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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与企业环境管理培训课件环境监察与企业环境管理主要内容一、环境监察概述二、环境监察现场检查及典型案例分析三、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一、环境监察概述(一)建设项目监察(二)排污申报登记与收费(三)污染源监察(四)生态监察(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六)行政处罚(七)环境管理指导(企业环境管理)(八)内部建设(信息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等)(一)建设项目监察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是在长期环境保护实践中产生出来的一种科学方法或者说是一种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方法或者手段来预防或者减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这种方法或者手段不是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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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与企业环境管理主要内容一、环境监察概述二、环境监察现场检查及典型案例分析三、企业环境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一、环境监察概述(一)建设项目监察(二)排污申报登记与收费(三)污染源监察(四)生态监察(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六)行政处罚(七)环境管理指导(企业环境管理)(八)内部建设(信息化、档案管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等)(一)建设项目监察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是在长期环境保护实践中产生出来的一种科学方法或者说是一种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方法或者手段来预防或者减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这种方法或者手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地改进、发展和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2、“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的概念“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后果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环评法第三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未办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法律后果立即责令停建,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报批、未重新报批、未重新审核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可处5-20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未办环境保护手续却已建成投产(或使用)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7年3月21日,法工委复〔2007〕2号)。应当“同时处罚,分别处罚,相应处罚”分别制作两份处罚决定书。一是针对建设单位未报批环评文件的行为,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二是针对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行为,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或水污染防治法第71条处5-50万罚款)施工期的“三同时”监察1、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办完,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是否完成2、建设项目开工后,要查他的施工红线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有无移动。3、查建设内容(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比)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有无重大改变。与申报相比有无瞒报、漏报、谎报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规定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环保设施的资金安排、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5、检查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或同时投产。6、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状况(扬尘、污水、噪声、震动、垃圾排放、生态保护等)。7、已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查他有无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试生产期间的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试生产时间是否超过3个月,排污浓度和总量是否符合要求。(二)排污申报登记与收费历史沿革197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原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该要点首次提出向排污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第18条:“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根据规定收取排污”。1982年2月,《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1号文)《条例》的核心思想共设总则、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的使用、罚则和附则六章二十六条。实行总量收费贯彻“收支二条线”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一)构建了排污收费制度体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二)实行以总量收费为主要特征的排污费征收方法1、扩大了征收对象《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均应当缴纳排污费。2、改革了征收方法为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排放水、气、固体污染物按照排污就收费;排放噪声污染按照超标声级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排放污水和废气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量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算排污费。简化排污费的计算,使排污收费标准归一化,避免了过去分散规定各污染因子的收费标准给排污收费标准的调整带来的困难。3、排污费征收实现5个转变:(1)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总体上实行“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对某些污染排放,如噪声污染仍采用超标收费。(2)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原则上以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收费。为与《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相衔接,对超标废水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加倍征收排污费。(3)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分别计算,叠加收费。考虑到污染因子较多,为突出重点,降低收费难度,可以规定对每一个排污口的收费因子不超过3个。(4)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确定排污收费标准的目标,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分步实施。4、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核定方法的优先顺序《条例》第九条对核定的方法作出了规定:具备监测条件的,应按照监测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以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核定。同时,第十条规定: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三)基本明确了以“属地征收”为原则的排污费征收体制排污费征收核定的权限原则上实行属地征收。同时明确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具体的排污费核定、收缴权限应由省级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作出规定。《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四)排污费资金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取消过渡帐户,由银行直接分别入库,解决不按规定的比例上缴和截留排污费的问题,排污费资金真正纳入预算,其使用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脱钩。排污费资金以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方式用于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优先保证。(五)规范执法、强化责任、加强监督1、规范了排污费征收的程序2、强化法律责任(第21-25条)排污者: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环保局: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3、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审计、监察监督排污收费的基本原则排污即收费强制征收属地分级征收征收程序法定化征收时限固定政务公开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排污收费参与者:12种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条例19条第3款)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监察机构)、财政、价格、经贸审计机关排污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营运单位商业银行(14条)部门工作人员(25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第1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第5条)排污收费种类-4大类5种118项因子按污染介质分--4大类:水、气、声、危废按收费方法分--4种: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按污染因子分--118项:水污染因子69项(65项污染物,4个特征值)、气污染物45项、危险废物类型1项、噪声类型3项三、污染源监察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治理、污染事故、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的执法行为。污染源监察污染源监察的实质,是监督污染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检查企业项目建设、污染治理和排放等情况。通过环境监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诸如限期改正、经济处罚、排污收费、限期治理、责令关停、拆除设备等措施。督促企业自觉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主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从而达到保护辖区内环境质量的目的。污染源监察主要内容(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二)限期治理进展情况;(三)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五)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六)缴纳排污费情况;(七)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八)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九)环境隐患及应急预案(十)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及其他情况。一、企业环境管理的一般情况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有关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及规章制度等。二、企业运行工况调查、污染隐患监察主要原辅料来源、数量、组成、性质、贮存等;工艺与设备的先进性,是否属淘汰、禁用之列;设备是否得到及时的维护;操作规程是否严格;工艺系统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反应控制能力;工艺设备是否有跑、冒、滴、漏;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的建设与完好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产品变动情况三、企业环境守法行为监察1、污染治理情况检查核实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等有无违法行为、违章偷排、直接排污的行为核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各类台帐情况污染处理设施管理维护运转实际状况2、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环境危害等。3、污染物排放口监察:规范化建设、在线设备运转等。四、企业排污申报与排污许可证监察1、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监察是否持证排污;是否超证、超指标排污2、排污许可证制度运行情况监察排污申报登记的有效性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规划分配3、排污许可证的监察是否严格执行许可证的规定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情况五、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监察1、收集信息并现场监察听取治理单位介绍情况;检查有关文件;检查治理进度。2、视情况处理正常:记录、登记;异常:针对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处罚建议书》上报。3、总结归档监察频次要求不同的污染源、不同的检查内容,有不同的频次要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检查,一年一次即可;工况调查,一般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一次即可;新建设项目、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情况,要求重点污染源一周一次,一般污染源一月一次。核查(全过程、驻厂)与监察区别以项目手续主线一是以项目手续为主线,核查企业的守法情况。从80年代末开始,所有新建项目都应该有环保审批手续。特别是96年前后,实施环保前置审批以来,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有环评、环保审批,有污染的,执行“三同时”。守法检查的第一要点,要有环评或环保审批手续;第二点是,看环保审批意见是什么;第三点是,按照环保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第四点是,申请环保验收。手续不全、未建设配套设施、未通过验收,都是环境违法,如果不及时纠正,就是监管失职。所以,我们要把好项目的主线,从项目手续入手,检查企业环评、审批、“三同时”实施、竣工验收方面情况,了解企业守法情况。以生产工艺为主线二是以生产工艺为主线,核查企业的污染产生情况我们很难做到,让所有人、知道辖区所有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但作为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辖区主要企业的产品、主要工艺要清楚,哪个环节产生废气、哪个环节产生废水、哪个环节产生固废等。以工艺流程为主线,一步一步调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监督管理。以污染治理为主线三是以污染治理为主线,检查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水、气、声、固废治理设施分别检查;水、气各治理设施,所采用的治理工艺,要知道流程,要知道基本原理。*懂得治理工艺流程,才能查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先懂,而后能查。以水污染治理设施为例,我们一般从排污口入手,为切入点,先察看有无超标迹象;然后,向两面延伸,向上追溯到污染治理设施的各个污染环节,向下追溯到纳污河段的环境质量。排污口污水超标,说明设施肯定不正常运行。设施在运行、排口的水也不超标,但纳污河段水质有问题,十有八九有偷排。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在企业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企业的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如何发现这是违法行为,如何认定环境违法行为,是我们监督检查中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准确认定环境违法行为,注意“对号入座”企业有污染治理设施,不等于合法,要看运行情况;企业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有时也不能认定是违法,要看超标不超标;企业超标排污,不一定就能认定违法(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行);企业达标排污,也不一定就是守法(总量控制)。环保执法,需要我们对法律法规的熟悉,需要灵活运用。证据收集制作调查笔录,针对违法行为,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签字。现场监察记录,针对违法行为,记录现场情况。当事人签字。采集音像资料,采集违法现场的相关音像资料。现场采样建立档案资料企业“一厂一档”基本资料、现场调查资料等。四、生态环境监察污染生态破坏点源污染面源污染传统环境监察生态(农村)环境监察涵盖内容(3类):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类环境监察:包括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资源、旅游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等开发利用;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港口海岸、高尔夫球场等;特殊功能区环境监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农业农村环境监察:畜禽养殖、秸秆禁烧、水产养殖、农村三产等)目前,已确定将“生态环境监察”和“农村环境监察”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领域生态环境监察的内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开发建设造成巨大生态破坏长江三峡大坝浙江千岛湖开发破坏公路建设生态破坏与传统的工业点源监察相比,生态环境监察有如下特点:考察对象:常为生态系统、群落或景观(区域性、综合性)考察因素:污染因素+非污染因素(资源破坏、景观破坏、生态破坏)调查技术方法:生态监测技术、系统分析方法、生态经济方法、卫星遥感技术执法方式:利用统一监管职能,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案件移交等方式工作特点:前瞻性(生态破坏难以恢复)。着眼于预防和控制生态环境监察的特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为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资源不合理利用等生态破坏行为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化,依据环保、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所有已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全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适用范围(一)收集信息。通过定期实地监察和随机抽查掌握辖区内所有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对于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落实。(二)现场检查处理。通过听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汇报,了解自然保护区管理状况及存在问题等。现场查看或复印相关资料,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查看生态破坏和恢复情况。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展情况;检查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的执行情况。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制止并现场取证。监察程序(三)提交报告。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报告,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四)行政处罚。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并进行定期复查,监督整改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查处过程中的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及时分类归档。(五)告知主管部门。调查及行政处罚结果告知保护区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整改。(六)移交移送。涉及违法或违反相关部门规定的案件及时移送移交司法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监察程序(一)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和管护成效,主要监察要点如下:1、检查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检查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是否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4、检查是否存在擅自调整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划的问题;5、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否编制了总体规划;6、检查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是否交叉重叠。(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也是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最主要场所。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减缓物种丧失的速度,主要监察要点包括:1、检查自然保护区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是否受到不利影响;2、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开展生物多样性常规监测与相关科研工作;3、检查自然保护区内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情况,是否对主要保护对象或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过度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是重要的种质资源库与遗传基因库,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不仅为自然保护区内社区居民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必需资源,也是开发新药物、新品种的最主要基地。为加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查处不合理的资源过度开发利用行为,实现可持续利用。主要监察要点包括:1、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影视拍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资源利用活动;2、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破坏、侵占、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3、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桉树林、橡胶林、毛竹林、茶园等人工经济林的种植规模以及与天然林的比例;4、检查自然保护区内山野菜、药材、松籽等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情况,允许原住民一定程度利用,禁止大规模商业性采集野生资源。(四)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活动自然保护区开展适度的生态旅游活动是解决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开发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活动,防止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监察要点包括:1、检查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生态旅游活动是否制订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总体规划)的要求;2、检查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活动是否涉及核心区与缓冲区范围;3、检查自然保护区的旅游活动方案是否经过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是否经过国务院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旅游设施建设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农家乐等社区经营活动,是否采取污染处理措施。(五)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生态环境监察,即对项目的施工期、运行期、闭矿期等全过程进行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理。主要监察要点包括:1、检查核心区或缓冲区内是否存在建设项目(包括保护区管理机构自建项目);2、检查实验区内的建设项目类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是否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五)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3、检查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恢复与补偿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三废”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4、检查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是否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的建设项目,是否损害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5、检查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置、设施和场所。属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内的,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具体违法认定和处理、处罚条款见附录。处理处罚本指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环保部门内部协调机制由各省级环保部门自行制定。我国已经步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十五”期间,全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共8453起,直接经济损失达6.7亿元(未包括松花江污染事故损失)。2006年是污染事故高发的一年,国家环保总局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共161起,比2005年增加85起。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重庆开县井喷污染事件、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件等一系列特大环境突发事件频发,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引起人们对重大环境事件的警惕和重视。(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如何提高参与事故处理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已是当务之急。由于环境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因素多,一次排污量大,发生突然,危害强度大,而处理处置这类事故又必须快速及时,措施得当有效。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处理处置比一般环境污染的处理处置,要更为艰巨和复杂,难度更大。环境污染事故会带来次生、衍生的影响以及污染物中长期的迁移扩散与转化对环境产生影响。重大污染事故不仅对当地的环境和自然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如污染物处置不当不仅可能造成污染物泄漏的进一步扩大,加重危险、危害后果,且可能因处置不当造成新的二次污染,且会遗留下一些需要大量投资,需要长期整治和恢复,甚至加剧人类目前面临的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危机。为了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按照预定方案实施有条不紊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环境污染事故原因1、安全生产事故而导致突发环境事件(1)产业布局不合理,环境安全问题突出。(2)环境安全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3)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潜在隐患多(4)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差。(5)消防部门缺乏环境安全意识。2、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突发环境事件(1)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2)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尚未形成,人工现场执法已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3)地方严重保护主义。3、交通事故而导致突发环境事件。4、污染纠纷导致社会群体性事件。5、水利工程调节。6、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7、其他原因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人为事件,包括人为投毒、人为倾倒、人为释放毒气事件。环境污染事故(件)分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死亡30人(含)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6)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死亡3至9人,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死亡2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六、环境行政处罚什么是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环境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保障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环境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环境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1、法律法规授权-(《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4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2、受委托-(《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5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CompanyLogo环境行政处罚的对象环境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环境管理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行为而导致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CompanyLogo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第8号令公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法(1999)行政诉讼法(198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CompanyLogo法条适用规则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我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特色制度挂牌督办绿色信贷重点企业监管环保专项行动自动在线数据应用挂牌督办绿色信贷重点企业监管环保专项行动自动监控数据适用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第8号令《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在地方环保执法实践中,自动监控数据怎么用更为科学、更加客观、更有公信力,是一个需要破解的难题。我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适时出台了《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每月考核两次,1-15日为第一考核阶段;16日至月末为第二考核阶段,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以小时为考核基点。该《办法》改变过去采用传统单点超标即处罚的方式,以考核时段为依据,采用累计基点、连续基点作为考核理念。为避免以往监督性监测数据以点带面的处罚方式,更为客观地评价企业排污情况。例如,对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累计超标基点10个以下的,首先是予以警告;但若连续出现超标5-10个基点的情况,则处以缴纳排污费3-5倍的罚款。该办法体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对不同超标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既体现宽严相济,又有效规范了环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二是采用特定区域时段累计、连续超标基点的概念,体现了环境执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三是能客观、及时反应污染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实现“以用促管”;四是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污染动态,规避环境风险。二、现场检查及典型案例分析现场检查的三个步骤:1、资料查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环评文件、审批文件、资质文件、监测报告等)2、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笔录等)3、勘验取证(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三个问题:一、企业基本情况?二、环保手续情况?三、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问:你单位现建有哪些生产项目?主要产品?生产规模?答:(写明生产项目名称,主要产品名称及生产规模)问:XXX项目开工时间?建成时间?投产时间?验收时间?验收文号?答:(记录XXX项目开工、建成、投产时间,验收时间及文号)♫问:XXX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答:记录XXX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及生产所用的原料问:你单位目前生产状况如何?答:(写明主要产品日或年产量、主要原辅材料日或年使用量,生产用水、电、气等消耗量)环保手续情况?问:你单位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是委托哪家评价单位编制的?是否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答:(如实回答)问:你单位建设项目全称?共分几期建设?各期名称?答:(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问:你单位XX项目(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何时编制完成?何时向何机关上报?受理时间和文号是多少?答:(记录编制完成时间、受理时间和文号)问:你单位XX项目(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哪级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是否有超期、重大变更等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答:(记录受理后还未审批、未经批准等情况,若有因超期、重大变更等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应追问并详细记录时间和文号)问:你单位XX项目(全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何未经批准(或未经重新审核同意)?答:(详细记录未经批准过程及原因。)问:你单位XX项目(全称)在未经批准(或未经重新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为何开工建设(或建设重大变更内容)?答:(详细记录擅自开工建设的原因及基本情况)问:你单位XXX项目(全称)计划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金额?答:(记录在发展改革部门登记、备案数据,未登记、备案的,以计划预想为准)污染物排放情况?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处理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答:(写明已建成设施名称和数量、建成时间、♫主要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问: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关闭或不正常使用,你们知道吗?原因是什么?♫答:(是否知道,写明原因)问: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关闭或不正常使用是从何时开始的,采取何种措施?答:(写明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开始至现场检查当日出现运行不正常情形,采取的措施)问:闲置、拆除或关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向环保部门提交报告?环保部门是否批准?答:(写明实际情况)问:(如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XX时段,自动监控数据显示(CODXX,氨氮XX),超过了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为CODXX,氨氮XX),知道吗?是什么原因?答:(如实记录)问:你单位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答:依据环评文件确定有无危险废物,如有是否制定应急预案、♫转移联单(是否跨省转移)、暂存场所标识♫、暂存时间是否超过一年。问:(如现场采样超标)XX年XX月XX日,我们在你单位总排污口处采集水样,经监测主要污染物(CODXX,氨氮XX),超过了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为CODXX,氨氮XX),你们知道吗?请查阅监测报告。答:(如实记录)问:经查阅有关资料和核算,你单位上年排污总量(CODXX,氨氮XX),超过了国家和地方环规定的排污总量指标(CODXX,氨氮XX),你们知道吗?请查阅相关资料。答:(如实记录)问:近三年你单位是否被环保部门处理过?何时何违法行为由哪级环保部门作何种处理?履行情况?答:(写明违法性质、作出决定的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处理结果、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一个法律规范,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一个法律规范,可由两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只能由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给予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规范,依法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如一个机关给予了罚款,其他机关不得再实施罚款。问:有无其他要说明的情况?有无其他资料要提供?答:(记录提供资料的具体情况,以及要说明的问题)三、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一个体系: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打造一支队伍: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队伍,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由环保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一项机制: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间的登记报告机制;规范两套制度:企业环境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和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三图宣传: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完善一个体系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5项职责企业环境监督员10项职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应承担的技术性事项21项职责企业环境管理部门5项职责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5项职责(1)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审核企业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3)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削减目标;(4)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5)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制度。企业环境监督员10项职责(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2)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3)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4)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5)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6)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7)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8)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进行处理;(9)负责环境统计工作;(10)负责组织对企业职工的环保知识培训。企业环境管理部门5项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省、市及行业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负责组织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监测任务;(2)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保规划、污染减排规划、应急方案,编制年度环保工作总结报告;(3)监督检查企业“三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参加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5)组织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打造一支队伍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对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具备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熟悉即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即要求具有企业环境管理相关的广泛知识。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要求具备知识(1)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2)了解环境保护基础知识;(3)了解一般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技术;(4)了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企业环境监督员要求具备知识(1)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2)掌握环境保护基础知识;(3)掌握污染防治理论和技术;(4)熟悉污染物测定和分析技术;(5)掌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等;(6)掌握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一项机制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填写登记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对符合条件申请人,根据级别和专业分别登记,登记类别分为: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者须在3个月内办理登记。报告制度: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实行报告制度,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每季度向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有关情况。规范两项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环评、三同时资料;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及监测台账;共17项以上企业环境管理档案要求分类分年度装订,资料台帐完善整齐,装订规范,排污许可证齐全,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反映企业在环境方面的全面情况。规范两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1、企业环境规划与计划;2、企业污染减排计划;3、企业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各部门环境职责分工、环境报告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尾矿库或渣场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等;4、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台帐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规范两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5、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转巡查制度等;6、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包括环境风险管理、环境应急报告、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等;7、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环境总监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等。以上制度应作为企业基本环境管理制度,以企业内部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车间、部门;纳入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在企业内公示、张贴;在日常生产中贯彻落实到位。加强三图宣传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三图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其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企业主要领导熟记本企业应执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名称、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车间、部门领导熟记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操作人员熟记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在企业内部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各生产线应有标示牌图示生产工艺过程、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单位产品产污量、污染物处理方法和污染物排放去向。其他要求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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