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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犯罪学学科价值犯罪学学科价值 · 以犯罪为研究对象的犯罪学,与刑法学、刑事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法学等学科一样,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 1、认识犯罪 · 犯罪是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有害现象,在犯罪学产生之前,人们没能真正认识犯罪的原因与规律,犯罪学的产生,使人类同犯罪的斗争从经验上升到理论,从而使人们能正确地认识犯罪,并卓有成效地与之斗争。 · 2、引导决策 · 政府决策当否与社会治安状况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讲,无业人员犯罪、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犯罪、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等现象,与就业政策、工资政策、教育政策及刑...

犯罪学犯罪学学科价值
犯罪学学科价值 · 以犯罪为研究对象的犯罪学,与刑法学、刑事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法学等学科一样,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 1、认识犯罪 · 犯罪是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有害现象,在犯罪学产生之前,人们没能真正认识犯罪的原因与规律,犯罪学的产生,使人类同犯罪的斗争从经验上升到理论,从而使人们能正确地认识犯罪,并卓有成效地与之斗争。 · 2、引导决策 · 政府决策当否与社会治安状况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讲,无业人员犯罪、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犯罪、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等现象,与就业政策、工资政策、教育政策及刑事政策中的某些失误具有一定的联系。犯罪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的科学决策具有指导与引导作用。 · 3、完善立法。 · 深入地研究犯罪原因问题(尤其是个体犯罪原因),对于制订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刑罚体系与措施,有重要意义。而完善刑罚,恰恰是完善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样,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对国家其他立法也具有建议、指导及修改完善作用。 · 指导司法 · 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对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等司法机关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帮助公安、检察机关正确分析案情,及时侦破案件;帮助审判机关认识罪犯的责任,正确定罪量刑;帮助监狱制定有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doc · 防卫社会 · 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可以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发展,减少犯罪的危害,可以提高监管改造效果,降低重新犯罪率,从而可以防卫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一章 犯罪学概述 第一节 犯罪学概念 一、犯罪学的产生 1、《犯罪学通论》观点: · 1879年 法国人类学家保罗 托皮纳尔 首先提出犯罪学一词 · 188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 加罗法洛在其著作《犯罪学》一书中首次使用犯罪学一词。 2、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发表即代表犯罪学的产生 · 二、犯罪学的概念 · 1、狭义概念:指将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 ?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关系 · 狭义犯罪学体系结构: 1犯罪人类学 犯罪生物学 2犯罪心理学 3犯罪精神病学 4犯罪生物学(狭义) 1犯罪社会心理学 犯罪社会学 2犯罪地理学 3犯罪统计学 · 2、广义概念:是在研究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和犯罪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有效处理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也就是包括研究有关处理和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学。 · 1)体系结构: 一. 犯罪现象学 犯罪人类学 犯罪心理学 犯罪精神病学 犯罪生物学 二.犯罪原因学 犯罪生物学(狭义) 犯罪社会心理学 犯罪社会学 犯罪地理学 犯罪统计学 刑事犯罪学 三.犯罪对策学 监狱学(刑罚学) 犯罪侦查学(警察学) · 2)内部关系: · 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研究的起点与基础; · 犯罪原因是犯罪现象发生的客观依据,是犯罪对策研究的基础; · 犯罪对策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为出发点和归宿,是犯罪原因研究的结果。 · 3、我国观点:揭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现象的发生、发展与变化的规律、特点,探索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研究预防、减少乃至消灭犯罪的对策和途径的科学 第 二节 犯罪学研究对象 · 一、国外有关犯罪学研究对象的历史观点: · (一)以犯罪人为主要研究对象 · 1、时间:犯罪学诞生至20世纪50年代 · 2、主要代表:犯罪学、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创始人——龙勃罗梭 · 以从人类学角度研究犯罪人而著称, · 1876年出版的传世之作就名为《犯罪人论》 · 核心思想:犯罪学是“关于犯罪人的科学” · 3、局限性:只重视个体犯罪人而忽视其他因素 · 注意力集中在犯罪动机和个体犯罪人身上。 · (二)以犯罪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 · 1、时间:50年代中期 · 2、代表人物:现代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法国学者迪尔凯姆 · 将犯罪学定义为研究犯罪行为的科学。他指出:“我们注意到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某些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所表现出的外在特征,一旦实施社会就将以被称之为刑罚的这种特殊方式作出反应。人们将这些行为归入非正常的特殊行为之列,并强加于所有这类应受处罚的行为一个共同的称谓;犯罪。犯罪学,作为一门专门科学正是以这类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的。” · 3、主要观点 · 不承认在犯罪人与非犯罪人之间有重大差别 · 主要关注的是犯罪行为及其犯罪行为与社会组织及社会运作的关系。 · (三)以犯罪原因为主要研究对象 · 1 对犯罪行为为什么会产生、犯罪的根源何在这类问题,早期的犯罪学家们实际上也进行了阐述。 · 龙勃罗梭在人类学和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犯罪行为是一种由实施者的体格和心理特征所决定的自然现象。 · 菲利则从更广泛的角度提出了犯罪原因的“三元论”。他指出:“我特别注意犯罪人的人类学因素或称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环境的相对作用随着每一种违法行为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特征不同而不同。” · 菲利为犯罪原因的“多因论”的历史发展奠定了基础。 · 2、后来的犯罪学家们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对犯罪原因进行了探讨,并形成了有关犯罪原因的众多学派。由此形成了‘犯罪原因学’或‘原因犯罪学’。 · (四)以犯罪行为的过程为主要研究对象 · 1、 时间 大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 · 2、代表人物 比利时的著名犯罪学家格雷佛 · 在第二届国际犯罪学大会(巴黎,1950年)提交的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中,提出了犯罪行为演变过程的理论(在欧美,一般称“犯罪动因理论”) · 着眼于“过程”的这一新的研究方法,在伴随着对犯罪行为的实证主义研究的批判声中不断发展,并成为当今西方犯罪学的主导流派之一。 3、主要观点 由注重“原因”转入注重“过程” 致力于研究个体行为,社会行为及国家管理行为的过程, · (五)以社会反应为主要研究对象 1、 时间 20世纪的最后30年 70---90年代 l2、主要观点: l不是偏离行为引发了社会控制,相反,正是社会控制本身导致了偏离行为; · l偏离行为并不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真正具有偏离性,而是行为人之外的第三者适用规则及制裁于“违法者”的结果。 · 3、积极意义 · 1]是相互作用理论(标签论)、冲突理论、批判犯罪学及犯罪被害人学的集合体 · 2]为犯罪学研究的全面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 在考察犯罪现象时,应当把立法和司法系统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这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犯罪现象 · 从犯罪预防角度尽可能客观地对现行刑事政策和刑事手段的科学性,予以批判性评断 · 二、我国关于犯罪学研究对象的传统观点 · (一)犯罪现象:犯罪研究的起点与基础 · 1、犯罪现象的含义:一个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犯罪发生的情况、特点和发展规律P3 · 1)犯罪状况:指犯罪的数量、种类、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构成成分(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 · 2)犯罪特点:犯罪者本身的特点和犯罪活动的特点的总称 · 3)犯罪变化规律:在一定条件下,犯罪的起伏、升降、变化趋势等 · 2、犯罪现象的本质:什么是犯罪 · 犯罪是对统治阶级统治秩序的反抗和破坏 ·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P2 马克思 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3、犯罪结构:指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之间的对比关系。 · 1)犯罪人在全部人口中的比例 · 犯罪的严重程度 · 2)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比例 · 前者多则社会混乱、法制淡漠;前者少则社会秩序安定 · 3)某一特定时期不同犯罪的发案率 · 决定打击的侧重点 · 4、犯罪分类:将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按照一定标准归为不同类型 · 我国刑法分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 英美法系国家传统分类:轻罪、重罪。 · 按主体分类:白领犯罪与蓝领犯罪 · 按犯罪手段、侵犯客体分类: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 · (二)犯罪原因: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和主干 · 1、人为什么会犯罪 · 2、为何大多数人不犯罪,而只有少数人犯罪 · 3、犯罪的具体原因 · 1)主观原因:犯罪意念、意志与思想 · 2)客观原因:经济因素、社会环境、文化意识形态、社会道德、社会矛盾 · 血染大学梦.doc ?犯罪原因研究作用 · 寻找最佳刑罚处罚方法,推动刑罚由报应刑向预防刑、行刑个别化的转变 · (三)犯罪预防: 犯罪学研究的目的与归宿 · 1、犯罪预测:指在掌握过去和现在犯罪可靠资料的基础上,对未来犯罪发展趋势进行的推断与展望。 · 2、犯罪预防主体 · 3、犯罪预防的体系和措施 · 1)体系:社会预防、心理预防、刑罚预防、治安预防 · 2)措施:倡导性防范措施、疏导性防范措施、矫治性防范措施 · 我国关于犯罪学研究对象传统观点的评价 · (一)我国犯罪学研究对象传统观点所反映的是传统犯罪学的基本内容 · 过份局限于现行立法和司法, · 缺乏就社会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过程本身进行系统地分析, · 使犯罪学家与立法者和司法者站在一边,难以从一个旁观者和第三者的身分来客观地分析犯罪的形成过程和探讨符合实际的犯罪对策 · 难以保证犯罪学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保持应有的距离,并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运作过程提出宝贵的批判性分析。 · (二)现代犯罪学的正确地位:坚持自己的中立地位 · 既不依附于刑事立法及司法,也不予以社会弱者以非理智地关注, · 而是基于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这一终极目的,力求尽可能客观地分析和解决犯罪问题。 · 不能仅仅成为现行立法和司法的辩护士,而应基于自己所肩负的特殊任务,对犯罪问题提出自己的“鉴定结论”。 第三节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 (一)区别: · 1、研究领域不同; · 1)研究范围不同 · 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法律科学,以成文法为依据,通过对犯罪现象的研究来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 与刑罚之间的关系 · 犯罪是一门事实性法律科学,以犯罪发生的过程为立足点,注重揭示犯罪原因、犯罪规律以及犯罪对策 2)研究对像不同 · 刑法学研究犯罪人及对其定罪量刑 · 犯罪学除研究犯罪人之外,还研究被害人以及他们相互关系以探寻犯罪原因 · 3)研究种类不同 · 刑法学研究已实施犯罪的人——已然犯罪人 · 犯罪学除研究已实施犯罪的人之外,还研究潜在的可能的犯罪人,即虞犯 虞犯:指根据其品性和环境,可以预测其有较大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人,即有犯罪之虞者 · 虞犯的范围 · 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 · 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 · 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 · 参加不良组织者 · 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 · 个性有严重缺陷者 2、研究目的不同 · 刑法学在于惩罚、预防犯罪 · 犯罪学在于预防犯罪 · 3、研究方法不同。 · 刑法学较单一 · 犯罪学运用综合研究方法,如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学科方法。 (二)联系: · 1、犯罪学脱胎于刑法学而逐渐发展并成熟起来 · 2、刑法学为犯罪学研究确定方向与范围,决定着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 1)刑法学确定的具有一定法律特征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 · 2)刑法学确定的犯罪种类是犯罪学研究的必要条件 · 3)刑法学研究的刑罚方法与刑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也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内容。 3、犯罪学为刑法学研究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 1)为完善刑事立法中有关犯罪种类规定提供事实基础 · 2)为量刑原则、量刑制度、刑罚种类的改良提供依据 二、犯罪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关系 · 1、社会学概念:是以社会现象、社会行为等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 2、犯罪学与社会学的联系 · 1)从研究内容来看,犯罪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 犯罪是社会问题之一,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 · 影响犯罪的因素中,绝大部分是社会因素,即犯罪的社会原因也是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之一。 2)从方法论上考察,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基本上采取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3)犯罪学与社会学的交叉融合形成一门边缘学科——犯罪社会学 3、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 · 1)从内容上看,社会原因只是犯罪原因的一个方面 · 2)从方法上看,社会学研究方法只是其中之一,犯罪学研究还需要大量运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哲学、生物学、医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 三、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 分支学科 · 四、犯罪学与犯罪侦查学之间的关系 · 1、区别 · 1)任务不同 · 犯罪学:预防犯罪 · 犯罪侦查学: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重在打击 2)研究方法不同 · 犯罪学主要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统计学的方法 · 犯罪侦查学主要采用技术的和自然科学的方法 · 2、联系 · 1)犯罪侦查学曾是犯罪学的起源之一,对犯罪学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 2)犯罪侦查学中的防范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充实了犯罪学的犯罪对策体系 · 3)犯罪侦查破获案件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 · 4)犯罪学研究成果为犯罪侦查学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章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 了解西方犯罪学的产生所经历的四个阶段: · (1)犯罪学思想的萌芽阶段 · (2)犯罪古典学派 · (3)实证主义犯罪学派 · (4)当代犯罪学派 第一节 犯罪学思想的萌芽 · 犯罪既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又是一种时代的命题。“人类对于自身的异常行为的认识经历了相当漫长的历史发展,最终才形成了逐步接近真实的理论体系。”虽然现代犯罪学产生于19世纪后期,但是犯罪学的思想早在遥远的古代就已经产生,到中世纪时得到继续发展。 · 西欧是犯罪学的发源地。然而,犯罪学的形成经历了漫长曲折的道路。 一古希腊、古罗马犯罪学思想 · 1、古希腊哲学家犯罪学思想 · 古希腊是最早建立起奴隶主专政制度的国家,当时的社会发展和文化的繁荣,造就了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他们对犯罪与刑罚问题有许多精辟论述。 · 1) 柏拉图 · 《理想国》 · 在人的灵魂中含有善与恶两部分,但人的品行习惯的善良与邪恶则是由其所受教育的好坏决定的; · 人都有如同野兽般的恶性和贪婪的欲望,如果自身不加节制,兽性便活跃,引发各种邪恶的行为。 · 恶性的发展既受个人控制的影响,也受外在条件的影响。 · 《国家论》 “人们的金钱常常是许多犯罪的原因。” 2)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弟子、杰出的思想家)其著作《政治学》中提出, · “贫穷导致造反和犯罪” · 犯罪既有生活条件方面的原因,也有人类本性方面的因素,许多犯罪的原因在于人类的邪恶本性。 · 3)苏格拉低 “长得一幅黑面孔并有恶相者,容易犯罪“。 2、古罗马 犯罪学思想 ·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产生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对欧洲大陆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古罗马思想家不仅对具体的法律理论问题有大量的研究,而且对犯罪问题也有一些深刻的沦述。 意大利著名政治思想家托马斯《神学大全》认为: · 1]人类始终是处在自下而上的等级结构之中的,处于下层结构中的人无时无刻不希望自己进入较高的等级。因此,人在努力进入上一等级的过程中可以不择手段。 · 2]在“极其贫穷”的情况下产生盗窃是允许的; · 3]认为只有神法才能弥补“人法“的不足,神法应“不让任何罪恶不遭禁止和不受惩罚。” 二、中世纪犯罪思想 ·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标忐着西欧奴隶制的结束和封建制社会的开始。西欧封建社会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天主教及其教会占有最高统治地位,天主教的教义及其神学是整个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也和其他科学一样,成了神学的分支,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来处理。教会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中都有法律的效力。甚至在法学家已经形成一种阶层的时候,法学还处于神学控制之下”。对于犯罪理论的探讨,也同样受到天主教会所控制,对犯罪行为的解释依赖超自然主义。 · 1、犯罪的本质 犯罪被认为是侵犯了神的永恒的秩序、破坏了神的旨意的一种罪恶。 · 2、犯罪原因 犯罪产生的原因“是由于邪恶的幽灵引起的” 3、犯罪预防 n对这种“鬼附人体”而产生犯罪的人,唯一理智的解决办法就是设法驱除导致这种行为的恶魔 n在神被视为万能的和无所不在的社会中,不惜任何代价以博得诸神的欢心显然是头等重要的事情。因此,罪犯命运的决定更多地是要考虑服从神的意忐,而不是改造罪犯个人或保护社会,对人的惩罚是对“正义之神”的报答。 三、中国历史上关于犯罪的思想、观点P16 · 1、犯罪的概念 · 1)犯罪本质,即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 李悝指出“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2)犯罪的违法性 认为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墨子·经上》载:“罪,犯禁也”,《经说上》又言:“罪不犯禁,惟害无罪。” · 即犯罪是触犯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即使有害也不构成犯罪。 3)犯罪的相对性:认为犯罪不过是掌有的立法权的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行为的主观认定,颇具当代西方犯罪学中“标签理论”的意味。 · 庄周在《肢徽中说:“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2、犯罪的原因 · 1)关于犯罪行为产生的个人原因、社会原因及二者之间关系 · 关于人的本性,“性善”与“性恶”的争论贯串我国古代关于犯罪原因问题探讨的始终。可以说,这一争论也是我国古代犯罪原因思想发展的主线之一。 · 2)犯罪与政治和经济的关系 。 · 特别是在贫穷与犯罪的关系方面论述尤多。可以说,“饥困出盗贼”是贯串我国古代始终的犯罪原因的思想。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仲《管子·牧民》) · “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韩非子·五蠹》) ·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3、犯罪的预防和处罚 一是代天行刑、替天行道的思想; · 二是“以刑去刑”的思想; · 三是“以德去刑”的思想; · 四是‘德刑并用”的思想。 孔子的“君子有三戒”(《论语·季氏》:“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 班固的“防患于未然”(《汉书·外戚列传(下)》 · 荀悦的“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申鉴·杂言》:“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总结:在刑事古典学派产生之前,整个欧洲长达数干年的人类思想发展史上出现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学思想,归纳起来有三点: 一是宗教势力控制下的“原罪说”,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目的,宣扬“天生罪恶”与“赎罪”思想。 · 二是强调“人体特征”的分析,重视刑罚的威慑原理。 · 三是关注社会现象与犯罪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论述,例如物质欲望和金钱财富导致犯罪的思想。 第二节、古典犯罪学派的崛起 · 背景: · 从十八世纪开始,欧洲大陆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犯罪古典学派的诞生是这场启蒙运动的产物。 · 18世纪的前半期一批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在批判封建专制,宣扬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民主观点的同时,对犯罪与刑罚问题作出深入的论述,他们的学说为犯罪学史上的第一个思想流派一犯罪古典学派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已不再是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的自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一、概述 · 1、产生时间;18世纪末、19 世纪期间 · 2、主要代表人物 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英国学者边沁和德国学者费尔巴哈等人,其中,以贝卡里亚最有代表性 · 3、哲学基础 功利主义与唯意志论 二、主要观点 1、犯罪原因方面 · 1)自由意志论: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 2)人性自私: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邪恶的,犯罪是人的本性再现。 · 3)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犯罪是由人的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倾向决定的。 2、犯罪预防方面: · 1)法律控制论:认为只有依靠法律,遵守法律,并在执行法律中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预防犯罪。 · 2)心理强制论:认为心理强制足以使意图犯罪者放弃犯罪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 · 3)报应刑论,认为只有对实施犯罪行为的给于惩罚,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3、刑罚目的方面 · 1)刑罚的对象 · 行为人主义----行为主义 · 2)自由意志论 · 把犯罪人的意志状态作为判断案件性质和确定刑罚方法的基本因素 · 刑罚的严厉程度要与人的自由意志程度相一致 第 三节 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形成 · 一、犯罪人类学派 又称意大利学派 · 人类学是研究人类起源、进化和人种分类等的科学。犯罪人类学是犯罪学思想中的一个分支学派,该学派把犯罪人具有的生物遗传特征作为犯罪的主要原因。 · 该学派十分重视生物学、遗传学、心理学以及数理统计学等当时崭新学科的研究手段,并在犯罪问题的研究中广泛地运用了这些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 · 以意大利著名人类学家、解剖学学、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为代表的犯罪人类学派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 (一)概述 · 1、产生时间 1876年龙勃罗梭《犯罪人论》发表为标志 · 2、代表人物 龙勃罗梭 菲利 加罗法洛 · 3、代表著作 · 龙勃罗梭 《犯罪人论》 · 菲利 《犯罪社会学》 《实证派犯罪学》 · 加罗法洛 《犯罪学》 · 4、理论基础 生物学 进化论 精神病学 实证主义哲学 (二)主要观点 · 1、龙勃罗梭的主要理论 · 1)天生犯罪人论 · (1)龙伯罗梭的基本思想: · 认为的确存在着一种生来就倾向于犯罪的犯罪人类型。 · 这类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 · 犯罪基于天赋而产生,因此犯罪行为具有遗传性。 (2)具体内容 · A、解剖学和生物学方面的特征。 · 罪犯的特征是有较小的头盖骨的容量,一个较宽或向后倾斜的下巴,眼睛突出隆起,宽大的像猴子一样的耳朵,宽阔的嘴唇,反常的、不对称的头盖骨和脸,完全偏向一边的或扁平的鼻子,过多的皮肤皱纹,有额外的手指或脚趾,色盲,有普遍使用左手的习惯,肌肉的力量较弱。一个人具有五个或五个以上这样的生理特征就应属于天生的犯罪人。 · 马加爵照片 · 不同种类的犯罪人也都有着与之相应的各种解剖学表征: · 有盗窃倾向的人具有一双斜视而挤密的眼睛,长耳朵,低平而后倾的颅骨,扁平的鼻子和过长的下巴……; · 杀人犯有鹰钩鼻,长颌骨,狭小的颅骨和凸出的颧骨,冷酷的、呆滞的、充血的眼睛.大量卷曲的头发、结实的下巴、长耳朵、薄嘴唇;……。 · 伪造犯有苍白的、温柔的小眼睛、大鼻子 B、心理学方面特征 · 他们的犯罪倾向在幼年时就是明确的,残忍、冷酷、倾向偷盗、过于虚荣并有冲动的特点 · 心理上的冷漠和精神上的无知觉状态,并由此导致其同情和怜悯的道德意识衰退以及缺乏顾及和自我良心谴责。 · 各种个性特征;暴力、缺乏预见、妄自尊大、缺乏节制、淫荡(好色)、矫饰的宗教狂,等等,并认为这些心理上的“道德病变”表征与犯罪人的智力程度是相适应的,这样,犯罪人就成为了“道德上的疯子”。 C、社会学方面的特征 · 犯罪人的黑话、文身、生活模式 (3)评价 · A缺陷 · 对个人因素过于绝对化 · 缺乏实证基础 · B价值 · 使用比较研究方法 · 对自由意志论否定 2)罪犯定型论 P23 · 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激情犯罪人、偶发犯罪人 · 3 ) 处罚个别化P24 · 分别不同的犯罪类型实行不同的处罚 · 对犯罪的处罚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一致 · 4 ) 环境改造理论P24 2、加罗法洛的主要理论--------自然犯罪观 · 拉斐尔·加罗法洛(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意大利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 加罗法洛是犯罪人类学派的有力继承者和发展者。他的思想和尤布罗梭一脉相承。但在许多方面又突破了龙氏的理论框架,形成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 其代表作《犯罪学》于1885年出版,1891年再版。英译本于1914年在美国波士顿出版。 · 自然犯罪观是加罗法洛学说的特色之所在,也是其思想体系的基石和核心 1]自然犯罪 · 一方面剖析了一般道德感,对绝对道德、相对道德,道德的变化、行为的表面规则和特殊道德逐一分析,据此得出结论;犯罪就在于其行为侵犯了全人类中具有同一性的某种情感; · 另一方面,对道德感的部分本能逐一归纳和分析:宗教情感、贞洁、荣誉感等非基本情感和利他情感、仁慈感。怜悯感、正义感及诚实感。在此基础上提出自然犯罪的基本原理。 他认为人类基于保存自己的本能,有利己心;基于社会生活的必要,又有利他的情绪。在利他的情绪中,怜悯和正直是最基本的两种道德情绪。违反这种道德情绪的行为,就是自然犯罪。 · 结论 自然犯罪 对怜悯和正直这两种基本利他情感的伤害 · 进一步将自然犯罪分为两种类型: · 一种是触犯怜悯之心的犯罪(如谋杀性命的行为); · 一种是触犯正直之心的犯罪(如以暴力抢劫财产的行为) 2]法定犯罪。法律规定予以禁止的行为, · 只说明法律认为什么是犯罪行为,是由于某些国家的具体情况而规定的。并非普遍地被认为是犯罪。 · 自然犯罪是真正的、本质的犯罪。自然犯罪的本质是恶劣的,法定犯罪的本质不一定是恶劣的。 · 真正的罪犯是破坏社会情操的人,只要不是伤害利他主义情操的行为都不能认为是犯罪。 · 如果放弃法律定义而采用其他的自然概念,就会使某些行为从刑法中去掉。因此,加罗法洛认为;“自然犯罪是实质性的、真正的犯罪行为,从而也是犯罪学唯一的研究对象。” 二、早期的犯罪社会学理论 时间跨入20世纪之后,犯罪学人类学派的观点受到了质疑,一些学者从社会现实状况出发认为,产生犯罪行为的原因并不在于行为人自身的人体特质,而在于社会。于是,便出现了犯罪学社会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德国的李斯特。犯罪学社会学派在分析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时,特别强调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受到后天的社会否认,达尔文对生物学的解释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一)菲利的主要犯罪学思想 · 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曾为犯罪人类学派的代表之一,尔后转入犯罪社会学派,与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等一起,成为犯罪社会派的主要代表。 · 1881年,菲利发表了他的第一本论著:《刑法的新地平线》,该书后又更名为《犯罪社会学》; · 菲利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坚持犯罪现象的决定论,不承认古典刑法学派信奉的“自由意志论”,基于有效的社会防卫的目的,致力于“对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个人和社会两方面”的研究。 1、三要素论 · 1)理论基础 建立在对刑事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理论批判的基础之上, · 菲利对自由意志的否定被认为是基于科学的生理、心理的研究成果 · 生理学以及病理学研究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人的意忠是完全受其个人的生理、心理状态的支配。 · 统计学的研究揭示了人的意思活动是依自然的、社会环境的条件而存在的”。 · 心理学当时的新发现:“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2)具体内容 · (1)犯罪人类因素,指犯罪人生理、心理及种族方面的个性特征。 · A生理状况包括颅骨、脑主要器官、感觉反应能力和相貌等方面的异常及纹身等所有生理特征。 · B心理状况包括智力和情感异常,尤其是道德情感异常,以及犯罪人文字和行话等。 · C个人状况包括种族、年龄、性别等生物学状况和公民地位、职业、住所、社会阶层、训练、教育等生物社会学状况。 · ------菲利认为,犯罪个人所具有的人类因素是犯罪的首要条件 (2)犯罪的自然因素,指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温度和气象情况及农业状况。 · 菲利将该种因素归纳为:人们生活于其中,但并未予以注意的物质环境。 · 自然因素虽不能直接产生犯罪,但通过与其他因素结合能够促使犯罪行为的产生并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 (3)犯罪的社会因素,指能够促使人类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环境。 · 包括人口密集、公共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情况、酗酒情况,教育制度、工业状况、经济和政治状况,公共管理、司法、警察,一般立法情况、民事和刑事制度等。 理解要点: · 菲利的犯罪原因论其理论特色在于强调“综合作用”,他反对仅用上述三类因素中的某一类去解释犯罪 · 在不同的犯罪中,各类原因要素所起的作用大小不完全一样 2、犯罪饱和法则 · 菲利在认真考察了1826一1888年间欧洲主要国家的犯罪状况后认为,虽然犯罪在各年度间有升降波动,但这种变化并非无规律可寻 · 1]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的。 · 2]当影响犯罪的主要因素达到了一定量时,社会呈现出饱和状态,从而导致犯罪的发生。 · 3]犯罪数量与影响犯罪的三要素量的变化成正比。 · 理解要点 · 对于犯罪这种社会疾患,不可能指望通过刑罚予以全部消灭,而只能尽可能将其控制在不危及社会的根本生存条件这一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 · 犯罪并非象宿命论者预言的那样,是“人类不可改变的命运”,大部分犯罪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其中有一部分主要由于人类学因素一行为人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仍将存在。对于这部分犯罪,菲利主张通过对犯罪人的矫正来消除。 3、犯罪人的类型 · 基于对犯罪原因的分析,菲利将全部罪犯分为五类: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惯犯、偶犯、情感犯,从分类标准看,前两类侧重于人类学因素,而后三类则偏重于社会环境因素。 4、关于社会防卫的新思想 · 1)核心思想 ------“有效防卫社会”提出社会对犯罪现象所能采取的最有效、最有力的防卫应当是双重性的,即 · 1] 针对犯罪的环境因素改善社会环境,对犯罪进行自然预防,并以此代替刑罚; · 2] 根据行为人的生物学状况(可治愈的程度),永久或临时性地隔离罪犯 · 2)具体内容 · (1 )以社会责任取代道德责任作为刑事责任的基础 · (2)改革刑罚制度,主张刑罚的替代措施 · (3)改革刑事诉讼制度,寻求个人与社会权利的平衡 · 评价: · 1)价值 · 菲利第一次较严密地论证了犯罪行为并不是一种源于犯罪人单方面的现象,而是一系列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由此奠定了为后世所承袭的“犯罪多因理论”。 · 菲利基于“犯罪多因论”而构建的社会防卫体系,已在很大程度上为现代的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所认同。 2)缺陷 · 菲利的原因理论带有较明显的机械论色彩,因为他所提出的犯罪原因预示着一系列并列因素的组合就会以近乎于化学反应的方式产生犯罪行为。 · 在犯罪人类型方面,有关天生犯罪人的划分,无疑 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二)塔尔德的犯罪模仿论 · 人与人的关系越密切,就越是彼此模仿;-----距离法则 · 在每个社会里都上行下效,模仿一般从社会上层向下层蔓延; · 当两种相互排斥的行为并存时,新的行为或取代或加强旧的行为。---- 插入规律 结论:个体是由所处环境中被普遍认同的生活习俗塑造的 · 评价:塔尔德的犯罪模仿理论是最早的社会学习理论之一,它实际上已初步涉及到大多数犯罪行为是环境性习得经验的结果这一重要命题。这一思想在现代社会心理学理论中得到体现并获得重大发展。 (三)迪尔凯姆的社会反常状态理论 · 1)犯罪的本质 ·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甚至是社会公众健康的一种征兆 (1)犯罪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 犯罪存在于“ 所有” 的社会形态之中 · 只要社会中存在自我发展的可能性,犯罪分子就有犯罪的机会。 · 如果当前被标定为犯罪的种种行为不再出现,必然会把新的行为方式列入犯罪范畴中去, (2)犯罪行为通常意义上的反功能 · 1]普遍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使社会生活难以预测 · 2]导致守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紧张和冲突,从而扰乱社会秩序; · 3]使社会把本来可以更有效用于其他方面的资源被迫用于对犯罪的社会控制; · 4]破坏了作为社会关系重要基础的人们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等等, (3)犯罪行为正面意义的社会功能,这包括: · 1]犯罪是个人独创精神的体现,是道德意识进化的先导 · 2]对犯罪行为的否定反应是增强集体观念和促进社会整体化的因素。 · 3]犯罪行为的存在有助于划清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界限,并表明社会对越轨行为的容忍限度 · 2)犯罪原因 犯罪并非源于其他的特殊原因(心理或生理的),而是源于文化结构本身。 · 对犯罪的理解与分析不能就犯罪而论犯罪,而应当始终与特定时空的现存文化联系在一起。 · 迪尔凯姆首先把“社会反常状态”这一概念引进现代社会学,作为自己分析犯罪原因的出发点 (四)李斯特的犯罪学思想P31 · 犯罪原因二元论 · 犯罪是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结合的产物 犯罪学历史发展脉络 · 贝卡利亚自由意志论 · 1、古典犯罪学派 · 龙勃罗梭 天生犯罪人 · 犯罪人类学派 加罗法罗 自然犯罪观 · 菲利 2、实证主义犯罪学派 · 菲利 三要素论 · 塔尔德 模仿规律 · 早期犯罪社会学 迪尔凯姆 社会反常状态 · 李斯特 二元论 · 遗传生物学 · 犯罪生物学 · 犯罪生物学 体质生物学 精神分析理论 · 犯罪心理学 犯罪精神病学 3、当代犯罪学 个性心理学 · 社会心理学 · 社会异常论 · 文化冲突论 · 犯罪社会学 亚文化群论 · 社会控制论 · 标签论 · 社会冲突论 第四节 当代犯罪学理论的发展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犯罪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的产生,西方犯罪学研究的重心逐步从意大利等欧洲国家转移到美国。因此,美国的犯罪学在当代西方国家处于领先地位。 · -他们充分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和基本概念研究各类犯罪问题;重视“文化”的作用;富有创新精神.不断拓宽见角,提出了解释犯罪原因及预防犯罪的各种理论理论和观点。 · 其中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的“不同接触论”、默顿的“社会异常论”以及塞林的“文化冲突论”是最有代表性的犯罪学理论。 一、犯罪生物学理论(广义) · (一)犯罪生物学理论 · 1、遗传生物学 · 遗传决定论 · 双生子论 · 染色体异常论 · 人种论 · 2、体质生物学 · 内分泌论 · 体型决定论 (二)犯罪心理学理论 · 1、差别接触论 · 1)概述 · 代表人物 美国著名犯罪学家萨瑟兰 · 时间 20世纪30年代末期, · 标志 1939年出版的《犯罪学原理》第三版 · 理论渊源 · ①奎克 “不良伙伴的理论” · ②塔尔德 模仿规律 犯罪学差别接触理论认为,犯罪主要源于文化的冲突、社会的解体以及接触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 · 社会解体主要是由于社会流动、社会竞争以及社会冲突引发的结果; · 社会解体又会造成文化冲突,产生不同的接触。为此,个人会接触到不同的社会价值,产生不同的行为类型。 · 那些同违法犯罪行为人发生接触的人,亦会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人接触的次数愈多,就愈容易同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 萨瑟兰因此而否定了传统犯罪学关于犯罪遗传的理论假设。他认为,违法犯罪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通过后天学习而得来的,更直接地讲则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人耳儒目染学习而来的。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2)主要内容 · 第一,犯罪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传染、学习形成的。亦即犯罪行为是学习而来的。 · 第二,犯罪行为是在与他人的接触与沟通过程中,经过发生互动关系学习而来的。 · 第三,犯罪行为主要是通过与其个人关系密切的个人或者团体的互动生活过程之中学习而来的。 第四,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 一是犯罪的技巧。 。 · 二是犯罪的动机、欲望是否划算、合理以及态度等方面的特别提示。 · 第五,犯罪行为的动机、欲望等方面的特别提示, 是人们通过对法律的学习而得来的。 · 第六,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他主观判定犯罪比不犯罪有利的必然结果 第七,差别接触因接触的频率、持久性、先后次序及其强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 第八,与犯罪形态或者反犯罪形态差别接触犯罪行为的学习过程同样涉及与其他行为相同的学习机会 · 第九,虽然犯罪行为是一般需求与价值观的体现,但是犯罪行为并不能够通过这些一般性的需求与价值来给予科学的解释。 3)评价 · (1)价值 · 1]拓展了人们对于犯罪行为起源的传统观念,转变了人们的犯罪原因理论构架。 · 2]进一步揭开了白领阶层犯罪的面纱 (2)缺陷 1]并不是每一个人在与犯罪行为人接触后即会犯罪。 2]差别接触理论对犯罪行为的起源并未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 3]操作性的问题始终是差别接触理论受到质疑的重点 4]未能够解释清楚为什么人们会自行中止其犯罪行为 2、精神分析理论 · 1) 代表人物 奥地利著名精神病医生、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弗洛伊德提出的 · 2)基本观点 · 1]一个人之所以在心理上产生冲突,是因欲望与心理能力被压抑到潜意识状态; · 2]侵犯性、破坏性、性欲的要求,是人的本能,植根于儿童早期。 · 3]人都有犯罪的倾向,但由于大多数人有控制能力,所以没有犯罪。 · 3)主要内容 · (1) 意识和潜意识 · (2)压抑和抗拒 · (3)泛性论(Pansexualism) · (4)人格结构或心理结构论 · ( 5 )精神的成分与犯罪 n4)评价 n1] 证据表明人类行为是社会经历的产物 n2]精神分析对人类行为的解释尚未得到科学证实 n3]精神分析的结论缺乏统一性 3、 挫折-攻击理论 · ①攻击性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的 · ② 在很多情况下,受挫的个人不会对受挫折的来源施以攻击 · ③一般来说,“替罪羊” 是一个更为安全或更能为社会接受的目标 · ④攻击目标指向社会、团体、他人时产生犯罪 二、犯罪社会学理论 (一)社会异常论 (压力论 、紧张状态论 、激发论)P41 ·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提出 · 迪尔凯姆的社会反常状态理论应用到现代工业的背景之下,特别是应用到美国 · 1)主要内容 · 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而产生的沮丧与气愤的产物 · (1)人所以犯罪,主要不是生物因素的驱使,而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 · (2)犯罪是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不一致引起的 · (3)不同个体对上述社会压力有不同的态度或反应形式,不同的态度又与不同的越轨行为有关 · 2)评价 · ( 1)社会不存在具有普遍的价值观念 · (2)社会异常状态理论过于强调下等阶层的犯罪而忽视上等阶层的犯罪 · (3)理论对犯罪的解释过于简单 (二)文化冲突论 · 代表人物 塞林 美国 国际犯罪学会主席 · 1)主要内容 · 犯罪是不同社会集团的不同文化规范之间冲突的结果 · (1)异质性较强的社会中,存在着许多社会集团或群体,任何个人都从属于一定的社会集团或群体 · (2)绝大多数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文化规范 · (3)任何个体指引自己行为的准则都是其所处社会集团的文化规范,而不是人的生物本能、冲突和各种低等需要 · 2)评价 · 文化冲突理论最适用于研究和揭示外国移民的犯罪特征 · 文化冲突理论亦适用于分析和说明那些自农村落后地区流人城市发达地区流动人口的犯罪特征 (三)亚文化理论   时间 20世纪50年代中期 · 代表人物 美国著名犯罪学家阿尔伯特·科·科恩 《亚文化群论》 ------该理论从广义文化的视角出发,重点在于研究和分析个人在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当中所受到的影响,以及与犯罪现象之间的关系。   1、主要内容 · 1)文化的分类 · 一类是正常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因而又称之为社会主文化; · 另一类则是不为社会所承认的文化,因而被称之为亚文化或者次文化 · 2)亚文化涵义 · 一是指在一个社会的某些群体当中存在的不同于主体文化的一套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 二是指由遵从于这些不同于主体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3)亚文化与主文化的关系 · 亚文化通常与社会主体文化在价值观念、行为模式、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着矛盾、冲突与对抗。 · 具体到某一种亚文化之中,既包含有一些主体文化的基本特征,也包括某些独特的文化要素,因而就构成了一种不同于主文化的群体文化。 · 由于亚文化属于一种与主文化相对立的文化或反文通常亦是不容于一般主流社会的。也就是说,这些团体成员仅仅局限于其所属团体的价值体系中来形成并发展其特有的价值观念,排斥并抵制整个主流社会的价值标准。 由于这些少年的言论乃至行为特征都无法符合一般社会的规范标准,因而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身份便会受到主流社会的否定,或者他们因此而被社会标签为偏差行为少年,无法受到社会的认同而产生适应困扰的窘境。 · 这种困境的结果,使得他们开始逃避现实并远离社会,并由此产生“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的逆反心理。 · 在这种心理的刺激下,便应验了“物以类聚,臭味相投”的古训D。一些面临相同命运及利害关系的少年便会聚集在一起,以寻求他们的价值体现,逐渐形成共识而产生亚文化,通过这种渠道来解决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并从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 4)青少年亚文化的形成及犯罪的过程 · 首先,生活在社会下层的青少年渴望改变自身的地位,达到中上层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生活水准或目标。 · 其次,由于他们本身各方面的条件所限,使得他们很难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与生活在中上层社会中的青少年相竞争。 · 第三,导致他们在学校或者社会的竞争之中,经常处于劣势,以致往往是以受挫乃至失败告终。 · 第四,由此导致他们在心理上形成挫折感及社会适应困难的问题。 第五,他们为了解决社会适应的问题,便开始逐渐改变其自我观念及其价值结构,以克服他们所遭遇的困扰。 · 第六,因此而逐渐形成亚文化,亦即开始确认并归属于问题青少年这一特定的同类团体之中。 · 第七,他们这些被社会否认、抛弃和排斥的一群人,深深感到个人的力量已经无法解决面对的问题,因而便开始纠合起一批具有相同的命运及利害关系的人,组成帮派团伙而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以期共同去解决面对的社会适应困扰的问题,由此而产生社会的偏差行为,甚至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包括犯罪行为。 · 5)亚文化划分为三种主要的类型: · 一是违法型(犯罪团伙)。所谓违法型亚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不择手段地追求物质。 利益受违法型亚文化的影响,其成员多以实施侵犯财产类犯罪为主 二是冲突型(殴斗团伙)。所谓冲突型亚文化的基本特征是通过暴力手段来获得社会地位。受冲突型亚文化的影响,其成员多以实施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为主。 三是退却型(颓废团伙)。所谓退却型亚文化的基本特征是自愿放弃社会传统的角色和目标,逃避现实,沉溺于吸毒和酗酒。受退却型亚文化的影响,其成员多以寻求感官刺激自乐,如吸食毒品、酗酒、不寻常的性体验或刺激性文化娱乐等。这些犯罪亚文化青少年群体最深刻地体会到了与主导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的最强烈的对抗与冲突 6)评价 · 1]贡献 · [1] 深人分析和研究青少年有组织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 · [2] 研究和分析社会犯罪现象 2]缺陷 · 首先,过多地集中在所谓下层社会青少年亚文化的形成过程上,而较少或忽视了对那些身处中上层社会青少年的研究。 · 其次,犯罪学亚文化理论过多地强调社会的责任,而忽视了行为人自身应当付出的努力和承担的义务。 · 第三,犯罪学亚文化理论关于社会阶层的观点亦受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 (四)标签理论 · 又被称为贴标签论,标定理论,标示论等。 · 标签理论源自于现代社会心理学的人际交流理论,强调社会群体的反应对于个人人格、心态行为的影响。该理论试图解释和说明人们在经历了初次偏差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之后,为什么会继续沿着这一轨迹滑下去,最终形成惯犯或累犯的真实诱因。 · 标签理论将研究的重心从违法犯罪行为人转移到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及其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作用的他人,包括老师、警察、父母、朋友、邻里等; · 转移到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执法机构,比如警察机关、法院以及监狱等。注重探讨这些“他人”与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机关,对于社会违法犯罪现象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 1]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 · [1]犯罪定义 · A、不承认有所谓“本质上为犯罪”的行为存在,而是认为犯罪只不过是被人们人为界定的某种行为。 · B、偏差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是由社会公众对该行为及行为人认定的结果,而与该行为的道德内涵无关。 · 贝克尔:“犯罪……并不是个人违法行为的品质,而是一连串他人运用规则。制裁‘违法者’的结果,偏差行为系标签成功附上的成效;偏差行为乃人们所标签的行为。” [2]差别执法与标签结果 A、犯罪定义的被差别执行而导致差别标签的结果对偏差行为者的标签过程与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 · B、法律的被差别执行和引用至不同的团体,有利于某些强势集团而不利于那些弱势的团体 · 司法实践中,一个人受到法律的追诉和制裁的可能性与行为人个人的性别、种族、职业及社会地位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C、法律的内涵基本上反映出社会上存在的权力关系 · 标签理论学者们不仅认为法律通常是被统治阶级有差别地制订,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更是被有差别地执行。 [3]标签后的社会影响 · 被标签后所形成的社会影响与犯罪行为及其强化之间具有十分重要且是直接的关系。 · 标签理论认为,某一个人倘若一旦被标签以后,主要会造成两个方面的负效应: · 一是使被标签者形成了难以改变的烙记, · 二是被标签者会因此而沿着被标签的轨迹来重塑自我形象。 A、社会公众(公共)的谴责在标签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身份贬低仪式 · B标签和烙记亦会促使他人逐渐以此来修正对被标签者自身形象的认识-----“追溯既往的阅读”。 · C被标签者对自我形象的认同。--------邪恶的戏剧化” [4]初级和二级偏差行为 · 标签理论认为,人们的行为有好与坏、正确与错误、合法与违法之分。世界上所有的人,无论他多么的崇高与伟大,一生都会犯错误。那么,为什么有的人有了偏差行为后并未滑向犯罪之路,而有的人则一犯再犯最终沦为累犯和惯犯。这恰恰是标签理论学者所提出的初级偏差行为与二级偏差行为的基本观点所要讨论的问题。 A、初级偏差行为乃是指那些初次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 · B、二级偏差行为亦称次级偏差行为,则是指社会对初级偏差行为反应后所形成的自我形象及角色的修正 [5]组织或机构对标签的影响 · 标签理论认为,要想深人了解被标签后的效果,重要依据之一乃是探寻被标签者在组织或机构内的转换情形,以及人性处理机构如精神病院等所造成的对被标签者的身份加以贬抑的过程。 · 2)理论评价 · (1)标签理论的贡献 · l]在探讨和分析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时,应当超出行为人个体因素的范围,将注意力更多地投向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 2]犯罪学标签理论提出了社会,包括警察机关如何对待初次偏差行为人,尤其是初次轻微违法青少年这一重大命题。 · 3] 深入分析二级偏差行为产生的根源 (2)标签理论的缺陷 · 1]第二次犯罪并不完全是因为第一次犯罪后被贴上标签而产生的 · 2]标签理论没有明确界定多少社会的反应能构成有效的标签 3]犯罪的标签在很大程度上是贴在下等阶层的成员之中,而一些有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人绝大部分没有被贴上标签 第三章 犯罪现象 ·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 一、有关犯罪概念的观点 · 定义角度:神学、生物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律、心理学、医学 · (一)神学观点 · 认为犯罪是违反神的人,在法律上称之为罪孽 德 阿尔那斯 · 违反自然法的人叫“恶” 韦兰台 · (二)伦理学观点 · 犯罪是人自由意志的反映 贝卡利亚 · 犯罪是对社会造成危害,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结果 边沁 · (三)生物学观点 · 犯罪是人的生理退化和遗传变异的结果 精神病学 生物学统一观点 · 犯罪是由人的体质特征决定的行为 龙勃罗梭 · (四)法学观点 · 犯罪并不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而是违反法律的行为,科处刑罚必须以行为为标准,而不应当以行为人为标准 德 费尔巴哈 刑法学家 · 犯罪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康德 · 犯罪是不法中的一种,是故意进行的,丢掉了法的名义或假象的不法,是公然对法的根本否定 ·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 犯罪是违反以中庸制定的法律,对于两极思想及行为的处罚 德 马克斯威尔 · 犯罪是危害国家因而被国家所禁止的行为,是国家把刑罚至少是作为最后手段加以惩罚的行为。 美 萨瑟兰 (五)社会学观点 · 犯罪是指为集体意识所禁止的行为 迪尔凯姆 社会异常理论 · 犯罪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一种社会现象 塔尔德 模仿规律 · 犯罪是侵害社会规范的行为 贝卡利亚 卢梭 · 犯罪是应受国家处罚的行为 德 李斯特 · 二、有关犯罪概念的争论 · (一)争论内容:刑法学犯罪概念与犯罪学犯罪概念之间相互关系争论 · 1、等同说 · 刑法学犯罪定义也就是犯罪学的犯罪定义 ·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只应局限于刑法规定的范围,对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的研究,不应背离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 2、包容说: · 犯罪学中的犯罪与刑法学上犯罪基本相同,都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但犯罪学研究范围不局限于刑法规定的范围。 · 犯罪学中的犯罪排除刑法学犯罪中的刑事违法性要素,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与某些不良行为 3、交叉说 · 犯罪学犯罪概念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唯一要素,不受刑事违法性制约 · 犯罪学上犯罪包括绝大多数法定犯罪、准犯罪和潜在犯罪 · (二)争论实质:功利色彩浓厚 · 1正统学说:由于研究目的和任务不同,基于各自特殊的理论分析和实践需要,从不同角度研究犯罪所形成 · 2、独特观点: · 刑法学企图收编犯罪学,作为其附庸:等同说 · 犯罪学力求独立自主,不满意屈居于三级学科地位,宁可投奔社会学旗下 :包容说、交叉说 皮艺军 犯罪学研究论要 · (三)刑法学犯罪概念与犯罪学犯罪概念之间正确关系 · 1、共性 · 1)社会性是犯罪行为的根本属性 · 2)两种概念中的犯罪行为都是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 · 3)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本质 2、个性 · 1)研究对象不同 ·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既包括法定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犯罪行为与社会不良行为 · 2)应用领域不同 · 刑事司法领域只能运用刑法学犯罪概念 · 犯罪学研究领域只能运用犯罪学犯罪概念 · 3)刑法学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 三、犯罪学犯罪概念:指以刑法规定为基础,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处罚的行为和现象。 第二节 新中国及国外犯罪状况 · 一、新中国成立后犯罪状况及基本特点 · (一)    新中国成立后犯罪状况 · (二)    新中国成立后犯罪基本特点 · 二、国外犯罪状况及基本特点 ·   第四章 犯罪人 · 第一节 犯罪人定义 · 一、有关犯罪人定义观点: · 1、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概念 ·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应受刑罚惩罚的人 · 2、社会学意义上的犯罪人概念 · 违反行为规范,危害社会的人 3、刑事法律意义与社会学意义相结合的犯罪人 · 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 4、贴标签理论 · 被贴上犯罪人标签并被公开认定为罪犯的人 二、犯罪人定义: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越轨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 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人不同于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 · 2、犯罪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 1)行为人只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才能被认为是犯罪人 · 2)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是否被处罚,都不影响其犯罪人身份 · 3、犯罪人概念有其特定的时间范围 · 从实施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始至被采取矫治措施治好为止 · 不得任意扩大与滥用 · 4、犯罪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 三、犯罪人研究意义 · 1、研究犯罪原因的基础 · 2、犯罪预防的出发点 第二节 犯罪人特征 · 一、犯罪人在人口学方面的特征 · 犯罪人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家庭状况和居住区域等方面的特征 · (一)犯罪人的性别特征 · 1、性别与犯罪率: · 男性犯罪多于女性犯罪,但女性犯罪日渐增加 · 2、性别与犯罪类型: · 男性犯罪集中于暴力犯罪,女性犯罪多为非暴力犯罪 · (二)犯罪人的年龄特征 · 1、年龄与犯罪率 · 犯罪低龄化现象普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日渐增长 · 老年人犯罪率较低 · 2、年龄与犯罪类型: · 青少年多实施杀人、强奸、抢劫、伤害、盗窃犯罪 · 中年多实施欺诈、贪污、侵占、伪造等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 · 老年多实施轻微犯罪和性犯罪 · (三)犯罪人的职业特征 · 1、职业与犯罪率 · 从工、从商或没有固定职业者犯罪率较高 · 公务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犯罪率较低 · 2、职业与犯罪类型 · 经商者多偷税、漏税、伪劣商品犯罪、走私、行贿等经济犯罪 · 服务人员多犯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 · 医生、司机多犯过失杀人、伤害等侵犯人身犯罪 · 公务员多犯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 · (四)犯罪人的家庭特征 · 违法犯罪青少年多出自缺损家庭、不良家庭、贫困家庭 · 1、家庭的其他成员是犯罪者或者行为不端者以及酒精中毒者 ·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死亡者、离婚者或被遗弃者 · 3、父母愚昧无知或者是知觉上有缺陷者以及因病不能管教者 · 4、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者以及家庭居住条件过密并与同居亲友不和者 · 5、人种与宗教不同,习惯各异或者是养子女以及收容单位为养育者 · 6、失业、工资收入低以及在共同劳动中受到经济压迫者等 · (五)犯罪人的居住特征 · 1、城市的犯罪率高,农村的犯罪率低 · 2、接近工业区与商业区的地方犯罪率高,反之则低 · 3城市里容易发生犯罪地区多为生活贫困地区、偏僻地区、特殊地区、不讲道德地区和行为不良者居住地区 · 4、居住区域与犯罪类型 · 气候温和地区易发侵犯人身犯罪 · 气候寒冷地区易发侵犯财产犯罪 二、犯罪人在心理学方面特征 1、犯罪人的需要特征 ·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 马斯洛 需要层次理论 · 生理需要:食物、睡眠、性、住所 · 安全需要:秩序、安定、生活稳定 · 归属和爱的需要:友情和团体地位 · 尊重需要:自尊、他人尊重 · 认知需要 · 审美需要 · 自我实现需要:充分发挥潜能 · 1)需要内容的低级性 · 个人需要层次低级,畸形发展 · 原始的生物需要多于社会性需要 · 低级的物质需要多于高级的精神需要 · 2)需要的满足方式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 · 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处于对立状态之中 · 个人需要不可能在合法范围内得到满足 · 2、犯罪人的人生观特征 · 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 · 贪图物质享受的幸福观 · 损人利己的价值观 · 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 · 亡命称霸、自我显示的英雄观 · 江湖义气的友谊观 · 3、犯罪人的认识特征 · 认识能力低,对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解和预见带有严重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控制能力差 · 对道德、法律、纪律的认识普遍低下,守法意识淡泊,具有反社会意识 · 4、犯罪人的情感特征:低级性、情景性、易变性、应激性、偏执性 · 5、犯罪人的意志特征:两极性 正面意志的薄弱性与反面意志的坚定性 · 6、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 · 1)智力特征 · 智力水平与犯罪:犯罪人智力水平偏低 · 智力水平与犯罪类型 · +智力水平偏低:奸淫幼女、纵火、强奸 · +智力水平较高: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 · 2)气质特征 · ——胆汁质-兴奋性多实施暴力犯罪 · ——其他三类气质多实施贪利犯罪 · 3)性格特征:奸诈、孤僻、懒惰、贪婪、无耻、自私、无责任心等异常性格 三、犯罪人在行为学方面的特征 1、犯罪人的人际关系:与后进为伍,亲近消极群体,冷漠、敌视长辈 · 2、犯罪人对待学习的态度:厌倦学习 · 3、犯罪人对待履行公民义务态度 · 冷漠消极或否定态度对待某些或大部分公民义务 · 消极应付应参加劳动和工作 · 对家庭和子女不负责任 · 对职业技能不感兴趣 第三节 犯罪人的分类 · 一、分类标准:年龄、性别、人格类型、受教育程度、社会阶层、犯罪生涯等 · 二、国外犯罪人分类:P94 · 三、我国犯罪人分类 · 1、青少年犯罪人、壮年犯罪人、老年犯罪人 · 1)分类标准:年龄 · 2)作用 · ——研究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犯罪原因 · ——依据不同年龄处以不同刑罚 · ++青少年易犯激情犯罪,可塑性大,以教育为主 · ++老年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偏重教育 · ++壮年各方面已定型,惩罚为主 · 2、男性犯罪人与女性犯罪人 · 1)分类标准:性别 · 2)作用:性别不同,犯罪人具有不同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和犯罪后的态度 · ——犯罪原因:男性多为满足占有欲,维护社会地位;女性多为贪财图利 · ——犯罪类型:男性多暴力犯罪;女性多预谋犯罪,少激情犯罪,有较长动机斗争过程 · ——犯罪后态度:男性感情色彩较重,自信、轻信、心怀侥幸;女性较为理智,大多自责 3、暴力性犯罪人与智能性犯罪人 · 1)标准:实施手段 · 2)作用:目前重点 · ——前者为惩罚重点,后者为研究重点 · 4、初犯、偶犯、再犯、累犯与惯犯 · 1)标准:反社会强度 · 2)作用:目前研究重点 · ——再犯、累犯与惯犯是打击重点 · ——初犯、偶犯是研究重点 第五章 犯罪动机 · 第一节 犯罪动机概述 · 一、犯罪动机的概念与特点 · 1、概念:是推动个人进行犯罪行为的直接的心理推动力,是促使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原因。 · 2、特点 · 1)内在性 · 2)复杂性 · 3)动态性 · 4)低级性 · 二、犯罪动机的功能 · 1、始动功能:指犯罪动机所具有的激起或引发个人进行犯罪行为的作用 · 2、强化功能:指犯罪动机所具有的使被激起的某种犯罪行为持续进行下去的作用 · 3、导向功能:指犯罪动机所具有的引导犯罪行为向某种目的或目标进行的作用 第二节 犯罪动机的形成 · 一、犯罪人的需要与犯罪动机 · 1、需要与动机的关系 · 需要是引起许多动机的直接原因 · 动机是需要的直接体现 · 2、犯罪人需要的分类 · 1)不良需要或不正当需要 · 即内容违背社会道德和其他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需要 · 2)不现实需要 · 即内容合理但在当时条件下不能获得满足的需要 · 3)合理需要 · 即内容符合情理和社会生活准则的需要 二、犯罪诱因与犯罪动机 · 1、犯罪诱因:能引起个人犯罪动机的外在刺激或情境 · 2、犯罪诱因的分类: · 1)正诱因与负诱因 · 正诱因:使个人趋向、接受或追求的外在刺激,对个人具有奖赏性质 · 负诱因:使个人逃离、排斥或躲避的外在刺激,对个人具有惩罚性质 · 很多情况下,同一犯罪诱因既有奖赏性,又有惩罚性质 · 2)物质诱因、精神诱因、社会因素诱因 · 3、犯罪诱因引起犯罪动机的情况 · 1)直接、迅速引起犯罪动机 · 2)间接引起犯罪动机 · 三、犯罪动机产生模式 · 1、犯罪人需要引起犯罪动机 · 2、犯罪诱因引起犯罪动机 · 3、犯罪人需要与犯罪诱因共同作用产生犯罪动机 第六章 犯罪被害人 · 第一节 被害人概念与特征 · 一、被害人概念: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使其人身或财物遭受损害的人。 · 被害原因 · 受害人与被害人区别 · 被害人范围 · 被害损失范围 · 二、被害人的特征 · 1、被害性:指在犯罪过程种与犯罪的发生有关的各种条件中归因于被害人的条件总和。 · 一般被害性: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地位 · 特殊被害性:某些性格特点 · 1)被害的倾向性:P124指被害人所具有的足以使自己陷入被害情境的心理或生理、内在或外在的趋力、趋向和可能。 · 2)被害的易感性:P124指被害人对于可能的被害或已然的被害事实的感知和自觉。 · 3)被害的诱发性:P124指某些被害人在言论、行为、状态等方面存在着易招致被害的致害因素从而诱发其被害发生的特性。 · 2、受容性:指被害人本人对自身被害人角色潜意识予以认同的特性 · 自觉受容性 · 被迫受容性 · 3、互动性:指犯罪的发生和实施是在被害人于加害人交互作用下发生的 第二节 被害人与加害人 · 一、被害人与加害人互动模式 · 1、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P134 · 2、冲突模式:P134 · 3、被害人推动模式:P135 · 4、斯德哥尔摩模式:P135 · 二、被害人与加害人责任类型 · 1、被害人完全无责任 · 2、被害人负有一定责任 · 3、被害人负有完全责任 第七章 犯罪类型 · 一、犯罪类型的概念;P140 · 二、国外犯罪类型划分 · 1、依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划分犯罪类型 · 2、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划分 · 3、依据犯罪侵害课题划分 · 三、我国犯罪类型划分:P154 第八章 犯罪原因概述 · 第一节 犯罪原因概念与特征 · 一、犯罪原因概念:P211 · 能引起、促成和影响犯罪的诸现象及其过程,均为犯罪因素;各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和作用机制构成的系统便是犯罪原因。 · 二、犯罪原因的特征 · 1、社会性 · 2、综合性 · 3、动态性 · 4、层次性 · 横向系统:犯罪一般原因 犯罪条件 犯罪相关因素 · 纵向系统:犯罪根源 犯罪现象原因 类型犯罪原因 个案犯罪原因 第二节 犯罪原因系统的结构 · 一、纵向系统 · 1、犯罪根源:是犯罪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各犯罪因素赖以存在的基础 · 1)犯罪根源内容:一定的生产力状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私有制 · 2)犯罪根源作用 · 犯罪根源是最深层次的犯罪原因 · 各种犯罪因素都是犯罪根源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种种表现 · 犯罪根源是犯罪原因系统的基础 · 2、犯罪现象原因:P215 · 即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在某个时期引起、促成和影响犯罪的各种现象及其过程 · 3、犯罪类型原因:P216 · 是指引发、促成和影响某一类型犯罪的各种现象与过程 · 4、个案犯罪原因:P216 · 是指引发、促成和影响某种具体犯罪的各种现象与过程 二、横向系统 · 1、犯罪一般原因P217 · 可能导致犯罪的现象,包括犯罪现象生成原因和个体犯罪生成原因 · 犯罪一般原因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但并不必然引起犯罪 · 一般原因起关键作用外,尚需犯罪条件共同作用 2、犯罪条件P218 · 是指犯罪动机外化为犯罪行为所借以利用的外界环境因素 · 非必然的,但是必要的 · 犯罪条件的存在本身并不直接导致犯罪的发生 · 犯罪条件的存在促成了一般原因发生作用,共同导致犯罪的发生 · 3、犯罪相关因素P218 · 对犯罪结果产生具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因素 · 对犯罪有一定影响作用,但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必要的 · 相关因素影响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犯罪发生提供方便 第八章 犯罪测量中的犯罪黑数 · 一、犯罪黑数的概念与种类 · 1、犯罪黑数的概念(犯罪暗数、犯罪隐数) · 1)狭义:指没有编入警方犯罪统计中的犯罪行为的总数,是犯罪明数(警方已获悉和登记的犯罪行为)的相对概念。 · 2)广义:指公开犯罪与实际犯罪之间存在的数额差。 · 2、犯罪黑数的种类 · 绝对犯罪黑数:指虽已实际发生但并未被察觉或已无法回忆的犯罪行为。 · 可疑犯罪黑数:指因证据不足未能将案犯定罪的犯罪行为。 · 相对犯罪黑数:指实际发生并已被察觉但没有纳入警方统计的犯罪行为。 二、犯罪黑数的测量方法 · 1、罪案自报 20世纪40年代兴起于美国 · 1)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或直接询问,了解调查对象在生活中是否有过某些种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 2)成果 · 违法犯罪行为远比官方犯罪统计所估计的更为普遍,正式的官方犯罪统计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 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黑数要少于较轻的违法犯罪行为。 · 女性受到的违法犯罪的指控要低于男性。 · 中上层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黑数情况更为严重。 · 3)缺陷: · 被调查人思想顾虑影响到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 抽取范围小,只适用于衡量地区性犯罪状况,难以对全国性犯罪状况做出正确评价。 · 2、被害人调查 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 · 1)方法: · (1)非官方的被害人调查 · (2)官方的被害人调查 · 全国犯罪的抽样调查 · 抽样调查商业企业的所有人、经理、职员 · 对主要城市居民进行随意调查 · 2)成果 · (1)掌握被害人在居民中分布的一般规律 · 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成为被害人 · 年轻人比中老年人更容易成为被害人 · 单身者、离婚者和分居者比稳定家庭者更容易成为被害人 · 大城市居民比农村及中小城市居民更容易成为被害人 · (2)查明容易遭受侵害的各种原因和条件 · (3)查明未被告发犯罪行为的数量及分布规律 3)缺陷: · 周期长,花费大 · 特定犯罪难以适用 3、抽样调查公众的安全感及公众和社会组织安全设施开支情况 三、我国犯罪黑数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 1、现状 · 犯罪黑数巨大 · 各类案件中犯罪黑数呈现出不均衡性 · 现阶段犯罪黑数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对所获悉的犯罪行为没有如实登记 2、原因: · 违背规律的政策压力 · 缺乏规范的犯罪统计机制 · 刑事侦查力量薄弱 · 3、对策 · 尊重犯罪客观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与任务目标 · 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公安统计工作规范》 · 加强公安刑侦业务建设 第九章 犯罪预防 第一节 犯罪预防概述 一、犯罪预防概念的演进 · 1、从犯罪预防理论提出到20世纪80年代——广义犯罪预防一统天下 · 菲利最早提出广义犯罪预防概念 · 当代新社会防卫学派继承菲利观点 · 我国及东欧各国奉行同样观点: · “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 2、20世纪80年代至今——狭义犯罪预防概念的提出 · 1982年,欧洲部长理事会第837号建议案首次提出 · 排除刑罚惩罚性及威慑性预防 · 排除犯罪人重新社会化 3、评价: · 1)从词源学角度分析 · 英语Prevent——阻止、妨碍 · 汉语“预防”——“事先防备”、“防患于未然” · 2)从犯罪学及犯罪预防理论历史发展过程分析 二、犯罪预防的可能性与局限性 · 1、可能性 · 1)围绕犯罪预防可能性产生的争论 · 2)犯罪预防可能性的理由:P337 · 犯罪是可以认识的 · 社会内部存在着对犯罪的强大的制止力量 · 人类已具有犯罪预防的经验与基础 · 人的人格特征可以通过外在活动予以改变 · 2、局限性 · 犯罪行为本身产生的局限性 · 行为人方面的局限性 · 预防资源的有限性 第二节 犯罪预防体系 · 一、宏观预防 1、社会预防 P357 2、治安预防 P411 3、刑罚预防 P341 · 二、微观预防 1、家庭预防 2、学校预防 3、社区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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