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事后销假。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三、各科室人员请假,在本市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或出本市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四、请假必须同时告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五、销假:请假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办公室销假。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理局机关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及上下之间的关系。
2、负责文件的管理。日常文件的收发、督办、上呈下达、归档、立卷工作。
3、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等政工工作。
5、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车辆管理、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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