所决定的寿命。 2.3.2.2 经济寿命,指设备物质寿命后期,由于设备老化,检修和维护费用日益增加,在经济上已达到不合理时所决定的寿命。 2.3.2.3 技术寿命,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技术上更先进、经济上更合理、性能上更可靠的先进设备,使原有设备在物质寿命尚未结束就被淘汰,这段时间称技术寿命。 2.3.3 设备报废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的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2.3.4 欲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前,使用部门应保管好,不准拆毁或处理,只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报废处理。 2.3.5 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财务部按财务规定处理。 2.3.6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原使用部门应及时报送档案室,以便对设备档案进行整理。 2.4 设备变更管理 2.4.1 设备变更分类 2.4.1.1 设备新装、改装、设备布置有重大变更时: 2.4.1.2 系统中的主要设备改变,影响工作流程、系统参数或运行操作; 2.4.1.3 在厂房平面布置中占相当位置或改变主要设备的位置; 2.4.1.4 改变房屋结构或主要通道的走向; 2.4.1.5 影响公司厂区平面布置。 2.4.2 设备变更的手续 2.4.2.1 凡属设备变更,应事先写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报生产技术部和档案室,据此修改记录和图纸。 2.4.2.2 凡因事故抢修,使设备变动,无论永久性或临时性的,事后必须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报生产技术部和档案室,据此修改记录和图纸。 2.4.3 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设备变更,如有全套完整详细的竣工图纸,可不依本标准办理。但凡因基本建设工程而影响现有设备变更,由负责该项目设备的部门,按本标准办理 “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报送生产技术部和档案室,以便修改记录和图纸。 2.4.4 办理程序 2.4.4.1 需设备变更的部门事先填写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一式三份。 2.4.4.2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经项目部审核,生产技术部审定,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4.4.3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一般应在开工前十天提出,重大的项目须在三十天前提出,所有设备变更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4.4.4 凡改进工程、大修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经上级批准的设备变更,不必提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但必须执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的规定。在报告中注明所据的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 2.4.4.5 设备变更竣工后七天内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设备变更后影响运行操作的项目,须在设备起动或操作前五天由设备变更部门绘制出设备变更后的图纸及注明操作步骤,经批准后交运行部门或有关部门,作为操作使用。 2.4.5 对“申请单”和“执行单”的要求。 2.4.5.1 要严肃认真的按申请单和报告单的内容填写。 2.4.5.2 申请报告单应附图纸或注明尺寸的简图,并有附加说明和有关资料等。有关操作系统的变更,应同时附改前及改后的操作系统图。 执行报告单应附修改后正式图样,以便档案室照图样复晒图纸发送有关部门进行修改。 2.4.5.3 图纸或简图上应有有关的各系统、机件的名称及规范。 2.4.5.4 改进工程已有详细竣工验收图及资料时,可不必重复附报,但应在报告单上注明有关图号。 2.4.5.5 “执行报告单”的审定人应审定核实的内容: 所述设备变更内容是否确切和完全; 核准手续是否已按规定办理; 变更后的效果如何。 2.4.6 档案室应根据“执行报告单”填写“设备变更通知单”(附录C),经生产技术部主任会签,发给有关部门,限期将需要更改的图纸或资料进行更改。 2.4.7 接到“设备变更通知单”的部门,应在三天内更改完毕,更改后应填写“修改完成单”(附录D)送档案室存档。 2.5 设备异动的管理 2.5.1 设备异动的范围 2.5.1.1 主设备的改变不影响设备的出力、安全及操作的。 2.5.1.2 设备新装、改装、拆除及设备布置的改变。 2.5.1.3 保护设备接线上有变化。 2.5.1.4 辅助设备及其他变动,影响到记录、图纸、技术资料等。 2.5.2 异动手续 2.5.2.1 设备的异动均由部门在工作开始前一日提出申请,申请单一式三份,并附异动前后的系统图纸及异动方案,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5.2.2 异动竣工后,责任部门应在三天之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供变动后的竣工图及资料,并会同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核对。 2.5.2.3 经核对后,由生产技术部将异动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在二周内根据竣工图绘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图纸。 2.6 设备停复役调度管理 2.6.1 凡属中调和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停役或试验,除事故处理的紧急情况外,应按照调度规程填写停役申请单,经项目部(或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 2.6.2 非中调或调度管辖的其他设备的停役或试验,除事故处理外,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工作票交值长审核,值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停运,并布置有关人员将设备停止运行,执行停役设备的安全措施。值长在许可工作票时,须把住工期关。辅助设备除门机、行车、气机外,工期一律不得超过七天,值长应将许可工作的情况报告项目部和生产技术部。 2.6.3 检修工作完毕后,在恢复运行前由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若是大修还应履行三级验收手续后方可恢复运行或备用。 2.6.4 若在许可的设备停役期限内完不成检修工作的,应在不超过计划工期二分之一前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票延长手续。 3 管理考核 按公司《生产运行维护小修及管理承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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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零部件和主要工序施工,在自检合格后,工作负责人要向班长和班组技术员详细汇报检修工作情况,并将技术记录交付审阅,进行班组验收。 3.1.3 班长、班组技术员对所有检修项目,在严格认真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达到标准、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两份,提交部门申请验收。 3.2 部门验收 3.2.1 部门验收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检修单位、运行项目部专责等有关人员参加。有关技术监督的验收项目,应有专业技术监督人参加验收。 3.2.2 重要项目和重要工序及非标准项目,在班组验收后,由项目部主持验收。班组汇报检修工作情况,按技术及质量标准逐项检查,审阅检修记录,填写验收单。 3.2.3 项目部要按设备及检修工序的重要性,编制出班组、部门验收项目和内容,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4 下列项目必须列入部门验收内容: 3.2.4.1 公司验收的所有项目。 3.2.4.4 导叶间隙调整。 3.2.4.2 各主要辅助设备小修。 3.2.4.3 机组大修中的各机架水平。 3.2.4.5 集油槽、各油箱检查。 3.2.4.6 油泵检修。 3.2.4.7 转轮室间隙。 3.2.4.8 泄水锥检查。 3.2.4.9 液压阀检修。 3.2.4.10 水泵检修。 3.2.4.11 导叶立面密封更换 3.2.4.12 弹簧连杆清扫、检查 3.2.4.13 部门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项目。 3.3 公司验收 3.3.1 需经公司验收的项目,在检修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主任主持,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及有关专责、有关技术监督专业人员参加,进行验收。 3.3.2 检修单位领导、专责要详细汇报验收项目的施工过程、修后设备状况及清洁卫生情况。检修质量及有关技术记录、资料必须完整,经检查审阅后确定是否达到验收标准。要认真填写验收单并做出评价。 3.3.3 设备检修重要工序、更换重要零部件、改变设备结构、改变系统的联结方式、重大非标准项目、重大设备缺陷处理等,需经公司验收。 3.3.4 下列项目必须由公司验收: 3.3.4.1 机组大修: 1)发电机分解后装转子前的检查; 2)发电机定子试验; 3)发电机转子试验; 4)转轮体耐压试验; 5)空气冷却器及润滑油箱油冷却器耐压试验; 6)各主辅系统(如监控、励磁、调速器、保护、自动装置)检修后试验; 7)调速器接力器耐压试验; 8)机组各轴瓦间隙、导叶间隙、定转子空气间隙; 9)各轴瓦绝缘; 10)机组镜板及轴承瓦研磨; 11)机组中心、受力调整; 12)机组轴线检查。 3.3.4.2 主变大修: 1)主变压器吊罩的检查(围屏、铁芯、穿心螺杆、轭梁、压钉、绑扎带、接地片、绕组、引线、分接头); 2)高压、油务试验。 3.3.4.3 主要辅助设备大修(含电气、保护、自动装置等试验); 3.4 具体验收项目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在检修开工前下发。 4 主设备大修后的冷态验收 4.1 在进行部门验收和公司验收合格后,由检修指挥部指挥(总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项目部、检修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冷态验收。 4.2 检修单位应全面汇报大修的完成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4.2.1 标准项目完成情况及未完成项目的原因。 4.2.2 主要设备缺陷消除情况,解体后发现新问题的处理情况。 4.2.3 主要非标准项目完成情况。 4.2.4 技术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4.2.5 分段验收情况、遗留问题。 4.2.6 辅机分部试运情况。 4.2.7 安全、现场卫生文明情况等。 4.3 验收检查 4.3.1 检查分段验收单、检修记录、监督、试验报告、有关文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4.3.2 当认为可以验收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及做分部试运有关试验,现场检查必要时应有运行人员参加。 4.3.3 检查现场设备检修后的状况、卫生环境清扫情况、检修交待记录填写情况等。 4.3.4 分部试运情况,部件动作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 4.3.5 指示、标志、信号、自动装置、保护装置、表计、照明等是否正确齐全。 4.3.6 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 4.3.7 现场检查后,经全体参加验收人员合议后,确认冷态验收达到了起动条件,由指挥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决定起动时间。 5 试运行 5.1 分部试运行 在分段验收合格后,进行分部试运行(包括部分试验)。由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主持,有关检修和运行人员参加,必要时应有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专责参加。在检查检修项目的检修质量、技术记录和有关资料后,按有关运行规程(或运行方案)进行分部运行。 5.2 整体试运行 5.2.1 主设备大修后,在冷态验收和分部试运行均达到标准后,进行主设备大修后的整体试运工作。由指挥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指定有关人员参加。 5.2.2 主设备小修后的整体试运行,一般由项目部经理主持。 5.3 整体试运行按下列内容进行: 5.3.1 试运行前,检修单位领导或专责和检修工作面负责人应分别向值长和运行人员详细交待设备检修情况、存在问题、设备和系统变动情况及运行中应注意事项,并填写在设备检修技术交待记录簿内。 5.3.2 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核实、查对检修人员交待的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5.3.3 试运的具体工作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在试运行期间,检修和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5.3.4 试运内容包括各项冷态、热态试验,及带负荷整体试运行。 5.3.5 机组通过整体试验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认为情况正常后,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管理。带负荷试运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4小时。 6 主要设备大修后的热态总验收 6.1 主要设备大修后带负荷运行一个月,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参加,对大修后的主要设备的质量进行最后验收、评价,并进行设备评级。 6.2 热态验收前五天,项目部或检修施工单位应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交如下资料: 6.2.1 大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6.2.2 检修、试验报告一式三份。 6.2.3 主要技术改进项目的专题总结。 6.2.4 技术监督总结报告。 7 验收评价 验收评价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三级验收中对各检修项目要根据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认真检查验收并给予准确评价。 7.1 评为优的条件 7.1.1 全面完成大修项目,按期或提前完工,工程费用、工时均有降低。 7.1.2 分段验收质量评价为优的占70%以上,其它为良。 7.1.3 修后设备无缺陷。 7.1.4 通过试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有显著改善(达到设计标准或好于修前)。 7.1.5 主要设备一次起动成功,单项设备试转成功率达90%以上。 7.1.6 大修中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并有成效者。 7.1.7 大修后一个月内,未发生因检修过失而被迫停止运行的情况。 7.2 评为良的条件 7.2.1 全面完成大修项目,按期完工,工程费用、工期均未超过计划。 7.2.2 分段验收的质量评价合格的在30%以内,其他为优或良。 7.2.3 修后主要部件无缺陷(经公司认定此次大修不能消除的缺陷除外)。 7.2.4 通过试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不低于修前水平。 7.2.5 设备检修后未能一次起动成功,但不超过二次。 7.2.6 修后一个月内,没有因检修过失而被迫停止运行。 7.3 评为合格的条件 7.3.1 未能完成大修的全部项目,或未经批准而削减项目及漏项,工期、工程费用未按计划完成。 7.3.2 达不到优良的条件,修后还有缺陷,但不影响主要设备的正常运行。 7.4 评为不合格的条件 7.4.1 修后热态验收前由于检修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运行,必须停机的设备。 7.4.2 修后仍然有重大缺陷,或存在严重泄漏。 7.4.3 分段验收中有一个主要项目不合格者。 8 检修工程的总结报告 设备检修,应组织人员及时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不断提高检修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和管理水平。 8.1 主设备大修 8.1.1 大修竣工后15天内,各参加检修班组必须将所有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工时、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情况等整理齐全交公司生产技术部。 8.1.2 各参加大修的有关单位要在大修竣工25天内将下列文件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8.1.2.1 大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8.1.2.2 大修技术总结(包括网络图、检修技术记录、工时、试验报告、各项监督报告、修后试运行情况、全面质量管理总结)一式三份。 8.1.2.3 重大特殊项目、非标准项目、专题技术总结记录及有关图纸,一式三份。 8.1.3 机组大修工作,物资业务部应在大修竣工20天内提出材料配件、用料情况总结。 8.2 主设备小修 8.2.1 小修工程全部竣工7天内,各班组必须将所有检修记录、试验记录等文件整理齐全报项目部。 8.2.2 项目部在竣工15天内将全部技术记录、资料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签字。 8.3 更改工程 8.3.1 更改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或施工单位5天内报出施工总结报告及主要竣工图纸。 8.3.2 更改工程竣工后20天内要报出竣工方案、工程技术总结(包括验收报告)、施工记录、全部竣工图纸试验报告等。 8.3.3 工程竣工20天内物资业务部报出费用决算、工程用料总结。 8.4 主要辅助设备及生产建筑物大修 8.4.1 检修工程竣工一周内,班组或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或主管单位提出技术总结报告及竣工图。 8.4.2 检修竣工一周内项目部或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工程总结报告一式二份及有关图纸。 8.5 检修总结、试验报告等,均应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光盘) 9 检查考核 按《生产运行维护小修及管理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春生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设备评级标准 Q/MXSD00201.3-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供电设备评级的具体标准。 1.2 标准适用公司管辖各有关设备的评级工作。 2 一般要求 2.1 每季度末由项目部组织对设备进行一次考级,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2.2 设备大小修后及设备技术状况有明显变化时应进行一次相关设备评级。 2.3 新设备正式交接前,生产单位与基建单位共同做好新设备的评级。一般应达到一类设备的要求,方能交接。 3 设备评级的标准 3.1 水轮机、发电机、调速器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达到铭牌出力 2. 机组运行正常,振动、摆度及各部轴承温度正常 3. 机组主要部件无缺陷,运行正常 4. 调速系统工作稳定,调节参数符合要求 5. 机组自动装置完好可靠 6. 主要控制、监视仪表完好、齐全 7. 辅助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8. 泄漏率达“无泄漏”电厂要求 1. 达到铭牌出力 2. 机组运行基本正常,振动、摆度及各部温度未超过允许值上限 3. 机组主要部件不存在威胁安全运行的缺陷 4. 调速系统基本稳定,调节参数合格 5. 主要表计能满足运行要求 6. 主要自动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7. 辅助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8. 泄漏率合格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 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达不到铭牌出力 2. 机组存在威胁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 3. 调速系统运行不正常 4. 自动装置运行不可靠,安全保护装置不能投入 5. 机组过流部件汽蚀、磨损严重,达不到规定的检修间隔 6. 泄漏严重 3.2 发电机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在额定条件下,能达到铭牌出力 2.定子绝缘良好,预防试验合格 3.定子、转子结构部件无缺陷,运行良好 4.定子、转子、线圈温升合格,冷却效果良好 5.励磁系统运行可靠,满足电网要求 1.在额定条件下,达到铭牌出力,温升基本合格,且不超上限 2.定、转子线圈绝缘基本良好,可以保证安全运行 3.定、转子结构(包括接头阻尼环、引线风扇等)无重大缺陷 4.励磁系统运行正常 5.轴承无漏油及油污。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达不到铭牌出力 2.绝缘老化,降低耐压标准使用3.励磁系统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4.主要部件存在严重缺陷并威胁安全运行。 3.3 主变压器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持续地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的数值或上层油温不超过85℃ 2.绕组、套管和绝缘油等的试验均符合部颁“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规定 3.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分接头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 4.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散热器及风扇齐全,油水冷却器无渗漏 5.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等主要表计部件完好、准确、差动保护、过流保护、瓦斯继电器、防爆装置等主要保护和信号装置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6.一次回路设备绝缘及运行情况良好 7.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照明良好,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 8.不漏油,或稍有轻微的渗油,但外壳及母管无明显油迹 1.经常能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的数值或上层油温不超过95℃ 2.绕组、套管试验符合“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规定。绝缘油的介损比规程规定稍有增大或呈微酸反应 3.部件和零件齐全,分接头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或接触电阻稍有变化,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4.冷却装置运行正常,不影响变压器出力,油水冷却器无渗漏 5.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等主要表计部件完好、准确,差动保护、过流保护、防爆装置等主要保护和信号装置部件完好,动作可靠。瓦斯继电器重瓦斯未投入跳闸 6.一次回路设备运行正常 达不到二类设备的标准,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达不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 2.绕组或套管绝缘不良,因而需降低预防性耐压试验标准的 3.漏油严重 4.部件、零件不全,影响出力或安全运行 5.分接头开关的电气或机械性能不良,接触电阻不合格或有卡涩 6.差动保护或过流保护不可靠 7.有其他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 8.油水冷却器油水混合重大缺陷。 3.4 高压开关设备评级标准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开关设备铭牌完整、技术档案齐全 2.断路器本体(包括瓷套)、操动机构、开关油等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制造厂规定的各技术参数的要求。SF6气体质量应满足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标准的规定 3.设备外观应整洁、无锈蚀、油漆完好。分、合闸指示器清晰、正确。各部件结构严密、不进水。SF6断路器运行气压、漏气量和含水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油开关不渗漏油 4.断路器各种油位(包括油缓冲器及液压机构油箱油位等)、SF6气体压力(密度)指示正常。辅助开关绝缘性能良好,动作可靠。 操动机构的加热器以及气压表、油压表、流量表均完好和准确。套管电流互感器的电流比、准确度级、绝缘状况均应满足断路器实际运行地点的要求。   设备本体传动机构、操动机构箱应密封良好,能有效地防潮、防尘、防小动物进入。端子排的标志明显、清晰。   开关设备场地应整洁,相别标志和编号名称齐全,保护接地牢固。对低型布置的断路器,遮栏应完整可靠。断路器本体及机构箱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变形下沉和剥露筋现象 5. 开关设备应满足使用地点的环境要求。 6. 开关设备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负荷电流。当断路器实际短路开断电流小于安装地点的最大短路电流时,应在运行方式上采取限制措施(如分列运行,加装限流电抗器等),使运行中的最大短路电流小于断路器的实际短路开断电流。 凡不完全具备一类设备条件,但设备基本完好,能保证安全运行,且不存在三类设备缺陷者,均列为二类设备。     凡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均为三类设备。停运的三类设备不得投运。运行中的三类设备必须限期处理。极特殊情况下要求三类设备临时投运时,须报请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三类设备: 1. 断路器本体的关键部件及性能如套管、均压电容、合闸电阻、回路电阻、绝缘提升杆、绝缘油及不同期(三相不同期和每相各断口间不同期),分、合闸速度和时间等有一项与“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制造厂产品技术条件相比悬殊大者。 2.操动机构的卡涩,运行中有拒合、拒分和误合、误分的现象,液压机构的油压超出闭锁限额、油断路器严重漏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 3.液压机构油泵启动次数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4. 断路器短路开断电流不能满足运行要求,又无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额定电流小于负荷电流者。 5.操作次数、故障跳闸次数已超过规定,大修超周期未进行解体检修者。 6. 操动机构箱密封不严,又未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威胁安全运行者。 7. SF6开关设备的SF6气体质量不合格,或有严重漏气,其压力低于制造厂规定的下限。 3.5 电动机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达到铭牌出力,各项参数能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2. 部件完整,另件齐全,外壳接地良好 3. 绝缘合格,各项试验数据符合规程要求 4. 声音正常,振动合格无过热 5. 炭刷与整流子接触良好无冒火 6.机体清洁,油漆鲜明,标志清楚 7.资料齐全正确 1. 达到铭牌出力,各项参数能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2. 另部件基本齐全,外壳接地良好 3. 绝缘合格,各项试验数据符合规程要求 4. 声音正常,振动基本合格,温度略有偏高 5. 资料基本齐全。 1. 出力不足或不能持续运行 2.试验不合格 3.严重过热和振动 4.有重大缺陷 3.6 空气开关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按照规定,定期的进行了检修试验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2.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3. 部件完整,零件齐全,瓷件无损,接地良好 4.操作机构灵活,无卡阻、滤油现象 5.开关整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清楚 6. 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 1. 基本能达到一类设备1—4条标准的 2. 开关整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 3. 资料基本齐全、正确,符合实际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1.试验不合格带病运行 2.本体操作机构严重卡涩,影响安全持续运行 3. 跳、合闸动作不可靠(以运行中停、送电发生不正确动作为准) 3.7 电压、电流互感器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2.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3.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项目齐全,符合规程要求 4.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5. 整体清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清楚 6.资料齐全,数据正确,与现场相符 能达到一类设备1—3项标准,但具有下列缺陷之一者 1. 油位低于监视线,有轻微渗油,但无漏油现象 2. 油漆轻微脱落,有锈蚀现象 3.资料不全,但有主要数据可供正确分析判断 达不到二类标准的 1.试验不合格带病运行 2.严重漏油 3.8 其他变压器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类设  备 1. 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了试验,并符合规程要求,各项参数符合实际运行需要 2. 线圈无变形,支柱无裂纹和瓷件无损伤 3. 通风良好,管道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4. 本体清洁,油漆完好,标志正确清楚 5. 资料齐全、正确,并与实际相符 1.达到一类设备第一条规定的标准 2. 线圈稍有变形,支柱稍有裂纹,瓷件稍有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3. 通风基本良好,资料基本齐全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3.8 封闭母线及高压电器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了检修试验,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2.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3.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符合规程要求 4. 高压熔断器无电腐蚀现象接触可靠,动作灵活。 5. 刀闸操作机构灵活,辅助接点,闭锁装置良好,三相同期、接触良好,转开角度符合安装要求 6.母线接头无过热现象 7. 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8. 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 1. 试验数值基本符合规程的要求,各项参数基本能满足运行需要 2. 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基本符合标准要求规定 3.刀闸操作机构不太灵活,三相同期稍有不一致,但接触良好无过热,辅助接点闭锁装置良好,转开角度符合安装要求 4. 瓷件虽有轻微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3.10 电力电缆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规格能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无过热现象 2. 无机械损伤,接地正确可靠 3. 绝缘良好,各项试验符合规程要求 4.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瓷套管完整无损 5. 电缆的固定和支架完好 6. 电缆的敷设途径,中间接头盒位置有标志 7. 电缆头分相颜色和标志牌正确清楚 8. 技术资料完整正确 基本上能达到一类设备1—4条标准的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3.11 蓄电池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容量达到铭牌出力,旧电池虽达不到铭牌出力,但维护的好,仍能继续使用,且能满足开关合闸要求 2. 蓄电池整洁,标志正确清楚,绝缘符合要求 3. 接头联接牢固可靠 4. 防日光,取暖、通风等设备良好 5. 资料齐全,数字正确与实际相符 基本能达到一类1~3条标准的。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3.12 防雷设备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防雷设备装设符合“过电压保护规程”的安装标准要求 2. 防雷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齐全,试验合格,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合格,避雷针结构完整,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3. 瓷件完整无损伤,密封接地良好 4. 避雷针引线及接地良好 5. 在线监测装置完好 6. 避雷器支架牢固 7. 清洁、油漆完好,标志正确清楚 8. 设计、安装和运行资料齐全 基本上能达到一类设备1—4条标准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 3.13 照明和照明箱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照明箱内标有明显的文字指示标笺,进线电缆挂有标示牌 2. 照明盘、箱及灯具,安装端正牢固,敷线整齐,绝缘良好,光度能满足生产要求 3. 接头接触良好,导线截面积、开关熔断器容量符合实际运行要求。 4. 事故照明自动切换,灵活可靠 5. 照明箱内外漆无掉落,不生锈,照明箱开闭灵活,可以加扣,四周清洁无障碍物,不影响工作 1. 照明箱内标有明显的文字指标笺,进线电缆挂有标示牌 2. 照明盘、箱及灯具安装基本牢固,敷线不够整齐,部分导线,开关熔断器等容量不够满足生产要求 3. 部分导线、开关熔断器等容量不够有过热的现象 4. 事故照明能自动切换 5. 照明箱内外油漆掉落生锈严重不够清洁 1. 照明箱内无明显的文字指示标笺,进线电缆没有挂标示牌 2. 照明盘、箱及灯具安装不牢固,敷线很乱,导线绝缘破损,光度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3. 导线开关熔断器等容量不足发热严重,事故照明不可靠,不能满足事故处理需要 4. 照明箱内外生锈十分严重,尘埃杂物很多很不清洁 3.14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装置及二次回路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盘、各种继电器、信号装置和各种部件安装端正,牢固清洁,外壳密封良好,并有名称标志。 2. 配线整齐美观,电缆、各类端子排编号齐全。导线、电缆布置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3. 各元件、部件的端子螺丝紧而可靠 4. 各种元件、部件和二次回路等绝缘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互感器二次回路无两点接地 5. 回路接线合理,安装接线与实际相符 6. 各种装置、元件、部件的检查、试验周期,特性和误差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7. 各种装置整组动作试验正确可靠 8. 非正常启盖之元件铅封良好 9. 定值有依据,试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技术资料齐全 1. 盘、各种继电器、信号装置和各种部件安装端正,牢固清洁,名称标志不全。 2. 配线整齐,电缆,各类端子排编号齐全,导线、电缆布置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3. 各元件、部件的端子螺丝紧而可靠 4. 二次回路及元件、部件绝缘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互感器二次回路无两点接地。 5. 回路接线合理,安装接线图基本与实际相符 6. 各种装置元件、部件的检查试验超过周期不满一年者,特性和误差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7. 各种装置整组动作试验正确可靠 8. 元件铅封不全 9. 定值有依据,试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技术资料齐全 达不到二类标准的   3.15 电气控制盘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盘上电气仪表及有关部件应安装端正牢靠,密封良好,外部清洁,标志正确 2. 仪表按期校修,保证准确、灵敏、可靠 3. 仪表及二次测量回路接线正确,配电整洁,电缆及端子编号齐全,端子及部件连接紧固可靠。电缆及导线截面符合规定,仪表及二次回路绝缘合格 4. 仪表的刻度值应与分流器或互感器比率相一致,刻度清晰 5. 仪表互感器的等级及二次负载应符合规定,或在实际二次负载下互感器的误差不超过规定 6. 在电度表的电流回路内应装有现场带负荷试验端子电度表安装高度应符合要求 1. 盘上电气仪表及有关部件应安装端正牢靠密封良好,外部清洁,标志较正确 2. 仪表基本按期校修,能够保证准确 3. 仪表及二次测量回路接线正确,配线比较整齐,电缆及端子编号基本齐全,端子及部件连接紧而可靠,个别电缆及导线截面不符规定仪表及二次回路绝缘基本合格 4. 仪表互感器的等级符合规定,但在实际二次负载下误差超过规定 5.在电度计量的电流回路内设有装现场带负荷试验端子 1. 盘上电气仪表密封不良,霉烂严重,外部不清洁。电度表安装高度不符合规定 2. 仪表无按期校修,仪表准确度差 3. 二次回路接线有差错,配线交错零乱,电缆及端子在大部分无编号仪表及二次回路绝缘不合格 4. 仪表互感器等级不符合要求,且在实际二次负载下误差超过规定 5. 在正常运行负荷下,仪表指示值小于满刻度值25%以下 3.16 机组测温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所属仪表单元控制盘盘面清洁,标志清楚,盘内结线整齐清洁,号牌标志清楚,盘内外照明明亮 2. 所属仪表单元一次元件一次表、发送器、鉴定合格并无超期校验 3. 所属仪表单元控制盘内二次表计鉴定合格,无超期校验 4. 所属仪表单元的电缆管道,阀门标志清楚,管道阀门不堵不漏,电缆绝缘合格 5. 仪表信号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6. 记录表计清楚,累计正确 7. 上述表计全月因故障停用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天 8. 所属仪表单元图纸资料完整 1. 所属仪表单元次要表计(运行人员评定的)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 2. 仪表全月因故障停用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天 3. 其他同一类要求 1. 所属仪表单元主要表计(运行人员评定的)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2. 其他同一、二类要求不符者 3.17 载波机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各主要点电平与各点标准电平差不大于±0.8686db 2. 载频、导频、振铃信号频率稳定频偏符合说明要求 3. 载漏符合说明书要求 4. 自动电平调整不劣于说明书规定 5. 自动盘工作情况:动作正常,拨通率98%以上,接点清洁,无烧损 6. 告警系统全部动作正常可靠 7. 杆接件无接触不良现象 1. 各主要点电平与各点标准电平差不大于±4.343db 2. 频率稳定,频偏虽不符合说明书要求,但尚能保持正常运行 3. 载漏虽不符合说明书要求,但不大于0.4V 4. 自动电平调整虽劣于说明书规定,但差值不大于4.343db,可以投入运行 5. 自动盘工作情况,动作基本正常,拨通率95%以上,接点清洁,火花较大 6. 告警系统基本正常个别告警不灵 7. 杆接件偶有接触不良情况 8. 选线器走步偶有卡死现象 9. 图纸、技术资料基本完整 1. 各主要点电平与各点标准电平差大于±4.343db 2. 频率不稳定,频偏较大,勉强维持运行 3. 载漏超过 4. 自动电平调整不能投入运行中差值大于4.343db 5. 自动盘工作情况,动作不正常拨通率不到95%,接点很脏,有严重烧损 6. 告警系统失灵较多,不正常 7. 杆接件经常出现接触不良 8. 选线器走步不正常经常卡死 3.18 动力柜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盘内有明显正确的简明线路图 2. 总电缆和盘内的母线标有明显黄绿红的相序记号 3. 总电缆和各分支电缆挂有字迹清楚完整的标志牌 4. 盘上仪表和讯号灯完整指示正确,开关的按钮等都贴有标笺 5. 盘内布线整齐,保险匣夹板齐备无螺丝螺帽等 6. 盘内外油漆无掉,无尘埃,无蛛网杂物等,动力盘门开闭灵活,能加扣,四周清洁无障碍,不妨碍工作 1. 盘内有明显正确的简明线路图 2. 总电缆和盘母线标的明显黄绿红的相序记号 3. 总电缆和各分支电缆挂有标示牌,字迹不够清楚 4. 盘上仪表和讯号灯指示正确,开关和按钮没有贴上标笺 5. 盘内布线和够整齐夹板螺丝等不齐全 6. 盘内外油漆掉落,部分生锈,不够清洁,动力盘门开闭不够灵活。 1. 盘内线路图不够清楚 2. 总电缆和盘内母线没有油漆黄绿红的相序记号 3. 总电缆和各分支电缆标示牌不齐全,字迹不清楚 4. 盘内布线杂乱,放有杂物和灰尘蛛网等很不清洁,盘内外油漆掉落,生锈严重。 3.19 水工建筑物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构架完好,无倾斜,基础下沉,铁件锈蚀,露筋、裂纹等现象,建筑物外观整洁 2. 厂房门窗完整,房顶无漏雨、渗水现象,配电间及控制室无能钻进小动物的孔洞 3. 电缆沟完整、清洁,无积水现象,盖板齐全 4. 各设备基础完好 5. 室内外场地整齐,清洁,无积水现象,上、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现象,道路畅通 6. 消防设备完好,器材齐全,并定期检查良好 7. 室内外固定遮栏完整,标志齐全。 1. 构架基本完好,无严重倾斜及裂纹,铁件有轻微锈蚀 2. 基本上达到一类设备2—8条要求,但房顶有轻微渗水,厂房有脱皮现象,或其他方面存在不严重的缺陷。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的   3.20 起重设备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桥机、门机部分 1. 减速器传动噪音微小,输出轴传动均匀 2. 卷筒轴承允许轻微磨损 3. 刹车装置灵活可靠 4. 出力达设计要求 5. 电气控制完好 6. 厂家提供资料保管齐全,检修技术记录完整 1. 减速器振动较大,声音异常,输入轴传动精度下降 2. 卷筒轴承磨损超过设计要求的25%,无齿轮防护盖 3. 刹车时振动明显 4. 出力略有下降 5. 主要资料、技术记录基本齐全 1. 减速器振动严重 2. 卷筒轴承磨损严重钢丝绳紧固机构失效 3. 出力严重不足 4. 电气控制不正常 5. 资料和技术记录严重不全。 3.21   水泵和压气机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达到铭牌出力,各项参数能满足运行需要 2. 轴承良好,机音正常振动合格 3. 油润滑系统正常,设备不过热 4. 部件完整,零件齐全 5. 自动化装置动作正常 6. 机体清洁,油漆鲜明,标志清楚 7. 资料图纸齐全正确 1. 达到铭牌出力,各项参数基本满足长期运行需要 2. 轴承尚好,机音振动偏大 3. 油润滑系统基本正常,温升偏高 4. 自动化装置动作基本正常 5. 资料齐全 1. 出力不足或不能长期运行 2. 严重过热或振动 3. 有重大缺陷。 3.22 闸门及操作机构 一  类  设  备 二  类  设  备 三  类  设  备 1.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灵活、安全、可靠能达到设计要求 2. 同步性能好,动作平稳、无弊劲、卡涩、跳动、抖动的现象 3. 启闭机自锁能力强,在24小时下落不超过2cm 4. 自动控制能实现运地自动控制和成组调节控制性能安全可靠。并具有现场手动操作功能 5 控制灵活,且无渗漏。油泵运行稳定、振动小,各自动控制元件参数满足运行要求 6. 闸 门及附件无锈蚀、腐蚀 7. 闸门的水封良好,渗漏水量不大于规定范围1升/分 8. 机体清洁油漆鲜明、标志清楚 9. 各项操作、检验记录齐全。 1. 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2. 同步性能基本符合要求。稍卡涩与抖动 3. 24小时下落量超过2cm 4. 自动控制系统和成组调节的可用率小于100% 5. 闸门局部有锈蚀、腐蚀 6. 渗漏水不符合规定范围,大于1升/分。 1.未能全部达到设计要求 2. 同步性能差,动作中闸门卡死 3.门保持不了某一个开度 手动操作 5. 闸门腐蚀、锈蚀严重 6. 严重渗漏水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MXSD00201.4-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对设备缺陷的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缺陷,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及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 设备缺陷管理应实行全员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管理,层层负责。 1.3 闽兴公司及项目部应设立设备缺陷管理专(兼)职岗位,有专人负责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1.4 设备缺陷处理应坚持小缺陷不过天,大缺陷抓到底,当日能消除的缺陷当日消除的原则。 1.5 所有的设备缺陷信息(包括发现与处理的情况)都应最终返回到运行人员,由运行人员签名验收,使运行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1.6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水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 2  定义与分类 2.1 设备缺陷的定义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及备用中的设备或系统以及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以及文明生产等的异常现象,具体如: 2.1.1 系统或设备之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者是虽无设计不符但影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 2.1.2 不符合上级有关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或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2.1.3 设备泄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汽(气)、漏风等; 2.1.4 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如设备振动、温度异常升高等; 2.1.5 表计或仪器不能正常使用。 2.1.6 系统或设备标志、编号不全、不清。 2.1.7 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或企业管理要求。 2.1.8 其他。 2.2 设备缺陷消缺率的定义 在统计期间内已消除的设备缺陷条数占该期间内设备存在、发生的缺陷条数的百分数。即: 设备缺陷消缺率=统计期间内缺陷已消除条数/ 统计期间内设备存在、发生的设备缺陷条数×100% 2.3 设备缺陷消缺及时率的定义     在统计期间内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条数占该期间内设备存在、发生的缺陷条数的百分数。即: 设备缺陷消缺及时率=统计期间内设备缺陷及时消除的条数/ 统计期间内设备存在、发生的设备缺陷条数×100% 2.4 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分为三类,即Ⅰ类设备缺陷(紧急缺陷)、Ⅱ类设备缺陷(重要缺陷)、Ⅲ类设备缺陷(一般缺陷)。 2.4.1 Ⅰ类设备缺陷(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严重程度已经危及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尽快消除、立即安排事故检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缺陷。 2.4.2 Ⅱ类设备缺陷(重要缺陷):指设备缺陷比较严重,设备在短期内虽不会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但需在近期内安排消除或消除前应加强监视或跟踪的缺陷。 2.4.3 Ⅲ类设备缺陷(一般缺陷):指设备缺陷比较轻微,设备部件伤损或缺少应有的附属装置,近期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可以结合年度检修计划或临时停运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3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3.1 每天上班(值班)期间,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范围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维护人员组织处理。 凡在巡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均由当值运行人员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单上,并判断设备缺陷类型。 属Ⅰ类设备缺陷,运行人员必须立即用电话通知维护人员立即组织处理,还应逐级上报有关领导;属Ⅱ类设备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领导及维护人员,必要时汇报有关领导。同时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防止设备缺陷扩大。提倡运行人员主动消除力所能及的缺陷。 3.2 运行人员登记设备缺陷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含糊,并填写有关必要的参数。 3.3 维护人员应严格按检修工艺规程要求,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保证检修质量。一周之内不出现由于检修工艺或工作不负责任等人为造成的重复性缺陷。 3.4 设备缺陷处理完,应简明填写处理内容和效果(如:缺陷具体部位,损坏程度,更换部件或调整参数)等,必要时应向运行当班值长做好技术交待并填入检修交待簿,同时要求运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运行值长在缺陷单上签写验收意见及时间方统计为缺陷已消除。(重大缺陷由有关部门组织逐级验收) 3.5 需待停机、待停电、待备品或当时无条件处理的设备缺陷(Ⅰ类设备缺陷除外),上报有关领导确认后,检修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对于未完全消除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加强检查、维护,当具备处理条件时,应及时安排彻底处理。当设备缺陷有扩大趋势时,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6 需停机、停电处理时,按挰序向调度申请,运行人员及时将停机时间通知维护人员。待备品的缺陷,属公司采购的备品应当日上报备品计划单,公司应在24小时内组织采购,并将到货情况及时通知项目部。属项目部应备的备品因管理不善(缺漏或损坏)影响消缺应进行考核。 3.7 当遇设备计划检修或非计划停运机会时,应及时组织消除已存在缺陷。 3.8 未能消除的设备缺陷,班组、项目部、机电部、工程部应负责跟踪,必要时安监部门可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3.9 项目部专责应在缺陷单及技术交待簿上签署意见,做到全过程跟踪。 3.10 项目部每月对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进行统计,于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对项目部上报缺陷统计表认真审核,结合日常检查记录情况,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 3.11 新建工程移交的设备存在Ⅰ、Ⅱ类设备缺陷的,基建管理部门应负责联系厂家、安装、调试单位或有关生产技术部门对未正式移交生产的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设备缺陷进行处理,在缺陷未消除前,一般不得投入正常运行。若需投入运行,必须由公司领导书面确认。 4  设备缺陷分类一览表 设备缺陷典型事例,不局限于下列范围,其他设备缺陷可参照执行,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馈,以便及时补充完善。 4.1 一类设备缺陷 4.1.1 电气类 4.1.1.1 主设备保护故障,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误动作跳闸或拒动的所有缺陷。 4.1.1.2 引起发电机主保护动作的缺陷,如发电机着火,发电机定子绝缘不合格,发电机转子绝缘不合格,发电机定子线圈温度过高,发电机定子一点接地,发电机转子两点接地,发电机转子回路断线等。 4.1.1.3 发电机轴承瓦突然温升增长较快、振动如剧、或有明显异常响声。 4.1.1.4 主变产气率突然增快、温度明显突升、突然产生较大的漏油、冷却系统故障且通过正常切换不能满足主变最低冷却条件的。 4.1.1.5 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明显损坏。 4.1.1.6 避雷器爆炸。 4.1.1.7 400V厂用电系统故障,备用电源不能投入或虽能投入,但使厂用电系统可靠性严重降低的缺陷。 4.1.1.8 机组出口开关故障,影响正常倒闸操作,并且不能通过手动或现场操作及临时无法处理的缺陷。 4.1.1.9 机组出口开关跳、合闸回路故障(包括跳合闸线圈烧损),影响倒闸操作的缺陷。 4.1.1.10 6.3KV、10KV、110KV系统发生污闪、短路、接地等故障。 4.1.1.11 套管有断裂,裂纹或严重破损出现闪络放电;套管冒胶;油位无指示;油位计破损。 4.1.1.12 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因接触不良发生过热、绝缘不良引起放电,不立即处理会引起事故扩大的缺陷。 4.1.1.13 直流系统发生接地。 4.1.1.14 机组励磁系统事故。 4.1.1.15 调速器运行不稳定,如:比例伺服阀失灵,测频回路故障,主配卡涩调节过程不易稳定等。 4.1.1.16 渗漏泵、高压气机、低压气机、压油泵、机组润滑油系统、高顶泵、增压油泵等重要辅助设备控制回路故障,备用设备投入仍不能维持运行。 4.1.1.17 照明回路故障,严重影响运行、可能发生事故的。 4.1.1.18 重要仪表或表计回路故障,使运行人员难以监视设备正常运行或影响设备操作的缺陷;表计内部冒烟,有异味;表计失灵无指示。 4.1.1.19 监控系统故障可能造成主要设备误动的。 4.1.1.20 火灾报警装置故障,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 4.1.1.22 机组的自动化系统故障,如测温装置(系统)失灵,水机自动化装置故障等。 4.1.1.23 防误装置不能正常操作;闭锁销失灵。 4.1.2 机组类 4.1.2.1 机组运行不稳定,如:振动、摆度突然增大,瓦温突然升高,导水机构弹簧连杆拉长,发电机内部出现异常响声,水下有异常响声等。 4.1.2.2 止水设备严重泄漏。如主轴密封漏水急剧增大,流道盖板、尾水进人门等设备紧固螺栓松动或泄漏严重。 4.1.3 辅助设备类 4.1.3.1 厂房渗漏排水系统主用、备用设备同时故障,无法维持运行。 4.1.3.2 两台高压(或低压)气机故障,无法维持正常气压。 4.1.3.3 高压油、气系统泄漏严重或安全阀误动。 4.1.3.4 高压油、气系统重要控制表计不准或异常。 4.1.3.5 机组压油装置油泵及电机两台同时故障。 4.1.3.6 机组高压顶起装置故障,影响机组开停机。 4.1.3.7 机组轴承润滑油系统或增压油系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4.1.3.8 油、气、水系统严重漏油、漏气、漏水。 4.1.3.9 各油箱油位异常降低,无法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 4.1.3.10 发电机风闸无法落下。 4.1.3.11 技术供水系统缺陷,如滤水器堵塞严重,冷却水中断等。 4.2 二类设备缺陷 4.2.1 电气类 4.2.1.1 不会直接造成保护误动作或拒动的主保护故障,如转子一点接地等;励磁系统故障;发电机仪用PT高压熔丝熔断;发电机励磁PT高压熔丝熔断等。 4.2.1.2 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故障,可能直接造成保护误动或拒动的缺陷。 4.2.1.3 重要报警或其它信号系统故障。 4.2.1.4 调速器电气柜的各类缺陷,但可转为手动运行的缺陷。 4.2.1.5 因发电机或主变缺陷造成降低出力运行,但可通过其他机组调整而不影响对外供电的缺陷。 4.2.1.6 主变套管油位或油枕油位严重偏低。 4.2.1.7 主变冷却系统故障,虽能维持运行但无备用设备。 4.2.1.8 开关远方无法操作,但现地可操作。 4.2.1.9 表计指示误差大; 4.2.1.10 发电机、主变、开关、刀闸等重要紧固件松动。 4.2.1.11 电气设备有明显异音、振动加剧。 4.2.1.12 发电机、主变、开关、电流、电压互感器预防性试验重要项目未达到标准。 4.2.1.13 电气联接部分过热或有轻微放电。 4.2.1.14 开关操作机构不能正常储能。 4.2.1.15 监控系统故障使局部设备退出运行的。如监控系统上位机死机;机组PLC死机;监控系统部分模块损坏、压力变送器等损坏,未危及设备运行的;自动化元件或装置损坏,未危及设备运行的等。 4.2.1.16 套管严重积污,雨雾时放电严重;套管有损伤;油位计裂纹渗油严重。 4.2.1.17 火灾报警装置故障。 4.2.1.18 可经临时处理维持运行的一类缺陷。 4.2.2 机组类 4.2.2.1 机组冷却水泵一台故障,未影响机组技术供水的。 4.2.2.2 机组冷却水滤过器堵塞,造成冷却水压不足的。 4.2.2.3 机组润滑油泵效率低,但备用泵能正常自动投入运行,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 4.2.2.4 机组冷却水系统泄漏、供排油管泄漏。 4.2.2.5 各止水部位有轻微泄漏或螺栓有松动迹象。 4.2.2.6 调速器机柜滤芯堵塞。 4.2.2.7 部分测温系统失灵,未危及设备运行的。 4.2.2.8 机组刹车自动回路故障,但可手动加闸。 4.2.2.9 机组主轴密封漏水偏大。 4.2.3 辅助设备类 4.2.3.1 油压系统一台压油泵故障,未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 4.2.3.2 高、低压气机一台故障,未影响机组正常用气的。 4.2.3.3 厂房渗漏排水泵一台故障,未影响厂房正常排水的。 4.2.3.4 各油箱油位偏低。 4.2.4 其它威胁到主要设备安全运行和对外供电的缺陷。 4.3 三类设备缺陷 除一、二类缺陷外,其它设备缺陷。 4.3.1 电气类 4.3.1.1 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故障,不大可能造成保护误动或拒动的缺陷。 4.3.1.2 不太重要的报警或其他信号系统故障。 4.3.1.3 一般性表计指示不准或损坏。 4.3.1.4 变压器硅胶大部分变色。 4.3.1.5 套管油位计外观模糊不清;套管、瓷瓶积灰较严重;套管轻微损伤 4.3.1.6 电气设备基础、外壳、操作机构锈蚀。 4.3.1.7 不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漏件。 4.3.1.8 充油设备渗油。 4.3.1.9 电气设备绝缘降低,但仍可投入运行。 4.3.1.10 电气设备紧固件松动,暂不威胁运行。 4.3.1.11 电动机振动超标、电机轴承有异音、缺油等。 4.3.1.12 其他对设备有影响的缺陷。 4.3.2 机械类 须及时处理,但不直接威胁机组运行的缺陷,或虽不属发、供电设备但处理较难的缺陷。 5 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 5.1 因未及时发现、汇报缺陷或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当等引起事故、障碍的按省公司、公司有关安全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5.2 设备缺陷消缺率和及时率按承包合同进行考核。 5.3 对未能及时发现的缺陷,每条扣50-200元。重大缺陷加倍考核。 5.4 不及时消除缺陷,每条扣项目部50-100元;无故不消除缺陷,每条扣项目部500元 。 5.5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及时”消除缺陷考核: 5.5.1 对不直接危及设备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自登记之时起超过24小时而在48小时内进行处理的。 5.5.2 对直接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当班人员接到通知后未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的。 5.5.3 缺陷单填写不准确、汇报不及时、未由值长签名验收的缺陷。 5.6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故不消除缺陷考核: 5.6.1 对不直接危及设备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自登记之时超过48小时才进行处理的。 5.6.2 对直接危及设备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当班人员未及时通知汇报,或当班人员接到通知在30分钟后才赶到现场的。 5.6.3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用料计划工作联系单的。 5.6.4 “待停机、待停电、待检修”的缺陷遇有停机、停电、检修机会,运行当班人员未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或有关人员接到通知而未及时组织处理的均按无故不消除考核。 5.6.5 备品到货后,未能及时组织处理。 5.6.6 项目部备品管理不善:不足或损坏不能使用,影响消缺的。 5.7 生产技术部接到处理设备缺陷需要的备品工作联系单后,在一周内未能落实采购而又不反馈采购情况或备品到货后未及时通知项目部的,每次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将追加考核。 5.8 基建管理部门应负责联系安装单位或有关生产技术部门对未正式移交生产的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设备缺陷进行处理。 5.9 设备台帐不及时登录,无缺陷跟踪每次扣50元。 5.10 项目部专责三天内未在缺陷单、技术交待簿上签署意见,每条(次)扣50元。 5.11 项目部缺陷管理不善、跟踪不力,重大或重复缺陷未组织专业人员分析每次扣100元。 5.12 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未统计上报上个月设备缺陷处理情况,每次扣200元。 5.13 重复缺陷视严重程度、间隔出现时间长短、消缺努力程度,酌情扣100—500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技术改造管理标准 Q/MXSD00201.5-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水电厂技术改造管理等。 2 引用标准 2.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闽华电生[2004]013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2.2 中国华电生[2003]5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3 技术改造的内容 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并增强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4 技术改造的范围 4.1 消除影响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4.2 降低发电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4.3 机组提效、增容扩机改造以及大坝补强加固改造。 4.4 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4.5 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4.6 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 4.7 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5 技术改造应遵循的原则 5.1 技术改造应以发电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5.2 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5.3 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5.4 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5.5 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应实行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全过程管理。 6 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工作 6.1 项目部应根据所辖水电厂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次年技术改造计划和今后五年的项目滚动计划,并负责立项和初步审核。包括问题的提出、可研和初步方案报告编写等工作 6.2 公司生产技术部为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调查、审核、上报和批复。 6.3 经公司领导审查,审查合格后的项目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必要的排序,列入次年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或今后三年的项目滚动计划,上报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6.4 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防止短期行为和盲目上项目的做法。 7 技术改造的资金管理 7.1 技术改造资金应纳入公司的预算管理中,并在资本性收支预算中统筹安排。 7.2 对上级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按批准的项目和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环保专项返回资金应严格用于环保相关项目。 7.3 技术改造项目的各类费用支出均单独统计汇总,在各类财务结算、项目总结中应反映实际开支。 7.4 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材料的采购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8 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8.1 加强技改工作的规划和计划,认真做好技改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技改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针对设备状况对改造的内容、目的、效益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要考虑资金的可能和投入后的收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计划。 8.2 生产技术部应在每年7月15日前申报下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五年重点项目规划,经公司领导审查、平衡后,在每年8月15日前向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申报下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五年重点项目规划。 年度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审批后,将列入公司本年度技术改造计划,三年重点项目滚动规划每年度进行调整。 8.3 制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时,必须明确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计划项目要具有充分的效益分析。 8.4 年度计划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并应分开申报,两类项目定义如下: 8.4.1 正式项目:是指申报资料齐全,初设经过审批、具备当年开工条件或上一年度的结转项目,包括确认成熟的或移植的以及可不需进行初设审批的计划项目。 8.4.2 预备项目:是指不满足正式项目条件,处于可可研阶段的项目或可研已审批,进行初设的项目。 8.5 技术改造计划项目要区分轻重缓急,对能解决涉及人身和重大设备安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且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要排列在优先位置。 8.6 年度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8.6.1 正式项目的申报 8.6.1.1 无论是重大技改项目还是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均应统一申报改造项目计划申请表。单项投资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除申报项目计划申请表外,还需提交项目申报表一份。 8.6.1.2 单项投资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零星购置),为自控项目。 8.6.2 做好重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报告是批准立项的依据,是初步设计的依据。所有的重点技改项目都必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8.6.3 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须在改造完成情况和年度总结中说明,不再重复申请;年度内因故末能实施的项目,应说明情况并按取消项目处理,具备条件后再申报。 9 项目的实施 9.1 经上级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计划项目的调整,在建工程项目的终止、报废或毁损,根据限额由上级公司审查批准。 9.2 本办法涉及的所有立项,均采取项目负责人制。 9.2.1 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生产技术部指定,以项目实施后的使用和管理人员为主;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立项目小组,并委派一名项目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 9.2.2 项目负责人应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实施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对于向外委托的项目,应要求受委托单位同样安排相应的责任人,负责委托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全部管理和协调工作。 9.2.3 对于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9.2.3.1 熟悉所负责项目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应的技术发展水平和方向。 9.2.3.2 具有管理同等项目的经验,工作业绩良好。 9.2.3.3 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责任心强。 9.3 凡外包工程项目都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建设队伍,严格杜绝转包或再分包现象,保证工程质量。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重大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9.4 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控制项目的投资,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程方案变更并可能使工程超过概算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由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审核批准。 9.5 严格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0 项目的监察审计、总结和考核 10.1 生产技术部应于12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实施总结并报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总结应包括自控项目和单项技改的全部项目,每一项都要有施工、财务决算和工程总结资料。总结必须实事求是,写明各项目完成的进度、质量、资金及效果。技术改造项目总结格式见附件三。 10.2 项目的总结要包括监察所涉及的内容。如立项、审批、招标、施工队伍选择、采购、资金及质量控制、改造前后的设备性能和经济性比较等情况。 执行上述效能监察方案的关键要求: 10.2.1 指导思想: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 10.2.2 监察内容: 10.2.2.1 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项目立项、施工、设备物资采购、质量和成本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求按程序进行审批、开工和竣工。 10.2.2.2 项目决策和论证:立项符合规定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项目完成后考核验证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10.2.2.3 工程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级验收制度,验收工作本身符合规定,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10.2.2.4 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且以生产为主,项目实行概、预算管理并进行预算审核、付款结算和编制竣工决算;取费合理、没有超定额、超概算、多结算、挤占或挪用资金;按规定对工程资金进行认真审计。 10.2.2.5 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各种采购、施工和外委实行招投标。 11 项目完工后报废设备、设施的处理 11.1 项目竣工后,对已退役的设备、设施、车辆、构筑物或工器具等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生产技术部提出报废原因和处理意见,财务部门核定设备设施的残值,进行报废处理。 11.2 对于已经拆除并完成报废审批手续的设备物资,进行必要的检查,筛选有修复或保留作为备品价值的部分,妥善保管并列出详细的备查清单;其它部分作为报废物资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继保定值与压板管理标准 Q/MXSD00201.6-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的工作要求、定值管理、压板管理、二次接线更改管理与考核工作。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压板管理、二次接线的管理工作。 2 保护装置管理工作要求 2.1 运行项目部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有关保护装置检验规定,开展检验工作,做到应检必检,检必检好。检验项目完整,试验报告完整准确。严禁出现漏检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定检的项目应以书面材料上报生产技术部并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2.2保护装置在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保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现场应具备与保护装置实际安装位置相符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复杂的保护装置开展检验工作时,应事先制定检验实施方案。 2.3保护装置检验必须使用经定期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并认真做好试验记录。检验结束时,应及时向运行当班值长做好必要的技术交待,并会同当班值长一起核对保护定值,确认保护定值与最新的保护定值单一致。检验结束后,应在一周内整理试验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经部门专责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2.4 当保护装置发生动作时,不论正确与否,均应及时向公司生技部、安监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工作,认真做好检查、测试记录,找出装置动作的原因,不正确动作的应制定防范措施对策,并将检查分析情况上报公司,严禁隐瞒原因和破坏现场。 3 保护定值管理 3.1保护定值的下达与执行 3.1.1系上级调度部门管辖设备的保护定值,由上级调度部门下达。 3.1.2 除上级调度部门管辖的设备外,其他设备的保护定值由运行项目部下达。 3.1.3 不论保护定值由哪个部门下达,运行项目部均应将执行完毕的保护定值单交公司生产技术部一份留存、备查。 3.1.4公司所有设备的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修改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2保护装置定值计算和核算 3.2.1公司所有设备的保护装置定值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并经专业人员计算和复核,并经运行项目部派出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审核、生产副厂长或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将批准后的定值单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3.2.2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是现场工作人员调试整定、更改定值、投停保护方式的重要依据。为杜绝误整定事故的发生,运行项目部必须在中控存放最新的保护定值单,保护专责和维护班也应存放,并妥善保管,严禁丢失。 3.2.3凡是调度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必须由运行项目部继保专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核实无误,并经运行项目部派出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审核、生产副厂长或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按调度要求执行;执行完毕后,原件应存公司档案室,运行项目部、运行中控室、维护班等应各存一份复制件。 3.3保护装置定值整定或更改 3.3.1 新设备投运前和定值更改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定值单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在投运系统前由运行值班人员与调度员核对定值单编号,并汇报执行情况(包括编号、定值单签发时间、定值偏差等),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投运。 3.3.2 继保工作人员接到定值通知单后,应熟悉定值通知单的内容,认真核对继保装置名称、二次接线、装置原有定值及投运情况等。若有疑问,应及时向继保专责及有关领导汇报,并由继保专责或项目部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同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和继保工作人员。 3.3.3 凡是上级调度部门用电话下达的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应用专门的录音带录下通知内容,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人员核实无误后执行,继保专责应及时做好录音内容笔录,并妥善保管(录音记录在未收到正式定值通知单前不得删除),直到收到定值通知单为止。若是临时定值更改通知,应保存到定值恢复原值为止。 3.3.4 保护装置定值更改或检验完毕,工作人员应向运行当班值长认真做好必要的技术交待,并及时登入设备台帐,出具有关试验报告。 3.3.5 保护装置定值更改完毕,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继保专责及生产技术部反馈执行情况,运行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员汇报定值更改执行情况。 3.3.6 保护装置进行检验时,有关定值通知单应随时保留在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把定值验收关,严禁误整定现象的发生。 3.3.7 继保专责每年应整理、核对一次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并进行汇总,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后执行。作废定值单同时销毁,以免发生定值单重复造成误整定事故的发生。 3.3.8 整定或更改定值必须根据定值通知单,不得自行整定或改变定值。 4 保护装置压板的管理 4.1 继保工作人员应定期对保护装置的运行及压板投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了解情况,若有疑问及时向项目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领导汇报。 4.2 运行值班人员每个倒班的第一白班应对保护装置投运情况(包括压板旋钮是否拧紧等)进行全面检查、校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领导汇报。 4.3 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保护装置压板的投、退操作必须得到调度员的命令,运行当班值长接到命令并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其他保护装置的压板必须得到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技术部主任的命令,方可进行操作。 4.4 当设备在备用或运行时,检修工作人员要求将某个保护装置退出进行检查,应在工作票上填写具体的保护装置和压板名称、代号,并经上级调度员许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工作结束后,由运行值班人员恢复保护装置压板,同时按规定认真做好操作过程记录。 4.5 当设备转入检修时,检修人员在工作票上安全措施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张填写保护装置和压板名称及投退情况一式两份,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保管,一份自己保留,工作结束后,应和工作票一同注销,若有个别压板变更,也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4.6 任何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保护装置和压板的运行方式。 4.7 运行人员在投入保护装置压板前,必须用高内阻万用表测量压板两端是否有电压,在确认压板两端无电压下,方可进行投入压板操作。 5保护装置二次接线的管理 5.1 保护装置工作人员在设备定期检查试验中,必须认真检查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各接线螺丝是否旋紧等,并认真做好整组传动等试验工作。 5.2 保护装置工作人员在设备检查试验过程中,需要临时更改二次回路接线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护装置安全措施票》手续后,方可进行二次回路接线更改工作。检查试验工作完毕,应及时恢复二次回路接线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5.3 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若需要临时更改二次回路接线时,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单,由生产技术部下达二次回路接线更改通知书,通知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方能生效。 5.4 保护装置需要长期更改二次回接线时,必须具备完整的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签发的二次回路接线更改图纸和二次回路接线更改通知书。同时由生产技术部通知有关部门更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5.5 保护装置工作人员接到二次回路接线更改通知书后,应认真核实二次回路接线更改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生产技术部及有关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待问题落实清楚后,方能进行二次回路接线更改工作。 5.6 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接线更改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向运行当班值长做好必要的技术交待,同时向生产技术部反馈更改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设备台帐记录。 5.7 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接线更改后,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必要的传动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投入运行。 5.8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改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接线。 5.9 对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保护装置应在投产后两周内移交竣工图纸、调试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保护装置投产一年后进行首次全部定检时,应从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等方面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保证定检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保护装置动作正确、可靠。 5.10 加强班组技术资料管理,做到设备台帐、图纸、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完好、齐全、准确,有关技术数据等资料整理登录及时、准确。 6 保护装置管理的考核 6.1 保护装置的各项任务及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分别按月、季、年进行检查、考核。 6.2 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及缺陷处理,按照《设备缺陷处理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3 考核标准按《运行维护小修及管理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小锋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Q/MXSD00202.1-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技术监督工作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 1.2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等内容。 1.4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技术监督的原则与专业设置 2.1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本公司生产全过程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制造、施工、调试、验收、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实施技术监督。 2.2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总技术监督专责人和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生产技术部是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专业相近的专责人可由一人兼任。 2.3 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的专业有:金属监督、油气监督、绝缘监督、继保监督、仪表监督、环保监督及过电压、防污闪、变压器类、发电机、开关、防误、综合自动装置,水工、电能质量、节能、通信等专业管理。 2.4 公司应建立、健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分工管理责任制。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在业务上接受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2.5 各专业管理应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3 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3.1 金属监督: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它缺陷。大坝弧形闸门及所属金属部件、进尾水闸门及所属部件、厂内各类起重设备。 3.2 油气监督:准确及时地对运行中油、新油进行检验,并提出建议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 3.3 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绝缘强度的定期试验、分析及“三率”(完好率、预试率、消缺率)统计,有关高压电气测量仪器,仪表设备的量值传递,定期检定与校修。 3.4 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3.5 仪表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压力、温度、转速装置、自动控制、保护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3.6 环保监督:废水水质监测的监督、噪声监测的监督、电磁辐射监测的监督、环境质量的监督。 3.7 过电压专业管理:避雷针、避雷器、接地网等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等。 3.8 防污闪专业管理:线路瓷瓶、设备外绝缘防污清扫、盐密测试、检除零值瓷瓶、对绝缘子选型质量把关等。 3.9 变压器类专业管理:电力系统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技术管理。 3.10 发电机专业管理:发电机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技术管理。 3.11 开关专业管理:高压开关、低压开关的完好率、事故率。 3.12 防误专业管理:电气防误装置的运行、维护与技术管理,对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进行监督。 3.13 综合自动装置专业管理:计算机监控系统,自动调节控制系统(调速器、励磁调节器、辅机自动化),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3.14 水工专业管理:水电厂大坝、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管理及维护与水库调度、防汛、水文观测及资料整编分析、定级。 3.15 电能质量专业管理:电能质量管理,其中包括: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畸变率。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保证系统频率、电压符合电网要求。 3.16 节能专业管理:对节能专业进行技术管理,其中包括:耗水率、节能电量、水能利用提高率、厂用电率等。 3.17 通信专业技术管理:对通信设备、设施进行专业管理,包括程控交换机、调度录音系统、载波和通信线路等辅助设备以及远动系统设备等。 4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4.1 机构:成立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决策,生产技术部是技术监督的职能管理部门,下设17个技术监督(专业管理)专业。专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知有关规程和反措的要求,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4.2 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4.2.1 贯彻执行上级技术监督(专业管理)的有关条例、规程、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实施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技术监督规程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组织对有关技术规程的审核认定,确保各项指标符合部颁标准; 4.2.2 建立、健全公司的技术监督网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技术监督专责人能够正确、充分履行其职责,使其有责有权、责权结合。 4.2.3 掌握公司所辖水电厂技术监督状况,提出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和推动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4.2.4 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保障专责人与专业队伍素质的稳定和提高。组织参加上级有关主管单位(或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协助组织本公司的岗位培训。 4.2.5 监督检查各专业试验、定检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年终总结情况,并要求做好分析,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处理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2.6 组织督促各种监督报表的上报工作,及时与上级有关主管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和专责人取得联系,处理技术难题,以及参加本企业有关专业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设备试验鉴定等。 4.2.7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总结,审查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技术改进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和重大试验方案。并监督实施。 4.2.8 组织技术监督专业人员参加设备大、小修及技改工程的监督、新设备投运验收,参与重大设备事故分析。 4.2.9 掌握公司所辖水电厂技术监督状况,提出技术监督任务,督促检查和推动全公司监督工作。 4.2.10 执行有关专业持证上岗的规定,无证人员不得负责检定试验工作。 4.2.11 检查指导班组台帐工作,做好技术监督档案。 4.2.12 每季召开一次所辖水电厂技术监督会议,组织参加上级监督会议。 4.2.13 及时收集、传递有关监督信息、专业会议精神。 4.2.14 充分利用监督信息指导各项工作。 4.3 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3.1 公司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按档案规定进行管理。 4.3.2 有关技术监督的事故专题分析报告,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4.3.3 技术监督人员培训,以专业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专业培训以送培为主安排,岗位培训由单位自行安排。 4.3.4 认真执行有关专业持证上岗的规定,无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负责检定试验工作。 4.3.5 聘任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的名单,及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4.3.6 对未处理的重大和紧迫的技术监督问题以及依靠承包单位力量无法解决的难题,项目部可以《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汇报、及时组织研讨,协调解决。 4.3.7 承包单位技术监督网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4.4 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4.4.1 具体负责本专业技术监督的规定、标准、规程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4.4.2 开展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4.3 负责制定技术监督(定试、定检)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执行部、省颁、公司颁标准,确保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数据正确。试验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处理建议尽快处理。 4.4.4 定期组织开展技术监督网活动;接时填报各项技术监督统计报表,表报格式规范化。负责上报试验报告、半月、月度、季度报表,并做好分析,对发现的隐患提出处理建议。 4.4.5 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建立完整的试验记录、档案、台帐,全面把握本专业设备状况。认真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年度工作总结,于次年元月月底前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4.6 参加本公司有关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验收及设备的试验、鉴定工作。 4.4.7 完善本公司的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合理配置仪器设备,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4.4.8 参加相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拟定反事故措施并实施。 4.4.9 各项技术监督专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受监设备情况,并做好技术监督逐级报告,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4.10 学习和应用新的测试技术,不断提高试验水平和检测手段。 4.4.11 各技术监督专业管理专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实践经验,熟知有关规程和反措的要求。 5 考核 5.1 为了促进公司贯彻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指令、检查工作效果,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5.2 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3 本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考核基本要求 5.3.1 不发生因技术监督失误而造成的事故、故障。 5.3.2 各项监督指标达到规程要求。 5.3.3 各项监督技术档案、资料齐全,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5.3.4 对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5.3.5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按期开展监督网活动。 5.3.6 按时报送报表和工作总结。 5.4 考核标准按《生产运行维护小修及管理承包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Q/MXSD00202.2-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监督专责人职责,设备监督范围、监督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2.1负责指导、监督技术业务和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管理和处理公司或所属水电厂金属监督方面的日常工作。 2.2按有关规程条例组织收集检修班组对公司或所属水电厂金属监督设备进行的检测、监督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提出测试数据和专题报告。 2.3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属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以及与金属监督有关的规章制度。 2.4组织制定公司或所属水电厂金属监督计划,结合检修对受监金属部件进行监督检查。 2.5参加对受监金属部件的材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2.6建立健全受监金属部件的技术档案,定期上报各种报表,总结。 2.7参加每季技术监督例会。 3. 监督范围 3.1压力≥0.1Mpa的管道,管件,高压阀门等金属部件。 3.2压力≥0.1Mpa或P*V>200公斤力×升/厘米2的压力容器。 3.3水轮发电机转动、固定部份的主要铸、焊部件及金属联接部件。 3.4厂房机组导水机构的金属结构,闸门等设备。 3.5起重设备,启闭设备的承重,承压主要部件。 4. 监督要求 4.1项目部各班组根据所辖设备范围,认真做好材质、焊接质量及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4.2掌握金属监督范围设备中各部件的汽蚀、锈蚀、腐蚀、裂纹、变形磨损等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4.3认真做好监督设备的缺陷管理、运行分析,建立健全监督设备台帐。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春生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油气监督管理标准 Q/MXSD00202.3-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公司油气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输电设备的运行可靠性,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1.2油气专业技术监督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部颁有关标准和规程,加强油务监督,认真开展气相色谱分析防止油质劣化和早期诊断设备潜伏性故障工作。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发、输电设备油气监督工作。 2 油气监督专责人职责: 2.1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水电厂变压器、机组油气试验工作,并对这类设备的油、气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2负责油气监督仪器、设施维护保养。 2.3具体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设备技术改造和反措计划工作中的相关油气工作。 2.4做好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5按时编报本专业技术监督月报表年度工作总结。 3. 管理标准 3.1监督范围 充油设备绝缘油的油质,水轮发电机组透平油的油质监督和油质再生。 3.2 油处理工作要求 3.2.1 项目部应认真加强各种设备用油的管理及时补给新油,及时抓紧旧油的处理,经保证各用油设备的用油。 3.2.2 处理过的油,须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3 补充油和油混合使用应符合如下规定: 3.2.3.1不同牌号油不宜混合使用。 3.2.3.2 确需混合使用应满足质量标准。 3.2.3.3 对采用防劣、防潮、防锈措施的设备应加强监督检查。 3.3 取样工作 3.3.1 取样时应各有清洁干燥的具塞玻璃瓶或玻璃注射器,并贴有标签。 3.3.2 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应由电气人员监护,化验人员操作。并注意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3.3.3 运行中的机组各轴承取油样,应由运行值班人员监护,化验人员操作。并注意与机械转动部位的安全距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绝缘监督管理标准 Q/MXSD00202.4-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绝缘监督机构和职责,监督范围,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绝缘监督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绝缘监督负责人职责 2.1.1 结合公司及所辖水电厂实际,编制贯彻上级有关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条例、规章制度的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2.1.2 建立健全技术监督档案,搞好监督管理工作。 2.1.3 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2.1.4 熟悉本公司及所辖水电厂电气设备情况,制定并督促完成规定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做好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和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1.5 参加本公司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技术监督网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反事故措施。 2.1.6 参加本公司绝缘监督有关的设计审查,新设备的选型、验收、试验、鉴定和投运工作。 2.1.7 做好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时填写统计报表,送生产技术部审阅。 2.1.8 经常了解,掌握本公司绝缘监督情况,主动协凋和过电压保护、防污闪监督、油务监督之间的联系,以加强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 2.2 项目部职责。 2.2.1 协助试验人员共同做好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试验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 2.2.2 设备检修未经试验合格不得投入运行。特殊情况应经领导批准,并提出加强运行监视的措施。 2.2.3 运行和检修中发现绝缘缺陷,应及时按缺陷管理制度通知有关部门。 2.2.4 停用和备用的主要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绝缘状况,加强保养,防止受潮。 3 监督范围 3.1 发电机、变压器、避雷器、互感器、高压断路器、充油设备、电缆等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试验。 3.2 有关高压电气测量仪器,仪表设备的量值传递,定期检定与校修。 4 管理要求 4.1 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是高压电气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在日常工作中,应与过电压保护、防污闪及化学分析等工作密切配合,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4.2 要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绝缘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同运行、检修、试验人员配合,共同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4.3 应建立健全规定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并及时补充完善,对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继电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Q/MXSD00202.5-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专责人职责、继电保护运行监督。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工作。 2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职责 2.1 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 2.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对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和贯彻实施细则。 2.3 制定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4 督促或参加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不正确运作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2.5 对本单位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实行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 2.6 监督按规定装设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运,并督促进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作评价及统计分析工作。 2.7 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图纸、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监督档案。 2.8 掌握本单位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并督促其实施。 2.9 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监督规程、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监督本单位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和装置验收工作。 2.10 根据有关技术监督制度,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总结。 3 继电保护的运行监督 3.1 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要建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含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等档案。 3.2 应实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状况及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生产技术部。 3.3 每月对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 3.4 建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管理制度,监督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的实施。 3.5 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小锋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仪表监督管理标准 Q/MXSD00202.6-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所属水电厂仪表的技术监督工作,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和仪表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制定本标准。 1.2 各级有关领导,有关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从事仪表、继保等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本标准,并认真执行。 1.3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仪表监督工作。 2 仪表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及规程制度。 2.2 组织修订公司的仪表标准,监督检查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的计划的执行情况。 2.3 指导、检查、督促仪表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2.4 参加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2.5 按时完成有关仪表技术监督的月度分析、报表等工作。 2.6 制定本单位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改造计划,审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小修计划,并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工作。 2.7 负责编写仪表技术监督工作的年度总结。 3 仪表监督的主要任务 3.1 对运行中的仪表进行日常检查。运行中的仪表应做到整洁完好,标识正确、清晰齐全,如发现有存在缺陷应及时处理。 3.2 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 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进行评定。 3.4 各类仪表应严格按照周期进行定检工作,本单位不能进行检定的应送电试院进行检定。 3.5 及时做好各种仪表的三率,即检验率、合格率、损坏率的统计工作(见附件)。 4 监督范围 4.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等物理量及其他的一次传感器)。 4.2 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及辅助单元等)。 4.3 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置装置的电缆、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4.4 计量标准器具及各种便携式热工仪表。 5 三率统计方法: 5.1 仪表校验率: 5.2 仪表合格率: 5.3 仪表损坏率: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小锋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 Q/MXSD00202.7-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电力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证电力生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做好电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 1.2 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轨道,实行全过程管理。 1.3 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生产设施、污染物、燃料及原材料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排放状况。 1.4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环保监督工作。 2 环境保护监督专责主要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所属水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2 应从设备的技术协议、监造、检验、验收开始全面参与全过程环保技术监督,各阶段的监督工作应由技术监督专责人签字验收后方能投入运行。 2.3 对导致环境污染或破坏环境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现场监测和监督,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处理意见。 2.4 参加公司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环境评价和环境科研工作。 2.5 按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公司监测手段和各项规章制度。 2.6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按要求填报公司环境保护统计报表、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环境报告,健全环保技术档案和保密制度。 3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要求 3.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 3.1.1 环境监测; 3.1.2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 3.1.3废油的排放及处理; 3.1.4各种噪声治理装置; 3.1.5 水电厂的环境现状的评价; 3.2 环境监测的监督 3.2.1废水水质监测的监督; 3.2.2 噪声监测的监督; 3.2.3 电磁辐射监测的监督; 3.2.4 环境质量的监督。 3.3 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 3.3.1 所有环境保护设施应具备以下管理制度: 设备运行检修规程;设备和备品备件台帐;大小修计划和检修记录;设备运行台帐;故障分析和消缺记录;人员培训台帐;反事故措施。 3.3.2 噪声治理设备的监督:重点噪声污染应有噪声治理措施;定期对有关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进行检查和监测,保证其正常投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过电压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8-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过电压保护专责人职责、技术管理、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过电压保护管理工作。 2 专责人职责 2.1 协助生产技术部及所属水电厂组织贯彻上级有关过电压保护工作的指示及规程制度,编制过电压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并协助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2.2 掌握全公司及所属水电厂过电压保护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过电压装置的运行维护和试验工作。 2.3 参加公司过电压保护设计的审查。 2.4 每年雷雨季节前结合防汛防雷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雷检查,根据查出问题,会同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项目部组织研究处理。 2.5 会同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项目部对全厂过电压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反事故措施。 2.6 组织开展必要的雷电观测和雷击动作记录统计与分析工作。 2.7 协助组织专业培训和开展专业活动,做好过电压保护年度工作总结。 2.8 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健全各种技术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2.9 按时参加技术监督网例会及上级有关专业会议。 3 技术管理 3.1 应分别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3.1.1 发电厂接地装置布置图。 3.1.2 配电系统防雷保护资料(线路、配变、避雷器、接地装置等)。 3.1.3 过电压保护装置(避雷器、重合闸等)和接地装置的试验,检修及动作记录和报告。 3.1.4 过电压事故、障碍、跳闸的调查分析记录。 3.1.5 过电压保护装置及措施改进记录。 3.2 每年应作出过电压保护工作总结。 3.3 雷害事故应及时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对策。 3.4 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录现场雷电日、避雷器放电记录器动作次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防污闪技术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9-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防污闪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技术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水电厂防污闪的技术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防污闪专责人职责 2.1.1 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技术措施。 2.1.2 组织开展盐密测量,做好污秽等级划分和调整工作,提出绝缘爬距调整的具体意见,并列入大修更改计划。 2.1.3 参加新(扩、改)建工程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的设计审查。 2.1.4 组织开展电瓷防污闪和科研工作,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 2.1.5 参加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分析报告和反事故措施,建议。 2.1.6 按年编制电瓷防污闪措施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做好分析工作。 2.1.7 按时参加技术监督网会议。 3 技术管理要求 3.1 清扫工作 3.1.1 加强电瓷设备清扫是防止污闪的一个重要手段,要认真贯彻“逢停必扫”的原则,并逐步做到以盐密监测作指导,结合运行经验,合理安排清扫周期,应注意清扫质量,提高有效性。 3.1.2 应加强对外电瓷绝缘的清扫工作,制定清扫周期,并严格执行。 3.1.3 户外设备原则上每年清扫一次,户外绝缘子每年清扫一次。 3.2 应建立、建全下列技术档案。 3.2.1 建立所辖水电厂盐密监测数据,外绝缘配置统计表,污秽等级明细表等。 3.2.2 所辖水电厂合成绝缘子串运行监督台帐。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变压器类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10-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专责人职责、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技术资料管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变压器类专业管理工作。 2 专责人职责 2.1 负责变压器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有关规程规定及反事故措施要求。 2.2 负责变压器类设备的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3 负责变压器类设备的运行分析,事故统计分析和年度技术总结。 2.4 主动协调和绝缘监督,油务监督之间关系,以加强对变压器类设备的运行管理。 2.5建立健全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2.6 按时参加技术监督网和各种专业会议。 3 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3.1 运行管理 3.1.1 认真贯彻执行变压器类设备的运行规程及有关规程、反事故措施,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缺陷及消除,重要问题及时逐级汇报。 3.1.2做好绝缘监督工作,结合设备大小修认真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对设备运行工况,存在问题做到有数据,有分析。 3.1.3注意设备外绝缘的维护,检查清扫工作,做到停电必清扫,防止污闪事故的发生。 3.2 检修管理 3.2.1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实行计划检修。 3.2.2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诊断检修相结合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3.2.3 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检修效率,确保检修质量,搞好计划、准备、 现场检修及交接验收总结和评级工作。 3.3 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3.3.1根据变压器类设备评级标准和定级的具体办法,定期开展变压器类设备评级工作。 3.3.2按时做好季、年度变压器类技术监督报表及运行分析。 3.3.3对变压器类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要汇总,并纳入检修计划,结合定期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加强监测,跟踪分析。 3.3.4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 3.4 运行及事故统计分析: 3.4.1 变压器类设备在安装,运行或检修中发生事故或障碍后,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和记录,并参加事故分析,将详细情况汇报有关部门。 3.4.2 每年末对本单位变压器类设备运行及检修情况、事故率,设备完好率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总结。 4 技术资料管理 4.1 建立变压器类设备台帐,完善变压器设备的评级情况及重大设备缺陷记录。。 4.2 建立变压器类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事故,障碍及处理情况记录和本年设备大修简要总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发电机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11-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专责人职责、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技术资料管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发电机专业管理工作。 2 专责人职责 2.1 负责发电机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有关规程规定及反事故措施要求。 2.2 负责发电机设备的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3 负责发电机设备的运行分析,事故统计分析和年度技术总结。 2.4 主动协调和绝缘监督,油务监督之间关系,以加强对发电机设备的运行管理。 2.5建立健全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2.6 按时参加技术监督网和各种专业会议。 3 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3.1 运行管理 3.1.1 认真贯彻执行发电机设备的运行规程及有关规程、反事故措施,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缺陷及消除,重要问题及时逐级汇报。 3.1.2做好绝缘监督工作,结合设备大小修认真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对设备运行工况,存在问题做到有数据,有分析。 3.1.3注意设备外绝缘的维护,检查清扫工作,做到停电必清扫,防止污闪事故的发生。 3.2 检修管理 3.2.1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实行计划检修。 3.2.2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诊断检修相结合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3.2.3 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检修效率,确保检修质量,搞好计划、准备、 现场检修及交接验收总结和评级工作。 3.3 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3.3.1根据发电机设备评级标准和定级的具体办法,定期开展发电机设备评级工作。 3.3.2按时做好季、年度发电机技术监督报表及运行分析。 3.3.3对发电机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要汇总,并纳入检修计划,结合定期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加强监测,跟踪分析。 3.3.4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 3.4 运行及事故统计分析: 3.4.1 发电机设备在安装,运行或检修中发生事故或障碍后,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和记录,并参加事故分析,将详细情况汇报有关部门。 3.4.2 每年末对本单位发电机设备运行及检修情况、事故率,设备完好率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总结。 4 技术资料管理 4.1 建立发电机设备台帐,完善变压器设备的评级情况及重大设备缺陷记录。。 4.2 建立发电机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事故,障碍及处理情况记录和本年设备大修简要总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开关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12-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开关专业管理技术监督机构及职责,监督范围、技术管理、备品备件管理,考核与奖惩。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开关专业管理工作。 2 高压开关专业职责 2.1 专责人职责 2.1.1 负责管辖范围内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2.1.2 负责所辖范围内开关设备的检修计划安排和重大缺陷处理。 2.1.3 负责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事故统计,分析和技术总结。 2.1.4 提出和安排落实开关设备的技术改进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 2.1.5 负责组织技术培训。 2.1.6 检查督促开关检修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的专用规程和检修工艺规程。 2.1.7 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报表,做好归档工作。 2.1.8 按时参加各种专业会议。 2.2 维护检修人员职责。 2.2.1 负责所辖范围内开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2.2 及时处理开关设备的缺陷。 2.2.3 实施上级安排的开关设备技术改进。 2.2.4 搞好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 2.2.5 负责组织班组成员基本功训练。 3 监督范围 对开关柜,断路器、高压熔断器、负荷开关及隔离手车开关等的技术监督。 4 技术管理 4.1 检修管理 4.1.1 督促贯彻执行有检修项目、检修工期、工时和材料消耗等主要内容的高压开关设备检修定额。 4.1.2 开关设备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检修中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导则的规定。 4.1.3 编制开关设备的年度大修计划、确定非标准检修项目及技术措施,参加现场检修并协助解决技术关键,掌握高压开关设备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搞好检修、验收工作。 4.2 专业检查。 4.2.1 经常到现场检查开关设备运行情况,并结合季节性特点,提出反措的重点内容。 4.2.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并及时安排处理。 4.3 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4.3.1 协同运行单位根据开关设备评级标准进行评级,每季度一次。 4.3.2 对开关设备存在的一般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配合检修予以消除,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造成扩大事故。 4.4 运行和事故分析,技措计划的制订。 4.4.1 开关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障碍或在检修中发现缺陷时,专责人要及时了解和记录,并参加调查、分析,重大的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待情况弄清后组织力量修复。 4.4.2 开关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根据本厂高压开关设备运行及检修情况,编制公司开关类重点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列入第二年的计划组织实施。 4.5 技术管理 4.5.1 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开关设备技术档案和资料,并应准确、齐全。 4.5.2 督促执行部颁的开关设备有关规程、检修工艺等,并组织修订公司及所属水电厂使用的高压开关设备现场规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电气防误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13-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防误装置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及职责,监督范围,技术管理,备品备件管理,考核与奖惩。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气防误装置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电气防误装置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及职责: 在项目部设电气防误装置设备技术监督专责人,负责电气防误装置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和使用监督工作。 3 电气防误装置专责人职责: 3.1 负责公司所属水电厂电气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处理防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2会同项目部提出年度防误工作计划,确定防误方案,报请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定期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3.3 编写公司所属水电厂电气防误装置年度工作总结(含事故分析),报送生产技术部。 3.4 对所属水电厂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进行质量监督和信息反馈。 3.5参加公司组织的误操作事故分析、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 3.6 负责公司所属水电厂电气防误装置投运前的验收工作。 4 防误装置设备的使用原则: 凡有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装置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高压开关柜及间隔式的配电装置(间隔)有网门时,应满足五防功能的要求。 5 防误装置的维护管理 5.1 运行操作中防误装置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确认操作无误,并取得有关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解锁操作防误装置的停用应有申报手续,不得随意退出。 5.2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工具(钥匙)应有保管制度。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有关负责人许可,但应加强监护,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5.3 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四懂二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经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5.4 防误装置的维护,检修工作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班组,并列入主设备的检修项目中。 5.5 防误装置的缺陷管理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电磁锁及程序锁由项目部维护班负责装置的定期检测、维护。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小锋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14-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公司综合自动化设备的全过程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综合自动化专业(含励磁系统设备、调速器系统电气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设备等)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及省公司颁发的《福建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励磁、调速器及自动化设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应从受监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定期检验以及使用寿命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水电厂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和管理工作。凡在公司所属水电厂进行励磁及自动化系统设备的科研、设计制造、生产调试等工作,应遵守本标准。 2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责: 2.1 设立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专责,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所属水电厂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的日常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 2.2 职责: 2.2.1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规程、标准和规定,审批本站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检修试验报告、报表等有关技术资料。 2.2.2 掌握所属水电厂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状况,督促检查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2.2.3 组织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专责参加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设备技改工程的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检查,新设备投运验收以及重大设备事故分析等。 2.2.4 审查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中有关重大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改造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和重大设备投运试验方案。 2.2.5 及时了解、听取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汇报,确定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重点,表彰在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2.2.6 具体负责励磁、调速器及自动化专业专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实施。 2.2.7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励磁、调速器及自动化专业专业管理工作计划、实施细则等制度,经审批后组织、监督实施。 2.2.8 负责审核综合自动化试验项目、试验报告,协调组织、督促设备试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处理。 2.2.9 参加所辖水电厂励磁、调速器及自动化专业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设备的试验、鉴定工作。 2.2.10 参与有关综合自动化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反事故措施,经审批后组织、督促实施。 2.2.11 建立、健全所辖水电厂综合自动化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填报励磁、调速器及自动化专业专业管理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2.2.12 负责组织开展所辖水电厂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活动。对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主要工作任务: 3.1 做好励磁、调速器及自动化专业管理范围内各种主要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中的专业管理管理和测试、鉴定工作。 3.2 加强综合自动化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修、试验工作,并对设备检修、试验数据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掌握综合自动化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3 参加受监综合自动化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经审批后组织、督促实施。 3.4 建立、健全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档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制订、修订励磁、调速器及自动化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经审批后组织、督促实施。 3.5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完成励磁、调速器及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活动。 3.6 加强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保证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正常,随时可用。 3.7 参加受监综合自动化更新改造项目的编制、审查,加强对带缺陷运行或超期运行综合自动化的安全性评估和专业管理管理工作。 4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技术资料管理: 4.1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应具备以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1.1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4.1.2 综合自动化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4.2 建立受监综合自动化技术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4.2.1 建立受监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档案(缺陷处理、故障情况记录及事故调查等); 4.2.2 建立受监综合自动化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畅通率、准确率、累计运行时间等); 4.2.3 建立受监综合自动化检验周期表及检修、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档案。 4.3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专责人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下一年度专业管理工作计划,次年1月5日前完成编制上年度专业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并将年度计划、总结报项目审核,经审核后报上级励磁、调速器及自动化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计划、总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4.3.1 受监综合自动化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情况; 4.3.2 受监综合自动化检查试验、消缺处理情况; 4.3.3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管理、工作计划及监督网活动完成情况; 4.3.4 受监综合自动化事故分析、处理情况; 4.3.5 技术培训、学习、考证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4.3.6 下一年度专业管理工作设想。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小锋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水工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15-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水工专业管理工作。 1.2 水工建筑物包括:水库、大坝的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厂房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水工机械、金属结构及其它配套设施。 1.3 水工专业管理系指对涉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有关技术活动进行监督,以强化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1.4 水工专业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分工负责,坚持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水工技术管理水平。 1.5 通过对水工建筑物的检查、监测、测试、评级、鉴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及时了解、掌握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状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维修、加固补强,使之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2 水工专业管理专责主要职责: 2.1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水工技术监督法规、标准、规程、制度、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2.2负责编制水工技术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水工技术监督中长期规划,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大修及反事故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3 填报水工技术管理的各种报表,负责编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年度总结。 2.4 负责组织水工建筑物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年度详查和水工建筑物的评级工作。 2.5 组织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重大缺陷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负责审查水工技术监督的有关上报材料。 2.6 检查水工建筑物、水工机械和金属结构以及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 2.7 督促有关班组及时做好水工监测资料的整编和分析归档工作。 2.8 及时掌握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运用性态,发现问题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9 负责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2.10对监测资料应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整理。 2.11参加相关专业技术的经验交流、总结评比等活动。 3 监督内容 3.1 水库、水工建筑物运行方式的监督 3.1.1 水库水位控制、泄洪闸门启闭程序及泄洪方式等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方式是否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3.1.2 水库泄洪期间,要加强泄洪建筑物、消能建筑物、闸门运行性态和水流流态的检查,加强对厂、坝排水设施的检查,注意观察消能雾化对下游有关水工建筑物有无不利影响。 3.2 水工建筑物的检查 3.2.1 日常巡查和年度详查,应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进行。 3.2.2 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应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进行。 3.3 水工监测 3.3.1 水工建筑物的监测是水工技术监督的重要手段,水工监测的项目、测次、精度应严格按设计及部颁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 3.3.2 工作基点、监测仪器要定期校核和率定;并加强对测点的保护措施。 3.3.3 监测工作应严格按规程、规范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3.3.4 监测资料应及时整编、存档,并作出简要分析;结合定检工作,每五年左右进行一次长期资料的分析整理,对水工建筑物的运用性态作出评价。 3.3.5 完善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推广技术成熟的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 3.4 水库监督 3.4.1 近坝库岸滑坡、坝肩岩体稳定、绕坝渗流和下游冲刷的监测是水工技术监督的重要任务。 3.4.2 对近坝库岸滑坡和凡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两岸坝肩岩体及消能雾化区都应纳入正常监测项目,加以监测。 3.5 维修和补强加固工程监督 对水工建筑物的维修、补强加固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 3.6 水工机械及金属结构(包括闸门、启闭机械、拦污栅、尾水管及排水设施等)监督。 3.6.1 水工机械及金属结构的运行、维护、检修、测试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3.6.2 对金属结构定期进行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振动、紧固件松动的检查和测试。 4 监督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及所辖水电厂实际情况,按科技档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技术资料档案。按期如实地做好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 4.1 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蓄水、试验、验收资料。 4.2 水工监测设施及水工机、电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资料。 4.3 水工建筑物及其监测设施、水工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补强加固、大修、更新改造的技术资料等。 4.4 大坝评级及各类检查报告,事故、缺陷和重大异常的有关资料。 4.5 各种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 4.6 其它有关的规程、制度、文件等资料。 4.7 特殊运行条件下的各种技术资料。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 晖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电能质量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16-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规范公司对电能质量的管理,明确电能质量的管理流程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1.2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公司对电能质量管理,其中包括: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畸变率。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保证系统频率、电压符合电网要求。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能质量管理。 2 电能质量专业管理专责人职责: 2.1 具体负责电能质量的专业管理及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实施,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2开展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运行专业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所属水电厂电能输出的质量; 2.3 负责制订有关运行专业管理的工作计划及本专业的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 2.4 负责审核有关运行记录、报表,并做好运行分析工作,督促运行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的处理; 2.5完善公司所属水电厂的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合理配置仪器设备,并充分利用现有监控手段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2.6组织或参与相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订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 2.7 监督建立健全运行各种台帐记录管理。 2.8 提出各专业设备存在问题和相关意见,监督落实技术监督会议提出的本专业各项要求。 2.9 每月按时填报各项专业管理统计报表。 2.10 监督现场运行规程是否严格执行和符合实际。 2.11 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认真做好本专业管理的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3 电能质量管理规定 3.1 机组无功出力应根据调度下达电压曲线设置,但应满足机端电压和发电机稳定要求。 3.2 当发现机组三相电流不平衡时(5%以上),应检查各相电压、机组振动是否正常;当不平衡电流较大,可能使发电机转子表面过热,损坏发电机,此时应立即汇报领导,必要时停机检查。 3.3 运行人员应认真记录各种运行记录,保证其准确完整,发现运行参数异常及时汇报。 3.4 运行人员应做好检修、技改设备的验收工作; 3.5 各生产人员应按照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对全厂机电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应严格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处理; 3.6 项目部应做好各种表计的维护、检验工作,确保其准确可靠,对主要频率、电压表应满足精确度要求,超过规定数值应能报警,以提醒运行人员进行调整,并利用监控系统报警、存贮功能掌握实时电流质量情况; 3.7 项目部应做好机组励磁、调速器定值、参数的设置,使之符合上级要求,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参数进行调整。 3.8 对有关运行的事故,项目部和生产技术部应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拟订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 3.9 各运行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运行各种记录的保管和归档工作,并及时提供各生产记录和数据,确保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正常进行。 3.10 项目部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避免电能质量事故。 3.11 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及时修订现场运行规程,保证其内容随时符合现场实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礼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节能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17-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规范公司对节能专业的管理,明确节能专业的管理流程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1.2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节能专业管理,其中包括:耗水率、节能电量、水能利用提高率、厂用电率等。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节能管理。 2 节能专业管理专责人职责: 2.1 具体负责节能的专业管理及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实施,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2开展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节能专业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所属水电厂节能技术水平; 2.3 负责制订有关节能专业管理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措施,并督促实施; 2.4 负责审核有关运行记录、报表,并做好节能分析工作; 2.5完善公司所属水电厂的节能检测手段,合理制钉节能措施; 2.6 监督现场是否严格执行节能措施和符合实际。 2.7 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认真做好本专业管理的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3 节能专业管理内容 3.1 项目部每年底前应根据所辖水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节能规划(一般3~5年)和来年的节能计划,并上报生产技术部,经审批后贯彻实施; 3.2 项目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加强管理,提高工艺水平,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损耗,提高效益使节能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3.3 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实现进一步节能降耗; 3.4 做好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验、校正,完善节能基础工作,确保雨、水情资料的准确性、实时性,认真做好洪水预报工作,积极开展预报调度、优化调度,提高水能和水量利用率。 3.5 加强分析研究,从水文规律上获得经济效益,在运行方式及手段上遵循、利用这些客观规律,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3.6 根据上游来水情况,合理安排检修项目,调整水库运行水位,采用相应的特殊运行方式,避免因检修引起不必要的弃水,检修时应集中力量,加快进度,缩短工期。 3.7 及时清理进水口两道拦污栅前后的污物,减少栅前栅后水位差,努力提高发电水头。 3.8 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进行尾水清碴,对造成尾水水位壅高的岩石进行开挖,确保尾水水流平顺,提高机组发电水头利用率。 3.9 加强所辖水电厂设备运行与照明设备的分析研究,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和照明设备制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茂喜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通信专业管理标准 Q/MXSD00202.18-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公司通信(含远动)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系统远动运行管理规程》及省公司颁发的《福建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通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 通信专业管理工作应从受监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定期检验以及使用寿命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通信专业管理工作。凡在公司所属水电厂进行通信专业的科研、设计制造、生产调试等工作,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2 通信专业管理职责: 2.1 设立通信专业管理专责,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所辖水电厂通信专业管理的日常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业务上直接受上级通信部门的领导。 2.2 职责: 2.2.1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通信专业管理规程、标准和规定,审批本站通信专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检修试验报告、报表等有关技术资料。 2.2.2 掌握所辖水电厂通信专业管理工作状况,督促检查全站通信专业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2.2.3 组织通信专业管理专责人参加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设备技改工程的通信专业管理检查,新设备投运验收以及重大设备事故分析等。 2.2.4 审查通信专业管理工作中有关重大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改造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和重大设备投运试验方案。 2.2.5 及时了解、听取通信专业管理工作汇报,确定通信专业管理工作重点,表彰在通信专业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2.2.6 具体负责通信专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实施。 2.2.7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制订通信、远动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经审批后组织、监督实施。 2.2.8 负责审核通信试验项目、试验报告,协调组织、督促设备试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处理。 2.2.9 参加所辖水电厂通信专业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设备的试验、鉴定工作。 2.2.10 参与有关通信专业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反事故措施,经审批后组织、督促实施。 2.2.11 建立、健全所辖水电厂通信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填报通信专业管理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2.2.12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通信专业管理活动。对通信专业管理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 通信专业管理主要设备范围: 3.1 通信系统设备:包括本站所有程控交换机、调度录音系统、载波和通信线路等辅助设备。 3.2 远动系统设备。 4 通信专业管理主要工作任务: 4.1 做好通信、远动、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主要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中的技术监督管理和测试、鉴定工作。 4.2 加强通信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修、试验工作,并对设备检修、试验数据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掌握通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3 参加受监通信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经审批后组织、督促实施。 4.4 加强通信、远动技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通信专业管理档案;根据厂部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制订、修订通信、远动技术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经审批后组织、督促实施。 4.5 按时完成通信、远动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通信专业管理活动。 4.6 参加受监通信更新改造项目的编制、审查,加强对带缺陷运行或超期运行通信的安全性评估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5 通信专业管理技术资料管理: 5.1 通信专业管理应具备以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1.1 通信专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5.1.2 通信、远动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5.2 建立受监通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5.2.1 建立受监通信专业管理档案(缺陷处理、故障情况记录及事故调查等); 5.2.2 建立受监通信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畅通率、准确率、累计运行时间等); 5.2.3 建立受监通信检验周期表及检修、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档案。 5.3 通信专业管理专责人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次年1月5日前完成编制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年度总结,并将年度计划、总结报项目部审核,经审核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编制年度计划、总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5.3.1 受监通信检修和技术改造情况; 5.3.2 受监通信检查试验、消缺处理情况; 5.3.3 通信专业管理管理、工作计划及监督网活动完成情况; 5.3.4 受监通信事故分析、处理情况; 5.3.5 技术培训、学习、考证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5.3.6 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设想;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闽兴水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锦蓉 本标准审核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陈天宇 _1234567891.unknown _1234567892.unknown _1234567890.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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