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0小题.每题1.0分,共1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张三因出国办事将自己设立独资企业委托李四代为管理,并授权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由李四自行决定。而王五对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授权并不知情,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李四在授权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无效的或为我国的法律所禁止?( )
A 未经张三同意将企业的一注册商标转让给王五使用
B 未经张三同意与某企业签订交易额为30万元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C 未经张三同意聘用其表弟为自己的助理
D 未经张三同意向某杂志社支付印刷费4万元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本案中,李四接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委托管理企业事务,应尽到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典型的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A项符合题意。而B项中,代表本企业与某公司签订超出合同授权范围的合同,虽然违反了授权合同对其权限的限制,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是有效的。D项未经张三同意向某杂志社支付印刷费4万元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C项表面看来受托人有“以权谋私”之嫌,但是一则举贤不避亲,二则这也不会直接地、确定地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法律不禁止。
第2题
王某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聘请李某为企业的总经理,后由于王某的决策失误,欠乙公司20万元,王某决定解散甲企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王某有权委托李某清算
B 王某有权自行清算
C 清算结束后,应当由清算人办理注销登记
D 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可知A错误,当选;BD正确,不选。根据该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可知C正确,亦不选。本题答案为A。
第3题
赵某设立一独资企业专营家电,某日,他就企业的事务管理找王律师咨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个人独资企业可委托他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
B 投资人可依据他对管理人的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C 投资人可依法转让其在企业中的权利
D 投资人不可依据他对管理人的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据此,本题C项表述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本题A、D项表述正确。
第4题
曾在企业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的杨会计师今年退休,想自筹资金开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杨会计师申请开办企业时,下列哪些材料不是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的?( )
A 设立申请书
B 投资人身份证明
C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D 原单位证明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文件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第5题
张明个人出资开办一家塑料制品厂,聘用李某负责该厂日常事务的管理,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李某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
A 为了顺利签订一笔买卖合同,李某自己做主以企业财产向买方提供担保
B 未经张明同意,将自有房屋租赁给塑料制品厂
C 未经张明同意,担任本市另外一家塑料厂的管理顾问
D 经过张明同意,将自有一辆汽车卖给该厂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管理人员的禁止性义务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6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 )顺序清偿。
A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B 所欠税款;其他债务;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债务;所欠税款
D 其他债务;所欠税款;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7题
某甲于2008年1月25日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甲与乙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载明:乙仅对5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2008年3月5日,乙以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丙公司订了一项1500万元的购货合同。丙公司依照合同按期供货,独资企业却未按期付款,双方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作为法官,依法应支持如下哪种主张?( )
A 乙受委托管理企业,代表企业订立合同,购货合同有效,应依照合同履行
B 甲、乙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中载明,乙仅有500万元的交易决定权,1500万元的付款超越了500万元的决定权,不能付款
C 乙向丙出具甲乙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 乙向丙出具甲乙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付款500万元,其余款项不付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委托管理法律关系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4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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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15万元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申请进行企业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B 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 企业收益用于共同生活的,应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 张某先用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知A符合题意。
第9题
以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B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应再负偿还责任
C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D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据此A对,不选。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D对,不选。B错,当选。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C对,不选。
第10题
丰收粮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杨雨,其聘请了其朋友杜琨为其经营管理该企业,杜琨未经杨雨的同意,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
A 杨雨在聘用杜琨的合同中约定,杜琨订立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时要经杨雨的同意,杜琨将丰收粮行的商标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于善意第三人孙宾
B 以本企业财产为本企业在对外订立的一个合同中提供担保
C 杜琨将自己的一辆车卖给本企业
D 虽然市场上买人大米非常有利,但杜琨自行决定不购入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多选题(本大题10小题.每题2.0分,共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乐乐玩具厂是张闽举办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的有:( )
A 张闽决定解散
B 张闽车祸死亡,又无继承人
C 张闽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D 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题
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B 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 甲企业的投资人最终对分支机构承担无限责任
D 应当向甲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可知A、B正确。D错误。另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可知C正确。
第3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 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 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 须有企业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D 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所以应选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进行商事活动时,必然需要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其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也应选。法律并未要求C和D项,此点亦可从法理推出。公司有章程,合伙企业有合伙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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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都是表明企业设立人对于企业基本问题的一致意见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有一人,故其无须有企业章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也无须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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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张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清算结束,解散后,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企业已经解散,乙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 乙公司对张某的债权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C 张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是5年,自甲企业解散之日起算
D 张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限制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此5年是除斥期间,所以C、D符合题意。
第5题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B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C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D 某市工商局要求某个人独资企业交纳管理费1000元,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故A正确。第22条:“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故B错误。第23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故C正确。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故D正确。
第6题
以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须在企业成立时缴足
C 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住所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一定要有投资人申报出资,但是并不要求投资人在企业成立时缴足出资。所以B错误;根据该法第19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知C正确;根据该法第3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可知D正确。
第7题
杨某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招用了20名工人。杨某每日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并以本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为由,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对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合法。杨某是企业的所有人,当然可以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自由行使权力
B 不合法。每天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但是禁止建立工会和党组织不违法
C 不合法。杨某非法剥夺了工人的休息权和建立工会、党组织的权利
D 不合法。杨某作为老板可以让工人多干活,但不能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中职工的合法权益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第7条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故杨某的行为不合法,本题ABD项正确。
第8题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不应由谁进行清算?( )
A 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 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 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 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1)投资人只有一个自然人;(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者个人管理,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委任或聘任他人管理。当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继续经营而必须解散时,还要通过清算程序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处理完债权债务,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其主体资格才正式消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者的确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知,法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者可以是投资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联系本题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死亡,甲的继承人都放弃了对该企业的继承权,也就是不愿当该企业的管理人,因此,他们都不能成为清算人。在这种情形下,清算者的确定只能是第二种方式——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所以,选项为ABC。
第9题
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的主体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一定的团体地位。这主要表现在:( )
A 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B 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C 企业经营的财产和收益受法律保护
D 可以申请获得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0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据此,本题A项正确。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这说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故本题C项正确。第2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据此,本题D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B项不正确。
第10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聘用乙作为企业经理,下列所述乙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
A 乙将企业的50万元资金借给自己的同学丙
B 某日,甲出差在外,甲的好友丁来求助该企业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乙认为丁是甲的好友,未经向甲请示就以企业财产为丁提供了担保
C 乙认为企业获取的一项专利一直未能实施给企业造成了损失,遂说服甲同意将其转让给戊,后来戊实施该专利,获利颇丰
D 乙将企业资金2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在股市上获利后,立即归还给企业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委托管理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也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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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小题.每题5.0分,共10.0分。)
第1题
陆小光在北京某大学读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7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元。开业后生意兴隆,于是大华有限责任公司与陆小光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陆小光先后雇佣工作人员12名,但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00万元。陆小光决定于2008年1月解散该个人独资企业。
问:
(1)陆小光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要求以陆小光父母的财产清偿?
(2)陆小光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3)陆小光的企业允许另一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4)该独资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办理?
(5)陆小光决定解散该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陆小光成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应以陆小光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陆小光在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因此,债权人无权向其家庭求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并不要求有最低注册资金,据此,可以成立20元企业,陆小光的注册资本合法。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陆小光如果允许另外的企业注资,必须到工商机关变更登记,并将企业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据此,陆小光允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违法。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3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我国,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企业负有为职工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据此,该独资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基于投资人的意思可以自行解散。据此,本题中陆小光决定解散独资企业的行为有效。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投保及解散
第2题
2008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8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对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问:
(1)乙于2008年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4)假如在清算程序完成后,债权人丁的请求仍未得到全部满足,那么丁的剩余债权如何处理,甲是否因清算完结而免责?
(5)本案中,甲的律师对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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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向甲作出以下法律意见:A.甲自己清算;B.由全体债权人组成清算委员会主持清算;C.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几种方案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6)A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又发现,乙将一笔售货款1.8万元据为已有。那么乙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与解析] (1)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故A企业的财产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3)依《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和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4)甲不因清算完结而免责,对丁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若丁在五年内不向债务人甲提出清偿请求,则甲的责任消灭。
(5)甲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但债权人组成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6)乙对甲承担退还财产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对乙追究侵占罪的责任。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
[特别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与受托人、被聘用人之间是委托关系,故投资人对后者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还要注意被聘用人的禁止义务,被聘用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因为投资人的同意而免除,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不能因为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而免除这种竞业禁止义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顺序同公司、合伙企业一样,并无分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此应该注意对以下四个条文的综合理解:第11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的规定;第18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的规定;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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