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

举报
开通vip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实质行政国家行政——带国徽公共行政形式行政一、行政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分1、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实质行政国家行政——带国徽公共行政形式行政一、行政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分1、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害公民权。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调整的法律关系1、组织行政关系2、管理行政关系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1、在内容上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听从性(不公平)行政法律规范内简洁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三、行政法的渊源其次节行政法关系一、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物─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创造、著作权行为─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毁灭1、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肯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毁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逝;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2、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3、法律优先(二)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担当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值、客观、适度)(一)背景→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值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值的动机(和善、诚恳)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符合事物进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刚要求→同等状况同等对待;不同状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状况下,出于国家平安、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实行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没有法律规定的行为,暂停公民权利和宪法权利的行为。(二)行使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急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把握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5、应急权力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值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肯定的补偿第四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的地位1、从整体上看,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从调整对象上看,调整范围广且都是重要法律关系3、从宪法关系上看,是宪法的实施法4、从它与其它一般法律部门上看,是具有社会影响的部门法二、行政法的作用(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建立规章制度2、建立并进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参与权和行政监督权3、预防、制止和制裁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其次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含义→是法学概念,不是法律概念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是民事主体责:必需能独立担当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盖章定义: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能独立担当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组织。二、行政职权(一)含义:是行政职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管理活动的权能。来源:固有职权、授予职权(二)特征1、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2、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职务上优先性,物质上受益性行政优先权:行政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帮忙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行政受益权:物质上─办公条件、财政经费行政优先权条件:必需是行政主体;必需是在行使行政职权;行政目的;有法律依据3、行政职权具有不行处置性(权责统一)三、行政权限1、含义: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垂直领导─国务院领导关系纵向→有隶属双重领导─上级、本级人民政府指导关系─体育、科技2、分类权限划分横向→无隶属公务帮忙监督制约─审计、行政监察其次节国家行政机关一、概念和特征1、含义:依宪法或有关组织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2、特征:具有执行性;行使行政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依宪法或组织法设立。二、类型(一)中心行政机关→国务院首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组成部门(27个)、直属机构(16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办事机构(4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组成部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口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生育委员会、司法部、卫生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防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平安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环境报数部直属机构: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计局、学问产权局、旅游局,税务总局、体育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林业局、宗教事务局、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特设直属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争辩室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院、国务院进展争辩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二)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县、乡(镇)2、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3、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三、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的关系1、并非全部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2、并非全部的行政机关在全部场合都是以行政主体身份消灭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并不限于行政机关(授权)第三节行政授权的组织一、含义: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二、授权组织的形态(一)行政机构(内设)1、内设机构→特地法、组织法2、派出机构→特地法律、组织法或有关行政管理需要派出机关与排解机构的区分:设立主体不同→机关: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不同→机关:只能相当于设立机关;机构:职能只是被授权的那部分法律地位不同→机关:天生是行政主体;机构:被授权后成为行政主体(二)社团、人民团体(三)企事业单位(四)行政性公司(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第四节行政托付的组织一、含义: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托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法律行为。特征:行政主体;职权一部分;接受托付组织必需以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职权;责任由行使托付权的行政主体担当。二、受托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一)托付主体1、必需是国家行政机关2、依法托付3、必需是书面形式4、托付必需是必要的(二)受托付主体条件1、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业的事业组织2、有生疏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工作人员3、必需有行使托付职权的设备和条件4、不得再托付三、行政授权与行政托付的区分1、授予对象不同→授权:只能是组织;托付:可以是组织或个人2、法定依据不同→授权:必需是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托付:只要符合法的精神和目的3、法定方式不同→授权:直接或间接;托付:以具体的命令方式4、法律后果不同→授权:之前不是行政主体,后是;托付:不是行政主体5、法律责任不同→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担当法律责任;托付:由托付的行政主体担当第五节公务员一、概述(一)含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标志我国正式确立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2006.1.1─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法律地位:1、一般公民2、国家公务员3、行政主体的代表(三)权利和义务1、权利:职务保障权、工资福利、岗位培训、批判建议权、申诉控告、申请辞职2、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听从和执行命令;保守国家隐秘和工作隐秘;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国家公务员的制度结构(一)结构→“进”“管”“出”考录考核:勤、能、德、绩、廉进调任管嘉奖:物质、精神选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辞退、开除沟通:调任、转任、挂职近亲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回避近姻亲:不能相互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得担当财务、审计、监察、人事、纪检地域回避:县乡两级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物质福利:取暖费、交通、福利休假:法定假日、年假、探亲假、病事假、婚丧假工资福利工时制度:每天8小时五险一金公积金疾病保险、生育保险、伤残保险、死亡保险、失业保险(二)原则1、公开:录用单位和人数、录用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录用名单2、公平3、竞争4、择优三、国家公务员公务身份与非公务员身份的区分(因素)1、时间因素(上下班)2、岗位因素3、职责因素4、命令因素四、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1、对公务员的爱护:防止来自于公民的侵害;防止来自于行政机关的侵害。2、国家对职务关系的爱护:处分、追偿权、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一、概述(一)含义: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做的法律行为。1、主体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以职权为标准─运用行政职权3、以法律标准─法律效果、事实行为(二)特征:从属法律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公定力)、强制性二、行政行为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1、抽象行政行为(1)含义:行政主体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所做的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表现: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提出法律议案;编制、制定规划;制度行政措施;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打算和命令(3)特征:主体特定;行政行为对象的普遍性;行政行为的单方性;行政行为具有反复性;行为内容规范性;行为审查不行诉性→具体行政力2、具体行政行为(1)含义: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所做的行为。(2)特征: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3、二者区分(1)调整对象不同→抽象:不特定;具体:特定(2)能否反复适用→抽象:能;具体:否(3)影响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不同→抽象:间接;具体:直接(4)程序不同→抽象:立法程序:具体:强调调查及听证程序(5)是否可诉→抽象:否;具体:是(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依效力范围不同)1、内部:行政机关与公务人员2、外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3、二者区分(1)适用规章不同→内:行政组织法;外:行政行为法(2)行为方式不同→内:处分;外:惩罚(3)救济途径不同→内:申诉;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程序)1、羁束:只能严格依据法律明确规定。2、裁量:在法定幅度内,可自由选择3、二者区分(1)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裁量:一般状况下不受理,只能在显失公正时审查(2)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不同羁束:全部审查(3)是否国家赔偿(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启动方式不同)1、启动方式不同→职权:主动实施;申请:相对人的申请2、举证责任不同→职权:行政机关举证;申请:行政相对人(五)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定要件)(六)可诉行政行为与不行诉行政行为(是否可受司法审查)不行诉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国家行为(外交、国防)三、行政行为的内容权能→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一)赐予权益或剥夺权益权利→从事某种活动的自由利益→从行政机关获得的好处(社保金、行政嘉奖)(二)科处义务和克除义务(三)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四、行政行为的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资格要件:行政权能存在;2、权力要件:行政职权运用;3、法律要件:产生法律效果:4、意思要件:意思表示存在。(二)行政行为合法要件1、主体要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法定权限内。2、内容要件:证据确凿,有充分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行为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3、程序要件:先取证,后裁决;符合程序法原则。五、行政行为的效力(一)效力内容:公定力→(推定有效性)→约束力→(经过异议期,行政复议、诉讼)→确定力→(经过履行期)→执行力(二)生效规章:即时生效、送达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三)行政行为失效─无效、撤销、废止违法: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法律权限;证据不确凿,事实不充分;适用撤销法律、法规错误;不公正。不当:动机不良;相同事实不相同对待;没有建立在正值考虑基础上;违反自认规律,没有实现可能。废止:适用的法律、法规已经废止;地区形式发生重大变化;行政行为已经完成或实现管理目标。无效、撤销─可获国家赔偿;废止─可获国家补偿其次节行政立法一、含义和性质(一)含义: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二)性质:1、行政性2、准立法性(代表权力机关、法的范畴、遵守立法程序)二、行政立法效力(一)含义:1、对个人、法人或组织的普遍约束力、强制力2、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适用力(二)效力等级冲突解决规章:1、同一机关制定同一事项,特殊法与一般法不全都时,优先特殊法2、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全都时,优先新法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全都时,由国务院打算→地方法则直接用;部门法则报请人大常委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及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全都的,由国务院打算三、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一)权利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1、事前监督:行政立法之前,对立法目的、性质监督2、事后监督:由权利机关予以撤销(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予以变更和撤销2、进行裁决(三)司法机关→选择适用行政立法(四)社会监督─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四、行政立法的程序立法主体→权限→立案→起草→审查→打算→公布→实施→解释→备案五、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含义: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打算和命令。(二)与行政立法的区分1、制定主体范围不同→立法:特定行政机关;文件:上至国务院,下至乡镇2、内容不同→文件:无权直接为相对方设定权利或义务,无权设定行政许可3、制定程序不同→立法:遵循较为严格、正式的行政立法程序;文件:程序较为简易4、效力大小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第三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概述1、含义: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状况下,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赐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2、特征:依申请的行为;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内容;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为;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二、行政许可原则1、法定原则: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许可范围法定;权利行使法定2、公开、公正、公正原则统一办理、联合办理→一站式服务3、便民、效率原则供应格式文书→一律不得收工本费应当当场受理→一次性告知(5日内)4、救济原则:陈述权、申辩权;提起复议、诉讼5、信任爱护原则6、监督原则:行政机关监督、发证机关监督7、不得转让原则三、行政许可范围(一)可以设定许可的1、平安事项(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生命健康权、生态环境爱护)2、特许事项(自然资源开发)3、资格认证事项4、技术认证事项5、登记事项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不须设定许可事项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打算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整的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实行事后监督机制能够管理的四、行政许可设定权限1、法律可以设定的任何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法律没有设定的种类;法律已设定,其只能做具体规定3、国务院打算─临时性许可(1年)4、地方性法规5、地方政府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不得设立的事项(1)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组织的资格、资质认证(2)不得限制其他地区商品进入本地市场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许可五、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供应格式文书,供应真实材料符合条件,赐予受理2、受理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不受理都应出具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审查→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审查4、打算5、限期─一般20日+10日;联合或统一办理45日+15日六、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1、撤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打算;超越法定职权;违法法定程序;对不具有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注销:许可期限届满未续展的;赐予公民特定的许可,公民死亡或丢失行为力量;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因不行抗力导致的。第四节行政惩罚一、含义:特定的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二、行政惩罚原则1、法定原则:主体法定、依据法定、惩罚种类法定(《行政惩罚法》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实体公正(过罚相当)、程序公正(人格敬重)公开:惩罚依据公开、惩罚过程公开(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告知制度、询问制度)、结果公开3、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不予惩罚的情形: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违法情节稍微并准时改正的4、相对人权利保障原则:陈述权、申辩权(不得加重惩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获得行政赔偿行政惩罚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分别5、职能分别原则在行政惩罚中,行政惩罚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和打算人员分别行政惩罚作出机关和收缴机关分别6、一事不再罚原则P276三、行政惩罚种类1、申诫罚:警告、通报批判2、财产罚:罚款、没收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许可证4、人身罚:行政拘留(1—15天)、劳动教养(1—3年,延长1年)、驱除出境或限制出境行政拘留:只能适用于自然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孕妇、哺乳期免于拘留。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四、行政惩罚的设定权(略)五、行政惩罚打算程序(一)简易程序1、适用条件:法律事实清楚;较小数额罚款(个人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警告2、内容: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制作行政惩罚打算书并当场送达;备案(二)一般程序1、特点:适用范围广泛;比简易程序严格、规范;适用听证程序的前提立案─管辖范围、没有过时效(2年、6个月)调查─先取证,后裁决不少于2名人员抽样取证证据保全(7天)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2、内容陈述、申辩应当予以惩罚打算不予惩罚→孕妇、14岁以下、精神病人制作惩罚打算书稍微、准时改正→免于惩罚送达→邮寄、留置、直接送达(三)听证程序(半庭审程序)1、特点:由行政机关主持、公开进行(国家隐秘、商业隐秘、个人隐私不公开)、由行政相对人申请2、条件:较重大行政惩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由当事人申请3、内容:①告知→(3日内)→②申请③打算听证的时间→前7日告知时间、地点④听证主持人─回避制度─非本案调查人员⑤参与人─和案件有关利害关系人、代理人(1—2名)⑥质证⑦听证笔录(签字、存档)⑧听证费用(行政机关负担)六、行政惩罚的执行程序1、原则:当事人自愿履行;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收缴分别原则特地机关收缴15日内→银行→国库2、内容当场收缴:赐予2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在边远、水上地区强制执行:滞纳金,每天加罚30%;查封→拍卖、扣缴;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接到罚款→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银行第五节行政强制一、概念1、含义:行政主体为了行政目的,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行为实行的强制措施。2、种类: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执行(一)特征: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执行(二)种类人身强制─拘留、传唤、服兵役、遣送出境1、直接强制财产强制─划拨、扣缴、退还、拆除行为强制─专利强制2、间接强制:代履行→被执行人;执行罚→滞纳金三、行政强制措施预防性─危害发生之前1、据目的不同制止性─危害发生之后,结束之前保障性─临时性─证据保全2、据对象不同:对人身(醉酒、自杀、精神病发)、对财物(管制刀具)、对住宅的进入3、表现形式:强制盘问和留置;强制检查(对人、物、场所);强制隔离;强制戒毒;查封、扣押、冻结四、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分1、实施主体不同→执行: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措施:行政机关2、实施条件不同→执行:附有行政法上确定的义务;措施:没有义务存在3、实施目的不同→执行:促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措施:预防、制止违反行为发生4、救济途径不同→执行:不能复议、诉讼;措施:属于复议、诉讼范围第六节几种具体行政行为简介一、行政征收1、含义:行政主体以强制无偿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2、种类:税→关税、一般税(地税、国税、中心地方共管)费→资源费(自然资源)、建设资金(养路、机场、港口)、排污费、管理费二、行政征用(财产、劳务)1、含义:行政主体依法有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或其它财产性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土地→适用补偿、完全补偿先补偿,后拆→行政问责三、行政嘉奖1、含义: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赐予肯定权利,以资鼓舞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嘉奖形式:通报表扬;记功、特等功;发资金和奖品;晋级(工资级别);晋职;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四、行政给付1、含义: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丢失劳动力量时,依法赐予物质挂念的具体行政行为。2、形式:抚恤金、特定人员退休金、社会救济金、福利金、自然灾难救济金五、行政确认1、含义: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法律地位:颁发身份证、学位、学历证、资格证2、内容法律关系: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婚姻、收养、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效力法律事实:产品检验六、行政裁决1、含义:行政主体对特定民事关系所做的裁决。2、种类:权属纠纷裁决(自然资源、专利、商标)、侵权损害纠纷(专利、商标)、损害赔偿纠纷第四章行政程序法一、含义: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即行政行为的方式、挨次、时限和步骤的总和。二、基本制度(一)听证制度: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托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二)回避制度: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有利害关系(三)情报公开制度2008.5.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2、任何人都有同等权利获得政府信息→公共财产3、政府不公开,政府负有举证责任(四)告知制度:告知权利、告知打算、告知其他事项(7日前)(五)说明理由制度1、说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理由(事实依据、法律依据)2、说明行政行为合理性理由→自由裁量权作用:赐予行政主体充分考虑时间;赐予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有利于缓解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六)职能分别制度1、内容:行政惩罚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分别;在行政惩罚中,行政惩罚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和打算人员分别;行政惩罚作出机关和收缴机关分别。2、作用: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七)权利救济制度: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诉讼;获得行政赔偿(八)时效制度→效率1、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行政许可:一般20+10日,统一或联合办理45+15日2、对于行政相对人→3日内(九)行政调查制度→先取证,后裁决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评价证据→至少2名工作人员第五章行政赔偿一、概念: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由国家赐予受害人的赔偿。特征:属于一种国家赔偿;起因之行政侵权;赔偿主体是国家;赔偿方式是金钱赔偿。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违法原则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损害必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工作人员造成的2、损害必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的3、损害时违法行为造成的4、损害结果是确定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而不是间接的5、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政赔偿范围(一)侵害公民的人身的行为1、人身自由损害赔偿违法拘留、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其他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2、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殴打;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为1、违法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惩罚案件2、违法对财产实行查封、扣押等行政措施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或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3、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不行抗力、正值防卫)五、行政赔偿恳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一)恳求人1、一般赔偿恳求人─由于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组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监护人2、特殊赔偿恳求人:受害公民死亡的→继承人、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外国人3、赔偿恳求的时效→被确认起2年内4、权利保障措施→不征税(二)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2、共同的行政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托付的机关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连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谁撤销谁赔偿(三)经复议的案件1、复议机关维持或减轻原具体行为的→原行政机关2、复议机关加重的→共同赔偿:复议机关担当加重部分的赔偿六、赔偿程序1、赔偿的条件:恳求人有赔偿恳求权;有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在打算期限内提出(2年)符合赔偿范围。2、程序:单独提请赔偿及行政赔偿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一并提出赔偿恳求的程序。3、审查: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审查处理→逾期不赔或异议→3个月内起诉行政诉讼→法院→3个月内起诉七、行政追偿条件:国家已经支付了赔偿款;工作人员主观上存在有意或重大过失;追偿时留够必要生活费用。八、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一)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标准→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标准1、造成身体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限额,不能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丢失劳动力量→限额,不能超过10倍(部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限额不超过20倍3、造成公民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未成年人生活费→不超过20倍(三)财产损害赔偿1、违法罚款、追缴、没收财物,征收、摊派费用→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财产→解冻;财产损坏或灭失→修理,恢复原状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拍卖所得的款项4、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四)精神损害赔偿→消退影响,赔礼赔礼,恢复名誉,物质赔偿第六章行政补偿一、概述1、含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无义的特定公民、法人或组织造成损失,由国家赐予补偿。2、特征:行政补偿以合法为前提;行政补偿对象是特定的;损失的发生和合法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补偿种类多样(直接、间接);“适当补偿”的原则(低于直接损失)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分1、引起的缘由不同→赔偿:违法行为;补偿:合法行为2、性质不同→赔偿:行政责任;补偿:补救措施3、发生时间不同→赔偿:行政行为之前;补偿:行政行为之后4、标准不同→赔偿:直接损失;补偿:适当补偿5、适用程序不同→赔偿:司法程序;补偿:行政程序三、行政赔偿种类1、土地征用补偿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市政拆迁、社会动迁)3、公用征调补偿4、执行治安职务补偿5、紧急避险补偿6、军事训练补偿7、国家危急工程补偿8、行政行为废止9、公民合作行为四、行政补偿程序(一)行政程序1、主动补偿程序:发布补偿通知;听取补偿人意见并记录在案;说明补偿理由;达成补偿协议。2、申请补偿程序(二)司法程序─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行政复议一、概念:上级行政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的活动。复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启动方式:依申请复议目的:订正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爱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行政复议制度1、一级复议制度─司法最终裁决行政行为经复议机关一次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行政机关复议。2、书面审查制度三、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可以受理的行政行为1、行政惩罚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行政许可案件4、行政案件5、侵害企业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6、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7、行政合同案件8、行政确认案件9、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10、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二)(附带)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只能在提起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要求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行政行为:除行政立法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三)排解事项: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部门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指导、仲裁。四、行政复议管辖(一)一般管辖1、一级政府→对各级人民政府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管辖机关上级人民政府2、工作部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3、例外→同级复议(二)特殊管辖1、派出机关→向设立该派出机关人民政府复议2、派出机构→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所在同级政府3、被授权组织→向主管行政机关复议4、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主管机关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由连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行使撤销权的主管机关五、复议参与人(一)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组织(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该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对被授权组织3、接受行政机关托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该托付行政机关4、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该派出机关5、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排出机构授权范围内→该派出机构;授权范围外→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职能部门6、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7、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连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机关的行政机关(三)复议案第三人特征:同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批准→应通知参与复议;无独立恳求权;参与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六、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1、申请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2、申请方式:口头或书面提起3、条件: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明确的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恳求和实施依据;属于复议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二)受理→5日内审查符合条件→受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打算书15日内→提起诉讼(三)审理→合法性、合理性(四)打算1、维持打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滥用职权2、履行打算(拖延履行、不作为)3、撤销打算(部分、全部、撤销责令重新做出)4、确认打算: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损失;行政机关不作为,要求履行已无意义;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或无效。(五)执行第八章行政诉讼第一节行政诉讼一、概念(一)含义: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监督,订正违法活动,并对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赐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二)构成要件: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被告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起诉范围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在法定期限内起诉(3个月15日内);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二、行政诉讼的原则(一)三大诉讼法共有原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受行政机关、个人、社会团体的干涉)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当事人法律地位公平4、会议、回避、公开审判制度5、当事人辩论原则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7、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原则(二)特有原则1、被告举证(举证责任倒置)2、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3、司法变更有效原则4、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5、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6、适用调解原则(行政权权威)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可以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惩罚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3、侵害企业经营自主权4、行政许可(中止、变更、废止)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8、其他侵害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排解事项1、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2、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3、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的重复处理行为6、公安、国家平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7、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实际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的(在行政机关内部正在运作的行为;行政行为尚未成立)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一)概述1、含义:上下级法院和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分工。2、特征:管辖是一般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分工;是上下级、同级人民法院的权限分工;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3、分类: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共同管辖和单一管辖(二)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本辖区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创造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出的具体行为行政部门;本辖区内重大案件(下级不宜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涉外);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案→本辖区内重大简单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全国范围内五、地域管辖(一)一般管辖→原告就被告1、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复议机关转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转变:转变原来认定的主要事实;转变适用的法律规范且产生影响;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二)特殊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共同管辖1、复议机关转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由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临界不动产案件原告选择争议处理同时向多个法院起诉,由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管辖同时向多个法院起诉,由同时收到起诉状的多个法院共同管辖七、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同级人民法院间移送(无管辖→有管辖)条件:受理案件后不属于自己管辖;接受移送的法院发觉自己也无管辖的权利,再次移送,由上级指定;必需作出移送的裁定;移送前听取当事人意见。(二)指定管辖状况:由于特殊缘由(不行抗力、回避);法院之间发生争议(三)移转管辖→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有管辖→无管辖)状况:上级把自己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将自己案件报送上级审理(四)管辖权异议条件:主体必需是本案当事人;客体:第一审行政案件;时间:接到应诉通知书10日内其次节行政诉讼参与人一、原告(一)条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二)原告资格转移1、原告死亡的→近亲提起2、组织终止的→合并后的组织;分立后的组织作为共同原告;连续行使职权的组织二、被告(一)概念:由原告指控,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被告确认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原行政机关为被告1、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转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不作为或超过法定复议期限→原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复议机关为被告2、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1)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派出机构为被告(2)超越法定幅度→派出机构;超越法定种类→授权机关(3)托付行政被告确认→以托付机关为被告(4)经上级批准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惩罚打算书上盖章机关(5)若干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为→共同被告(6)内部机构→如经授权,可以为被告;如无授权,以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被告(7)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三、诉讼代理人1、概念: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托付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未无诉讼力量的人而设,以自己名义进行2、种类指定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丢失行为力量托付代理人四、第三人1、概念: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第三人确认:行政惩罚案件受害人或被惩罚人;行政惩罚案件共同被惩罚人;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3、第三人的权利:参与诉讼的权利;有权托付代理人;申请回避;供应延据;提起上诉有独立恳求权第三节行政诉讼程序一、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一般条件: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恳求;有事实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2、起诉的时间条件(1)一般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3个月内→告知诉权行政相对人没有告知→知道或应当知道内容起2年利害关系人不知道→涉及不动产20年;其他5年特殊法:30日复议案件(15日内)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处理60日(2)特殊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如法律、法规或其它规范性文件有规定,适用规定行政机关不作为无规定,自行政机关接到申请60日届满,向人法提诉紧急状况下,可马上向法院起诉(二)受理1、在7日内作出立案打算2、若法院不受理,可向上级法院上诉3、在7日内不能打算是否受理的→应先受理→发觉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或申诉(三)审查1、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给被告,10日内答辩,提交证据,5日内送达原告2、处理管辖权异议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1、庭审方式:必需开庭审理“三秘”例外不适用调解2、庭审程序:开庭预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宣读判决3、受理期限:自收到起诉起3个月报请高院批准延期4、阻碍诉讼行为排解措施:训诫、责令悔过、罚款(1000元以下)、拘留5、判决:维持判决(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限期履行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滥用、超越职权);变更判决(行政惩罚显失公正)。三、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1、条件:对一审不服;驳回受理2、时间:判决15日内;裁决10日内3、提起方式:可以向原一审人法提起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法提起→5日内将上诉状和材料交给原一审有缺陷的→应在期限内补证4、上诉的受理无缺陷的→原人法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被诉→10日内答辩原审人法收到上诉状、答辩状之后,连同案卷在内5日内送达二审人法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书面审理(必需是上诉案件,事实清楚)5、上诉的审理审理对象:对原人法裁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期限:2个月终审判决6、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改判(缘由如上)四、行政监督程序1、提起条件:人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特殊状况下行政赔偿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误2、提起主体:人法、人检3、期限: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2年内发生效力的判裁是一审作出→适用一审审理→可以再上诉4、审理发生效力的判裁是二审作出→适用二审审理→终局上级人法→维持判决→终局5、再审期限:如按一审程序审理3个月内;如按二审程序审理2个月内审结6、再审处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做出相应判决、发回重审)
本文档为【《行政法学》笔记】,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千与千寻
十年从业经验,高级工程师
格式:doc
大小:79KB
软件:Word
页数:38
分类:农业
上传时间:2023-02-17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