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宁西铁路增建二线NXZQ-1标
环境保护专项
应急预案
办公室装修施工应急预案 下载公司关于消防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汛防洪应急预案施工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宁西铁路第二项目部
二O一二年九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宁西铁路二线第二项目经理部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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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死亡3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的环境事件;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3)因严重环境污染使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1.3.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环境事件;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事件;
1.3.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中毒(重伤)3人以下;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3.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宁西铁路二线第二项目经理部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机构组成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宁西铁路二线第二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杨前进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刘文其、史平,总工宋克鹏,由安全质量部、办公室、物资设备部、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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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现场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等部门领导组成。环境应急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2.1.2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名单及通信录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备 注
1
项目经理
2
项目副经理
3
项目副经理
4
总 工
5
安质部长
6
工程部长
7
办公室主任
8
物资部长
9
计划部长
10
财务部长
2.1.3 机构职责
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环保局报告;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指定现场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对环境应急事件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资源支持;负责往来信息的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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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2.1.4 环境应急项目部成员部门及职责
(1)环境应急项目部办公室
负责环境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受环境应急指挥部委托,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处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环保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
(2)安全质量部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协调工作。
(3)办公室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负责环境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的生活安置和伤亡人员处理工作;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
(4)工程技术部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协调公路沿线突发环境事件的交通调度及人员疏散所需车辆的调度,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物资设备部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和设备协调。
(6)计划部
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案件调处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7)各协作队伍负责人
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人力支持。
2.2 工作机构
根据实际需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组织人员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河道等;调集和配置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和指挥清场及撤离现场。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开展污染源调查。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情况的普查,掌握全标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强化日常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源。
3.1.2 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和信息库建设。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价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的宣传教育。
3.1.3 应急监察能力建设。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3.2 预测
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预警
3.3.1 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职工一旦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环境领导小组、环保局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环境突发事件信息。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领导小组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环保局和上级有关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3.3.2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应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及时向上级报告。
3.3.3进入预警状态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1.1 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环保局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4.1.2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环保局报告。
4.1.2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根据环保局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件级别,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4.2 响应程序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须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与现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向环保局报告;
(3)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3 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环保部门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环保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 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宣布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除已启动上级应急预案需由上级政府决定应急结束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由市环境局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要求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