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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实施《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实施《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实施《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实施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方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平安有序进行,规范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依据杭州市政府颁布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法》(市政府令第268号)、《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方法》(市政府令第234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杭州市域范围内,在轨道交通爱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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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实施《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实施《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实施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方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平安有序进行,规范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依据杭州市政府颁布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法》(市政府令第268号)、《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方法》(市政府令第234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杭州市域范围内,在轨道交通爱护区内进行的,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平安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新建、改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降低地下水位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平安的作业;(三)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四)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五)在过江、过河隧道段水域抛锚、拖锚或从事疏浚作业、采石挖沙等作业;(六)堆物或取土等大面积增加或削减荷载的活动;(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平安的行为。第三条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内容:轨道交通爱护区范围内相关项目选址论证、勘察,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审核;评估报告的审核;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和监测方案审核;平安施工协议的签订;轨道交通爱护区内日常巡查及相关项目施工作业督查;轨道交通设施受损后的应急抢险及修复等管理工作。第四条主办部门与项目移交:1、设计部为规划待建、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2、运管中心为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轨道交通线路由规划待建或在建转为运营后,相关项目仍未完成实施的,由设计部向运管中心移交相关资料及工作。其次章定义第五条轨道交通爱护区轨道交通爱护区的范围包括该范围内地下、地表和空中。轨道交通爱护区,按有关规范和规定,纳入城市用地把握爱护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把握爱护。轨道交通爱护区分为把握爱护区和特殊爱护区。第六条把握爱护区轨道交通把握爱护区范围按下表执行:线路类别把握爱护区计算基线把握爱护区范围已建、在建线路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每侧宽度50m高架车站和区间桥梁结构外侧(垂直投影线),地面车站及路基结构外侧,每侧宽度30m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的外侧,每侧宽度10m地铁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每侧宽度100m规划线路以规划线路轨道中心线为基线,每侧宽度60m在把握爱护区内进行相关项目建设活动时,必需按本方法进行技术审核,并取得地铁集团的书面同意后,可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第七条特殊爱护区轨道交通特殊爱护区针对已建线路,按下列范围确定: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在特殊爱护区内,除交通、市政、园林、环卫、民防等公共工程外,禁止进行建设活动(此条依据目前运营管理方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版修改,待定)。在特殊爱护区内进行上述允许的项目建设活动时,必需严格按本方法进行技术审核,取得地铁集团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第八条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工程属于特殊作业,虽然相关项目所在地超过轨道交通爱护区范围,但事实上会对轨道交通设施产生影响的,爱护区范围应扩大至该项目所在处。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平安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主变电站、把握中心、管线缆通道、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的统称。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设计管理部门:地铁集团从事轨道交通设计管理的部门,现指设计部。建设管理部门:地铁集团从事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管理的部门,现指工程部(一部、二部)、机电设备部(简称“机电部”)。质量平安管理部门:地铁集团从事工程质量平安管理的部门,现指质量平安部(简称“质安部”)。经营管理部门:地铁集团内部从事招标、合同和造价管理的部门,现指经营管理部(简称“经管部”)。运营管理部门:地铁集团从事轨道交通运营网络管理的部门,现指运营管理中心(简称“运管中心”)。第十一条运营单位直接从事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的责任主体单位,现指杭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杭港公司”)、地铁集团运营分公司(简称“运营分公司”)。第十二条申请人在轨道交通爱护区内进行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的建设、作业单位和部门(含地铁集团相关部门)。第十三条评估单位受申请人托付,对受影响的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平安进行评估的单位。第十四条轨道交通爱护监测单位受申请人托付,担当受影响的轨道交通设施现场监测的单位。第十五条轨道交通设施爱护询问单位受地铁集团托付,出具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询问意见的单位。第十六条长期运营监测单位受运营单位托付,对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进行长期监测的单位。第十七条结构平安把握指标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平安现状及爱护要求,针对外部作业时结构的响应特征,为平安爱护结构而选用的把握指标。部门职责第十六条设计管理部门(设计部)(一)规划待建、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规划待建、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组织设计院及相关部门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和回复。对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工程项目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和监测方案进行审核。与申请人签订《平安施工协议书》。建立审核项目台账,相关项目按要求完成后准时形成档案资料,按公司相关要求归档。(二)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帮忙运营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对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包括项目选址、勘察作业、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坑专项设计等)、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轨道交通爱护监测方案等。第十七条建设管理部门(一)工程一、二部协同设计管理部门,对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工程项目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和监测方案进行审核。督促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对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巡查,跟踪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监测方案的落实状况,消灭问题准时向质量平安管理部门反馈。对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中发觉有危及或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平安的行为,应当准时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实行措施消退阻碍,情节严峻的应马上向工程部门反馈。启动并实施在建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工程报警和应急预案。牵头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设施修复施工。视状况需要,帮忙运管中心对运营轨道交通设施修复施工进行监管。帮忙运营管理部门对运营轨道交通爱护区相关项目工程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管。(二)质安部参与设计管理部门组织的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核。对轨道交通施工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督察,将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发觉的问题准时向政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三)机电部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工程项目,影响轨道交通机电设备时,帮忙设计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核;第十八条运营管理部门(运管中心)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受理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工程项目审核,包括项目选址、勘察作业、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坑专项设计等)、评估报告、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轨道交通爱护监测方案等。依据相关部门意见对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和回复,必要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准时将运营单位发觉的问题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监管工作。牵头受损轨道交通设施修复工作。第十九条运营单位(杭港公司、运营分公司)(缺巡查的管理)会同运营管理部门,对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工程项目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和轨道交通爱护监测方案进行审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法》里明确)对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中发觉有危及或可能危及运营平安的行为,应当准时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实行措施消退阻碍,情节严峻的应马上向运管中心反馈。对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督查,跟踪施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监测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发觉问题准时向运管中心反馈。与申请人签订《平安施工协议书》。(《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法》里明确)向申请人收取施工平安保证金和施工协作费。轨道交通爱护监测数据报警后准时启动相应工作机制。编制运营应急预案,依据现场状况启动并实施。视状况需要,帮忙运管中心对运营轨道交通设施修复施工进行监管。第四章审核要求及管理程序其次十条项目选址论证相关项目选址论证阶段,应供应项目选址论证报告、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与轨道交通的平立剖面关系图等材料。其次十一条勘察作业相关项目进行勘察审核时,应供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勘察托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勘察方案与方案、勘察孔与轨道交通平立剖面位置关系图(图上附表注明勘察孔坐标、与轨道交通结构边线距离)、《平安保障承诺书》勘察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其次十二条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审核时,应供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建设项目上阶段政府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上阶段地铁集团审核文件(复印件)、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位置关系、坐标,附电子版)、与轨道交通设施有关的建筑平立剖面图、结构底板平面图、基础图(附电子版)、基坑支护设计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标出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与轨道交通设施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与轨道交通爱护有关的工程设计计算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工程建设对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平安影响预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轨道交通爱护监测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杭州市规定的基坑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等材料。其次十三条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相关项目施工方案审核时,应供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地铁集团审核文件(复印件)、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位置关系、坐标,附电子版)、经修改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标出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附基坑设计专家审查意见落实状况)、施工对轨道交通平安影响预评估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杭州市规定的基坑施工专家审查意见、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对轨道交通设施的爱护监测实施方案、轨道交通爱护应急预案等材料。其次十四条施工作业相关项目施工作业审核时,应供应《平安保障承诺书》或签订《平安施工协议书》《平安施工协议书》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地铁集团三方签订。在建和已建未运营线路,由地铁集团设计部主办签订;运营线路,由运营单位(杭港公司或运营分公司)代表地铁集团签订。其次十五条规划待建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管理审核程序(一)主办部门:设计部(二)审核流程:图1规划待建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管理审核流程图其次十六条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管理审核程序(一)主办部门:设计部(二)审核流程:图2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管理审核流程图其次十七条已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管理审核程序(一)主办部门:运营管理中心(二)审核流程:图3已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管理审核流程图其次十八条爱护区内相关项目同时涉及规划线路、在建线路、运营线路时,按运营线路(运营管理中心)→在建线路(设计部)→规划线路(设计部)的优先挨次办理,第一受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运管中心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合格设计部征询设计单位(如有)、规划部门、工程部等意见设计部提出处理意见,拟定回文副总工程师审查总工程师审定审核结束,设计部整理、归档否是图1规划待建轨道交通爱护区管理审核流程图否资料合格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运管中心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不满足技术要求否资料合格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不满足技术要求是否资料合格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不满足技术要求否资料合格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否资料合格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否资料合格否否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资料合格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否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否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否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否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合格否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合格否申请人提交规划、勘察、设计资料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合格否设计部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否不满足技术要求不满足技术要求资料合格是设计部征询设计单位、工程部、质安部、机电部意见设计部组织专家或公司技术委员会(如需要)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定回文副总工程师审查总工程师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工程)审定总经理审定(仅限报警后再次申请施工或对地铁有重大影响项目,其它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审核结束,设计部整理、归档图2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管理审核流程图申请人提交资料否运管中心受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不满足技术要求资料合格运管中心征询轨道交通设施爱护询问、运营单位、设计部、工程部、质安部、机电部意见运管中心组织专家会审查(如需要),提出处理意见,拟定回文副总工程师审查总工程师审查分管副总经理(运营)审定总经理审定(仅限报警后再次申请施工或对地铁有重大影响项目,其它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审核结束,运管中心整理、归档图3已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管理审核流程图第七章询问与评估管理其次十九条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平安爱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要求,相关项目对轨道交通设施影响达到肯定等级时,在设计前,申请人应从地铁集团提出的轨道交通设施爱护评估单位名录中托付一家单位进行平安评估。第三十条预评估单位为资质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询问(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质;(二)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含地铁、轻轨)行业甲级资质;(三)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四)具有地铁及地下工程专业的科研和教学资格。第三十一条评估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对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平安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应满足下面要求:(一)评估前应辨识工程建设对轨道交通结构和运营的平安风险。(包括通过现状调查、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测量和计算分析等手段,评估当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平安状态及持续抗变形力量和承载力量,并应确定相应的结构平安把握指标值。)(二)应接受现行规范中规定的方法、类比分析法和牢靠的商业软件,分析推断工程建设对轨道交通结构和运营的平安风险。(三)《评估报告》应推断工程施工引起的轨道交通设施变形值以及受力变化值能否满足结构和运营平安的要求。(四)《评估报告》应对设计和施工提出指导意见。第三十二条 进行了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应重新进行评估。第三十三条 工程实施完成且对轨道交通设施影响趋于稳定后,评估单位应将施工监测和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数据与《评估报告》中的计算值比较,对差异较大处进行分析,总结阅历教训,对地铁设施进行全面评价,并依据受损状态提出相应的修复要求,编制《工程建设对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平安影响后评估报告》,由申请人书面提交地铁集团。《评估报告》由主办部门组织地铁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书面回复。第八章轨道交通爱护监测管理第三十四条相关项目在轨道交通爱护区内,可能对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申请人应托付相关单位对轨道交通设施和与轨道交通设施亲密相关的工程部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必需在地铁集团提出的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单位名录中选择,费用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担当。地铁集团负责建设管理的轨道交通爱护区内建设项目,应在第三方监测招标中包含轨道交通爱护监测工作内容。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在项目开工前,应支配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单位依据地铁集团批准的监测方案布置监测设施,应对可能受影响的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现状调查,对结构缺陷摄影并附加文字描述,编制轨道交通设施缺陷初始档案,完成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初始读数。地铁集团、申请人、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单位三方对轨道交通设施缺陷初始档案、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初始读数共同确认。第三十六条监测方案应反映施工对轨道交通的影响,明确监测的对象、范围、测项、频率、监测设备、预警报警值、信息提交方式;具体监测项目及把握值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和规范的要求。(一)依据轨道交通爱护区施工的危急程度和难易程度接受不同的监测方法和手段,对监测频率需求大、持续时间长的工程,应接受自动化监测手段。(二)施工完成且监测数据稳定后,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单位尽快完成监测总结报告。主办部门组织召开停测会议,打算是否停测。(三)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单位应依据监测警戒值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准时向申请人、施工单位、地铁集团发出预警和报警。第三十七条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报告(一)监测报告分为周报、月报,必要时应提交日报或24小时实时监测报告,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总报告;(二)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周报、月报及总报告应评价施工对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的影响。(三)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单位应定期将监测报告递交到地铁集团和运营单位。当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结果消灭特别时,应马上通报地铁集团和运营单位。第三十八条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的监管运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对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的布点、设备到位、监测频率等工作进行监管。第九章施工平安保障管理第三十九条轨道交通爱护区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评估、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等工作的单位,必需具有相应的资质。第四十条从事工程项目对轨道交通平安影响评估的单位、轨道交通爱护监测单位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托付。对评估单位或监测单位曾经评估或监测严峻失准的、弄虚作假的或有其它不良业绩的,不得参与轨道交通爱护区内项目的评估和监测。第四十一条在建或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的建设工程,申请人及其施工单位应与地铁集团及轨道交通施工单位签订《平安保障承诺书》或《平安施工协议书》,并向轨道交通施工单位财务部门缴纳施工平安保证金。运营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的建设工程,申请人及其施工单位应与运营单位签订《平安保障承诺书》或《平安施工协议书》,并向运营单位财务部门缴纳施工平安保证金和施工协作费。第四十二条施工平安保证金的用途和收费标准(一)施工平安保证金的用途1.用于地铁集团对轨道交通设施需紧急修理但双方意见不全都的状况。2.用于制约建设单位规范爱护轨道交通设施的工程施工,通过施工过程中的平安措施减小对轨道交通的影响。3.保证爱护轨道交通的措施在合适的时间结束,并向地铁集团提交对轨道交通影响的总结报告。(二)施工平安保证金的收费标准依据相关项目对轨道交通影响程度的划分原则,一般按以下标准收取施工平安保证金,特殊工程实际收取的金额以双方合同商定的金额为准。1.一级项目按每项100万元收取。2.二级项目按每项60万元收取。3.三级项目不收取。4.地质钻探施工平安保证金,每项50万元收取。第四十三条施工平安保证金的退还(一)工程对在建或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设施影响结束后,经设计部确认未对轨道交通设施造成平安影响,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平安保证金无息返还申请人。工程对已运营轨道交通设施影响结束后,经运营单位确认未对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平安造成影响,运营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平安保证金无息返还申请人。(二)施工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由申请人负责修理和赔偿,修理施工单位由地铁集团选定。验收合格后,轨道交通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平安保证金无息返还申请人;如由地铁集团修理,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第十章报警管理第四十四条报警当监测预警等级达到C级时(详见第六十条),轨道交通爱护监测单位应准时向运营单位、运管中心、地铁集团相关领导报警。第四十五条报警处置报警后,应暂停相关项目作业,建设单位托付平安评估单位进行过程平安评估,各方共同制定相应平安爱护措施。通过专家评审,明确处理意见后,再由主办部门依据相关程序办理。第十一章应急管理第四十六条申请人在提交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工程应急预案以备地铁集团审核。第四十七条督查人员应依据工程对轨道交通的影响程度,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应急预案落实状况。第四十八条对运营线路上的一般工程,运营单位接受相应的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对危急性较大工程,运营单位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第四十九条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生效后,在建和已建未运营线路工程应急预案由工程部监督管理,相关项目施工单位和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具体执行,费用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担当;运营线路的相关项目工程应急预案由地铁集团运管中心监督管理,相关项目施工单位具体执行,必要时由其它施工单位帮忙,运营应急预案由运营单位视状况启动并执行,费用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担当。第十二章损害与修复第五十条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爱护区相关项目实施完毕后,由设计部组织对轨道交通爱护专项验收,打算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中各项防护和监测内容是否终止。造成轨道交通设施产生较大变形,监测数据报警的,由设计部牵头组织平安评估单位进行后评估(费用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担当),提出处理措施。须进行修复时,由轨道交通设计、施工单位分别进行修复设计和实施。设计部和工程部分别组织专家对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依据相关程序办理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由工程部负责监管,费用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担当。第五十一条运营轨道交通爱护区相关项目实施完毕后,由运管中心组织对轨道交通爱护专项验收,打算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中各项防护和监测内容是否终止。造成轨道交通设施产生较大变形,监测数据报警的,由运管中心牵头组织平安评估单位进行后评估(费用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担当),提出处理措施。须进行修复时,由运管中心牵头,地铁爱护询问单位进行修复设计,经营管理部负责选定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运管中心依据相关程序办理后实施。实施过程视状况需要,由工程部或运营单位负责监管,费用由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担当。第十三章监督、巡查与执法第五十二条杭州市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爱护区项目的把握管理,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运营线路爱护区的轨道交通爱护行政执法。第五十三条规划待建、轨道交通线路的把握爱护区项目由设计部跟踪管理,发觉申请人未按审核方案实施的,由设计部书面报告政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申请人按审核方案实施完毕的,由设计部负责收集竣工资料,并归档保存。第五十四条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的把握爱护区项目由工程部督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跟踪督查管理,发觉申请人未按审核方案实施的,由质安部拟文向政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申请人按审核方案实施完毕的,由设计部负责收集竣工资料,并归档保存。第五十五条已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的把握爱护区项目由运营单位(杭港地铁、运营分公司)跟踪督查管理。运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报运管中心备案,并于每周向地铁集团运管中心及主管领导报送周报。发觉申请人未按审核方案实施的,由运营单位书面报告运管中心,由运管中心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抄送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按审核方案实施完毕,经后评估(如需要)结案的,由运管中心负责收集竣工资料,并归档保存。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爱护区日常巡查由运营单位负责,巡查中发觉有危及或可能危及运营平安的行为,应当准时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实行措施消退阻碍,情节严峻的应马上向运管中心反馈。由运管中心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抄送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章资料管理第五十六条申请人在进行设计施工时需要的轨道交通结构相关资料,地铁集团已经向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归档的,应由申请人到市城建档案馆查阅;地铁未归档的或市城建档案馆资料无法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可到地铁集团相关部门按公司管理程序办理查阅手续。第五十七条轨道交通爱护区工程管理审查审核、过程监管资料和监测总结报告按地铁集团归档资料管理方法归档。第十五章技术要求第五十八条轨道交通爱护区项目的规划要求:(一)除非地铁集团批准,轨道交通特殊爱护区内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建设。(二)未经许可,不得在轨道交通车站、区间隧道上方及周边实施大面积的加卸载、注浆和抽水等影响结构受力形式的作业。(三)严禁在车站及附属结构上方施钻;严禁在区间隧道上方施钻;地质钻探孔位置与轨道交通设施水平净距离原则上不应小于3米。(四)管线、构筑物、其他设施需跨越、横穿或涉及轨道交通设施的,与轨道交通设施的垂直净距离原则上不应小于3米。(五)基坑或边坡支护的锚杆、锚索、土钉至轨道交通工程设施的各方向净距离不应小于3米。(六)地面建筑距风亭的风口净距不应小于5m。(七)工程基础与基坑支护应接受对轨道交通设施影响小的形式,施工时应严格把握基坑外地下水位降幅。(八)施工时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的正常运营和轨道交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等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五十九条平安爱护监测把握指标(一)平安爱护监测把握指标平安把握指标预警值把握值平安把握指标预警值把握值隧道水平位移<4mm<5mm轨道横向高差<2mm<4mm隧道竖向位移<8mm<10mm轨向高差(矢度值)<2mm<4mm隧道径向收敛<8mm<10mm轨间距>-2mm<+3mm>-4mm<+6mm隧道变形曲率半径—>15000m道床脱空量≤3mm≤5mm隧道变形相对曲率—<1/2500振动速度—≤盾构管片接缝张开量<1mm<2mm结构裂缝宽度迎水面<背水面<迎水面<背水面<隧道结构外壁附加荷载—≤20kPa(二)监测警戒等级划分及应对管理措施监测预警等级监测比值G应对管理措施AG<可正常进行外部作业B≤G<监测报警,并实行加密监测点或提高监测频率等措施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C≤G<应暂停外部作业,进行过程平安评估工作,各方共同制定相应平安爱护措施,并经组织审查后,开展后续工作D≤G启动平安应急预案注:监测比值G为监测项目实测值与结构平安把握指标值的比值。地铁集团可依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及轨道交通设施的服役状况,对以上所列指标进行调整。第六十条测点布置与监测频率(一)测点布置1.轨道交通建(构)筑物监测点,原则上应布设在能反映轨道交通建(构)筑物变形的位置;2.地下水位测点,原则上应布设在能反映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变化状况的位置;3.地表沉降测点,应布设在能反映地表沉降位置;4.有需要时,可在适当位置布置测斜、地层分层沉降监测点。(二)监测频率1.监测周期应从施工开头至影响轨道交通设施的分部工程结束后三个月,且监测曲线趋于平缓时止;2.正常施工状况下的频率,参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进行,一般不少于每天2次;当消灭工程事故或其它因素造成监测项目变化速率增大,应加大监测频率;当影响轨道交通的工程部分停工,频率可减小。3.当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轨道交通爱护监测单位应自行加密监测次数;4.当变形曲线趋于平缓时,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即可推断变化趋于稳定,经地铁集团公司同意后可以停止项目的监测工作。第十六章其它第六十一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地铁集团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表1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相关项目选址审核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填写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申请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申请单位联系人职务电话项目位置    区     路     (方位)地铁工程现状□规划线路□在建线路□运营线路与地铁的关系地铁  线     车站(   -   区间)   (方位)  提交的资料清单:□1.本表□2.项目选址论证报告□3.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图纸(附电子版)□4.项目与地铁平、立面位置关系图(附电子版)□5.其它地铁集团审批地铁设计单位或询问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设计部意见:(规划、在建、已建未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运营管理中心愿见:(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审定:(审批至哪位领导依据审批流程确定)  (盖章)  年月日 附表2-1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相关项目工程勘察作业审核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勘察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项目位置    区     路     (方位)地铁工程现状□规划线路□在建线路□运营线路与地铁的关系地铁  线     车站(   -   区间)   (方位)  提交的资料清单:□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2.勘察托付书或合同(复印件)□3.勘察方案与方案□4.勘察孔与地铁平、立面位置关系图(图上附表注明勘察孔坐标、与地铁结构边线距离,附电子版)□5.《平安保障承诺书》□6.勘察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7.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8.其它地铁集团审批地铁设计单位或爱护询问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设计部意见:(规划、在建、已建未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运营管理中心愿见:(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审定:(审批至哪位领导依据审批流程确定)  (盖章)  年月日 附表2-2轨道交通爱护区内地铁集团相关项目工程勘察作业审核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填写项目名称勘察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设计部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项目位置    区     路     (方位)地铁工程现状□规划线路□在建线路□运营线路与地铁的关系地铁  线     车站(   -   区间)   (方位)  提交的资料清单:□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2.勘察托付书或合同(复印件)□3.勘察方案与方案□4.勘察孔与地铁平、立面位置关系图(图上附表注明勘察孔坐标、与地铁结构边线距离,附电子版)□5.《平安保障承诺书》□6.勘察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7.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8.其它地铁集团审批地铁设计单位或爱护询问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设计部意见:(规划、在建、已建未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运营管理中心愿见:(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审定:(审批至哪位领导依据审批流程确定)  (盖章)  年月日 附表3-1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相关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项目位置    区     路     (方位)项目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铁工程现状□规划线路□在建线路□运营线路与地铁的关系地铁  线    车站(   -   区间)   (方位)  提交的资料清单:□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建设项目上阶段政府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上阶段地铁公司审核文件(复印件)□4.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地铁的位置关系、坐标,附电子版)□5.与地铁设施有关的建筑平、立、剖面图,结构底板平面图,基础图各一套(附电子版)□6.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一套,标出与地铁的空间关系(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7.与地铁设施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8.与地铁爱护有关的工程设计计算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9.工程对地铁设施及运营平安影响预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10.对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11.杭州市规定的基坑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阶段供应)□12.其它地铁集团审批地铁设计单位或爱护询问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设计部意见:(规划、在建、已建未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运营管理中心愿见:(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审定:(审批至哪位领导依据审批流程确定)(盖章)年月日附表4-1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相关项目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移动电话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移动电话项目位置    区     路     (方位)地铁工程现状□规划线路□在建线路□运营线路与地铁的关系地铁  线   车站(   -   区间)   (方位)  提交的资料清单:□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铁公司批复文件(复印件)□3.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地铁的位置关系、坐标,附电子版)□4.经修改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一套,标出与地铁的空间关系(附基坑设计专家审查意见落实状况)□5.施工对地铁平安影响预评估报告□6.施工组织设计文件□7.杭州市规定的基坑施工专家审查意见□8.地铁爱护专项施工方案□9.对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实施方案□10.地铁爱护应急预案□11.其它地铁集团审批地铁设计单位或询问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设计部意见:(规划、在建、已建未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运营管理中心愿见:(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审定:(审批至哪位领导依据审批流程确定)(盖章)年月日附表4-1轨道交通爱护区内地铁集团相关项目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填写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工程部门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移动电话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移动电话项目位置    区     路     (方位)地铁工程现状□规划线路□在建线路□运营线路与地铁的关系地铁  线   车站(   -   区间)   (方位)  提交的资料清单:□1.杭州市规定的基坑施工专家审查意见□2.地铁爱护专项施工方案□3.对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监测实施方案□4.其它地铁集团审批地铁设计单位或询问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设计部意见:(规划、在建、已建未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运营管理中心愿见:(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审定:(审批至哪位领导依据审批流程确定)(盖章)年月日附表5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相关项目报警后连续施工作业审核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移动电话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移动电话项目位置    区     路     (方位)地铁工程现状□规划线路□在建线路□运营线路与地铁的关系地铁  线   车站(   -   区间)   (方位)  提交的资料清单:□1.工程建设连续施工对轨道交通设施影响评估报告□2.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3.《轨道交通设施修复承诺书》□4.其它地铁集团审批地铁设计单位或询问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设计部意见:(规划、在建、已建未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运营管理中心愿见:(运营线路爱护区内项目填写)(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审定:(审批至哪位领导依据审批流程确定)(盖章)年月日附件1平安保障承诺书平安保障承诺书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单位):我公司负责建设的XXX项目位于杭州地铁XXX号线轨道交通爱护区范围内,与轨道交通关系亲密。为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的平安,本项目在勘察(施工)过程中,将严格依据经审核的方案实施,现承诺如下:一、二、...年月日附件2在建轨道交通爱护区施工平安协议书XXXX项目涉及地铁X号线轨道交通设施爱护安全协议二〇一X年X月甲方: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XXX(建设单位)丙方:XXX(施工单位)为确保已建成轨道交通相关设施的平安,明确三方各自担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依据《平安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方法》、《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项目与内容1.施工项目:XXXX项目2.作业内容: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责任地段:X项目周边杭州地铁X号线XX站、XX站~XX站区间上下行(里程:kXX+XXX~kxx+XXX直线长度约xxxM)。2.期限:20X年X月至XX施工完成(依据施工组织工期支配填写)三、三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甲、乙、丙三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方法》、《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法》、《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四、平安防护内容、措施1.乙方、丙方在城市轨道交通把握爱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时,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按方案施工:(一)新建、改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降低地下水位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平安的作业;(三)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四)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五)在过江、过河隧道段水域抛锚、拖锚或从事疏浚作业、采石挖沙等作业;(六)堆物、取土等大面积增加或者削减载荷的活动;(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平安有较大影响的,乙方、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并托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轨道交通爱护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含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监测及轨道交通爱护动态监测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2.乙方、丙方在作业过程中消灭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平安状况的,应当马上停止作业、实行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向甲方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作业结束后,应当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爱护专项验收,打算是否终止各项防护和监测措施。”3.甲乙丙三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施工协作工作,甲方依据乙方、丙方申请,做好相关协作和监管工作。4.凡有可能影响到轨道交通平安作业,丙方需制定具体的专项方案,经乙方组织专家评审,方案评审并邀请甲方参与,评审后的方案报甲方备案。5.甲、乙、丙三方应建立轨道交通平安巡查制度。丙方巡查人员应全面把握施工方案、作业标准,严格执行管理方法,全方位、全过程地履行平安检查、监督;对于违章作业等危及轨道交通平安的施工,甲方人员有权要求暂停施工。6.乙方、丙方派出的监测及巡查人员如需进入轨道交通爱护区作业,必需按甲方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进出车站相关手续,凭施工负责人证进入爱护区。进入后乙方、丙方应听从甲方的统一平安管理,对自身的作业(施工)平安全面负责,确保相关的人身、设备设施及环境平安。7.乙方、丙方在作业(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轨道交通相关设施,若必需动用时,要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有偿使用手续;如因擅自动用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丙方负全责。同时乙方、丙方确保进入现场的施工设备、设施等平安防护齐全有效,严禁不合格的设备、设施进入现场,不得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及相邻设备系统和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不得减弱既有设施的强度。如遇有不明状况,应准时与甲方联系,确定解决方案;因作业(施工)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时,乙方、丙方要准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隐瞒不报造成事故则担当事故相应责任。8.乙方应督促丙方应严格依据评审后的方案进行施工,把握重大风险,实施排查治理,准时消退平安隐患,把握到每一个施工环节,确保轨道交通平安。施工期间,乙方、丙方应与甲方保持联系,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定期将施工进度及监测信息进行通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为平安顺当地完成施工供应保障。9.乙方、丙方应按经专家评审后监测方案进行布点监测,定时定量采集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准时报送甲方,监测布点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相关设备设施。10.乙方、丙方应加强劳动平安教育,有关人员在未落实防护措施前不得进入轨道交通爱护区,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人身平安的各项规定,因管理不善或未执行人身平安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丙方负全责。11、乙方、丙方为进入轨道交通爱护区内的现场作业人员依据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依据国家和杭州市的规定对应当投保的人员投保相应的保险。12、乙方、丙方对进入轨道交通爱护区内作业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对分包单位的平安作业(施工)担当连带责任。13、乙方、丙方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削减现场环境污染,保持现场洁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因乙方、丙方场地清理不净,导致事故由乙方、丙方担当相应责任。14、乙方、丙方须建立作业(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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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操作规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如在现场确需动火、明火作业的,应事先依据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甲方明火、动火作业要求施工,同时做好各项防火措施。15、乙方、丙方作为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在轨道交通爱护区内作业(施工)期间因自身缘由导致的平安事故、险情的由乙方、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在轨道交通爱护区内所发生的全部事故、险情须准时向甲方汇报并说明。16、乙方、丙方作为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实施不会对轨道交通平安运营造成影响;17、如因项目施工导致隧道结构监测数值预警把握值的80%,应暂停相关项目作业,乙方托付相关单位开展过程平安评估,各方共同制定相应平安爱护措施。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处理意见,待地铁集团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后,乙方重新向甲方申报施工许可。五、三方平安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平安职责1.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需把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平安放在完成和监督(协作)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2.三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地铁集团工程部门业主代表)为副组长,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地铁施工单位负责人任组员(详见附件一)。协调小组负责施工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平安状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轨道交通平安的问题。3.当发生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平安的隐患时,必需实行有效措施,责成现场马上整改。丙方整改完毕,经检查确认平安问题已消退,方可连续施工,以确保平安。4.建立联合监控信息联系制度,日常监测信息和报表资料三方共享,准时发觉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平安状况,把握施工平安动态。5.制定本单位各项应急预案,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丙方的应急预案须经甲方确认,必要时可作为本协议附件。同时乙方、丙方须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及物资、设备等,发生事故、险情状况时,按有关规定准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协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二)甲方平安职责1.乐观做好监督检查(协作)工作,为乙方、丙方施工制造有利条件。乙方、丙方如需在盾构隧道内布设监测点时,甲方供应工作协作。甲方对乙方、丙方的检查(协作)不代替乙方、丙方的工作,不担当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2.有权要求乙方、丙方遵守甲方下发的各项平安管理规定及现场管理人员提出的平安管理要求;对乙方、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觉不良状况准时向乙方、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3.当乙方、丙方需要在轨道交通隧道内进行监测等作业时,甲方供应工作协作4.发觉施工平安隐患、质量、环境问题准时通报,乙方、丙方应马上订正,危及轨道交通平安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5.乙方及丙方如在施工中存在违反施工方案等违章行为,甲方即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三)乙方平安职责1.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担当建设单位涉及轨道交通设施爱护的相关责任。2.工程施工方案(需包含轨道交通爱护专项内容)需进行专家评审后方可付诸实施。3.乙方应托付具有相关轨道交通监测业绩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范围包括水平位移、附加倾斜、结构沉降、管径收敛、两轨横向高差、裂缝观测等(XX区间上下行里程直线长度约XXM)部分。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人员等相关材料报甲方备案。第三方监测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后方可付诸实施,评审费用由乙方担当、专家由甲、乙双方共同邀请。项目实施前及完成后,监测单位需对涉及项目轨道交通隧道、车站及出入口等进行结构状况调查,并编制报告提交给地铁集团。4.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牵头成立巡查小组,每天巡查至少一次,且做好相关巡查记录。5.每天上午9:00之前将当天监测数据(乙方托付的第三方监测数据)、分析报表供应应甲方。6.当消灭报警状况时,由乙方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有关会议,分析缘由、制定对策和措施。7.对甲方提出的平安隐患等问题,应马上组织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准时反馈。8.乙方在现场应雇用专职轨道交通爱护专职监管人,专职监管人原则上为乙方现场负责人,在项目施工前,乙方需任命专职监管人。专职监管人对轨道交通爱护区的施工作业行为及平安防护措施进行专职检查,并将项目施工及检查状况和下周施工方案定期(每周一)供应应甲方,如项目施工发生特别,需马上向甲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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