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举报
开通vip

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政【2007】137号)精神,《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09),结合行知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成立。 二、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

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政【2007】137号)精神,《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09),结合行知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成立。 二、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名额分配与下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在每年9月1日前下达。省财政厅、教育厅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由核及师范等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向苏北地区的高校适当倾斜。 第七条学校根据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及师范专业学生人数确定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 四、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我院按照规定执行。我院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中,要对师范专业和来自苏北地区的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一条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第十二条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对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表》学生情况汇总,填写《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并根据《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第十三条我院根据初评结果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名单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提出我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并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于每年9月1日前下达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 第十六条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校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法和本实施细 则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六、行知学院补充细则 第十九条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再次评选。第二十条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学生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经认定、建档的同学。 第二十一条本着择优的原则,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学院根据其在校期间校奖学金获奖情况及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为依据进行筛选,择优评选。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行知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 2009年9月
本文档为【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7773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KB
软件:Word
页数:4
分类:
上传时间:2019-02-11
浏览量: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