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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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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基坑工程技术规范》专家评审稿 第1章 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 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 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 ...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基坑工程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专家评审稿 第1章 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 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 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 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 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 术语、符号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术语 2.1.1 基坑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 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 围护墙 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 基坑支护结构 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 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 水土合算 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 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 水土分算 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 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8 复合土钉支护 composite soil nail of support and protect 由土钉与被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以及混凝土护面等组成的结构。 2.1.9 水泥土重力式墙 self-vertical wall of cement-soil 由多列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桩形成的重力式结构。 2.1.10 排桩式墙 tied pile-wall 由单列钢筋混凝土桩形成的结构。 2.1.1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shaped steel cement-soil mixed diaphragm wall 在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结构。 2.1.12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以机械施工方法在地面以下成槽后浇灌钢筋混凝土,或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形成的地下墙体。 2.1.13 内支撑结构 support structure in foundation pit 基坑内部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 2.1.14 土层锚杆 anchor bar in soil layer 在土中钻孔,插入钢筋或钢索并灌注水泥浆,使其形成一端与围护墙相连,另一端固定于土层内的受拉杆体。 2.1.15 两墙合一 become one with retaining wall and load-bearing wall 基坑围护墙兼作主体结构的地下室外墙。 2.1.16 逆作法 construction method from ground down 由地面开始逐层往下的地下结构施工方法。 2.1.17 流土 running soil 在地下水渗流作用下,土体颗粒随地下水渗流而发生的移动现象。 2.1.18 管涌 piping flow 在地下水渗流作用下,土体中的细小颗粒随渗流水通过粗大土颗粒之间的孔隙,发生移动或被带出的现象,也称为潜蚀。 2.1.19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ling 为基坑工程施工及保证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排水、降水、止水或回灌等措施。 2.1.20 井点降水 well-point ground-water lowering 在基坑周围埋设深于坑底的井管,利用抽水设备连续抽水,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的降水方法。 2.1.21 隔水帷幕 waterproof curtain 为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在基坑开挖前,沿基坑四周设置的隔水围护壁。 2.1.22 盆式开挖 excavation of the basin 挖除基坑中心部分的土,保留基坑周边的土坡,形成盆状土坑的挖土方式。 2.1.23 岛式开挖 excavation of the island 保留基坑中心部分的土,挖除基坑周边的土,形成岛状土坑的挖土方式。 2.1.24 时空效应 effects of time and space 基坑开挖的空间尺度与无支撑围护墙体的暴露面积和时间对基坑变形产生的影响。 2.2 符号 2.2.1 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a ─— 土的压缩系数; c、 cu── 土的粘聚力; c'── 土的有效粘聚力; c。── 土的次固结系数; cv ─— 土的竖向固结系数; ch ─— 土的侧向固结系数; ccu ———— 土的总应力粘聚力; Cu ─— 土的不均匀系数; (cu)v ─— 十字板不排水抗剪强度; d10 ── 土的有效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10%的粒径; d30 ── 土的中间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30%的粒径; d50 ── 土的平均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50%的粒径; d60 ── 土的界限粒径,土粒累计质量百分数为60%的粒径; e ─— 土的天然孔隙比; Es ─— 土的压缩模量; E ─— 土的回弹模量; IL ─— 土的液性指数; IP ─— 土的塑性指数; Kv ─— 土的竖向滲透系数; Kh ─— 土的侧向滲透系数; Pc ─— 土的先期固结压力; ω ─— 土的天然含水量; ρ —— 土的质量密度; G ─— 土粒的比重; γ —— 土的重度; w —— 水的重度; φ、φu── 土的内摩擦角; φ'── 土的有效内摩擦角; φo ── 水泥土挡墙底土的内摩擦角; φcu ── 土的总应力内摩擦角。 2.2.2 土压力系数和材料系数 E ── 材料的弹性模量; BL ── 支撑构件的抗弯刚度; Ka ── 主动土压力系数; Ko ── 静止土压力系数; Kp、Kph ── 被动土压力系数; KB ── 内支撑的压缩弹簧系数; KH —— 土侧向压缩弹簧刚度; KV —— 土竖向压缩弹簧刚度; kH─— 土的侧向基床系数; kV── 土的竖向基床系数; N ──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 Pa ── 主动土压力强度; Po ── 静止土压力强度; Pp ── 被动土压力强度; Pw 1 ── 基坑内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值; Pw 2 ── 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值; μ── 土的泊松比; 2.2.3 作用、作用效应和承载力 Fa── 墙后主动土压力设计值; FP── 墙前被动土压力设计值; Gd ── 作用于水泥土自立式围护墙上的竖向荷载设计值; Md ── 作用于水泥土自立式围护墙上的侧向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MRL ── 抗隆起力矩设计值; MSL ── 隆起力矩设计值; MRC ── 抗倾覆力矩设计值; MOC ── 倾覆力矩设计值; Pcz── 承压水层顶板上复土的自重压力设计值; Pwy── 承压水层的水头压力设计值; q ── 地面均布超载设计值; W ── 墙体自重设计值; 2.2.4 几何参数 a ── 荷载离基坑边的距离; A ── 围护墙中水泥土墙体部分的断面面积; A ── 土钉截面积; b ── 荷载分布宽度; B ── 水泥土围护墙的墙体宽度; d ── 桩或钢筋的直径; dnj── 土钉注浆体直径; D ── 围护墙插入坑底以下的深度; ho── 基坑开挖深度; H ── 水泥土围护墙的高度; Δhw── 基坑内外地下水位之差; l── 土钉长度; SV── 土钉竖向间距; L── 基坑的最大边长; U ── 格栅型水泥土围护墙的格子周长; α── 地表斜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α── 土钉与水平面的倾角; β── 土钉支护斜面坡角; δOH── 围护墙顶的水平位移。 2.2.5 计算系数 K── 复合土钉支护的稳定系数; KHL── 墙底抗滑安全系数; KL── 抗隆起稳定性安全系数; KQ── 抗倾覆稳定性安全系数; KWZ── 墙底地基土承载力安全系数; KS── 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安全系数; KY── 抗承压水头稳定性安全系数; KD── 坑底稳定性安全系数; 第3章 基本规定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3.0.1 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1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或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时,属一级安全等级基坑工程; 2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属三级安全等级基坑工程; 3 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安全等级基坑工程。 3.0.2 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程度及其与基坑的距离,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划分为三级。当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或邻近城市生命线工程、对周边场地位移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工程设计、施工与监测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3.0.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基坑使用要求与基坑规模等因素,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确定。基坑支护结构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基坑支护结构常用类型如下: 1 放坡开挖; 2 复合土钉支护; 3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4 板式支护体系。 3.0.4 无支撑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一年,有支撑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二年。兼作支护结构的主体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应满足相关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3.0.5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基地红线图,基地周边地形图; 3 基地周边相关建(构)筑物、管线的调查资料; 4 建筑总平面图,主体工程建筑、结构图。 3.0.6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2 基坑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强度计算和变形计算; 4 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技术要求; 5 降水技术要求; 6 土方开挖技术要求; 7 基坑监测要求。 3.0.7 基坑支护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计算或验算要求。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结构在永久使用阶段的设计,尚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和地基稳定性验算:包括支护结构的抗倾覆,抗滑移,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地基的抗滑动以及抗隆起等稳定性验算; 2)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或验算: 1) 支护结构和基坑的变形计算,并满足支护结构正常使用和环境保护等级所对应的变形控制指标; 2) 支护结构有耐久性要求时,应验算结构构件抗裂性或计算裂缝宽度满足限值规定。 3.0.8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1 基坑稳定性验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分项系数均为1.0,抗力限值应采用以经验分项系数表达的设计限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分项系数均为1.25,抗力限值应采用结构设计限值 3 基坑支护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的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抗力限值应根据相关规范采用经验或结构设计限值; 3.0.9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作用与影响: 1 土压力、水压力; 2 地面超载; 3 影响区范围内建(构)筑物荷载影响; 4 施工荷载以及临近基础施工的影响; 5 当为临水基坑时挡墙应考虑波浪、潮汐荷载等; 3.0.10 被动侧土的强度计算指标宜根据坑内降水、坑底加固、工程桩类型和密集程度等结合工程经验作适当调整。 3.0.1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完成以下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1 基坑设计施工图; 2 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3 监测方案; 4 降水方案; 5 环境保护技术方案; 6 技术、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0.12 基坑工程应按照信息化施工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与施工进行动态的调整。对重要的基坑工程宜利用反馈信息进行反分析,检验校核设计施工参数,指导后续设计、施工。 第4章 岩土勘察与环境调查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4.1 一般规定 4.1.1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勘察要求进行勘察。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宜与主体建筑的地基勘察同步进行。勘察方案的制定应结合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的要求统一布置勘察工作量。 4.1.2 基坑工程勘察前,委托方应提供详细的工程基础资料以及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并提供可能采用的围护方式、施工工艺要求等,必要时应提供建设场地及周边的环境资料。 4.1.3 基坑工程勘察工作量应由勘察单位根据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基坑安全等级及可能采用的围护方式、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 4.1.4 基坑工程应根据其环境安全等级进行必要的专项环境调查工作并获取相应的资料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 4.2 岩土勘察 4.2.1 勘探点宜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主要的转角处宜有勘探孔控制。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其相邻勘探孔间距宜为20~35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其相邻勘探孔间距宜为30~50m。当相邻勘探孔揭露的地层变化较大并影响到基坑围护设计或 施工方案 围墙砌筑施工方案免费下载道路清表施工方案下载双排脚手架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 选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但相邻勘探孔间距不宜小于10m。 4.2.2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基坑稳定性验算的要求,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5倍,并应同时满足不同基础类型及施工工艺对孔深的要求。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应穿透淤泥质软土层。 4.2.3 浅层勘察宜沿基坑周边布置小螺纹钻孔,孔间距可为10~15m。发现暗浜及厚度较大的杂填土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加密孔距,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2~3m,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将探摸范围适当外延。探摸深度应进入正常土层不少于0.5m。当场地地表下存在障碍物而无法按要求完成浅层勘察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由勘察人员进行施工验槽。 4.2.4 主要土层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取土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钻孔数量、地基土层的厚度和均匀性等确定。每一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个(组);或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孔不应少于3个孔; 2 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2.5 场地地下水勘察宜满足下列要求: 1 潜水稳定水位量测要求:宜对每个钻孔在水位恢复稳定后量测稳定水位,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停钻至量测的时间,对砂土不宜少于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宜少于8h。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可在勘探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对位于江边、岸边的工程,地表水、地下水应同时量测,并注明量测时间,以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2 对工程有影响的微承压水及承压水的量测要求:应采取必要的止水措施后测其稳定水位。当有多个层承压含水层时,应分别量测量测其稳定水位。稳定水位的量测时间一般不宜小于连续5天。工程需要时,宜搜集其区域的长期水位观测资料。 3 当地下水的变化或承压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对设计及施工有重大影响,且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分析评价要求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 当承压水对基坑有影响时,基坑内勘探孔如钻入拟开挖深度以下的砂土、粉性土时,钻探结束后应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回填封孔。 4.3 岩土测试参数 4.3.1 岩土测试的试验项目、测定参数、主要试验目的可参照表4.3.1的规定。 表4.3.1 岩土测试参数和方法与目的一览表 试验类别 试验项目 测定参数 试验目的 物理性 含水率 密度 比重 ω ρ G 土的基本参数计算 颗粒分析 颗粒大小分布曲线 不均匀系数Cu=d60/d10 有效粒径d10 中间粒径d30 平均粒径 d50 界限粒径d60 评价流砂、管涌可能性 水理性 渗透 渗透系数κv、κh 土层渗透性评价,降水、抗渗计算 力学性 固结 e~p曲线 压缩系数a 压缩模量Es 回弹模量 E 土体变形及回弹量计算 e~logp曲线 先期固结压力pc 超固结比OCR 压缩指数Cc 回弹指数Cs 土体应力历史评价 土体变性及回弹量计算 直剪固块 内摩擦角φ 粘聚力c 稳定性验算 直剪慢剪 内摩擦角φs 粘聚力cs 土压力及稳定性验算 三轴固结不排水剪(CU) 总应力内摩擦角φcu 总应力粘聚力ccu 有效应力内摩擦角φ’ 有效应力粘聚力c’ 土压力及稳定性验算 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UU) 内摩擦角φu 粘聚力cu 施工速度较快,排水条件差粘性土的稳定性验算; 无侧限抗压强度 抗压强度qu 灵敏度St 稳定性验算 静止土压力系数 土压力系数Ko 静止土压力计算 4.3.2 基坑工程除提供的固结快剪强度指标外,尚宜提供渗透性试验指标,对于粉性土、砂土还宜提供土的颗粒级配曲线等。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三轴固结不排水压缩试验或直剪慢剪试验以及提供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必要时还宜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 4.3.3 基坑工程勘察除应进行静力触探试验外,并选择部分勘探孔在粉性土和砂性土中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宜在软粘性土层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必要时,可以进行旁压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常用的原位测试方法、适用性及试验目的可参见表4.3.3: 表4.3.3 常用原位测试方法一栏表 序号 测试方法 适用土性 试验目的 1 静力触探试验(包括单桥、双桥和孔压) 粘性土、粉性土、砂土、素填土、冲填土 1、 获得直观的连续的土性变化柱状图,划分土层; 2、 估算土的力学参数; 3、 估算地基土承载力; 4、 判别场地地基液化; 5、 孔压静探试验还可估算土的固结系数。 2 标准贯入试验 砂土和粉性土,也可用于一般粘性土 1、 采取扰动样,确定土名; 2、 判定砂土和砂质粉土的密实度; 3、 估算砂土和砂质粉土的内摩擦角和压缩模量; 4、 判别场地地基液化; 3 十字板剪切试验 饱和软粘性土 1、 测定原位应力条件下软粘性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2、 估算软粘性土的灵敏度; 3、 估算地基土承载力; 4、 判定软粘性土的固结历史; 5、 验算软粘性土边坡的稳定性。 4 旁压试验 粘性土、粉性土和砂土等 1、 确定土的临塑压力和极限压力,估算地基土承载力; 2、 估算土的旁压模量、旁压剪切模量及侧向基床系数; 3、 估算软粘性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和砂土的内摩擦角; 4、 自钻式旁压试验可确定土的原位水平应力(或静止侧压力系数)。 5 扁铲侧涨试验 粘性土、粉性土和松散~中密的砂土 1、 可获得直观的连续的土性变化柱状图,划分土层、判定土类; 2、 估算土的静止侧压力系数和侧向基床系数; 3、 估算粘性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4、 估算土的压缩模量; 判别场地地基液化。 4.3.4 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宜进行现场简易抽(注)水试验综合测定土层的渗透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土的渗透系数k值可按下表经验数值选用。 表4.3.4三级基坑工程土的渗透系数k值经验数值 土层序号 土 层 名 称 K(cm/s) ②1、⑤1 粉质粘土 (2~5)×10-6 ②3、③2、⑤2 粘质粉土 (0.6~2)×10-4 砂质粉土 (2~6)×10-4 粉砂 (6~12)×10-4 ③1、③3 淤泥质粉质粘土 (2~5)×10-6 淤泥质粉质粘土夹薄层粉砂 (0.7~3)×10-4 ④ 淤泥质粘土 (2~4)×10-7 ⑤1 粘土 (2~5)×10-7 4.4 岩土勘察成果 4.4.1 勘察报告应对基坑工程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埋藏条件、分布和特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4.4.2 对沿基坑周边填土、暗浜、地下障碍物等浅层不良地质现象分布情况分析其对工程的影响。 4.4.3 阐明场地浅部潜水及深部承压水的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以及土层的渗流条件,并对产生流砂、管涌、坑底突涌等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价。 4.4.4 提供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各土层物理、力学试验指标的统计值。并按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提供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建议值。 4.4.5 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应附下列图件: 1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 钻孔柱状图; 3 工程地质剖面图; 4 室内土(水)试验成果图表; 5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6 其他所需的成果图表,如暗浜分布图等。 4.4.6 勘察成果报告应对基坑工程支护方式和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岩土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以及对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4.5 环境调查 4.5.1 基坑工程在进行围护设计前应根据环境保护等级进行环境调查工作,对环境保护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宜提供相应的专项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能满足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的需要。 4.5.2 一般应调查 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状况,当在2~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亦应作调查。 4.5.3 环境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1 对于建筑物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与埋深、历史沿革及现状、荷载与裂缝情况、有关竣工资料(如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及保护要求等;对近代优秀建筑,必要时尚需进行结构检测与鉴定,以进一步确定其抵抗变形的能力。 2 对于隧道、共同沟、防汛墙等构筑物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埋深、材料类型、断面尺寸及保护要求等。 3 对于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直径、材料类型、埋深、接头形式、压力、建造年代及保护要求等,当无相关资料时可按《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必要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 第5章 土压力和水压力 同济大学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5.1 一般规定 5.1.1 土体作用在围护墙上的侧压力,应按水土分算的原则计算(侧压力等于土压力和水压力之和)。 5.1.2 土体作用在围护墙上的侧压力计算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土的重度、抗剪强度); 2 墙体相对土体的变位方向和大小; 3 地面坡度、地面超载和邻近基础荷载; 4 地下水位及其变化; 5 支护结构体系的刚度与形状; 6 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 5.1.3 计算基坑围护墙侧面的土压力时,应根据围护墙与土体的位移情况和采取的施工措施等因素,确定土压力计算状态,分别按静止土压力、主动土压力和被动土压力计算。 5.1.4 计算水压力时宜考虑地下水的渗流条件。 5.2 静止土压力 5.2.1 当坑外地表面为水平面,基坑围护墙背为竖直面时,由土体本身与地表面均布荷载作用产生的静止土压力强度按(5.2.1)式计算: (5.2.1) 式中 p0—计算点处的静止土压力强度(kPa); —计算点以上各层土的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上取天然 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hi—各土层的厚度(m); q—地面的均布超载(kPa ) ; K0—计算点处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 5.2.2 静止土压力系数宜采用室内K0试验或现场原位试验确定,在无试验条件时,可按(5.2.2-1)式和(5.2.2-2)式的经验关系估算。 砂性土、粉土 (5.2.2-1) 黏性土、淤泥质土 (5.2.2-2) 式中 K0—正常固结土的静止土压力系数; —土的有效内摩擦角(º)。按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测定。 5.3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和水压力 5.3.1 主动土压力 1 当坑外地表面为水平面,基坑围护墙背为竖直面时,由土体本身与地表面均布荷载作用产生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按(5.3.1)式计算: (5.3.1) 式中 pa—计算点处的主动土压力强度(kPa)。pa≤0时,取pa=0; Ka—计算点处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c、—计算点处土的粘聚力(kPa)和内摩擦角(º)。按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测定的峰值强度指标 、 或直剪固结快剪试验峰值强度指标取用。 2 当围护墙体变形较小时,主动土压力系数可适当提高,提高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在Ka~K0之间。 5.3.2 被动土压力 当坑外地表面为水平面,基坑围护墙背为竖直面时,由土体本身产生的被动土压力强度按(5.3.2)式计算: (5.3.2) 式中 pp—计算点处的被动土压力强度(kPa); Kp、Kph—计算点处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 —计算点处土与围护墙面的摩擦角(o)。板式支护墙取 ,且 ;水泥土墙取 。 5.3.3 土压力分布模式 土压力分布模式可按表5.3.3,根据支护结构的类型、入土深度和侧向变位条件选用。 表5.3.3 土压力分布模式 围护结构类型 侧向变位条件 土压力分布图式 水泥土挡墙 整体水平位移或绕A点转动或两者的组合 悬臂板式 整体水平位移或绕A点转动或两者的组合 支撑板式 顶底端位移小,近开挖面附近位移大 5.3.4 水压力 按水土分算原则计算水压力时,应按有无产生地下水的渗流情况,采用不同的水压力分布模式。 1 地下水无渗流时,作用于围护墙上主动土压力侧的水压力,在基坑内地下水位以上按静水压力三角形分布计算;在基坑内地下水位以下水压力按矩形分布计算(水压力为常量),并不计作用于围护墙被动土压力侧的水压力,见图5.3.4-1。 图5.3.4-1 地下水无渗流时的水压力分布模式 2 地下水有稳定渗流时,作用于围护墙上主动土压力侧的水压力分布可按以下近似方法计算: (1)按图5.3.4-2(a)计算 1) 计算基坑围护墙渗流的基坑内、外侧地下水位差 ,一般取坑内外地下水位标高差的最不利状态。坑外地下水位宜考虑降雨和季节性变化。坑内地下水位宜考虑降水等施工措施的影响。 2) 基坑内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按下式计算: (5.3.4-1) 式中 ——基坑内地下水位处的水压力值(kPa); ——基坑开挖面处的水压力修正值(kPa), ; ——基坑外的近似水力坡降,取 ; ——基坑内、外侧地下水位差(m); 、 ——基坑外侧、基坑内侧地下水位至围护墙底端的高度 (m)。 3) 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按下式计算: (5.3.4-2) 式中 ——围护墙底端处的水压力值(kPa); ——围护墙底端处水压力的修正值(kPa ), ; ——基坑内被动区的近似水力坡降, ; (2)按图5.3.4-2(b)计算 取基坑内地下位处的水压力为静水压力 ,围护墙底端处为零的直线分布计算水压力。 EMBED AutoCAD.Drawing.16 (a) ( 2b) 图5.3.4-2 地下水有稳态渗流时的近似水压力分布模式 5.4 其他情况下的土压力 5.4.1 在基坑外侧地表有局部均布荷载时,附加的侧向土压力按( 5.4.1-1)式或( 5.4.1-2)式近似计算。 ( 5.4.1-1) ( 5.4.1-2) 式中 ——附加侧向土压力(kPa ); q——地表局部均布荷载(kPa ); 、 ——见图5.4.1所示,以弧度计。 图5.4.1 地表局部均布荷载引起的附加侧向压力 5.4.2 相邻基础荷载引起的附加侧向土压力按(5.4.2-1)或(5.4.2-2)式计算。 当 (5.4.2-1) 当 (5.4.2-2) 式中 QL——相邻基础底面处的线均布荷载(kN / m ); m、n——分别为a/ Hs、z / Hs的比值;a 、z见图5.4.2 ; Hs——相邻基础底面以下的围护墙体高度(m)。 图5.4.2 相邻基础荷载引起的侧向土压力 5.4.3 基坑外侧地面不规则时,作用于围护墙上的土压力按图5.4.3中的阴影部分计算。基坑底面处的主动土压力按式(5.4.3-1)式、(5.4.3-2)式及(5.4.3-3)式计算。 (5.4.3-1) (5.4.3-2) (5.4.3-3) 式中 ——地表斜坡面与水平面间的夹角(o); z——地表斜坡面延长线与围护墙的交点至基坑地面的距离(m); ——地表斜坡面延长线与围护墙的交点至地表水平面的距离(m); ——地表斜坡面延长线与围护墙的交点至围护墙顶端的距离(m); ——开挖深度范围内土层天然重度的加权平均值(kN/m3)。 (1) (2) (3) 图5.4.3 基坑外层地面不规则时主动土压力的计算图式 附加说明 本次修订工作中还对如下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 1 删除了原5.4条“水土合算的土压力”。 2 对原规程5.5动用土压力一节进行了整合删减: 1) (原规程5.5.2.1中有关被动土压力降低的经验系数方法目前在工程界已很少使用,删除原规程5.5.2.1条。 2) 原规程5.5.2.2中有关被动土压力计算的弹性地基反力法在有关支护结构(如板式支护体系、围护墙结构)的内力与变形计算条文中将列出,为避免重复,删除原规程5.5.2.2条。 3) 板式围护结构体系中被动土压力计算公式采用5.3.2条的库仑公式计算时,被动土压力值无需增大,因此删除原规程中关于被动土压力增大修正计算的5.5.3条。 4) 根据目前的工程设计现状,对环境要求高的基坑或刚度大的圆形基坑,围护墙体变形较小,宜采用较大的主动土压力系数,通常提高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在Ka~K0之间。此条与主动土压力条合并,单列一款。 第8章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8.1 一般规定 8.1.1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是以水泥系材料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采用湿法(喷浆)施工将固化剂和原状土强行搅拌,形成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柱状加固体挡墙。 8.1.2 根据施工工艺的不同,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的类型包括: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 8.1.3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控制开挖深度不宜超过7m,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或以上时开挖深度不宜超过5m。 8.1.4 确定墙体宽度B、坑底以下插入深度D时,应考虑土层的特性、周围环境条件和地面荷载情况。 8.1.5 水泥掺合量以每立方加固体所拌和的水泥重量计,常用掺合量为双轴水泥土搅拌桩12~15%,三轴水泥土搅拌桩18~22%,高压旋喷桩不少于20%,土的重度取18kN/m3。水泥土围护体的强度以龄期28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qu为标准,qu应不低于0.8MPa。 8.1.6 水泥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和养护龄期前不得开挖基坑。 8.1.7 水泥土加固体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 /s,水泥土围护墙兼作隔水帷幕。 8.2 设计计算 8.2.1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结构的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第6章进行整体滑动稳定性、抗滑动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抗渗流(抗管涌)稳定性计算,以及墙体正截面承载力验算、墙顶水平位移量计算局部强度验算。 8.2.2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计算图式见图8.2.2。 图8.2.1 图中: P1=2c·tg(45۫۫۫۫-ф/2) (8.2.2-1) P2=2c1·tg(45۫۫۫۫+ф1/2) (8.2.2-2) Z0=2c/γ/ tg(45۫۫۫۫-ф/2) (8.2.2-3) 式中: c——墙底以上各土层粘聚力按土层厚度的加权平均值(kPa); c1——墙底至基坑底之间各土层粘聚力按土层厚度的加权平均值(kPa); ф——墙底以上各土层内摩擦角按土层厚度的加权平均值(۫۫۫۫); ф1——墙底至基坑底之间各土层内摩擦角按土层厚度的加权平均值(۫۫۫۫); γ——墙底以上各土层天然重度按土层厚度的加权平均值(kN/m3)。 1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计算单元应根据搅拌桩布置选择标准墙段。按验算内容, 选取荷载最不利组合和布置进行设计计算。 2 作用在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上的侧压力,按水土分算的原则根据本规范第5章 计算。 3 墙后地面超载范围应从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最外排搅拌桩外侧起算。 4 水泥土墙体的重度取值一般为18~19 kN/m3,对于土体天然重度小于18 kN/m3 的淤泥质粘土和淤泥质粉质粘土等地基土,宜取下限。坑内地下水位以下的墙体重度应取浮重度。 8.2.3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坑底截面处墙体应力应满足式(8.2.3-1) 和(8.2.3-2)的要求: σ1=γh0-6M/B2>0 (8.2.3-1) σ2=γh0+q+6M/(η·B2)≤qu/(2γj) (8.2.3-2) 式中: M=(h0-z0)Fa0/3+(h0-z1)Fw0/3+ qh02·Ka/2 (kN·m) Fa0=γ(h0-z0)2·Ka/2 (kN) Fw0=γw(h0-z1)2/2 (kN) η——墙体截面水泥土置换率,为水泥土加固体和墙体截面积之比; γj——分项系数。考虑水泥土加固体强度的不均匀性,通常取2.0,当墙体插钢管或毛竹时,可取γj=1.5。 8.2.4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结构加固体平面通常呈格栅型布置,每个格子的土体面积 应满足(8.2.4)式的要求。 C/γ ≥ γf·F/u (8.2.4) 式中: —格子的周长( ),按图8.2.4规定的边框线计算; γf —分项系数。对砂土和砂质粉土取1.0,粘土取2.0。 图8.2.4 格栅截面布置验算 8.2.5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墙顶的水平位移量计算可采用有限元分析计算、非岩石地基土中刚性墙体m法计算,或按上海地区经验公式估算。 1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或以上时,宜采用有限元分析计算或非岩石地基土中刚性墙体m法计算围护墙墙顶的水平位移量。 墙顶位移: 其中: 公式中:D——插入深度 ——坑底以下墙背主动土压力合力 ——墙底面摩阻力,取 , W——计算单元长度墙体自重 ——坑底以上的墙背主动土压力在坑底截面处的力矩 ——坑底以上的墙背主动土压力在坑底截面处的合力 ——墙体单元长度的自重力矩 ——墙底土竖向抗力系数,由于对 、 影响小,取 计算说明: (1)墙后土压力系数c、φ值均为加权平均值。 (2)m值的选取参照地质勘察报告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选取。 2 当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符合墙宽B=(0.6~0.8)h0、坑底以下插入深度D=(1.0~1.4)h0(开挖深度h0≤5m)时,墙顶的水平位移量可按(8.2.5)式估算 式中: — 墙顶估算水平位移( ); — 开挖基坑的最大边长( ),超过100m,按100m计算; — 施工质量影响系数,最大不超过1.5. 8.3 构造 8.3.1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结构顶部需设置150~20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压顶板,压顶板应设置双向配筋,钢筋直径不小于φ8,间距不小于200mm。 8.3.2 水泥土加固体中宜插入加强构件,加强构件可采用钢管、钢筋、毛竹等。加强构件宜进入压顶板。 8.3.3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墙体宽度大于等于3.2m时,前后墙厚度不宜小于1.2m。在墙体圆弧段或折角处,搭接长度宜适当加大。 8.3.4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采用变截面的结构形式或局部增加重力墩时,围护墙体同一截面加固体应一次完成施工。 8.3.5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转角部位应加强,增加墙体宽度、加固体满打、适度增加桩长等。 8.4施工与检测 8.3.1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施工现场事先应予以平整,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遇有明浜、池塘及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回填粘性土料并予以压实,不得回填杂填土。 8.3.2 围护墙体应采用连续搭接的施工方法,严格控制桩位和桩身垂直度,并确保足够的搭接长度和形成连续的墙体,不能连续施工或与相邻桩无法搭接时应采取补强措施。 8.3.3 双轴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按下列要求施工: 1 搅拌桩机应保持底盘的水平和导向架的竖直,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2 双轴搅拌机施工深度不宜超过18m。 3 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应控制在0.45~0.55范围内,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 4 成桩应采用两喷三搅工艺,喷浆搅拌时钻头的提升(或下沉)速度不宜大于0.5m/min,钻头每转一圈的提升(或下沉)量以10~15mm为宜。 5 喷浆速度应和提升(或下沉)速度相配合,确保额定浆量在桩身长度范围内均匀分布。当搅拌机预搅下沉至预定标高,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30s,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6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得少于2根。并根据试桩结果确定相关施工参数。 7 施工中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停机超过三个小时,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 8.3.4 墙体施工深度较深或墙深范围内主要为砂性土时,可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施工要点应符合本规范9.4.3的规定,检测要点应符合本规范9.4.4的规定。 8.3.5 局部深坑区、搅拌桩缺陷的补强或遇有地下障碍物不能成桩时,可采用高压旋喷施工。施工工艺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14.3的规定。 8.3.6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体内外排搅拌桩应连续施工,不应留设纵向施工缝。 8.3.7 钢管、钢筋或毛竹的插入应在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后16小时内施工,并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 8.3.8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的质量检验应按成桩施工期、开挖前和开挖期三个阶段进行。 1 成桩施工期质量检验包括机械性能、材料质量、掺合比试验等材料的验证,以及逐 根检查桩位、桩长、桩顶高程、桩架垂直度、桩身水泥掺量、上提喷浆速度、外掺剂掺量、水灰比、搅拌和喷浆起止时间、喷浆量的均匀、搭接桩施工间歇时间等; 成桩施工期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水泥及外掺剂 设计要求 水泥用量 参数指标 水灰比 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 桩底标高 ±100mm 桩顶标高 +100mm、-50mm 桩位偏差 <50mm 垂直度偏差 <1% 搭接 ≥200mm 搭接桩施工间歇时间 <16小时 2 基坑开挖前的质量检测宜在围护结构压顶板浇注之前进行。检测包括桩身强度的验证和桩数的复核。对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应采用制作试块和钻取桩芯的方法检验桩长和桩身强度: 1) 试块制作应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模,宜每个机械台班制作一组。试块载荷试验宜在龄期28天后进行。 2) 钻取桩芯宜采用Φ110钻头,连续钻取全桩长范围内的桩芯,桩芯应呈硬塑状态并无明显的夹泥、夹砂断层。取样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5根。有效桩长范围内的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基坑开挖期的质量检测主要通过外观检验开挖面桩体的质量以及墙体和坑底渗漏水情况。 第9章 板式支护体系围护墙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9.1 一般规定 9.1.1 板式支护体系由围护墙结构、支撑与围檩体系,以及防渗与止水结构等组成。 9.1.2 板式支护体系围护墙的常用形式有钻孔灌注桩、钢板桩、钢筋混凝土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以及现浇和预制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等结构型式。围护墙的结构选型,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基坑使用要求与基坑规模等因素,通过技术和经济比较确定。 9.1.3 板式支护基坑应有可靠的防渗与止水结构。坑外防渗结构的常用型式有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搅拌桩帷幕和高压喷射注浆帷幕等防渗帷幕墙结构。部分围护墙结构也兼有防渗与止水效果,如地下连续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小企口连接的钢板桩等。 9.1.4 板式支护体系围护墙的设计计算,应根据支护结构的特性、基坑使用的要求,以及环境要求与施工条件等因素,正确选择和确定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与设计计算方法。设计计算工况应完整,包括基坑分层开挖与设置支撑的施工期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层施工与换撑施工期等的各种工况条件。 9.1.5 板式支护体系围护墙的设计与验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基坑底部土体的抗隆起稳定性和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验算; 2 围护墙结构的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3 围护墙结构和地基的整体抗滑动稳定性验算; 4 围护墙结构的内力和变形计算; 5 基坑外地表变形和土体移动的验算; 6 围护墙结构兼作工程主体结构时,尚应按照主体结构设计所遵循的规范,验算长期荷载作用时的结构内力和变形等。 9.1.6 板式支护体系中,围护墙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宜采用竖向弹性地基梁法计算。计算时应考虑支撑或锚碇点的位移、施工工况及支撑刚度等对结构内力与变形的影响。 9.1.7 对于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且空间效应较为明显的围护结构,宜建立支护结构的三维力学模型进行受力计算。围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宜采用竖向弹性地基板法进行有限单元法求解,地下连续墙采用板单元模拟,支撑采用弹性杆件单元模拟,根据地下连续墙和支撑的实际空间布置情况进行建模,计算中应考虑支撑体系的平面布置和施工工况的影响。 9.1.8 围护墙结构采用竖向弹性地基梁(板)法的计算,各项计算规定如下: 1 坑内开挖面以上的内支撑点,以弹性支座模拟。坑内开挖面以下作用在围护墙面的弹性抗力,根据地基土的性质和施工措施等条件确定,并以均布的水平弹簧支座模拟。弹性抗力的分布通常取开挖面处为零,开挖面以下一定深度内三角形分布,其下按矩形分布。有工程实践经验时,弹性抗力的分布也可取梯形或阶梯形等其他分布形式。围护墙底以垂直弹簧支座模拟; 图9.1.8 板式围护墙计算示意图 2 平面计算中,基坑内支撑点弹性支座的压缩弹簧系数KB,应根据支撑体系的布置和支撑构件的材质与轴向刚度等条件确定。 式中 ——内支撑的压缩弹簧系数(kN/m/m); ——与支撑松弛有关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5~1.0;混凝土支撑与钢支撑施加预压力时,取 =1.0; ——支撑结构材料的弹性模量(m2); ——支撑构件的截面积(m2); ——支撑的计算长度(m); ——支撑的水平间距(m)。 3 基坑开挖面以下,水平弹簧支座和垂直弹簧支座的压缩弹簧刚度KH和KV,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 ——分别为水平向和垂直向压缩弹簧刚度(kN/m); ——分别为地基土的水平向和垂直向基床系数(kN/m3),宜由现场试验确定,或参照类似工程的经验确定。当无条件进行现场试验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性质,按表7.1.15.3-1和表7.1.15.3-2选用。开挖面以下三角形分布区的水平向基床系数kH=mz,m为水平向基床系数沿深度增大的比例系数,可根据地基土的性质,按表7.1.15.3-3选用。z为影响深度,一般取开挖面以下3~5m。坑底地基土软弱或受扰动较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b 、h ——分别为弹簧的水平向和垂直向计算间距(m)。 水平向基床系数kH 表9.1.8.3-1 地基土分类 kH(kN/m3) 流塑的粘性土 3000~15000 软塑的粘性土和松散的粉性土 15000~30000 可塑的粘性土和稍密~中密粉性土 30000~150000 硬塑的粘性土和密实的粉性土 150000以上 松散的砂土 3000~15000 稍密的砂土 15000~30000 中密的砂土 30000~100000 密实的砂土 100000以上 水泥土搅拌桩加固置换率25% 水泥掺量<8% 10000~15000 水泥掺量>12% 20000~25000 垂直向基床系数kv 表9.1.8.3-2 地基土分类 kv(kN/m3) 流塑的粘性土 5000~10000 软塑的粘性土和松散的粉性土 10000~20000 可塑的粘性土和稍密~中密粉性土 20000~40000 硬塑的粘性土和密实的粉性土 40000~100000 松散的砂土(不含新填砂) 10000~15000 稍密的砂土 15000~20000 中密的砂土 20000~25000 密实的砂土 25000~40000 比例系数m 表9.1.8.3-3 地基土分类 m(kN/m4) 流塑的粘性土 1000~2000 软塑的粘性土、松散的粉砂性土和砂土 2000~4000 可塑的粘性土和稍密~中密粉性土和砂土 4000~6000 坚硬的粘性土、密实的粉性土、砂土 6000~10000 水泥土搅拌桩加固,置换率>25% 水泥掺量<8% 2000~4000 水泥掺量>12% 4000~6000 4 板式围护墙结构的坑外侧压力,包括土压力、水压力和渗流压力等。主动侧土压力的计算,与支护结构及地基土的位移,以及所采取的施工措施等有关,应根据土压力的发挥状态,分别按极限主动土压力和静止土压力计算。 9.1.9 板式围护墙结构坑外地面均布荷载,通常取20kPa计算。当坑外地面非水平面,或者有邻近建构筑物荷载、施工荷载以及车辆荷载等其他类型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由上述荷载引起作用于围护墙的侧向压力按有关规定计算。 9.1.10 板式支护体系围护墙的顶部,应设置封闭圈梁(或称锁口梁)。圈梁的高度和宽度由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围护墙的厚度。当围护墙采用钻孔灌注桩或现浇地下连续墙结构时,与圈梁相接部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竖向钢筋锚入圈梁内的长度,宜按受拉锚固要求考虑;围护墙顶嵌入圈梁的深度不宜小于50mm。当围护墙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时,型钢应穿过圈梁,伸出圈梁顶部不少于500mm。 9.2 地下连续墙 9.2.1 地下连续墙的厚度应根据地下连续墙成槽机的规格、墙体的抗渗要求、墙体的受力和变形计算等综合确定。现浇地下连续的常用墙厚为600、800、1000和1200mm。预制地下连续墙墙体厚度应略小于成槽宽度,墙厚不宜大于800mm。 9.2.2 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和成槽长度,应根据墙段的结构受力特性、槽壁稳定性、环境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有一字形、L形、T形等,单元槽段又可组合成格形结构或圆筒形结构等结构形式。当采用2根混凝土导管浇筑时,现浇地下连续墙一字形槽段的成槽长度通常不大于6m,L形、T形等槽段各肢长度总和不宜大于6m。 9.2.3 为了便于吊装和运输,预制地下连续墙通常采用空心截面,墙段平面长度根据设备吊装能力确定,通常为3m~5m。 9.2.4 应按9.1节规定对地下连续墙内力、变形和稳定性进行计算,并验算地下连续墙的截面强度和裂缝宽度。地下连续墙截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的相关规定。 9.2.5 应对预制地下连续墙在水平起吊和运输过程中的各工况进行受力、变形和裂缝宽度计算。根据施工工况和吊装阶段内力计算包络图进行截面设计、确定开孔面积和截面空心率。 9.2.6 由单元槽段筑成的格形结构墙体称为格形地下连续墙。格形地下墙由内墙、中隔墙、外墙、帽梁等组成,内墙和外墙宜采用T型槽段,且与中隔墙应采用刚性接头连接。其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力和变形按弹性地基中的空间结构采用基床系数法计算; 2 内外墙之间的土压力应考虑谷仓效应,外墙外侧采用静止土压力; 3 无支撑的格形地下连续墙应按6.1.3条规定进行各项稳定性验算,以及墙底和墙前地基应力的验算; 4 应对内墙、外墙与中隔墙之间的接头强度进行计算。 9.2.7 由单元槽段筑成的圆筒形结构墙体称为圆筒形地下连续墙,其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圆筒形地下连续墙以环向轴力起主要控制作用。由于土方开挖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应对圆筒形地下连续墙处于非均匀围压受力状态下进行设计计算。 2 内力和变形宜按弹性地基中的空间结构采用基床系数法计算。也可按轴对称结构取单位宽度的墙体作为竖向弹性地基梁计算。 3 宜采用整体滑移稳定验算法进行稳定性验算。 9.2.8 地下连续墙槽段施工接头根据受力特性分为柔性接头和刚性接头。 4 柔性接头包括:圆形锁口管接头、波纹管接头、楔形接头、工字钢接头、钢筋混凝土预制接头、预制地下连续墙现浇接头等。 5 刚性接头包括:一字形和十字形穿孔钢板接头、钢筋承插式接头等。 9.2.9 地下连续墙工程宜采用柔性接头,当根据结构受力特性地下连续墙槽段需形成整体时,槽段间可采用刚性接头。采用刚性接头时应根据实际受力状态验算槽段接头的强度。 9.2.10 预制地下连续墙单幅墙段的两端宜采用凹口形式以方便墙段连接和增强接头止水性能。 9.2.11 钢筋混凝土预制接头宜设计为近似工字型截面,以增加预制接头与现浇墙体接触面的渗透路径。钢筋混凝土预制接头内力计算除考虑基坑开挖与换撑施工工况外,尚应对其在水平起吊和运输过程中的各工况进行受力、裂缝和变形验算。并根据施工工况和吊装阶段内力计算包络图进行截面设计。 9.2.12 在浅层砂性较重的土层中成槽施工地下连续墙,可采取如槽壁预加固、预降水等措施确保槽壁稳定性。 9.2.13 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一般不另行设置防渗帷幕,但墙体和槽段接头应满足防渗设计要求,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S6级。当在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渗透性较强土层,且地下连续墙槽段接头采用柔性接头时,接头外侧宜采取高压旋喷桩等防水措施。 9.2.14 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水下浇筑时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相关规范要求提高。 9.2.15 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沿墙身均匀配置,且可按受力大小沿墙体深度分段配置。受力钢筋宜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构造钢筋可采用HPB235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预制地下连续墙的构造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纵向受力钢筋的净距不宜小于75mm, 并应尽量减少钢筋接头。纵向受力钢筋应有一半以上通长配置。 9.2.16 现浇地下连续墙主筋保护层在基坑内侧不宜小于50mm,基坑外侧不宜小于70mm。预制地下连续墙主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基坑外侧保护层厚度根据相关规范确定。 9.2.17 钢筋笼两侧的端部与接头管(箱)或相邻墙段混凝土接头面之间应留有不大于150mm的间隙,钢筋下端500mm长度范围内宜按1:10收成闭合状,且钢筋笼的下端与槽底之间宜留有不小于500mm的间隙。 9.2.18 现浇地下连续墙宜根据吊装过程中钢筋笼的整体稳定性和变形要求配置架立桁架等构造钢筋。 9.2.19 单元槽段的钢筋笼应装配成一个整体。必须分段时,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位置宜选在受力较小处,并相互错开。当采用搭接接头时,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不宜小于45倍的钢筋直径,且不宜小于1.5m。 9.2.20 现浇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浇筑面宜高出设计标高以上300~500mm,凿去浮浆层后的墙顶标高和墙体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9.2.21 转角槽段水平筋锚入对边墙体内应满足锚固长度,且宜与对边水平钢筋焊接,转角处宜设置斜向加强钢筋,以加强转角槽段吊装过程中的整体刚度。 9.2.22 T形槽段外伸腹板宜设置在迎土面一侧,外伸腹板长度不宜小于成槽设备最小成槽长度。外伸腹板与翼板之间宜设置加强筋以加强钢筋笼的整体刚度。 9.2.23 现浇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封头钢筋形状应与施工接头相匹配。封头钢筋与水平钢筋宜采用等强焊接。 9.2.24 压顶梁宜按与地下连续墙外平的原则设计,便于保留导墙。 ————————————————————————————————— 9.2.25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设置导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有“L” 型、倒“L”型及“][”型几种。导墙深度应进入原状土,且大于1.2m;当有障碍物时,应先进行清除,并根据需要进行土体加固或做深导墙。导墙内侧墙面应保持竖直,其净距为地下墙设计厚度加宽40mm; 9.2.26 导墙拆模后,应在导墙间加设支撑,并禁止重型机械在尚未达到强度的导墙附近行驶、停放或作业。 9.2.27 单元槽段长度应由施工设备、环境要求、土质情况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长度宜为4~6m,每个单元槽段可由不超过3个开挖段组成。单元槽段宜采用间隔式施工。 9.2.28 成槽设备应根据地下连续墙的厚度、深度和地质情况等因素来选择。 9.2.29 在地下墙施工中,对浅层粉砂性较厚的土层,宜调整泥浆配比,或对地下连续墙槽壁进行加固后再成槽。 9.2.30 槽段开挖结束后,钢筋笼入槽前,应对槽底泥浆和沉淀物进行置换和清除。 9.2.31 护壁泥浆在使用前,应根据材料和地质条件进行室内性能试验,试配并进行调整。新拌制的泥浆应贮放24小时待泥浆材料充分水化后方可使用。 9.2.32 泥浆护壁在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应有完整的测量仪器,应经常检验泥浆指标,确保护壁泥浆质量。成槽期间,槽内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水位500mm以上,且不应低于导墙面200mm。 9.2.33 接头管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垂直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灌时的侧压力,并不产生变形,接头不得窝泥,并且要宜于清除。安装接头管、接头箱或接头桩,应贴紧槽段垂直缓慢沉放,插入槽底,遇到阻碍时不应强行入槽。 9.2.34 接头管(接头箱)应在混凝土初凝、终凝过程中微量提动。起拔接头管时,应根据初凝、终凝时间,计算允许起拔时间和高度,按时限量起拔,不应早拔、迟拔、超拔。 9.2.35 当地下连续墙采用预制接头,预制接头水平就位时,采用两点吊,垂直就位采用三点吊,分节依次吊放。 9.2.36 分节吊装的钢筋笼的制作应在同一个平台上预拼装成型。加工场地和制作平台必须平整,平台标高用水准仪校正。根据实测导墙标高来确定钢筋笼吊筋的长度,以保证结构和施工所需要的预埋件、插筋、保护铁块位置。 9.2.37 钢筋笼应设定保护层垫块,其深度方向间距为3~5m,每层设2~3块。 9.2.38 钢筋笼应在刷壁、清槽、泥浆置换完成后及时入槽,刷壁次数不应少于20次。 9.2.39 混凝土应采用导管法浇筑,导管按需要长度拼接,施工前接缝宜进行一次水密试验,导管内设置隔水栓,分配给每根导管的浇筑面积应基本相等,导管距槽段两侧端部不宜大于1.5m。 9.2.40 预制式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宜采用较高比重和粘度的泥浆,以更好地保证槽壁的稳定性和墙段吊放的顺利进行。此外,也可采用自凝泥浆来配合地下连续墙的施工。 9.2.41 预制地下连续墙的吊放应根据其重量、外形尺寸选择适宜的机械施工,吊放时要确保其定位准确和控制垂直度的要求,尤其应根据墙段设计的平面位置,在导墙上安装垂直导向架以确保平面位置准确。 9.2.42 在预制地下连续墙施工中,必须对墙底土体承载力及墙体摩阻力进行恢复。 9.2.43 预制地下连续墙应根据施工吊装需要在墙体中预埋吊环等施工用筋。 9.2.44 采用普通泥浆成槽施工的预制地下连续墙,需在墙板内预先设置注浆管,在预制地下连续墙段就位后进行注浆,用于置换残留泥浆。 9.2.45 地下连续墙施工采用的原材料、钢筋焊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1 检查数量:分批分次; 2 检查方法:检查原材料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及复验报告、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9.2.46 地下连续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48规定。 地下连续墙允许偏差 表9.2.46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范围 点数 主控项目 1 导墙 导墙轴线平面偏差 mm ≤±10 每幅槽段 2 拉直线尺量 2 泥浆 清孔后槽内“泥浆”比重   ≤1.20 槽内上部、中部和离槽底200mm处 3 泥浆比重仪 3 成槽 垂直度   1/200 20%槽段数 不少于5幅 2 超声波仪或成槽机上监测系统连续扫描 4 钢筋笼 保护层厚度 mm 0~10 每幅钢筋笼 3 尺量 5 长度 mm ±50 3 6 宽度 mm -20 3 7 墙体强度 设计要求 每幅槽段 1 查事件记录或取芯试验 一般项目 1 导墙 尺寸 宽度 mm W+40 每幅槽段 2 用钢尺量,W为地下墙设计厚度 墙面平整度 mm <5 用钢尺量 导墙平面位置 mm ±10 用钢尺量 2 沉渣厚度 mm ≤100 每幅槽段 2 重锤探测或沉积物测定仪器测定 3 槽深 mm 100 每幅槽段 2 重锤测 4 混凝土塌落度 mm 180~220 每幅槽段 3 塌落度测定器 5 钢筋笼尺寸 主筋间距 mm ±10 每幅钢筋笼 4 测锤,查混凝土浇灌记录 分布筋间距 mm ±20 预埋连接钢筋或接驳器中心位置 mm ±10 20% 预埋件中心位置 mm ±10 6 地下墙表面平整度 mm <100 每幅槽段 3 吊垂线尺量、拉直线尺量 9.2.47 新拌制泥浆、循环泥浆的性能指标须符合下表的要求。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应作必要调整。 新拌制泥浆性能指标 表9.2.47-1 项次 项目 性能指标 检验方法 现浇地墙 预制地墙 1 比重 1.05~1.10 1.05~1.20 泥浆比重秤 2 粘度 粘性土 19~25s 19~30s 500毫升/700毫升漏斗法 砂性土 30~35s 3 胶体率 >98% 量筒法 4 失水量 <30ml/30min <15ml/30min 失水量仪 5 泥皮厚度 <1mm 失水量仪 8 pH值 8~9 7~8 pH试纸 循环泥浆性能指标 表9.2.47-2 项次 项目 性能指标 检验方法 1 比重 1.05~1.25 泥浆比重秤 2 粘度 粘性土 19~30s 500毫升/700毫升漏斗法 砂性土 30~40s 3 胶体率 >98% 量筒法 4 失水量 <30ml/30min 失水量仪 5 泥皮厚度 <1~3mm 失水量仪 8 pH值 8~10 pH试纸 9.2.48 地下连续墙正式施工前宜进行试成槽,以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 9.2.49 地下连续墙灌注混凝土应留置抗压强度试块,每100m3混凝土不少于1组试块,且每幅槽段不少于一组试块 9.3钻孔灌注桩排桩围护墙 9.3.1 钻孔灌注桩排桩围护墙应设置可靠的防渗帷幕,一般宜采用分离式布置。在局部场地不足或砂性土较厚时宜采用套打式布置,并保证防渗帷幕的可靠性。 9.3.2 钻孔灌注桩的桩径应根据桩体的受力和变形计算等综合确定。桩径不宜小于φ500,并宜50mm递增,钻头规格应符合设计桩径。对直径大于或等于1000的大直径钻孔灌注桩,应考虑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 9.3.3 钻孔灌注桩的单桩纵向受力钢筋应沿截面均匀对称布置,全断面布置,按受力大小沿深度分段配置。钢筋笼的箍筋宜采用螺旋箍筋,并设置加强箍。 9.3.4 钻孔灌注桩排桩的桩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梁,桩顶宜锚入压顶梁,压顶梁可兼作支撑围檩。 9.3.5 钻孔灌注桩排桩的入土深度及稳定性应按6.2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力和变形按9.1的有关规定执行。 9.3.6 钻孔灌注桩排桩围护墙内力和变形计算应按钻孔灌注桩排桩的挡土性能计算,不计防渗帷幕的加固作用。 9.3.7 钻孔灌注桩的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圆形截面纯弯计算,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宜按等效矩形截面计算。 9.3.8 钻孔灌注桩构造要求 1 钻孔灌注桩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宜为C30~C35,应不低于C25。 2 钻孔灌注桩排桩的净距宜为100~200mm,在粉性土或砂性土中取大值,也可根据需要调整。当净距大于200mm时,应验算防渗帷幕的抗剪强度。 3 钻孔灌注桩桩顶应留有泛浆高度,泛浆高度不宜小于500mm,且应保证凿除预留长度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4 钻孔灌注桩顶部进入压顶梁宜为50mm,压顶梁两侧各扩出灌注桩不宜小于50mm。 9.3.9 钻孔灌注桩与桩侧围檩应紧密接触。采用钢筋混凝土围檩时桩间空隙应与围檩整浇密实,采用钢围檩时桩间空隙应采用高强混凝土填实。 9.3.10 钢筋笼构造要求 1 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335 级或HRB400 级钢筋。纵向受力钢筋的净距不宜小于80mm, 并应尽量减少钢筋接头。纵向受力钢筋应有一半以上通长配置。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应大于等于φ16。 2 钢筋笼的螺旋箍筋宜采用HPB235 级钢筋。箍筋直径应大于等于φ6,间距150~300mm。钢筋笼的加强箍筋应焊接封闭,直径不宜小于φ12,间距宜不大于2m。 3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不应小于40mm,且顶部锚入压顶圈梁的长度在纵筋受剪时不应小于20d,受拉时不应小于35d。 9.3.11 防渗帷幕宜采用两轴搅拌桩和三轴搅拌桩。局部受场地、设备等条件限制时,满足一定要求下也可采用旋喷桩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帷幕的抗渗性能应满足墙体自防渗要求,一般不宜小于1x10-7cm/s。常用的水泥为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9.3.12 防渗帷幕的深度应按坑底抗渗流稳定性验算确定,其底部宜进入不透水层。自然地面至桩底大于18m时,不宜采用两轴搅拌桩作防渗帷幕。 9.3.13 对一级、二级基坑,两轴搅拌桩作防渗帷幕时不宜少于两排,在砂性土和粉性土中前后排宜错开搭接。搅拌桩搭接不宜小于200mm,单排搅拌桩防渗时不宜小于300mm。水泥掺入比一般为12~14%。 9.3.14 三轴搅拌桩防渗时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对一级或位于砂性土的二级基坑,宜采用φ850搅拌桩,基坑开挖超过15m时,宜采用φ1000搅拌桩。水泥掺入比不应低于20%。 9.3.15 旋喷桩防渗时不应少于两排,搭接不宜小于250mm。每立方米土体中的水泥掺入量不应低于450kg。 9.3.16 在明(暗)浜区域、特别软弱的淤泥和淤泥质土中水泥掺入比应适当提高3~5%。 9.3.17 防渗帷幕与钻孔灌注桩之间的净距不宜大于200mm。当土层渗透系数较大或环境保 9.3.18 护要求较严时,宜在钻孔灌注桩与防渗帷幕之间注浆。 9.3.19 防渗帷幕顶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面层,面层厚度不宜小于150mm,并宜与防渗帷幕连成整体。 9.3.20 钻孔灌注桩围护墙采用套打式布置时,防渗帷幕的宽度应满足本节第9.3.10~9.3.15条的相关要求。 9.3.21 钻孔灌注桩作围护墙的施工参照《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J/TJ08-202 中的内容。 9.3.22 钻孔灌注桩一般采用隔桩跳打的方法施工,跳打的间距宜为隔三打一或隔四打一。 9.3.23 先进行防渗帷幕的施工,后序进行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施工中应控制止水帷幕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200。在砂性较重的土层,先施工钻孔灌注桩后施工止水帷幕。 9.3.24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作为防渗帷幕的施工要求如下: 1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的施工要求可参见本规程8.4节水泥土自力式围护墙的施工与检测部分。 2 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宜大于24h,若因故超时,搭接施工中必须放慢搅拌速度保证搭接质量。若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产生的冷缝,采取在搭接处补做搅拌桩或旋喷桩等技术措施,补桩的深度应与原有止水帷幕的深度相同。 9.3.25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作为防渗帷幕的施工要求如下: 1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的施工要求可参见本规程9.4节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与检测部分。 2 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宜大于24h,若因故超时,搭接施工中必须放慢搅拌速度保证搭接质量。若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产生的冷缝,采取在搭接处补做搅拌桩或旋喷桩等技术措施,补桩的深度应与原有止水帷幕的深度相同。 9.3.26 高压旋喷桩作为防渗帷幕时,其施工要求可参见本规程14.3节型基坑土体加固的施工与检测中的高压喷射注浆施工部分。 9.3.27 钻孔灌注桩挡墙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4.1的规定: 钻孔灌注桩挡墙项目允许偏差 表9.3.4.1 注: 清孔时应同时检测泥浆密度和粘度,当泥浆粘度已接近下限,泥浆密度仍不达标时,应检测泥浆含砂率,含砂率>8%时,应采用除砂器除砂,保证泥浆密度达标。在砂性土中,成孔中两次清孔的泥浆密度≤1.20。 9.3.28 钻孔灌注桩成桩质量检测宜采用低应变动测法,一般工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数的10%,根数不少于10根。 9.3.29 钻孔灌注桩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要求:每100m3(不足100m3)取一组试块,根柱必须有一组试块。混凝土试块强度应按设计要求提高一等级进行验收。 9.3.30 防渗帷幕宜采用坑内预降水的方法来检测防水效果,预降水周期不少于一周。 9.4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9.4.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是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挡土 止水结构。常用的三轴搅拌桩直径有ф650、ф850、ф1000三种;内插型钢宜采用H型钢,型钢的选型、布置和长度应遵照《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DGJ08-116-2005)确定。 9.4.2 除环境条件有特别要求外,内插型钢一般应拔除回收并预先对型钢采取 减阻措施。型钢拔除前水泥土搅拌墙与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之间必须回填密实。型钢拔除时须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注浆填充桩孔等措施。 9.4.3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墙体计算抗弯刚度,一般只计内插型钢的截面刚度; 在进行围护墙内力和变形计算以及基坑上述各项稳定性分析时,围护墙的深度以内插型钢底端为准,不计型钢端部以下水泥土搅拌桩的作用。 9.4.4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抗渗流稳定 性的要求。 9.4.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应遵照《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 (DGJ08-116-2005)验算内插型钢的截面承载力和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局部抗剪承载力。 9.4.6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和型钢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水泥一般采用P42.5级普通硅酸盐 水泥,水泥掺入比不应小于20%,即每立方米被搅拌土体中水泥掺入量不应小于360kg,在特别软弱的淤泥和淤泥质土中应适当提高水泥掺量。被搅拌土体的体积按搅拌桩体截面面积与深度的乘积计算。水灰比1.5~2.0,在型钢依靠自重和必要的辅助设备可插入到位的前提下应取下限。搅拌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宜小于1.0MPa。 2 内插型钢应采用Q235B,规格、型号及有关要求宜按国家标准《热轧H型钢和部分 T型钢》GB/T11263—1998和《焊接H型钢》YB3301-92选用。 9.4.7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顶部,应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顶圈梁。顶圈梁宜与第一道支 撑的围檩合二为一。顶圈梁的高度和宽度由设计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由于型钢穿越对顶圈梁截面的削弱影响,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1 顶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当搅拌桩直径为ф650时,顶圈梁的截面宽度不应 小于900;当搅拌桩直径为ф850时,顶圈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1100;当搅拌桩直径为ф1000时,顶圈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1200。 2 内插型钢应锚入顶圈梁,顶圈梁主筋应避开型钢设置。为便于型钢拔除,型钢顶 部应高出顶圈梁顶面一定高度,一般不小于500,型钢与围檩间的隔离材料在基坑内一侧应采用不易压缩的硬质板材。 3 顶圈梁的箍筋宜采用四肢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8,间距不应大于200;在支撑节 点位置,箍筋宜适当加密;由于内插型钢而未能设置的箍筋应在相邻区域内补足面积。 9.4.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前应掌握相应的地质情况,并对高空和地下障碍物进行清理,遇明浜(塘)及低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回填粘性土及分层夯实。搅拌桩施工范围内场地应平整,桩机所处场地应有足够承载力,以保证桩架的垂直度。 9.4.2 搅拌桩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与成桩深度选用不同形式或不同功率的三轴搅拌机,与其配套的桩架性能参数必须与三轴搅拌机的成桩机的成桩深度和提升力要求相匹配。 9.4.3 注浆泵的工作流量应可调节。用于贯入送浆工艺的注浆泵,其额定功率压力宜大于2.8MPa。 9.4.4 应根据基坑围护内控制线开坑导向沟,并在沟槽边设置搅拌桩定位型钢,标出搅拌桩位置和型钢插入位置。 9.4.5 应根据内插型钢的规格尺寸,制作相应的型钢定位导向架和防止下沉的悬挂构件。 9.4.6 型钢进场前需验收,接头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有关规定。有回收要求时,其接头形式与焊接质量还应满足型钢起拔要求,为利于起拔在内插型钢表面应涂抹减摩剂。 9.4.7 水泥土搅拌桩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试成桩,确定实际采用的水泥浆液水灰比、成桩工艺和施工步骤。水泥土搅拌桩的成桩工艺应保证水泥土强度和型钢较易插入。 9.4.8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应保持桩机底盘的水平和立柱导向架的垂直,成桩前应使桩机正确就位,并校验桩机立柱导向架垂直度偏差小于1/250。 9.4.9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搅拌下沉速度与搅拌提升速度应控制在0.3~2m/min范围内,并保持匀速下沉与匀速提升。搅拌提升时不应使孔内产生负压造成周边地基沉降,具体选用的速度值应根据成桩工艺、水泥浆液配合比、注浆泵的工作流量计算确定,搅拌次数或搅拌时间应确保水泥土搅拌桩成桩质量。 9.4.10 浆液泵送流量应与三轴搅拌机的喷浆搅拌下沉速度或提升速度相匹配,确保搅拌桩中水泥掺量的均匀性。 9.4.11 应严格按水泥浆液的设计配比与拌浆机操作规定拌制水泥浆液,并通过滤网倒入具有搅拌装置的贮浆桶或贮浆池中,以防浆液离析。因故搁置超过2h以上的拌制浆液,应作为废浆处理,严禁再用。 9.4.12 施工时如因故停浆,应在恢复压浆前将三轴搅拌机提升或下沉0.5m后再注浆搅拌施工,以保证搅拌桩的连续性。 9.4.13 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宜大于24h,若因故超时,搭接施工中必须放慢搅拌速度保证搭接质量。若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为冷缝记录在案,并经监理和设计单位认可后,采取在搭接处补做搅拌桩或旋喷桩等技术措施,确保搅拌桩的施工质量。 9.4.14 型钢的插入宜在搅拌桩施工结束后30min内进行,插入前必须检查其直线度、接头焊缝质量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9.4.15 型钢的插入必须采用牢固的定位导向架,并用两台经纬仪双向校核型钢插入时的垂直度,型钢插入到位后用悬挂构件控制型钢顶标高,并应将已插好的型钢连接起来,防止在施工下一组搅拌桩时,造成已插好的型钢移位。 9.4.16 型钢插入宜依靠自重插入,也可借助带有液压钳的振动锤等辅助手段下沉到位,严禁采用多次重复起吊型钢并松钩下落的插入方法。若采用振动锤下沉工艺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9.4.17 制作压顶圈梁前,应将圈梁底部水泥土凿除,将露出的H型钢表面进行隔离,以便于型钢拔除。 9.4.18 型钢回收应在主体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地下室外墙与搅拌墙之间回填密实后方可进行。在拆除支撑和围檩时,应将型钢表面留有的围檩限位或支撑抗滑构件、电焊等清除干净,并涂抹型钢起拔减摩剂。型钢起拔宜采用专用液压起拔机。 9.4.19 型钢拔除回收时,对型钢拔出后形成的空隙用黄砂充填,当对周围环境存在影响时,应用注浆填充。 9.4.20 浆液拌制选用的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2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9.4.21 浆液水灰比、水泥掺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浆液不得离析。 1 检查数量:按台班检查。 2 检查方法:浆液水灰比用比重计抽查,水泥掺量查施工记录,每台班不少于3次。 9.4.22 型钢规格、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检验方法:型钢规格用尺丈量,焊缝质量采取现场观察及检查超声波探伤记录。 9.4.23 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试验数量及方法:每台班抽 查2根桩,每根桩制作水泥土试块三组,取样点应取沿桩长不同深度处的三点,最上点应低于有效桩顶下3m,采用水中养护测定28d无侧限抗压强度。 2 重要工程宜结合28d龄期后钻孔取芯等方法综合判定。取芯数量及方法:抽取单桩 总数量的1%,并不少于3根。单根取芯数量不应少于5组,每组3件试块。钻取桩芯宜采用Φ110钻头,连续钻取全桩长范围内的桩芯。 9.4.24 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32的规定。 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允许偏差 表9.4.32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桩底标高(mm) +100 -50 每根 1 测钻杆长度 2 桩位偏差(mm) 50 每根 1 用钢尺量 3 桩径(mm) ±10 每根 1 用钢尺量 4 桩体垂直度 ≤1/200 每根 全过程 经纬仪测量 9.4.25 型钢插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33的规定。 型钢插入允许偏差 表9.4.33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型钢垂直度 ≤1/200 每根 全过程 经纬仪测量 2 型钢长度(mm) ±10 每根 1 用钢尺量 3 型钢底标高(mm) -30 每根 1 水准仪测量 4 型钢平面位置(mm) 50(平行于基坑方向) 每根 1 用钢尺量 5 形心转角Ф( ) 3 每根 1 量角器测量 9.5 板桩围护墙 9.5.1 板桩围护墙常用的结构形式有钢板桩围护墙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围护墙。 9.5.2 板桩围护结构的支护型式可采用内支撑或拉锚式。根据锚固端的类型不同,拉锚式又可分为锚锭式和锚桩式。 9.5.3 锚碇板桩结构的设计计算可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锚碇板桩的有关规定执行。 9.5.4 内支撑板桩墙和锚桩板桩墙的入土深度计算和稳定性验算应按6-2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力和变形应按9-1的有关规定执行。,锚桩板桩墙的拉锚刚度应根据锚桩的水平受拉刚度确定。 9.5.5 计算锚桩板桩墙围护结构变形时,拉锚刚度应根据锚桩的刚度确定。 9.5.6 钢板桩应进行构件强度验算,预制混凝土板桩应进行配筋验算。 9.5.7 选取板桩围护墙作为围护结构时应考虑板桩的打入(拔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5.8 锚桩板桩结构的锚桩的布置,应考虑基坑开挖对其承载力的影响。锚桩应布置在开挖影响深度范围以外,并不宜小于3倍基坑开挖深度。 9.5.9 单道拉锚式板桩结构,在确定拉杆标高和锚桩(锭)结构时,应考虑板桩墙受力的合理性和施工的方便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9.5.10 拉锚式板桩结构的钢拉杆宜采用3号钢或焊接性能好、延伸率不低于18%的高强度钢。拉杆间距取板桩宽度的整数倍,当采用U型钢板桩和钢围檩,且围檩与钢拉杆连接时,拉杆的间距宜取桩宽的偶数倍。拉杆应与围护板桩垂直布置,并宜在基坑开挖前施加预应力。 9.5.11 基坑转角处的板桩,应根据转角的平面形状做成相应的异性转角板桩,且转角桩和定位桩的桩长宜适当加长;通常比围护桩长1.0~2.0m; 9.5.12 板桩支护结构的基坑采用墙体自防渗时,墙体结构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S6级,并在板桩接缝处设置可靠的防渗止水构造。 9.5.13 常用的钢板桩有等截面U型、H型钢板桩和槽钢等。当板桩墙弯矩较大时,宜采用H型、圆管型或组合型截面。 9.5.14 确定U型钢板桩构件的截面惯性矩和弹性抵抗矩时,应根据锁口状态,分别乘以折减系数α和β。当桩顶设有整体圈梁及支撑点或锚头设有整体围檩时,取α=β=1.0;桩顶不设有圈梁或围檩分段设置时取α=0.6,β=0.7。 9.5.15 钢板桩的构造要求 1 钢板桩宜设置围檩,钢围檩与钢板桩宜采用焊接的连接方式。 2 当钢板桩围护墙采用锁口式防水构造时,沉桩前应在锁口内嵌填黄油、沥青或其它 密封止水材料,防渗要求高或砂性土层中可在沉桩后坑外锁口处注浆防渗或采用搅拌桩,旋喷桩止水帷幕。 3 大企口钢板桩围护墙有防渗要求时,应设置单独的止水帷幕。 4 钢板桩在打入前不应有缺陷,不能弯曲变形,尤其不能损坏连续锁口。接长的钢板 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9.5.16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仅作为基坑支护结构使用时,截面设计时应按计算最大弯矩双 面配筋,并应复核起吊时的自重弯矩。 9.5.17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构造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一般厚度为16~25cm,宽度40~70cm。截面一般为矩形槽榫 结合的形式。 2 钢筋混凝土板桩宜设置压顶梁,板桩应与压顶梁连成整体。 3 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4 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构造钢筋宜 采用HRB235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 9.5.18 钢板桩及其配件的材质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的规定,必要时,应抽样检验 机械性能和化学组成。 9.5.19 制成后的钢板桩锁口必须平直通顺,互相咬合,使用前应进行套锁通过检查。 9.5.20 钢板桩堆存采用多支垫堆存,支垫间距取4m~5m,支垫采用l00mm~150mm的方木, 堆垛高度不大于2m,组合钢板桩堆高不超过三层。 9.5.21 钢板桩吊运可采用两点吊,不得斜拖起吊。 9.5.22 钢板桩打设方法可分为单桩打入、排桩打入(或称屏风法)或阶梯打入等多种。 9.5.23 钢板桩在拔除前应先用振动锤振动钢板桩,拔除后桩孔应采用注浆回填。 9.5.24 钢板桩的施工质量标准:钢板桩施工轴线偏离设计轴线方向不得超过35mm,钢板 桩法向倾斜度、轴线倾斜度均不得超过2%,实际桩顶高程与设计高程的偏差应控制在-100mm~+50mm之间。 9.5.25 钢板桩施工质量控制与评定标准。钢板桩检测项目有:桩顶高程、桩倾斜度、桩长 和轴线。检查项目主要有:钢板桩型号、规格,异型桩的制作,样架就位情况等。 钢板桩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表9.5.5.3 项目 单桩控制标准 桩顶高程(m) -100~+50mm 桩倾斜度 ≤2% 桩长(m) >0mm 钢板桩型号、规格 符合设计要求 样架就位情况 样架应保持水平,样架轴线与钢板桩设计轴线偏差不大于35mm 异型桩的制作 符合设计要求 9.5.26 沉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5的规定。 沉桩允许偏差 表9.5.5.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钢筋混凝土板桩 钢板桩 1 桩顶平面位置 陆上沉桩 100 100 2 垂直板桩墙纵轴线方向的垂直度 1.0% 1.0% 3 沿板桩墙轴线方向的垂直度 1.5% 1.5% 4 钢筋混凝土板桩间的缝宽 <25 9.5.27 板桩起吊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起吊时的强度应大于设 计强度的70%。 9.5.28 吊点位置的偏差不宜超过200mm,吊索与桩身轴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度。 9.5.29 混凝土板桩打设方法可分为单桩打入、排桩打入(或称屏风法)或阶梯打入等多种。 封闭式板桩施工还可以分为敞开式和封闭式打入。 9.5.30 初始打桩可设导桩引桩保持打一根桩定位准确,打桩机械可站在板桩墙一侧平行于 板桩墙移动前进,边打边走,或跨在桩墙轴线上沿轴线方向前进或后退打桩。 9.5.31 板桩在施打时应用经纬仪经常观测保持板桩在两个方向的垂直,如有倾斜时应及时 纠偏。 9.5.32 板桩制作的允许偏差如下表: 板桩制作的允许偏差 表9.5.7.1 项目 允许偏差 横截面相对两边之差 5mm 凸榫或凹榫 ±3mm 保护层厚度 ±5mm 桩尖对桩轴线位移 10mm 桩身弯曲矢高 0.1%桩长,并不得大于10mm 9.5.33 板桩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9.5.7.2的规定。 板桩沉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9.5.7.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单元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钢筋混凝土板桩 钢板桩 1 设计标高处桩顶平面位置 陆上 100 100 每根桩 (逐件检查)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取大值 水上 100 200 2 垂直度(垂直于板桩墙纵轴线方向) 1.0% 1.0% 每根桩(每隔10根查1根) 1 吊线用钢尺量或用侧斜仪检查 3 钢筋混凝土板桩间缝宽 ≤25 每缝 (逐缝检查) 1 用钢尺量顶部 注:1、表列序1、2两项偏差应按板桩墙调整前所测数值为准; 2、板桩沿板桩墙纵轴线方向的垂直度应控制在1.5%以内,如超出,应用楔形桩调整,楔形桩的斜度宜为1%~2%。 第10章 支撑及土层锚杆结构的设计与施工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10.1 一般规定 10.1.1 内支撑结构必须采用稳定的结构体系和可靠的连接构造,同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10.1.2 内支撑结构的常用型式有平面支撑体系和竖向斜撑体系。内支撑体系通常由围檩 (顶圈梁)、水平支撑和立柱三部分组成,分为有围檩体系和无围檩体系。 10.1.3 内支撑结构材料可以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根据基坑形状、周边环境保护要求、 及考虑拆除等因素选用相应的材料。 10.2 内支撑结构 10.2.1 支撑结构的选型与布置应考虑的综合因素 1 基坑平面形状、尺寸和开挖深度; 2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和邻近地下工程的施工情况; 3 主体工程地下结构的布置; 4 土方工程和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5 围护墙体结构的设计。 10.2.2 支撑体系布置原则 1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水平支撑可采用对撑、对撑桁架、斜角撑、斜撑桁架、圆环支 撑以及边桁架和八字撑等构件组成的平面结构体系,; 2 对于长条形基坑宜采用单向布置的对撑或对撑桁架体系,在基坑四角设置水平角 撑; 3 对规则的方形基坑可采用钢筋砼材料的角撑桁架组成的平面支撑体系或内环形平 面支撑体系,基坑平面为圆弧状时,水平支撑宜辐射形布置,并适当加强圆弧段拱脚处的支撑和围护体结构; 4 支撑体系布置应考虑土方及主体工程的施工要求; 5 一般情况下,内支撑结构可兼作施工平台或栈桥,并应进行专门设计; 6 在竖向平面内,水平支撑的道数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土方工程施工、围护结构类 型及工程经验,由围护结构的计算工况确定; 7 上、下各层水平支撑的轴线宜布置在同一竖向平面内; 8 当为多道支撑时,最下一道支撑的标高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底板施工的条件下, 尽 可能降低。 10.2.3 支撑体系模型的计算假定: 1 对于平面形状较为复杂的支撑体系,宜按平面杆系模型计算,计算模型的边界条件 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在支撑与围檩、立柱的节点处,以及围檩转角处设置竖向铰支座或弹簧; 2) 基坑四周与围檩长度方向正交的水平荷载为不均匀分布,或者支撑刚度在平面 内分布不均匀,可在适当位置上设置避免模型整体平移或转动的水平约束。 2 计算模型的尺寸取支撑构件的中心距。 10.2.4 作用在支撑体系的水平荷载:围护墙体按弹性地基梁计算的支点反力。 10.2.5 作用在支撑体系的竖向荷载: 1 结构自重; 2 施工栈桥处:土方开挖及运输机械的垂直荷载; 3 施工平台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等加工、堆放的垂直荷载; 4 施工活载。 10.2.6 支撑构件的截面承载力和变形计算规定。 1 支撑构件的截面承载力和变形应按照国家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及《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 支撑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规定: 1) 支撑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2) 支撑的受压计算长度按下列规定确定: 在竖向平面内取相邻立柱的中心距; 在水平面内取与计算支撑相交的横向水平支撑的中心距; 当纵、横向水平支撑的交点处未设置立柱时,支撑的受压计算长度:在竖向平面内, 现浇混凝土支撑取支撑全长,钢支撑取支撑全长的1.2倍;在水平面内取与计算支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或连系杆中心距的1.0~1.2倍。 3) 角撑和八字撑的受压计算长度在两个平面内均取支撑全长。当角撑中间设有立柱或 水平连系杆时,其受压计算长度可参照上述第②点; 4) 支撑结构内力计算未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时,截面验算时的支撑轴向力宜考虑增大 系数。 3 支撑构件的变形规定: 1) 支撑构件的变形可根据构件刚度,按结构力学的方法计算。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抗弯 刚度可按下式计算: BL=0.6EcJ 式中 BL——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抗弯刚度(N/mm2); Ec——混凝土弹性模量(N/mm2); J——支撑构件截面惯性矩(mm4),对于混凝土桁架取等效惯性矩。 2) 支撑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挠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1/600~1/800,水平挠度宜小于 其计算跨度的1/1000~1/1500。 10.2.7 围檩的截面承载力和变形计算规定 1 围檩的截面承载力和变形应按照国家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 围檩的截面承载力计算规定: 1) 常情况,可按水平方向的受弯构件计算。当围檩与水平支撑斜交或围檩作为边桁 架的弦杆时,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围檩的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支撑点的中心距; 2) 围檩构造符合结构构造要求时,可不验算竖向平面内的截面承载力;现浇混凝土 围檩的支座弯矩,可考虑调幅系数折减。 3) 围檩的变形规定:围檩、边桁架的水平挠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1/1000~1/1500。 10.2.8 支撑构件的长细比应不大于75,连系构件的长细比应不大于120。 10.2.9 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构造规定 1 各类现浇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构造除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2 混凝土支撑体系应在同一平面内形成整体。基坑平面转角处的纵、横向交叉点加 腋按刚接处理; 3 支撑的截面高度(竖向截面尺寸)除满足构件的长细比要求外,不应小于其竖向 平面计算跨度的1/20,截面宽度宜大于截面高度。围檩的截面高度(水平向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其水平向计算跨度的1/8; 4 支撑和围檩的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沿截面四周纵向钢筋的最大间距应小 于2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宜设拉接筋; 5 混凝土围檩与围护墙之间不应留水平间隙。在竖向平面内围檩可采用吊筋与墙体 连接,吊筋的间距一般不大于1.5m,直径应根据围檩与水平支撑的自重,由计算确定; 6 当混凝土围檩与围护墙体之间需要传递水平剪力时,地下连续墙应在墙体上沿围 檩长度方向预留由计算确定的剪力钢筋或剪力槽,钻孔灌注桩可在桩间隙充填混凝土。 10.2.10 钢支撑构件的构造规定 1 各类钢结构支撑构件的构造除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构件长度的拼接宜采用焊接,拼接点的强度不应低于构件的截面强度。格构式的组合构件,不应采用钢筋作为缀条。 2 钢围檩的截面宽度应大于300mm; 3 钢围檩的现场拼装点位置应尽量靠近支撑点,并不应超过围檩计算跨度的三分点 以外,围檩分段的预制长度不应小于支撑间距2倍; 1 钢围檩安装前,应在围护墙上设置安装牛腿。安装牛腿可用角钢或直径不小于 25mm的钢筋与围护墙主筋或预埋件焊接组成钢筋牛腿,其间距不宜大于2m。牛腿焊缝应由计算确定; 1) 钢围檩与围护墙之间应留设一定宽度的水平向通长空隙,其间采用强度等级不低 于C30的细石混凝土填嵌; 2) 支撑与围檩斜交时,在围檩与围护墙之间应设置由计算确定的剪力传递构造。 3) 基坑平面转角处,当纵、横向围檩不在同一平面相交时,其节点构造应满足两个 方向围檩端部的相互支承要求; 4) 水平支撑的现场安装节点应尽量设置在纵横向支撑的交汇点附近。相邻两榀横向 (或纵向)水平支撑间的纵向(或横向)安装节点数不宜多于两个。 5) 纵向和横向支撑的交汇点宜在同一标高上连接; 6) 钢支撑与钢围檩的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节点处支撑与围檩的翼缘和腹板均应加 焊加劲板,加劲板的厚度不小于10mm,焊缝高度不小于6mm。 10.2.11 施工前应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开挖及支撑设置的方式、预 压力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 10.2.12 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 10.2.1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和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的位置(包括立柱及立 柱桩的位置)、预压力(如需要时)、围囹与围护体、支撑与围囹的密贴性、焊接质量应做周密检查。 10.2.14 支撑施工和使用期间要加强检查、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分 析和处理。 10.2.15 钢筋混凝土支撑 1 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的有关规定。 2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底模应具有一定的刚度,采用素混凝土作底模时,必须有隔离措 施。且在挖土时必须予以及时清除。 3 混凝土支撑超长时宜分段施工,待混凝土完成主要收缩后再浇注封闭;混凝土支撑 留置施工缝时,施工缝宜留置在支撑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4 支撑拆除应考虑土体应力的均衡释放,爆破法拆除支撑结构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并对周围环境、临时设施和主体结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0.2.16 钢支撑 1 钢支撑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其连接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 钢支撑节点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3 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 力; 4 钢支撑预加压力用的千斤顶必须有计量装置; 5 预压力应根据设计要求分级施加; 6 预压力加至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后,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对节点进行 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予以锁定; 7 支撑端部的八字撑可在主支撑施加压力后安装; 8 十字对撑的钢支撑预压力的施加原则: 10.2.17 无围檩支撑:无围檩支撑施工除应遵守10.2.4.6外,还应满足:加设无围檩支 撑前,支撑点处地下连续墙须凿除表面松软层并整平,节点安全可靠。 10.2.18 支撑系统验收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10.2.19 支撑安装的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支撑截面尺寸:+8mm,-5mm; 2 支撑中心标高及同层支撑顶面的标高差:+30mm; 3 支撑两端的标高差:不大于20mm及支撑长度的1/600; 4 支撑挠曲度:不大于支撑长度的1/1000; 5 支撑与立柱的轴线偏差:不大于50mm; 6 支撑水平轴线偏差:不大于30mm。 10.2.20 支撑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支撑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 2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原材料、配合比、施工及试块留置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考虑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3 支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执行。 10.3立柱和立柱桩 10.3.1 一般规定 1 立柱和立柱桩宜设置在纵横向支撑的交点处或桁架式支撑的节点处,并应避开主体 工程梁、柱及承重墙的位置;立柱桩尽量利用主体结构工程桩; 2 立柱和立柱桩设计应根据支撑及施工栈桥等竖向荷载进行验算。 10.3.2 立柱和立柱桩的型式 1 基坑开挖面以上立柱宜采用格构式钢柱或钢管及H型钢立柱; 2 基坑开挖面以下立柱桩宜采用直径不小于650mm的钻孔灌注桩(可利用工程桩), 或与开挖面以上立柱截面相同的钢管及H型钢桩。 10.3.3 立柱的轴力,取纵横向支撑的支座反力之和。 10.3.4 立柱及立柱桩的截面承载力计算规定。 1 立柱的截面承载力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开挖面以下的立柱桩的竖向和水平承载 力按单桩承载力验算; 2 立柱截面的弯矩包括: 1) 荷载对立柱截面形心的偏心弯矩; 2) 支撑轴向力的横向力对立柱产生的弯矩。 3 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取竖向相邻水平支撑的中心距,最下一道支撑以下的立柱受压计 算长度根据其结构型式选取。 10.3.5 立柱的强度和整体稳定性验算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10.3.6 立柱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包括单个构件及拼接点的计算。 10.3.7 立柱桩的承载力计算。 1 新增立柱桩按其上部立柱所受轴力确定桩长及桩径; 2 对利用主体工程桩的应对其承载力予以复核。 10.3.8 立柱的构造要求。 1 立柱的间距应根据支撑构件的稳定和竖向荷载的大小确定,但不宜超过15m。 2 立柱在开挖面以下的埋入长度应满足支撑结构对立柱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3 立柱与水平支撑的连接可采用铰接构造。当采用牛腿连接时,钢牛腿的强度和稳定 应由计算确定; 4 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时必须采用可靠的止水构造要求; 5 格构式截面不宜小于400mm,连接件宜采用缀板,格构之间宜采用外贴角钢焊接连 接。 10.3.9 立柱桩的构造要求。 1 立柱桩下端应支承在较好的土层上,开挖面以下的埋入长度按其所受荷载确定; 2 立柱桩为钻孔灌注桩时,其上部钢立柱在桩内的埋入长度应不小于钢立柱长边的4 倍,并与桩内钢筋焊接; 3 立柱桩桩头直径不宜小于800mm。 10.3.10 立柱的施工。立柱的加工、运输、堆放及立柱的连接,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其平 直度。 10.3.11 立柱为有方向性的钢柱(如格构柱、H型钢柱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控制转向 偏差。 10.3.12 立柱和立柱桩下放定位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垂直度控制设施对其垂直度进行控 制,并达到设计的要求。 10.3.13 立柱、立柱桩得原材料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0.3.14 成孔垂直度检测数量不少于孔数50%; 10.3.15 立柱垂直度检测宜采用经纬仪。 10.4 土层锚杆 10.4.1 一般规定 1 土层锚杆在基坑外土质、环境条件允许时可作为板式围护结构的支撑体系。 2 土层锚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使用年限一般在两年以内,灌浆型和可拆卸式等结构。 10.4.2 土层锚杆的组成及类别 1 土层锚杆系统由锚杆(索)、自由段、锚固段及锚头等组成; 2 土层锚杆的类别在上海地区可选用灌浆型预应力锚杆和可拆芯式锚杆。 10.4.3 土层锚杆所受荷载应由板式支护体系整体内力验算确定。 10.4.4 土层锚杆的计算内容:锚杆(索)截面、锚固段长度、总长度及围檩等。 10.4.5 土层锚杆的稳定性验算:整体稳定性验算、单层稳定性。 10.4.6 当土层锚杆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或所处环境有腐蚀性时,须进行防腐设计。 10.4.7 土层锚杆的一般构造。 1 土层锚杆的倾角,根据地层分布,环境要求及施工工艺确定,以15۫۫۫۫۫~35۫۫۫۫۫为宜; 2 锚固段宜设置在粘性土、粉性土及砂土地层中,对于淤泥质土层应通过试验确定; 3 锚头连接应牢固可靠,不松动,装卸方便并便于重复张拉; 4 锚杆材料宜选用钢铰线、高强钢丝及高强变形螺纹钢筋。 10.4.8 施工与检测 1 土层锚杆的施工。 2 土层锚杆的检测。 第11章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11.1 一般规定 11.1.1 在基坑深度深、面积大、环境保护要求高或工程有特殊的工期要求等情况下可采用支护结构与相结合的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前宜开展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 11.1.2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可采用以下型式:地下室外墙与围护墙体相结合(即地下连续墙两墙合一)、地下结构水平构件与水平支撑相结合以及地下结构竖向构件与竖向支承立柱相结合。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程度可分为:周边地下连续墙“两墙合一”结合坑内临时支撑系统、周边临时围护墙结合坑内水平梁板体系替代支撑以及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全面相结合。 11.1.3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设计时,除3.0.5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料: 1 主体建筑、结构设计文件和图纸; 2 主体地下结构防水、排水要求; 3 对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的相关要求; 4 基坑开挖阶段结构梁板预留孔布置要求; 5 基坑开挖阶段作用于结构梁板上的施工荷载及分布。 11.1.4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工程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设计: 1 支护结构应采用板式支护体系的原则与方法进行计算和验算,并应满足在基坑开挖 阶段和永久使用阶段的要求。相关构件的节点连接、变形协调与防水构造应满足主体设计要求; 2 基坑开挖阶段坑外土压力采用主动土压力,永久使用阶段坑外土压力采用静止土压力; 3 应按实际开挖实施工况分布进行模拟设计计算分析。 11.1.5 施工方案应根据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型式与程度提出相关水平与竖向构件施工方法以及土方开挖技术措施。 11.2 地下室外墙与围护墙体相结合 11.2.1 地下连续墙在施工阶段作为基坑围护墙,在施工阶段兼作地下结构外墙时,称为两墙合一。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的设计、施工和检测除满足9.2节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节的各项要求。 11.2.2 两墙合一的常用外墙形式有单一墙、复合墙和重合墙。围护墙作为主体结构外墙的一部分时,应在围护墙的内侧设置钢筋混凝土内衬。此时,墙体的内力和强度应按施工和使用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内外墙结合面能够承受剪力(简称复合墙)时,使用阶段的墙体厚度可取围护墙与内衬墙之和。当内外墙结合面不能承受剪力(简称重合墙)时,使用阶段的墙体内力宜按内外墙的刚度分配。 11.2.3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计算: 1 主体结构外墙应分别按照承载能力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进行受力和抗裂设计计算。 2 墙体承受上部结构竖向荷载时,应分别按照承载能力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验算地下连续墙的竖向承载力和沉降量。 3 复合墙和重合墙应分别根据地下结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不同情况,按内外墙实际受荷过程进行墙体内力与变形计算。 4 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根据其受力特点和连接刚度的要求进行设计计算。 11.2.4 永久使用阶段,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应按以地下结构楼板为支承的连续板(或)梁进行计算。 11.2.5 两墙合一的主体结构外墙使用阶段裂缝控制值为迎土面0.2mm,迎坑面0.3mm。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控制。裂缝计算时取用的保护层计算厚度为30mm。 11.2.6 地下连续墙竖向承载力宜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无试验条件时,可参照钻孔灌注桩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公式进行估算。墙体有效周长应取与周边土体接触部分的长度,墙体有效长度应取开挖面以下的插入深度。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应进行墙底后注浆。 11.2.7 当由多幅地下连续墙共同承担上部结构竖向荷载时,槽段接头宜采用刚性接头且应进行接头抗剪验算。 11.2.8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墙身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地下室外墙防水等级确定。 11.2.9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各个部分连接的要求如下: 1 墙顶承受竖向偏心荷载或地下结构内设有边柱或托梁时,应考虑其对墙体和边柱的偏心作用。墙顶压顶梁与墙体及上部结构的连接处应验算截面受剪承载力。 2 与地下室各层主体结构水平梁板之间应设置贯通的环梁,并且通过预留插筋、剪力槽的方式与环梁进行连接,该节点在结构梁板计算时按铰接考虑。 3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基础底板宜通过预留插筋、剪力槽和接驳器的方式进行连接。预埋的钢筋接驳器与基础底板钢筋直接连接时,则该节点可作为刚接考虑。与基础底板连接的节点应设置可靠的防水措施。当基础底板厚度不小于1m时,宜在底板内部设置构造环梁。 4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边柱和边墙宜通过预留插筋进行连接。 5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中无法留设预埋件的区域宜通过植筋的方式进行连接。 6 主体结构的沉降后浇带延伸到地下连续墙位置时,地下连续墙宜在后浇带位置留设槽段分缝,分缝位置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止水可靠性。 7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在使用阶段需要开设外接通道时,应根据开洞位置设置相应的加强措施和可靠的防水措施。 11.2.10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头外侧宜设置高压旋喷桩止水措施。内侧宜设置壁柱、排水沟结合构造墙体或防水材料、排水管结合钢筋混凝土内衬墙的方式。 11.2.11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头外侧应设置高压旋喷桩止水措施。内侧宜设置壁柱、排水沟结合构造墙体或钢筋混凝土内衬墙结合防水材料、排水管的方式。 11.2.12 地下连续墙成槽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槽壁垂直度达到设计要求。 11.2.13 地下连续墙墙底注浆采用的注浆管应具有单向阀,注浆管应固定在地下连续墙钢筋笼上,并进入槽底土体至少100mm。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初凝后终凝前先用高压水劈通注浆管,在地下连续墙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开始进行注浆。 11.2.14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绑扎时,应准确预埋剪力槽、预埋插筋、接驳器等预埋件,并绑扎牢固、采取措施保护钢筋笼下放过程中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移动。 11.2.15 地下连续墙与内部圈梁、内衬墙、梁板结构连接前,应凿除地下连续墙表面疏松的混凝土,露处地下连续墙中的预埋钢筋、接驳器、预埋件等,凿出剪力槽,并冲洗干净混凝土表面。 11.2.16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外,还应进行以下检测。 1 地下连续墙墙体垂直度不小于1/300,成槽槽壁垂直度的检测数量为100%。 2 地下连续墙成槽后沉渣厚度的检测数量为100%。 3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应采用超声波对墙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墙体总数的20%。 4 地下连续墙上预埋件的水平和垂直偏差不大于20mm。 5 对墙体的竖向承载力要求较高或对于墙体浇筑质量有疑问时,宜通过钻孔取芯的方式对指定墙体进行混凝土强度和渗漏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5%,且不少于3幅。 11.3结构水平构件与水平支撑相结合 11.3.1 结构水平构件与水平支撑相结合宜采用梁板或无梁楼盖结构。其构件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计算,并满足施工期和使用期的设计要求。对用作支撑构件的地下结构梁板,可采用简化方法或有限元整体分析方法进行计算。对于主体地下水平结构兼作为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其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应同时按水平向和竖向受荷状态进行计算。 11.3.2 主体地下结构的设计中,宜考虑由立柱桩差异沉降及立柱桩与围护墙之间差异沉降引起的结构次应力,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害裂缝的产生。 11.3.3 作为内支撑的地下结构应通过计算确保水平传力的合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下结构的同层楼板面存在高差的部位,应验算该部位构件的弯、剪、扭承载 能力,必要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转换结构或临时支撑等措施; 2 对结构楼板的洞口及车道开口部位,当洞口两侧的梁板不能满足水平传力要求时, 应在缺少结构楼板处设置临时支撑等措施; 3 在地下各层结构留设结构分缝或基坑施工期间不能封闭的后浇带位置,应通过计 算设置水平传力构件。 11.3.4 当主体地下结构采用梁板结构时,框架梁截面宽度宜根据竖向支承钢立柱的截面尺寸适当增大宽度,以利于梁柱节点位置框架梁主筋的穿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梁柱节点位置设置梁端宽度方向加腋、环梁、环板或双梁等措施以满足主体地下结构的受力要求。 11.3.5 主体地下结构逆作施工期间的预留孔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层楼板上需设置多个孔洞时,其位置应根据施工运输的要求合理布置,且孔洞 的位置不得影响地下结构作为内支撑的受力和变形的要求; 2 对地下结构楼板上的施工运输临时预留孔洞、立柱预留孔洞,应验算水平力和施 工荷载作用下孔洞周边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设置边梁或增强洞口的钢筋配置等加强措施; 3 对主体地下结构逆作施工后需要封闭的临时孔洞,应根据主体结构对孔洞处二次 浇筑混凝土的结构连接要求,预先在洞口周边设置钢筋或抗剪预埋件等结构连接措施;对有防水要求的洞口应设置膨胀止水条、刚性止水板或预埋注浆管等止水构造措施。 11.3.6 水平结构与周边围护墙应根据施工期间的水平传力要求以及正常使用阶段的结构受力要求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当围护墙为“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时,周边水平构件可采取预留插筋、钢筋接驳器等措施与地下连续墙形成整体连接;当围护墙为临时围护墙时,可在围护墙与水平结构之间设置临时钢支撑或混凝土支撑以传递施工期间的水平力,同时应预先留设水平结构与周边后浇筑地下室外墙之间结构连接以及止水等措施。 11.4 结构竖向构件与竖向支承立柱相结合 11.4.1 结构竖向构件与竖向支承立柱相结合时,竖向支承结构的布置原则如下: 1 竖向支承结构应根据主体地下结构的布置、地下结构施工时地上结构的建设要求以及受荷大小等综合考虑。当立柱和立柱桩结合地下结构柱(或墙)和工程桩布置时,立柱和立柱桩的轴线定位和承载能力应与主体地下结构的柱和工程桩的轴线定位和承载能力相一致。 2 竖向支承结构宜采用一根结构柱位置布置一根临时立柱和立柱桩型式(“一柱一桩”);当“一柱一桩”设计无法满足逆作施工阶段的承载能力与沉降要求时,也可采用一根结构柱位置布置多根临时立柱和立柱桩型式(“一柱多桩”)。 3 竖向支承结构包括立柱桩和底部插入立柱桩顶部之中的立柱。立柱可根据逆作阶段承受的荷载要求与主体结构设计要求选用角钢格构式立柱、H型立柱或钢管混凝土立柱等型式。角钢格构柱的边长不宜小于420mm;若采用钢管混凝土柱作为立柱,钢管直径不宜小于500mm。立柱长细比应不大于25。立柱桩宜采用灌注桩,并应尽量利用主体工程桩。 11.4.2 竖向支承结构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立柱桩沉降计算。立柱按偏心受压构件设计,并应根据其垂直度允许偏差计入竖向荷载偏心的影响。基坑开挖阶段立柱和立柱桩的荷载包括:地下结构自重、同时施工的上部结构自重、结构梁板所承受的施工荷载等。 11.4.3 当立柱需外包混凝土形成主体结构框架柱时,立柱的型式与截面设计应与地下结构梁板和柱的截面与钢筋配置相协调,并应采取构造措施以保证结构整体受力与节点连接的可靠性。框架柱位置立柱宜在地下结构底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逐层在立柱外侧浇筑混凝土形成地下结构的永久框架柱,临时立柱在永久框架柱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能拆除。 11.4.4 立柱与水平结构构件连接节点应根据计算设置抗剪钢筋、栓钉或钢牛腿等抗剪措施。 11.4.5 立柱插入立柱桩的深度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0m;钢管混凝土立柱插入立柱桩部分钢管外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立柱在穿越底板位置应设置可靠的止水构造。 11.4.6 在主体结构底板施工之前,相邻立柱桩间以及立柱桩与邻近基坑围护墙之间的差异沉降不宜大于1/400柱距,且不宜大于20mm。作为立柱桩的钻孔灌注桩应采用桩端后注浆加固措施。 11.4.7 钢立柱宜工厂焊接制作,附属构件宜优先采用工厂焊接,若现场焊接,应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焊接质量。 11.4.8 竖向支承立柱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机械装置进行定位和垂直度控制,格构柱、H型钢柱必须同时严格控制转向偏差。定位装置应在混凝土终凝后拆除。 11.4.9 钢立柱混凝土浇捣时,应在立柱周边空隙密实回填碎石,并辅以注浆措施。 11.4.10 竖向支撑构件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混凝土浇筑的密实度质量以及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换浇界面。 11.4.11 桩底注浆应满足上海市标准《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G TJ08-202-*)的要求。 11.4.12 立柱外包结构施工之前,应对钢立柱进行清理,并应采取措施确保柱顶梁底的密实性。 11.4.13 立柱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400,水平偏位不得大于10mm,垂直度与偏位应100%进行检测。钢管混凝土柱宜进行现场试充填试验以确定施工工艺与参数,开挖阶段应采用敲击法对20%以上的立柱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应扩大检测比例并采用超声波或钻孔取芯做进一步检测。 第12章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主要包括各类市政管道沟槽基坑工程开挖时,采取的各种侧向支护结构的设 计原则和施工要点。 12.1.2 市政管道沟槽基坑的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确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的开挖沟槽宽 度由外包尺寸决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不小于表12.1.2所列的标准值。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标准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6.50 Φ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300 1450 1450 1450 1450 1450 1450 Φ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3000 管径+2000 12.1.3 各种侧向支护结构的适用范围如下: 放坡开挖的开挖深度一般在3m之内,在影响范围内根据土质及水文情况选用井点降水, 对有砂性土层的地基且开挖深度超过2.5m时,则应采用井点降水; 横列板系统的支护开挖深度宜在3m之内,开挖期应配备井点降水; 开挖深度3m以上,而且周围环境适宜打、拔钢板桩和配置井点降水,则宜采取钢板桩 支护; 钢筋混凝土板桩支护常用于因环境保护需要而不能起拔、回收钢板桩的工程。在现浇管 道或箱涵工程中,钢筋混凝土板桩也可作为永久性结构的一部分;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围护结构常用于无条件在沟槽外采用井点降水或不宜用钢板桩的工 程。 12.1.4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宜采取控制分段、分层开挖和及时回填等措施降低工程风险; 12.1.5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符合本规范其它章节相关内容,并且需符合本章 的规定; 12.2 设计要点 12.2.1 放坡开挖 放坡开挖采用井点降水时,宜先井点降水,后放坡开挖; 放坡开挖应验算沟槽边坡稳定性,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本规范第6章相关内容。放坡的最 大边坡坡度(高:宽)不得大于1:1。当施工阶段坡顶存在荷载,应根据荷载情况调整边坡坡度,保证边坡稳定; 开挖深度较大时,可设置台阶,台阶宽度一般为1m,若在台阶上布置井点,则台阶宽 度不宜小于1.5m; 12.2.2 横列板式支护 横列板支护包括横列板、竖板和支撑等构件,宜采用标准构件施工; 横列板支护需验算坑底稳定性,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本规范第6章相关内容; 当坑底需要加固时,可采用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或劈裂注浆等方法; 12.2.3 钢板桩支护 钢板桩支护的设计内容可参照本规范第9章相关内容; 12.2.4 钢筋混凝土板桩支护 钢筋混凝土板桩支护的设计内容可参照本规范第9章相关内容; 混凝土板桩兼作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应满足永久性结构的设计要求; 12.2.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围护结构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和《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12.3施工与检测要点 12.3.1 管道沟槽基坑开挖前根据设计文件并根据工程结构型式、开挖深度、地质条件、 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12.3.2 降水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选择合适的井点类别。井点数量、降水井深度等 均须通过计算和现场抽水试验后确定。管道沟槽基坑开挖应待地下水位稳定降至开挖土面以下0.5m时方可进行; 12.3.3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宜按照分段、分层原则施工,支撑应及时,支护、开挖、排管、 回填等工序宜连续作业; 12.3.4 沟槽开挖的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沟槽轴线应直顺,转角、变 坡处应和顺。 沟底高程、水平轴线位置、中心轴线每侧沟底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2.3.4 沟漕开挖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沟底高程 ±20 每20m长测1点,且不少于2点;遇拐点及弯段、三通等处必检 水准仪及尺量 沟槽水平轴线位置 100 经纬仪或挂中心线及尺量 中心轴线每侧沟底宽度 大于表12.1.2规定漕底宽度的一半 挂中心线及尺量 12.3.5 放坡开挖 1 放坡开挖应保证槽底土壤不被扰动、破坏或超挖,至设计槽底标高上部20~30cm 处用人工挖土和平整; 2 开挖要保证连续作业,宜分段分层开挖; 3 边坡护坡必须与开挖同步,必须防止施工时坡顶堆材、堆土和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等 对边坡稳定的破坏; 4 沟槽边坡放坡坡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每10m检验每侧3 点; 12.3.6 横列板式支护 1 挖土深度至1.2 m时,应撑好头档撑板,以后挖土与撑板交替进行。撑板在修好边 后立即进行,一次撑板高度宜为0.6 m~0.8 m,若遇土层松软或天气恶化,应边挖边撑好挡板; 2 横列板宜采用组合钢撑板,随着沟槽深度、宽度和支撑间距加大需选用加强的支撑; 3 横列板应水平放置,板缝应严密,板头应整齐。竖列板上下两块之间应交错搭接, 最下面的竖列板应插至沟槽槽底。铁撑柱套筒不得弯曲,支撑应绞紧,铁撑柱托木应固定;铁撑柱两头应水平每层高度一致,每块竖列板上支撑不应少于二只铁撑柱。铁撑柱水平间距应取2 m~3 m,垂直间距不得大于1.5 m,头档撑柱距离地面应为0.6 m~0.8 m; 4 横列板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2.3.6 横列板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置(mm) 100 每10m(连续) 1 经纬仪及尺量 2 横板水平度 1/100 每10m(连续) 1 水准仪及直尺 3 列板垂直度 1/100 每10m(连续) 1 线锤及直尺 12.3.7 钢板桩支护 选用钢板桩应满足设计要求,弯曲、损坏的板桩不得使用; 采用锤击法沉桩时,应采用重锤低击,并设置桩帽; 打桩时应控制桩架和桩的垂直度; 钢板桩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2.3.7 钢板桩挡墙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置(mm) 100 每10m(连续) 1 经纬仪及尺量 2 桩顶标高(mm) ±100 每20根 1 水准仪 3 桩长(mm) ±100 每20根 1 尺量 4 桩垂直度 1/100 每20根 1 线锤及直尺 12.3.8 钢筋混凝土板桩支护 钢筋混凝土板桩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混凝土板桩沉桩时,始桩与转角桩的桩尖应在桩体中心线上,其它桩的桩尖应偏向 始桩一方; 钢筋混凝土板桩凹凸榫沉桩中必须咬合; 钢筋混凝土板桩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2.3.8 钢筋混凝土板桩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置(mm) 100 每10m(连续) 1 经纬仪及尺量 2 桩顶标高(mm) ±100 每20根 1 水准仪 3 桩垂直度 1/100 每20根 1 线锤及直尺 4 板缝间隙(mm) 20 每10m(连续) 1 尺量 12.3.9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围护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9.4章节和《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 第13章 临水基坑工程 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部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3.1 一般规定 13.1.1 临水基坑工程包括临水基坑支护工程及挡水堤坝内的放坡开挖工程,挡水堤坝内的基坑支护工程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设计和施工。 13.1.2 临水基坑支护工程适用于单边、部分或多边直接临水的支护体系,基坑不直接临水但坑边距水体距离小于2倍开挖深度或不到5m的基坑可参照执行。 13.1.3 挡水堤坝内的放坡开挖工程适用于挡水堤坝内的放坡工程,如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大围堰内的边坡设计。 13.1.4 设计资料的收集除包括第4章所述资料外,尚应包括水文情况、防汛要求等资料,地质勘探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应区分水域或陆域位置。水文条件应包括基坑外的水位、波浪、水流情况。 13.1.5 有防汛要求的基坑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须满足防汛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3.2 临水基坑支护工程 13.2.1 围护体系由围护墙、止水帷幕、支撑体系组成,围护墙一般包括钢板桩、地下连续墙、钻孔灌注桩等结构型式,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其止水帷幕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等结构,支撑体系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钢支撑。 13.2.2 受潮汐影响的基坑,其临水侧基坑外设计水位取25年一遇极端高、低水位(按《海港水文规范》JTJ213)。不受潮汐影响的基坑,其临水侧坑外设计水位按对应水体的设计高、低水位取值,并须考虑暴雨预降水位工况。坑内、外水位经组合后取最不利组合设计。有防汛要求的基坑,坑外设计水位按相应防汛要求选用。 13.2.3 围护墙受波浪、水流作用的基坑,其波浪作用、水流作用荷载取值按港口工程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J213取用,水流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5,波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2。有防汛要求的基坑,波浪参数按相应防汛要求选用。 13.2.4 主要验算内容除按本规范有关章节验算外,须考虑基坑平面布置中坑外两侧水土压力不平衡的情况。 13.2.5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止水帷幕结构型式,止水帷幕结构及其节点须特别加强,确保止水帷幕稳定可靠。 13.3 挡水堤坝内放坡工程 13.3.1 深度超过4m以上的边坡宜根据开挖深度设单级或多级坡道。 13.3.2 放坡工程设计应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进行渗流、渗流稳定、整体抗滑计算。 1 水位按13.2.2条选用。 2 流计算按稳定渗流考虑。 3 整体抗滑计算采用瑞典条分法圆弧滑动计算,应考虑渗流的影响。 4 应根据土体是否固结、排水等条件选用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 5 坡顶有临时超载时,计算应考虑其影响。 6 应计算坑内无水,边坡外水位为高水位的情况,边坡内水面浸润线根据渗流计算确 定。 7 对坡身土层渗透系数较小、排水速率较快的情况下,并应考虑基坑内抽水时水位突 降对边坡稳定的影响,此时水位浸润线应按突降水位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确定。 13.3.3 在边坡自身抗渗计算不满足时,边坡内应设置止水帷幕,常用止水帷幕可采用水泥 土搅拌桩、钢板桩、旋喷桩等结构。 13.3.4 为防止受暴雨袭击导致坡面坍塌,坡面宜设置护面结构。 13.3.5 基坑排水开挖时应分层分段依次开挖,避免土体卸荷过快导致边坡失稳。 13.3.6 基坑排水应分阶段进行,并应控制排水速率,以免水位突降引起边坡失稳。 13.3.7 基坑开挖后,应设置明沟、集水井等及时排除雨水和渗透水。明沟和集水井设置的 位置和构造应避免对边坡的稳定和强度造成不利影响。 13.3.8  施工要点 13.3.9 监测要点 第14章 基坑土体加固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4.1 一般规定 14.1.1 基坑土体加固的定义 基坑土体加固是指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注浆、降水或其它方法对软弱地基掺入一定量的固化剂或使土体固结,以提高地基土的力学性能。 14.1.2 基坑土体加固的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基坑开挖工程的坑内被动区、局部深坑区、放坡开挖边坡区域、坑外重载区域等位置的软弱土体加固工程。 14.1.3 基坑工程应根据基坑地基土的稳定和基坑变形控制要求进行基坑土体加固设计, 即与基坑安全等级或环境保护等级相对应的基坑土体加固设计。 14.1.4 基坑土体加固方法及适用范围 基坑土体加固的适用方法,包括注浆、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降水等,各种土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见表14-1。 表14-1 各种土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 对各类地基土的适用情况 建议的最大 加固深度(m) 人工填土 淤泥质土、粘性土 粉性土 砂性土 注浆法 ※ ※ О О 8 双轴水泥土 搅拌法 ※ О О ※ 18 三轴水泥土 搅拌法 ※ О О О 30 高压旋喷法 О О О О 降水法 ※ О О 注:※表示慎用,О表示可用。 14.1.5 基坑土体加固设计前,应查明软弱土体的分布范围、含水量、土的颗粒级配、有 机质含量、地下水的侵蚀性、孔隙率等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14.1.6 基坑应根据不同地层条件、环境保护等级等因素,合理选择土体加固方法和加固 范围。 14.2 设计与构造 14.2.1 基坑土体的加固体设计需确定加固体平面和断面布置、置换率、被加固土体的固 化剂掺入量、加固体强度等技术参数。 14.2.2 重要和复杂的工程或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基坑工程,应进行现场加固试验确定其 适应性,合理选择加固方法,并检验加固工艺和施工设备。 14.2.3 加固体固化剂掺量和强度技术指标需根据加固工艺确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试验确 定: 1 注浆加固时水泥掺入量不宜小于120 ,水泥土加固体的28天龄期无侧限抗 压强度, 不宜低于0.4MPa; 2 双(单)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不宜小于230 ,水泥土加固体的28 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 不宜低于0.8MPa; 3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不宜小于320 ,水泥土加固体的28天龄期 无侧限抗压强度 不宜低于1.0MPa; 4 旋喷加固时水泥掺入量不宜小于360 ,水泥土加固体的28天龄期无侧限抗 压强度不宜低于1.2MPa; 5 有少量有机质含量和淤泥质粘土层厚度较大的地段应适当增加水泥掺量,或通过加 固试验确定; 6 为改善水泥土加固体的性能和提高早期强度,可掺加外掺剂。加固体外掺剂应考虑 加固土的土性、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等因素。 14.2.4 坑内被动区的土体加固设计 1 坑内被动区域的土体加固设计应考虑基坑不同地质条件、支护结构型式及环境条件 等因素,应满足不同环境保护条件下对围护墙的变形要求。加固方法可采用注浆、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降水等工法; 2 坑内加固平面布置可采用裙边连续式、壁状式、格栅式、墩体式、对撑等形式。加 固截面置换率不宜小于0.35。相邻加固体宜有效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0mm; 3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被动区土体加固宜优先考虑三轴搅拌桩或旋喷桩 施工工艺; 坑内加固布置宜用格栅形平面布置,并使被加固土体在平面和深度范围内连成一个 整体,加固截面置换率不宜小于0.50。近坑壁一排加固体宜连续布置,加固体与围护墙之间的空隙应采取注浆或旋喷等措施进行加固; 基坑坑底面以下加固体深度不宜小于4m。坑底被动区加固体宽度不宜小于基坑开 挖深度的0.5倍,同时不宜小于最下一道支撑到坑底距离的1.5倍,且不宜小于5m; 4 采用搅拌工艺施工加固体时,在坑底面以上需进行水泥土的回掺,回掺高度和回掺 量需根据搅拌工艺综合确定,并应满足被动区的土体稳定。 14.2.5 局部深坑的土体加固设计 1 局部深坑的土体加固包括深坑边坡的加固和深坑坑底的土体加固; 2 局部深坑区域的土体加固应根据基坑不同地层、坑内结构及环境条件等有区别的考虑加固形式; 3 局部深坑区域的加固体平面外围边线宜在坑边坡坡顶线外侧,加固体深度宜低于坑底面下不小于1m; 4 加固体断面布置应满足局部深坑边坡和坑底稳定的要求; 5 当局部深坑临近坑壁、坑底为软弱土层、坑底需承受承压水作用等条件下,坑底宜进行封闭加固; 6 当局部深坑的坑底土体稳定受承压水影响时应进行抽水减压设计。 14.2.6 坑外重载区域的土体加固设计 1 坑外重载区域的土体加固主要针对重载车和材料堆场、施工平台等区域的土体加固; 2 坑外重载区域的土体加固应根据基坑浅层软弱地层条件考虑加固形式。加固方法可考虑注浆、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工法; 3 加固体平面外围边线和加固体深度应满足环境保护对围护墙的变形要求和地面沉降控制要求; 4 当采用地基加固仍不满足环境保护和基坑安全要求时,可在重载通道区域设置桩基承台结构。 14.2.7 放坡开挖的土体加固设计 1 放坡开挖的土体加固包括边坡的土体加固和边坡护面加固; 2 放坡边坡区域的土体可采用降水法加固,必要时可考虑水泥土搅拌桩或注浆加固; 3 放坡加固体平面外围边线和加固体深度应满足开挖边坡的整体稳定和各台阶边坡 稳定; 4 当坑顶或坑边附近有附加荷载时,坑边坡顶区域的土体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或注浆 加固; 5 开挖面土体较差且施工周期较长的基坑,开挖坡面宜采用钢丝网水泥喷浆、喷射混 凝土或高分子聚合材料覆盖等措施进行护坡。 14.2.8 坑内降水法土体加固设计 1 在密实的砂(粉)土采用降水的方法加固被动区的土体时应经过充分的论证或通过 现场抽水试验,以降水效果判断是否可采用降水加固的处理方法,并确定降水加固方案; 2 降水加固须进行地质和环境调查; 3 坑内采用降水加固土体时,应设置可靠有效的隔水帷幕,隔水帷幕的底部应位于降 水井底部以下不小于1m。隔水帷幕宜进入不透水土层; 4 采用坑内井点降水加固土体时,应在开挖前20天进行予降水,降水深度应达到设 计要求,并不得小于坑底面以下1m; 5 降水期间应对坑内、外地下水位及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与监控,当围 护墙或坑外建筑物的变形速率或变形量超过警戒值时,可采用回灌水法或隔水法控制降水,必要时采取坑内壁注浆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4.2.9 未详尽规定或未列之内容,应按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地基处理 技术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第15章 地下水控制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5.1 一般规定 15.1.1 地下水控制包括基坑开挖深度内的浅层潜水、微承压水与承压水控制以及开挖面 以下的微承压水或/与承压水控制,采用的方法包括集水明排、隔水、基坑降水以及人工地下水回灌等。 15.1.2 对于涉及微承压水、承压水控制的基坑工程,应按4.2.5条的要求进行专门的水 文地质勘察。降水设计前,应通过现场水文地质抽水试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降水目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抽水试验中的地下水位测量宜采用自动监测手段。 15.1.3 应根据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和环境条件,制定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并应避免引 起对围护结构、基坑内工程桩、支撑立柱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15.1.4 基坑开挖前,坑内疏干降水的预抽水时间应不少于15天。 15.1.5 基坑工程施工中,应对地下水控制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化施工。 15.2 隔水 15.2.1 基坑工程隔水措施可采用双轴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地 下连续墙、小齿口钢板桩等。 15.2.2 隔水帷幕在设计深度范围内应保证连续,确保防渗可靠性。隔水帷幕的自身强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隔水帷幕的抗渗性能应满足自防渗要求。 15.2.3 隔水帷幕宜根据降水设计要求形成封闭隔水体系,并应满足不同基坑开挖面标高 疏干降水要求。隔水帷幕的插入深度应满足坑内疏干、地基土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要求,若遇有含砂性、粉性土层宜尽量隔断。 15.2.4 基坑预降水期间应结合坑内外水位观测结果判断隔水帷幕的可靠性。 15.3 集水明排 15.3.1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在基坑外侧设置由集水井和排水沟组成的地表排水系统,避免坑外地表明水流入基坑内。排水沟宜布置在基坑边净距0.5m以外,有隔水帷幕时,基坑边从隔水帷幕外边缘起计算;无隔水帷幕时,基坑边从坡顶边缘起计算。 15.3.2 多级放坡开挖时,可在分级平台上设置排水沟。 15.3.3 排水沟应有防渗措施,并应考虑防止基坑变形使排水沟产生裂缝。 15.3.4 基坑内宜设排水沟和集水井以疏导基坑内明水。集水井中的水应采用抽水设备抽至地面。盲沟中宜回填级配砾石作为滤水层。滤水层上可铺设土工布防止泥沙渗入级配砾石。 15.3.5 排水沟、集水井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抽水设备应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深度确定,可设置多级抽水系统。 15.3.6 当基坑围护结构出现渗水时,可设置导水管、导水沟等构成明排系统,并应及时封堵。 15.4 基坑降水 15.4.1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5m时,宜采用基坑降水措施。降水后的坑内水位线宜低于基 坑开挖面及基坑底面0.5~1.0m,且不大于隔水帷幕深度。 15.4.2 基坑降水应根据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基坑规模、开挖深度、各土层的渗透性质 等,选择合理的降水井类型、设备和方法。常用降水井类型和适用范围见表15.1。 表15.1 降水井类型及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 降水井类型 渗透系数 (cm/s) 水位降深 (m) 适用土层 轻型井点及 多级轻型井点 6~10 粉砂、砂质粉土、粘质粉土、含薄层粉砂的粉质粘土 喷射井点 8~20 粉砂、砂质粉土、粘质粉土、粉质粘土、含薄层粉砂夹层的粘土和淤泥质粘土 降水管井 真空降水管井 >6 粉砂、砂质粉土、粘质粉土、含薄层粉砂的粉质粘土、富含薄层粉砂的粘土和淤泥质粘土 电渗井点 根据选用井点确定 粘土、淤泥质粘土、粉质粘土、淤泥质粉质粘土 15.4.3 基坑降水设计与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降水设计前应掌握拟建场区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基坑围护设计资料以及 基坑周边的环境资料等。 2 降水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水位降深控制标准、承压水位或/与 降深预测、降水井的结构设计与平面布置、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估等。 3 降水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降水方法,降水井深度、数量、构造,降水设备 数量与型号,井群平面布置,降水井施工方法与设备,降水井质量验收标准,降水运行方案、工期安排、质量目标与安全技术措施,降水对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等。 15.4.4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涉及微承压水、承压水控制的基坑工程,降水设 计前应进行专门的现场水文地质抽水试验,获取降水影响深度内的含水层(组)的水文地质参数,包括渗透系数k、储水系数(释水系数)S或给水度 、导水系数T、导压系数a、越流参数B、影响半径R以及各项异性渗透特征参数kD等。抽水试验结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试验孔进行封填。 15.4.5 基坑开挖深度内的浅层潜水疏干降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拟建场地的地质条 件、降低浅层潜水位的设计要求等,制定和采用合理的降水方案,并宜满足表15.2中的规定。 表15.2 浅层潜水疏干降水设计原则 开挖 深度 (m) 水位降深 设计值(m) 适用井点 降水设计要求 轻型井点 井点管排距不宜大于20.0m,滤管顶端宜位于坑底以下1.0m。井管内真空度应不小于65kPa。 电渗井点 利用轻型井点,配合采用电渗法降水。电极、工作电压及电压梯度应满足15.4.16条的要求。 6~10 多级 轻型井点 井点管排距不宜大于20.0m,滤管顶端宜位于坡底和坑底以下1.0m。井管内真空度应不小于65kPa。基坑分级放坡开挖。 8~20 喷射井点 井点管排距不宜大于40.0m,井点深度与井点管排距有关,应比基坑设计开挖深度大3.0~5.0m。基坑开挖深度应不大于17.0m。 降水管井 井管轴心间距不宜大于16.0m,井径不宜小于500mm,坑底以下的滤管长度不宜小于5.0m,井底沉淀管不宜小于1.0m。 真 空 降水管井 利用降水管井采用真空降水,井管内真空度应不小于65.0kPa。 电渗井点 利用喷射井点或轻型井点,配合采用电渗法降水。电极、工作电压及电压梯度应满足15.4.16条的要求。 15.4.6 开挖深度内的承压水疏干降水:当基坑周围的隔水帷幕有效隔断了基坑内外承压 水水力联系,承压含水层顶板埋深小于基坑开挖深度、或承压含水层顶板埋深大于基坑开挖深度但坑底以下低渗透性粘性土层厚度小于1.50米,应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将承压水水位降低至基坑开挖面和坑底以下。 15.4.7 承压水减压降水:当基坑开挖深度较大,按6.7.1条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应通过 有效的减压降水措施,将微承压或/与承压水位降低至安全埋深以下。降水前应进行专项承压水减压降水设计。 15.4.8 承压水减压降水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根据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确定基坑内的安全承压水位埋深与 承压水位降深设计值,即确定基坑内承压水位控制标准; 2 根据基坑开挖深度、隔水帷幕深度与承压含水层埋深的相对关系等,选用合适的减 压降水方案,包括降水井群的平面布置形式、井结构; 3 根据选用的减压降水方案,按15.4.9条的要求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水文地质渗流计 算,并对降水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复核; 4 结合施工工况,根据“按需减压”的原则,提出承压水降水运行控制要求,制定降 水运行方案。 15.4.9 减压降水方案的选择应满足15.4.8条的要求,设计与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坑外减压降水设计计算可不考虑隔水帷幕对承压水渗流的影响,承压含水层可作为 近似水平向无限延伸的无界承压含水层考虑,其渗流可以作为半无限承压井流予以分析。 2 坑内减压降水设计计算必须考虑隔水帷幕对承压水渗流的影响,应根据拟建场地的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隔水帷幕的结构特征等,建立三维地下水非稳定渗流概念模型与数值模型,分析、预测承压水渗流场内任意点的水位降深。 15.4.10 满足以下要求: 1 填砾过滤器周围的滤料应为磨圆度好、粒径均匀的石英颗粒,其粒径应按下式 确定: (15.1) 式中,D50为滤料过筛50%时的粒径,mm;d50为含水层砂样过筛50%时的粒径,mm。 2 井管与过滤管直径应根据所选用水泵的外径确定。井径应大于井管与过滤管外径 300mm。 3 确定减压井的设计出水量时,应控制井内动水位高于水泵进水口5m以上。 4 降水设计应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井,备用井(含观测井)的数量不宜小于满足降 水设计要求所需开启的减压井数量的20%。 15.4.11 减压降水运行要求 1 应严格遵守“按需减压降水”的原则,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安全承压水位埋深与基 坑施工工况之间的关系,确定各施工区段的阶段性微承压水或/与承压水水位控制标准,制定详细的减压降水运行方案。 2 降水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减压降水运行方案。如基坑施工工况发生变化,应及 时调整或修改降水运行方案。 3 所有减压井抽出的水量应排到基坑影响范围以外或附近的天然水体中。现场排水能 力应考虑到所有减压井(包括备用井)全部启用时的排水量。每个减压井的水泵出口应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和单向阀。 4 减压井全部施工完成、现场排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一次群井抽水试验或减压降 水试运行,对电力系统(包括备用电源)、排水系统、井内抽水泵、量测系统、自动监控系统等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5 降水运行应实行不间断的连续监控。对于重大深基坑工程,应考虑进行水位自动监 测和计算机实时监视,使降水运行过程中基坑内、外承压水位的变化随时处于监控之中。 6 降水运行正式开始前应测定环境背景的初始值,监测内容包括基坑内外的初始承压 水位、基坑周边相邻地面沉降初值、保护对象的初始变形以及基坑围护体变形等,与基坑设计要求重复的监测项目可利用基坑监测资料。降水运行过程中,应及时整理监测资料,绘制相关曲线,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7 当环境条件复杂、降水引起基坑外地表沉降量大于环境控制标准时,为了减少和控 制降水对环境的影响,应及时采取人工地下水回灌或其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15.4.12 为监控和及时掌握地下水控制效果、保证基坑施工及环境安全,应对基坑内、 外的地下水位进行全程监控。一般可通过设置地下水位观测井进行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位测读精度应不低于1cm。不同含水层中的地下水位观测井应分别单独设置,坑外同一含水层中观测井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宜超过50m,坑内水位观测井数量宜为同类型降水井总数的5~10%。 15.4.13 基坑降水引起的地层压缩量或地面沉降量,可采用经验公式估算,也可建立数 值模型进行分析与计算。 15.4.14 轻型井点施工 1 井点管直径宜为 ,井点管水平间距一般为0.8~1.6m。 2 成孔孔径应不小于 ,成孔深度应大于滤管底端埋深0.5m。 3 滤料应回填密实,滤料回填顶面与地面高差不宜小于1.0m。滤料顶面至地面之间, 须采用粘土封填密实,以防止漏气。滤料粒径应符合15.4.10条的规定。 4 当井点采用环圈布置时,总管应在抽汲设备对面处断开;采用多套井点设备时,各 套总管之间宜装设阀门隔开。 5 一台机组携带的总管最大长度:真空泵不宜超过100.0m;射流泵不宜超过80.0m; 隔膜泵不宜超过60.0m。立管长度一般为6.0~9.0m。 6 滤管结构要求:采用与井点管相同规格的钢管制作,长度为1~2m,滤管底焊接铸 铁头封闭。进水孔直径10-15mm,孔距30-40mm。紧贴滤管外壁用铁丝呈螺旋形缠绕后,采用双层滤网包裹(内层40目、外层18目),最外层采用铁丝缠绕包扎。 15.4.15 喷射井点施工 1 井点管直径宜为 ,井点管水平间距一般为2.0~3.0m。 2 成孔孔径不应小于 ,成孔深度应大于滤管底端埋深1.0m。 3 滤料应回填密实,滤料回填顶面与地面高差不宜小于1.0m。滤料顶面至地面之间, 须采用粘土封填密实,以防止漏气。滤料粒径应符合15.4.10条的规定。 4 每套喷射井点的井点数不宜超过30根,总管直径宜为150.0m,总长不宜超过 60.0m。如果多套井点呈环圈布置,各套进水总管之间宜用阀门隔开,每套井点自成系统。 5 每根喷射井点沉设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单井试抽,排出的浑浊水不得回入循环管 路系统试抽时间持续到水由浊变清为止。 6 喷射井点系统安装完毕,亦需进行试抽,不应有漏气或翻砂冒水现象。工作水应保 持清洁,在降水过程中应视水质浑浊程度及时更换。 15.4.16 电渗井点施工 1 阴、阳极的数量宜相等,必要时阳极数量可多于阴极数量。阴、阳极露出地面的长 度宜为200~400mm,阳极设置深度宜比阴极设置深度大500mm。 2 电压梯度可采用50V/m。工作电压不宜大于60V;土中通电时的电流密度宜为0.5~ 1.0A/m2。 3 阴、阳极的距离:采用轻型井点时,宜为0.8~1.0m;采用喷射井点时,宜为1.2~ 1.5m。阴极井点采用环圈布置时,阳极应布置在圈内侧,与阴极并列或交错。 4 电渗降水宜采用间歇通电方式。 15.4.17 降水管井施工 1 井管直径不宜小于 ,且应大于抽水泵最大外径50mm以上,成孔孔径应 大于井管直径300mm以上。 2 成孔施工 1) 可采用泥浆护壁钻进成孔。钻进中保持泥浆比重为1.10~1.15,宜采用地层自然造 浆。 2) 护孔管中心、磨盘中心、大钩应成一垂线。要求护孔管进入原状土中10-20cm。 3) 钻孔孔斜应不超过1%,要求钻孔孔壁圆正、光滑。 4) 终孔后应彻底清孔,直到返回泥浆内不含泥块。 3 井管安装 1) 井管应平稳入孔、自然落下,以免损坏过滤结构。井管安装应准确到位。 2) 井管连接应确保焊接完整无隙,避免井管脱落或渗漏。 3) 为保证井管周围填砾厚度基本一致,应在滤水管上下部各加1组扶正器(4块)。 4) 过滤器应刷洗干净,过滤器缝隙应均匀。 5) 井管安装结束后沉入钻杆,将泥浆缓慢稀释到比重约1.05。在稀释泥浆时井管管 口应密封,使泥浆从过滤器经井管与孔壁的环状间返回地面。 4 井管安装结束后沉入钻杆、将泥浆缓慢稀释到比重约1.05,然后将滤料徐徐填入, 并随填随测填砾顶面高度。 5 宜采用联合洗井方法。 6 抽水泵应安装稳固,泵轴应垂直。连续抽水时,水泵吸口应低于井内动水位2.0m。 15.4.18 真空降水管井施工除满足15.4.17条的各项要求外,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系统分别采用真空a抽气集水,深井泵或潜水泵排水。 2 井管应严密封闭,并与真空泵吸气管相连。 3 单井出水口与排水总管的连接管路中应设置单向阀。 15.4.19 停止降水后,应对降水管井采取可靠的封井措施。 1 对于基础底板浇筑前已停止降水的管井,可将井管切割至垫层面附近,井管内 采用粘性土充填密实,然后采用钢板与井管管口焊接、封闭。降水管井有效封闭后,方可浇筑基础底板。 2 对于基础底板浇筑前后仍需保留并持续降水的管井,应采取专门的封井措施,并满 足以下要求: 1) 基础底板浇筑前,首先应将穿越基础底板部位的滤管更换为同规格的封闭钢管,钢 管外壁应焊接多道环形止水钢板,其外圈直径应不小于井管直径200mm。 2) 井管内可采取浇灌混凝土或注浆的方法进行内封闭。内封闭完成后,将基础底板面 以上的井管割除。 3) 在残留井管内部,管口下方约20cm处及管口处应分别采用钢板焊接、封闭,该2 道内止水钢板之间浇灌混凝土或注浆。 4) 预留井管管口宜低于基础底板面4-5cm。井管管口焊封后,用水泥砂浆填入孔洞抹 平,封井工作完毕。 15.5 回灌措施 15.5.1 当基坑外地下水位降幅较大、基坑周围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时, 宜采用地下水人工回灌措施。回灌措施包括回灌井、回灌砂井、回灌砂沟和水位观测井等。回灌砂井、回灌砂沟一般用于浅层潜水回灌,回灌井用于微承压水与深层承压水回灌。 15.5.2 对于坑内减压降水,坑外回灌井的深度不宜超过承压含水层中基坑隔水帷幕的深 度,以免影响坑内减压降水效果。对于坑外减压降水,回灌井与减压井的间距宜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6.0m。 15.5.3 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的压 力相同,一般为0.1~0.2Mpa。加压回灌井通过管口处的增压泵提高回灌压力,一般可达到0.3~0.5Mpa。为防止地面处回灌水或/与泥浆混合液的喷溢,回灌压力不宜超过过滤管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 15.5.4 回灌井施工结束至开始回灌,应至少有2~3周的时间间隔,以保证井管周围止水 封闭层充分密实,防止或避免回灌水沿井管周围向上反渗、地面泥浆水喷溢。井管外侧止水封闭层顶至地面之间,宜用素混凝土充填密实。 15.5.5 为保证回灌畅通,回灌井过滤管宜采用双层过滤结构。回灌过程中,为防止回灌 井堵塞,每天应至少进行1~2次回扬,至出水由浑浊变清后,恢复回灌。 15.5.6 回灌水必须是清洁水,应经常检查回灌设施,防止堵塞。 15.5.7 在回灌保护范围内,应设置水位观测井。根据水位动态变化调节回灌水量。 第16章 基坑开挖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16.1 一般规定 16.1.1 基坑开挖分为无支护结构基坑开挖、有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和基坑暗挖。基坑开挖 应综合考虑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支护结构型式、施工方法、气候条件等因素。 16.1.2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基坑支护设计、降排水方案和场地条件等,编制基坑开挖专 项施工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地质勘探资料、施工平面及场内交通组织、挖土机械选型、挖土工况、挖土方法、排水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支护变形控制和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应急预案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16.1.3 基坑开挖宜按照“分层、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确定开挖的方 法和顺序,挖土机械的通道布置、挖土顺序、土方驳运、建材堆放等,都应避免引起对围护结构、工程桩、支撑立柱、降水管井、坑内监测设施和周围环境等的不利影响。 16.1.4 基坑开挖前,基坑支护结构的强度和龄期应达到设计的要求,且降水及坑内加固应达到要求。 16.1.5 无内支撑基坑的坡顶或坑边不宜堆载,有内支撑基坑的坡顶应按照设计要求控制 堆载。 16.1.6 当挖土设备、土方运输车辆等直接入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 坡道的稳定,其入坑坡道宜按照不大于1:8的要求设置,坡道的宽度应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16.1.7 施工栈桥应根据基坑形状、支撑型式、周边场地及环境、施工方法等情况进行设 置。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栈桥的荷载进行严格控制。 16.1.8 采用混凝土支撑体系或以水平结构作为支撑体系的,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 才能开始下层土方的开挖。采用钢支撑的,应在施加预应力并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 16.1.9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械挖土宜挖至坑底以上200~300mm,余下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机械挖土过程 中应通过控制分层厚度、坑底及桩侧留土等措施,防止桩基产生水平位移。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并经验槽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工程桩顶处理可在垫层浇筑完毕后进行。 2 若挖土区域存在较厚的杂填土、暗浜、暗塘等不良土质,应采取针对性的处理 措施。 3 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深坑的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地基加固、土质条件等 因素确定开挖顺序和方法。 4 雨季基坑开挖宜逐段逐片的进行,并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5 施工过程中,挖土机械应避让工程桩,若机械无法避开工程桩,应采取桩顶铺设 路基箱等保护措施。 6 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工况、基坑安全等级和环境保护等级,采用分层开挖或台阶 式开挖的形式,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m。分层的坡度应根据地基加固、降水和土质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大于1∶1.5。 16.1.10 基坑开挖应实行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测,确保信息化施工。 16.2 放坡开挖 16.2.1 开挖深度不超过4.0m的基坑,当场地允许,并经验算能保证土坡稳定性时,可采 用放坡开挖。开挖深度超过4.0m的基坑,有条件采用放坡开挖时,宜设置多级平台分层开挖。 16.2.2 放坡开挖的基坑,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对基坑稳定性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边坡稳定性验算可采用简单条分法,见第 六章。对于正常固结土,可用总应力法确定土体的抗剪强度,采用固结快剪峰值指标。安全系数可根据土层性质和基坑规模等条件确定,一级基坑取1.38~1.43,二、三级基坑取1.25~1.30。快速卸荷的边坡验算,当采用直剪快剪试验的峰值指标时,安全系数可相应减小20%。 2 采用简单条分法验算稳定性时,对于土层性质变化较大的土坡,应分别采用各土 层的重度和抗剪强度。当含有可能出现流砂的土层时,宜采取降水措施,渗透力可采用替代重度法计算。 3 多级放坡除验算每个局部边坡的稳定性外,尚需验算多级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分 级放坡开挖设置的平台,其宽度不宜小于1.5m,若挖土设备在平台上作业,其稳定性验算应计入附加荷载的影响,且该平台的宽度应满足挖土设备的尺寸。 4 放坡开挖基坑采取机械挖土时,严禁超挖或造成边坡松动。边坡宜采用人工进行 切削清坡,其坡度的控制应符合放坡设计要求。 5 采取降水措施的放坡开挖基坑,开挖过程中宜保持基坑周边降水系统的运行。单 级放坡的基坑,降水系统宜设置坡顶;多级放坡的基坑,降水系统宜设置在平台。 6 土质较差且施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喷浆或高分子聚合材料覆 盖等措施进行护坡。 16.2.3 开挖深度不超过7.0m的基坑,当场地允许,并经验算能保证土坡稳定性时,可采用放坡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5m时,应设置多级放坡。 16.2.4 采用放坡开挖时,坡体坡度不应大于1:1.5;多级放坡中,放坡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3.0m。 16.2.5 放坡坡脚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在放坡平台或坡体上设置轻型井点降水,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应在坡顶设置封闭的止水帷幕。 16.2.6 放坡坡体、放坡平台和坡脚位置的明水应及时排除,排水沟或集水井与坡脚的距离应大于1m。 16.2.7 放坡坡体表面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护坡面层,面层厚度不少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钢筋直径不小于Φ8mm的钢筋。面层中钢筋应单层双向设置,间距不小于300mm。 16.2.8 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坡脚与基底深坑的距离不宜小于2倍深坑的深度;不满足时宜采取土体加固措施。 16.2.9 暗浜、明浜或浜填土区域应采用土体加固等措施对土层性质进行改善后方可进行放坡开挖。 16.2.10 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应按照6.2.3条的有关规定验算边坡整体稳定性。多级放坡时应同时验算各级和多级的边坡整体稳定性。 16.2.11 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放坡坡顶和多级放坡平台上不宜设置堆场或施工车辆行驶通道。 16.3 无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16.3.1 采用复合土钉支护的基坑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坑开挖必须和土钉施工相协调,应提供土钉成孔施工的工作面宽度,开挖和土 钉施工应形成循环作业。对于面积较大的基坑,可采取岛式开挖的方式,挖除距离基坑边8~10m的土方,其边坡的控制应符合岛式开挖的要求。 2 基坑开挖应分层分段进行施工,每层开挖深度宜为相应土钉位置下200mm,每层 分段长度不宜大于25m。 3 每层每段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土钉施工,尽量缩短无支护暴露时间。土钉注浆完成 后48小时方可开挖下一层土方。 16.3.2 采用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的基坑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坑开挖前,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的强度和龄期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基坑周边8~10m的土方不宜一次性挖至坑底,可采取竖向分层、平面分块、均 匀对称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浇筑垫层。 3 对面积较大的基坑,基坑中部土方也宜采用分块、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及时浇 筑垫层的施工方法。 16.4 有内支撑的支护结构的基坑开挖 16.4.1 基坑开挖的方法和顺序应遵循“先撑后挖、限时支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 原则。 开挖的方法和顺序应以尽量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和空间为控制原则,应对每一工况下挖土和支撑完成的时间进行必要的限制。 16.4.2 应根据基坑工程等级、支撑形式、场内条件等因素,确定基坑开挖的分区及其顺 序。 一般宜先设置对撑,且宜先开挖周边环境要求较低的一侧的土方,并及时设置支撑。环境要求较高一侧的土方的开挖,宜采用抽条对称开挖、限时完成支撑或垫层的方式。 16.4.3 面积较大的基坑,可根据周边环境、支撑布置形式等因素,采用盆式开挖或岛式 开挖的方式施工。 16.4.4 盆式开挖是指先开挖基坑中间部分的土方,后开挖基坑周边支撑下方的土方。一 般情况下,盆式开挖适用于环境保护等级较高的基坑、支撑较为密集的基坑、设置竖向斜撑体系的基坑。盆式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盆式开挖部分的范围应根据坑内加固、降水效果、边坡稳定性、支撑型式、围护 墙变形控制等因素确定。 2 盆边上口宽度不宜小于10m,盆边与盆底的高差不宜大于7m。盆边与盆底高差小 于等于4m的,可采取单级放坡的形式,坡度不宜大于1:1.5。盆边与盆底高差大于4m的,宜采取二级放坡的形式,坡度不宜大于1:2.0。 3 盆边土方应分层、分段、对称开挖,分段宜按照支撑型式确定,并限时设置支撑。 4 盆式开挖的边坡可按16.2.2中第6款要求的措施进行保护或进行降水处理。 16.4.5 岛式开挖是指先开挖基坑周边支撑下方的土方,后开挖中心土墩的土方。一般情 况下,岛式开挖适用于支撑沿基坑周边布设且中部留设较大空间的基坑、内环形平面支撑体系的基坑。岛式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岛式开挖部分的范围应根据降水效果、边坡稳定性、支撑型式、围护墙变形控制 等因素确定。 2 中心土墩的高度不宜大于7m。土墩高差小于等于4m的,可采取单级放坡的形式, 坡度不宜大于1:1.5。土墩高差大于4m的,宜采取二级放坡的形式,坡度不宜大于1:2.0。 3 岛式开挖应遵循分层、均匀、对称的原则。 16.4.6 对于地铁车站、明挖隧道、地下通道、大型箱涵等狭长形基坑的开挖,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应分段开挖,每段开挖中又分层、分小段,并限时完成每小段的开挖和支撑。其 分段长度、每小段长度、每层厚度应根据地基加固、土质等情况确定,每小段开挖和支撑的时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环境要求较高的狭长形基坑开挖,宜分层一次性开挖分段土方,并及时采取措施 对一次性开挖形成的分段边坡进行必要的保护,支撑限时跟进设置完毕后,再开挖下一层的土方。分层开挖过程中的动态土坡应采取措施保证其稳定性。 3 在开挖狭长形基坑端部时,应根据基坑端部的平面形状确定支撑设置和土方开挖 顺序。角撑范围内的土方,宜自基坑角点沿垂直于角撑方向向基坑内分层、分段、限时的开挖并设置支撑。 4 狭长形基坑纵向放坡应根据支护结构型式、地基加固、挖土深度、工程地质与水 文地质条件、环境等级、施工方法和顺序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安全坡度,一般情况下安全坡度不大于1:3.00。纵向坡必须进行人工修坡,并应对暴露时间较长或可能受暴雨冲刷的纵坡采取防止纵向滑坡的措施。若周边环境要求较高时,应适当减缓纵向土坡的坡度。 16.4.7 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或作业,应在支撑上覆土300mm以上,并 在覆土上铺设路基箱。挖土机械和车辆严禁在底部已经挖空的支撑上行走或作业。采用机械挖土方式时,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降水井管、围护墙和工程桩。 16.5 基坑暗挖 16.5.1 当采用逆作法、盖挖法进行暗挖施工时,基坑开挖方法的确定必须与主体结构设 计、支护结构设计相匹配,主体结构在施工期间的变形、不均匀沉降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16.5.2 应根据基坑设计工况、平面形状、结构特点、支护结构、土体加固、周边环境等 情况分层、分块、对称开挖,并及时进行水平结构施工。 16.5.3 以结构楼板作为取土平台、土方车辆停放及运行路线的,应根据施工何载要求进 行加固。 施工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行走。 16.5.4 挖土过程中,应根据立柱和围护墙的变形和沉降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挖土和结构 的施工流程。 16.5.5 面积较大的基坑,宜采用盆式开挖,先形成中部结构,再分块、对称、限时开挖 周边土方和结构。 16.5.6 坑内土方宜以小型挖土机械和人工挖掘相结合的方式。坑内土方的水平运输可采 用小型挖土机械驳运等方式,垂直运输可采用挖土机械或专用挖土架等设备。取土平台、施工机械和土方车辆停放及运行区域的结构平面尺寸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施工机械及车辆的要求。 16.5.7 暗挖作业区域可利用取土口作为自然通风采光,并应采取强制通风的措施。 16.5.8 暗挖作业区域、通道等应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采用防爆、防潮灯具,照明 系统应采用防水电线电缆和防水电箱。应有备用应急照明线路,照明设施应根据挖土的进度及时配置。 第17章 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7.1 一般规定 17.1.1 应根据基坑周围环境的调查资料,预估基坑工程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17.1.2 应根据基坑周围环境的重要性程度及其距基坑的距离划分基坑的环境保护等级,如表17.1所示。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可根据基坑各边或各区域的不同环境情况分别确定。表17.1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及变形控制指标 环境保护等级 环境条件 基坑变形设计控制指标 围护墙最大侧移(mm) 坑外地表最大沉降(mm) 一级 基坑周边H范围内有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共同沟、煤气总管、原水管、自来水总管、历史文物、采用天然地基的民宅、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或设施 0.18%H 0.15%H 二级 基坑周边1~2H范围内有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共同沟、煤气总管、原水管、自来水总管、历史文物、采用天然地基的民宅、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或设施; 或基坑周边H范围内有自来水管、煤气管等市政管线、大型建筑物及设施等 0.3%H 0.25%H 三级 基坑周边2~4H范围内有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共同沟、煤气总管、原水管、自来水总管、历史文物、采用天然地基的民宅、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或设施; 或基坑周边1~2H范围内有自来水管、煤气管等市政管线、大型建筑物及设施等; 0.7%H 0.55 %H 注:H为基坑开挖深度 17.1.3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基坑的环境保护等级采用表17.1所示的变形设计控制指标进行变形控制设计。当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或基坑周围存在有对场地位移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时,应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一步确定基坑的变形控制标准。 17.1.4 基坑的围护结构施工、降水及开挖均会不同程度地对基坑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应分别采取相关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 17.1.5 信息化施工是实现基坑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基坑实施过程中宜根据监测实时提供的数据对设计和施工进行动态调整,从而实现对周围环境的保护。 17.2 基坑开挖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预估 17.2.1 各类建筑物对差异沉降的承受能力及其基础倾斜允许值可分别参考表17.2和表17.3。对重要、特殊的建筑结构应作专门的调查,然后确定容许的变形量。 表17.2 建筑物类型及其对差异沉降的反应 建筑结构类型 δ/L(L为建筑物长度,δ为差异沉降) 建筑物反应 1. 一般砖墙承重结构,包括有内框架的结构,建筑物长高比小于10; 有圈梁天然地基(条形基础) 达1/150 分隔墙及承重砖墙发生相当多的裂缝,可能发生结构破坏 2. 一般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达1/150 发生严重变形 达1/300 分隔墙或外墙产生裂缝等非结构性破坏 达1/500 开始出现裂缝 3. 高层刚性建筑(箱型基础、桩基) 达1/250 可观察到建筑物倾斜 4. 有桥式行车的单层排架结构的厂房;天然地基或桩基 达1/300 桥式行车运转困难,不调整轨面难运行,分割墙有裂缝 5. 有斜撑的框架结构 达1/600 处于安全极限状态 6. 一般对沉降差反应敏感的机器基础 达1/850 机器使用可能会发生困难,处于可运行的极限状态 表17.3 各类建筑物的基础倾斜允许值 建筑物类别 允许倾斜 多层和高层建筑基础 H≤24m 0.004 24100m 0.0015 高耸结构基础 H≤20m 0.00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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