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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2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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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28050 三、营养成分表 (十六)关于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例如: 营养成分表 (十七)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1.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2.营养成分名称。按标准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3.含量。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 4. 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28050 三、营养成分表 (十六)关于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表格。例如: 营养成分表 (十七)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1.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2.营养成分名称。按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3.含量。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 4. 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 营养成分表各项内容应使用中文标示,若同时标示英文,应与中文相对应。 (十八)关于核心营养素。 核心营养素是食品中存在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营养素,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健康,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本标准中的核心营养素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需要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 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卫生部将适时对核心营养素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十九)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 各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主要基于其居民营养状况、营养缺乏病、慢性病的发生率、监督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部分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如下表。 表1.部分国家和地区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 (二十)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它营养成分如何标示。 企业可自愿标示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营养成分,并按照本标准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但卫生部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二十一)关于能量及其折算。 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产生能量的总和。 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见下表)并进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为单位标示。 表2.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包括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也按照8kJ/g折算。 (二十二)关于蛋白质及其含量。 蛋白质是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 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蛋白质折算系数”计算(公式和折算系数如下),还可通过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蛋白质折算系数 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不同食品中蛋白质折算系数见下表。 表3.蛋白质折算系数 (二十三)关于脂肪及其含量。 脂肪的含量可通过测定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获得,在营养标签上两者均可标示为“脂肪”。粗脂肪是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除了甘油三酯外,还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可通过索氏抽提法或罗高氏法等方法测定。总脂肪是通过测定食品中单个脂肪酸含量并折算脂肪酸甘油三酯总和获得的脂肪含量。 (二十四)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 碳水化合物是指单糖、寡糖、多糖等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 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减法或加法计算获得。减法是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纤维的质量,称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或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的质量,称为“总碳水化合物”。在标签上,上述两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标示。加法是以淀粉加糖的总和为“碳水化合物”。 (二十五)关于食品中的钠。 食品中的钠指食品中以各种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钠的总和。食盐是膳食中钠的主要来源。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健康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g,中国营养学会推荐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6g,但膳食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盐平均摄入量远高于中国营养学会推荐水平。过量摄入食盐可引起高血压等许多健康问题,因此倡导低盐饮食。 (二十六)关于反式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是油脂加工中产生的含1个或1个以上非共轭反式双键的不饱和脂肪酸的总和,不包括天然反式脂肪酸。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和代可可脂(未使用氢化油的除外)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二十七)如何使能量与核心营养素标示醒目。 使能量与核心营养素标示更加醒目的方法推荐如下: * 增大字号 * 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 * 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 * 改变对齐方式或其他方式。 如下表,营养成分表中增加了钙、维生素C和铁的标示后,能量及核心营养素用加粗的方式使其醒目。 营养成分表 (二十八)关于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 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能量1000kJ/100g”,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 (二十九)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 “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 (三十)关于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 营养成分应按本标准表1第1列名称和顺序标示。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烟酸(烟酰胺),可以选择标示“烟酸”或“烟酰胺”,也可以标示“烟酸(烟酰胺)”。 (三十一)关于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比较等有重要作用。 (三十二)关于营养素参考值(NRV)。 营养素参考值(NRV,Nutrition Reference Values)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值,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营养成分含量与NRV进行比较,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营养成分含量的高低。 “营养素参考值”和“NRV”可同时写在营养成分表中,也可只写一个,如“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素参考值%”或“NRV%”。规定了NRV值的营养成分应当标示NRV%,未规定NRV值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鼓励企业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正确宣传NRV的概念和意义。 本标准附录A给出了规定的能量和32 种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供计算使用。对于NRV 值低于某数值的营养成分,如脂肪的NRV为≤60g,在计算产品脂肪含量占NRV的百分比时,应该按照60g来计算。饱和脂肪、胆固醇也采取类似方式计算。 (三十三)关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 标准附录A给出了能量和32种营养成分的NRV值。一些允许标示的营养素,如糖、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等营养成分尚无NRV值。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当总成分含量用某一单体成分代表时,可使用总成分的NRV数值计算。如糖可使用碳水化合物的NRV值计算,可溶性膳食纤维和(或)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可使用膳食纤维的NRV值计算。 例如:某产品含有或者添加了膳食纤维,检测数值为可溶性膳食纤维2.5克/100克,总膳食纤维2.8克/100克,则可标示总膳食纤维,也可以单体计,标示为:膳食纤维 2.8g/100g 11%(NRV%);或膳食纤维(以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2.5g/100g 10%(NRV%);或膳食纤维(以不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0.3g/100g 1%(NRV%)。 (三十四)多聚果糖如何标示。 可在营养成分表内,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 例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1.5g 6%(NRV%)。 类似标记方法的营养成分包括:多聚果糖、不溶或可溶性膳食纤维、非淀粉多糖、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半乳糖、抗性淀粉、抗性糊精等。 (三十五)添加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成分如何标示。 若产品中添加了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如多聚果糖1.5g/100g,菊粉1.0g/100g时,可标示为: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2.5g;10%(NRV%)。 (三十六)关于数值和NRV%的修约规则。 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但要确保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 (三十七)某营养成分的NRV%不足1%时如何标示。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本标准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 (三十八)关于“份”的标示。 食品企业可选择以每100克(g)、每100毫升(ml)、每份来标示营养成分表,目标是准确表达产品营养信息。 “份”是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或推荐量而设定的,每包、每袋、每支、每罐等均可作为1份,也可将1个包装分成多份,但应注明每份的具体含量(克、毫升)。 用“份”为计量单位时,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应符合每100g或每100ml的“0”界限值规定。例如:某食品每份(20g)中含蛋白质0.4g,100g该食品中蛋白质含量为2.0g,按照“0”界限值的规定,在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应标示为0.4g,而不能为0。 (三十九)当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如何标示。 若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应在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重复标示相应内容。 (四十)销售单元内包含多种不同食品时,外包装上如何标示。 1.标示包装内食品营养成分的平均含量。平均含量可以是整个大包装的检验数据,也可以是按照比例计算的营养成分含量,例如: 营养成分表 2.分别标示各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共有信息可共用,例如: 营养成分表 同一包装内含有可由消费者酌情添加的配料(如方便面的调料包、膨化食品的蘸酱包等)时,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标示。 3.当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作为赠品时,可以不在外包装上标示赠品的营养信息。 (四十一)当含有非可食部分时如何标示。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部(计算公式如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可食部=(总重量-废弃量)/总重量×100% (四十二)关于营养标签的辅助信息。 企业按照本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对营养标签进行解释说明,如对营养成分的数值进行说明、解释NRV的概念,NRV%高低的含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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