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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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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及《XX银行同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XX银发[2014]333号),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系指本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面向金融同业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内同业机构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

XX银行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及《XX银行同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XX银发[2014]333号),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系指本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面向金融同业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内同业机构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第四条 本行开展的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不得接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本行投资理财产品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第六条 本行投资理财产品必须遵循安全、稳健、合法、合规的原则。第二章 投资机构理财产品的类型第七条 投资机构理财产品的类型(一)按收益类型划分,可分为保证收益型机构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型机构理财产品,其中非保证收益型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保本浮动收益型机构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机构理财产品。1.保证收益型机构理财产品。系指机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向本行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发行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发行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向本行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发行机构和本行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机构理财产品。2.保本浮动收益机构理财产品。系指机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向本行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本行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本行实际收益的机构理财产品。3.非保本浮动收益机构理财产品。系指机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本行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本行本金安全的机构理财产品。(二)按投资标的划分,可分为货币型机构理财产品、债券型机构理财产品、非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债权类机构理财产品、权益类机构理财产品、组合投资类机构理财产品、结构型机构理财产品和另类机构理财产品。1.货币型机构理财产品。系指投资于货币市场的机构理财产品。2.债券型机构理财产品。系指投资于债券市场的机构理财产品。3.非标准债权类机构理财产品。系指投资于非标准债权资产的机构理财产品。其中,非标准债权资产系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4.权益类机构理财产品。系指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机构理财产品。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权证、股权等。5.组合投资类机构理财产品。系指投资于多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其中包括债券、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多种投资品种的机构理财产品。6.结构型机构理财产品。系指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产品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机构理财产品。7.另类机构理财产品。系指投资于除传统债券、股票、非标债权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如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大宗商品和艺术品等的机构理财产品。(三)按交易类型划分,可分为开放式机构理财产品和封闭式机构理财产品。1.开放式机构理财产品。系指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总体份额与总体金额都是可变的,即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者赎回的机构理财产品。2.封闭式机构理财产品。系指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能申购,客户或银行在触发条款规定时具有赎回权力的机构理财产品。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是本行开展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的经营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相关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二)负责投资同业机构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办理、投前调查、投中审查及投后管理;(三)负责建立投资理财业务台账,对业务资料及档案进行管理。第九条 总行授信审批部职责(一)负责对同业授信业务的审查;(二)组织授信审批委员会对同业授信进行审批。第十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职责(一)负责对机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与销售机构进行合规性准入审批;(二)负责对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合同等法律文本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第十一条 总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财务部负责会计处理及核算等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资金清算等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督同业机构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情况。第四章 同业机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资质要求第十四条 同业机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本行应优先选择与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发行机构开展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合作:(一)银行类金融机构1.已通过本行法律合规部同业合作机构准入审批,经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且在给予的有效同业授信额度内;2.成立时间3年以上;3.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亿元(含);4.总资产规模不得低于800亿元(含);5.一般性存款规模不得低于500亿元(含);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7.最近3年无监管部门重大违规处罚。(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1.已通过本行法律合规部同业合作机构准入审批,经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且在给予的有效同业授信额度内;2.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管理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3.成立时间3年以上;4.公司治理完善,有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5.成立以来经营业绩优良,未出现过到期不能偿付或迟偿付等不良记录;6.最近3年无监管部门重大违规处罚。(三)机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应为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或者有发行权限的一级分行(分支机构需要提供授权文件)。(四)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1.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需要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文件);2.全国股份制银行的总行与分行(分行需要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文件);3.城商行及农商行的总行;4.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第五章 业务办理流程第十五条 投前调查(一)金融市场部投资室投资经理对交易对手进行调查,包括:1.准入调查。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及销售机构须在本行法律合规部同业合作机构合作准入名单内。2.授权调查。调查交易对手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授权性文件,其中,授权性文件内容需要包括业务授权、用章授权以及拟签字人授权。3.授信调查。同业机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须获得本行授信。不得开展无同业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4.合同文本送审与使用。将开展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提交总行法律合规部进行法律审查,并根据法律审查意见使用合同。(二)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室风险中台对机构理财产品的投向进行风险审查。根据机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披露的投资范围,对机构理财产品的投向进行风险审查。1.投向为组合投资类的,应对组合投资中不同种类的投资标的比例进行审查,以确定机构理财产品的风险级别。2.投向为单一非标资产的,要求销售机构提供其法人机构对该项目的授信批复文件,不得投资无授信批复的该类机构理财产品。3.本行不得投资权益类机构理财产品以及另类机构理财产品。第十六条 业务申请总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提交业务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文本文件形式,并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确定。(二)总行法律合规部出具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法审意见书》。(三)发行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授权性文件(仅分支机构需要提供)。(四)金融市场部投资室投资经理提交《业务审批表》及《申请意见》。第十七条 业务审查及审批(一)金融市场部同业授信岗对该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的准入情况、同业授信额度及额度使用情况、近期是否有重大负面报道及是否有重大监管处罚等出具意见。(二)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室风险中台对该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及销售机构的授权情况、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是否经过法律合规部审查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合规性等出具风险评审意见。(三)投资室室经理出具相关意见。(四)金融市场部主管领导出具意见。(五)根据本行授权文件的规定报有权人逐级审批。第十八条 业务办理(一)合同的签订审批通过后,金融市场部与交易对手签订机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协议等。(二)资金汇划1.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业务审批表》原件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复印件,并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金融资产正确分类及核算。2.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划款信息表》进行资金清算。(三)投资收益计提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本行要求按月/季计提投资收益。(四)本息兑付 投资理财的本金及收益兑付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理财收益可按季/半年或到期日一次性兑付,理财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兑付,如兑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第六章 风险管理第十九条 台账管理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应对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建立业务台账,确保交易要素的正确性。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根据《XX银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华融银发[2014]58号)的规定,遵照“集中管理、按户归档、定期移交、专人负责、安全保密”的原则,对本行开展的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档案进行管理。(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档案的统一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并严格管理业务人员对档案的查阅。2.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接总行综合管理部,配合完成年度档案归集工作。3.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及监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的监督、检查。(二)对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进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及统计。由业务经办人员收集、整理,形成资料清单后移交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文件、授权性文件、基础资料、合同、协议等文字、图片、声像及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三)档案保存年限同业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的档案自投资到期日起,需保存15年。(四)金融市场部需要存档的业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原件;2.法律合规部《法律审查意见》原件;3.《业务审批表》复印件;4.投资经理《申请意见》;5.风险管理室风险中台《风险评审意见》;6.授权文件;7.《同业标准业务非现场投后检查表》;8.现场投后检查相关报告,包括:《机构理财投资现场投后检查报告》、《投后检查审查报告》、《风险评审报告》。第二十一条 投后检查金融市场部应对交易对手进行日常监测,按每季后15日内对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投后检查,并将投后检查结果报金融市场部并抄送总行风险管理部。投后检查的方式有:(一)非现场检查1.原则上金融市场部投资室投资经理按季对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进行非现场投后检查,并出具《同业标准业务非现场投后检查表》。2.投资室主任与风险管理室风险审查人员在《同业标准业务非现场投后检查表》上签署意见。(二)现场检查1.现场检查情形:(1)投资经理在非现场检查时发现异常的,须及时进行现场检查。(2)理财产品的投向为单一非标资产的,投资经理须按季进行现场投后检查。2.投资经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应依据实地检查情况出具《机构理财投资现场投后检查报告》。3.投资室主任出具《投后检查审查报告》,交风险管理室风险审查人员并由其出具《风险评审报告》。4.金融市场部将相关书面报告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风险管理部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指导意见。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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