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被告(反诉原告):青岛海之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反诉被告):日照市华丽抽纱有限公司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证据材料提交方:被告(反诉原告)
青岛海之润提交证据清单:
第一组证据:被告的付款记录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或
复印件
证据类型
证明对象和内容
1
2011.8.30银行付款回单(原告漏交)
1
原件
书证
被告向原告付款50000元。
以上一组证据证明被告已向原告累计付款67万元,并非原告所称已收款65万元。
第二组证据:原告拒绝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或
复印件
证据类型
证明对象和内容
1
原告就货号129A的产品迟延履行的记录
1
原件
书证
证明原告应当于2010年9月交付,但原告自认2011年3月才发货。
2
原告就货号615、569的产品迟延履行的记录
1
原件
书证
证明原告应当于2010年11月前交付,但原告自认最晚2011年8月才发货。
3
原告就货号572M,573M的产品拒绝履行的记录
1
原件
书证
原告从未履行此两项产品的交付义务。
4
原告就货号568AS的产品拒绝履行的记录
1
原件
书证
原告从未履行此项产品的交付义务。
5
原告就货号568AA的产品拒绝履行的记录
1
原件
书证
原告从未履行此项产品的交付义务。
6
本案其他被告证明原告产品迟延交付
1
原件
书证
原告产品迟延交付。
第三组证据:证明原告产品的质量问题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或
复印件
证据类型
证明对象和内容
1
生产质量备忘录
1
原件
书证
证明原告货号608A、922、608、567、559、129A、0615、0616、0569、0618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绣片破洞、油污、油脏。
2
布料和电脑磁盘证明
1
原件
书证
证明与被告合作的其他加工方经被告提供的布料、电脑绣花磁盘使用正常流畅,不存在任何问题。原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3
原告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退货的单据、证明
1
原件
书证
原告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下一工序的加工厂无法正常加工,要么退回货物给原告,要么问题产品暂存在他处。
4
往来电子邮件
1
原件
书证
被告收货或被告加工厂收货后发现原告产品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指出问题、提出异议的电子邮件,但原告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始终不回复。。
5
原告自认因产品质量问题拉回货的记录
1
原件
书证
原告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6
被告与原告就原告产品质量问题的往来信函
1
原件
书证
证明原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7
原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抽样
1
原物
物证
证明原告产品存在绣片破洞、油污、油脏。
第四组证据:被告的损失
一、KATAMO 纺织品礼品及旅游产品进口公司的索赔证据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或
复印件
证据类型
证明对象和内容
1
LY100709的外销合同
1
原件
书证
证明被告与客户签订共计8500套规格0608A、922的产品。
2
外销商业发票及装箱单
1
原件
书证
证明被告已将该产品出口,出口套数共计2702套。
3
客户往来电子邮件
1
原件
书证
原告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导致被告客户提出退货及索赔。最终被告承担31000美元的赔偿金,折合人民币196850元。
4
客户索赔函
1
原件
书证
被告客户提出索赔,最终被告承担31000美元的赔偿金,折合人民币196850元。
二、AKCAY进出口公司的索赔证据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或
复印件
证据类型
证明对象和内容
1
LY100729、LY101018、LY101122的外销合同
1
原件
书证
证明被告与客户签订共计11250套产品。
2
外销商业发票及装箱单
1
原件
书证
证明被告已将该产品出口,出口套数共计3898套。
3
客户往来电子邮件
1
原件
书证
原告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导致被告客户提出退货及索赔。最终被告承担31000美元的赔偿金,折合人民币196850元。
4
客户索赔函
1
原件
书证
被告客户提出索赔,最终被告承担31000美元的赔偿金,折合人民币196850元。
三、ABAKLI及进出口公司的索赔证据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或
复印件
证据类型
证明对象和内容
1
外销商业发票及装箱单
1
原件
书证
证明被告已将该产品出口,出口套数共计4909套。
2
客户往来电子邮件
1
原件
书证
原告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导致被告客户提出退货及索赔。最终被告承担20000美元的赔偿金,折合人民币127000元。
3
客户索赔函
1
原件
书证
被告客户提出索赔,最终被告承担20000美元的赔偿金,折合人民币127000元。
四、修货费收据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或
复印件
证据类型
证明对象和内容
1
赵培松修货费用收据
1
原件
书证
原告608A、992的产品不合格导致被告委托赵培松修货6664套,并支付93735元修货费。
2
赵培松修货费用收据
1
原件
书证
原告0615、0616、0569、0618的产品不合格导致被告委托赵培松修货1506套,并支付22590元修货费。
3
马军利修货费用收据
1
原件
书证
原告香槟色922的产品不合格导致被告委托马军利修货750套,并支付11250元修货费。
4
马军利修货费用收据
1
原件
书证
原告567、559、129A的产品不合格导致被告委托马军利修货并支付25575元修货费。
5
许传飞修货费用收据
1
原件
书证
原告香槟色608、750的产品不合格导致被告委托许传飞修货750套,并支付11250元修货费。
注:以上证据材料共 组,每组均备有2套(人民法院、原告各1套)。
提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收交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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