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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经济法表格笔记叶朱第七章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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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经济法表格笔记叶朱第七章 票据法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本章概述 一、本章内容及学习要求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与变造;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汇票的追索权;掌握本票的出票和见票付款;掌握支票的出票利付款;熟悉汇票的概念、本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了解票据与票据法的概念;了解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了解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最近几年的平均考分为10.8分,题型除了客观题外,还经常考主观题。主观题可以是简答题,也可以与合同法一起考综合题。 二、历年试题分析 年份 ...

09经济法表格笔记叶朱第七章  票据法
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本章概述 一、本章内容及学习要求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与变造;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汇票的追索权;掌握本票的出票和见票付款;掌握支票的出票利付款;熟悉汇票的概念、本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了解票据与票据法的概念;了解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了解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最近几年的平均考分为10.8分,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型除了客观题外,还经常考主观题。主观题可以是简答题,也可以与合同法一起考综合题。 二、历年试题分析 年份 题型 分值 考点 2004 单选 3 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多选 2 背书的法律要求 简答 5 汇票提示付款;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2005 单选 3 票据的法定记载事项;票据的被追索人;债权暂停上市交易的情形 多选 4 《票据法》的调整范围;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判断 2 出票人禁止背书的效力;股票禁止交易的情形 2006 单选 3 票据是无因证券;汇票的记载和承兑;本票的特征 多选 2 证券的禁止交易行为 判断 1 汇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结果 简答 5 背书的记载事项,背书人的担保责任,禁止背书的法律后果 2007 单选 2 票据抗辩的理由;汇票的记载事项 多选 6 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关于票据伪造的有关规定;行驶再追索权的金额 判断 2 无偿取得票据人的权利限制;票据的无权代理 2008 单选 3 汇票背书的规定;本票的相关规定;票据抗辩中对物抗辩的情形 多选 4 票据承兑的效力;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判断 2 票据追索的对象;票据抗辩的限制 简答 5 票据追索的对象;票据抗辩;票据的保证 三、本章教材变化 2009年教材的第七章基本没有变化。 第二部分 知识点讲解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概念 假冒他人的名义或虚构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 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概念辨析 (1)与票据的无权代理不同: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而未以自己的名义签章;票据无权代理则是在票据上记载代理关系、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人本人也签章。(2)与限制行为人签章:限制行为人签章是以本人的名义签章。(3)与签章不符合要求不同:签章不符合要求也是以本人的名义签章。 (1)有变更权的人依法对票据进行的变更,属有效变更;(2)在空白票据上经授权进行补记,属构成有效票据的条件;(3)变更票据上的签章的,属票据的伪造。 效力 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给付对价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 变造人承担变造后的责任。其它当事人签章如果在变造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如果签章在变造后,则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责任 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变造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 情形 适用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适用其本国法律;如果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 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适用出票地法律。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 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票、支票和汇票的比较 本票 支票 汇票 定义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性质 自付证券 委托证券 委托证券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种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 有直接支付责任。 有直接支付责任。 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 (1)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提示承兑期限 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1)见票即付不需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个月之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未按期提示付款后果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背书 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见下表) 保证 付款 追索权 背书、承兑和保证的比较 背书 承兑(汇票特有) 保证 绝对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 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记载方法 汇票背面或粘单上 汇票正面 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不得记载的内容及相应后果 (1)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2)部分背书无效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附条件的保证,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效力 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 付款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共同保证人之间对持票人都承担连带责任 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本票、支票都适用 汇票特有的制度 本票适用,支票无保证制度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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