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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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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目录一、上级文件································································1二、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14三、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职责模板··························16四、微型消防站试点单位标识标牌、器材装备展示·············20五、火灾预防要求························································23六、火灾应急处置程序··················································45七、消防安全培训标准、记录表······································46八、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宣传教育记录表····················48九、灭火救援登记表·····················································49十、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50十一、单位档案台账封面、封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积极引导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11月11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六、管理训练(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四、岗位职责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六、管理训练(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抄报:李伟副部长。抄送:铁路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民航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本局领导,各处、室。警官培训基地,高等专科学校。承办人:谭远林段炼校对:亓延军司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湘消网发〔2015〕190号关于扎实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切实抓好两个《标准》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总队提出如下要求:一、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是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工作的深化和升华,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现有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和前期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和单位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建设微型站房,进一步强化人员配备、器材装备,建立完善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督促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二、严格标准,规范推进。各支队防火处、大队要在12月底前召开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培训会议,组织社区、重点单位责任人集中学习两个《标准》,熟悉掌握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软件、硬件必要条件。要结合“每日一查”、每周半天宣传,上门指导社区、重点单位对照标准开展建设工作。要组织社区、重点单位走进“红门”,参观学习消防队站管理、训练、灭火等工作经验。微型消防站标牌格式建议为“××(社区或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各支队要统一微型消防站各类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格式和制作规格,督促社区和单位在站房内醒目位置张贴,并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宣传培训、灭火预案制订及演练等工作记录。三、明确计划,有序推进。要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的数量底数和基本情况,合理确定推进计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实施。11月底前,各支队、大队要分别选取1个以上城乡社区和5个以上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试点推广工作;12月底前,确保50%的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全部建成。从即日起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每月28日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名册(附件3)报总队防火部。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2.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名册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11月17日株消安〔2015〕15号关于在全市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的通知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切实抓好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关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经统计,全市共有社区367个,根据每个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50%的建站任务,2016年1月底前,所有社区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各微型消防站要达到人员装备齐整、规章制度健全、功能作用初显的建设要求。各地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建站计划,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进度详见附件1《株洲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分解表》。二、建设标准在公安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建设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请各地严格按照《株洲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开展建设工作。各地要在先前试点的基础上,于12月底前召开微型消防站建设培训会议,进一步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三、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是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的深化和升华,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认识到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的重要意义,全力完成社区微型消防站创建工作。市消安委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范畴并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对未完成建设工作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二是要强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监管单位,要督促社区和相关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站任务,并全力落实经费、人员、站房、装备等各项保障工作。消防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深入全市各社区开展现场指导和培训。各地城乡社区是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是要发挥效能。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综合演练工作,不断提高队伍处置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切实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附件:1.株洲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分解表2.株洲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3.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株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5年12月8日株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2月8日印发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株消网发〔2015〕31号关于扎实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大队:为深入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切实抓好公安部消防局和总队关于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是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工作的深化和升华,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现有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和前期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和单位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建设微型站房,进一步强化人员配备、器材装备,建立完善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督促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二、严格标准,规范推进。各大队要在12月底前召开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培训会议,组织社区、重点单位责任人集中学习两个《标准》,熟悉掌握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软件、硬件必要条件。要结合“每日一查”、每周半天宣传,上门指导社区、重点单位对照标准开展建设工作。要组织社区、重点单位走进“红门”,参观学习消防队站管理、训练、灭火等工作经验。微型消防站门口设置长宽比为1.6:1的微型消防站标识牌,标牌格式统一为“××(社区或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内部设置不小于80cm×50cm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标牌,并在社区和单位站房内醒目位置张贴,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宣传培训、灭火预案制订及演练等工作记录。三、明确计划,有序推进。要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的数量底数和基本情况,合理确定推进计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实施。11月底前,城区各大队要选取2个以上社区和5个重点单位,各县市大队要选取1个社区和5个重点单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试点推广工作;12月底前,确保50%的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要全部建成。从即日起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每月26日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名册(附件3)报支队防火监督处。附件:1.株洲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2.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名册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2015年11月21日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株洲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序号类别器材名称单位配备标准数量标准消防车小型消防车辆1选配消防摩托车辆1选配灭火器材水枪把1必配型干粉灭火器(kg装)具15必配强光照明灯个2必配水带盘15必配分水器个1必配消火栓扳手把2必配个人防护器材消防头盔顶10必配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套10必配消防手套双10必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双10必配防毒面具具10必配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具2具/站选配通讯器材外线电话台1台/站必配手持对讲机台1台/人必配株洲市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序号类别器材名称单位配备标准数量标准消防车消防摩托车辆1选配灭火器材水枪把2必配型干粉灭火器(kg装)具8必配强光照明灯个2必配水带盘8必配分水器个1必配消火栓扳手把2必配个人防护器材消防头盔顶1顶/人必配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套1套/人必配消防手套双1双/人必配消防安全腰带根1根/人必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双1双/人必配防毒面具具1具/人必配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具1具/站选配通讯器材外线电话台1台/站必配手持对讲机台1台/人必配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制度职责模板注:在站房入口醒目位置设采用长宽比为1.6:1的红底白字门牌,门牌编号另行下发。注:此图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分组,但必须确保本单位值班力量每班不少于6人。注:采用不小于80cm×50cm的标牌,字体、色彩应当美观、显眼。微型消防站站牌、器材装备展示火灾预防要求一、一般要求1.建筑内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得锁闭或遮挡。2.建筑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应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应保证完整好用。3.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防火巡查灭火应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责任到人。4.建筑施工中,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时应在施焊点近处的一侧或两侧使用隔火挡二、火灾预防(一)一般要求1.建筑内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得锁闭或遮挡。2.建筑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应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应保证完整好用。3.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防火巡查灭火应急方案并责任到人。4.建筑施工中,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时应在施焊点近处的一侧或两侧使用隔火挡板,阻止电焊飞溅火花点燃可燃材料;工地严禁吸烟;工地严禁擅自实施各种形式明火作业,动火前应经过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审批。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应配置施工现场监管员负责现场监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5.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严禁在建筑内充电。6.国家法定节假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及群众自发活动期间严禁在室内设置固定或移动易燃、可燃装饰物。(二)办公场所1.办公室供电严禁接线板相连,墙体插座应控制接入电器数量,以免超负荷运行。2.碎纸机、封口机等办公常用的体积较小、散热性差电器,不使用时应及时拔掉电源开关;人员下班后应将饮水机、电风扇、空调等设备的电源插头拔掉,关闭电源;办公室严禁过载使用电器设备。3.外出人员应随手关闭计算机,不应让计算机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4.办公室内不得焚烧纸张、物品。5.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如需吸烟可到楼层吸烟区,吸完烟务必将烟头完全熄灭,吸烟区不应设置在疏散通道、消防前室及楼梯间等场所内。(三)学校1.教室(包括计算机房)、实验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学校应对教室(包括计算机房)、实验室电线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防止超载引起火灾;(2)定期清理室内堆放的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3)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教师、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器具;(4)实验药品和器材按规定有序存放,每次实验前,指导老师应事先对实验项目和操作规程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跟踪实验过程。实验结束后,指导老师应及时清理残留药品,防止药品发生自燃等。2.宿舍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遵守用电制度,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或擅自变动电源设备,离开宿舍要切断所有电源;(2)严禁在楼内焚烧杂物;(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人宿舍;(4)严禁使用电热棒、电炉、电热壶等功率较大的电热器具;(5)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炉等燃器具;(6)严禁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7)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8)严禁损坏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3.礼堂、报告厅、图书馆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定期检修线路设施,防止电线老化,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超负荷用电造成短路引起火灾;(2)严格控制进馆人数,始终保持疏散通道畅通;(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入;(4)不得在场内吸烟、乱扔烟头或使用明火;(5)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工作人员应能熟练使用灭火器具;(6)大功率照明设施应合理布局设计,不得使用易燃装饰物。4.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荷,严禁拉接照明灯具或将灯泡换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煮茶壶等加热设备,不得超负荷,以免妨碍病房照明设备和急救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导致电气火灾。(四)医院1.医院库房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应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m。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4)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控制医疗酒精储存量,严禁储存量超过本单位2d使用量;(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6)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7)对爆炸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2.手术室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其中氧化亚氮应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2)应有静电消除措施: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3.氧气站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2)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3)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4)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5)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6)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4.高压氧舱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控制杜绝一切火源;(2)舱内尽量减少可燃物质;(3)严格控制舱内氧浓度;(4)高压氧舱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室内的装饰材料应选用不燃烧材料并同其他建筑用防火墙分隔;(5)高压氧舱内不得使用有毒和有气味的灭火剂,灭火剂应为水,驱动水喷出的气体应是不燃烧的惰性气体;(6)进入舱内的一切人员,事先应经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5.住院病房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2)给病人输氧时应做好氧气瓶防火安全措施;(3)在病区为方便病人和家属加热食品设置的炉灶,应有专门的地方,并应有专人管理;(4)病房内的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挪动,不得擅自在病房的线路上加接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等载6.门诊、住院楼等人员、病床经常出入且应作防火分隔的部位宜设常开式防火门,楼梯间防火门严禁设为常开式防火门。(五)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1.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2.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3.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不应影响安全疏散畅通。4.宾馆饭店应至少每半年对厨房油烟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营业面积大于500㎡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5.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严禁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6.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7.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房间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配置数量不应少于房间额定人数的数量。8.宾馆饭店楼层的值班区和服务员清洁车内宜配置疏散指示荧光棒、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灭火毯等疏散逃生器材。9.宾馆饭店的大堂和客房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注意提示,在客房内应设置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10.宾馆饭店应在客房电视设置专门的消防宣传频道。11.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多功能厅、厨房、员工宿舍楼、锅炉房、布草间、洗衣房等;(2)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等;(3)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12.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13.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和房间内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14.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15.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和观众厅内严禁使用明火。16.公共娱乐场所的大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电视和相关电子显示视频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六)商场、市场1.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2.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4.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3)开关、插座安装位置所用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5.营业期间不应进行内部装修、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6.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7.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8.商场、市场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地下商场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2)室内场所禁止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3)室内场所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4)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5)室内场所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明火维修和油漆粉刷作业;(6)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9.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10.柜台、摊位、商品及模特的摆放不应妨碍人员安全疏散,场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和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商品,不得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11.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影响救援的金属护栏。(七)文物建筑1.在文物建筑内应当避免使用可燃饰物,对文物建筑内使用的可燃构件和可燃饰物,应当在不影响文物原貌的前提下,进行阻燃处理。2.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古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应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测,保持完好。消防设施的设置不应造成对文物建筑的损坏,不应影响文物建筑的原有环境风貌。3.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水量、水压应当满足直接灭火的需要。消火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水带、水枪,并方便取用。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影响古建筑原有风貌的,可以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在室外,并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室内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应当加大灭火器材的配置量。4.经批准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文物建筑内施工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损坏原消防设施,如确需变更的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2)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3)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装配、调剂用料;(4)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则,电工、焊工等特种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5)施工作业需要动火的应当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6)现场废料及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及时清理;(7)施工现场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5.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管理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以及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重要建筑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6.文物建筑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料、杂物等易燃物品。7.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8.在文物建筑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防火标志说明。9.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宗教活动,需要点灯、燃烛、焚香,应当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落实防火措施。(八)体育馆1.在体育馆内举办各种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应制定相应的、严格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措施,并依照执行。2.举办庆祝活动、大型国际比赛,需要在馆外点燃火炬,应与有关专业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3.若在馆外施放氢气球增加庆祝气氛,应注意储气瓶的存放、灌装氢气作业和氢气球的存放,应确保安全。施放氢气球时,严防气球升空受压导致摩擦而造成爆炸事故。4.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通风管道宜沿比赛厅的周边平设,不宜吊装于比赛厅中间的斗空中。在环形风道的四角或中段设置人孔,以便于维修。并在有人孔处设消防梯和消火栓箱。通风管内设电加热器的,其电源开关应与送风机的电源开关连锁控制。电加热器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电阻丝额定容量,严禁更换大功率电阻丝或使用断损的电阻丝。蒸汽采暖的散热器应保持清洁,防止粉尘、纤维积聚引起燃烧。风管的防火阀、易熔环(片)、感温感烟控制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网架附近的风管口周围严禁使用明火,以免引起火灾。5.主要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最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凡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检修,确保安全使用。6.体育馆内进行其他各种活动,不能因活动的临时需要而改变体育馆原来的建筑结构。7.未经设计部门和有关安全部门同意,不得在屋架上悬吊重物或增加任何承重负荷。8.体育馆内设置电影放映室,其设施、使用、管理应符合电影放映室的防火要求。9.在体育馆内搭设舞台,其设施、使用、管理应符合舞台的防火要求。10.体育馆附设制冷设备及冰库时,建筑结构应参照冷库的防火要求。氨压缩机房应设有规定的泄行面积、紧急泄压装置及可供抢救时喷洒水雾的消火栓。11.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允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施,不应布置在主体或紧邻馆场的建筑附近。12.体育馆附设停车场,应标有车辆停放的方向排列线,以便于疏散,并设置消火栓。13.应有应付突发事故的指挥方案。根据体育馆建筑结构、重要部位、观众座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的布局和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制订灭火作战及人员疏散的综台指挥方案。向工作人员普及消防知识,培训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提高扑救火灾和指导观众疏散的能力。14.举办大型重要的比赛、集会或演出等活动,对电气、消防、体育器械、悬浮物等设备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均应做好事前的检查,对隐患或险情,应及时整改和排除,防患于未然。15.进行文艺演出之前,对剧团使用的道具、景幕、灯光设备和用电容量以及剧目是否使用发火、发烟等化学物品,要进行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演出。大功率的灯光设备不能靠近幕布或可燃物,不能使用残损的导线或存在故障、隐患的电器,相间线路用电要平衡。严禁使用多次出现故障的用电设备。在比赛或演出期间,应有电工值班。(九)会展会堂1.在展览会筹备、安装、展出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由主办(承办)单位、出租场地单位共同负责,建立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防火组织,统一管理,对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检查,落实措施,确保安全。2.使用电锯、电刨等木工机械应加强防火工作,及时清理刨花、木屑等废料。冬季施工,要加强用火管理。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周围不应有明火,严禁与气焊、电焊同时、同地进行操作。各种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物品,应储存在展区外安全地点。搬运物品的铲车、电瓶车应经常检查电刷、电路是否接触良好,铲车发动机排气管应装防火罩,用后应停在馆外;汽车一般不准进入馆内。电焊、气焊作业应严格执行防火要求。3.展区设置应采用环形通道,展品摆放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展览馆面积的1/3,通道宽度应不少于3m。4.展板、展柜、展品摆放地点,不应挡住消火栓和堵塞安全出口,以保证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的需要。5.露天展览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m,道路上部如有支搭装饰的广告、凯旋门等,其净高应不小于4m。6.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宜在室外展出,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出发动时的用量。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应存油,电瓶连接线应拆除。7.易燃、易爆、腐蚀、剧毒、氧化剂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得以实物展出,可用不燃烧物品、非危险物品及模型代替。8.展台、展板、图表、电动模型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9.展厅内所有窗帘、装饰性彩带、彩旗等棉织品,均应经过防火处理。(十)工厂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需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采取降温措施。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4.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6.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7.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9.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需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10.甲、乙类厂(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11.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12.工厂装卸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入甲、乙厂(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2)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3)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4)进入甲、乙类物品厂(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厂(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5)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厂(库)区、货场内停放和修理;(6)厂(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应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7)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8)厂(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9)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13.工厂电器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厂(库)房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2)生产、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厂(库)房,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3)厂(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4)厂(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用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5)厂(库)区的每个厂(库)房应当在厂(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应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6)厂(库)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7)厂(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8)厂(库)房的电器设备,应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14.工厂火源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厂(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区域的人员,应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2)厂(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厂(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3)厂(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应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5)厂(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15.工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厂(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2)厂(库)房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3)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4)厂(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严禁堆放物品。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一)安全职责1.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2)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3)单位应当指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4)单位应当准备舞台(展示台)的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材料,并在活动举办前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审核和检查。2.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指定专人负责展览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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