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工程分包合同

电力工程分包合同

举报
开通vip

电力工程分包合同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关于项目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年  月  日电力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甲方: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滨南路电力大厦11楼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厦门经济特区供电管理的实际要求,甲方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 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电力工程分包合同
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关于项目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年  月  日电力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甲方: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滨南路电力大厦11楼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厦门经济特区供电管理的实际要求,甲方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 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4、承包方式:;5、工程项目和范围:(1):(2):(3);6、工程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工期:7、质量等级:。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1、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的《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本合同条款;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备忘录等文书。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 施工依据乙方据以施工的依据为厦门电业局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电力行业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厦门电业局有关安装规定。第四条 图纸一、甲方应在开工日期前,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施工图份、现场存放的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二、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三、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予以复制、交付,复制图纸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2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 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五、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应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第五条 甲方代表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为:,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2 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如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8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2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12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12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二、实行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2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第六条 乙方代表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为:,乙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乙方的要求、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2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否则乙方原代表发出的任何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仍然有效。第七条 甲方工作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本工程所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园林绿地占用、占道及运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负责与片区内用户(单位、居民、街道办)联系,协助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2、根据乙方进变电站、开关站、区变电、配电室施工的申请,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票、安排联系停电等有关事宜。3.遵守厦门市政府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环保等管理规定,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需的费用。4.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审定施工图预算。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6.如需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7.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8、根据乙方的报告,及时组织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第八条 乙方工作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配合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备料进场施工。2.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材料设备的准备和供应工作,严格按厦门电业局审定的图纸和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3.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4.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5.遵守厦门市政府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7.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文明施工。8.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9.工程竣工后,按时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并参加工程验收。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九条 延期开工一、乙方应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2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1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九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第十条 暂停施工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一、如遇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工期可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因甲方原因或现场情况变更,由甲方签证或按设计变更通知书增加工程量的;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经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款项并顺延工期的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5.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指令、签证,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6.自然界不可抗力的影响:下雨、台风、火灾、地震等;7.工程施工需高压馈线停电,以厦门电业局批准停电日期为依据,工期相应顺延;8.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2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2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第十二条 工期提前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2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第十三条 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十四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出具竣工报告,甲方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验收时,甲乙双方应派人参加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如甲方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4、验收中发现由于施工责任造成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负责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一、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二、乙方在第十六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第十七条 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一、工程结算:本工程的结算按下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后 5 天内乙方按《电力工程集团公司分包工程管理规定》中有关分包工程预决算及审核工作要求的条款编制结算。甲方在接到结算资料后按《电力工程集团公司分包工程管理规定》中的审核原则,在 30 天内确定结算金额(具备财务结算的工程)。二、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1、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包含乙方的备料款),共   元。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向甲方报送竣工资料的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元。3、甲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定后 5天内,付清全部款项。三、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 10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第十八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一、乙方工程完工后2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2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二、甲方在进行计量 24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十九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24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六、甲方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第二十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五款约定。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三、在材料、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在变更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二十二条 确定变更价款一、发生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根据变更的工程量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二十七条约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保修一、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保修,并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二、保修期: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从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三、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损失。二、乙方无法按时竣工交付,应按每超过一天按   元支付甲方逾期罚款,若因乙方工期延误,造成甲方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和产生的损失。三、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向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和承担的全部损失。四、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五、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六、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五条 施工安全一、甲方的责任1、负责审核乙方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向乙方反馈。2、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就该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3、甲方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对于乙方违反安全规程,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甲方应及时给予制止,乙方未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且工期不予顺延。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或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于施工前交甲方审核,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5、因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而要求乙方进场作业,或甲方现场违章指挥等甲方过失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工程停工等,甲方应承担安全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还应相应顺延。二、乙方的责任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等。2、开工前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队伍超过30人时必须任命一名现场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始终在现场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实施,并对施工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施工隐患,确保安全施工。3、乙方应对所承包工程(含分包的分项工程)的安全负责。4、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5、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经电力安监部门公布的有资格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人员担任。6、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通畅、电气、机构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以及规范化、标准化。7、乙方应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8、乙方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及原电力工业部的相关规定。9、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或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于施工前交由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应严格执行。10、乙方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11、乙方在每日开工前应开好班前会,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无证的操作人员。13、除了甲方过错引起的安全事故外,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事故责任(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火灾损失等)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费用支出、赔偿损失等),并应及时通知甲方。三、因施工安全问题需进一步明确时,双方可另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将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执行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书正付本各一式二份,双方正付本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电报:                   电报: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本文档为【电力工程分包合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3165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1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21-09-30
浏览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