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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职工薪酬制度(试行)附件1: 惠州学院教职工薪酬制度(试行) 为深化我院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惠州学院全员聘任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建立起职与责相符合,岗位与职务相统一,教职工院内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具有激励、约束功能的“按劳付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机制。 2、有利于稳定与优化教职工队伍,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科上水平、教学上质量、科研上档次、管理出效益。 3、我院是省市共建本科...

惠州学院教职工薪酬制度(试行)
附件1: 惠州学院教职工薪酬制度(试行) 为深化我院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惠州学院全员聘任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建立起职与责相符合,岗位与职务相统一,教职工院内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具有激励、约束功能的“按劳付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机制。 2、有利于稳定与优化教职工队伍,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科上水平、教学上质量、科研上档次、管理出效益。 3、我院是省市共建本科院校,薪酬制度改革主要依据有关省属高校政策制定。 4、按2004年个人年薪总额的10%设定增幅(不包括各单位二次分配和个别奖酬金),同时按国家政策对薪酬结构进行调整。 二、岗位薪酬的构成 (1) 薪酬构成: 教学科研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 教 辅 人 员 工 人 工 资 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 津贴 津贴 津贴 津贴 地差 地差 地差 地差 补贴 省岗位补贴 省岗位补贴 省岗位补贴 省岗位补贴 省补省奖 省补省奖 省补省奖 省补省奖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 电话费 电话费 电话费 电话费 院内薪酬 院内岗位课时酬金 院内岗位班时酬金 院内岗位班时酬金 院内岗位班时酬金 超课时酬金(教) 超课时酬金(教) 超课时酬金(教) 成教课酬(教) 科研奖酬金 科研奖酬金 科研奖酬金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院内福利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奖 计划生育奖 计划生育奖 计划生育奖 离 退 休 生 活 补 贴 退 休 人 员 医 疗 补 助 注:以上薪酬构成尚未包括学院为员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二)事业单位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地差三项。这三项按照不同职级和工资档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不同地区差别计算,离退休人员同样享受。按照国家国发﹝1993﹞79号文件和国办发﹝2003﹞93号文件政策计发。 (三)省岗位补贴、省补省奖 省岗位补贴、省补省奖依据广东省粤人发﹝2001﹞15号文件和粤人发﹝2002﹞119号文件计发。电话费参照广东省粤纪发﹝2002﹞31号文件计发,学院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享受。独生子女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执行。 (四)院内薪酬 院内薪酬包括学院岗位酬金、超课时酬金、成教课酬、科研奖酬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等。学院岗位酬金、超课时补贴等根据学院财力和管理水平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成人教育课酬按照学院分配政策,切块由各系进行分配。科研奖酬金按照《惠州学院科研奖酬金管理办法》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依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粤人发﹝2001﹞95号文件执行。 (五)院内福利金包括节假日慰问金、计划生育奖、离退休生活补贴、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节假日慰问金(包括五一节、国庆节、教师节、中秋节、春节慰问金,从原3700元/年增加到4500元/年),在岗与离退休人员共同享受。 (六)我院教授享受市政府提供的教授奖教金,博士享受博士津贴。 三、院内岗位薪酬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在本院教学机构工作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单位的大部分党政领导,其工资按照国家《高教、科研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1、教学、科研人员院内岗位薪酬 教学、科研人员按其所聘岗位及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工作量和业绩,享受岗位课时酬金,标准如下(元/月): 岗位类别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见习教师 金 额 2300 2000 1650 1300 1000 2、教学工作量超课时酬金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工作量以外,其超额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如下(元/节): 岗位类别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见习教师 金 额 36 34 32 30 28 3、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与工作量要求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课后辅导、命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考试、指导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答辩ppt模板下载毕业论文ppt模板下载毕业论文ppt下载关于药学专业毕业论文临床本科毕业论文下载 、指导实验实习,同时还包括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教育服务性工作。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实行岗位责任与教学量化相结合的工作量管理。 专任教师要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要求每位教师每年完成340标准课时。 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可用超科研工作量进行折抵,使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可以互换,并根据折抵后的工作量情况发放岗位酬金。非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的,由教学系提供处理办法,教学主管部门审核调研,教学主管副院长处理,院长和人事部门监督。 科研工作量要求教师参与国家、省(部)、市(厅)、企业、学院等各级课题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年科研工作量任务教授为20分,副教授为15分,讲师助教为10分。学院提倡中高级职称、具有较好科研能力的教师致力于科研,将科研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部分。学院对超科研工作量也给予奖酬金,并允许与教学工作量打通管理。 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核定,分别按《惠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执行。 教学与教育、管理打通,担负系领导的教师实行半坐班制,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增加管理工作量并按标准工作量计发薪酬。担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的教师按照同样办法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以便解决教学单位大量的教育和管理事务。 减免教学工作量标准如下: 减免部分教学 工作量岗位 减免教学工作量 总支书记、系主任 年减免170标准课时(减免50%教学工作量) 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年减免136标准课时(减免40%教学工作量) 教研室主任 年减免51标准课时(减免15%教学工作量) 班主任 年减免34标准课时(减免10%教学工作量) 担任系党政正职领导的副教授和担任副职领导的讲师,其院内岗位津贴就高不就低。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并要兼任班主任工作或由系里安排满工作量。 4、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训练 经过学院计划管理和批准的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训练、以及运动比赛的赛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纳入工作量,具体办法按《惠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执行。 5、学报编辑部与高教研究室人员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报编辑部与高教研究室人员按科研人员对待,不具备教学、科研人员资格的,按管理、教辅人员或工人对待。具有教师资格、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在完成本岗位工作基础上可以兼课,超工作量控制在每周四节课以内。 (2) 行政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是指机关党政群部门中担任管理工作的干部、教学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完成相应岗位业绩,按照国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1、行政人员的院内岗位薪酬 行政管理人员按其所聘岗位及完成相应岗位业绩享受我院岗位津贴,其标准如下(元/月): 职务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金额 3000 2700 2200 1800 1500 1300 950 400 2、担任机关行政职务的教学和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教师资格的机关处级干部,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获得学院聘任的前提下,每周最多可兼四节课,备课应在业余时间进行,学院按照比专任教师略低的标准给予超工作量补贴。具有教师资格的辅导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机关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但每周上课限两节。 机关党政领导和干部授课超工作量报酬标准(元/节)如下: 职称 教授/正高 副教授/副高 讲师/中级 助教/硕士 标准 32 30 28 26 原身份是工人的正式职工,通过竞争获聘在行政岗位的,其岗位酬金按照其岗位标准执行。 3、其它问题 行政管理是面向全校师生的管理和服务性质的工作,其服务质量影响全院日常运转。行政人员实行岗位责任管理,一般不领取加班费(基建、保卫除外),加班后各部门尽量安排补休。寒暑假确实需要加班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学院鼓励管理方面研究,行政管理人员取得科研业绩,按照学院标准享受科研奖酬金。 (3) 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在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成教学院、卫生所、各系实验室、各系教务员等岗位上担负教学辅助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要以为教学服务为宗旨,按照岗位职责实行坐班制,完成相应岗位责任和业绩,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1、教辅人员的院内岗位薪酬 教辅人员按其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完成相应岗位业绩享受我院岗位津贴,标准如下(元/月): 职务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助 理 级 员 级 标准 2200 1800 1500 1200 760 2、教辅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 教辅单位中既有对口专业技术职务又兼行政管理职务者,其岗位工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 3、教辅单位中的“双肩挑”人员 具有教师资格又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辅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获得教学单位聘用的前提下,每周最多可兼上两节课,备课应在业余时间进行,学院按比专任教师略低的标准给予超工作量补贴,其标准与机关“双肩挑”标准相同。 4、教辅岗位实行岗位责任管理 教辅岗实行坐班制,按岗位责任管理。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和各系实验室要尽量发挥设备的作用,个别馆室要延长服务时间,晚上向学生开放。按学院有关规定解决加班费问题。教辅人员取得科研业绩,按照学院标准享受科研奖酬金。 (4) 工人 工人是指在机关部门、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工作的学院正式职工,不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工人的政策性薪酬在完成相应岗位业绩后,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执行。 1、工人的院内岗位薪酬 工人按所聘岗位完成相应岗位业绩享受我院岗位薪酬,标准如下(元/月): 岗位级别 技 师 高 级 工 中 级 工 初 级 工 普 工 标 准 1200 900 680 510 380 2、在后勤集团服务的学院正式在编工人,由后勤集团根据学院的管理规定的标准付给薪酬,具体要求按照合同执行。在后勤集团服务的学院正式在编工人退休后待遇按照学院其它单位人员同样对待。 四、有关配套规定 (一)教学、科研、党政、教辅、实验人员,其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被学院聘任的,其工资就高不就低。 (二)参照惠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中非领导职务的硕士博士,在我院工作一年后,有硕士学位的享受副科级待遇,有博士学位的享受正科级待遇。 (三)离退休人员的薪酬和院内补贴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粤府办﹝1989﹞24号文件执行。退休时按照文件计算。 2、政府给予离退休人员的各类津贴、补贴 政府给予离退休人员的各类津贴、补贴有交通补贴、奖励工资、省生活补贴、电话费补贴(部分人员)。文件依据为惠市人薪﹝2000﹞1号文件、粤人发﹝2002﹞119号文件、惠市纪发﹝2003﹞2号文件。 3、原学院设立的补贴不变加上本次改革增资 本次院内补贴增资标准如下: 行政级别或职称 月标准(元/月) 年标准(元/年) 厅级 300 3600 副厅级 270 3240 正高/正处 230 2760 副高/副处 200 2400 中级/正科 165 1980 副科/助教 140 1680 科员/办事员/工人 90 1080 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按照学院政策执行,每人每月30元。离休人员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有关职务补贴、电话费补贴等已由学院负担,教学单位不再需要从学生管理费等费用中开支,学院取消学生管理费80元/年/生,取消由学生处发给班主任补贴。 (四)在职教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障金保持2005年2月的绝对基数水平。 五、薪酬发放办法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科研奖酬金按年度发放,节假日慰问金在年度内分次发放,专任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给,学期末按其教学工作量结算。其它薪酬按月发放。 教职员工的病事假薪酬处理按学院人事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工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惠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课后辅导、命题考试、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在一个标准班完成一个课内学时的教学任务为1标准学时。各层次、规模、形式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学时。 3、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课程(或其他教学环节),以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批准的课程表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总教学工作量G= 1、课堂教学工作量 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系主任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教学质量分析、教学档案管理等。  课堂教学工作量G1= S+S(K-1)+S(X-1)+S×B 式中: 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 K为课程系数,作业量多的课程(2次/周),K=1.1;一般课程和作业量较少的课程(1次/周),K=1.0;公共课、外语听力课、体育课、通识课,K=0.9。是否分班或合班上课,由学院授权教务处确定(下同)。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B为补贴系数,非外语类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使用外语授课,B=0.3;非外语类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B=0.2;其余B=0。 2、指导实验工作量 指导实验工作量G2=S+0.6×S(n-1)+S(X-1) 式中: 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 n为实验组数。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3、指导实习工作量 指导实习工作量G3=实际指导天数×M×X 式中: M为实习地点系数,校内实习M=2.0;市内实习(当天往返)M=2.5;市外实习M=3.0。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校外不随班的实习,每组每周计1标准学时的工作量,用于深入现场检查实习工作和评定实习成绩等。 由于实习经费已实行包干使用,所以此项工作量只计入基本工作量部分,不计入超工作量范围。 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G4=学分数×学生数×E 式中: E为毕业论文(设计)类型系数,实验性毕业论文(设计)E=1.2;非实验性毕业论文(设计)E=1.0。 学分数、类型系数由教务处确定。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人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人,文史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规定人数的,超过部分折半计算工作量(如果是由于学院宏观把握尚未到位造成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不足情况,应同意按实计算工作量)。 5、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G5=F×10×X 式中: F为课程设计(论文)计划周数,指停止其他课程教学的一周;不停课的,每18个计划学时视作一周。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10:指每周10个标准工作量。 6、指导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训练(分组)工作量 指导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训练(分组)工作量G6=计划周数×10×X 式中: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10:指每周10个标准工作量。 艺术类个别指导,每指导5名本科生一个计划学时的教学,计1标准学时。(个别需要一对一指导的,如本科声乐、钢琴等,另外依据教学规范经教务处批准执行。) 7、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工作量 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工作量G7=计划天数×2×X 式中: 2:指每天2个标准工作量。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原则上,每个标准班派1名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不随班指导的,每班计2标准学时的工作量,用于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和评定成绩。 8、教学工作量管理尚未考虑到的问题 教学工作量管理尚未考虑到的问题,由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提供意见,学院授权教务处处长会议处理,如遇涉及范围广的问题,教务处提供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由主管院长或院长处理。 三、教学工作量管理 1、建立系级团体工作量管理方式 每学期各系根据课表和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将工作量分配到每位教师,并计算本系的工作量总量。系工作总量经过学院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审核确认后,由各系负责执行,并作为教师个人获得超工作量补贴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应该公开透明,纳入系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教师监督。各系教学工作量的管理,系主任担负领导责任,分管教学副主任为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教务员在系主管副主任领导下,担负具体工作。如出现虚报多算,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同时学院建立教职工的诚信档案。 2、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处长担任,成员:教学科1人,教学实践科1人,教育技术中心1人,财务处工资科1人,人事处人事科2人,双代会教师代表1人,纪检会1人,共计8人组成。监督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准确性,每学期对各系的团体工作量计划情况和落实情况给予抽查、监督,确保学院教学劳动报酬的发放严格遵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 3、教师年度工作量管理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足340标准课时的,可根据学院政策与超科研工作量折抵(详见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但要个人申请、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部门同意。 教师参加成人教育授课,按照学院政策享受成教课酬,不再按照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完成工作量情况 处理办法 完成80%未达到340课时 按超课时补贴标准扣除薪酬,系党政领导应与其充分交流,给予鼓励,既执行管理规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合情合理处理。 完成50%未达到80% 按超课时补贴标准扣除薪酬,系党政领导应与其充分交流,给予鼓励,既执行管理规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合情合理处理。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扣除年终奖、年终双薪。 完成50%以下 按超工作量补贴标准的三倍扣除薪酬,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学院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系党政领导与其充分交流外,人事处进行人事谈话,听取本人的解释申诉,并要求其执行教师聘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处理本人与学院及工作的关系。 教师未能完成教学和其它工作量的,处理办法如下: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各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标准班组 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类型 人 数 备 注 生产实习、术科的训练指导 15人 校级学生运动队训练 实验、一般实习、课程设计、写作课分组指导 20人 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课、公共计算机课上机实习 30人 普通理科、工科专业课、公共外语课、公共体育课 40人 财经类专业课 45人 普通文科专业课、跨系开设理科、工科课程 50人 跨系普通文科每标准班、公共政治理论课(要求合班上课) 、公共教育理论课(要求合班上课) 60人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80人 附表2: 班组规模及其对应的效益系数 标准班组人数 实 际 人 数 15 ≤12 13-17 18-24 25-35 36以上 20 ≤16 17-23 24-34 35-45 46以上 30 ≤24 25-35 36-50 51-69 70以上 40 ≤32 33-47 48-68 69-91 92以上 45 ≤36 37-53 54-76 77-103 104以上 50 ≤40 41-59 60-84 85-115 116以上 60 ≤48 49-71 72-102 103-137 138以上 80 ≤64 65-95 96-134 135-185 186以上 效益系数 0.9 1.0 1.1 1.2 1.3 注:自然班人数少于标准班的,其效益系数仍按1.0计算。 附件3: 惠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配合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和奖罚措施 1、专任教师中助教、讲师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为10分,副教授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为15分,教授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为20分。 2、当专任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用超科研工作量折抵,折抵后可以参加岗位薪酬分配和年终考评,折算标准为:1分科研工作量=2个标准学时;折抵教学工作量部分的超科研工作量仍按超科研工作量给予奖励。 3、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任务部分不予奖励,超出科研工作量部分按每分30元给予奖励。 4、专任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者,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者,当年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者,下一年度降低一个职称档次领取岗位薪酬金。 5、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不定年度科研工作量任务,按每分30元给予奖励。 二、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范围 (一)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范围: 1、获得国家、省、国家各部委、市、厅、局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科研成果; 2、通过技术鉴定、视同鉴定或获得国家授权(含受理)专利,或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3、正式公开出版(有书号)的各种优秀著作(含专著、编著、学术性译著、教材、参考书、工具书、个人论文集、古籍整理等); 4、在国外三大检索系统、SSCI、AHCI和国内权威期刊(刊物名单见附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国内外检索性期刊转载、收录的优秀论文; 5、被市级以上党和政府及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所有的成果必须在有效位置署名“惠州学院”的字样。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科研奖酬金发放的成果范围: 1、科普性、工具性、常识性等非学术性文章; 2、未经修改或无新意的再版的各类著作; 3、各类自学辅导材料、复习资料、考试大纲、习题集、练习册、测试题等; 4、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1、科研工作量按年度计算,成果截止期限为每年的11月底。 2、科研成果为我院多位教师合作完成的,由第一完成人或课题主持人按各位成员实际承担或完成的工作量分配分值,并报科技处备案;我院教师不是第一完成人或课题主持人的,按下列比例计算科研工作量:给予第二署名人计算30%的工作量、第三署名人计算10%的工作量;我院教师不是论文第一作者的,而是第二作者的(论文作者不超过两名),给予第二作者计算科研40%的工作量。 3、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的同一篇论文,计算科研工作量时就高不就低。 4、教研教改研究成果参照本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 5、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项 目 分 值 科 研 项 目 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 经费在3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3万元 32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6分 省部级项目 经费在3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3万元 20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2分 教育厅项目 经费在3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3万元 12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地市级 经费在3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3万元 8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6分 校级项目 4分/项 横向课题(或获得科研捐赠) 25分/万元 正 式 出 版 著 作 著作类别 一类出版社 二类出版社 三类出版社 学术专著 编著、教材、工具书、校注 译著 点校 资料汇编 8分/万字 3分/万字 2分/万字 1分/万字 0.5分/万字 7分/万字 2.5分/万字 1.6分/万字 0.8分/万字 0.4分/万字 6分/万字 2分/万字 1分/万字 0.6分/万字 0.3分/万字 注:①修订版按著作的50%计分,重印著作不计分;②专著封顶200分,其他著作封顶80分;③主编按总字数的30%给予计分。 论 文 国 内 《中国社会科学》 一级核心期刊 一般核心期刊 专业期刊 400分/篇 60分/篇 30分/篇 10分/篇 收录 转载 AHCI、SSCI 新华文摘全文(摘要/标题) 国内检索性期刊全文(摘要/标题) 120分/篇 60分(20分/4分)/篇 20分(10分/2分)/篇 注:境外、海外中文期刊,根据其级别,参照上述各项分值折算;译文参照论文的1/4计分 文学 作品 全国性期刊(或出版社) 地方性期刊(或出版社) 1.6分/万字 1分/万字 艺 术 类 成 果 正式出版的CD、VCD国家级(地方级) 正式出版的音带、像带国家级(地方级)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录音、录像(有播出证);入选展览的美术作品(有入选证或展出证) 国家级(省级/市级) 正式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 30分(15分)/片(不计发行量) 20分(10分)/盒(不计发行量) 20分(10分/5分)/首.幅 参照同级别学术论文计分/首、幅 获 奖 成 果 国家级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600分(480分)/项 400分(320分)/项 320分(240分)/项 省部级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400分(320分)/项 320分(240分)/项 240分(200分)/项 地市级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160分(120分)/项 120分(80分)/项 80分(40分)/项 教育厅教育科学奖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80分(40分)/项 60分(30分)/项 40分(20分)/项 获全国一级学会、协会一、二、三等奖的成果;获国家图书奖的成果;获省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有关厅局级单位及省社科联、省科协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 参照市级奖计分 “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 320分(240分/80分)项 鉴定 成果 通过国家级鉴定(验收) 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通过地市级鉴定(验收) 80分/项(40分/项) 40分/项(20分/项) 20分/项(10分/项) 学 术 交 流 学术讲座主讲 校级(系)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4分(1分)/次 10分(15分)/次 1分(5分)/次 决策 报告 国家采用(须有国务院或中共中央公章) 省部级采用(须有省部级党政公章) 地市级采用(须有地市级党政公章) 120分/份 60分/份 30分/份 6、理工科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项 目 分 值 科 研 项 目 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 经费在5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5万元 32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6分 省部级项目 经费在5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5万元 20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2分 教育厅项目 经费在5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5万元 12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地市级项目 经费在6万元以内 经费超过6万元 80分/项 每增加1万元,递增6分 校级项目 4分/项 横向课题(或获得科研捐赠) 20分/万元(不包括代购设备费) 建筑设计(经费进入财务帐并在科技处备案认可) 建筑面积2000~5000m2 建筑面积5000~20000m2 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 20分/项 30分/项 40分/项 著 作 著作类别 一类出版社 二类出版社 三类出版社 学术专著 编著、工具书、教材 译著 8分/万字 3分/万字 2分/万字 7分/万字 2.5分/万字 1.6分/万字 6分/万字 2分/万字 1分/万字 注:①修订版按著作的50%计分,重印著作不计分;②专著封顶200分,其他著作封顶80分; ③主编按总字数的30%给予计分。 论 文 国 外 Nature、Science 800分/篇 国 内 《中国科学》、《科学通报》 一级核心期刊 一般核心期刊 专业期刊 400分/篇 60分/篇 30分/篇 10分/篇 收录转载 SCI EI、ISTP、ISR 国外检索性期刊全文(摘要/标题) 国内检索性期刊全文(摘要/标题) 120分/篇 100分/篇 60分(20分/4分) 20分(10分/2分) 注: 境外、海外中文期刊,根据其级别,参照上述各项分值折算;译文参照论文的1/4计分 获奖 科研 成果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600分/项 400分/项 320分/项 200分/项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00分/项 320分/项 240分/项 地市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60分/项 120分/项 80分/项 中国科协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80分(60分)/项 60分(40分)/项 40分(20分)/项 省科协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60分(40分)/项 40分(20分)/项 20分(10分)/项 市科协 一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二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三等奖(成果、著作/论文) 20分(10分)/项 12分(6分)/项 6分(4分)/项 鉴定 成果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120分/项 80分/项 60分/项 50分/项 验收 成果 通过国家级验收 通过省级验收 通过地市级验收 40分/项 20分/项 10分/项 学术 交流 学术讲座主讲 校级(系)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收入正式出版论文集) 4分(1分)/次 10分(15分)/次 1分(5分)/次 专利 (职务专 利) 发明专利授权(受理) 实用新型授权(受理) 外观设计授权(受理) 200分/项(60分/项) 100分/项(30分/项) 40分/项(10分/项) 注:非职务专利按20%计算;专利发明(受理)人为本校教职工但专利权不属于本校的按30%计算。 产 品 动植物新品种证书 80分/个 成果 转化 成果转让 试销产品创利 30分/万元 30分/万元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研工作量,根据所在学院认定的工作量折算成相应科研工作量考核分 附件: 学术期刊类别 一、一级核心期刊 参照广东省人事厅职称评审所列的权威刊物确定。 二、一般核心期刊 指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除上述一级核心期刊之外的核心期刊;省级报理论版(字数在1200字以上)。 三、专业期刊 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专业期刊;市级报理论版(字数在1200字以上)。 出版社类别 一、一类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 二、二类出版社 中央各部委出版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出版社、科技出版社、教育出版社、国内外本科院校出版社 三、其它出版社 注:期刊、出版社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PAGE 3 _1198224572.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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