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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美国联邦管理条例95【精品】美国联邦管理条例95 美国联邦管理条例 B小章,动产 102-31 目录 [预留] 102-32 动产管理 [预留] 102-33 政府飞机管理 102-34 机动车管理 102-35 动产处理[预留] 102-36 过剩动产的处置 102-37 剩余动产的馈赠 102-38 动产销售 102-39 交换/销售授权下的动产更换 102-40 [预留] 102-41 [预留] 102-42 外国礼物和勋章的利用、捐赠和处理 第102-31节,目录 (预留) 第102-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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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美国联邦管理条例95 美国联邦管理条例 B小章,动产 102-31 目录 [预留] 102-32 动产管理 [预留] 102-33 政府飞机管理 102-34 机动车管理 102-35 动产处理[预留] 102-36 过剩动产的处置 102-37 剩余动产的馈赠 102-38 动产销售 102-39 交换/销售授权下的动产更换 102-40 [预留] 102-41 [预留] 102-42 外国礼物和勋章的利用、捐赠和处理 第102-31节,目录 (预留) 第102-32节,动产管理 (预留) 第102-33节,政府飞机管理 A小节,规定应用办法 目录 102-33.5, 这些规定适用于哪些机构, 102-33.10, 我们是否能申请违反这些规定, 102-33.15, 本节与联邦航空条例有何关联? 102-33.20, 本节涉及的定义, 职责 102-33.25, 依本节所述,我们要承担哪些职责, 102-33.30, 一名行政机构的高级航空管理官员(SAMO)要承担哪些职责, 102-33.35, 我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何获取帮助, 102-33.40,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在联邦航空管理中要承担哪些职责, B小节,获得政府飞机和飞机部件 1 概述 102-33.45, 什么是政府飞机, 102-33.50, 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政府飞机, 102-33.55, 获得政府飞机时是否需要受到限制, 102-33.60, 我们可以使用何种方法来获得政府飞机, 102-33.65, 获得政府飞机的过程如何, 策划获得政府飞机 102-33.70, 在策划获得政府飞机时,我们必须遵循哪些指令, 102-33.75, 在策划获得政府飞机方面,我们还有哪些备用的指导,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 102-33.80, 在购买政府飞机之前,我们是否必须遵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 102-33.85, 我们应该将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的成本比较研究提交给哪一部门, 购买政府飞机的预算过程 102-33.90, 购买联邦飞机(包括从其它行政机构转让的联邦飞机)的预算过程如何, 102-33.95, 购买商用航空服务(CAS)的预算过程如何, 立约购买政府飞机 102-33.100, 在立约采购或租购联邦飞机或签订商用航空服务(CAS)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我们要承担哪些职责, 102-33.105, 我们要在商用航空服务(CAS)合同中注明哪些特别要求, 购买飞机部件 102-33.110, 在购买飞机部件时,我们要承担哪些职责, 102-33.115, 购买军用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时是否有特殊要求, 102-33.120, 购买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时是否有特殊要求, C小节,管理政府飞机和飞机部件 概述 102-33.125, 我们使用联邦飞机时要承担哪些管理职责, 102-33.130, 我们租用商用航空服务公司(CAS)时要承担哪些管理职责, 102-33.135, 我们在为航空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建立管理控制制度时,是否必须遵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3号文件“管理责任归属和控制”(1995年6月21日)的指令, 建立飞行计划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102-33.140, 何为飞行计划标准, 102-33.145, 我们为何要建立飞行计划标准, 102-33.150, 根据本节的规定,某一机构是否无需建立飞行计划标准, 2 102-33.155, 我们要如何建立飞行计划标准, 管理/行政管理 102-33.160, 飞行计划管理/行政管理必须建立或需要哪些标准(合同性地,如果适用), 实施 102-33.165, 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哪些标准来实施我们的飞行计划, 维护 102-33.170, 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哪些标准来维护政府飞机, 培训 102-33.175, 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哪些标准来培训飞行计划的工作人员, 安全 102-33.180, 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哪些标准来保证飞行计划的安全性, 102-33.185, 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来应对飞机事故和事件, 政府飞机成本说明 102-33.190, 我们必须说明的飞机运营和日常支配成本有哪些, 102-33.195, 我们是否需要一个计算飞机成本的自动化系统, 102-33.200, 我们是否必须定期地证明支配和运营联邦飞机的合理性, 102-33.205, 当我们使用本机构飞机援助其它行政机构时,是否必须收回运营成本, 政府飞机使用情况说明 102-33.210, 我们如何说明政府飞机的使用情况, 102-33.215, 我们能否使用政府飞机运送乘客, 102-33.220, 一个行政机构应该如何在航空计划中证明使用政府飞机运输乘客的合理性, 管理飞机部件 102-33.225, 我们要如何管理飞机部件, 102-33.230, 我们能否在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型别检定的非军用政府飞机上使用军用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 102-33.235, 我们要为有限使用寿命部件和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备办哪些记录, D小节,政府飞机和飞机部件的处理 3 概述 102-33.240, 我们在处理飞机和飞机部件之前要考虑哪些因素, 102-33.245, 我们能否报告过剩或替换(交换/出售)运营和非运营飞机, 102-33.250, 我们能否报告过剩或替换解密飞机, 102-33.255, 我们是否必须为安装在报告过剩或替换的飞机上的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部件备案, 102-33.260, 当我们报告过剩或替换飞机(包括解密飞机)时,是否必须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报告库存的变动, 报告过剩政府飞机 102-33.265, 如果飞机超出我们的需要,我们有哪些供选方案, 102-33.270, 报告一架过剩的飞机的程序如何, 通过交换或出售替换飞机 102-33.275, 通过交换或出售替换飞机是否有限制条件, 102-33.280, 如果我们需要一架替换飞机,有哪些供选方案, 102-33.285, 我们是否需要在未检定的飞机或作为公共飞机运营的飞机(即不符合《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章的规定)交换/出售协议中加入特殊声明, 102-33.290, 我们还需要在飞机交换/出售协议中加入哪些声明, 102-33.295, 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有偿转让给其它行政机构的方式来交换或出售飞机, 处理飞机部件 102-33.300, 在处理飞机部件之前,我们要考虑哪些因素, 102-33.305, 我们是否可以报告过剩或替换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的部件, 102-33.310, 我们是否可以将不可利用的飞机部件报告为过剩或替换它们,, 102-33.315, 销毁不可利用的飞机部件的程序如何, 102-33.320, 如果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飞机部件销毁工作应该怎么办, 102-33.325, 我们应该对转让、捐赠、交换或出售的过剩/剩余或替换的部件如何备案, 报告过剩飞机部件 102-33.330,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过剩的飞机部件, 102-33.335, 在飞机部件的转让或捐赠过程中,接受部门要承担哪些职责, 102-33.340, 在处理过剩和剩余的飞机部件过程中,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要承担哪些职责, 102-33.345, 在联邦政府飞机部件的捐赠过程中,国家机构要承担哪些职责, 以交换或出售的方式替换飞机部件 102-33.350, 我们以交换或出售的方式替换飞机部件是否需要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的批准, 4 102-33.355, 我们是否可以将一些部件有偿转让给其它行政机构, 102-33.360, 以出售或交换的方式替换飞机部件的过程如何, 102-33.365, 我们是否需要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交换或出售飞机部件? 处理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 和有限使用寿命部件的特殊要求 102-33.370, 处理军用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有哪些要求, 102-33.375, 什么是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的危险程度代码, E小节,汇报有关政府飞机的信息 概述 102-33.380, 哪一部门要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汇报有关政府飞机的信息, 102-33.385, 是否有个别民政行政机构可以豁免遵守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汇报有关政府飞机信息的规定, 102-33.390, 我们需要汇报有关政府飞机的哪些信息, 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 102-33.395, 什么是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 102-33.400, 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方式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汇报, 102-33.405, 我们应该何时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汇报, 联邦库存数据 102-33.410, 什么是联邦库存数据, 102-33.415, 我们何时可以将一架飞机解密并将其从我们的联邦库存中清除, 102-33.420, 我们应该如何将一架飞机解密, 联邦飞机成本和使用数据 102-33.425, 我们要汇报哪些联邦飞机成本和使用数据, 102-33.430, 哪一部门负责汇报联邦飞机成本和使用数据, 商用航空服务(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102-33.435, 我们应该汇报哪些商用航空服务(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102-33.440, 哪一部门负责汇报商用航空服务(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事故和事件数据 102-33.445, 我们应该汇报哪些事故和事件数据, 102-33.450, 我们应该如何汇报事故和事件数据, 5 公共航空管理信息标准(C-AMIS) 102-33.455, 什么是公共航空管理信息标准(C-AMIS), 102-33.460, 我们与公共航空管理信息标准(C-AMIS)相关的职责有哪些, 6 (原文中空出一页) 7 第102-33节,政府飞机管理 A小节,规定应用办法 目录 ?102-33.5,这些规定适用于哪些机构, 本节中的规定适用于联邦政府资助的美国政府行政机构所有下属航空部门,本条中(a)、(b)、(c)、(d)段中列举的利用政府飞机执行公务的机构除外。 (a) 军队可以豁免遵守所有规定,除了: (1) 第?102-33.25(e)和(g)条涉及到的与航空政策联合委员会(ICAP)相关的职责;及 (2) 本节中D小节的规定。 (b) 总统、副总统及其办公室允许豁免。 (c) 当联邦行政机构为商用或私营飞机提供的政府配备航空电子设备是以技术示范或测试为宗旨时,上述飞机允许豁免。 (d) 行政机构人员使用私营飞机执行公务时(即使这种使用由联邦政府资助),允许豁免。 ?102-33.10,我们是否能申请违反这些规定, 是的,关于申请获准违反本节规定的指南,详见本章A小章中第?102-2.60至102-2.110条。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不能批准违反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改善政府飞机的管理和使用”(1992年5月22日修订)规定的申请。在申请违反相关规定之前,贵机构要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的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咨询。另外,还应该给飞机管理政策处传真一份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号 -501-6742,同时还要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管理监督秘书处邮寄一份申码是202 请书(见本章A小章中第?102-2.90条)。在大多数情况下,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将在30天内答复您的书面申请。 ?102-33.15,本节与联邦航空条例有何关联? 本节不能取代《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章(联邦航空条例)中的任何规定。 ?102-33.20,本节涉及的定义, 本节涉及以下定义: “购买日期”是指获得飞机的行政机构接管飞机的日期,其职责包括接收所有权(通过购买、交换或捐赠),同国防部(DOD)签订委托保管协议,进行实体照管(如再分配或部门内部转让),接收法庭颁令(如没收),将该机构新生产或接受实物转让的飞机投入运营(如借用的飞机)。 “飞机管理政策处(MTA)”是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政府政策办公室交通及动产办公室中的一个处。飞机管理政策处的通讯地址为: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 Room 1221; (202) 501-4886; 传真:(202) 501-6742;网址:。 “飞机部件”是指主要为飞机设计并在飞机上使用的单个部件或组件。 “军队”是指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和海岸防卫队,包括正规和预 8 备部队以及没有入伍的服役人员。根据本节的宗旨,国民警卫队也包括在军队的范围内。 “航空救生装备(ALSE)”是指保护机组成员和机上其他人员,帮助他们在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下安全逃生、生存和复原的装备。 “委托管理的飞机”是指归某个行政机构所有的联邦飞机,但根据一项不一定要载明成本补偿的协议,该飞机由其它行政机构照管和运营。托管协议是行政机构之间的协议,并且内容只涉及飞机而非服务。 “借入的飞机”是指归非行政机构所有的飞机,它被提供给行政机构无偿使用。该行政机构负责上述飞机的运营和维护。 “包机”是指某一行政机构根据合同性地商业协议租用的飞机,该协议要详细载明任务的执行和一次性专门使用的事宜。该商业资源方负责运营和维护包租的飞机。包租是全面服务合同的形式之一。 “商用航空服务(CAS)”包括: (1) 租赁飞机或有购买意图地租购飞机供专门使用; (2) 包租或租用飞机供专门使用; (3) 承包全面服务(即供专门使用的飞机和相关航空服务)或通过机构间资助协议(ISSA)购买全面服务;或 (4) 通过商业合同或机构间资助协议(ISSA)购买相关航空服务(即服 务而不是飞机),用以维护联邦飞机运营的服务除外。 “机组成员”是指在飞行时间被派遣运营或协助运营飞机的人员。机组成员直接履行与飞机运营有关的职责(例如,作为驾驶员、副驾驶员、飞行工程师、导航员)或协助飞机运营的职责(例如飞航指导员、机长、电子技师、机械师)。相关术语请见本条中“能胜任的非机组成员”和“乘客”的内容。 “危险程度代码”是指国防部为军用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指定的单纯数字代码(见第? 102-33.370 条)。 “数据板”是指按照《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45节的要求记录有某些信息的防火板,它可以被固定在飞机、飞机引擎、螺桨和螺桨叶上。信息必须以蚀刻、压印、雕刻或其它许可的防火标记方法记载。数据板的安装要力求稳固,在正常飞行中不易被损坏或移动,在事故发生时不易丢失或毁坏。经检定的飞机上必须安装数据板;但未检定的飞机也可以安装数据板。 “解密”是指将非运营的飞机从联邦飞机库存中淘汰。各个机构只可以解密仅做地面使用的非运营飞机。各个机构必须根据第?102-33.415和102-33.420条的规定将飞机解密。 “处理日期”是指负责处理飞机的行政机构放弃对一架飞机的职责,例如,当该机构在出售或交换时转让所有权;将飞机交给出租人或寄托人;将其解密(对于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来说,解密也被视为是一种“处理”行为,即使该机构保留了其所有权);或将保管权让予其它机构(即:在处理过剩(转让的)或剩余(捐赠或出售)的飞机的情况下)。 “捐赠的飞机”是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根据本小章第102-37节的规定将剩余的飞机捐赠给非联邦政府、免税的非赢利实体或其他合格的接收者。(一些机构,如国防部,可以拥有独立的捐赠权。) “专门使用”是指要满足如下条件: (1) 飞机完全为美国的利益运营; (2) 使用飞机的行政机构对该飞机的运营进行控制并有权规定出发时 9 间、航班的起点和终点、有效载荷、乘客和货物情况。 “行政机构”是指各行政部门或美国政府行政部门下属机构的各独立机构,包括全资政府公司。见《美国法典》40 U.S.C. 472(a)。 “联邦政府采购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8篇第1章第1至53节)”是美国政府为行政机构采购动产和服务提供统一政策和程序的成文条例。 “联邦飞机”是指行政机构支配(即拥有所有权)或借用某段时间的飞机。当某一行政机构出借或交托一架符合联邦飞机标准的飞机时,该借出或被托管的飞机还被视为在原行政机构库存中的联邦飞机,当国防部为托管飞机的支配机构时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该飞机应该在托管方的库存中备案。 “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见第?102-33.395至102-33.440条。) “联邦航空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章)”是美国政府为在国家空域系统中规范航空活动制定统一政策和程序的成文条例。 “联邦供应局(FSS)”是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的一个部门,联邦供应局根据地理区域设立。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联邦供应局财产管理处的地址是450 Golden Gate Ave., 9FBP, San Francisco, CA 94102-3434, (415) 522-3029,它的职责是处理过剩或剩余的飞机。 “联邦旅行条例(FTR)(《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1篇第300-304章)”是美国政府为管理行政机构差旅制定统一政策和程序的成文条例。 “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是指包含一个关键特征的军用飞机部件、组件或装置,这些部件的失灵、故障或缺失可能造成导致飞机受到损失或严重毁坏的灾难性故障或导致安全隐患的引擎非指令性停止运转。 “没收的飞机”是指由政府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通过简易程序或管辖法庭的命令购买的飞机。 “全面服务合同”是指行政机构通过合同性的协议购买专门使用的飞机和相关飞行服务(例如:飞行员、空勤人员、维修、餐饮)。通过全面服务合同租用的飞机是商用航空服务(CAS)而非联邦飞机,无论合同期长短。 “政府飞机”是指为行政机构的专门使用而运营的飞机,并且还是: (1) 行政机构拥有、委托管理、借出或借入的联邦飞机;或 (2) 作为商用航空服务(CAS)租用的商用飞机,它是行政机构: (i) 租用或有购买意图地租购的; (ii) 包租或租用的;或 (iii) 作为全面服务合同或机构间资助协议(ISSA)一部分租用的。 “政府飞机成本会计指南(CAG)”是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根据管 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及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的附件A及 附件B,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及计算政府飞机成本的美国政府标准 总分类账发布的指南。 “政府职能”是指联邦政府资助某一行政机构根据其法定授权进行的活动。 “情报部门”是指美国情报界中的以下部门或组织: (1) 中央情报局。 (2) 国家安全局。 (3) 国防情报局。 10 (4) 国家侦察办公室。 (5) 国务院情报和研究局。 (6) 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及能源部门中的情报小组。 “机构间资助协议(ISS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构(包括国防部)缔结的协议,协议约定一个机构同意为另一个机构有偿或无偿提供飞行支持服务(即提供飞机及其它飞行服务或只提供服务)。仅包括飞机使用而非服务的行政机构间的协议是托管协议,而非机构间资助协议(ISSA)。 “租赁飞机”是指根据商业合同性协议租用的飞机,该协议规定行政机构在协议期内拥有该飞机的专门使用权。获得飞机的行政机构要运营及维护保养该飞 的名义租用的。 机。租赁飞机是以商用航空服务(CAS) “租购飞机”是指购买权属于租赁机构的租赁飞机。 “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是指有确定的更换时间、检查间隔或其它与时间相关程序的飞机部件。对于非军用部件,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在《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章?21.50,23.1529,25.1529,27.1529,29.1529,31.82,33.4及35.5条款,以及有关经检定产品的产品型别检定证数据规范表(TCDS)(在适航期限未被纳入《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章之前)中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部件的适航期限。技术标准说明(TSO)证书上也应该注明或提及强制性更换或部件检查的情况。 “出借飞机”是指由某个行政机构拥有的联邦飞机,但根据无需补偿的协议保管权属于一个非行政机构。 “军用飞机部件”是指在为军队设计的未检定飞机上使用的飞机部件。 “非运营的飞机”是指不能安全飞行并且拥有该飞机的行政机构认为不值得为其安装飞行安全设备的联邦飞机。这一定义是指飞机的飞行能力,而不是其任务支助设备的能力。因为维护或修理暂时不使用的飞机和可以经济地安装飞行安全设备的飞机也被视为运营飞机。 “政府公务”,与政府飞机的关系— (1) 包括,但不限于— (i) 运送机组成员、能胜任的非机组成员和政府履行职能直接需要或与之相关的货物(包括与行程相关的政府职能); (ii) 运送授权乘坐政府飞机旅行的乘客(见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及 (iii) 培训飞行员和其他航空人员。 (2) 不包括— (i) 因个人或政治目的使用政府飞机,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中规定的特定需要旅行和可用舱容旅行除外;或 (ii) 运送没有官方授权乘坐政府飞机旅行的乘客。 “运营飞机”是指能够安全飞行或拥有该飞机的行政机构认为值得为其安装飞行安全设备的联邦飞机。这一定义是指飞机的飞行能力,而不是其任务支助设备的能力。因为维护或修理暂时不使用的飞机也被视为运营飞机。 “原设备生产商”是指最初设计、建造和生产或当前持有数据权生产某一特殊飞机的个人或公司。 “自有飞机”是指其所有权归某一行政机构所有的飞机。自有飞机被视为联邦飞机。 11 “乘客”是指除机组成员或能胜任的非机组成员之外的经官方授权乘坐政府飞机的人。 “生产许可持有者”是指持有根据《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21节产品和部件检定程序的规定签发的生产许可证书(PC)、核准生产检验系统(APIS)、零组件制造者核准书(PMA)或技术标准说明(TSO)授权以及管理某一特殊飞机部件的设计和质量的个人或公司。 “能胜任的非机组成员”是指在政府飞机上跟随飞行的人员,他们掌握了执行或与执行该架飞机所承担的政府职能有关的技能或专门技术(能胜任的非机组成员可能是研究员、法律授权监督单位、消防员、农业工程师、生物学家等人)。“能胜任的非机组成员”不能是乘客。 “注册标记”是指由联邦航空管理局发放的展示于政府飞机上的独特身份证明标记(包括作为商用航空服务(CAS)的名义租用的外国飞机)。“尾号”被普遍使用作“注册标记”。 “有关的航空服务合同”是指某一行政机构为了专门租用航空服务(非飞机)而缔结的商用合同性协议,上述服务包括飞行员、机组成员、维护、清洁、调度和餐饮等。 “出租飞机”是指根据协议被商业性租用的飞机,在该协议中,行政机构在协议时间内对该架飞机拥有专门使用权。该行政机构能够运营但不负责维护出租飞机。 “必要使用”是指使用政府飞机用于行政机构官员或雇员为了满足该部门的真正沟通或安全需要,或为了满足额外的行程安排需要而进行的旅行。必要使用的旅行必须按照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的规定经过批准。 “风险分析及管理”是指如下系统性过程: (1) 识别与航空运营中可能的行动方案相关的风险;及 (2) 从这些可能的行动方案中选择能够保证最大安全性的一个方案。 “安全飞行”是指经批准的飞行,并且可以指经检查和检定符合现行条例、规范或标准的飞机、飞机引擎、螺旋桨、装置设备或部件。当应用于某一行政机构根据联邦航空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章)运营的飞机时,安全飞行是指“适航的”,即符合其型别设计并且其磨损和老化的情况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飞机或相关的部件。当应用于某一行政机构使用的(但不是根据联邦航空条例运营或要求运营的)飞机时,安全飞行是指符合军用规范或该行政机构自行规定的飞行计划标准的状态,以及由该机构批准、检查和检定的状态。 “高级航空管理官员”是指行政机构中的某些人员,他们将成为该机构航空政策联合委员会(ICAP)的主要成员。这些人员必须拥有能够代表该机构并能够提高飞行安全系数、执行相关标准的适当级别和职务。 “可用的飞机部件”是指能够安全飞行、符合其运营要求的部件,并且有足够的记载表明该部件符合现行的标准/规范。 “可疑的未经核准部件”是指被怀疑不符合“核准部件”要求的非军用飞机部件、零件或材料。核准部件是根据联邦航空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21节)的规定生产、按照《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43及91节的规定维护并且符合现行设计标准的部件。一个部件、零件或材料可能因为其可疑的外观、尺寸或颜色;不恰当的(缺少)标识;不完整或改变的文字说明;或其它可疑迹象成为可疑品。详细指南参见联邦航空管理局第21-29号咨询文件:“发现并报告可疑的未经核准部件”,联邦航空管理局的网址为 12 。 “尾号”(见“注册标记”)。 “可追踪的部件”是指原设备制造商或生产许可持有者可以根据文献记录、部件上的记号/特征或部件包装识别的飞机部件。非军用部件也是可追踪的,如果能确定这些部件是按照《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21节的规定制造的或根据《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43节的规定原先曾被确定为适航的。确定可追踪性的可能信息来源可以是运货单、条形码、发票、部件记号(例如:PMA、TSO等)、数据板、序列/部件编号、制造生产编号、维护记录、工作单等。 “培训”是指对飞行计划人员的指导,使他们初步胜任其职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维持其业务水平。 “旅行管理政策处(MTT)”是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的运输和动产办公室,政府部门政策办公室。MTT负责出版联邦旅行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1篇第300-304章),该条例包括美国政府雇员及某些其他人员旅行的管理政策。MTT办公人员的联系地址如下: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 Room G-219; (202) 501-1538;网址:。 “不可挽救的飞机部件”是指因为使用寿命、物理条件、不可修复的缺陷、文献记录的缺乏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等原因而无法恢复到安全飞行条件的飞机部件。 职责 ?102-33.25,依本节所述,我们要承担哪些职责, 依本节所述,贵机构的职责如下: (a) 按照贵机构的航空任务性质,尽量安全、高效而注重实效地购买、管理并处理政府飞机(即联邦飞机及商用航空服务(CSA);见第?102-33.45条); (b) 记录并报告: (1) 贵机构联邦飞机的型别及编号; (2) 购买及运营政府飞机的花费; (3) 贵机构使用政府飞机的时间量;及 (4) 涉及政府飞机的事故和事件; (c) 确保贵机构的政府飞机只供执行贵机构的官方政府事务之用; (d) 确保跟随贵机构政府飞机旅行的所有乘客都是被授权乘坐政府飞机旅行的乘客(见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 (e) 任命(致函GSA政府部门政策办公室副主任)一名高级航空管理官员(SAMO)作为贵机构航空政策联合委员会(ICAP)的主要成员(本段落(e)适用于所有使用飞机的行政机构,包括国防部(DOD)、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及国家运输安全理事会(NTSB); (f) 指定一名官员(致函GSA政府部门政策办公室副主任)证明贵机构通过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所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上述官员可以是SAMO或拥有相关授权的其它个人)。(军队机构,包括国防部和美国海岸警备队不需要向FAIRS报告信息); (g) 任命本机构的代表作为ICAP附属委员会及工作组的成员;且 (h) 确保贵机构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与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及A-76号文件以及本节的内容相一致。 13 ?102-33.30,一名政府部门的高级航空管理官员(SAMO)要承担哪些职责, SAMO的职责如下: (a) 向ICAP陈述本机构的观点,必要时代表本机构投标选举;向ICAP的审议和活动贡献技术及制定政策的经验;并且如果本机构需要推举一人同时作为SAMO和FAIRS指定核准官员,要同时担当FAIRS指定核准官员(DOD没有FAIRS指定核准官员);且 (b) 任命本机构的代表作为ICAP附属委员会及工作组的成员。 ?102-33.35,我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何获取帮助, 按照本节的规定,贵机构在履行职责时若需获得帮助,可以: -33.20);或 (a) 致电或致函至GSA的飞机管理政策处(MTA)(见?102 (b) 从以下网址在互联网上获取更多信息: (1) (GSA飞机管理政策处)。 (2) (GSA旅行管理政策处)。 ?102-33.40,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在联邦航空管理中有哪些职责, 根据1992年5月22日修订的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 “改善政府飞机的管理和使用”(见),GSA对联邦航空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要建立: (a) 一个独立的办公室(即MTA),负责制定改善联邦航空管理,包括政府飞机的购买、运营、安全及处理方面的政策,并且公布这些政策; (b) 一个联合委员会(即ICAP),其成员代表使用政府飞机执行公务的行政机构(尤其是FAA和NTSB)并建议GSA制定管理政府飞机的政策;及 (c) 一个管理信息系统,用来收集、分析并报告有关政府飞机的库存、成本、使用和安全的信息。 ?102-33.40注:GSA有关联邦航空的完整职责见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 B小节,获得政府飞机和飞机部件 概述 -33.45,什么是政府飞机, ?102 政府飞机是为行政机构的专门使用而运营的飞机,并且还是: (a) 行政机构拥有、委托管理、借出或借入的联邦飞机;或 (b) 作为商用航空服务(CAS)租用的商用飞机,它是行政机构: (1) 租用或有购买意图地租购的; (2) 包租或租用的;或 (3) 作为全面服务合同或机构间资助协议(ISSA)的一部分租用。 ?102-33.50,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政府飞机, 贵机构可以获得政府飞机,条件是符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从事商业活动”(1983年8月4日)(见)中有关运作内部航空计划的要求,并且: (a) 对于联邦飞机: 14 (1) 飞机是支持贵机构执行公务的最佳方式; (2) 贵机构没有能够支持贵机构安全(即符合现行安全标准及条例)并且经济有效地执行公务的飞机; (3) 没有商业或其它政府资源可以提供安全(即符合现行安全标准及条例)并且经济有效的航空服务;且 (4) 国会曾特别授权贵机构采购、租赁或转让飞机并且维护并运营上述飞机(见《美国法典》31 U.S.C. 1343)。 (b) 对于商用航空服务(CAS): (1) 飞机是支持贵机构执行公务的最佳方式; (2) 使用商用飞机和服务是安全的(即符合现行法律、安全标准和条例),并且比使用联邦飞机、其它政府资源提供的飞机或定期航班更加经济有效。 ?102-33.55,获得政府飞机时是否需要受到限制, 是的,贵机构不可以获得: (a) 超过贵机构执行公务所需的飞机数量的飞机; (b) 超过经济有效地履行政府职能所需型号或承载力的飞机;或 (c) 国会没有授权贵机构获得的联邦飞机或贵机构没有按照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要求使用的联邦飞机或商务飞机和服务。 ?102-33.60,我们使用何种方法来获得政府飞机, 按照?102-33.50和102-33.55条的要求,贵机构(或贵机构内部办公署或附属机构)可以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获得政府飞机: (a) 采购; (b) 从非联邦资源方借入; (c) 从其它行政机构托管; (d) 交换/出售(须经GSA批准;见?102-33.275条); (e) 接受其它行政机构有偿转让(见本B小节?102-36.75条至102-36.85条); (f) 经GSA批准,从其它行政机构转让; (g) 在贵机构范围内,从一个内部办公署或附属机构到另一个内部办公署或附属机构进行再分配; (h) 没收(贵机构必须经明确授权可以没收飞机); (i) 保险替换(即接受替换飞机); (j) 租赁或租购; (k) 出租或包租; (l) 从商业资源方承包全面服务(即飞机加机组成员以及相关航空服务);或 (m) 同其它飞机和服务行政机构缔结机构间资助协议。 ?102-33.65,获得政府飞机的过程如何, 获得飞机通过要遵循三个步骤:策划、预算和合约,详见?102-36.70至102-36.105条。 策划获得政府飞机 15 ?102-33.70,在策划获得政府飞机时,我们必须遵循哪些指令, 在计划获得飞机时,贵机构必须遵循如下文件的要求: (a) 《美国法典》31 U.S.C. 1343,“购买和租赁客运机动车和飞机”; (b)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改善政府飞机的管理和使用”,1992年5月22日修订; (c)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1号文件第7节,“策划、预算、获取和管理资本资产”,2002年6月修订; (d)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从事商业活动”,1999年6月14日修订;及 (e)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94号文件,“联邦计划成本效益分析指导方针和贴现率”,2002年1月22日修订。 ?102-33.70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文件详见。 ?102-33.75,在策划获得政府飞机方面,我们还有哪些备用的指导, 有关获得策划的指导,贵机构可以参考“ICAP舰队现代化规划指南”,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全文,和作为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1号文件补充的OMB“资金规划指南”。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 ?102-33.80,在购买政府飞机之前,我们是否必须遵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 是的,在购买政府飞机之前,贵机构必须遵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的规定,确定与贵机构可以提供的联邦飞机及相关服务相比,私有部门无法更加经济有效地提供政府飞机或相关航空服务(详见该文件的修订补充手册附录6,航空竞争)。 ?102-33.85,我们应该将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成本比较研究提交给哪一部门, 根据要求或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1号文件的规定,贵机构应该将完整的A-76成本比较研究上交给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证明飞机采购的合理性,当研究完成之后,应提交给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 购买政府飞机的预算过程 ?102-33.90,购买联邦飞机(包括从其它行政机构转让的联邦飞机)的预算过程如何, (a) 购买联邦飞机或接受从其它行政机构转让的联邦飞机的预算过程要求贵机构有国会给予贵机构的明确授权,按照《美国法典》31 U.S.C. 1343的规定,授权贵机构: (1) 采购、租购或租赁联邦飞机并进行运营和维护;或 (2) 接受其它行政机构转让的联邦飞机并进行运营和维护。 (b) 有关获得政府飞机(即大宗采购资本资产)预算的完整信息,请见管理 16 与预算办公室第A-11号文件第7节,以及第7节附录7补充文件“资金规划指南”。 ?102-33.95,购买商用航空服务(CAS)的预算过程如何, 除了按照《美国法典》31 U.S.C. 1343的规定贵机构必须拥有明确国会授权的租赁和租购的联邦飞机之外,贵机构可以将商用航空服务(CAS)的租金从运营预算中刨除,将其编入资助预算。 立约购买政府飞机 ?102-33.100,在立约采购或租购联邦飞机或签订商用航空服务(CAS)合同时,我们要承担哪些职责, 在立约采购或租购联邦飞机或签订商用航空服务(CAS)合同时,贵机构必须遵守联邦购买条例(FAR)(《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8篇第1章),除非贵机构可以豁免遵守联邦购买条例(FAR)。. ?102-33.105,我们要在商用航空服务(CAS)合同中注明哪些特别要求, 贵机构的合同和协议中必须要求CAS的提供商要至少遵守: (a) 联邦航空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章)中适用于贵机构要求承包商所采用运营方式的民用标准; (b) 现行军用标准;或 (c) 贵机构的飞行计划标准(飞行计划标准的要求,请见?102-36.140 至102-36.185条)。 购买飞机部件 ?102-33.110,在购买飞机部件时,我们要承担哪些职责, 在购买飞机部件时,贵机构必须: (a) 经济有效地购买部件,并且只购买必需的部件。 (b) 检查并测试(视情况)所有引进的部件,并且保证在安装之前,这些部件已做飞行安全备案。 (c) 取得所有飞行日志和维护记录(非军用部件的备案方法指南,见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第43-9C号咨询文件“维护记录”,FAA网址:)。 (d) 安排适当的保存和保护。 (e) 将所有可疑的未经核准部件(SUP)报告给FAA的SUP计划办公室,地址:AVR-20, 45005 Aviation Drive, Suite 214, Dulles, VA 20166-7541,电话:703-661-0580,或拨打FAA航空安全热线:800-255-1111。 ?102-33.115,购买军用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时是否有特殊要求, 是的,当贵机构购买军用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时,必须: (a) 只接受已经备案或可追踪其原设备生产商的FSCAP(FSCAP的国防部FSCAP危险程度代码应该被标记在部件上或将其标签贴在部件上,或者被注明在发票/转让文件上;见?102-33.375条对FSCAP危险程度代码的详细解 17 释);且 (b) 在部件通过原设备生产商或FAA核准的生产许可持有者的检查和再次检定之前,不要安装未备案但可追踪的FSCAP(见?102-33.370条中有关FSCAP的规定)。 ?102-33.120,购买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时是否有特殊要求, 是的,当贵机构购买新的或旧的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时,必须: (a) 识别并检查部件,确保它们有民用或军用检定的文献记载(即完整的使用历史记录);且 (b) 毁损并处理过期的有限使用寿命部件(见?102-33.370条中有关处理有限使用寿命部件的规定)。 C小节,管理政府飞机和飞机部件 概述 ?102-33.125,我们使用联邦飞机时要承担哪些管理职责, 如果贵机构使用联邦飞机,需要负责: (a) 建立本机构的具体飞机计划标准,详见?102-33.140至102-33.185条; (b) 说明购买、运营并维持贵机构飞机的费用; (c) 说明贵机构飞机的使用情况; (d) 维护并说明飞机部件的情况; (e) 报告库存、费用和使用数据(报告要求,请见本节中E小节的规定);且 (f) 按照本节及联邦管理条例(FMR)B小章(《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1篇第102章B小章)的规定,适当地处理飞机及其部件。 ?102-33.130,我们租用商用航空服务公司(CAS)时要承担哪些管理职责, 如果贵机构租用CAS,需要负责: (a) 建立本机构的特殊飞机计划标准,详见?102-33.140至102-33.185; (b) 说明贵机构作为CAS租用的飞机和服务的费用; (c) 说明贵机构作为CAS租用的飞机的使用情况;且 (d) 报告贵机构作为CAS租用的飞机的费用和使用数据(报告要求,请见本节中E小节的规定)。 ?102-33.135,我们在为航空计划建立管理控制制度时,是否必须遵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3号文件“管理责任归属和控制”(1995年6月21日)的指令, 是的,贵机构必须遵循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3号文件“管理责任归属和控制”(1995年6月21日)的指令,为贵机构的航空计划建立管理控制制度。(见?102-33.70条注释。)该文件要求贵机构建立组织、政策和程序,首先要保证贵机构的航空计划可以取得预期效果,并且贵机构对资源的利用符合贵机构的使命要求。 建立飞行计划标准 18 ?102-33.140,何为飞行计划标准, 飞行计划标准是特别针对贵机构航空运营的标准,包括贵机构的商用航空服务(CAS)合同。贵机构的飞行计划标准必须符合?102-33.155至102-33.185条的要求,必须达到或高于现行的民用或军用规定。当民用或军用规定不适用时,贵机构必须使用风险管理技术特别为贵机构的计划制定飞行计划标准。贵机构的标准必须涉及贵机构计划的所有方面,例如:未检定的飞机、高风险性运营、特殊人员要求等可能没有在联邦航空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 102-33.155至102-33.185条中对飞行计章)有关民用飞机的规定中被涉及。在? 划标准的要求收录并改编了ICAP的“联邦飞行计划安全标准指导方针”(1999年12月22日修订),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全文。 ?102-33.145,我们为何要建立飞行计划标准, 贵机构必须建立飞行计划标准,以保证贵机构所使用的飞机运营安全、高效而卓有成效。 ?102-33.150,根据本节的规定,某一机构是否无需建立飞行计划标准, 是的,除军队和情报机构之外,联邦政府下属行政部门之外的实体在使用由某一行政机构出借给该实体的飞机时(即归行政机构所有,但由借入方代表运营),无需建立飞行计划标准,除非该借入方: (a) 使用飞机执行政府公务;或 (b) 被要求根据指导上述飞机借入的协议备忘录遵循?102-33.140至102-33.185条的规定。 ?102-33.155,我们要如何建立飞行计划标准, 要建立飞行计划标准,贵机构必须编写、公布(视情况)、实施并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详细标准,它针对以下几方面制定或要求制定了(合同性地,如果适用)相关政策及程序: (a) 贵机构飞行计划(在本节中,“飞行计划”包括CAS合同)的管理/行政管理; (b) 贵机构飞行计划的运营; (c) 贵机构政府飞机的维护; (d) 贵机构飞行计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及 (e) 贵机构飞行计划的安全性。 管理/行政管理 ?102-33.160,飞行计划管理/行政管理必须建立或需要哪些标准(合同性地,如果适用), 针对贵机构飞行计划的管理/行政管理,贵机构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 (a) 负责贵机构航空运营行政管理、运营、安全、培训、维护和财政需要(包括为商业合同建立上述内容的最低要求)的管理结构。 (b) 有关贵机构飞行计划人员(例如:经理、飞行员和其它机组成员)、 19 飞行安全人员、维护人员和调度员的任务、职责和职权的指导。 (c) 记录并追踪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值勤时间和培训情况的程序。 (d) 记录并追踪维护人员的值勤时间和培训情况的程序。 实施 ?102-33.165,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哪些标准来实施我们的飞行计划, 为了实施贵机构的飞行计划,贵机构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 (a) 对贵机构飞行员与其他机组成员、维护人员与其他与使命相关的工作人员的基本资格和流通要求。 (b) 飞行员与其他机组成员值勤时间和飞行时间的限制。 (c) 与飞机支配机构的或军事飞行安全通知和运营公告一致的要求。 (d) 飞行后续程序,通知管理部门有关失踪或失事飞机事件,并开展研究和营救行动。 (e) 如果贵机构认为合适,向所有跟随贵机构政府飞机飞行的机组成员及能胜任的非机组成员发放公开声明,如下: “对跟随作为公共飞机运营的政府飞机航班的机组成员 及能胜任的非机组成员的公开声明” 总的来讲,根据《公法》第106-181条规定,供美国政府专用的飞机可以被视为“公共飞机”,条件是该飞机不是政府支配的用来运输乘客的飞机或以商业目的运营的飞机。公共飞机不受到联邦航空条例,包括与飞机检定、维护和飞行员检定的有关要求的制约。如果某一机构用政府支配的飞机运输乘客或使用该飞机用于商业用途,该机构必须遵守联邦航空条例有关民用飞机的所有规定。如果您对于某一特殊的航班是公共飞机运营还是民用飞机运营有疑问,应该同该次航班的机构赞助商联系。 万一您在政府支配或运营的飞机上工作时受伤或丧生,您可以享受某些合法权利和抚恤金。根据《联邦雇员补偿法》(FECA),联邦雇员和一些私人乘客有资格获得工作人员补偿金,当FECA适用时,应该根据其规定获得补偿。有关FECA及其适用范围的信息,请咨询贵机构的抚恤金办公室或致电(202)693-0044与工作人员补偿计划署劳动办公室的技术援助组取得联系。 国家或国外法律可能对导致个人伤害或非正当死亡的产品责任或“第三方”诉讼理由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果您就某一特殊案例有疑问或认为您有索赔权,请咨询律师。 一些保险单中的保险范围可能不包括在政府或军用飞机上工作或旅行或者在战争地区遭遇的伤害或死亡。您可以在飞行前要求查对您的保单或咨询保险公司。通过联邦雇员团体人寿保险计划投保的联邦雇员保险不包括上述类型的除外条款。 如果您是因犯罪活动引发的空难的受害者,联邦调查局(FBI)的受害者及目击者专家和/或美国当地律师事务所将随时通知您或您的家属有关犯罪调查行动的情况,并为您或您的家属提供有关危机干预、心理咨询和情感帮助等权利和服务方面的信息。国家罪案受害者补偿可能涉及与罪案有关的损失,如医疗费用、精神健康咨询、丧葬费以及误工费或丧失的生活来源。罪案受害者办公室(司法部的一个机构)和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经《1996年反恐怖主义法》授权为恐怖主义行动或大规模暴力的受害者的国家抚恤计划提供紧急财政援助。 20 如果您是一名联邦雇员。如果您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包括在政府飞机或其它用于政府公务的政府支配或运营的运输工具中因公受伤或遇害,您和您的家属有资格根据FECA领取工作人员补偿抚恤金。您和您的家属不可以对美国或其雇员提起人身伤害或非正当死亡的诉讼。然而,您可以对潜在的有责任第三方提出诉讼理由。 您或您有资格的家庭成员通常也必须在FECA的残疾或死亡抚恤金与根据您的退休制度(行政事务退休制度或联邦雇员退休制度)可以获得的补偿之间选择其一。您可以选择对您更有利的抚恤金。 如果您是非受雇于联邦政府的私人公民。即使联邦政府不是定期雇佣您,如果您在自愿的基础上或只以名义工资为联邦政府效力,根据FECA的宗旨,您可以被定义为联邦雇员。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家属有资格根据FECA获得工作人员补偿抚恤金,但不可以通过对美国或其雇员提起人身伤害或非正当死亡的诉讼而获得。您和您的家属可以对潜在的有责任第三方提起诉讼。在您登上政府飞机之前,您可以要求咨询赞助该次航班的部门或机构来明确您是否可以被视为联邦雇员。 如果该机构确定您不是“联邦雇员”,您和您的家属将没有资格根据FECA获得工作人员补偿抚恤金。如果您是因政府公务目的登机,根据国家法律,您将有资格获得工作人员补偿抚恤金。如果在美国境内或其领土、领空或在其远海上发生事故,您和您的家属可以根据《联邦民事侵权行为索赔法》或《海事诉讼法》向美国索赔。如果您在军用飞机上遇难,根据《军事索赔法》,您的家属将有资格获得补偿金,如果您是国外居民,您的家属有资格根据《国际索赔法》获得补偿金。 注:本公开声明并不全面性的。您应该同贵机构人事办公室取得联系,或者,如果您是私人公民,请与代理赞助商或深层援助联络点联系。 (f) 在每次飞行的出发地,以飞行的各段旅程为单位建立旅客名单,内容包括所有机上人员的全名、每人的联络信息和联络电话。 (g) 在各段旅程的旅客名单中记录任何变动,并且将所有旅客名单从飞行之日起保存两年。 (h) 核对飞行旅客名单与实际登机人员的程序和定期测试上述程序的方法。 (i) 在每次飞行的出发地,建立一份完整的重量及平衡计算表和一份货物装载单,并且将上述计算表和货单从飞行之日起保存30天。 (j) 为特殊使命准备的适当应急程序和设备。 (k) 确保必要的航空生命救助设备(ALSE)接受检查并保证其耐用性的程序。 维护 ?102-33.170,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哪些标准来维护政府飞机, 为了维护贵机构的政府飞机,贵机构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 (a) 符合以下最适用计划的飞机维护和检查计划: (1) 前军用飞机的相关计划; (2) 制造商的相关计划; (3) FAA批准的计划(即遵循联邦航空条例); 21 (4) FAA接受的计划(即遵循FAA所接受的ICAP指南的计划);或 (5) 贵机构内部规定的计划。 (b) 遵守飞机归属机构或军事的飞行安全通知,FAA适航指令或适用于贵机构运营的飞机型别、引擎、螺旋桨和器具的强制性制造商公告。 (c) 用不可修复的设备运营飞机的程序。 (d) 对飞机、动力装置、螺旋桨或器具维修、改装或设备安装的技术支持,包括适当的工程文献记录和测试。 (e) 购买替换部件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贵机构所购买的部件拥有必要的能够证明其飞行安全性和经过检查和测试的文献记录,如适用。 (f) 记录和追踪维护行为、检查的以及有限使用寿命的部件和FSCAP的飞行时间、周期和历史记录的程序。 培训 -33.175,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哪些标准来培?102 训飞行计划的工作人员, 贵机构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一个指导性的计划,积极并且周期性地就贵机构的飞行计划工作人员与贵机构从事的运营类型相关的职责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详细要求,请见?102-33.180(a)条。 安全 ?102-33.180,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哪些标准来保证飞行计划的安全性, 为了保证飞行计划的安全性,贵机构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 (a) 任命合格的航空安全管理人员(即负责某一机构航空安全计划的人员,无论其职务高低),该管理人员必须: (1) 有飞机驾驶或空勤经验,或在航空运营管理/飞行计划管理方面富有经验;并 (2) 在接受任命前或任命后一年内进修由正式的航空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航空安全官员专修课程毕业。 (b) 识别并减轻危险,并且能提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最适宜水平的程序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 (c) 使用独立的监督及评估(即无偏见审查)核实本节中所要求的标准的遵守情况。 (d) 向高级航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不安全运营情况的程序。 (e) 收集和报告飞机事故及事件信息的制度(按照《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9篇第830节和?102-33.445至102-33.450条的规定)。 (f) 事故预防计划的内容包括: (1) 量化的事故预防程序(例如飞行员能力评估、消防训练、危险分析等); (2) 宣传事故预防信息; (3) 安全培训; (4) 航空安全奖励计划;及 (5) 对于联邦飞机归属机构来说,建立一个安全委员会。 22 ?102-33.185,我们必须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来应对飞机事故和事件, 为了应对飞机事故和事件,贵机构要建立或需要(合同性地,如果适用): (a) 保证贵机构能够遵守国家运输安全理事会(NTSB)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9篇第830和831节)报告飞机事故/事件的能力,包括按照《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9篇第830.5节的规定,当飞机事故或事件发生时,立即通知NTSB。 (b) 仿效NTSB的“涉及联邦机构运营或包机的航空事故联邦计划”而制订的事故/事件应急计划,并且要定期组织空难应急演习测试贵机构的计划。NTSB的上述计划可以在下述网址查询: 或htm。 (c) 作为NTSB调查组中的一方参与对涉及贵机构拥有或租用飞机发生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并且视情况开展平等调查的程序。 (d) 为贵机构可能被邀请参与NTSB调查的工作人员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培训。 (e) 如果贵机构政府飞机不幸遭遇空难,向受伤者或伤者、遇难者的联络人(见旅客名单)并且向受伤或遇难的机组成员及能胜任的非机组成员家属通知有关抚恤金领取资格的信息的程序,上述信息详见?102-33.165(e) 条中的公开声明。 ?102-33.185注:本节不能取代《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9篇第830和831节中的任何规定。有关词汇的定义及通知NTSB并报告飞机事故和事件的完整管理监督指导,请见《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9篇第830和831节的规定。 政府飞机成本说明 ?102-33.190,我们必须说明的飞机运营和日常支配成本有哪些, 贵机构要按照“政府飞机成本会计指南”(CAG),说明贵机构政府飞机的运营和支配成本,该指南符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全文。 ?102-33.195,我们是否需要一个计算飞机成本的自动化系统, 如果贵机构拥有联邦飞机或运营托管的联邦飞机,按照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的规定,贵机构必须建立一个自动化系统,通过收集成本数据要素来计算飞机成本。“普通航空管理信息标准”(C-AMIS)中规定了支持FAIRS系统的功能说明和数据定义,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全文。有关FAIRS 和C-AMIS的更多信息,请见?102-33.395和102-33.460条。只使用CAS飞机和不拥有联邦飞机的机构要编制适当的能够通过FAIRS报告信息的记录,但无需建立一个自动化系统(有关贵机构必须通过FAIRS报告的CAS相关信息,请见?102-33.435和102-33.440条)。 ?102-33.200,我们是否必须定期地证明支配和运营联邦飞机的合理性, 是的,在贵机构支配一架联邦飞机满五年后,按照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的规定,贵机构必须通过回顾贵机构的运营情况并确认贵机构有继续支配 23 该架飞机的必要,证明支配和运营该架飞机的合理性。贵机构还必须确认贵机构所有飞机运营的经济有效性都符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批准的成本合理性证明方法,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每五年公布一次上述方法。 ?102-33.205,当我们使用本机构飞机援助其它行政机构时,是否必须收回运营成本, (a) 根据《美国法典》31 U.S.C. 1535和其它法令,贵机构可能需要收回援助其它机构的飞机运营成本。这取决于授权贵机构购买并运营飞机的法定机关,贵机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确定使用贵机构飞机的收费标准: (1) 可变成本回收价格;或 (2) 全部成本回收价格。 (b) 见政府飞机的成本会计指南(CAG),有关上述名词的定义,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全文。 政府飞机使用情况说明 ?102-33.210,我们如何说明政府飞机的使用情况, 为了说明政府飞机的使用情况,贵机构必须将所有航班备案,并从飞行之日将该记录保存两年。需要将每次航班的以下情况备案: (a) 飞机的注册标记; (b) 归属机构和运营机构(例如:当由商业机构所有的CAS飞机由美国政府人员运营时,归属机构可能不是运营机构); (c) 本次航班的目的(即该飞机被派遣去履行的政府职能); (d) 出发地和目的地; (e) 航班的日期及时间 (f) 旅客名单(见?102-33.165(g)和(h)条;及 (g) 飞行员及机组成员姓名。 ?102-33.215,我们能否使用政府飞机运送乘客, 可以,贵机构可以使用政府飞机运送乘客,但限制条件如下: (a) 贵机构可以按照联邦航空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章)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贵机构运营的或根据合同要求运营的飞机运送乘客。 (b) 对于某些类型的旅行,贵机构必须证明乘客乘坐政府飞机的合理性(有关旅行授权和在乘坐政府飞机旅行之前的成本分析的完整信息,请见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和GSA公布的政府飞机成本会计指南(CAG))。 ?102-33.220,一个行政机构应该如何在航空计划中证明使用政府飞机运输乘客的合理性, (a) 应一个行政机构的旅行批准权力机关的要求,该机构的航空计划必须提供成本估算,帮助决定使用政府飞机运送乘客是否为合理之举。有关证明乘客乘坐政府飞机旅行的合理性的信息,请见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使用一架政府飞机所需成本的估算指导,也可以参见GSA公布的政府飞机成本会计指南(CAG)(?102-33.20条)。使用一架政府飞机所需的成本如下: 24 (1) 使用一架联邦飞机的可变成本; (2) 贵机构将支付CAS提供商的费用;或 (3) 如果是免费使用一架其它机构支配的飞机,该机构报告的可变使用成本。 (b) 在衡量乘坐政府飞机旅行的替代方式时,贵机构也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 如果没有安排后续旅行,飞行前的调度准备和将飞机归还其运营基地所需的时间。 (2) 如果后续旅行需要再次调度,再次调度的成本应该被计算在相关的后续旅行之内。 (3) 如果一架飞机支持多行程旅行(一系列相继安排的飞行),可以通过将整个旅程的全部可变成本同整个旅程的商用飞机成本(包括包租)相比较来证明全部旅程飞机使用的合理性。 (4) 当本机构确定作为CAS使用的外国飞机与美国类似的运营相比具有相同水平的安全性,上述外国飞机就可以获批准使用。在比较外国商用班机和CAS的优劣时,乘客的安全应该是选择旅行方式的首要考虑因素。 管理飞机部件 ?102-33.225,我们要如何管理飞机部件, 贵机构必须通过建立适当的储存、保护、维护程序并且对部件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备案的方法来管理贵机构的飞机部件。 ?102-33.230,我们能否在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型别检定的非军用政府飞机上使用军用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 贵机构可以在持有受限制或标准的适航证书运营的非军用飞机上使用两用的军用FSCAP,条件是上述部件通过了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检查并被批准安装。详细的指导请见FAA第20-142号咨询文件“美国军用剩余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引擎和螺旋桨的合格性和评估”。 ?102-33.235,我们要为有限使用寿命部件和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备办哪些记录, 对于有限使用寿命部件和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贵机构必须在使用或储存上述部件期间保存并更新其备案。当贵机构处理有限使用寿命部件和FSCAP时,更新的备案记录必须也跟随一并处理。(见?102-33.370条。) D小节,政府飞机和飞机部件的处理 概述 ?102-33.240,我们在处理飞机和飞机部件之前要考虑哪些因素, 在处理飞机和飞机部件之前,贵机构要首先确定该飞机或部件是否超出贵机构使命的要求,或者贵机构是否需要替换(即贵机构飞机或部件不过剩),如下: (a)如果贵机构/飞机部件„ 并且„ 那么„ 不再被需要或不能为贵机构贵机构不需要替贵机构必须将它们作为过剩财产向GSA报告(见B小 25 任履行何政府职能,即超出换它们, 章102-36节)。 了贵机构的需要, (b) 如果贵机构/飞机部件„ 但是„ 那么„ 不再适合为贵机构执行其使贵机构需要替换贵机构被禁止交换或出售飞机,除非贵机构向GSA提命, 它们来继续执行出申请,并且获得了批准可以违背B小章102-39节的 贵机构的使命, 规定。但交换/出售飞机部件是被允许的。 ?102-33.245,我们能否报告过剩或替换(交换/出售)运营和非运营飞机, 可以,贵机构可以按照B小章102-36节有关过剩财产的规定,报告过剩的运营和非运营飞机。根据B小章102-39节的规定,交换或出售飞机是被禁止的,所以贵机构需要获得GSA的批准才能违反上述规定通过交换/出售替换运营或非运营飞机。(有关本条限制的进一步指导信息,请见?102-33.275条)。 ?102-33.250,我们能否报告过剩或替换解密飞机, 可以,贵机构可以上报过剩或替换解密飞机(有关解密飞机的信息,请见?102-33.415和102-33.420条)。然而,已经解密的飞机不再被视为飞机,但可以被视为一组飞机部件或只能供地面使用的其它财产。贵机构必须在财产记录的联邦供应品分类小组项下记载上述“飞机部件或其它财产”(例如:杂项固定资产,但不能记录作“飞机”)。贵机构必须按照B小章102-36、102-37和102-39节的财产处理条例处理飞机解密后的剩余财产。 ?102-33.255,我们是否必须为安装在报告过剩或替换的飞机上的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部件备案, 是的,如果贵机构飞机和/或引擎包含FSCAP或有限使用寿命部件,贵机构必须遵循?102-33.370条中规定的备案程序。 ?102-33.260,当我们报告过剩或替换飞机(包括解密飞机)时,是否必须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报告库存的变动, (a) 是的,当贵机构报告过剩或替换飞机时,贵机构必须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报告库存的变动。相关的完整信息,请见“FAIRS使用手册”,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全文。 (b) 贵机构必须在处理飞机之日起14个日历日之内报告, (1) 处理方法(例如:再分配、机构间转让、捐赠、作为剩余或报废物出售、解密或交换/出售); (2) 处理日期; (3) 接收方身份和类型(例如:国家、教育机构、行政机构、商业销售商等)。 报告过剩政府飞机 ?102-33.265,如果飞机超出我们的需要,我们有哪些供选方案, 如果飞机超出了贵机构的需要,贵机构可以选择的方案包括首先确定贵机构的下属机构是否可能使用该飞机。如果是,贵机构可以将该飞机在贵机构内部再分配。反之,贵机构必须将该飞机向GSA报告为过剩财产(见B小章102-36和102-37)。GSA将负责处理这些财产,重点首先放在将其转让给其它联邦机构, 26 然后是作为剩余财产捐赠出去,最后是作为剩余财产向公众出售。 ?102-33.270,报告一架过剩飞机的程序如何, 在报告一架过剩飞机之前,贵机构必须向GSA(联邦供应局(FSS):9区,450 Golden Gate Ave., 9FBP, San Francisco, CA 94102-3434, (415) 522-3029)提交一份标准表格(SF)120――过剩动产报告(见本章?102-33.135条)。贵机构还可以用电子方式向GSA的联邦处理体系报告。有关以电子方式报告过剩财产的信息,联系FSS交通和动产办公室(FBP)(1941 Jefferson Davis Highway, Room 812, Arlington, VA 22202, (703)305-7240)。 通过交换或出售替换飞机 ?102-33.275,通过交换或出售替换飞机是否有限制条件, 是的,因为飞机被列入GSA禁止交换/出售的目录(见B小章102-39),贵机构不可以交换或出售飞机,除非贵机构获得GSA的批准才可以违反B小章102-39节的规定(有关申请违规批准的方法,见?102-33.10条)。在寄给GSA的申请书中,贵机构必须详述你们的情况以及拟定的交易方式,并且证明: (a) 贵机构的使命需要依赖收到的替换飞机; (b) 贵机构将用相似类型的财产替换飞机(有关“相似”的定义,请见B小章?102-39.15条的规定。); (c) 贵机构的交换是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贵机构要提出申请并证明需要从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获得批准违背一对一规定的合理性);且 (d) 交换或出售行为符合B小章102-39节的其它规定。 ?102-33.40注:当某一联邦法令特别授权贵机构交换或出售某架飞机时,有关获得GSA批准交换/出售的规定不再适用。 -33.280,如果我们需要一架替换飞机,有哪些供选方案, ?102 如果贵机构需要替换一架飞机,并且已经获得GSA先前颁发的书面违规批准(见?102-33.275条),贵机构的供选方案包括: (a) 协商并同飞机供应商直接进行交换交易,并且按照贵机构现行的采购规定对交换飞机的采购获得信用;或 (b) 出售飞机并按照B小章102-39节的规定使用其收益抵消替换飞机的采购费用。GSA可以帮助贵机构出售飞机;欲知更多信息,请联系GSA(9区)。 ?102-33.285,我们是否需要在未检定的飞机或作为公共飞机运营的飞机(即不符合《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1章的规定)交换/出售协议中加入特殊声明, 是的,当贵机构交换或出售未检定的飞机或贵机构作为公共飞机支配的飞机时,你们必须保证交换或出售协议中包含以下声明: 敬告采购方/接收方 您所采购或通过交换接收的飞机可能不符合现行的FAA规定。您要独立 负责接受所有必要的FAA检查或更改~使此飞机符合《联邦政府行政法规 汇编》第14篇第1章的规定。 27 ?102-33.290,我们还需要在飞机交换/出售协议中加入哪些声明, 当贵机构交换或出售飞机时,你们必须保证采购方/接收方签署以下声明,并且在将飞机让与采购方/接收方之前提交给政府: 采购方/接收方同意~政府将不对采购方/接收方、采购方/接收方的员工 或其他有关此飞机的采购、使用或处理的人员的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负 责。采购方/接收方不应向政府对与此飞机的采购、使用或再出售有关的债 务、判 决、花费、要求、诉讼、起诉或任何性质的索赔追讨责任。 ?102-33.295,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有偿转让给其它行政机构的方式来交换或出售飞机, 是的,如果贵机构有GSA先前颁发的允许违反B小章102-39节(见?102-33.275条)的书面批准,就可以通过有偿转让给其它行政机构的方式来交换或出售飞机。有关财产有偿转让的更多信息,请见102-39节B小节和B小章102-36节。在符合交换/出售条件的飞机被向公众展示之前,贵机构应该向其它行政机构咨询,查明是否有机构有意以资金或实物有偿获得该飞机(具体规定见B小章102-39节)。 处理飞机部件 ?102-33.300,在处理飞机部件之前,我们要考虑哪些因素, 在处理飞机部件之前,贵机构要确定它们是否超出你们的使命需要或你们是否需要替换(即它们不属过剩)。?102-33.240条中的表格对过剩和替换部件之间的区别作了说明。 ?102-33.305,我们是否可以报告过剩或替换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的部件, 是的,贵机构可以报告过剩或替换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的部件,但它们需要特殊的处理。见?102-33.370条中的表格。 ?102-33.310,我们是否可以将不可利用的飞机部件报告为过剩或替换它们, 不行,贵机构不可以将不可利用的飞机部件报告为过剩,也不能通过交换或出售的方式替换它们。你们必须销毁不可利用的飞机部件。贵机构可以将被销毁的部件作为废料出售或将其报告给GSA出售。 ?102-33.315,销毁不可利用的飞机部件的程序如何, 为了销毁不可利用的飞机部件,贵机构要: (a) 损坏数据板、去除序列号/批号/部件号,并且切割、粉碎、碾碎、融化、焚烧或使用其它手段防止部件被误辨认成或使用作可利用的飞机部件。详细指导请见FAA第21-38号咨询文件“处理不可利用的飞机部件和材料”,FAA可提供全文。需要更多指导,请致电当地的FAA飞行标准街区办公室; (b) 保证贵机构的一名授权官员见证并记录销毁过程;且 (c) 保留有确认签名的销毁证明和声明。 28 ?102-33.320,如果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飞机部件销毁工作应该怎么办, 如果贵机构不能对飞机部件进行必要的销毁,你们要将部件上交给一个联邦或联邦批准的机构进行销毁并做适当处理。要保证承包商也遵守?102-33.315条中有关销毁和处理上述部件的规定。 ?102-33.325,我们应该如何对转让、捐赠、交换或出售的过剩/剩余或替换的部件备案, 当贵机构转让、捐赠、交换或出售过剩/剩余部件或替换部件时,贵机构要: (a) 提供可利用飞机部件的所有可用标识、标签和历史记录及更改记录; (b) 将被销毁的部件标记为不可利用(被销毁的部件只能作为废料出售;见?102-33.315条);且 (c) 保证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的部件都附带有所有可用的标签、标识、可用历史数据、使用寿命记录以及维护记录,并且FSCAP的危险程度代码(见?102-33.375条)被永久备案(额外规定请见?102-33.330条)。 报告过剩飞机部件 ?102-33.330,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过剩的飞机部件, 如果贵机构有超出需要的飞机部件,你们要首先确定贵机构的下属机构是否可能使用这些部件。如果是,贵机构可以将其在贵机构内部再分配。反之,贵机构必须使用标准表格(SF)120――过剩动产报告(见本章A小章?102-2.135条)将过剩的部件向GSA在贵机构所属地区的联邦供应局(FSS)办公室报告。在报告过剩的FSCAP时,贵机构要在SF120上说明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部件号、序列号和准确的危险程度代码。贵机构还可以使用FEDS系统以电子方式报告。有关以电子方式报告过剩财产的信息,请联系FSS交通和动产办公室(FBP)(1941 Jefferson Davis Highway, Room 812, Arlington, VA 22202, (703)305-7240)。有关处理过剩财产的信息,请见B小章102-36和102-37。 ?102-33.335,在飞机部件的转让或捐赠过程中,接受部门要承担哪些职责, 一个接收被转让或捐赠飞机部件的机构要: (a) 确认所有可用标识和标签以及历史记录和更改记录被附带在可利用的飞机部件之上(即准备用于飞行的部件)。这一要求不适用于仅供地面使用的部件。见?102-33.370条中的表格。 (b) 销毁贵机构发现的所有被转让或捐献的不可用部件;并按照?102-33.315条的程序将其妥善处理。 ?102-33.340,在处理过剩和剩余的飞机部件过程中,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要承担哪些职责, 在处理过剩飞机过程中,贵机构所属地区的GSA联邦供应局办公室将审阅你们提交的SF120――过剩动产报告(见本章A小章?102-2.135条),检查(性质、情况及FSCAP和非军事化代码(如果适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且保证以下证明被包含在处理文件之中(例如:转让指令或采购商收据): 鉴于飞机部件失灵的危险性以及其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飞机部件 的接收方必须保证安装于飞机上的部件符合现行的联邦航空条例并且要 29 获得必要的证明。GSA没有就飞机部件要符合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要求做 出任何说明。 ?102-33.345,在联邦政府飞机部件的捐赠过程中,国家机构要承担哪些职责, 当一个国家机构接受捐赠的剩余联邦政府飞机部件时,该机构要: (a) 审查捐赠和转让文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且保证?102-33.340条中的证明被包含在内; ?(b) 保证当受赠者认为该部件不可利用时,受赠者要按照102-33.315条的程序销毁该部件;且 (c) 保证受赠者保留、记载并永久保存可利用部件的文献记录(即准备用于飞行的部件)。 以交换或出售的方式替换飞机部件 ?102-33.350,我们以交换或出售的方式替换飞机部件是否需要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的批准, 不,贵机构不需要GSA授予的以交换或出售的方式替换飞机部件的批准。然而,你们要遵守本小节及B小章102-39节的规定。替换部件不一定是适用于相同型别或设计的飞机的,但贵机构必须使用交换津贴或销售收益采购飞机部件,使贵机构的航空计划符合B小章102-39节“相似性”的要求。 ?102-33.355,我们是否可以将一些部件有偿转让给其它行政机构, 是的,贵机构可以要求你们所属地区的联邦供应局办公室根据B小章102-39节的授权批准将一些飞机部件有偿转让给其它行政机构,作为一种交换或以资金采购替换部件的方式。 ?102-33.360,以出售或交换的方式替换飞机部件的过程如何, (a) 贵机构或贵机构的代理方(例如其它联邦机构或GSA联邦供应局办公室(FSS))可以直接同非联邦资源方进行交换或出售交易,或者与其它行政机构进行有偿转让,只要贵机构或贵机构的代理方: (1) 遵守本节和B小章102-39节的规定。 (2) 保证出售时所有可用标识和标签以及历史记录和更改记录被附带在部件上,并且飞机部件上的出售说明中应包括以下声明: 敬告采购方/接收方 您所采购或通过交换接收的飞机部件可能不符合现行的FAA规 定。您要独立负责接受所有必要的FAA检查或更改~使此上述部件 符合《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第21节的规定。 (3) 保证采购方/接收方签署以下证明,并且在将飞机部件让与采购方/接收方之前提交给政府: 采购方/接收方同意~政府将不对采购方/接收方、采购方/接收方 的员工或其他有关此飞机的采购、使用或处理的人员的人身伤害、 残疾或死亡负责。采购方/接收方不应向政府对与此飞机部件的采购、 使用或再出售有关的债务、判决、花费、要求、诉讼、起诉或任何 性质的索赔追讨责任。 30 (b) GSA联邦供应局办公室(FSS)可以帮助贵机构出售飞机;欲知更多信息,请同GSA在贵机构所属地区办公室取得联系。 ?102-33.365,我们是否需要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报告交换或出售飞机部件? 不,贵机构不需要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报告交换或出售飞机部件。但是,你们必须将每笔交易备案,供GSA在需要时查阅。 处理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 和有限使用寿命部件的特殊要求 ?102-33.370,处理军用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有哪些要求, 在处理军用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时,贵机构要使用以下表格: (a) 处理未安装的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时,参照下表1: 处理未安装的FSCAP和有限使用寿命部件表1 (1) 如果一个未安装的FSCAP(即未被安装在飞机或引擎上), (i)已经备案, 那(A) 贵机构可以根据B小章102-36和102-39节以及 么„ 本节的规定将其交换或出售,或转让给其它行政机构; (B) GSA可以根据B小章102-37节的规定将其捐赠 作飞行使用;或 (C) 在贵机构将其销毁并标记“FSCAP,不适航”之 后,GSA可以将其捐赠只作地面使用(在捐赠之前, 剩余财产国家代理机构必须证明上述部件已经被销毁 并作标记)。 (ii)未备案,但可追踪其原设备制造那(A) 贵机构可以根据B小章102-39节的规定仅将其交商(OEM)或生产许可持有者么„ 换或出售给OEM或PAH; (PAH), (B) GSA可以将其转让或捐赠作飞行使用,但条件是 将接收方在使用之前必须接受OEM或PAH的检查、维 修和检定的条款载入转让或捐献协议(注:逐一标记每 个部件,保证接收方知晓各个部件的使用性质);或 (C) 在贵机构将其销毁并标记“FSCAP,不适航”之 后,GSA可以将其捐赠只作地面使用(在捐赠之前,剩 余财产国家代理机构必须证明上述部件已经被销毁并 作标记)。 (iii)未备案并且不可追踪,贵机构必然(A) 在贵机构将其销毁并标记“FSCAP,不适航”之须将其销毁,并且, 后„ 后,GSA可以将其转让或捐赠只作地面使用(在捐赠 之前,剩余财产国家代理机构必须证明上述部件已经 被销毁并作标记);或 (B) 贵机构可以根据?102-33.310和102-33.315条的 规定仅将其当作废料出售。 (2)如果一个未安装的有限使用寿命部件(即未被安装在飞机或引擎上), (i)被记录了剩余使用寿命, 那(A) 贵机构可以根据B小章102-36和102-39节以及 么„ 本节的规定将其交换或出售,或转让给其它行政机构; (B) GSA可以根据B小章102-37节的规定将其捐赠 作飞行使用;或 (C) 在贵机构将其销毁并标记“过期的有限使用寿命 部件,不适航”之后,GSA可以将其捐赠只作地面使用 (在捐赠之前,剩余财产国家代理机构必须证明上述部 件已经被销毁并作标记)。 (ii)没有记录剩余使用寿命,或无记但(A) 在贵机构将其销毁并标记“过期的有限使用寿命录,GSA不可以将其转让给其它行是„ 部件,不适航”之后,GSA可以将其捐赠只作地面使政机构作飞机使用, 用(在捐赠之前,剩余财产国家代理机构必须证明上 31 述部件已经被销毁并作标记);或 (B) 贵机构必须将其销毁并且可以仅将其当作废料出 售。 (b) 处理已安装的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时,参照下表2: 处理已安装的有限使用寿命部件表2 (1) 如果一个有限使用寿命部件已经被安装在飞机或引擎上,并且它, (i) 被记录了剩余那(A) 根据B小章102-36和102-39节以及本节的规定,贵机构可以交换使用寿命, 么„ 或出售该飞机或引擎,或GSA可以将该飞机或引擎转让给其它行政机 构; (B) GSA可以将该飞机或引擎捐赠作飞行使用;或 (C) 在贵机构将该部件拆除、销毁并标记“过期的有限使用寿命部件, 不适航”之后,GSA可以将该飞机或引擎捐赠只作地面使用(在捐赠之 前,剩余财产国家代理机构必须证明上述部件已经被销毁并作标记)。 (ii)没有记录剩余那(A) 贵机构在交换或出售该飞机或引擎之前,必须拆除并销毁该部件使用寿命,或无记么„ (见本条表1段落(a)中处理未安装的有限使用寿命部件的规定)。(注:录, 如果飞机或引擎被交换或出售给其OEM或PAH,贵机构就不必拆除过 期的有限使用寿命部件); (B) 贵机构必须在GSA可能转让或捐赠该飞机或引擎作飞机使用之前 拆除并销毁该部件(本条表1段落(a)中处理未安装的FSCAP的规定)。 (注:如果贵机构可以将该部件单独标注出来,保证接收机构知晓该部 件的使用性质并且将接收方在使用之前必须拆除并销毁该部件的规定作 为转让或捐赠协议的条款之一,你们可以不必拆除某个内部引擎部件。 贵机构在转让之前必须证明其已被销毁,剩余财产国家代理机构必须证 明上述部件在捐赠之前已被销毁);或 (C) 在贵机构将该部件拆除、销毁并标记“过期的有限使用寿命部件, 不适航”之后,GSA可以将该飞机或引擎捐赠只作地面使用(注:如果 将接收方在使用之前必须拆除、销毁该部件并且作出标记的规定作为捐 赠协议的条款之一,贵机构可以不必拆除某个内部引擎部件(剩余财产 国家代理机构必须证明上述部件已经被销毁并作标记))。 ?102-33.375,什么是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的危险程度代码, FSCAP的危险程度代码是国防部(DOD)指定的表示FSCAP型别的代码。代码“F”表示标准FSCAP;代码“E”表示防核FSCAP。贵机构要在所有财产记录和过剩报告中永久保留FSCAP的危险程度代码。如果贵机构在获得部件时收到的转让文件中没有注明危险程度代码,贵机构可以同相关的军事部门取得联系或质询DOD联邦物流信息系统(FLIS,FedLog)有关国家库存号码(NSN)或部件号码的使用情况。如需有关订购FLIS服务的帮助,请与FedLog客户支持办公室联络,电话:800-351-4381。 E小节,汇报有关政府飞机的信息 概述 ?102-33.380,哪一部门要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汇报有关政府飞机的信息, 贵机构要向GSA汇报有关政府飞机的信息,如果贵机构: (a) 是美国政府的一个行政机构;且 (b) 拥有、租购、托管、借入、借出、租赁、出租、包租或承包(或通过机构间资助协议获得)政府飞机。 ?102-33.385,是否有个别民政行政机构可以豁免遵守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32 (GSA)汇报有关政府飞机信息的规定, 任何民政行政机构都不能豁免,但军队(包括美国海岸防卫队、预备军和国家警卫队)和美国情报机构可以免于遵守向GSA汇报有关政府飞机信息的规定。 ?102-33.390,我们需要汇报有关政府飞机的哪些信息, (a) 贵机构要向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汇报以下信息: (1) 通过FAIRS汇报有关联邦飞机的库存数据。 (2) 通过FAIRS汇报有关联邦飞机的成本和使用数据。 (3) 通过FAIRS汇报有关CAS飞机和相关航空服务的成本和使用数据。 (4) 通过ICAP飞机事故事件报告系统(AAIRS)汇报事故及事件。 (5) 符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76号文件规定的能够证明采购、租赁、更新、替换或获得飞机及相关航空服务为合理之举的成本比较研究结果。 (b) 将高级联邦官员和其他跟随政府飞机旅行人员的信息汇报给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详细规定和“高级联邦官员”的定义请见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26号文件)。 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 ?102-33.395,什么是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 FAIRS是由GSA(MTA)操作的一个管理信息系统,用来收集、保存、分析并汇报有关联邦飞机库存和联邦飞机和CAS飞机(及相关航空服务)的成本及使用情况。用户可以通过高度安全网址进入FAIRS。“FAIRS用户手册”中包含了使用该系统的商业规定,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全文。 ?102-33.400,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方式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汇报, 贵机构要通过互联网连接FAIRS应用的安全网络接口以电子方式向FAIRS汇报。有关成为FAIRS用户的信息,请致电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 ?102-33.405,我们应该何时向联邦航空交互报告系统(FAIRS)汇报, 贵机构要在14个日历日内汇报有关联邦飞机库存的任何变动。你们要在财政年度的每一季度末(12月31日,3月31日,6月30日及9月30日)向FAIRS汇报成本及使用数据。但是,贵机构也可以每天、每周或每月向FAIRS提交信息。为了提供充分的时间计算成本及使用数据,贵机构可以在下一季度汇报上一季度的成本及使用数据,具体如下: 季度 提交 1季度: 1季度联邦库存。 10月1日,12月31日 上年4季度的联邦成本和使用数据。 上年4季度的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2季度: 2季度联邦库存。 1月1日,3月31日 1季度的联邦成本和使用数据。 1季度的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3季度: 3季度联邦库存。 4月1日,6月30日 2季度的联邦成本和使用数据。 33 2季度的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4季度: 4季度联邦库存。 7月1日,9月30日 3季度的联邦成本和使用数据。 3季度的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联邦库存数据 ?102-33.410,什么是联邦库存数据, 联邦库存数据包括贵机构所支配、托管、借入或借出的每架运营和非运营联邦飞机的相关信息,请见“FAIRS用户手册”,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FAIRS联邦库存数据的完整列表和全部定义。 ?102-33.415,我们何时可以将一架飞机解密并将其从我们的联邦库存中清除, 当一架飞机丢失或被损坏,或者无法运营并且贵机构仍希望保存它,你们可以将其解密,并从贵机构的联邦飞机库存中去除。当贵机构解密一架飞机时,你们要永久拆除数据板,剩余的“飞机部件或其它财产”将不再被视为飞机。有关解密飞机的信息,请见?102-33.415至102-33.420条,有关将已解密飞机报告为过剩财产的信息,请见B小章102-36或102-37节。 ?102-33.420,我们应该如何将一架飞机解密, 要将一架飞机解密,贵机构必须: (a) 向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写信申请获得解密飞机批准,并且说明该飞机不再运营(包括丢失或被损坏的)。在上述信件中,写明被解密/飞机部件将归属的联邦供应品分类小组(如果有),描述飞机的情况(击毁、不可复原、不可用的部件等),并且要视情况提供图片。 (b) 在获得GSA解密飞机批准之后的14个日历日内: (1) 遵守现行联邦航空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4篇45.13),向当地FAA飞行标准街区办公室(FSDO)申请获得拆除制造商数据板的批准; (2) 在获得FAA拆除制造商数据板的批准后14个日历日内,通知GSA(MTA)上述信息,按照FSDO的指示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将数据板寄给FAA,并且去除所有适航证明,将注册表的背面填写完整,并且将两份文件寄给FAA。 (c) 从贵机构的FAIRS库存记录中删除该飞机并更新贵机构的动产记录,从飞机类别中删除被解密飞机的信息,并且视情况将其添加到其它联邦供应品分类小组中。 联邦飞机成本和使用数据 ?102-33.425,我们要汇报哪些联邦飞机成本和使用数据, 贵机构必须汇报每架联邦飞机的成本和每架飞机的飞行小时。在汇报联邦飞机成本的过程中,贵机构要汇报你们作为联邦费用支付的金额,即政府提供服务的费用,以及你们作为维持联邦飞机的商务费用支付的金额。有关联邦飞机成本和使用数据组的列表和定义,请见“FAIRS用户手册”,GSA飞机管理政策处 34 (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全文。 ?102-33.430,哪一部门负责汇报联邦飞机成本和使用数据, 除了军队和美国情报机构之外的所有行政机构都必须汇报有关所有联邦飞机的联邦成本和使用数据。如果借出的飞机仍使用了联邦资金,上述行政机构也要汇报联邦成本和使用数据。 商用航空服务(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102-33.435,我们应该汇报哪些商用航空服务(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贵机构要汇报有关你们租用的所有CAS飞机的成本和使用数据。你们还要汇报租用(即通过合同或机构间资助协议(ISSA))的相关航空服务的成本及合同期限。你们以商业手段租用的用来支持联邦飞机的相关航空服务可以被汇报为“支出”联邦飞机成本,不要将其汇报为CAS。见“FAIRS用户手册”,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可向FAIRS汇报的CAS数据组的完整信息。 ?102-33.440,哪一部门负责汇报商用航空服务(CAS)成本和使用数据, 除了军队和美国情报机构之外的所有行政机构都必须汇报CAS成本和使用数据。贵机构必须汇报CAS成本和使用数据,如果你们为以下事项支付了费用: (a) 包租或租用的飞机; (b) 租赁或租购的飞机; (c) 通过ISSA或全面服务合同租用的飞机或相关服务;或 (d) 通过ISSA或全责获得的相关航空服务,如果贵机构使用该服务支持联邦飞机时除外。 事故和事件数据 ?102-33.445,我们应该汇报哪些事故和事件数据, 贵机构要在14个日历日内向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汇报贵机构必须向NTSB汇报的所有航空事故和事件。你们还可以汇报其它事件信息。GSA和ICAP将综合使用所收集到的事故/事件信息和诸如飞行小时和使命等FAIRS数据,用于计算联邦航空总体安全统计数据并且可以共同吸引安全方面的教训。 ?102-33.450,我们应该如何汇报事故和事件数据, 贵机构要通过ICAP航空事故和事件报告系统(AAIRS)汇报飞机事故和事件的数据,上述系统可通过互联网进入。 使用该系统和数据组以及汇报事故/事件的有关定义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或者可通过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获得。 公共航空管理信息标准(C-AMIS) ?102-33.455,什么是公共航空管理信息标准(C-AMIS), 35 由ICAP和GSA联合编写的公共航空管理信息标准(C-AMIS)(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可提供全文)是协助各个行政机构发展或更新其内部航空管理信息系统的指南。C-AMIS包括与联邦航空运营有关的标准说明和数据定义。 ?102-33.460,我们与公共航空管理信息标准(C-AMIS)相关的职责有哪些, 如果贵机构使用一个管理信息系统来为FAIRS批量上传数据,你们要负责保证你们的系统是符合C-AMIS的。欲知符合C-AMIS的相关信息,请联系GSA飞机管理政策处(MTA)(地址:1800 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05)。 36 第102-34节,机动车管理 102-34.5, 导言 102-34.10, 机动车管理涉及哪些定义, 102-34.15, 本节内容没有涉及的机动车有哪些, 102-34.20, 机动车队包括哪些类型, 102-34.25, 哪些供应资源可提供机动车, A小节,获得燃料经济型机动车 102-34.30, 哪些机构要遵守机动车燃料经济性规定, 102-34.35, 采购和租赁机动车的程序如何, 102-34.40, 客车是如何分级的, 102-34.45, 我们可以采购和租赁何种型号的机动车, 102-34.50, 车队的平均燃效标准如何, 102-34.55, 车队的最低平均燃效标准如何, 102-34.60, 我们如何计算车队的平均燃效标准, 102-34.65, 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豁免遵守燃效标准, 102-34.70, GSA如何对采购和租赁的机动车的燃效进行监督, 102-34.75, 我们要如何汇报采购和商业租赁的客车和轻型卡车的燃效数据, 102-34.80, 我们是否要汇报GSA汽车处为我们机构采购的客车和轻型卡车的燃效数据, 102-34.85, 如果我们在某一财政年度中没有采购或租赁任何机动车,我们是否必须提交否定报告, 102-34.90, 是否有某些机动车可以豁免遵守上述报告要求, 102-34.95, 车队平均燃效报告是否影响我们的机动车获得计划, 102-34.100, 我们能够从何处取得有关机动车获得计划的帮助, B小节,机动车的识别和注册 机动车标识 102-34.105, 哪些机动车需要机动车标识, 102-34.110, 我们要在采购或租赁的机动车上添加何种标识, 102-34.115, 国防部(DOD)要在其采购或租赁的机动车上张贴什么机动车标识, 102-34.120, 机动车标识应该被置于采购和租赁的机动车的什么位置, 102-34.125, 我们在出售某辆机动车之前,必须要将哪些机动车标识或标记去除, 车牌 102-34.130, 我们的机动车是否必须使用政府车牌, 102-34.135, 我们是否需要注册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 102-34.140, 我们可以从何处获得美国政府车牌, 102-34.145, 我们如何在机动车上张贴车牌, 102-34.150, 如果车牌丢失或失窃,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37 102-34.155, 我们需要在美国政府车牌上作哪些记录, 102-34.160, 美国政府车牌是如何编号的, 102-34.165, 我们如何获得一个新的车牌指定编号, 102-34.170, 在哥伦比亚特区(DC)运营的机动车是否有特殊的许可程序, 标识的豁免 102-34.175, 豁免有几种类型, 102-34.180, 在张贴美国政府车牌和其它机动车标识方面,我们是否可以获得有限豁免, 102-34.185, 上述证明中必须包括哪些信息, 102-34.190, 有限豁免的有效期为多长, 102-34.195, 在张贴美国政府车牌和机动车标识方面,哪些机构可以获得无限豁免, 102-34.200, 在张贴美国政府车牌和机动车标识方面,哪些机构可以获得特殊豁免, 国机动车标识和政府车牌的机动车上张贴102-34.205, 我们要在豁免张贴美 怎样的车牌和机动车标识, 102-34.210, 对于在哥伦比亚特区运营的豁免机动车有哪些特殊要求, 102-34.215, GSA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被豁免机动车的列表, C小节,政府机动车的官方使用 102-34.220, 什么是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的官方使用, 102-34.225, 我是否可以使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用作我的住所和办公地点之间的交通工具, 102-34.230, 政府承包商是否可以使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 102-34.235, 如果GSA知晓了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的非官方使用情况,应该如何处置, 102-34.240, 联邦雇员滥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02-34.245, 我要对保护机动车负有哪些责任, 102-34.250, 我是否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律, 102-34.255, 谁负责支付停车费和罚款, 102-34.260, 乘坐或驾驶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的联邦雇员是否必须使用安全带, D小节,机动车的更换 102-34.265, 机动车的更换标准如何, 102-34.270, 我们是否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更换政府支配的机动车, 102-34.275, 即使达到更换标准,我们是否可以保留政府支配的机动车, 102-34.280, 我们要将政府支配的机动车保留多长时间, E小节,机动车的定期维护 102-34.285, 我们要建立何种维护计划, 102-34.290, 我们的机动车是否必须通过例行检查, 102-34.295, 我们可以从哪里获得建立维护计划的有关帮助, F小节,机动车的事故报告 38 102-34.300, 我要采取哪种表格报告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事故, 102-34.305, 我们要将事故报告递交哪一机构, G小节,机动车的处理 102-34.310, 我们如何处理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机动车, 102-34.315, 我们在出售机动车时要采用哪种表格转让所有权, 102-34.320, 我们如何发放完整的标准表格97, H小节,机动车的燃料供应 102-34.325, 我们如何获得机动车燃料, 102-34.330, 我在购买燃料和机动车的相关服务时可以使用何种政府发行的充值卡, 102-34.335, 我要使用哪种类型的机动车燃料, 102-34.340, 我是否必须使用自助式燃油泵, I小节,联邦机动车车队报告 102-34.345, 什么是联邦机动车车队报告, 102-34.350, 我们需要作哪些记录, 102-34.355, 我们报告机动车数据的时间和方式怎样, J小节,表格 102-34.360, 我们如何获得本节中提到的表格, 39 第102-34节,机动车管理 ?102-34.5,导言 (a) 本节内容适用于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的经济效率管理和控制。行政机构要将本节中的有关规定载入相关的政府提供设备的合同中,保证对机动车使用进行适当的控制。 (b) 本节中的问题和相关答案实际上就是管理性规定。因此,所有行政机构都需要遵守本节文稿的规定。 (c) 本节中使用的“我们”、“我”、“我们的”、“你们”和“你们的”等词语是根据情况变化可以指代贵行政机构、贵机构的车队管理人或机动车作用或运营者。 ?102-34.10,机动车管理涉及哪些定义, 本节涉及以下定义: “商业设计机动车”是指为公众使用设计的由常规生产线生产的机动车。 “国内车队”(见?102-34.20(a)条)。 “国外车队”(见?102-34.20(b)条)。 GSA车队租赁”(见?102-34.25(d)条)。 “ “大型车队”(见?102-34.20(d)条)。 “执法机动车”是指由某一机构的拨款法案特别批准的用于逮捕拘压、监督、维持治安或其它执行工作或者被特别设计用于执法的客车或轻型卡车。如果某一机构的拨款说明没有明确规定,合格的执法机动车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1) 拥有重型电气、制冷和悬挂系统承载设备的客车,至少比相关车辆的立方英寸排气量标准略高或拥有更大功率的引擎。 (2) 拥有应急取暖照明设备的轻型卡车,并且车身有明显的“警察”字样。 (3) 某一机构领导证明某一未标记的机动车是执行情报、反情报、保护或其它执法任务时的必要用车。 (4) 某一联邦机构没收的机动车,后被用作执法活动。 “轻型机动车”是指额定汽车总重(GVWR)不大于8,500磅的各种机动车辆。 “轻型卡车”是指额定汽车总重(GVWR)不大于8,500磅的装有卡车底盘的机动车。 “军事设计机动车”是指按照军事规范设计的,直接用于支持战争或者战略军事行动或军事训练的机动车(通用机动车除外)。 “机动车”是指自动推进或由机械动力牵引的,主要为货物或乘客的公路运输设计运营的车辆,但不包括军事设计机动车或本节中没有涉及的车辆(见?102-34.15条)。 “机动车标识”(也称“机动车标记”)是指加在机动车上的“仅供官方使用”或“美国政府”字样,以及各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或服务性单位在其使用的机动车上印贴的全名等其它字样。这一标识通常被贴于机动车的后窗或车身侧面。 “机动车租赁”(见?102-34.25(b)条)。 “机动车标记”(见本条中的“机动车标识”)。 40 “机动车采购”(见?102-34.25(a)条)。 “机动车租借”(见?102-34.25(c)条)。 “过剩转让的机动车”(见?102-34.25(e)条)。 “支配机构”是指拥有车辆所有权、制造商原产地证书或承租机动车租赁的行政机构。本词条不包括从GSA车队承租机动车的机构。 “客车”是指主要设计用于运输人员的轿车或客货两用车。 “可报告机动车”是指按照本节中I小节的规定向GSA报告的车辆: (1) 其中包括轿车、客货两用车、公共汽车、救护车、有篷货车、多用途运载车、卡车和牵引拖拉机,燃料类别不限。 (2) 不包括消防卡车、摩托车、军事设计机动车、半拖挂车、拖车和诸如长货挂车、推移动车、电缆卷车、房屋拖车和矿车等其它拖挂设备,以及配有 诸如发电机和空气压缩机等永久装备的卡车。 “小型车队”(见?102-34.20(c)条)。 “使用机构”是指从GSA车队、商业公司或其它联邦机构获得机动车但不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制造商原产地证书的联邦机构。但不包括通过机动车租借获得机动车的联邦机构。 ?102-34.15,本节内容没有涉及的机动车有哪些, 没有涉及的机动车包括: (a) 为军事实地训练、战争或战略目的设计或使用的机动车; (b) 主要在正规设立的军事驻地、营地或补给站界限内使用的机动车;或 (c) 某一机构在履行调查、执法或情报任务时使用的机动车,条件是该机构领导认为专门管理上述车辆对于有效执行上述任务为必要,尽管上述车辆要受到本节C小节和I小节规定的限制。 ?102-34.20,机动车队包括哪些类型, 机动车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a) 国内车队是指在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内运营的所有可报告的受机构支配的机动车。 (b) 外国车队是指在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外运营的所有可报告的受机构支配的机动车。 (c) 小型车队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少于2,000人的可报告的受机构支配的机动车队。 (d) 大型车队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少于2,000人的可报告的受机构支配的机动车队。 ?102-34.25,现有哪些供应资源可提供机动车, 现有以下供应资源: (a) 机动车采购是指从商业资源方(通常是机动车制造商或机动车制造商的经销商)购买机动车。 (b) 机动车租赁是指通过合同或其它非正式协议从商业资源方获得至少连续60天的机动车使用权。 (c) 机动车租借是指通过合同或其它非正式协议从商业资源方获得不超过连续60天的机动车使用权。 41 (d) GSA车队租赁是指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车队)获得机动车。当本节内容中单独使用“租赁”时,该词条是指本条中段落(b)中的“机动车租赁”而不是指GSA车队租赁。 (e) 过剩转让的机动车是指获得被报告为过剩并且被有偿或无偿转让的机动车。 A小节,获得燃料经济型机动车 ?102-34.30,哪些机构要遵守机动车燃料经济性规定, 在美国各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内设立的,运营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用于执行公务的各个行政机构。本小节不适用于根据法律或其它条例豁免遵守燃料经济性规定的机动车,诸如执法机动车和境外机动车。也鼓励其它联邦机构遵守燃料经济性规定,在取得、运营和管理机动车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 ?102-34.35,采购和租赁机动车的程序如何, 采购和租赁机动车的程序可参照本篇第101.26.5小节。 ?102-34.40,客车是如何分级的, 客车的分级情况如下表: 轿车级别 客货两用车级别 专用名称 I I 微型汽车 II II 小型客车 III III 中型 IV IV 大型 V 豪华轿车 ?102-34.45,我们可以采购和租赁何种型号的机动车, (a) 你们必须选择最节约燃料的机动车。 (b) 将机动车车身尺寸、引擎尺寸和可选择的设备限制在可以满足贵机构使命需要的最基本限度。 (c) 除了总统和副总统使用的机动车以及警察和特需机动车之外,你们要采购和租赁中型(III级)或小型轿车。 (d) 仅采购和租赁大型(IV级)轿车,如果上述机动车对于执行贵机构的使命是必不可少的。 ?102-34.50,车队的平均燃效标准如何, (a) 某一行政机构采购或租赁的机动车队的最低每加仑行驶英里数必须得到公认。《行政机构汽车标准》(《美国法典》49 U.S.C. 32917)和12375号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机动车”中载明了满足上述标准的必要性。上述标准可以分为两类: (1) 所有客车的平均燃效标准。 (2) 轻型卡车的平均燃效标准。 (b) 上述标准不适用于为执行美国军队的战争使命而设计的客车和轻型卡车或为执法或应急救助工作设计使用的机动车。 42 ?102-34.55,车队的最低平均燃效标准如何, 车队的最低平均燃效标准如下表所示: 1 车队平均燃效标准23财政年度 客车 轻型卡车 41995 27.5 20.6 41996 27.5 20.7 41997 27.5 20.7 41998 27.5 20.7 41999 27.5 20.7 527.5 2000,及以后 1 这些数字的单位为英里/加仑。 2 《美国法典》49 U.S.C. 32902和交通部部长确定的数字。 3 交通部部长设定的车队平均燃效标准并于1982财政年度年初由12375 号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明令授权。 4 轻型卡车车队的平均燃效是4x2和4x4混合型卡车车队的平均燃效。5 交通部部长规定的要求。 -34.60,我们如何计算车队的平均燃效, ?102 (a) 因机动车配置有所差异,你们要按贵机构在本财政年度采购和租赁的类别(客车或卡车)计算所有机动车的平均燃效值。用贵行政机构从商业资源方采购或租赁的客车或轻型卡车的数量除以每种型号机动车数量与美国环保局(EPA)在每个财政年度制订的该型号车辆的未调整城市/公路每加仑行驶英里数的比值之和就可以得出计算结果。各个品牌、型号和年型机动车的EPA每加仑行驶英里数可咨询: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FFA, Washington, DC 20406。 (b) 示例如下: 轻型卡车: (i) 设某年购买了600辆轻型卡车: (A) 200辆六汽缸自动变速皮卡,EPA每加仑行驶英里数:24.3 mpg,加上 (B) 150辆六汽缸自动变速小型货车,EPA每加仑行驶英里数:24.8 mpg,加上 (C) 150辆八汽缸自动变速皮卡,EPA每加仑行驶英里数:20.4 mpg,加上 (D) 100辆八汽缸自动变速箱型货车,EPA每加仑行驶英里数:22.2 mpg。 600 , 200 + 150 + 150 + 100 24.3 24.8 20.4 22.2 600 , 8.2305 + 6.0484 + 7.3530 + 4.5045 600 , 26.1364 ,22.9565 (四舍五入到0.1mpg。) (ii) 上述情况下,轻型卡车车队的平均燃效为23.0mpg。 43 ?102-34.65,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豁免遵守燃效标准, (a) 你们必须在书面豁免申请中写明原因,提交给: Administrator of General Services, ATTN: MTV, Washington, DC 20405。 (b) GSA将审查该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通知你们结果。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可以豁免的客车和轻型卡车不能参与你们的车队平均燃效计算。 ?102-34.70,GSA如何对采购和租赁的机动车的燃效进行监督, (a) 各行政机构要向GSA汇报他们租赁和采购的客车和轻型卡车数量。GSA要在该财政年度中为各机构获得的客车和轻型卡车的每加仑行驶英里数作一个总记录。GSA要按照12375号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要求,证明各机构租赁和采购的客车和轻型卡车达到本财政年度的车队平均燃效。 (b) GSA联邦汽车政策处(MTV)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年初向各行政机构发布有关EPA每加仑行驶英里数的信息以供各机构制订机动车获得计划。 ?102-34.75,我们要如何汇报采购和商业租赁的客车和轻型卡车的燃效数据, (a) 你们要向GSA提交机动车租赁和采购情况说明或概要。使用美国环保局(EPA)在每个财政年度制订的客车和轻型卡车的未调整的合并城市/公路每加仑行驶英里数。某一财政年度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于下一财政年度的12月1日之前到达GSA。请在采购之后或每次租赁的生效日期之后尽快将有关信息提交至: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MTV, Washington, DC 20405。 (b) 在你们向GSA提交的文件中要包括贵机构采购或租赁的在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内使用的机动车。 (c) 你们向GSA提交的文件中必须包括: (1) 客车和轻型卡车的数量,按类型说明。 (2) 年份。 (3) 品牌。 (4) 型号。 (5) 变速器类型(如果为手动,前向速度值)。 (6) 引擎的立方英寸排气量。 (7) 燃料类型(即汽油、柴油或其它替代燃料)。 (8) 月租金,如有。 ?102-34.75注:不包括因客车和轻型卡车租赁合同的续签而进行的新的机动车租赁。无需汇报豁免遵守车队平均燃效标准的客车和轻型卡车(见?102-34.50(b)和102-34.65条)。 ?102-34.80,我们是否要汇报GSA汽车处为我们机构采购的客车和轻型卡车的燃效数据, 不需要。GSA汽车处负责提供为各机构采购的客车和轻型卡车的信息。 ?102-34.85,如果我们在某一财政年度中没有采购或租赁任何机动车,我们 44 是否必须提交否定报告, 是的,如果你们在某一财政年度中没有采购或租赁任何机动车,你们必须提交否定报告。 ?102-34.90,是否有某些机动车可以豁免遵守上述报告要求, 是的。你们不需要汇报符合下述条件的客车和轻型卡车: (a) 为在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之外使用而采购或租赁的。 (b) 为执行美国军队的战争使命而设计的。 (c) 为执法或应急救助工作设计的。 ?102-34.95,车队平均燃效报告是否影响我们的机动车获得计划, 可能会。如果先前的机动车采购和租赁导致你们的车队在本财政年度末无法达到规定的燃效,GSA可能会鼓励你们调整日后的申请以达到燃效规定。 ?102-34.100,我们能够从何处取得有关机动车获得计划的帮助, 如需有关机动车获得计划的帮助,请联系: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MTV, Washington, DC 20405 Email: vehicle.policy@gsa.gov B小节,机动车的识别和注册 机动车标识 ?102-34.105,哪些机动车需要机动车标识, 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所有机动车必须张贴机动车标识,根据?102-34.180,102-34.195或102-34.200条可以豁免的机动车除外。 ?102-34.110,我们要在采购或租赁的机动车上添加何种标识, (a) 对于有后窗的机动车,张贴: (1) “仅供官方使用”,字母高度为?至?英寸。 (2) “美国政府”,字母高度为?至1英寸。 (3) 支配或租赁机动车的各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或服务性单位的全名(字母高度为1至1?英寸),或者是描述该单位开展的活动名称(如果该名称能够明确地代表相关的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或服务性单位的身份)。 (b) 对于其它没有后窗的机动车,按照本条段落(a)(1)至(3)的说明张贴机动车标识,但: (1) 用高度为1至1?英寸与机动车形成对比颜色的字母。 (2) 如果你们要添加附加文字或附属单位名称,使用高度?至?英寸的字母。 (c) 首选材料是贴揭方便的不干胶薄膜贴。 ?102-34.75注:各机构或下属机构负责准备各自的不干胶贴。如上述机动车标识损坏 45 或磨损,可在必要时将其更换。 ?102-34.115,国防部(DOD)要在其采购或租赁的机动车上张贴什么机动车标识, 国防部要在其采购或租赁的机动车上张贴以下标识: (a) “仅供官方使用”; (b) 国防部下属机构的适当名称;及 (c) 对上述机动车负责的国防部下属机构所指定的国防部编码和注册号码。 ?102-34.120,机动车标识应该被置于采购和租赁的机动车的什么位置, (a) 对于大多数机动车来说。在后窗的左侧,距离车窗底部至多1?英寸。 (b) 对于没有后窗的机动车或后窗上的标识可能不容易被注意到的机动车来说。在前车门的中央或车身两侧的适当位置。 (c) 对于拖车来说。在拖车的前部两侧中央的显著位置。 ?102-34.125,我们在出售某辆机动车之前,必须要将哪些机动车标识或标记去除, 在转让某辆机动车的所有权或移交该机动车之前,你们必须去除所有机动车标识。 车牌 ?102-34.130,我们的机动车是否必须使用政府车牌, 是的,你们必须使用政府车牌,根据?102-34.180,102-34.195或102-34.200条可以豁免的机动车除外。 ?102-34.135,我们是否需要注册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 对于在哥伦比亚特区之外定期驻扎或运营的并且张贴美国政府执照牌和机动车标识的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来说,你们不需要将其在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注册。根据?102-34.180,102-34.195或102-34.200条可以豁免的机动车必须按照其定期运营的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的法律进行注册和检查。 ?102-34.140,我们可以从何处获得美国政府车牌, 如需获得美国政府车牌的详细说明和定制表格,请联系: Superintendent of Industries, District of Columb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Lorton, VA 22079。 ?102-34.75注:你们可以,但不要求从哥伦比亚特区管训局获得车牌。 ?102-34.145,我们如何在机动车上张贴车牌, (a) 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前后都张贴正式的美国政府车牌。两轮机动车除外,只需在后部张贴车牌。 (b) 你们必须在车牌被指定的机动车上张贴美国政府车牌。 46 (c) 除非该机动车要退役或被转让,或者车牌被损坏和需要替换,否则都要张贴美国政府车牌。 (d) 对于国防部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遵循国防部的规定。 ?102-34.150,如果车牌丢失或失窃,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你们应该按如下要求对车牌的丢失或失窃报案: (a) 对于美国政府车牌。向你们当地警察局(或类似机构)和当地警方报案。 (b) 对于哥伦比亚特区或州车牌。向你们当地警察局(或类似机构)报案,并且视情况向哥伦比亚特区交通部或所在州行政机构报案。 ?102-34.155,我们需要在美国政府车牌上作哪些记录, 你们要对贵机构采购和租赁的所有机动车的美国政府车牌作主要备案。GSA 车队要对GSA车队的机动车作上述备案。这些备案要载明: (a) 每套车牌被分配给的机动车。 (b) 被再分配的车牌的完整历史。 (c) 被损坏或失效的车牌编号列表。 ?102-34.160,美国政府车牌是如何编号的, 美国政府车牌,除了由哥伦比亚特区和交通部根据?102-34.170条签发的之外,都将为每个行政机构按次序编号,以101开头,后接下述为机动车支配机构指定的字母代码: 各农业部门, A 各空军部门, AF 各陆军部门, W 各商务部门, C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土木工程兵团, CE 军需局, DECA 国防合同审计署, DA 各国防部门, D 国防后勤局, DLA 哥伦比亚特区地区再发展署, LA 各能源部门, E 美国浓缩铀公司, EC 环境保护局, EPA 总统行政机构, EO 经济顾问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 联邦通讯委员会, FC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 联邦应急管理中心, FE 联邦仲裁调解委员会, FM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GS 47 政府印刷局, GP GSA车队, G 各卫生和福利部门, HHS 内政部, I 政府司法部门, JB 各司法部门, J 各劳动部门, L 立法部门, LB 海军陆战队, MC 国家航空航天管理局, NA 国家首都规划委员会, NP 国家防卫队, NG 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 NL 国家科学基金会, NS 各海军部门, N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 NRC 人事管理局, OPM 巴拿马运河委员会, PC 铁路工作退休办公室, RR 征兵事务处, SS 小企业管理局, SB 史密森尼博物院,国立艺术博物馆, SI 美国陆军和空军士兵之家, SH 国务院, S 田纳西流域管理委员会, TV 各交通部门, DOT 各财政部门, T 美国新闻部署, IA 美国邮政管理局, P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VA ?102-34.165,我们如何获得一个新的车牌指定编号, 如需获得一个新的车牌指定编号,请致函: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MTV, Washington, DC 20405 Email: vehicle.policy@gsa.gov ?102-34.170,在哥伦比亚特区(DC)运营的机动车是否有特殊的许可程序, 是的。根据《哥伦比亚特区法典》第40-102(d)(2)条规定,应该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所有机动车注册或再注册时为上述车辆免费签发车牌。 (a) 你们要将在哥伦比亚特区内定期驻扎或运营的机动车在哥伦比亚特区交通部注册。你们的注册申请中要包括制造商的原产地证书、出货单或其它证 明政府所有权的文件。哥伦比亚特区交通部可提供机动车注册表。 48 (b) 政府支配或租赁的并且在哥伦比亚特区获得许可的机动车可以根据?102-34.160条的规定将指定的字母代码印在钢印数字旁边的空白处。如果你们增加了一个指定的字母代码,将其印在车牌上使其字体大小和颜色近似于钢印数字。哥伦比亚特区签发的没有机构指定字母代码的车牌通常使用指定的字母代码“US”。 (c) 如果哥伦比亚特区签发的美国政府车牌需要在贵机构支配的机动车之间转让,则需要获得哥伦比亚特区交通部的先前批准。 (d) 根据哥伦比亚特区法典第40-204条和现行条例的规定,你们必须使每辆注册的机动车接受年检。哥伦比亚特区应该为每辆通过年检的机动车颁发一张检验胶签。年检和胶签是免费的。 (e) 将损坏或磨损的车牌交回哥伦比亚特区交通部销毁。当你们将在哥伦比亚特区内定期驻扎或运营的机动车转让给其它机构在野外运营时,也要将车牌交回或将该机动车从政府服役名单中除名。 标识的豁免 ?102-34.175,豁免有几种类型, (a) 有限豁免。 (b) 无限豁免。 (c) 特殊豁免。 ?102-34.180,在张贴美国政府车牌和其它机动车标识方面,我们是否可以获得有限豁免, 是的。贵机构领导或被委派者可以通过一份书面证明授权豁免张贴美国政府车牌和机动车标识。(见?102-34.185条)在涉及从GSA车队租赁的机动车时,请将上述证明的复印件寄至: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FFF, Washington, DC 20406。 ?102-34.180注:定期用于一般行政用途和不直接与调查、执法或情报工作等安全活动有关联的机动车没有资格豁免。 ?102-34.185,上述证明中必须包括哪些信息, 上述证明中必须陈述以下内容之一: (a) 该机动车主要用于调查、执法或情报工作等安全活动并且对该机动车的识别将干扰上述工作;或 (b) 对该机动车的识别将对车辆操纵者的安全构成威胁。 ?102-34.190,有限豁免的有效期为多长, 根据?102-34.180和102-34.185条规定授权的豁免期限可以延续一天至一年的时间。如果该年年末仍然需要豁免权,贵机构必须再度证明继续豁免的合理性。在涉及从GSA车队租赁的机动车时,请将再度证明的复印件寄至: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FFF, Washington, DC 20406。 49 ?102-34.195,在张贴美国政府车牌和机动车标识方面,哪些机构可以获得无限豁免, 如果以下联邦机构或其下属部门正在执行的使命需要,可以被授与豁免权并且不需要证明: (a) 美国法院行政事务办公室。美国缓刑局和美国政府司法部门的预审服务处所使用的所有机动车。 (b) 农业部。农产品销售局、动植物卫生检疫局、食品安全检疫局、林务局、谷物检测、包装和围栏管理局、包装和围栏计划、食品和消费者服务局和监察长办公室用于调查或执法活动的机动车。 (c) 商务部。出口执行办公室、国际贸易管理局、美国国家海洋渔业服务署和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用于监督和其它执法活动的机动车。 (d) 国防部。美国军队情报局和陆军部门的刑事调查司令部;海军部门的海军情报办公室;空军特别调查办公室;国防犯罪调查局,监察长办公室和国防后勤局用于情报、调查或安全活动的机动车。 (e) 哥伦比亚特区。圣伊利莎白医院在门诊中使用的机动车,如果对该机动车的识别将对病人造成不便 (f) 教育部。监察长办公室用于调查或执法活动的机动车。 (g) 能源部。用于调查或安全活动的机动车。 (h) 环保局。监察长办公室和法令执行与符合度确认办公室用于调查和执法活动的机动车。 (i) 联邦通讯委员会。实地行动局用于调查活动的机动车。 (j)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联邦特勤局和监察长办公室的特别侦探用于调查、监督和安全活动的机动车。 (k) 卫生和福利部。食品药品管理局用于秘密执法和类似的调查工作的机动车;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用于运送精神失常儿童的机动车;和调查办公室和监察长办公室用于执法和调查活动的机动车。 (l) 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监察长办公室用于执法和调查活动的机动车。 (m) 内政部。美国鱼类及野生物署用于执行狩猎法的机动车;被分配给土地管理局特别侦探用于调查公共土地犯罪案件的机动车;被印第安人事务局特别行政官的机动车;国家公园管理局用于调查公共土地犯罪案件和被分配给美国公园警察的机动车;以及被分配给监察长办公室的特别侦探用于调查可能发生的部门雇员、承包商和受让人欺诈和滥用职权等犯罪事件的机动车。 (n) 司法部。该部门用于秘密执法活动或调查工作的所有机动车。 (o) 劳动部。就业培训管理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就业标准管理局和矿井安全卫生管理局用于调查、执法和遵守办理活动的所有机动车。 (p) 国家航空航天管理局。用于调查或执法活动的机动车。 (q)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外地办公室用于调查活动的机动车。 (r) 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使用的机动车。 (s) 核管理委员会。用于开展安全军事行动或执行安全规定的机动车。 (t) 人事管理局。用于人事调查办公室的调查计划和地区调查活动的机动车。 (u) 美国邮政管理局。邮政检查局用于调查和执法活动的机动车。 (v) 国务院。用于保护国内外高官和调查护照签证欺诈犯罪的机动车。 (w) 交通部。监察长办公室、OST安全办公室、调查安全处和美国海岸 50 防卫队实地对口部门,民航安全办公室和联邦航空管理局实地对口部门,以及联邦公路局爱达荷州机动车地区办公室用于情报、调查或安全活动的机动车。 (x) 财政部。美国密勤局;美国国税局的犯罪调查处和内部保安处使用的机动车;美国国税局的征收处用于调查活动的机动车;酒精、烟草及火器管理局的执法办公室和检查办公室使用的机动车;以及美国海关的执法办公室、法规执行监督办公室和内部事务办公室使用的机动车。 (y) 退役军人事务部。监察长、地区实地考察者和财产管理检查者办公室用于调查活动的机动车。 -34.200,在张贴美国政府车牌和机动车标识方面,哪些机构可以获得 ?102 特殊豁免, 被分配给总统和《美国法典》5 U.S.C. 101中规定的行政部门领导使用的机动车可以豁免遵守张贴机动车标识的有关规定。除被分配给总统私人使用的机动车之外,所有机动车都要张贴美国政府车牌。 ?102-34.205,我们要在豁免张贴美国机动车标识和政府车牌的机动车上张贴怎样的车牌和机动车标识, 要根据该机动车主要运营的地区,张贴美国该州、联邦、领土或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普通车牌。 ?102-34.210,对于在哥伦比亚特区运营的豁免机动车有哪些特殊要求, 如果贵机构希望在豁免张贴美国机动车标识和政府车牌的机动车上使用哥伦比亚特区的普通车牌,贵机构领导必须指定一名官员为上述机动车授权。要每年向哥伦比亚特区交通部提供该名官员的姓名和摩真签名。 ?102-34.215,GSA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被豁免机动车的列表, 是的。如果接到上述要求,各行政机构领导必须提交根据本小节规定豁免的机动车的相关报告。该报告被分配的部门间报告管理号码为1537-GSA-AR,其应该被提交至: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MTV, Washington, DC 20405 Email: vehicle.policy@gsa.gov C小节,政府机动车的官方使用 ?102-34.220,什么是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的官方使用, 一辆机动车的官方使用是指贵机构授权使用该机动车执行贵机构的使命。 ?102-34.225,我是否可以使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用作我的住所和办公地点之间的交通工具, 不可以,你不可以使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用作住所和办公地点之间的交通工具,除非你所在的机构根据《美国法典》31 U.S.C. 1344和本篇101-6.4小节的规定决定给你相关授权。你所在的机构必须在机构内部保存书面授权的复印件,并且监督这些机动车的使用情况。 51 ?102-34.230,政府承包商是否可以使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 是的,政府承包商可以使用政府机动车,条件是根据现行程序和以下条件获得授权: (a) 仅用于官方用途和仅用于履行合同条款的机动车。 (b) 上述机动车不能被用作住所和办公地点之间的交通工具,除非根据《美国法典》31 U.S.C. 1344和本篇101-6.4小节的规定取得了相关授权。 (c) 承包商必须: (1) 对使用或授权使用上述机动车作非官方使用或非履行合同使用的雇员建立并执行适当的处罚办法;且 (2) 自行支付使用上述机动车进行非履行合同用途的所有费用,政府不负责报销。 -34.235,如果GSA知晓了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的非官方使用情 ?102 况,应该如何处置, GSA要将该事件报告给雇用该机动车运营者的机构领导。该雇用机构要进行调查,并且可以视情况根据《美国法典》31 U.S.C. 1349的规定采取处罚措施或可以根据《美国法典》18 U.S.C. 641的规定将其违规行为报告给总检察长提起诉讼。 ?102-34.240,联邦雇员滥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如果一名雇员故意使用或授权使用一辆机动车用于非官方用途,该名雇员将被所在机构领导停职至少一个月或者被开除(根据《美国法典》31 U.S.C. 1349)。 ?102-34.245,我要对保护机动车负有哪些责任, 当你负责管理一个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时,你必须: (a) 以保护其不受偷窃或损坏的合理方式停泊或存放该车辆。 (b) 人离车锁。(本条规定的唯一例外是当防火条例或其它指令禁止在封闭的建筑物或场地里为机动车上锁。) ?102-34.250,我是否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律, 是的。你必须遵守所有国家和地方行政辖区的交通法律,如果你的职务另有需要时除外。如果你违反了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律,你本人要对此负责。如果你在执行公务时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或处罚,但该违法行为并非你公务许可的内容,你要自行支付罚款。 ?102-34.255,谁负责支付停车费和罚款, 你在运营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时必须支付停车费。但是,你可以将在执行公务时产生的停车费用报销。反之,如果你在运营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时因违反了停车规定被罚款,你要自行支付罚款并且不可以报销。 ?102-34.260,乘坐或驾驶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的联邦雇员是否必须使用安全带, 是的,如果车内有安全带的话,联邦雇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52 D小节,机动车的更换 ?102-34.265,机动车的更换标准如何, 机动车的更换标准详述了某一行政机构可以更换一辆政府支配机动车的最低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见?102-34.280条)。 ?102-34.270,我们是否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更换政府支配的机动车, 是的。如果你们的机动车需要进行超出该车辆合理市场价值的车身或机械修理,你们可以更换政府支配的机动车。用该机动车的当前市场价值加上机动车附加物(如通用车厢或安全门)的价值或修理费用计算出该车辆的合理市场价值。贵机构领导或被委派者要提前审查更换申请。 ?102-34.275,即使达到更换标准,我们是否可以保留政府支配的机动车, 是的。更新标准只是最低标准,因此,如果运营该政府支配的机动车无需额外维护费用或不会导致其再出售价格显著减少,你们就可以将该机动车比?102-34.280条中规定的时间保留更长时间。 ?102-34.280,我们要将政府支配的机动车保留多长时间, 你们至少要按照以下表格所示的年限或里程数保存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 1 最低更换标准表23机动车类型 年限 或里程数 3 60,000 轿车/客货两用车 7 60,000 救护车 公共汽车: 280,000 城市间 无 150,000 城市内 无 80,000 学校 无 卡车 6 50,000 GVWR小于12,500磅 7 60,000 GVWR在12,500,23,999磅之间 9 80,000 GVWR不小于24,000磅 6 40,000 四轮或六轮机动车 1 最低标准分别以年限和里程数表示;以先发生数作为参照。 E小节,机动车的定期维护 ?102-34.285,我们要建立何种维护计划, 你们要为你们支配或租赁的每辆机动车都建立一个定期维护计划。这一要求适用于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运营的机动车。GSA车队要为GSA车队的车辆建立维护计划。上述定期维护计划要: (a) 符合联邦、州和当地废气排放标准; (b) 符合制造商的担保要求; (c) 保证该机动车在其使用寿命中安全经济的运营条件;且 (d) 保证按照制造商推荐的检查和保养频率进行检查和保养,如果当地运营条件需要,则加大频率。 53 ?102-34.290,我们的机动车是否必须通过例行检查, 是的,你们的机动车必须通过法定的例行检查。 (a) 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按照州立机动车管理局或州立环境部门的要求,在该机动车运营辖区通过联邦法定的废气排放检查。如果检查费用不能免除,你们要向州立下属政府部门支付上述检查的费用。GSA要为从GSA车队租赁的机动车支付检查费用。 (b) 可以豁免张贴美国政府车牌和机动车标识的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必须符合该机动车通常运营的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的废气排放标准和机械检查计划。贵机构要支付上述检查费用,除非该费用可以免除。从GSA车队租赁的机动车的检查费用应该由使用机构承担。 ?102-34.295,我们可以从哪里获得建立维护计划的有关帮助, 如需有关建立维护计划的帮助,请联系: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MTV, Washington, DC 20405 Email: vehicle.policy@gsa.gov F小节,机动车的事故报告 ?102-34.300,我要使用哪种表格报告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事故, GSA建议使用以下表格报告在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发生的事故。所有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上都应该随车携带以下表格。 (a) 标准表格91:机动车事故报告。如果可能机动车操作员应该在事故现场当即填写本表格,即使该机动车没有受到明显的损坏。 (b) 标准表格94:目击者证明。本表格应该由事故目击者填写。 ?102-34.305,我们要将事故报告递交哪一机构, 按照以下要求递交事故报告: (a) 如果该机动车是由贵机构支配或租赁的,按照贵机构内部的指令办理。 (b) 如果该机动车是由GSA车队管理的,根据本篇101-39.4小节的规定向GSA报告事故情况。 G小节,机动车的处理 ?102-34.310,我们如何处理美国各个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机动车, 在达到本节D小节的更换标准之后,你们可以通过向其他所有方转让机动车所有权或制造商原产地证书的方式处理机动车。有关处理过程的详细指导请见本篇101-45和101-46节说明。 ?102-34.315,我们在出售机动车时要采用哪种表格转让所有权, 54 使用以下表格转让所有权: (a) 标准表格97:美国政府机动车所有权获得证书,如果以下两种情况都适用: (1) 该机动车所有权将被美国某州、联邦、领土或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再次转让;且 (2) 采购方打算在公路上运营该机动车。 ?102-34.315(a)注:如果政府支配的机动车不是为公路运营设计或法律不允许其公路运营,请不要使用标准表格97。比如建筑设备、农业机械和某些军事设计的机动车。用适当的出货单或授予文件代替。比如任选表格16,政府动产销售发票和标准表格114:出售政府财产,招标和授标。 (b) 标准表格97在外国是任选的,因为外国政府可能要求使用其它表格。 ?102-34.315注:标准表格97的原件采用保密纸张印刷,可轻易识别任何涂改。为了防止被复制,该表格还被预先编号。各州机动车机构可以拒收任何有涂抹或打字修正的证明。 ?102-34.320,我们如何发放完整的标准表格97, 标准表格97包括四部分,以连续给纸的方式打印。按照以下要求发放该表格: (a) 将SF97原件发给采购方或受赠方。 (b) 为支配机构发放一份复印件。 (c) 为负责出售或转让该机动车的合同官员发放一份复印件。 (d) 另外一份复印件根据支配机构的指令发放。 H小节,机动车的燃料供应 ?102-34.325,我们如何为机动车获取燃料, 你们可以使用以下方法为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获取燃料: (a) 政府发行的充值卡; (b) 政府机构的燃料供应设施;或 (c) 个人付款,然后向所在机构报销。 ?102-34.330,我在购买燃料和机动车的相关服务时可以使用何种政府发行的充值卡, (a) 你们可以使用专门为该目的发行的车队充值卡。这些卡片是为在采购时收集机动车数据而设计的。根据情况而定,在将国家销售和汽车燃料税记入贵机构帐单之前,该税金将从车队充值卡服务承包商采购燃料的费用中扣除。GSA承包商发行的车队充值卡是唯一可以供GSA车队机动车使用的政府发行充值卡。有关获取上述车队充值卡和其使用方法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FCX, Washington, DC 20406。 (b) 如果你们没有车队充值卡或贵机构的使命要求你们使用政府采购卡,你们可以使用政府采购卡。但是,政府采购卡无法采集机动车数据,也不能扣除国家销售和汽车燃料税。 ?102-34.335,我要使用哪种类型的机动车燃料, 55 (a) 在为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加油时,使用机动车制造商推荐等级(辛烷值)的燃料。 (b) 不要在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上使用优质汽油,除非该机动车有特别需要。 (c) 在燃油设计和国外使用的所有政府支配或租赁的机动车上使用无铅汽油,除非: (1) 上述做法与国家间或多国物流协议相抵触;或 (2) 上述汽油在当地没有供应。 -34.340,我是否必须使用自助式燃油泵, ?102 是的。你必须尽量使用自助式燃油泵。 I小节,联邦机动车车队报告 -34.345,什么是联邦机动车车队报告, ?102 联邦机动车车队报告是由GSA每年根据各联邦机构提交的库存、成本和使用数据编写的材料。GSA根据要求为国会、各联邦机构和其它组织提供上述报告。上述报告的接收方可以使用该报告评估和分析联邦机动车车队的运营和管理情况。 ?102-34.350,我们需要作哪些记录, 对于贵机构支配的机动车来说,你们要负责建立适当的会计和报告程序,保证准确地报告库存、成本和管理和控制机动车所需的运营数据。 ?102-34.355,我们报告机动车数据的时间和方式怎样, (a)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75个日历日内,使用标准表格82:机动车数据机构报告来报告机动车的库存、成本和运营信息。请将标准表格82寄至: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MTV, Washington, DC 20405 Email: vehicle.policy@gsa.gov (b) 使用单独的表格报告国内和国外车队的信息: (1) 对于在报告期内出借给其它机构的机动车,归属机构要负责报告所有数据。 (2) 对于从归属机构转让给其它机构的机动车,每个机构要分别报告各自负责保存该机动车期间内的相关数据。 (c) 上述表格中包含了详细说明。你们还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输入的方法以电子方式填写该表格。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ATTN: MTV, Washington, DC 20405 Email: vehicle.policy@gsa.gov J小节,表格 56 ?102-34.360,我们如何获得本节中提到的表格, 有关获得本节中所提到表格的方法,请参照本章第?102-2.135条的说明。 57 第102-36节,过剩动产的处置 [预留] 58 (原文中空出一页) 59 第102-36节,过剩动产的处置 A小节,总则 目录 102-36.5, 本节内容的主管部门是哪个机构, 102-36.10,本节涉及哪些内容, 102-36.15,谁必须遵守本节规定, 102-36.20,“我”、“你”及其变体是指谁, 102-36.25,我们怎样申请不遵守这些要求,谁能批准这一申请, 102-36.30,动产在何时成为过剩动产, 102-36.35,通常遵照什么程序处置过剩动产, 定义 102-36.40,哪些定义适用于本节, 责任 102-36.45,在管理过剩动产时我们负有哪些责任, 102-36.50,我们可以使用承包商处置过剩动产吗, 102-36.55,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处置过剩动产时的作用是什么, B小节,为我们的机构获取动产 获取过剩动产 102-36.60,谁具备资格获取财产法批准的过剩动产, 102-36.65,我们为什么使用过剩动产而不购置新财产, 102-36.70,在获取过剩动产时,我们必须考虑哪些因素, 102-36.75,对于通过转让从另一联邦机构获得的过剩动产,我们需要付费吗, 102-36.80,在有偿转让中,我们要为获得的过剩动产支付多少费用, 102-36.85,通过交换/销售从其他部门获得的处理过剩动产,我们要为其付费吗,要付多少费用, 过剩动产筛选 102-36.90,我们怎样发现哪些动产是我们可获得的过剩动产, 102-36.95,过剩动产可供筛选多久, 102-36.100,过剩动产筛选期什么时候开始, 102-36.105,授权谁对过剩动产进行现场筛选,我们去哪里对过剩动产进行现场筛选, 102-36.110,筛选过剩动产时我们需要授权吗, 102-36.115,我们须在授权非联邦员工的筛选过剩动产的授权表中载明哪些内容, 102-36.120,在授权非联邦员工筛选过剩动产时,我们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60 处理转让 102-36.125,我们如何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处理122标准表格(SF 122),过剩动产转让命令? 102-36.130,在处理过剩动产转让命令时,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102-36.135,我们有多长时间用来取回已被批准进行转让的过剩动产, 102-36.140,我们可以安排将过剩动产运至最终目的地吗, 直接转让 102-36.145,未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我们可以直接从另一个联邦机构处获得过剩动产吗, C小节,为非联邦机构接受者购得过剩动产 102-36.150,我们可以为哪些非联邦活动采购过剩动产, 102-36.155,当为非联邦结构接受者使用之目的采购过剩动产时,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102-36.160,当我们为非联邦机构采购过剩动产时,我们必须在SF122表格中提供哪些额外信息, 非拨款资助活动 102-36.165,当提供过剩动产供我们机构内部的非拨款资助活动使用时,我们保留对过剩动产的所有权吗, 102-36.170,我们可以转让我们的一项非拨款资助活动所拥有的动产吗, 承包商 102-36.175,对为我们的承包商使用而采购过剩动产的行为有限制吗, 合作机构 102-36.180,对为我们的合作机构使用而采购过剩动产的行为有限制吗, 补助申请人 102-36.185,采购为我们的补助申请人使用的过剩动产有哪些要求, 102-36.190,当向补助申请人供应过剩动产时,我们一直都必须支付最初采购成本的25%吗, 102-36.195,我们可以向我们的补助申请人提供哪些类过剩动产, 102-36.195, 我们可以向我们的补助申请人提供哪些类过剩动产, 102-36.200,我们可以为供补助申请人拆用部件之目的采购过剩动产吗, 102-36.205,对我们可以向补助申请人提供多少过剩动产有限额吗, D小节,过剩动产的处理 102-36.210,我们为什么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过剩动产, 申报过剩动产 102-36.215,我们怎样申报过剩动产, 102-36.220,我们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所有过剩动产吗, 61 102-36.225,我们必须申报与过剩动产有关的动产吗, 102-36.230,我们将过剩动产申报材料送至哪里, 102-36.235,当申报过剩动产时,我们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102-36.240, 处理财产特征代码是什么, 过剩动产的处理 102-36.245,我们要为已经申报的过剩动产负责吗,谁承担保养及维护成本, 102-36.250,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实际保管过剩动产吗, 当非寻常情况使我们没有足够的时间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处理过102-36.255— 剩动产时,我们还有什么方案可以选择, 102-36.260—我们怎样促进迅速有效地转让过剩动产, 102-36.265—当多家机构同时要求购得同一过剩动产时怎样处理, 102-36.270— 如果联邦机构申请采购正处在捐赠筛选程序或在销售程序的过剩动产时,怎样处理, 102-36.275—未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我们可以处理过剩动产吗, 102-36.280— 我们可以将已经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的过剩动产从处理程序中撤回吗, 有偿转让 102-36.285,我们可以为向另一联邦机构转让的动产收费吗, 102-36.290, 我们对在有偿转让中涉及的过剩动产收取多少费用, 处理活动汇报 102-36.295,对过剩动产的处理有任何汇报要求吗, 102-36.300,我们怎样汇报向非联邦机构接受者提供动产的情况, 抛弃/销毁 102-36.305,未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我们可以抛弃或销毁过剩动产吗, 102-36.310,由谁决定抛弃或销毁过剩动产, 102-36.315,对使用抛弃/销毁过剩动产的权利有任何限制吗, 102-36.320,未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我们可以将已被确定适宜抛弃/销毁的过剩动产转让或捐赠其他机构吗, 102-36.325,在抛弃/销毁过剩动产前必须做哪些准备工作, 102-36.330,有不需要对过剩动产的抛弃或销毁进行公示的情况吗, E小节,需要特殊对待的被处理财产 102-36.335,有必须以不同于普通处理程序的程序处理的某些类过剩动产吗, 飞机和飞机部件 102-36.340,当处理过剩飞机时,我们必须做什么? 102-36.345,我们可以处理过剩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吗? 102-36.350,我们怎样识别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 102-36.355, 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的危险程度代码是什么, 102-36.360,我们怎样处理那些使用寿命有限但无未被指定为飞行安全关键飞机 62 部件的飞机部件, 警犬, 执法中使用 102-36.365,我们可以转让或捐赠曾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被使用的犬类吗, 赈灾财产 102-36.370,使用过剩动产赈灾方面有没有特殊要求, 武器 102-36.375, 我们可以处理过剩武器吗, 国外过剩动产 102-36.380,谁负责处理国外过剩动产, 102-36.385,在处理国外过剩动产时,我们承担什么责任, 102-36.390, 我们可以怎样处理国外过剩动产, 102-36.395,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怎样帮助我们处理国外过剩动产, 102-36.400,将国外过剩动产返回美国时,谁承担运输费, 馈赠物 102-36.405,我们可以保留公众赠送给我们的礼物吗, 102-36.410, 我们怎样处理货币或无形动产形式的馈赠物, 102-36.415,我们怎样处理无形动产以外的财产, 102-36.420,我们怎样处理外国政府或实体赠送的礼物, 危险动产 102-36.425,我们可以处理过剩危险动产吗, 销毁清单商品/商业管制清单商品 (MLIs/CCLIs) 102-36.430,我们可以处理过剩销毁清单商品(MLIs)/商业管制清单商品(CCLIs)吗, 102-36.435,我们怎样识别需要进行非军事化处理的销毁清单商品(MLIs)/商业管制清单商品(CCLIs), 打印设备和物资 102-36.440,有没有申报过剩打印和装订设备和物资的特殊程序, 红十字会财产 102-36.445,我们要申报最初从美国国家红十字会购得或通过其采购的过剩动产吗, 未过期产品 102-36.450,我们要申报未过期产品吗, 102-36.455,我们怎样申报过剩未过期产品, 102-36.460,我们要申报为国家紧急情况之目的持有的过剩医用未过期产品吗, 63 102-36.465,我们可以向其他联邦机构转让或与其交换过剩医用未过期产品吗, 船只 102-36.470,当处理成为过剩动产的船只时,我们必须怎样做, F小节,其他财产的处理 102-36.475,什么是以“教学、科研用电脑”的名义进行转让的权力, 64 (原文中空出一页) 65 第102-36节,过剩动产的处置 A小节,总则 ?102-36.5,本节内容的主管部门是哪个机构, 1949年《联邦财产和行政服务法》(《财产法)》及其修订案第205条(c)款(《美国法典》40 U.S.C.486)授权,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设立其认为履行其在财产法项下职责必须的规定。《财产法》第202条(《美国法典》40U.S.C.483)批准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制定促进行政机构最大限度使用政府所有的过剩动产的政策。 ?102-36.10,本节涉及哪些内容, 本节涉及行政机构对位于美国、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关岛、波多黎各自由邦、北马里亚纳群岛的过剩动产的获得、转让和处理。 -36.15, 谁必须遵守本节规定, ?102 所有行政机构必须遵守本节规定。也鼓励立法和司法部门根据这些规定申报和转让过剩动产,以及利用这些过剩动产来满足本机构对动产的需求。 ?102-36.20, “我”、“你”及其变体是指谁, 在本节全文中,代词“我”“你”及其变体,均指机构。 ?102-36.25, 我们怎样申请不遵守这些要求,谁能批准这一申请, 参照本章?102-2.60至102-2.110条,申请不遵守本节要求。 ?102-36.30, 动产在何时成为过剩动产, 当根据机构领导或被授权人的决定,为履行您所在机构正式项目职责所进行的活动不再需要动产时,此动产即成为过剩动产。 ?102-36.35, 通常遵照什么程序处置过剩动产, (a) 你必须保证你从事活动时不需要的动产在你的机构内供其他部门使用。如果你的机构内任何活动均不需要此财产,你的机构申报此财产为过剩财产并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将其转让给资格完备接受者,包括供联邦机构直接使用或供联邦机构的承包商、项目补助申请人、或合作协议接受者使用。所有行政机构必须在可行的最大限度内,通过使用现有机构财产或通过从其他联邦机构获得过剩动产而非采购新品满足对动产的要求。 (b) 如果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确定对你的过剩动产没有设定联邦要求,该财产即为剩余财产,可供州剩余财产管理局,各州为此目成立的机构,将其捐赠给州或地方公共机构或其他合格的非联邦机构接受者。 (c) 以密封标价销售、现场标价销售或拍卖这样的竞价方式向公众出售未被选中供捐赠的剩余动产。你可以亲自销售你的剩余动产或将其承包给承包商处理或根据篇的101,45节请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其他行政机构代表你出售此个人剩余财产。如果不想请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为你出售此财产,你必须在申报此财产为过剩财产时,通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你的这一决定。 (d)如果相关机构做出书面决定认定财产已不具备商业价值或继续保养此财 66 产的预 计成本将超出其预计销售收益,你可以通过丢弃或销毁或将其捐赠给公共机构的方式处理此财产。 定义 ?102-36.40, 哪些定义适用于本节,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节: “商业管制清单产品(CCLIs)”为须经商务部出口管理局设定的出口控制规定的两用(商用/军用)产品。这些产品已在美国《出口管理条例》(15《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774节)被认定为出于国家安全、犯罪管制、技术转让及资料稀缺等原因而受管制的出口品。 “合作机构”指已同联邦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组织或实体。 “合作协议”指在以下任何或一切条件下,根据美国1977年《联邦赠与及合作协议法》(31 U.S.C. 6301,6308)反映联邦机构与非联邦机构接受者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书: (1) 此关系目的为实现法律批准之目的且为联邦政府直接受益或使用之目的,在联邦机构和非联邦机构接受者之间非以采购、租赁或以物易物的方式转让资金、财产、服务、或任何有价物。 (2) 预期在实施商定活动时,联邦机构和合作机构实质性参与其中。 (3) 该合作机构为州政府实体或地方政府实体,或被授权接受联邦援助或承揽采购合同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 (4)“非军事化”指,如国防部定义,销毁某些类别设备或材料中固有的军事能力的行为。此等销毁行为可包括深海倾弃、损毁、切割、碾压、报废、熔化、焚烧或改装以防止为最初生产之目的进一步使用此产品。 “过剩动产”指受任何联邦机构控制的、根据机构领导或被授权人的决定该机构不再需要的任何动产。 “交换/出售财产”指尚能满足持有机构需求、但是符合条件进行更换的非过剩且根据本篇第101-46节的规定被用以交换或被出售以申请获得补贴或销售收益用以支付所更换的类似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价款的财产。 “行政机构”指政府的行政分支机构中的任何行政部门或独立机构,包括任何由政府完全拥有的公司。 “公平市场价格”指如果在公开销售中售出此财产,对销售收益总额的最佳估值。 “联邦机构”指在政府的立法或司法分支机构中的任何行政机构或任何机构(但是参议院、众议院和国会大厦及在其指导下的任何活动除外)。 “联邦处理系统(FEDS)”是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自动过剩动产系统。欲知关于使用FEDS的更多信息,请登陆 “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 (FSCAP)”是具有关键特点且其失灵、故障或不配有该物件会引起导致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发动机停止运转或使飞机受损失或严重损害的灾难性故障的任何飞机部件、配件或装置。 “国外过剩动产”是位于美国、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关岛、波多黎各自由邦、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外的任何由美国拥有的过剩动产。 “补助”是指允许联邦机构向申请人转让资金、财产、服务、或任何有价物而预期在实施拟订的活动时,联邦机构和接受者不实质性参与其中的一种给予的援助及一份法律文书。在联邦机构和非联邦机构接受者之间非以采购、租赁或以 67 物易物的方式。 “危险动产”指被根据《危险物品运输法》(HMTA)(49 U.S.C.5101)、《资源保护回收法》(RCRA)(42 U.S.C.6901,6981)或《毒性物质管理法》(TSCA)(15 U.S.C.2601-2609)被视为危险材料、化学物质或混合物、或危险废物的财产。 “持有机构”指对所涉财产负责且通常占有该财产的联邦机构。 “无形动产”指通常由描述性文件而非该财产本身代表该其存在和价值的财产,例如专利、专利权、流程、技术、发明、版权、可流通票据、汇款单、债券和股票。 “有限使用寿命部件”是拥有以运行小时总数、整个周期和/或公历时间表示的有限使用寿命的飞机部件。 “单行记录物品”指在申报表格或转让命令上的为拥有相同规格、特征代码和单位成本的同类财产中的物品使用的单行记录。 清单商品”指由美国国务部公布的《国际武器交易条例》(《联邦政府“销毁 行政法规汇编》第22篇第 121节)中列出的商品(通常为国防物品或国防服务)。 “非拨款资助活动”指非由美国国库拨款资助的活动或实体,如军用综合服务站、船用物料、军官俱乐部、退伍军人服务部及类似活动。此等财产不属于联邦财产。 “动产”指除房地产以外的任何财产。为本节之目的,此词不包括联邦政府的记录及以下各类船只:战舰、巡洋舰、航空母舰、驱逐舰和潜艇。 “项目补助”指为专门目的授予的有具体终止日期的补助。 “财产法”指经修订的1949年《联邦财产和行政服务法》(63 Sta. 386)。 “公共机构”指任何州、任何周的包括地方政府或经济发展区的任何单位在内的政治分支机构;任何部门、机构或其部门,包括由各州或其政治分支机构之间签订协定或其他协议而设立的机构;由或根据各州法律建立的多法域州级以下地区;或位于州保护区内的任何印第安部落、集体、团体、(印第安)村落或社群。 “相连动产”指作为房产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任何动产。该财产为: (1) 与房产发挥功能有关、为此目的设计或专门为此而改造且拆除此动产将使此房产大幅贬值;或 (2) 被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局长认定为与此房产相连。 “损余动产”指本身价值高于其所含基本材料价值但对其进行修理或修复明显不可行和/或不具经济价值。 “废弃财产”指除其所含基本材料外不具价值的财产。 “筛选期”指过剩动产和剩余动产供向资格完备接受者进行过剩动产转让和剩余动产捐赠的时期。 “未过期产品”指随时间推移会变质的任何产品或具有不稳定性质而必须对其设顶储存期以保证在该期限内被发放以提供满意的性能的产品。根据本篇第101-27节的27.2小节的规定及国防部指示对此等产品进行管理。 “剩余动产”指根据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决定联邦机构不再需要的过剩动产。 “剩余动产公布日期”指联邦筛选已完成且过剩动产成为剩余动产的日期。 “有偿转让”指联邦机构之间进行的接受者需要为过剩动产向持有机构支付款项如做出补偿的过剩动产转让。 “单位成本”指最初购买单件产品时支出的成本。 “美国”指50个州和哥伦比亚地区。 68 “船只”指(大)船、汽艇和为在水中或水面航行之目的设计的由桨、帆或动力驱动的船。 责任 ?102-36.45,在管理过剩动产时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a) 在批准采购新的动产前,机构采购政策应要求考虑过剩动产。 (b) 鼓励你们指定联邦或地区财产管理官员: (1) 促进你们的机构在可行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使用过剩动产。 (2) 审批过剩动产的采购和处理。 (3) 保证执行步骤的任何机构遵守本节规定。 (c) 采购过剩动产过程中,你们必须: ) 将采购的过剩动产数量限制在足以支持你们的机构履行职(1 责完成使命的范围。 ) 对处理过剩动产转让命令设定控制手段。 (2 (3) 促进及时从持有过剩动产机构接受已采购的过剩动产。 (d) 当你们采购的过剩动产已被你们或你们的非联邦接受者接管,政府保留所有权,你们和/或该非联邦接受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建立并维护财产问责制度; (2) 保护财产不受危害,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偷窃、蓄意破坏和天气的危害。 (3) 对动产进行保养及维护。“保养及维护”包括完成对过剩动产和剩余动产的维修、改装、修复、运行、维护、保护、投保、存储、放置、保存和运输及销毁危害人身健康或安全的财产或对其进行无害处理。 (4) 如本篇 101,27节规定保持适量的存货; (5) 持续监督你们所控制的动产以保证物尽其用,并开发、维护一个防止及发现闲置、不当使用、擅自处理或销毁动产的行为。 (e) 当不再需要动产来完成你们项目的使命时,你们必须: (1) 提供财产重新分配供你们机构的其他活动使用。 (2) 当你们机构的活动不再需要资格完备接受者进一步再使用过剩动产时,立即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过剩动产。 (3) 在过剩动产处于处理过程中时,继续对其进行保养及维护。 (4) 促进持有机构及时向其他联邦机构或被批准的资格完备接受者转让过剩动产。 (5) 向被授权人员提供合理渠道检查并取走过剩动产。 (6) 保证对过剩动产的最终处理遵守适用的环境、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定。 ?102-36.50,我们可以聘用承包商来履行处理过剩动产的职责吗, 是的,你们可以请服务承包商来履行如仓储职责或监护职责的非政府固有的处理职责。你们负责保证承包商在履行这些职责时遵守财产法和联邦管理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1篇第102节)的规定及其他任何适用法律和规定。 ?102-36.55,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处理过剩动产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 69 除了为过剩动产的管理制定和颁布条例外,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还负责: (a) 筛选过剩动产并使联邦机构和合格非联邦机构接受者获得过剩动产。 (b) 批准和处理向合格活动进行的过剩动产的转让。 (c) 适当时,确定过剩动产转让时的补偿额。 (d) 当一家机构提出要求时,代其销售剩余动产及交换或销售过剩动产。 (e) 维护FEDS自动系统,促进过剩动产的申报和转让。 B小节,为我们的机构采购过剩动产 采购过剩财产 ?102-36.60,谁具备资格可以如财产法授权采购过剩动产, 以下机构条件具备资格可以采购过剩动产: (a) 联邦机构(供其自用或其授权承包商、合作机构和补助申请人使用)。 (b) 参议院。 (c) 众议院。 (d) 国会大厦及其指导下的任何活动。 (e) 华盛顿特区政府。 (f) 《美国法典》(31U.S.C.9101)中规定的混合所有制政府公司。 ?102-36.65,我们为什么必须使用过剩动产而不购买新财产, 在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使用过剩动产,使支出的政府资金的回报最大化,并将采购新品的支出最小化。在采购新财产前,向相应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办事处或登陆FEDS,查询可能符合你们需求的过剩动产。除非该财产将引起严重的困难、不可行或妨碍你们的运作,你们必须使用过剩动产。 ?102-36.65,当获取过剩动产时我们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获取过剩动产时考虑以下事项: (a)必须有获得被批准的申请。 (b)获得或维护过剩动产的成本(包括包装、运输、接收和必须的维修)不超过获得和维护新材料的成本。 (c)支持被获得的产品的配件或维修/维护服务的来源很容易获得。 (d)获得的过剩动产部件的供应不得超过该部件所支持的设备的预期寿命。 (e)过剩动产将以合理的确定性在不牺牲你们机构的使命或不耽误进度表的情况下满足要求得以满足的需求。 (f)你们不得以出售或交换其他财产为目的获得过剩动产。 ?102-36.75,对于通过转让从另一联邦机构获得的过剩动产,我们需要付费吗, (a) 不,除了在本条(b)段中列出的情况下,你们不为此财产付费。但是,你们要承担运输和运送费用。在适用情况下,你们可能也需要支付为运送此财产所需的包装、装卸成本和与拆除此财产直接有关的任何成本。 (b) 在以下情况下,你们可能需要向转让过剩动产的持有机构支付费用(有 70 偿转让): (1)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指示。 (2) 最初获得财产的款项并非拨自国库的公共基金,或者拨自国库但是根据法律需要从相关评估、税收或其他收入中进行付款,且持有机构要求对其付款。 (3) 财产以拨款购得,但是法律要求或批准对其进行付款。 (4) 你们或持有机构是美国邮政局(USPS)。 (5) 你们为了一个补助申请人使用而购买此财产且该补助申请人为公共机构或非赢利组织并根据《美国法典》(26 U.S.C.)享受免税待遇。 (6) 你们或持有机构为华盛顿特区政府。 7) 你们或持有机构为根据《政府公司管理法》(31 U.S.C.9101,( 9110)定义的全资或混合所有制政府公司。 ?102-36.80,我们要为有偿转让中获得的过剩动产支付多少费用, (a) 当转让涉及?102-36.75(b)(1)至(b)(4)中的任何一项条件时,你们可能需要向持有机构支付公平市场价值。 (b) 当为你们的补助申请人获得过剩动产(?102-36.75(b)(5))时,除非为根据?102-36.190规定的条件进行的转让,你们需要将相当于此财产的最初获得成本25%的金额存入美国国库杂项收入资金。 (c) 当你们和持有机构为华盛顿特区政府华盛顿特区政府或一家全资或混合所有制政府公司(?102-36.75(b)(6)或(b)(7))时,你们需要以公平价值支付持有机构。公平价值补偿额为最初获得全新、未使用的财产的成本(例如,处理财产特征码1)而对其他动产则的补偿比例为0。情况允许的,如果涉及的机构同意,可以采用更高的公平价值。由于此财产的特殊性质,如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批准或指示,持有机构可采用其他标准确定公平价值。你们必须将任何异议提交给相应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裁决。 ?102-36.85,通过交换/销售从其他部门获得的处理过剩动产,我们要为其付费吗,要付多少费用, 是的,你们必须为通过交换/销售部门处理的动产支付持有机构要求的金额。补偿额通常为公平市场价值。 筛选过剩动产 ?102-36.90,我们怎样发现哪些动产为可获得的过剩动产, 你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找出可以购得哪些过剩动产: (a) 查阅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过剩动产自动系统FEDS。有关FEDS的信息,请登陆。 (b) 与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联系或向其提交所需财产清单。 (c) 查询任何已有持有机构网站(参见) (d) 在各类联邦设施处进行现场筛选。 ?102-36.95,过剩动产可供筛选多久, 过剩动产筛选期正常为21个自然日。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经与持有机构 71 协商延长或缩短筛选期。参见联邦采购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8篇第45节)中的由承包商占有的政府财产的筛选时间范围。 ?102-36.100,过剩动产的筛选期什么时间开始, 筛选期自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收到过剩动产的申报开始(参见?102-36.230)。 ?102-36.105,授权谁对过剩动产进行现场筛选,我们去哪里对过剩动产进行现场筛选, 你们可以授权你们机构的员工、承包商或你们资助的非联邦接受者筛选过剩动产。你们可以到国防财产再利用及销售办公室(DRMOs)和国防部承包商设施筛选由国防部产生的过剩动产。你们也可以到全美国各种民用机构设施检查过剩动产。 ?102-36.110,筛选过剩动产时我们需要授权吗, (a) 是的, 当进入一处联邦设施时,联邦机构员工必须出示有效的联邦身份证。非联邦雇员个人,除出示有效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外,还将需要证明其从提供资助的联邦机构获得的授权。 (b) 进入一些联邦或承包商设施可能需要该设施的特别批准。想在此设施筛选过剩动产的个人须获得该机构的批准。联系你们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垂询相应设施的地点及进入要求。 ?102-36.115,我们须在授权非联邦员工的筛选过剩动产的授权表中载明哪些内容, (a) 对于要筛选过剩动产的非联邦员工个人,你们必须在授权表中提供: (1)此人的姓名及其所代表的组织; (2)将要对过剩动产进行筛选的期间和地点;及 (3)适用合同、合作协议或补助的号码和完成日期。 (b) 你们机构的一位获得授权官员必须签署此授权表。 ?102-36.120,在授权一名非联邦员工筛选过剩动产时,我们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你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a) 保证此非联邦员工筛选者书面证明将以被批准之官方目的使用任何及一切申请购得的财产。 (b) 对经你们批准被授权的筛选者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筛选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及驾照或社会保险号这样的任何额外的识别信息。 (c) 检索任何过期或无效的筛选者授权表。 处理转让 ?102-36.125,我们如何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处理122标准表格(SF 122),过剩动产转让命令? (a) 你们必须首先与相应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以保证你们可获得财产。以SF122表格“过剩动产转让命令”的形式向财产所在地区提交你们的申请。对于在本条b段图表中列出的财产类型,请向相应的联邦事务服 72 务总局提交SF122表格。你们可以专人递送的方式提交SF122表格或通过电子媒介(FEDS)或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规定并同意的其他任何递送方式传送要求提交的信息。 (b) 对于以下类型财产,你们必须向相应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提交SF122表格: 财产类型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 地点 9FBP 飞机 圣佛朗西思科,CA94102 武器 7FP,8 丹佛,CO80225 FBP 外国馈赠 华盛顿特区20406 3FP 没收财产 华盛顿特区20406 7FMP Ft Worth, TX76102 标准表格 4FD 船只(民用) 亚特兰大,GA30365 3FPD 船只(国防部) 费城,PA19107 ?102-36.130,在处理过剩动产转让命令时,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无论此过剩动产是由你们使用还是由你们资助的非联邦机构接受者使用,你们必须: (a) 保证在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交SF122表格前,仅由你们机构获授权的联邦官员在此表格上签字。 (b) 保证为批准的官方目的使用此被批准进行转让的过剩动产。 (c) 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报送获得授权在SF122表格上签字的机构官员姓名并通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签字权出现的任何变动。 ?102-36.135,我们有多长时间用来取回已被批准进行转让的过剩动产, 当持有机构通知你们可以将财产取走时,除非与持有机构另行协调,你们通常有15个公历日的时间取回此财产。 ?102-36.140,我们可以安排将过剩动产运至最终目的地吗, 可以,当持有机构同意在筹备运输此财产时向你们提供协助时,你们可以这样做。你们可能需要向持有机构支付筹备运输此财产的任何直接成本。你们必须提供在SF122表格上为计费之目的提供的运输须知和相应的费用代码。 直接转让 ?102-36.145,未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我们可以直接从另一个联邦机构处获得过剩动产吗, 可以,但是仅限在以下情况下: (a) 你们可以获得尚未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的过剩动产,但是此过剩动产采购成本总额不得超过每件产品10,000美元。你们必须保证为直接转让过剩动产已经填写SF122表格并且你们机构的一名获得授权的官员在SF122表格上签字。你们必须在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提供SF122表格副本一份。 (b) 你们可以购买每件产品超过10,000美元的过剩动产,但是你们首先要同相应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联系获得对一宗预先安排交易的口头批准。你们必须在SF122表格上注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此交易的官员姓名及口头批准日期并在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交SF122表格副本一份。 73 (c) 当第102-36.75(b)条中的任何条件适用时,你们要遵守要求在直接转让过程中为采购的过剩动产付费。 (d) 当一家联邦机构拥有法定权力处置此等过剩动产且你们为资格完备接受者时,无须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你们可以直接从此联邦机构直接采购过剩动产。 C小节,为非联邦机构接受者购得过剩动产 ?102-36.150,我们可以为哪些非联邦活动采购过剩动产, 根据《财产法》,你们可以采购过剩动产并将其提供给非拨款资助活动、承包商和合作机构及补助申请人使用。仅当你们拥有具体的法定权力采购过剩动产并将其提供给其他合格非联邦接受者使用时,你们才可以这么做。 ?102-36.155,当为非联邦结构接受者使用之目的获得过剩动产时,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当为非联邦机构接受者使用之目的获得过剩动产时,你们机构的被授权官员必须: (a) 非联邦接受者获准使用此过剩动产并且使用时遵守适用联邦条例及机构知道方针。 (b) 确定使用过剩动产将降低政府成本和/或提供过剩动产符合政府的最大利益。 (c) 作为提供资助的联邦机构审批过剩动产转让文件。 (d) 保证非联邦机构接受者意识到其在联邦管理条例下的义务及你们机构关于过剩动产管理的规定。 (e) 保证此非联邦机构接受者不储存此财产而是在合理时间内使用此财产并且有防止其提供的过剩动产被闲置、不当使用或被擅自处理或销毁的系统。 (f) 当政府保留对过剩动产的所有权时,制定财产问责制和财产处理的规定和程序。 (g) 每年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当年向非联邦机构接受者提供的过剩动产(参见第?102-36.295条) ?102-36.160,当我们为非联邦机构采购过剩动产时,我们必须在SF122表格上提供哪些额外信息, 在SF122表格上附非联邦接受者的名称、适用时,合同号、赠与合同合同号或协议号及合同、赠与合同或协议的预定完成或届满日期。如果在届满日期前过剩时间不足60个公历日,你们必须书面证明将对合同、赠与合同或协议予以延期或续展,或为此转让提供其他书面理由。 非拨款资助活动 ?102-36.165,当提供过剩动产供给我们机构内部的非拨款资助活动使用时,我们保留对过剩动产的所有权吗, 是的,联邦政府仍保留对提供给非拨款资助活动使用的过剩动产而且你们负责根据第?102-36.45条对此过剩动产的使用予以控制。当非拨款资助活动不再 74 需要此财产时,你们必须根据本节再次利用或处理该财产。 ?102-36.170,我们可以转让我们的一项非拨款资助活动所拥有的动产吗, 非拨款资助活动采购的财产不是联邦财产。非拨款资助活动有权将其私人所有的动产供向联邦机构转让,通常可获得补偿。如果此可补偿的动产未被转让给联邦机构,可将其出售。此财产不得进行捐赠。 承包商 ?102-36.175,对为我们的承包商使用而采购过剩动产的行为有限制吗, 是的,你们可以根据联邦采购条例(《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8篇第 45节)中的标准和限制条件采购过剩动产供你们的承包商使用。当你们的承包商或你们机构不再需要此财产时,你们必须根据本节规定处理过剩动产。 合作机构 ?102-36.180,对为我们的合作机构使用而采购过剩动产的行为有限制吗, 是的,你们必须将财产转让的总金额(指最初采购成本)限制在合作协议涉及金额范围内。对于任何超出此额的转让,你们必须保证你们机构一位比主管此协议的官员高一级的领导批准此转让。联邦政府保留对此财产的所有权,但是此财产为根据具体的法定权力所提供的财产除外。 补助申请人 ?102-36.185,采购为我们的补助申请人使用的过剩动产有哪些要求, 仅在以下情况下,你们可以提供供你们的补助申请人使用的过剩动产: (a) 补助申请人持续有由联邦赞助的补助; (b) 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26 U.S.C. 501)第501条规定补助申请人是公共机构或非赢利免税组织。 (c) 将为与补助有关之目的使用。 (d) 你们支付过剩动产最初采购成本金额的25%,这些资金将被存入美国国库杂项收入资金帐户。支付25%价金的例外情况的相关规定见第?102-36.190条。当你们机构支付最初采购成本金额的25%时,补助申请人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 ?102-36.190,当向补助申请人供应过剩动产时,我们一直都必须支付最初采购成本的25%吗, 不,在以下任何条件适用的情况下,你们可以无须支付最初采购成本的25%即获得为补助申请人使用的过剩动产: (a) 你们机构最初从过剩动产来源处采购此动产且已为官方目的使用至少一年。联邦政府保留对此财产的所有权。 (b) 财产为根据1944年《农业有机物部法》(16 U.S.A.580a)第203条通过美国林业局提供的与合作机构所在州的州森林火灾控制项目有关的财产。联邦政府保留对此财产的所有权。 75 (c) 财产为根据《美国法典》(40 U.S.C.483(d)(2)(E))规定由美国农业部向州或郡推广站或农业研究合作机构提供的财产。联邦政府保留对此财产的所有权。 (d) 根据本篇 101,44节,进行捐赠不需要的且根据经修订的1961年《外国援助法》(22 U.S.C.2358)进行转让的财产。对此财产的所有权也转让到补助申请人名下。(当向国际发展(援助)开发贷款项目机构下属的接受者提供过剩动产时,你们不需要等到捐赠筛选期后再提供。) (e) 根据根据经修订的1950年《国家科学基金(NSF)法》第11(e)项财产为科研设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会将此等转让限制在联邦供应物资分类(FSC)第12、14、43、48、58、59、65、66、67、68和70组规定的财产范围内。当NSF书面证明产品为一台科研设备的元件或与该设备有关或是科研所需的不易购得的产品时,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批准对其他联邦供应物资分类组别下的财产进行无偿转让。无论是否在FSC范围内,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不会批准对通用或普通用途产品进行无偿转让。对此财产的所有权也转让到补助申请人名下。 (f) 财产为提供给如《印第安经济援助法》(24 U.S.C.1452(c))与印第安部落有关的补助的财产。所有权的转让由主管机构决定。 ?102-36.195, 我们可以向我们的补助申请人提供哪些类过剩动产, 你们可以向你们的补助申请人提供除消费商品外,确定为补助之目的必须、可用的任何类财产。通常不向补助申请人转让消费品。当转让申请中附带充分理由时,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批准对过剩消费商品的转让。为本条之目的,“消费品”指意图为一次性使用且通常在此一次被实际消费的商品,例如:药品、药材、手术服、清洁材料及防腐材料和燃料。 ?102-36.200,我们可以为供补助申请人拆用部件之目的采购过剩动产吗, 是的,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你们可以为拆用部件之目的获得过剩动产。可能要求你们提供配套声明说明拆卸此商品再次使用比使用现存形式的产品收益更大,将为联邦政府节省成本。 ?102-36.205,对我们可以向补助申请人提供多少过剩动产有限额吗, 是的,你们必须监督过剩动产的转让,这样转让的过剩动产总金额(最初获得成本)不会超出补助的美元价值。任何超出补助金额的过剩动产转让须经在行政级别上比主管此补助的官员高一级的领导批准。 D小节,过剩动产的处理 ?102-36.210,我们为什么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过剩动产, 你们必须申报过剩动产促进政府再次利用现有资源以使联邦机构能从持续使用纳税人已经付费的财产中受益,因此使采购新品成本最小化。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过剩动产有助于保证使最广泛的再次利用客户获得并向此等客户传播关于可获得的过剩动产的信息。 申报过剩动产 ?102-36.215,我们怎样申报过剩动产, 76 按照以下程序申报过剩动产: (a)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规定并批准的格式提交120标准表格(SF120)中要求的数据要件的电子版; (b) 向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提交纸件SF120表格。 ?102-36.220,我们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所有过剩动产吗, (a) 通常情况下,不考虑其特征代码, 除非在?102-36.145中被批准进行直接转让或在本条(b)中被豁免申报,必须申报所有过剩动产。 (b) 你们不需要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以下类过剩动产进行筛选: 1) 被认定适宜抛弃/销毁的财产(参见?102-36.305)。 ( (2) 非拨款资助财产(参见?102-36.165)。 (3) 国外过剩动产(参见?102-36.380)。 (4) 除处于废弃状态的飞机以外的废弃财产. (5) 易腐物,为本条之目的被定义为容易变质腐烂的任何动产。 (6) 购物券和奖励物资。 (7) 危险废物。 (8) 管制物。 (9) 受核能管制委员会管制的材料。 (10) 危害公众健康及公共安全财产。 (11) 被确定为国家安全之目的敏感的分类商品或财产。 (c) 处理本条(b)(7)至(b)(11)项下类别财产的其他指导信息,参见本篇第101,42节。 ?102-36.225,我们必须申报与过剩动产有关的动产吗, 是的,你们必须根据本第101,47节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不动产管理处申报与过剩动产有关的动产。 ?102-36.230,我们将过剩动产申报材料送至哪里, (a) 你们必须以电子方式把过剩动产材料提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财产管理处的联邦处理系统。 (b) 如果以纸件提交,你们必须将SF120表格送至该财产所在地区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对于在?102-36.125(b)中列出的几类财产,将SF120表格送至相应地区。 ?102-36.235,当申报过剩动产时,我们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a) 你们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过剩动产的数据: (1) 申报机构及财产所在地。 (2) 申报号(6位有效地址码和4位儒略历日期)。 (3) 4位联邦供应分级号(可获得时,采用国家库存料号)。 (4) 产品说明(细节详尽)。 (5) 当时的数量及单位。 (6) 处理财产特征代码(参见?102-36.240)。 (7) 最初获得单位成本及总成本(如果最初成本不详,采用估值)。 (8) 如果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要求提供,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部件及流水号。 77 (b) 此外,适用时,提供以下有关过剩动产的信息: (1) 缺失的主要零/部件。 (2)如需维修,维修类型。 (3)放置、存储或运输时的特殊要求。 (4)由于搬运或空间限制,要求取走该财产的日期。 (5)如果要求补偿,向哪个主管部门申请补偿,补偿金额和补偿款应存入的相应资金帐户代码. (6)如果你们将出售未被转让或捐赠的动产。 ?102-36.240, 处理财产特征代码是什么, 下表载明内容为处理财产特征码: 处理财产特征码 定义 1 新商品。处于全新或未使用状态且无须改装或修理即可使用的财产。 4 可用产品。能看出有磨损但是无须重大修理即可使用的财产。 7 可修理产品。目前状态下不可使用但是修理后使用在经济上可行的财产。 X 损余动产。超出其所含基本材料价值但是修理或恢复状态不可行和/或不具经济价值的 财产。 S 废弃财产。除所含基本材料价值外无价值的财产。 过剩动产的处理 ?102-36.245,我们要为已经申报的过剩动产负责吗,谁承担保养及维护成本, 是的,直至指定接受者或其代理人接收财产前,你们要对过剩动产负责。当过剩动产处于筛选和处理程序时,你们要承担全部保养及维护费用。 ?102-36.250,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实际保管过剩动产吗, 通常在最终处理前你们仍保留此过剩动产。在非常罕见情况下,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能考虑实际保管过剩动产。在特殊情况下,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实际保管过剩动产或经其他行政机构同意后指示将对过剩动产的部分或全部保管责任转让到其他行政机构。 ?102-36.255,当非寻常情况使我们没有足够的时间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处理过剩动产时,我们还有什么方案可以选择, 同你们所在地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办事处联系了解任何现存允许你们将过剩动产上交到联邦设施的机构间协议。你们承担任何上交成本及与向这些设施运输过剩动产有关的一切成本。 ?102-36.260,我们怎样促进迅速有效地转让过剩动产, 为迅速有效地转让过剩动产,你们应: (a) 在过剩动产申报材料中提供全面、准确的财产说明和处理财产特征码以方便潜在用户选择可用财产。 (b) 保证在转让财产时向接受者提供任何可获得的操作手册、部件清单、图表、维护日志或其他说明材料。 (c) 向指定接受者提出财产在拆卸、运送/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 (d) 当过剩动产位于将到期被关闭的设施内时,事先通知预定关闭日期并保证相关机构有充足时间筛选并取走财产。 78 ?102-36.265,当多家机构同时要求购得同一过剩动产时怎样处理, (a)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通常将按提交采购该财产的申请的顺序批准过剩动产的转让。当一家以上联邦机构申请购得同一过剩动产且可供出售数量不足以满足所有有意机构的需求时,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会考虑国防需求、紧急需求、使申请机构不必采购新品、节约能源、运输成本及政府保留对过剩动产的所有权这些因素。 (b) 为以现有状态使用之目的提出的申请通常比为拆用部件之目的提出的申请被优先考虑。 ?102-36.270, 如果联邦机构申请采购正处在捐赠筛选程序或在销售程序的过剩动产时,怎样处理, 在最终处理前,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考虑被批准联邦活动提出的采购正处在捐赠筛选程序或在销售程序的过剩动产的申请。在处于捐赠或销售过程中的过剩动产被取走前,可以批准进行联邦转让。 ?102-36.275,未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我们可以处理过剩动产吗, 不可以,除非在以下有限情况下,未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你们不可以处理过剩动产: (a) 你们可以根据?102-36.145中规定的直接转让程序向另一联邦机构转让尚未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的过剩动产。 (b) 你们可以处理不要求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的过剩动产(参见?102-36.220(b))。 (c) 当法律批准进行转让时,你们可以不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处理过剩动产。 ?102-36.280, 我们可以将已经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的过剩动产从处理程序中撤回吗, 是的,你们可以从处理程序中撤回过剩动产,但是仅在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且满足机构内部要求情况下这样做。如有正当理由,已被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进行转让、捐赠或供出售的财产可以被返还由你们机构控制。 有偿转让 ?102-36.285,我们可以为向另一联邦机构转让的动产收费吗, (a) 当以下情况适用时,你们可以要求接受者补偿过剩动产并保留此补偿款项: (1) 你们机构拥有法定权利要求补偿过剩动产并保留此补偿款项。 (2) 你们正在交换/销售部门主持下转让财产。 (3) 最初获得财产的款项并非拨自国库的公共基金,或者拨自国库但是根据法律需要从相关评估、税收或其他收入中进行付款,且持有机构要求对其付款。 (4) 你们或接受者为美国邮政局。 (5) 你们或接受者为为华盛顿特区政府华盛顿特区政府。 (6) 你们或接受者为全资或混合所有制政府公司。 79 (b) 你们可以收取你们在转让过程中招致的直接成本,如财产的包装、装载、运输费用。除非你们放弃所涉及的款项,接受者承担此等费用。 (c) 你们不能收取运营费用、管理开支或处理中财产的保养及维护成本。 ?102-36.290, 我们对在有偿转让中涉及的过剩动产收取多少费用, (a) 当转让涉及财产满足?102-36.285(a)(1)至(a)(4)中的条件时,你们可以要求补偿不超过该财产公平市场价格的金额。 (b) 当你们或接受者为华盛顿特区政府或全资或混合所有制政府公司(?102-36.285(a)(5)和(a)(6))时,你们仅可以要求补偿相当于公平价值的金额。新品或未使用产品(如,处理财产特征码1)的公平价值补偿金额为最初采购成本的20%,其他动产的公平价值补偿金额为0。如果你们或接受机构同意,可以采用更高的公平价值。由于情况特殊或财产性质的原因,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或由指示,你们可以采用其他标准确定公平价值。你们必须将任何异议提交给相应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办事处裁决。 处理活动汇报 ?102-36.295,对过剩动产的处理有任何汇报要求吗, 是的,每年你们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在当年以任何方式向非联邦机构接受者提供的动产,汇报被当成过剩动产或认定为其已经不为最初拨款采购之目的所需要的财产而获得的财产的情况。 ?102-36.300,我们怎样汇报向非联邦机构接受者提供动产的情况, (a) 在每一财政年度截止后90个公历日内,以信函形式向地址为1800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20405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政策处 (MTP)提交向非联邦机构接受者提供的动产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应囊括在该财政年度期间在美国、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关岛、波多黎各自由邦、北马里亚纳群岛的所有地区被处理的动产。 (b) 须参考本节制备该报告(机构间报告管理号0154,GSA,AN),其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1) 非联邦机构接受者的名称。 (2) 接受者的身份(承包商、合作机构、补助申请人等)。 (3)向每类接受者提供的按财产类型分类的过剩动产最初采购成本总额(2位联邦供应物资分类组别) 抛弃/销毁 ?102-36.305,未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我们可以抛弃或销毁过剩动产吗, 是的,当你们已经做出书面决定,认定财产不具商业价值或继续保养及维护该财产的预计成本将超出销售该财产的预计收益时,你们可以抛弃或销毁过剩动产。一件商品既不具使用价值也不具货币价值时即为不具商业价值(无论其作为一件商品还是作为废弃财产)。 ?102-36.310,由谁决定抛弃或销毁过剩动产, 80 要抛弃或销毁过剩动产,你们机构一位获得授权的领导做出须由一位不直接负责此财产的审查官员批准的书面调查报告。 ?102-36.315,对使用抛弃/销毁过剩动产的权利有任何限制吗, 有,以下限制条件适用: (a) 你们一定不能以危害公众健康或公共安全的方式抛弃或销毁财产。对抛弃或销毁危险材料的其他指导方针在本篇第101,42节中有规定。 (b) 如果你们发现对采购此财产的实体有任何益处,你们必须执行销售程序而非将财产抛弃或销毁。 ?102-36.320,未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我们可以将已被确定适宜抛弃/销毁的过剩动产转让或捐赠其他机构吗, 未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不将被确定适宜抛弃/销毁的财产抛弃或销毁,你们仅可以将此过剩动产捐赠给公共机构。公共机构为各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特殊目的地区或其他部门,或联邦政府的任何机构。如果你们发现申请采购此财产的非公共机构身份的合格非联邦机构组织会从此财产中受益(参见本篇第101,44节),你们必须与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办事处联系并根据本篇第101,44节执行捐赠程序。 ?102-36.325,在抛弃/销毁过剩动产前必须做哪些准备工作, 除如?102-36.330规定以外,你们必须按照你们机构条例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范围(如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通知、在公众可及的共用场所张贴标识或通过互联网在你们的网站上发布公告)提供抛弃或销毁过剩动产的意向公示。你们也可以根据篇第101,45节规定在通知中发出出售要约。 ?102-36.330,有不需要对过剩动产的抛弃或销毁进行公示的情况吗, 有,以下情况下,你们不需要进行公示: (a) 财产价值微小或在等待被抛弃或销毁期间保养及维护的成本非常高以致于保留此财产发布广告待售甚至即使作为废弃财产对其予以保留也明显不具经济价值; (b) 由于健康、人身安全或安全的原因需要将财产抛弃或销毁;或 (c) 此件财产的最初采购成本(如果不详则取估计值)不足500美元。 E小节,需要特殊对待的被处理财产 ?102-36.335,有必须以不同于普通处理程序的程序处理的某些类过剩动产吗, 有,当处理本小节列出的各类动产时,你们必须遵守本小节的其他规定。 飞机和飞机部件 ?102-36.340,当处理过剩飞机时,我们必须做什么? (a) 你们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所有过剩飞机,无论其处于何种状况或价值多少,并在SF120表中提供以下信息: (1) 造商、生产日期、机型、序号。 81 (2) 飞机缺失的主要部件(如发动机、电子器件)。 (3) 无论: (i) 飞机是否可操作; (ii) 能否获得参数标牌; (iii) 能否获得历史记录或维护记录; (iv) 联邦航空管理局先前是否已经为飞机出具证明和/或飞机是否被保养符合联邦航空管理局的适航标准; (v) 先前是否为非航行目的使用过飞机(如,地面培训或静态展示),及为地面培训而对飞机多处进行拆卸和重新组装或为消防训练之目的而反复焚烧飞机。 ) 对于军用飞机,按如下分类标明如国防部所指定的A类、B(4 类或C类: 飞机类别 说明 A 获准被出售或交换为商用飞机的飞机 B 先前被用做地面培训和/或静态展示的飞机 C 被国防部认定为拥有作战配置的飞机 注:关于军用飞机的其他信息,参见在网站上可查阅已发布的国防部4160.21,M国防材料处理手册。 (b) 当被指定的转让或捐赠的受让人/受赠人欲为非飞行之目的使用飞机时,你们必须在将飞机交付给被批准接受人前将参数标牌从飞机上拆卸下来并将其返还给加利弗尼亚圣弗朗希斯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财产管理部。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把参数标牌交给联邦航空管理局。 (c) 你们也必须向由1800F Street, NW, Washington, DC20405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飞机管理政策处(MTA)维护的联邦航空互动报告系统(FAIRS)提交一份飞机的最终处理结果的报告.参见本篇第101,37节中关于向FAIRS提交报告的其他须知。 ?102-36.345,我们可以处理过剩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FSCAP)吗? 可以,你们可以处理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但是你们首先须确定可获得的文件是否足以允许根据第101,37节中第101,37.6小节对其进行转让、捐赠或出售。否则,你们必须销毁不具有相应文件的那些无法追溯设备初始制造商的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并将其作为废弃财产处理。当上交过剩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时,在SF12表格末尾附上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部件号、序号和相应的危险程度代码并保证在当时所有可获得的历史记录和维护记录均随部件转移。 ?102-36.350,我们怎样识别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 任何被指定为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的飞机部件均被分配一个危险程度代码。该码附在你采购此部件时的最初转让文件上。你们必须所有动产记录上均沿用相应的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危险程度代码。你们可以同最初拥有此部件的联邦机构或军事部门联系,向其求助以确定此代码或使用该部件的国家库存料号 (NSN)在国防部的联邦后勤信息系统(FLIS)上进行查询。寻求获得FLIS服务的相关帮助,请与Fedlog 客户支持办公室联系,电话800,351,4381。 ?102-36.355, 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危险程度代码是什么, 下表中内容为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危险程度代码: 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 分类码 说明 82 E 被特别指定或选定为经核强化的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 F 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 ?102-36.360,我们怎样处理那些使用寿命有限但无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 分类码的飞机部件, 当处理那些使用寿命有限但无飞行安全关键飞机部件危险程度代码的飞机部件时,你们必须保证在任何转让、捐赠或销售过程中,部件的标签、历史数据和维护记录均与部件一起流转。关于处理使用寿命有限但无标签或附随文件的飞机部件的额外信息,参见本篇 第101,37节。 警犬, 执法中使用 ?102-36.365,我们可以转让或捐赠曾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被使用的警犬吗, 可以,根据《公共法》第105,27(111Stat.244),当履行执法职责不再需要该警犬时,你们可以将其捐赠给有在履行这些官方职责时饲养警犬经验的个人。 赈灾财产 ?102-36.370,使用过剩动产赈灾方面有没有特殊要求, 有,总统一宣布紧急状态或重大灾害时,你们可以事先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其为过剩动产后将其有偿或无偿出借给州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减轻由紧急状态或灾害引起的痛苦或损失((42U.S.C.5121(《公法》 93,288))1974年赈灾法和行政令11795(《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3篇,1971,1975Com., 第887页)及行政令12148(《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3篇,1979Com., 第412页,经修订))。如果此出借涉及已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的财产,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同意后,你们可以将此财产从处理程序中撤回。你们也可以将过剩动产撤回供你们机构提供赈灾援助使用。你们仍然对此财产负责且你们机构负责制定在整个机构范围内实行的收回此财产的步骤。 武器 ?102-36.375, 我们可以处理过剩武器吗, 可以,过剩武器仅可以转让给这些获准为官方目的采购武器的联邦机构,除非你们拥有法定权力不这样做。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将某些类别的过剩武器捐赠供基本只能是执行适用的联邦法律、州法律和/或地方法律(此等法律的带薪执行官员有权实施拘捕或逮捕)的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活动使用。未被转让或捐赠的武器必须被销毁并被作为废弃财产出售。有关处理武器的额外信息,参见本篇第101,42节。 国外过剩动产 ?102-36.380,谁负责处理国外过剩动产, 如《财产法》第四篇规定,你们机构负责处理你们的国外过剩动产。 ?102-36.385,在处理国外过剩动产时,我们承担什么责任, 83 当处理国外过剩动产时,你们必须: (a) 确定将国外过剩动产返回美国进一步再次使用或在国外处理此财产是否符合美国政府利益。 (b) 保证在国外实施的任何处理过剩动产的行为是否符合美国的外交政策及任何适用的东道国协议中的条款。 (c) 保证当在国外处理或捐赠国外过剩动产时,捐赠/出售条件中提出,将任何动产返回美国时,受赠方/买方须遵守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农业部的规定的要求。 (d) 向美国国务部通报向任何外国政府或实体处理财产的行为。 -36.390, 我们可以怎样处理国外过剩动产, ?102 要处理国外过剩动产,你们必须: (a) 向本土外的美国联邦机构提供财产供其再次利用; (b) 将财产返回美国供资格完备接受者再次利用; (c) 将此财产出售、出租、或转让或以其进行交换,换取现金、债权或其他财产; (d) 将医用材料或物资捐赠给非赢利医疗组织或卫生组织,包括这些根据经修订的1961年?援助外国法?第214(b)款和第607款;或 (e) 当你们根据《财产法》第402(a)项确定此财产不具有商业价值或估计的保养及维护成本超出了估计的销售收益时,抛弃、销毁此财产或将其捐赠给他人。此抛弃、销毁或捐赠行为也须遵守该财产所在国法律。 ?102-36.395,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怎样帮助我们处理国外过剩动产, 你们可以要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协助筛选过剩动产以可能供美国本土的资格完备接受者再利用。在同你们协商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制定财产被返回美国供转让或捐赠。 ?102-36.400,将国外过剩动产返回美国时,谁承担运输费, 当根据?财产法?第202条和第203条为已获准进行的转让或捐赠之目的将国外过剩动产返回美国时,接收机构承担此转让中涉及的包括包装、放置、装箱和运输在内的一切直接成本。 馈赠物 ?102-36.405,我们可以保留公众赠送给我们的礼物吗, 如果你们机构有权保留馈赠物,你们可以保留公众赠送的礼物。否则,你们必须在SF120表中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你们收到的馈赠物。你们必须根据本篇第101,49节申报收到的由外国政府馈赠的礼物。 ?102-36.410, 我们怎样处理货币或无形动产形式的馈赠物, 向邮政编码为20406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处(FBP)申报无形动产。事先未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你们不许转让或处理此财产。财政部部长将根据《美国法典》(31.U.S.C.324)项下的权力处理货币和如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可流通票据。 ?102-36.415,我们怎样处理无形动产以外的财产, 84 (a) 当赠送的礼物附带的条件是变卖此财产,将收益用于削减公共债务时,向该财产所在的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一经收到此礼物会将礼物折换为货币并将收益存入美国国库的特别帐户中。 (b) 当赠送的礼物未附带条件或限制且你们机构有权保留礼物时,你们可以不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为被批准的官方目的动用此礼物。该财产将失去其作为礼物的身份而你们必须以与同从获准来源采购的联邦动产一样的方式为 该财产报帐。当不再需要此财产时,你们必须将其作为过剩动产申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c) 当赠送的礼物未附带条件或限制但你们机构无权保留礼物时,你们必须将礼物申报给地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办事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会提供此财产供筛选以可能将其转让给联邦机构或将礼物折换成货币并存入美国国库。如果你们机构有意为官方目的保留此礼物,你们必须在SF120表格末尾附上你们的意向并提交此SF122表。 ?102-36.420,我们怎样处理外国政府或实体赠送的礼物, 根据本篇的第101,49节中的规定,为你们机构可能使用外国政府或实体赠送的礼物,或对其进行转让、捐赠或出售,在SF120表格中向地址为Washington, DC20406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动产管理处(FBP)申报外国赠送礼物。 危险动产 ?102-36.425,我们可以处理过剩危险动产吗, 可以,但是必须仅遵守本篇的第101,42节的规定。当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过剩危险动产时,在SF120表格上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此财产已按要求进行包装和张贴标签。附上在放置、存储或使用时的任何特殊要求并描述其构成的实际危险或潜在危险。 销毁清单商品/商业管制清单商品 (MLIs/CCLIs) ?102-36.430,我们可以处理过剩销毁清单商品(MLIs)/商业管制清单商品(CCLIs)吗, 仅当你们遵守本篇第102,42中规定的额外的处理及非军事化(DEMIL)要求时,你们可以处理MLIs/CCLIs。当MLIs被转手至任何非国防部实体时,可能需要对其进行非军事化处理而且当被出口至美国境外时,会需要相应的许可。当CCLIs被运出美国时,通常需要出口许可。 ?102-36.435,我们怎样识别需要进行非军事化处理的销毁清单商品(MLIs)/商业管制清单商品(CCLIs), 你们可以通过为每一件MLI或CCLI上的非军事化代码识别需要进行非军事化处理的MLIs/ CCLIs。该代码表明非军事化处理的类型和范围和/或需要时,在流转至为任何非国防部活动使用前,必须实施的出口管制。欲了解代码清单和DEMIL程序额外指导,参见国防部4160.21,M,1处国防部非军事化及贸易安全管制手册。 85 打印设备和物资 ?102-36.440,有没有申报过剩打印和装订设备和物资的特殊程序, 有,根据44 U.S.C.312,你们必须向地址为North Capitol and H Streets, NW, Washington, DC 20401的印务局局长和客户服务经理提交过剩打印和装订机器、设备、材料和物资的报告。如果印务局不需要此财产,然后你们必须将报告提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红十字会财产 ?102-36.445,我们要申报最初从美国国家红十字会购得或通过其采购的过剩动产吗, 是的,当申报曾由美国国家红十字会加工、生产或捐赠的过剩动产时,在SF120表格上或申报文件上注明“红十字会财产”。如果其他联邦机构不再需要此财产,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会提出将此财产返还给红十字会。如果红十字会也不需要,此财产仍在处理过程中并可继续供捐赠。 未过期产品 ?102-36.450,我们要申报未过期产品吗, (a) 当你们手中持有大量到过期日期前不会被使用且不能被返还给卖方退货的未过期产品时,你们必须将此等预计的多余产品作为过剩动产申报供进行转让或处理以保证在商品变质前对其进行最大充分的使用。 (b) 你们不需要申报未过期产品。你们可以根据?102-36.305并遵照联邦、州或地方的废物处理及空气或水污染控制标准通过抛弃/销毁的方式处理过期财产。 ?102-36.455,我们怎样申报过剩未过期产品, 你们必须通过“SL”将财产标记为未过期产品,标明过期日期(无论该日期是初始过期日还是延期后过期日)且如果该日期可以进一步延长。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根据财产被再次利用的潜能和过剩的可用保质期调整筛选期。 ?102-36.460,我们要申报为国家紧急情况之目的持有的过剩医用未过期产品吗, 当为国家紧急情况之目的持有的任何医用材料或物资的过剩保质期太短,不宜继续保留时,你们应该将此财产申报为过剩动产共转让或处理。你们必须在此时认定此财产是否为过剩动产以保证在其过期前有充分的时间供被使用且此财产不宜人用。你们必须在此等财产上标记“MSL”字样和过期日并注明任何特殊存储要求。 ?102-36.465,我们可以向其他联邦机构转让或与其交换过剩医用未过期产品吗, 可以,无须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也无须遵守本篇第101,46节规定,你们可以用为国家紧急情况之目的持有的过剩医用未过期产品向其他联邦机构转让或与其交换其他医用材料或物资。你们和受让机构将商定转让或交换条件和价 86 格。你们可以将产生于此等交易的任何收益计入你们机构的流动适用拨款且仅为采购为国家紧急情况之目的所备的医用材料或物资才动用此款项。 船只 ?102-36.470,当处理成为过剩动产的船只时,我们必须怎样做, (a) 当你们处理成为过剩动产的船只时,你们必须在SF120表格中载明以下信息: (1)美国海岸防卫队是否已经检查过船只; (2)是否已经检测过危险物质。如果已检测,须载明检测结果尤其是是否含有多氯联苯和石棉及污染程度。 (3)是否需要清理有害物质及你们机构何时可完成清理工作。 ?财产法?第203(i)项,交通部,联邦海运总署负责处理已被认定(b) 根据 为商用船只或能被转为商用且毛重为1500吨或以上的过剩船只。此等船只的SF120表格应递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由后者提交给FMA。 (c) 本节关于船只的处理须知不适用于战舰、巡洋舰、航空母舰、驱逐舰和潜艇。 F小节,其他财产的处理 ?102-36.475,什么是以“教学、科研用电脑”的名义进行转让的权力, (a) 经修订的1980年《斯蒂文森-威尔德勒技术创新法》(15 U.S.C. 37110(i))授权联邦机构为教育及研究活动向教育机构及非营利组织转让与教育有关的联邦过剩设备。12999号行政令(《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3篇, 1996 Comp., 第180页)要求,在法律允许及适用范围内,转让电脑设备供学校和非营利组织使用。 (b) 要求每一联邦机构在机构内确定一名联系人协助资格完备接受者并向合格群体宣传有此财产可供采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可以根据已确定的机构内程序直接转让教育相关过剩设备或将其作为过剩动产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申报供以后时机合适时转让给资格完备接受者。你们必须在年度非联邦机构接受者报告中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根据此权力进行的转让(参见?102-36.295)。 (c) 已开通“教学、科研用电脑”网站以理顺向学校和非营利教育机构转让过剩和剩余联邦电脑设备程序。有关此项目的额外信息,请登陆“教学、科研用电脑”网站,。 87 第102-37节—剩余动产的捐赠 A小节—总则 102-37.5— 本节涵盖哪些内容, 102-37.10— 本节的主管机构是谁, 102-37.15— 谁必须遵守本节规定, 102-37.20— 如何申请豁免本节规定,谁能审批, 定义 102-37.25— 什么定义适用于本节, 捐赠概述 102-37.30— 财产何时可供捐赠, 102-37.35— 谁负责剩余财产的捐赠, 102-37.40— 哪些类型的剩余财产可供捐赠, 102-37.45— 捐赠财产审查要多长时间, 102-37.50— 申请捐赠剩余财产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02-37.55— 谁支付与捐赠有关的运输和其他费用, 102-37.60— 受让人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从剩余财产机构取走剩余财产, 102-37.65— 当未来的受让人决定他不能使用并拒绝取走已批准转让的剩余 财产时,该财产作何处理, 102-37.70— 受让人收到的财产多于或少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123标准表格 中批准的数量时,他应当如何说明, 102-37.75— 缺失报告应当包括什么, 102-37.80— 未转让的捐赠剩余财产如何处理, 102-37.85— 准备出售的剩余财产可以召回并批准捐赠吗, B小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 102-37.90—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剩余财产捐赠中承担什么责任, 102-37.95—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如何解决转让申请之间的竞争, 102-37.100—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州剩余财产机构中间分配剩余财产时 考虑哪些因素, 102-37.105— 是否要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编制任何捐赠项目报告, C小节—持有机构 102-37.110— 持有机构在剩余财产捐赠当中承担什么责任, 102-37.115— 持有机构因捐赠发生的费用可否得到补偿, 102-37.120— 持有机构可否不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直接将 剩余财产捐赠给具备资格的非联邦接受人, 102-37.125— 哪些捐赠不需要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批, D小节—州剩余财产机构(SASP) 102-37.130— 州剩余财产机构在剩余财产捐赠当中承担什么责任, 102-37.135— 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取得分配剩余财产给受赠人的资格, 88 州运营计划 102-37.140— 什么是州运营计划, 102-37.145— 谁负责制定、证实并提交运营计划, 102-37.150— 州立法机构必须在运营计划中包含哪些内容, 102-37.155— 运营计划何时生效, 102-37.160—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必须审批运营计划的修订吗, 102-37.165— 运营计划或者主要修订要求发布公告吗, 102-37.170— 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未能按照其计划运营,将会如何, 审查和申请财产 102-37.175— 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发现财产可能会用来捐赠, 102-37.180— 州剩余财产机构在联邦设施审查财产是否需要特殊审批, 102-37.185— 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为自己或者其受赠人获得审查核准, 102-37.190—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对核准的审查人做什么记录, 102-37.195— 州剩余财产机构申请剩余财产时必须有相关的受赠人吗, 102-37.200— 州剩余财产机构申请捐赠剩余财产时必须出具哪些证明, 102-37.205—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同意哪些条件, 102-37.210— 申请捐赠的剩余财产时,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出具无毒品工作场所证明吗, 102-37.215— 州剩余财产机构何时必须出具有关游说的证明, 论证特殊转让申请的正当性 102-37.220— 是否存在特殊类型的剩余财产,在递交转让申请时要求书面 陈述理由, 102-37.225— 州剩余财产机构申请剩余飞机或者船只时必须提交什么资 料或者证明, 102-37.230— 获得剩余飞机或者船只的意向书必须包括什么, 102-37.235— 州剩余财产机构申请用于拼修的剩余财产时必须提供哪种资料, 102-37.240— 申请转让剩余火器必须如何陈述其正当性, 监护、管理与维护 102-37.245—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如何维护它监管的剩余财产, 102-37.250— 当州剩余财产机构得知它监管的剩余财产受到损失或者丢 失时,它必须采取什么行动, 102-37.255—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为剩余财产投丢失或者损失险吗, 财产的分配 102-37.260—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如何为剩余财产的分配存档, 102-37.265—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其他州具备资格的 受赠人吗, 102-37.270—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保留剩余财产自己使用吗, 服务和承办费 102-37.275— 收取服务费时,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接受私人支票和非官方 89 付款方式吗, 102-37.280— 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使用服务费基金, 102-37.285—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使用服务费基金资助本机构以外的本 州活动和项目, 未分财产的处置 102-37.290—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如何处置它不能捐赠的剩余财产, 102-37.295—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必须审批州剩余财产机构间的转让吗, 102-37.300— 州剩余财产机构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不需要的可用财 产请求处置时,必须提供哪些信息, 102-37.305—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担任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出售未分剩余 财产的代理(不管作为可用财产还是废弃物), 102-37.310— 出售未分剩余财产的建议必须包括什么, 102-37.315— 如果未分剩余财产被转让或者出售,州剩余财产机构的哪些 费用可以得到补偿, 102-37.320— 在什么情况下,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放弃或者销毁未分剩余 财产, 合作协议 102-37.325—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与谁、为何目的签订合作协议, 102-37.330— 根据合作协议提供支持的费用是否必须由接受支持的一方 补偿, 102-37.335—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与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102-37.340— 州剩余财产机构何时可以终止合作协议, 审计和审查 102-37.345— 州剩余财产机构何时必须接受审计, 102-37.350— 按照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33号通知进行的单独审计程序 是否可使州剩余财产机构免于接受对该项目的其他审计, 102-37.355— 州剩余财产机构在确保受赠人满足第A-133号通知要求方面 有什么义务, 报告 102-37.360—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交什么报告, 清算州剩余财产机构 102-37.365— 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决定清算,它必须采取哪些措施, 102-37.370— 清算计划要求公示吗, E小节—向公共机构、兵役教育活动和符合资格的非赢利性组织的捐赠 102-37.375— 代词“你”在本小节中如何使用, 102-37.380— 谁是本小节中联邦剩余财产的法定权力机构, 受赠人资格 102-37.385— 谁决定未来的受赠申请人是否具备接受本小节涉及剩余财产的 90 资格, 102-37.390— 申请人必须达到哪些基本标准,州剩余财产机构才能使其具备资格, 102-37.395— 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决定申请人是否满足关于审批、认证或 者许可的要求, 102-37.400—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保留关于受赠人资格的哪些记录, 102-37.405—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多长时间更新一次受赠人资格记录, 102-37.410— 如果受赠人没能保持其资格,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做什么, 102-37.415— 如果受赠人不服否定资格的决定进行上诉,州剩余财产机构 应当做什么, 附加条件的资格 102-37.420— 州剩余财产机构是否可以对仅仅因为新近组建或者设施尚 未建设而无法获得审批、认证或者许可,从而不具备资格的 申请人给予附加条件的资格, 102-37.425—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给予免税地位尚未获得批准的非赢利性组织附加条件的资格吗, 102-37.430—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给予具备附加条件资格的受赠人哪些 财产, 捐赠条款 102-37.435— 受赠人以何目的可以获得并使用剩余财产, 102-37.440— 受赠人可否以交换为目的获得财产, 102-37.445— 受赠人接受财产前必须提供哪些证明, 102-37.450— 受赠人必须同意什么条件, 特殊处理或者使用条件 102-37.455—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对哪类剩余财产设定特殊处置条件或使用限制, 102-37.460— 哪些特殊条款适用于飞机和船只的捐赠, 限制的解除 102-37.465—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修改或者解除任何捐赠条款, 102-37.470— 对已批准拼修的财产,限制什么时候可以解除, 102-37.475— 对正在考虑交换的财产解除限制有哪些要求, 遵守规定与使用 102-37.480—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做什么来确保财产按照捐赠用途得到使用, 102-37.485— 如果审查或者其他资料显示有未遵守捐赠条款的行为发生,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采取哪些行动, 102-37.490—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何时就遵守规定事宜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进行协调, 102-37.495— 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如何处理违规行为得来的资金, 91 返还与补偿 102-37.500— 受赠人将不需要的财产返还给州剩余财产机构时,其捐赠支 出可否得到补偿, 102-37.505— 受赠人将不需要的财产返还给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申请并接受补偿, 关于兵役教育活动的特殊规定 102-37.510— 对捐赠给兵役教育活动的财产是否有特殊要求, 102-37.515— 接受国防部财产时,兵役教育活动是否比州剩余财产机构的其他受赠人优先, 向公共机场的捐赠 102-37.520— 向公共机场捐赠的依据是什么, 102-37.525— 如果持有机构希望一个公共机场在获得它向联邦事务服务 总局报告的过剩动产时受到优先考虑,它应当做什么, 102-37.530— 联邦航空总局在捐赠剩余财产给公共机场中负有哪些责任, 102-37.535— 联邦航空总局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供哪些关于公共 机场捐赠项目管理的信息, G小节—向美国国家红十字会的捐赠 ?102-37.540— 向美国国家红十字会捐赠的依据是什么, 102-37.545— 美国国家红十字会可以接受哪类财产, 102-37.550— 美国国家红十字会必须采取哪些措施获得剩余财产, 102-37.555— 美国国家红十字会未提出申请的财产将会怎样, H小节—向公共团体捐赠以替代放弃/销毁财产 102-37.560— 何为公共团体, 102-37.565— 向公共团体捐赠的依据是什么, 102-37.570— 在本小节中,持有机构可以捐赠哪些类型的财产, 102-37.575— 持有机构处理捐赠是否有特殊形式, 102-37.580— 谁负担与捐赠有关的费用, 附录A—其他捐赠法规 附录B—州运营计划的构成元素 附录C—决定公共机构和非赢利性组织资格的术语汇编 92 第102-37节—剩余动产的捐赠 A小节—总则 ?102-37.5—本节涵盖哪些内容, 本节涵盖了各州范围内的联邦剩余动产的捐赠,包括返还给各州作剩余财产处置的国外过剩动产。本节中的州,包括50个州中的任何一州、哥伦比亚地区、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美国萨摩亚群岛、波多黎各自治区和北马里亚纳群岛自治区。 ?102-37.10—本节的主管机构是谁, 1949年《联邦财产和行政服务法》(《美国法典》40 U.S.C. 484(j)(l))修正案(《财产法》)中的第203(j)(l)款,给予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制订并实施剩余动产项目法规的自主权。 ?102-37.15—谁必须遵守本节规定, 如果你是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的捐赠持有机构或者联邦剩余动产捐赠的接受人,你就必须遵守本节的规定(例如,州剩余财产机构(SASP)或者公共机场)。 ?102-37.20—如何申请豁免本节规定,谁能审批, 豁免本节规定的申请,见本章??102-2.60到102-2.110。 定义 ?102-37.25—什么定义适用于本节, 下述定义适用于本节: “拼修”指从一个设备上拆下可用零件以便将其安装在另一设备上使用。 “受赠人”指通过州剩余财产机构接受联邦剩余动产的下述任何组织: (1)兵役教育活动(SEA)。 (2)使用剩余动产实现或提升一个或者多个公共目的的公共机构(定义见本节附录C)。(公共机场例外,只有当州剩余财产机构选他们来接受剩余财产时,他们才是受赠人;但如本节中F小节讨论的那样,当联邦航空总局选他们接受剩余财产时,他们不是受赠人。) (3)具备资格的非赢利性免税教育或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为无家可归或者贫困家庭或个人援助人)。 (4)接受老龄人口项目基金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或者非赢利性组织或机构。 “持有机构”指负责并通常拥有相关财产的执行机构。 “限制期”指以捐赠目的为由使用捐赠财产的时间。 “《财产法》”指《联邦财产和行政服务法》(63 Stat. 377) 修正案(修订后编撰在《美国法典》第40篇和第41篇的分散条款里),该法律将联邦财产的管理和处置职能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审查”指实际检查财产或者查阅财产清单或报告以确认财产是否适用于或适合捐赠。 93 “兵役教育活动”指国防部长设计的旨在对军队引发特殊兴趣的任何教育活动;例如,海事学院或陆军、海军、空军或者海岸警卫队预备学校。 “剩余动产转让单(123标准表格)”,指用来请求并证明转让以捐赠为目的的联邦剩余动产的文件。 “州”指美国50州中的任何一州、哥伦比亚地区、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美国萨摩亚群岛、波多黎各自治区和北马里亚纳群岛自治区。 “州剩余财产机构(SASP)”指各州法律规定的旨在接受联邦剩余动产并按照《财产法》(《美国法典》40 U.S.C.484(J))第203(j)章节中的规定将其散发给本州范围内具备资格的受赠人的机构。 “剩余动产(剩余财产)”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确定的各联邦机构不需要的 -36.40节)。 过剩动产(定义如同本章第?102 “剩余发布日期”指过剩财产经过联邦效用审查后可供捐赠的日期。 “受让人”指经联邦航空管理局或者州剩余财产机构从捐赠财产代理处接受剩余财产的公共机场。 捐赠概述 ?102-37.30—财产何时可供捐赠, 过剩动产在剩余财产发布的次日即可供捐赠。即审查期结束,而未将其转让给联邦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接受者,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确认该财产为剩余财产的时候。 ?102-37.35—谁负责剩余财产的捐赠, (a) 州剩余财产机构按照本节的规定将大多数剩余财产发送给本州具备资格的受赠人。 (b)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通过联邦航空管理局(见本节第F小节)管理的项目将捐赠的剩余财产交给公共机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亦可将原本源自或者通过红十字会得到的剩余财产捐赠给美国国家红十字会(见本节第G小节)。 (c) 捐赠财产代理处可以根据本节第H小节的规定,将其将要放弃或者销毁的剩余财产直接捐赠给公共团体。 ?102-37.40—哪些类型的剩余财产可供捐赠, 除下述类别的财产外,所有剩余财产(包括根据《美国法典》10U.S.C.2208建立的运营资金或者其他类似资金持有的财产)均可捐赠给具备资格的接受者。 (a) 农业部长有时划定的由于价格扶持或者稳定性原因需要特殊处置的农产品、食品、棉花或者毛纺品。 (b) 用信托基金获得的财产(例如,社会保险信托基金)。 (c) 非划拨的基金财产。 (d) 下述类别的海军舰艇:战舰、巡洋舰、航空母舰、驱逐舰和潜艇。 (e) 海运总署确定的商船或者可转为商业用途的总吨位在1500吨以上(包括1500)的船只。 (f) 联邦政府记录。 (g) 转让时要求补偿的财产(如在政府拥有或者租赁的房屋中发现的遗弃或者其他无人认领的财产。 (h) 管制物品。 94 (i)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政府政策办公室有时确定的项目。 ?102-37.45—捐赠财产审查要多长时间, 财产一经报告过剩,受权参与捐赠项目的机构就可以与联邦机构一起审查财产,直到剩余发布日期为止。审查期通常为21天,本章?102-37.95节中指定的情况除外。 ?102-37.50—申请捐赠剩余财产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申请捐赠剩余财产的程序因请求人的不同而各异。 (a) 受赠人应当直接将其财产申请递交给适宜的州剩余财产机构。 (b) 州剩余财产机构和公共机场应当将其申请递交给适当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事务所。递交的申请必须使用剩余动产转让许可(123标准表格)或者它的电子版本。公共机场递交转让申请请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之前,必须由联邦航空总局为其开具证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要求州剩余财产机构和公共机场递交附加材料来证明其财产转让申请的正当性。 (c) 美国国家红十字会应当按照本节第G小节的规定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递交财产请求。 (d) 请求获得即将遗弃或者销毁的财产的公共团体应当遵守捐赠代理处的规定和程序(见本节第H小节)。 ?102-37.55—谁支付与捐赠有关的运输和其他费用, 接受组织(受让人)承担与捐赠的剩余财产相关的包装、海运或搬运费用。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将这些费用转移到接受财产的受赠人身上。 ?102-37.60—受让人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从剩余财产机构取走剩余财产, 受让人(或者受让人代理)必须在接到取财产通知后15天内从剩余财产机构取走财产,除非他与代理处另行协商。如果受让人在取财产前决定他不再需要该财产,他必须通知审批该转让请求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事务所。 ?102-37.65—当未来的受让人决定他不能使用并拒绝取走已批准转让的剩余财产时,该财产作何处理, 当预期受让人决定他无法使用已批准转让的剩余财产并拒绝将其取走时,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事务所将通知对该财产感兴趣的其他任何剩余财产机构或者公共机场提交转让请求。如果无人对该转让感兴趣,那么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让渡该财产另行处置。 ?102-37.70—受让人收到的财产多于或少于数量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123标准表格中批准的数量时,他应当如何说明, 如果收到的财产数量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123标准表格中批准的数量不符,受让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 并且.. 那么… (a) 收到的财产比联邦事涉及项目的已知或者预计获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递交一份123标准表格务服务总局批准转让的要得费用为500美圆或者更多 说明差异(将该财产列为超额并注明原始转让多时 单号码)1 (b) 收到的财产比联邦事缺失项目的获得费用为500美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递交短缺报告,同时向剩务服务总局批准转让的要圆或者更多 余财产机构提交一副本1 少时 95 (c) 财产已知或者预计获在你的接受和财产清单记录上注明该财产的得费用不足500美圆时 概况,其已知或者估计的费用和该剩余财产机 构的名称 1在转让日期30天内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批办公室提交123标准表格或者缺失报告。 ?102-37.75—缺失报告应当包括什么, 缺失报告应当包括: (a) 剩余财产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b) 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和剩余财产机构有关的全部控制号码,包括原始转让单号码; (c) 各项财产的描述,情况代码、缺失的数量和发放基数,以及单位价格和总价。 ?102-37.80—未转让的捐赠剩余财产如何处理, 未转让的捐赠剩余财产在通常情况下按照本篇第101-45节的规定进行出售。在适当的情况下(见本章?102-36.305小节),亦可放弃或者销毁。 ?102-37.85—准备出售的剩余财产可以召回并批准捐赠吗, 可以,如果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正在出售的剩余财产可以召回来进行捐赠。如果销售广告或者目录已经作出,并且召回财产将有损整个销售的全局,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不会批准召回财产的请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只会在销售裁定作出前批准此类请求,因为裁定本身是具有约束力的。 B小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102-37.90—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剩余财产捐赠中承担什么责任,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负责监督管理剩余动产的处置。除就此类财产的捐赠发布管理性指导意见外,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还: (a) 决定财产在何时已超出政府的需要成为过剩。 (b) 公平公正地向州剩余财产机构分配并转让剩余财产,并由他们继续分配给具备资格的受赠人。 (c) 当剩余财产由州剩余财产机构保管时,监督他们的照管及处置。 (d) 根据联邦航空总局的相关决定(见本节第F小节),批准向公共机场的全部转让。 (e) 将原本由红十字会提供给联邦机构,但后来确定已超出联邦的需求成为过剩的财产,捐赠给美国国家红十字会(见本节第G小节)。 (f) 与捐赠财产代理处协商后,批准将国外过剩动产归还美国用于捐赠目的。 (g) 协调控制州剩余财产机构和受赠人在联邦设施进行审查的水平。 (h) 对要求特殊处理或使用限制(见?102-37.455小节)的剩余财产捐赠设置适当的条件。 (i) 追踪报道联邦捐赠项目(见?102-37.105小节)。 ?102-37.95—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如何解决转让申请之间的竞争, 在两个或更多州剩余财产机构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使用?102-37.100小节中的分配标准。当收到公共机场和州剩余财产机构递交的申请 96 时,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考虑需要、用途建议以及持有机构将该财产捐赠给特定公共机场的意向等因素,公平公正地转让财产。 ?102-37.100—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州剩余财产机构中间分配剩余财产时考虑哪些因素,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剩余财产公平公正地在州剩余财产机构中间分配时,考虑到下列因素: (a) 灾难或者紧急状况造成的特殊需要。 (b) 国防部递交的关于将其财产通过州剩余财产机构捐赠给特定的兵役教育活动的申请。 (c) 州剩余财产机构的申请中反映的财产需求和可用性。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还会对具备资格的受赠人就某些特定财产通过州剩余财产机构递交的申请予以特殊考虑。(按照财产原样使用的申请将比拼修申请获得优先考虑。) (d) 特别需要分配某种财产的州,如果该需求在预期受赠人的理由书中得到证实。 (e) 州剩余财产机构过去是否接受过类似财产,接受过多少。 (f) 州剩余财产机构过去在及时取走批准转让的财产并迅速分发给具备资格的受赠人方面的表现。 (g) 财产的状况以及获得它的初始费用。 (h) 各州人口和人均工资决定的相对贫困程度。 ?102-37.105—是否要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编制任何捐赠项目报告, 是的,两年一次。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报告中必须包含: (a) 对剩余财产捐赠项目运作情况的独立完整的评估; (b) 报告期内批准转让给州剩余财产机构并捐赠给具备资格的非联邦组织的剩余财产的数据统计信息(以及转让给联邦机构和提供给受赠人和非联邦组织的过剩动产的数量); (c)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就捐赠项目提出的任何建议。 C小节—持有机构 ?102-37.110—持有机构在剩余财产捐赠当中承担什么责任, 当你决定即将宣布一项财产成为过剩的时候,作为持有机构,你的捐赠责任就开始了。然后,你必须: (a) 按照本章??102-37.525和102-42.95(h) 章节的规定,如果你有受赠人在考虑外国礼物或者机场财产,你应通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b) 在确定、筛查、检查可能用于捐赠的过剩或剩余财产方面,与所有受权参与捐赠项目的组织及其代表合作; (c) 收到待决捐赠转让通知后,保留剩余财产以便作进一步的处置;(如果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剩余财产发布日以后的5天内未向你发出待决转让通知,你可以销售该财产或者以其他授权的方式处置该财产。) (d) 接到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的转让文件后,迅速按照文件中说明的取走或运输方法将财产运送或发放给受让人(或者受让人指定的代理); (e) 如果你向受让人(或者他的代理)发出取财产通知15天内,该剩余财产仍未取走,通知审批转让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办事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会 97 通知你下一步如何处置该财产); (f) 照管和处置剩余财产并承担处置过程中的发生的照管和处置费用,第?102-37.115章节中规定的除外。 ?102-37.115—持有机构因捐赠发生的费用可否得到补偿, 可以。作为剩余财产机构,你可以要求受让人偿付与捐赠转让相关的直接费用,如包装、维护、装箱和运输费。可是,你不得将你的日常开销或管理费用包括进来。 ?102-37.120—持有机构可否不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直接将剩余财产捐赠给具备资格的非联邦接受人, 通常来讲,剩余财产机构不得不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就直接将剩余财产捐 章节中列举的情况除外。 赠给具备资格的非联邦接受者,但第?102-37.125 ?102-37.125—哪些捐赠不需要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批, (a) 不需要获得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批的剩余财产捐赠为: (1) 军事部门或者海岸警卫队捐赠给《美国法典》10 U.S.C. 2572、10 U.S.C. 7306、10 U.S.C. 7541、10 U.S.C. 7545和14 U.S.C. 641a (详见本章附录A)规定的具备资格的接受人。可是,此类财产必须按照本章本节和第102-36节的要求先通过联邦过剩和剩余捐赠审查。 (2)根据本节第H小节,剩余财产机构向公共机构进行的捐赠; (3)根据《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13篇第124节,小型企业管理局向处于劣势的小企业的捐赠; (4)根据《美国法典》40 U.S.C. 484(r)剩余执法犬代理处向犬训练员的捐赠。 (b)如果你有法定授权,你也可以在其他情况下直接将财产捐赠给具备资格的非联邦接受人。所有此类捐赠必须包括在你按照本章?102-36.300节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作的年度报告里。 D小节—州剩余财产机构(SASP) ?102-37.130—州剩余财产机构在剩余财产捐赠当中承担什么责任, 作为州剩余财产机构,你在剩余财产捐赠中的责任是: (a) 确定寻求获得剩余财产的组织是否属于具备资格的下述机构: (1) 公共机构; (2)非赢利性教育或者公共卫生机构; (3)老龄人口项目。 (b) 根据受赠人的相对需求、贫富程度和使用该财产的能力以及你们的州运营计划,将剩余财产公平、公正、及时地分配给具备资格的受赠人。 (c) 强制遵守与受赠财产有关的条款。 ?102-37.135—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取得分配剩余财产给受赠人的资格, 为了获得剩余财产的转让,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 (a) 拥有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的州运营计划; (b) 提供第??102-37.200和102-37.205章节中规定的证明和协议。 98 州运营计划 ?102-37.140—什么是州运营计划, 州运营计划是各州制定的对该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财产捐赠进行管理的计划,该文件依据各州法律制定,由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批。 ?102-37.145—谁负责制定、证实并提交运营计划, 州立法机构必须制定运营计划。州首席行政官将该计划递交给总务长官进行确认,并由他来证实该州剩余财产机构得到授权: (a) 在该州内取得财产并分配给具备资格的受赠人; (b) 签定合作协议; (c) 按照《财产法》(《美国法典》40 U.S.C.(j))第203(j)(4)章节和运营计划中的要求,承担其他行动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102-37.150—州立法机构必须在运营计划中包含哪些内容, 州立法机构必须确保运营计划符合《财产法》(《美国法典》40 U.S.C.(j))第203(j)(4)章节的规定,并包含本节附录B中规定的信息和保证。计划还可包含与《财产法》的宗旨和本节要求不符的其他规定。 ?102-37.155—运营计划何时生效, 计划在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通知该州首席行政官计划已获得批准的当天生效。 ?102-37.160—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必须审批运营计划的修订吗, 是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必须审批运营计划的修正条款。 ?102-37.165—运营计划或者主要修订要求发布公告吗, 是的,计划方案和现存计划的重大修订要求发布公告,征求公众的意见。各州必须在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递交方案前至少60天对计划或者修订发布公告,必须在递交方案前至少30天将其提供给有关利益方征求意见。 ?102-37.170—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未能按照其计划运营,将会如何, 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未能按照其计划运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拒绝分配并转让剩余财产直至违规行为得到更正。 审查和申请财产 ?102-37.175—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发现财产可能会用来捐赠,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对各联邦设施进行现场审查、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联系或者向它提交需求列表、或者使用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者其他部门的电子财产目录系统电子搜索可能会用来捐赠的财产(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系统信息见第?102-36.90章节)。 ?102-37.180—州剩余财产机构在联邦设施审查财产是否需要特殊审批, 是的,州剩余财产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表州剩余财产机构的受赠方工作人员在剩余财产机构筛选财产前,必须拥有一张有效的审查人员身份证件(联邦事务 99 服务总局选择表92、审查人员身份或者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的其他适当的身份证。但是,州剩余财产机构或者受赠方工作人员审查或者取走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过去保留或者批准的财产时,不需要审查人员身份证。 ?102-37.185—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为自己或者其受赠人获得审查核准, (a) 为了为自己或者受赠人获得审查批准,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向审查申请人所在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办事处递交一份选择表格92(上附审查申请人的签名和护照式照片)和书面申请;申请必须: (1) 陈述未来审查人的姓名、他(或者她)所代表的组织名称和地址; (2) 指明将要审查的起止时间和地点; (3) 证实申请人具备审查财产的资格。 (b)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完成选择表格92,并将其返还给州剩余财产机构发给审查人。 余财产机构必须对核准的审查人做什么记录, ?102-37.190—州剩 你必须对经核准的代表你处进行审查的人员做好经常更新记录,包括他们的名字、地址、电话号码、审查资质以及驾驶执照号码和社会保险号码等其他身份证明资料。如果审查人为受赠人,你应当将此类记录放进他的资格文档,并在定期检查受赠人档案时进行核实更新。 ?102-37.195—州剩余财产机构申请剩余财产时必须有相关的受赠人吗, 通常是这样,你应该对自己申请的任何财产提出明确或者预期要求。 ?102-37.200—州剩余财产机构申请捐赠剩余财产时必须出具哪些证明, 申请财产时,你必须证明: (a) 你是该州按照州法律指定的,根据《财产法》《美国法典》(40 U.S.C.484.(j)) 第203(j)章节和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规定享有法定授权的,接受财产并将其分配给本州内本节定义的具备资格的受赠人的机构; (b) 你州捐赠项目负责监督或者管理的人员当中没有人被禁止、暂缓参与捐赠项目,不具备资格或者自愿退出捐赠项目; (c) 本州的下述机构可以并且需要该财产: (1) 以一个或者更多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公共机构。 (2) 以教育或者公共卫生为宗旨(包括以此为目的进行的研究),根据《国内税法》(《美国法典》26 U.S.C. 501)第501条的规定,免于纳税的具备资格的非赢利性组织或者机构。 (3) 以老龄人口项目为内容的具备资格的非赢利性活动。 (4) 兵役教育活动,仅适用于国防部提供的财产。 (d) 当你处取走财产或者财产被托运到你处,你有充足的可用资金、设施和人力资源对该财产进行会计统计、库存、适当的维护以及分配。 (e) 当你将财产分配给受赠人或者剩余财产机构根据你州分配文件将财产直接送到受赠人手中时,你确认获得该财产的受赠人符合《财产法》和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规定的资格要求,并且受赠人可以并且需要使用该财产。 ?102-37.205—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同意哪些条件, 就你处取走或者托运至你处的剩余财产而言,你必须同意: 100 (a) 你将公平公正地将此类财产分配给全州范围内符合《财产法》(《美国法典》40 U.S.C.484.(j))第203(j)章节和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受赠人。只有当此类具备资格的受赠人妥善地办理了你处并且/或者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要求的有关证明和协议后,你方可进行财产分配。 (b) 尽管你拥有了财产,但是其所有权仍然归美国政府所有。当具备资格的受赠人办理了必要的证明和协议并拥有了财产后,其所有权将有条件地转给该受赠人所有。 (c) 你应当: (1) 及时支付占有财产所发生的照管、处置和托运费用。 (2) 在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美国政府手中期间,从你或者你指定的运输代理拿到财产时起,对财产承担受托人的责任。 (3) 如果任何或者全部财产在运输或者你处控制之外的地点库存时发生丢失或者损坏,代表政府采取必要行动取得赔偿(合理的市场价值)。如果丢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你处的失职或者蓄意处置不当所致,修理、归还财产或者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支付任何此类财产的合理的市场价值,或者按照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指示采取其他此类行动。 (d) 你可以保留财产来履行你的捐赠项目职能,但只有当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根据你们之间签定的合作协议的规定作出授权时你才可以这样做。 (e) 根据州际合作分配协议(见?102-37.335章节),担任邻近州的代理和授权代表时,你应当: (1) 代表该邻近州剩余财产机构办理第?102-37.335章节要求的证书和协议。 (2) 要求受赠人签署他所在州的分配文件。 (3) 将分配文件的副本转发给相应的州剩余财产机构。 (f) 分配财产时,你不得因为种族、肤色、原始国籍、性别、年龄和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并应当履行本篇第101-6节,第106-6.2小节和第101-8节中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不得搞歧视的有关规定。 (g) 对财产转让、捐赠、使用、加工或者最后处置引起的意外损失或者私人伤害、残疾或者死亡,你不得寻求让美国政府承担责任。政府在任何事件中的责任范围仅限于《联邦民事侵权行为索赔法》(《美国法典》28 U.S.C. 2671, et seq.) 的有关规定。 ?102-37.210—申请捐赠的剩余财产时,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出具无毒品工作场所证明吗, 不必,只有作为保留剩余财产为州剩余财产机构所用的条件时,你必须证明你将提供一个无毒品的工作场所。关于无毒品工作场所证明的有关要求,你可以在本篇第105-68节和第105-68.6小节中找到。 ?102-37.215—州剩余财产机构何时必须出具有关游说的证明, 如果你满足所有下列条件,你必须受到本篇第105-69节关于反游说证明和披露要求的约束: (a) 你已经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签订了规定你处保留剩余财产以便在履行捐赠职能时使用的合作协议或者其他任何合作协议。 (b) 合作协议1989年12月23日以后生效。 (c) 根据该合作协议,申请的财产的合理市场价值在10万美圆以上。 101 论证特殊转让申请的正当性 ?102-37.220—是否存在特殊类型的剩余财产,在递交转让申请时要求书面陈述理由, 是的,在分配下列财产前,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从预期受赠人取得书面的理由陈述,然后连同转让申请一起递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a) 第?102-37.455章节中涉及的飞机和船只; (b) 以拼修为目的特别申请的部件; (c) 外国礼物和装饰品(见本篇第102-42节); 6 (d) 含浓度在50/10或以上多氯联苯的物质(见本篇第101-42节); (e) 本篇第101-42节中描述的火器; (f) 书面理由陈述可以帮助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分配给最需要它的州的任何物品。 ?102-37.225—州剩余财产机构申请剩余飞机或者船只时必须提交什么资料或者证明, (a) 你递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关于转让第?102-37.455章节中涉及的飞机或者船只的每一份123标准表格包括: (1) 意向受赠人的授权代表签署并注明日期的、陈述财产的详细使用计划的意向书(受赠人必须在意向书中包含的信息见第?102-37.230章节); (2) 你处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信函,用来确认并且证明申请人的资格、评估申请人以其意向书中陈述之目的使用飞机或者船只的能力并包括能够支持该项分配的关于受赠人需求的任何其他补充资料。 (b) 在每一份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批的123标准表格中,你必须包括: (1) 受赠人的授权代表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你处分配文件; (2) 你处和意向受赠人签署的、包含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条款的有条件转让文件。 ?102-37.230—获得剩余飞机或者船只的意向书必须包括什么, 获得剩余飞机或者船只的意向书必须提供: (a) 申请的飞机或者船只的概况。飞机的概况必须包括制造商、制造日期、型号和序列号。船只的概况必须包括类型、名称、级别、规模、排水量、长度、船幅、吃水深度、空运能力以及船壳或者注册号码,如果已知的话; (b) 详细描述受赠人的项目和他现在拥有的飞机或者船只数量和类型; (c) 详细描述该飞机或者船只将被如何使用、使用目的、频率和时间跨度。如果申请飞机是以飞行为目的,受赠人必须阐明飞行员的来源和保管飞机的场所。如果申请飞机是用来拼修,受赠人必须提供拼修过程的细节(完成拼修过程花费的时间、如何使用恢复的部件、解释可用部件的方法、不可挽回部件的处置等)。如果申请船只是以航道为目的,受赠人必须明确舵手的来源和船坞的地点。如果申请船只是为了进行水上或者陆上彻底维修,受赠人必须提供过程细节,包括完成的时间等; (d) 支持受赠人需要该飞机或者船只的任何补充资料(如服务的地区和人口,注册教育项目的学生数量等)。 102 ?102-37.235—州剩余财产机构申请用于拼修的剩余财产时必须提供哪种资料, 当受赠人需要剩余财产来进行拼修时,应当作出123标准表格的下述声明:“第 项财产申请拼修”。除这项声明外,还需提供关于需要这些零部件的详细理由并解释拆除行为对该财产会产生的影响。只有当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从理由陈述中确信拆卸该财产并使用其组成零件将会比以现在的形式使用财产获益更大时,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才会批准拼修申请。 转让剩余火器必须如何陈述其正当性, ?102-37.240—申请 论证转让剩余火器申请的正当性,申请的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从意向受赠人那里得到一份意向书并将它递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意向书中应提供: (a) 申请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它的合法名称、完整地址和授权代表的姓名、职位和电话号码; (b) 拥有逮捕权的带薪官员的数量; (c) 申请火器的描述; (d) 计划使用火器的细节; (e) 在过去12个月通过其他联邦项目接受捐赠的火器数量和类型。 监护、管理与维护 ?102-37.245—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如何维护它监管的剩余财产, 维护你监管的剩余财产,你必须为你监管的财产提供足够的保护,包括保护他们免受火灾、盗窃、蓄意破坏和天气的不良影响。 ?102-37.250—当州剩余财产机构得知它监管的剩余财产受到损失或者丢失时,它必须采取什么行动, 如果你得知你所监管的剩余财产受到损失或者丢失时,你必须通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如果涉及犯罪行为,你还必须通知执法官员。 ?102-37.255—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为剩余财产投丢失或者损失险吗, 不,不要求你为你所监管的联邦剩余财产投保。可是,如果你选择了投保,并且被担保的财产发生丢失或者损失,你必须将你所得到的超出财产丢失、损失或者毁坏前你为取得并且恢复财产所支出的实际费用以外的保险收益,以支票形式上缴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财产的分配 ?102-37.260—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如何为剩余财产的分配存档, 所有的州剩余财产机构都必须为联邦剩余财产的分配以标号的表格形式存档,规定受赠人注明他们获得财产的主要目的,并包括: (a) 第??102-37.200和102-37.205章节中规定的证明和协议。 (b) 受赠人必须按照他获取财产时表明的目的来使用该财产的期限。 ?102-37.265—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其他州具备资格的受赠人吗, 103 可以,如果你和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决定这样的安排对你处和相关受赠人互利,你可以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该州具备资格的受赠人。一旦作出这样的决定,你们必须按照第?102-37.335章节的规定准备州际分配合作协议,并将其提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办事处进行审批。按照州际分配合作协议办事时,你必须: (a) 要求受赠人签署他所在州的剩余财产机构的分配文件; (b) 将签好的分配文件副本转发给受赠人所在的州剩余财产机构。 ?102-37.270—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保留剩余财产自己使用吗, 是的,你可以保留剩余财产在捐赠项目中使用,但只有在你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签有合作协议允许你这样做的情况下才可以。在你处运营中使用任何剩余财产之前,你必须事前获得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批准。通过向相关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办事处递交所需的财产清单,表明你的需要。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审查清单以便确认履行州剩余财产机构职责确实需要使用该类型和数量的财产。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会在30天内通知你可否保留财产以备业务之用。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你保留的剩余财产的所有权归你处所有。你必须将此类财产分开归档。 服务和承办费 ?102-37.275—收取服务费时,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接受私人支票和非官方付款方式吗, 不可以,服务费付款单上必须明白显示支付人为受赠机构(或其总部的名称,如果受赠人的营业支出是由总部支付)。不得接受私人支票、私人本票、私人汇票和私人信用卡。 ?102-37.280—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使用服务费基金, 服务费累积的基金可以用来存款、投资或者根据该州法律的规定用来: (a) 支付州剩余财产机构直接和合理的间接营业支出; (b) 为州剩余财产机构购买必要的设备; (c) 保持合理的流动资本储备; (d) 恢复剩余财产,包括购买替换部件; (e) 获取或者改善办公场所或者配送中心设施; (f) 支付内部和外部审计费用。 ?102-37.285—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使用服务费基金资助本机构以外的本州活动和项目, 除第?102-37.495章节规定的情况之外,不可以。你必须将服务费或者销售未分配财产的收益等其他来源筹集到的基金或者履行案诉讼筹集的基金,全部用于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运营和参与受赠人员的补贴。 未分财产的处置 ?102-37.290—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如何处置它不能捐赠的剩余财产, (a) 一旦明确你未能捐赠剩余财产,你应当先决定该财产是否尚能使用。 (1) 如果确认未捐赠的剩余财产不可用,你应当按照第?102-37.320章节的规定,请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放弃或者销毁该财产。 104 (2) 如果确认未分剩余财产尚可使用,你应当立即将它提供给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如果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仍未能使用该财产,你应当迅速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请求另行处置(如通过再转让、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处置)。 (b) 正常情况下,一年内未能捐赠的任何财产应当以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102-37.295—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必须审批州剩余财产机构间的转让吗, 是的,提出申请的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向接受让渡的州剩余财产机构所在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办事处提交一份剩余动产转让许可(123标准表格)。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必须在收到转让许可30天内作出批复。 ?102-37.300—州剩余财产机构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不需要的可用财产请求处置时,必须提供哪些信息, 当你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你不需要而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亦未要求转让的可用财产时,你必须提供: (a) 尽力描述每项财产,它的当前状况代码、数量、单位和总价格、州序列号、解除武装代码和其他特别放置条件; (b) 你收到所列每项财产的日期; (c) 根据第?102-37.315章节申请的报销证明。 ?102-37.305—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担任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出售未分剩余财产的代理(不管作为可用财产还是废弃物), 可以,你可以担任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代理出售未分剩余财产(不管是作为可用财产还是废弃物),如果你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事先签有合作协议允许此类行为。根据该合作协议,你每次建议出售财产时必须通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当你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财产请示处置时,你可以请求批准出售该财产。如果正式的协议不存在,你可以提交此类协议请求批准。 ?102-37.310—出售未分剩余财产的建议必须包括什么, (a) 你的出售未分剩余财产的请求必须包括: (1) 出售日期建议; (2) 财产清单; (3) 出售地点; (4) 出售方法; (5) 使用的广告建议。 (b)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销售办事处将会为你提供进行出售所必要的表格和指令。 ?102-37.315—如果未分剩余财产被转让或者出售,州剩余财产机构的哪些费用可以得到补偿, (a) 当未分剩余财产转让给一联邦机构或者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或者被拍卖掉,你有权获得如下补偿: (1) 你开始支付给联邦剩余财产机构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准备托运和装货的费用。对于收到该财产以后发生的行为,你将得不到补偿,这包括卸货、搬运、维修、保管和库存。 (2) 开始时将财产从联邦剩余财产机构运送到你的配送设施或者其他接 105 收地点所发生的但未从受赠人处得到补偿的运输费用。你必须能够证实申请补偿的费用金额。 (b) 应当在转让财产前作出补偿安排。如果是联邦转让,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会确认该联邦机构同意补偿你的授权费用,并将补偿金额标注在转让文件上。如果财产转让给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你必须协调并安排补偿事宜。你和接收州剩余财产机构如果未能在适当的补偿金额上达成一致,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决定适当的补偿金额。将转让文件转发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批前,接收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在文件上标注补偿金额。 (c) 如果未分财产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你从销售收益中得到的费用补偿必须经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批。通常不会超过销售总收益的百分之五十。 ?102-37.320—在什么情况下,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放弃或者销毁未分剩余财产, (a) 如果你的书面结论是该财产不具商业价值或者继续保管和放置的估计费用要超过可能的出售收益。放弃或者销毁结论必须送到相关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办事处审批。在结论中,你必须包括: (1) 放弃或者销毁的根据; (2) 财产的细节,它的状态和总价值; (3) 关于销毁方法(焚烧、掩埋等)或者放弃地点的建议; (4) 确认放弃或者销毁建议不会对公共卫生或者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或者危险,不会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声明; (5) 申请批准放弃或者销毁财产的州剩余财产机构主管的签字。 (b)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会在30天内通知你可否放弃或者销毁该财产。如果它不同意你的放弃或者销毁申请,它会给你其他处理指令。如果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未能在30天内回复你,该财产可以被放弃或者销毁。 合作协议 ?102-37.325—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与谁、为何目的签订合作协议, 《财产法》(《美国法典》40 U.S.C. 484(n))第203(n)条款允许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其指定的联邦机构与州剩余财产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来执行剩余财产捐赠项目。此类协议允许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其指定的联邦机构使用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财产、设施、人员或者服务,或者为州剩余财产机构配备这些资源。例如: (a)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动产管理办公室或其指定的联邦机构可以签定合作协议帮助州剩余财产机构以捐赠为目的分发剩余财产。帮助可以包括: (1) 为州剩余财产机构提供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者联邦机构的办公场所以及相关的支持,如办公家具和捐赠财产审查和处理所需要的信息技术设备。 (2) 允许州剩余财产机构保留转让给它的、履行其捐赠职能所需要的剩余财产(见第?102-37.270章节)。 (b)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动产管理办公室可以帮助州剩余财产机构与其他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者联邦活动签订关于使用联邦电信服务或者联邦所有权的房地产和相关动产的协议。 (c)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签订代表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出售未分财产的合作协议(见第?102-37.305章节)。 106 ?102-37.330—根据合作协议提供支持的费用是否必须由接受支持的一方补偿, 合作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商定他们提供的服务费用在多大程度上必须得到补偿。此类决定应当反映在合作协议上面。作为惯例,《经济法》(《美国法典》31 U.S.C. 1535)要求接受州剩余财产机构服务的联邦机构向州剩余财产机构支付费用。既然州剩余财产机构不是联邦机构,《经济法》不要求他们向提供服务的联邦机构支付报酬。在此情况下,联邦机构必须决定他们自己的主管是否允许他们为州剩余财产机构提供免费服务。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为联邦机构根据合作协议提供的服务支付了报酬,该联邦机构必须将得到的报酬放入相关费用产生的基金或者拨款。 ?102-37.335—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与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可以,在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同意并且州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与邻近州签订协议担任它的代理和授权代表处理联邦剩余财产。当受赠人所在的地理位置接近临近州的财产配送中心,使得该州的剩余财产设施为受赠人服务起来更加有效更加经济,这时可以考虑州际合作协议。你和该州的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就受赠人支付服务费用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你还必须同意第?102-37.205(e)章节规定的要求。 ?102-37.340—州剩余财产机构何时可以终止合作协议, 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交书面通知60天后,你可以终止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之间的合作协议。与其他授权当事人之间的其他合作协议,只要双方同意终止协议,协议即可终止。此类其他协议终止时,你必须及时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发出通知。 审计和审查 ?102-37.345—州剩余财产机构何时必须接受审计, 根据《单一审计法》(《美国法典》31 U.S.C. 7501-7507)的规定,一年接受价值达30万或者30万美圆以上剩余财产或者其他联邦援助的州剩余财产机构每年必须按照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33号通知《州、地方政府和非赢利性组织的审计》(见《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5篇第1310.3章节)的要求接受审计。当要求的联邦援助目录完成时,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捐赠项目上应当标记联邦国内援助目录号码39.003。 ?102-37.350—按照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33号通知进行的单独审计程序是否可使州剩余财产机构免于接受对该项目的其他审计, 不可以,尽管州剩余财产机构被函盖在根据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33号通知进行的单独审计程序当中,但是审计总署(GAO)、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者其他授权的联邦活动仍然可以不时地对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或者审查。接到要求时,你必须准备好州剩余财产机构地财务记录和所有其他记录供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计总署或者其他授权的联邦活动地代表视察。 ?102-37.355—州剩余财产机构在确保受赠人满足第A-133号通知要求方面有什么义务, 107 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在一个财政年度将价值达30万或者30万美圆以上地联邦财产捐赠给一个受赠人,它必须确保该受赠人按照第A-133号通知地规定实施了审计。如果受赠人接受的捐赠财产不足30万美圆,除了应当确保该受赠人知晓这些要求的存在以外,不期待州剩余财产机构承担其他责任以确保受赠人满足审计要求。受赠人应当承担确认它所接受的联邦援助的金额并安排审计的责任。 报告 ?102-37.360—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交什么报告, (a) 捐赠季度报告。在报告涉及季度的下一个月25号前向适当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办事处提交联邦事务服务总局3040表《州代理处剩余动产每月捐赠报告》。(管理与预算办公室控制号3090-0112被指定给该表格。)表格和填表说明可以在为你服务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处获得。 (b) 其他报告。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为了行使转让捐赠的剩余动产的自主权利以及向国会报告捐赠项目的状况和进展而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清算州剩余财产机构 ?102-37.365—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决定清算,它必须采取哪些措施, 中止业务前,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递交清算计划,计划包括: (a) 清算理由; (b) 清算日程表和预计结束日期; (c) 根据本节要求处置手头财产的办法; (d) 处置代理处有形和金融资产的办法; (e) 清算结束后将州剩余财产机构的所有资料保留两年; (f) 在代理处关闭前指定其他政府机构接任该代理处,继续履行捐赠财产的职能。 ?102-37.370—清算计划要求公示吗, 是的,清算计划是对州剩余财产机构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因此,要求公示。 E小节—向公共机构、兵役教育活动和符合资格的非赢利性组织的捐赠 ?102-37.375—代词“你”在本小节中如何使用, 本小节中使用的代词“你”是指州剩余财产机构。 ?102-37.380—谁是本小节中联邦剩余财产的法定权力机构, 下列法规规定了将联邦剩余财产捐赠给不同类型的接受人的权力机构: (a)《财产法》(《美国法典》40 U.S.C. 484(j)(2)) 第203(j)(2)款授权国防部控制下的剩余财产通过州剩余财产机构捐赠给对军队有着特殊利益的教育活动(指本节第102-37章节中的兵役教育活动)。 (b) 《财产法》(《美国法典》40 U.S.C. 484(j)(3)) 第203(j)(3)款授权州剩余财产机构将剩余财产捐赠给公共机构和非赢利性教育或者公共卫生机构,如: 108 (1) 医疗机构。 (2) 医院。 (3) 诊所。 (4) 保健中心。 (5) 药物或者酒精滥用治疗中心。 (6) 无家可归者救助机构。 (7) 贫困家庭或者个人援助人。 (8) 学校。 (9) 学院。 (10) 大学。 (11) 智障者学校。 (12) 身体残疾者学校。 (13) 儿童看护中心。 (14) 联邦通讯委员会批准的教育电台或者电视台。 (15) 公众博物馆。 (16) 免费为社区、区县、州或者地区居民服务的图书馆。 (c) 1965年《美国老龄人口法》修正案第213条(《美国法典》42 U.S.C. 3020d)授权将剩余财产捐赠给接受联邦拨款从事老龄人口项目地州和地方政府或者非赢利性组织或者机构。 受赠人资格 ?102-37.385—谁决定未来的受赠申请人是否具备接受本小节涉及剩余财产的资格, (a) 对大多数公共和非赢利性活动而言,州剩余财产机构决定申请人作为公共机构、非赢利性教育或者公共卫生机构或者老龄人口项目是否符合接受财产的条件。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请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决策方面给予协助或者指导。 (b) 对于提供军事文理课程的申请者,由国防部来来决定该申请者作为兵役教育活动是否满足通过州剩余财产机构接受剩余财产的条件。 ?102-37.390—申请人必须达到哪些基本标准,州剩余财产机构才能使其具备资格, 为了符合通过州剩余财产机构的捐赠项目条件,申请人必须: (a) 符合第?102-37.380章节所列具备资格的实体类别之一的定义(本节定义见附录C); (b) 论证自己满足关于项目运营的审批、认证或者许可要求; (c) 证实自己是《国内税法》第501条项下的公共机构或者非赢利性且免税组织; (d) 证明自己未被禁止、暂缓或者排除在联邦项目之外,包括采购项目; (e) 按照联邦禁止歧视法规的有关规定运营。 ?102-37.395—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决定申请人是否满足关于审批、认证或者许可的要求, 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接受下述文件作为申请人满足运作教育或者卫生项目 109 的现存标准: (a) 由全国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确认该申请人达到该机构标准和要求的证明或者信函。 (b) 申请人出现在州、地区或者全国的认证部门发布的已通过审批或者认证的机构或者项目名单中。 (c) 州或者地方有关当局(如卫生委员会或者教育委员会)出具的陈述申请人达到通过审批或者认证的机构或者组织标准的信函。 (d) 就教育活动而言,三所已经或者正在接受机构申请人学生的已经认证或者经州批准的机构的信函。 (e) 就公共卫生机构而言,如果颁发执照的权力部门规定了该机构职业和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的医疗要求和准则,执照可以作为审批证据予以接受。 (f) 由认可的权威,如全国卫生研究所、全国教育研究所或者类似的全国咨询委员会或组织给予的科研津贴。 ?102-37.400—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保留关于受赠人资格的哪些记录, 通常,你必须保留你们州计划所要求的证实受赠人资格的记录(见本节附录B)。就兵役教育活动而言,你必须将记录分开存档,记录要包括: (a) 证实该活动已经被国防部认定符合接受该部剩余财产资格的文件。 (b) 指定一个或者多个受赠人代表,代表该兵役教育活动获得财产的声明。 (c) 需要在该兵役教育活动项目中使用或者已由国防部授权在该兵役教育活动项目中使用的财产类型清单。 ?102-37.405—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多长时间更新一次受赠人资格记录, 为了确保所有证实受赠人资格文件的当下可用以及准确性,你必须根据需要更新受赠人资格记录,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时间。对于其资格取决于年度拨款、年度许可或者年度认证的非赢利性组织,你必须每年更新一次它们的文档。必须格外留心确保有关受赠人代表接受财产或者在联邦设施审查财产的权限的所有记录是当下可用的最新记录。 ?102-37.410—如果受赠人没能保持其资格,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做什么, 如果你确认受赠人没能保持它的资格,你必须停止将财产分配给该受赠人,收回仍在联邦限制的任何可用财产(如第?102-37.465章节概述的那样),并采取要求遵守的任何其他行动。 ?102-37.415—如果受赠人不服否定资格的决定进行上诉,州剩余财产机构应当做什么, 如果申请人不服否定资格的决定,你将完整的上诉请求文件,包括你的意见建议发给有关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办事处审查并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总部协调。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附加条件的资格 ?102-37.420—州剩余财产机构是否可以对仅仅因为新近组建或者设施尚未建设而无法获得审批、认证或者许可,从而不具备资格的申请人给予附加条件的资格, 110 如果此类申请人能够递交任何审批、认证或者许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它将得到批准、认证或者许可的声明,你可以给予它附加条件的资格。 ?102-37.425—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给予免税地位尚未获得批准的非赢利性组织附加条件的资格吗, 不可以。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国内税务局出具的根据《国内税法》第501条该申请人免于缴纳联邦税的决定书之前,你绝对不可以给予它附加条件的资格。 ?102-37.430—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给予具备附加条件资格的受赠人哪些财产, 你只可以给予该受赠人立即能使用的剩余财产,而不能给予日后方能派上用场的财产,例如,受赠人设施建成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财产。 捐赠条款 人以何目的可以获得并使用剩余财产, ?102-37.435—受赠 受赠人只有以下述认可目的方可获得并使用剩余财产: (a) 公共目的。通过州剩余财产机构获得剩余财产的公共机构必须使用这些财产为它所服务的人们开展或者提升一个或者多个公共目的。 (b) 教育和公共卫生目的,包括相关的研究。非赢利性教育或者公共卫生机构必须以教育或者公共卫生,包括相关的研究以及向无家可归者或者贫困人口的提供援助为目的使用剩余财产。尽管这并不排除以与该机构的整体项目相关的或者辅助目的来使用捐赠的剩余财产,但是不得以无关的或者商业用途使用该财产。 (c) 老龄人口项目。从事老龄人口项目的组织必须使用捐赠的剩余财产提供老年人福利所必须的服务,例如社会服务、交通服务、营养服务、法律服务和多用途老年人活动中心。 ?102-37.440—受赠人可否以交换为目的获得财产, 不可以,受赠人不得以出售或用来交换其他资产为目的获取财产。 ?102-37.445—受赠人接受财产前必须提供哪些证明, 州剩余财产机构向受赠人发放财产前,受赠人必须证明: (a) 它是满足《财产法》要求并且/或者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规定的公共机构或者非赢利性组织; (b) 获取财产是为了自己使用,并将以认可的目的使用该财产; (c) 拥有支付与捐赠相关的费用所需要的资金; (d) 将遵守1964年《民权法案》第6篇(《美国法典》 42 U.S.C.2000d-2000d-4),1949年《联邦财产和行政服务法》修正案第6篇第606条(《美国法典》40 U.S.C. 476),1973年《康复法》修正案第504条(《美国法典》29 U.S.C. 794),1972年《教育修正法》修正案第9篇(《美国法典》20 U.S.C. 1681-1688)以及1975年《年龄歧视法》第303条(《美国法典》42 U.S.C. 6101-6107)中关于禁止歧视的有关规定; (e) 现在未处于被禁止、暂停、宣布为不具备资格或者不得接受财产的其他状态。 111 ?102-37.450—受赠人必须同意什么条件, 州剩余财产机构向受赠人发放财产前,受赠人必须同意下列条件: (a) 财产依照原样,在原地获得,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且因该财产的捐赠、使用或者最终处置发生的任何性质的任何或者全部债务、责任、判决、费用支出、要求、诉讼或者索赔,不得要求政府承担。 (b) 它将自费归还州剩余财产机构任何下述捐赠财产: (1) 捐赠一年内未按照捐赠用途投入使用的财产;或者 (2) 投入使用一年内停止按照该用途使用的财产。 (c) 它将遵守州剩余财产机构为单位购买价格超过5000美圆(含)的任何财产和任何载客机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捐赠项目订立的条款。(不适用于兵役教育活动) (d) 它同意,执行州剩余财产机构的分配文件后,在有关限制期内,它对该财产只有有条件的所有权。只有当受赠人满足了本节的所有要求之后,受赠人对该财产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 (e) 它将遵守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制订的捐赠财产特殊处理或者使用限制要求的有关条件。 (f) 在限制期内,它将按照认可的目的使用财产。 (g) 在限制期内,出售、交换、租赁、借出、委托、拼修、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财产或者将其永久地拿到其他州使用前,必须征得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许可。 (h) 按照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要求,向其汇报捐赠财产的使用状况、位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i) 如果限制期内被投险的财产发生丢失,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者州剩余财产机构(取决于谁设定的限制)将有权从保险收益中获得相当于受损或者毁坏财产市场价值的未摊销部分的补偿。 特殊处理或者使用条件 ?102-37.455—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对哪类剩余财产设定特殊处置条件或使用限制,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对本条讨论的财产规定了特殊处置要求。针对具体情况,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对这些财产的处置或者使用规定额外限制,或者对本条以外的财产规定特殊的处理要求。 (a) 飞机和船只。本条的要求适用于任何单位购买价值在5000美圆以上(含)的固定翼或者旋转翼的飞机和50英尺以上(含)长的可捐赠船只,不论捐赠的目的如何。如果此类飞机或者船只没有因为国家安全原因被列为机密并且排除了任何致命的因素,他们就可以捐赠给公共机构和符合资格的非赢利性活动。 下标提供了管理飞机和船只的其他政策和程序的位置。 找… 见… (1)与飞机零件捐赠有关的管理政策和程序。 本篇第101-37节第 101-37.6小节 (2)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受理飞机或者船只申请所需要的文件。 第?102-37.255章节 (3)对飞机和船只设定的特殊条款和限制。 第?102-37.460章节 (4)飞机或者船只意向书的撰写指南。 第?102-37.230章节 112 (b) 酒。(1)当受赠人申请捐赠的免税或者特殊变性的酒类时,为了获得该财产,他必须拥有有关地区办事处主任助理、烟酒与火器管理局以及财政部签发的特别许可证。在剩余动产转让单(123标准表格)上注明烟酒与火器管理局使用许可号。 (2)你不得在州剩余财产机构设施内储藏免税或者特殊变性的酒类。你必须安排将该财产从捐赠财产代理处直接运送到指定的受赠人处。 (c) 危险物质、火器和不安全或者危险财产。危险物质、火器和不安全或者 -42节。 危险财产,见本篇第101 (d) 盖有邮资已付印戳的信封、罚金邮件的信封和印有抬头的信笺。没有州剩余财产机构出具的所有联邦政府印记在使用前都已除去的证明,不得捐赠盖有邮资已付印戳的信封、罚金邮件的信封和印有抬头的信笺。 ?102-37.460—哪些特殊条款适用于飞机和船只的捐赠, 下述特殊条款适用于飞机和船只的捐赠: (a) 必须有限制期。该限制期将于按照意向书(见第?102-37.230章节)中陈述的用途使用飞机或者船只满五年后结束。战斗机的限制期永远不终结。 (b) 飞机受赠人在收到飞机30天内必须向联邦航空总局为以飞行为用途的飞机申请注册。船只受赠人收到船只30天内必须按照现行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的规定申请存档,同时将每个文件在存档港口的美国海岸警卫队备案。受赠人的注册或者存档申请必须包括一份已全部生效的有条件转让文件和一份意向书副本。受赠人必须向州剩余财产机构和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交联邦航空总局注册副本(和联邦航空总局的标准耐飞性证明,如果该飞机将作为民用飞机驾驶)或者海岸警卫队的备案文件。 (c)飞机或者船只必须完全按照已经签署的附加条件转让文件和受赠人意向书中所列的使用计划使用,除非受赠人修改了意向书,并已获得州剩余财产机构和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书面批准,而且该修订的副本以在联邦航空总局或者海岸警卫队备案生效。 (d) 如果违反了附加条件的转让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所有权可以归还给政府。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要求受赠人归还飞机或者船只或者为其非法处置、交易或者使用飞机或者船只支付费用。 (e) 如果受赠人在限制期内不再需要该飞机或者船只,它应当立即通知州剩余财产机构并且请求处理指示。州剩余财产机构未获得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给出处理指示。 (f) 过去作地面授课并且/或者静态展示用途的军事飞机(国防部指定的B类飞机)或者战斗机(C类飞机)不得以飞行为用途进行捐赠。 (g)对于所有以飞行以外的用途为目的捐赠的飞机,受赠人收到飞机30天内必须向州剩余财产机构提交剩余的飞机历史记录(不包括主要部件/有使用期部件的记录,如再利用所需要的引擎、传动装置、动叶片等)。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将这些记录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由服务总局转发给联邦航空总局。 限制的解除 ?102-37.465—州剩余财产机构可否修改或者解除任何捐赠条款, 如果你州的运营计划规定了此类行为应当遵循的标准,你可以修改或者解除 113 你州设定的限制。你不得解除或者修订: (a) 《财产法》要求你对载客机动交通工具和单位购买价值超过5000美圆(含)的任何财产的使用设定的条款。 (b)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设定的任何特殊处理条件或者使用限制,除非事先得到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书面批准。 (c)如果财产在捐赠一年内未按照捐赠用途投入使用,或者投入使用一年内停止按照该用途使用,受赠人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州剩余财产机构的法律要求,除非: (1)如果你认定拼修财产将会增加财产的使用价值并且此举符合你州运 营计划中规定的标准,你可以授权受赠人按照要求拼修财产。 (2)在征得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你可以给予受赠人: (i)使用财产延期,如果使用延误是超出受赠人可以控制的因素造成并且受赠人并无过错或者失职。 (ii)用捐赠财产换取具有类似使用潜力的类似财产的权力。 ?102-37.470—对已批准拼修的财产,限制什么时候可以解除, 授权拼修的财产必须仍然处于转让或者分配文件设定的限制期内,直至拼修结束。对于拼修得来的元件,单位价值在5000美圆以上(含)的,必须仍然在转让或者分配文件设定的限制内。不足5000美圆的元件,在拼修结束后可以不再受到该州设定的附加限制。可是,这些元件必须依照本节的规定继续加以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 ?102-37.475—对正在考虑交换的财产解除限制有哪些要求,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必须同意在联邦限制或者特殊处理条件下进行的捐赠财产交换。在考虑交换前,受赠人必须已经按照获取时的用途使用该捐赠财产至少6个月,并且它必须证明交换将会给受赠人带来更大的使用价值。作为批准交换的条件,即将交换的财产必须仍然在遵守捐赠条款。否则,将适用第?102-37.485章节的规定。受赠人获得的财产必须: (a) 处于所交换的财产原有的剩余限制期内; (b) 与所交换的财产具有同等价值或者高出所交换的财产的价值。 遵守规定和使用 ?102-37.480—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做什么来确保财产按照捐赠用途得到使用, 你必须象你的运营计划规定的那样进行使用审查,以确保受赠人在限制期内按照捐赠目的使用剩余财产。你必须严格记录工作内容,并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汇报未遵守规定的所有案例(财产的不当使用或者处理)。 ?102-37.485—如果审查或者其他资料显示有未遵守捐赠条款的行为发生,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采取哪些行动, 如果审查或者其他资料显示有未遵守捐赠条款的行为发生,你必须: (a) 对任何未遵守捐赠财产条件的可疑行为立即展开调查; (b)一旦得到审查人员进行欺诈或者其他不法行为,或捐赠财产的未加使用、不当使用或者非法处置或者销毁的证据或者指控,立即通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c)暂时延缓对因涉嫌不遵守规定而接受调查的任何受赠人的其他捐赠,直到 114 调查结束并且: (1)做出指控不成立并且解除延缓的决定。 (2)指控属实,建议受赠人的资格中止或者取消。 (d) 如果发现受赠人未遵守规定,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者以其他方式强制遵守对财产使用设定的条件。强制遵守可以涉及: (1)确保现有受赠人以捐赠目的使用该财产。 (2)从受赠人处收回财产以便: (i)再分配给本州内其他受赠人; (ii) 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转让给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或者 (iii) 通过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转让给其他联邦机构。 (3)如果财产被非法处置或者销毁,收取公正的市场价格或者处置收益。 (4)如果财产被借给或者租赁给不具备资格的使用者或以未获认可的目的使用,收取公正的租借价格。 (5)以公开出卖的方式处理不再适合、不能够或者不需要捐赠的财产。 ?102-37.490—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何时就遵守规定事宜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进行协调, 在出售或者要求支付下列捐赠财产公正的市场价格或者租赁价格前,你必须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进行协调: (a)受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设定的特殊处理条件或者使用限制的(见第?102-37.455章节);或者 (b) 在捐赠1年内使用不当的或者投入使用1年内停止适当使用的。 ?102-37.495—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如何处理违规行为得来的资金, 你必须按照下述方式处理违规行为得来的资金: (a)强制执行联邦限制。你必须将与违反任何联邦限制相关的执法行为得来的资金汇往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缴存国库。你还必须递交辅助材料表明资金的来源和主要背景资料。 (b) 强制执行州限制。你可以保留与违反州设定的限制相关的执法行为得来的资金并按照你州运营计划的规定使用这些资金。 返还与补偿 ?102-37.500—受赠人将不需要的财产返还给州剩余财产机构时,其捐赠支出可否得到补偿, 当受赠人将不需要的财产返还给州剩余财产机构时,在下述条件下,受赠人为恢复财产的可用性进行维修所支付的全部或者部分原始费用可予以补偿: (a)该财产转让给一联邦机构或者以美国政府福利为目的进行出售; (b)未发生任何违反捐赠条款的行为; (c)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此项补偿。 ?102-37.505—受赠人将不需要的财产返还给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申请并接受补偿, 如果受赠人为正在返还给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财产支付了维修费用,并且希望为此得到补偿,他应当通知州剩余财产机构。州剩余财产机构考虑到受赠人因使 115 用该财产获得的益处并做适当的扣除后,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推荐有待批准的补偿金额。 (a) 如果该财产后来转让给联邦机构,作为转让条件,要求接受财产的部门对受赠人予以补偿。 (b)如果该财产被卖掉,受赠人将从销售收益中获得补偿。 关于兵役教育活动的特殊规定 ?102-37.510—对捐赠给兵役教育活动的财产是否有特殊要求, 是的,只有国防部提供的财产可以捐赠给兵役教育活动。将国防部财产捐赠给符合资格的兵役教育活动时,州剩余财产机构必须遵守军事赞助人对兵役教育活动接受的财产类型设定的可能限制。 ?102-37.515—接受国防部财产时,兵役教育活动是否比州剩余财产机构的其他受赠人优先, 是的,在接受国防部财产时,兵役教育活动比州剩余财产机构的其他受赠人享有优先权,但是仅限于国防部请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其剩余财产通过州剩余财产机构分配给指定的兵役教育活动。在这些情况下,应当期待国防部清楚注明该财产并且简要地陈述请求的理由。 向公共机场的捐赠 ?102-37.520—向公共机场捐赠的依据是什么, 向公共机场捐赠的依据是《美国法典》(49 U.S.C. 47151)。该条款授权执行部门在剩余财产的捐赠中应优先考虑公共机场(定义见41 U.S.C. 47102)提出的申请,如果交通部(DOT)认为该财产适合机场用途并且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此项捐赠。 ?102-37.525—如果持有机构希望一个公共机场在获得它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报告的过剩动产时受到优先考虑,它应当做什么, 有意给予一个公共机场优先考虑权的持有机构应当在报告文件中注明以使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知晓该意向。文件的附录中可包含申请机场的名称、特定的财产要求以及该机场将如何使用该财产简短陈述。 ?102-37.530—联邦航空总局在捐赠剩余财产给公共机场中负有哪些责任, 在将剩余财产捐赠给公共机场的过程中,联邦航空总局受交通部的委托承担如下责任: (a) 决定任何州、州下属行政区和税收扶持组织以公共机场为用途的财产要求; (b) 制定公共机场的资格要求并进行资格确认; (c) 证明转让申请上所列的财产是公共机场所希望的或者必须的财产; (d) 将授权认证转让申请的联邦航空总局官员告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并将授权签名人的任何变更事项通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e) 制定并强制执行剩余动产以公共机场为用途的转让条款; (f) 批准公共机场以审查和筛选转让的财产为目的访问持有机构。该职责包 116 括: (1)仅向具备审查资格的人发放审查通行证或者授权书。 (2)对联邦航空总局运作下的审查人员保持流动记录(包括名字、地址、电话号码和驾驶执照号或社会保险号等其他表明身份的额外资料),并且当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要求时向其提供。 (3)收回任何过期或者无效的审查授权。 ?102-37.535—联邦航空总局必须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供哪些关于公共机场捐赠项目管理的信息, 为了使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获取独立审批剩余动产捐赠所需要的信息,联邦航空总局必须: (a) 提供关于联邦航空总局监督强制执行转让条款项目范围概述的内部指令副本; (b) 汇报涉及公共机场捐赠的任何违规行为。 G小节—向美国国家红十字会的捐赠 ?102-37.540—向美国国家红十字会捐赠的依据是什么, 《财产法》)第203(l)款(《美国法典》40 U.S.C. 484(l))授权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以慈善目的将原本来源于或者通过红十字会获得的财产捐赠给红十字会。 ?102-37.545—美国国家红十字会可以接受哪类财产, 红十字会可以接受剩余的丙种球蛋白、干血浆、白蛋白、抗血友病球蛋白、纤维球蛋白、手术用包扎用品以及红十字会加工、生产或者捐赠给联邦机构的其他产品或者物质。 ?102-37.550—美国国家红十字会必须采取哪些措施获得剩余财产, 收到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关于剩余财产可供捐赠的消息后,红十字会应当: (a) 有21天时间审查该财产或者不经审查提出申请; (b) 负责取走捐赠给它的财产或者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 ?102-37.555—美国国家红十字会未提出申请的财产将会怎样, 红十字会拒绝申请的财产将被提供给州剩余财产机构派发给符合资格的受赠人。如果此类财产得以转让,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将要求该州剩余财产机构确保财产使用前所有红十字标签或者其他红十字标识已从该财产上抹去。 H小节—向公共团体捐赠以替代放弃/销毁财产 ?102-37.560—何为公共团体, 公共团体是指一个州或者地方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特殊用途地区或者其他执行机构,任何印地安人部落或者联邦政府的任何部门。 ?102-37.565—向公共团体捐赠的依据是什么, 《财产法》)第202(h)款(《美国法典》40 U.S.C. 483(h))授权放弃或销毁不具有商业价值或者继续照管的预期费用将超过可能的销售收益的财产,或者将他们 117 转让给公共团体。 ?102-37.570—在本小节中,持有机构可以捐赠哪些类型的财产, 在本小节中,只有持有机构已经作出书面放弃或者销毁(程序见本章第102-36节)决定的财产可用于捐赠。持有机构不得捐赠由于健康、安全或者保密原因要求销毁的财产。处理危险物质和其他危险财产时,持有机构必须遵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和本篇第101-42章节规定的特殊处理要求。 ?102-37.575—持有机构处理捐赠是否有特殊形式, 持有机构处理捐赠并无特殊形式。为了满足自己的交易查帐索引需要,它可以使用任何文件。 ?102-37.580—谁负担与捐赠有关的费用, 接受方的公共团体负责支付与捐赠相关的处理费用,如包装、运输准备、解除武装(定义如同本章第?102-36.40章节)、装货和运输到指定地点。 118 附录A—其他捐赠法规 下列法规涉及到不要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审批的授权捐赠: 法规:《美国法典》第10卷第2572条款 捐赠人机构:任何军事部门(陆、海、空)或者海岸警卫队。 财产类型:书籍、手稿、艺术品、历史文物、绘画、规划、模型和不适用或者废弃的作战物质。 具备资格的接受人:市属公司、战士纪念碑协会、博物馆、历史学协会或者州或者外国的历史学机构,仅以教育为目的运营且章程不允许其赢利性质的经营活动的博物馆公司;美国国外战争退伍军人或美国全国退伍军人协会的地方分会或者其他任何有组织的战争退伍军人协会的分支;得到外国政府或者政府主要分支认可的任何战争退伍军人协会的地方分会或者全国总部;退伍军人后代预备役的地方分会。 法规:《美国法典》第10卷第7306条款 捐赠人机构:海军部。 财产类型:从海军船只登记簿中删除的任何船只或者海军拥有的任何捕获船只。 具备资格的接受人:美国各州、自治区和属地,哥伦比亚地区和非赢利性组织。 法规:《美国法典》第10卷第7541条款 捐赠人机构:海运总署。 财产类型:海军不再需要的废弃物质。 具备资格的接受人:美国男童子军海事侦察员、海军学生军训队和海军陆战队青年海员联盟。 法规:《美国法典》第10卷第7545条款 捐赠人机构:海军部。 财产类型:缴获、不适用或者废弃的军事物质,书籍,手稿,艺术品,绘画,规划和模型;其他不适用或者废弃物质,战利品和旗帜;海军不需要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其他物质。 具备资格的接受人:美国各州、地区、自治区或属地,或其下属行政区或市属公司;哥伦比亚地区;图书馆;历史学协会;毕业生或学生参加过第一次或者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教育机构;战士纪念碑协会;州立博物馆;仅以教育为目的运营且其章程不允许从事赢利性质经营活动的博物馆;美国国外战争退伍军人协会地方分会;美国全国退伍军人协会地方分会;得到认可的战争退伍军人协会;或者退伍军人后代预备役地方分会。 法规:《美国法典》第14卷第641(a)条款 119 捐赠人机构:海岸警卫队。 财产类型:不需要的废弃或者其他物质。 具备资格的接受人:海岸警卫队附属团体,美国男童子军海事侦察员组织, 非赢利性的公共团体或者私人组织。 120 (原文中空出一页) 121 附录B—州运营计划的构成元素 下列是州剩余财产机构运营计划中必须包含的信息和承诺: 州计划要求 关于… 计划必须… (a)指定州剩余财产机构 (1)指定将负责管理计划的州机构。 (2)描述该机构所承担的职责,必须包括获得剩余财产、将其存入仓库并分配给 具备资格的受赠人,执行州计划的其他要求以及详细描述该机构的构成(包括监 督、人员设置、结构和有形设施等)等职权。 (3)指出该机构在州政府结构中的组织地位和直接负责监督该机构的州官员的头 衔。 (b)运营职权 包括与该州剩余财产机构运营职权相关的现行州法令和/或者行政命令的副本。 如果明确的法定职权不存在或者有歧义,或者职权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存在,计划 必须还包括州首席检查官对于此类职权的存在的意见。 (c)存货管理和会计制度 (1)要求州剩余财产机构使用能够有效地管理财产地使用、存货控制、问责和处 理地管理和会计制度。 (2)为州剩余财产机构将使用地存货管理和会计制度提供详细地解释。 (3)规定将州剩余财产机构保留下来作履行职能之用的财产与可捐赠的财产分开 记录。 (d)捐赠财产的归还 (1) 要求州剩余财产机构安排受赠人自费将捐赠财产归还,如果州剩余财 产机构认为财产仍然不能使用,并且: (i)受赠人在财产捐赠1年内未按照捐赠目的使用财产;或者 (ii)受赠人在使用1年后停止使用财产。 (2) 指定归还将通过以下形式完成: (i)实物返还到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设施,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有此要求。 (ii)按照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要求,直接再转让给其他受赠人、州剩余财产机 构或者联邦机构。 (iii)按照州剩余财产机构的指示处置(出售或其他方式)。 (3)制定将财产返还给州剩余财产机构、再转让给其他组织或者以出售、放弃或 者销毁方式处置财产。 (e)融资和服务费 (1)规定州剩余财产机构融资的方法。如果该州批准州剩余财产机构评估并向参 与的受赠人收取服务费来负担其活动的直接和合理间接费用,计划中必须规定确 定收费的方法。 (2) 如果经过评估,确认服务费的公平合理并且基于州剩余财产机构提供(或支 付)的服务,如审查、包装、装箱和搬运。当州剩余财产机构提供与获得财产相 关的最少服务,文件处理和其他管理行为除外,州计划必须规定对此类情况下的 最低收费进行评估并且包括计算的依据。 (3)规定将财产分配给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援助的非赢利性组织时,象征性地收取 财产照管和处理费用。 (4)规定服务费或者出售或违规收益等其他来源累积的资金应当如何以州剩余财 产机构的运作和参与的受赠人的利益为目的进行使用。 (5)如果服务费资金将被用作存款或者投资,确认此类存款或者投资为州法律所 允许;并规定存款地点和/或预期投资的种类。 (6) 列举使用服务费获取或者改善州剩余财产机构设施的州权力机构并规定出 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设施实现的金融资产的处理方法。 (7)表明州剩余财产机构是否想要保留流动资金储备。如要保留,计划应当对此 作出规定和限制。 (8)说明当州剩余财产机构的流动资金储备出现盈余时,是否向受赠人返还服务 费,并对如何退还的细节作出规定,比如以公平的方式将服务费按比例打折或者 退还现金。 (f)捐赠财产的条款 (1)要求州剩余财产机构确认为单位价值超过5000美圆(含)和任何载客机动运 输工具财产的受赠人设定的条款。 (2) 规定州剩余财产机构可以对其他捐赠财产的使用设定合理的条款。如果州剩 余财产机构选择设置附加条款,它应当在计划中列出。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希望 对它选择设置的任何条款的修订、变更或者免除作出规定,它必须在计划中陈述 它将使用的此类条款修订、变更或者免除的标准。 (3)规定州剩余财产机构将对捐赠财产(不记单位价值多少)设定联邦事务服务 总局基于财产特征认定必须附加的特殊处置或使用限制条件。 (g)未分财产 规定,在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的前提下,州剩余财产机构手中的、该州受赠人 122 不能使用的财产将以下述方式处理: (1)转让给其他州剩余财产机构或者联邦机构。 (2)出售。 (3)放弃或者销毁。 (4)其他安排。 (h)公正公平的分配 (1)规定州剩余财产机构将根据受赠人的相对需求、财力和对该财产的使用能力, 将财产公平公正地分配给本州具备资格的受赠人。 (2)为迅速公平公正地分配财产,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详细的程序。 (3)要求州剩余财产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为具备资格的受赠人选择所申请的财产并 且应受赠人的请求,安排直接将该财产运送到受赠人手中。 (i)资格 (1)制定州剩余财产机构确认剩余动产申请人资格的程序。 (2)规定受赠人资格记录至少应当包括: (i)受赠人的合法名称和住址。 (ii)受赠人作为公共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非赢利性活动的地位。 (iii)受赠人项目范围的细节。 (iv)如受赠人属非赢利性质,根据《国内税法》第51条课税免除的证据。 (v)受赠人获得批准、认证、许可或者满足运营其项目的任何其他法律要求的 证据。 (vi)财务资料。 (vii)受赠人的管理机构或者首席管理官员指定至少一人代表该受赠人取得财 产的书面授权书。 (viii)受赠人将遵守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禁止歧视的规定的保证。 (ix)所需财产的类型。 (j)遵守规定与使用 (1)规定州剩余财产机构应当对受赠人遵守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和州剩余财产机构 为单位价值超过5000美圆(含)和任何载客机动运输工具财产设定的条款、保 留和限制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 (2)规定审查应当包括对受赠人遵守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为财产设定的特殊处理条 件或使用限制情况进行的调查。 (3)指定此类审查的频率建议,并保证州剩余财产机构将采取有效行动更正违规 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此类条款、保留和限制。 (4)要求州剩余财产机构准备关于使用审查和遵守规定行动的报告,并保证州剩 余财产机构将对获取捐赠财产当中的欺诈指控或者对此类财产的不当使用展开 适当的调查。 (k)向咨询机构和公共、(1)对于与能够帮助州剩余财产机构确定受赠人的相对需求和财力,具备资格的私人团体咨询 受赠人对剩余财产的利用以及如何分配剩余财产能够有效地满足受赠人的现有 需求的咨询机构、公共和私人团体之间进行的咨询活动作出规定。 (2)规定州剩余财产机构如何完成此类咨询的细节。 (l)审计 (1)规定对州剩余财产机构的运营和财务进行定期内部审计。 (2)规定遵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第A-133号通知《州、地方政府和非赢利性组织 的审计》(在白宫网站上可以获得)中的外部审 计要求,并且规定州剩余财产机构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供: (i)根据上述通知编制的任何审计报告的副本两份,或者与联邦捐赠项目相关的 章节的副本两份。 (ii)所有纠正行为的概述以及该行为预定完成的日期。 (3)规定配合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者总审计员实施审计。 (m)合作协议 如果州剩余财产机构希望与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者其他联邦机构签订、续签或者 修订合作协议: (1)确认州剩余财产机构希望签订合作协议的意向。 (2)列举签订此类协议的对方权力机构。 (n)清算 如果该州决定解散州剩余财产机构,规定州剩余财产机构在终止其活动前,提交 一份清算计划。 (o)形式 包含州剩余财产机构使用的分配文件的副本。 (p)记录 确定除下列情况外,州剩余财产机构的所有官方记录将至少保留3年时间: (1)限制期超过2年的财产的相关记录必须在指定的限制期过后再保留一年。 (2)永久设限财产的相关记录必须永久保留。 (3)涉及违规行为的财产的相关记录在违规事件结束后必须再保留至少1年时间。 123 (原文中空出一页) 124 附录C—决定公共机构和非赢利性组织资格的术语汇编 下面是决定公共机构和非赢利性组织资格的术语汇编: “认证”指认证机构授予满足该机构标准和要求的机构或者项目公认的地位。 “通过认证”指由地区、州或者国家级的公认的认证委员会或者协会颁发的批准,例如国家教育或者卫生委员会,美国医院协会,地区或全国大学、学院或中学认证协会,或者其他公认的认证协会。 “经批准”指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或者如果公认的认证委员会、协会或其他认证权力机构不存在,其他适当的权力机构给予的认可和批准。就教育机构或教育项目而言,审批必须与适当的权威机构建立的学术或授课标准相关。就公共卫生或项目而言,审批必须与适当的权威机构建立的职业技术服务制度的医疗要求和标准相关。 “儿童看护中心”指为14岁以下(或依照州法律的其他规定)儿童提供教育、社交、卫生和营养服务,经州或者其他权力机构批准或许可为儿童白天看护中心或者儿童看护中心的公共或者非赢利性设施。 “诊所”指以为门诊病人提供公共医疗服务为主要目的组织并运作的、包含化验室和治疗室等相关常规服务的获得批准的公共或者非赢利性设施。 “学院”指提供有组织的学习课程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分的获得批准或认证的公共或者非赢利性高等教育机构。 “资源保护”指公共机构以公共目的执行或倡导的、直接或间接涉及某一行政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维护、开发和恢复项目。这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土地、森林、水、江河、溪流、湖泊、池塘、矿产、动物、鱼类和其他野生动植物。 “吸毒和酗酒者治疗中心”指为酗酒和吸毒成性的人提供诊断、治疗或康复服务的诊所和医疗机构。这些中心在编的工作人员或可提供定期服务的人员当中必须有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或者康复领域的具有资格的职业人士。 “经济发展”指公共机构以公共目的开展或倡导的为在某一行政区域建立或拓展工业、商业或农业工厂或设施提供机遇或者以其他方式帮助地区创造长期就业机会或主要受益于失业者或低收入群体的项目。 “教育”指在社区或特定行政区内发展并促进个人培训、基础知识、或学术、技术和职业技能以及文学造诣的项目。公共教育项目可以包括公立学校制度和集中行政或服务等辅助设施。 “教育机构”指经批准、认证或许可,从事教育项目或以教育目的进行科学研究的公共或非赢利性机构、设施、团体或组织,如儿童看护中心、学校、学院、大学、智障或身体残疾人学校、或者教育电台或电视台。 “教育电台或电视台”指经联邦通讯委员会许可的、完全以非商业教育目的运作的公共或非赢利性电台或电视台。 “保健中心”指经批准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或非赢利性设施,包括诊断和实验设施和诊所等相关设施。 “无家可归者”指 (1)没有固定、经常和适当的夜间住处或者其主要夜间住处为下列场所之一的个体: (i) 旨在提供暂时住处的、接受监督的公共或私营庇护所(包括福利旅馆、 125 集体庇护所和精神病人的过渡住所); (ii)为愿意接受收容的个人提供临时住所的机构;或者 (iii)本意或者通常不是用作人的定期住所的公共或者私有场所。 (2)为本节的目的,“无家可归者”这个词不包括按照议会法或者州法律受到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留的任何个人。 “医院”指主要为病人和受伤人员提供住院或者手术治疗,经批准或认证的公共或非赢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它包括实验室、门诊部、培训设施和职工办公室等相关设施。 “图书馆”免费向社区、区县、州或地区的全体居民提供图书服务的公共或非赢利性设施。 “经许可”指在特定领域审批机构或者项目的有关州或地方权力机构给予的人口和批准。许可制度通常涉及与卫生或教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作相关的安全、卫生、人员编制和器械的现存最低公用标准,而不是指这些机构的学术、授课或医疗水平。 “医疗机构”指经批准、认证或许可,以为公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或者通过科研、实验、培训或疾病伤害的成因、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的示范等提升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的公共或非赢利性机构、设施或组织。该术语包括,但不局限于医院、诊所、酗酒和吸毒者治疗中心、公共卫生或救治中心、科研与健康中心、老人活动中心、实验室、医科学校、口腔科学校、卫校和类似机构。该术语不包括主要从事家庭护理的机构,尽管此类机构内的独立医疗设施可能具备医疗机构的资格。 “博物馆”指以教育或审美为主要目的,使用专业人士、拥有或使用有生命或无生命的有形物体、照管并定期向公众展示(每年不少于1000小时)的永久性存在的公共或非赢利性机构。本节中使用的术语“博物馆”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机构,如果他们满足该定义的所有其他规定:水族馆和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中心,与艺术、历史(包括历史性建筑)、自然史、和科学技术有关的博物馆和天文馆。为了该定义的目的,此类机构如果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全职工作人员,不论带薪与否,它应当使用一名专业人士主要从事获取、照管或公开展示该机构拥有或使用的物体。“博物馆”这个定义不包括向公众展示或使用物体并非其主要职能的任何机构。 “全国公认的认证机构”指根据《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34篇第600节的规定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名细单,见该部网站。) “非赢利性”指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组成的并且根据《国内税法》(《美国法典》26 U.S.C. 501)第501条的规定免于缴纳联邦收入税的。 “公园与娱乐”指公共机构以公益为目的开展或倡导的直接或间接涉及到为特定行政区的居民取得、开发、改善、维护和保护公园和娱乐设施的项目。 “老龄人口项目”指州或地方政府部门或非赢利性活动开展的根据1965年《美国老年人法》修正案、《社会安全法》(《美国法典》42 U.S.C. 601 et seq.)第四篇或第二十篇、1964年《经济机会法》(《美国法典》42 U.S.C. 2991 et seq.) 第八篇和第十篇以及《社区服务大楼给予法》(《美国法典》42 U.S.C. 9901 et seq.) 的规定接受划拨的服务和项目基金的项目。 “无家可归者援助人”指运作为无家可归者提供食品、庇护所或其他服务援助项目的公共机构或非赢利性机构或组织。 126 “贫困家庭和个人的援助人”指主要职能是为年收入低于贫困线(定义如同《社区服务大楼给予法》(《美国法典》42 U.S.C. 9902)第673条)的家庭或个人提供金钱、货物或服务的公共或非赢利性组织。援助人包括食品库、自助住房团体和提供下列服务的组织:卫生、医疗运输、奖学金和学费资助、家庭教师和识字教育、职业培训和安置、职业咨询、儿童看护援助、膳食或其他营养支持、分配服装、住房建设或修葺、设施或房租援助和法律咨询。 “公共机构”指任何州和州以下的行政区,包括地方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的任何单位;任何部门、机构或其分支,包括通过州之间或州下属行政区之间的契约或其他协议创建的执行部门;依照州法律建立的多管辖权的州下属地区;或任何印地安部落、群体、团体、印地安人村庄或州保留地社区。 “公共卫生”指通过向个人提供健康服务和/或开展研究、调查、考查、培训和示范来促进、维持并保护公众健康的项目。公共卫生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传染病的控制、免疫、妇幼保健项目、卫生工程、污水处理、卫生视察和监督、水净化和分配、控制大气污染、垃圾处理和携带疾病的动物昆虫控制和灭绝。 “公共卫生机构”指经批准、认证或许可开展公共卫生项目的公共或非赢利性机构、设施或组织,如医院、诊所、保健中心或医疗机构,包括对公众可以得到的此类项目和及其服务进行的研究。 “公共目的”指根据州或州下属行政区的法律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公共资金的公共机构开展的项目。公共目的包括但不局限于节约资源、经济发展、教育、公园和娱乐、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对无家可归或贫困人口的援助项目和老龄人口项目。 “公共安全”指公共机构以公益为目的开展或倡导的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特定行政区的保护、安全、执法活动和刑事司法制度的项目。公共安全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由下列部门执行的项目: (1)公安警察部门。 (2)县治安官办公室。 (3)法院。 (4)刑事和矫正机构(包括青少年设施)。 (5)州和地方民防组织。 (6)消防部门和救援队(包括全部和部分使用公共基金的义务消防部门和救援队)。 “学校(智障或身体残疾人学校)”指主要致力于批准的学术或职业学习与授课、以教育为主要目的、以全日制学年来运作、雇佣全职有资格的授课教师为工作人员、经批准或认证的公共或非赢利性的组织实体。 “智障或身体残疾人学校”指主要为受智力或身体限制的学生提供专门教育的设施或机构。它必须是公立或非赢利性的,必须按照公立的智障或身体残疾人学校授课的规定采取全日制最短学年形式运作,工作人员具备授课资格,并且表明其设施满足州或地方政府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大学”指经批准或认证进行高等教育授课和学习并有权授予特定系或学院学位的公共或非赢利性机构。 127 (原文中空出一页) 128 第102-38节—动产销售 A小节—总则 102-38.5—本节内容包括什么, 102-38.10—本节权威管理机构是什么, 102-38.15—谁必须服从这些销售条款, 102-38.20—我们在销售所有动产的时候都必须遵守本节章程吗, 102-38.25—“我们” 、“你们”和及其变体指谁, 102-38.30—我们如何申请豁免本节条款, 定义 102-38.35—什么定义适用本节, 责任 102-38.40—谁可以销售动产, 102-38.45—销售动产时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102-38.50—当我们怀疑有违背《美国法典》第40卷第559款,有与处理动产有 关的诈骗、收授贿赂或者串通行为的时候,我们必须做什么, 102-38.55—销售动产的时候我们必须做什么, 102-38.60—售出之前谁负责照看和管理动产的费用, 102-38.65—在销售完成之前如果我们被通知联邦需要剩余动产该怎么办, 102-38.70—在打算销售前后我们可以放弃或毁坏动产吗, B小节—销售过程 销售方式 102-38.75—我们如何销售动产, 102-38.80—我们应该用哪种销售方式, 竞争销售 102-38.85—什么是密封投标销售, 102-38.90—什么是现货投标销售, 102-38.95—什么是拍卖, 议定销售 102-38.100—什么是议定销售, 102-38.105—在什么条件下我们可以议定销售动产, 129 102-38.110—谁批准我们采取议定销售, 102-38.115—什么是对于议定销售特殊报告需要, 102-38.120—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在固定价格基础上进行动产的议定销售(固定价 格销售), 102-38.125—我们可以按固定价格销售动产给州机构吗, 广告 102-38.130—我们必须对公众宣传联邦动产销售吗, 102-38.135—公开广告由什么组成, 102-38.140—动产销售公告必须包括什么内容, 销售前活动 102-38.145—我们必须考虑对被销售动产进行检验吗, 102-38.150—检验期多长时间, 申请销售 102-38.155—销售申请指什么, 102-38.160—销售申请内容包括什么, 102-38.165—销售申请中的条款有约束力吗, C小节—投标 买者资格 102-38.170—我们可以销售联邦动产给任何人吗, 102-38.175—如果个人或实体已经被剥夺或禁止与政府作生意的权利了,我们如 何发现, 102-38.180—我们可以将联邦动产销售给联邦雇员吗, 102-38.185—我们可以销售动产给州或者地方政府吗, 投标的接受 102-38.190—什么叫响应投标, 102-38.195—投标者必须使用指定投标形式吗, 102-38.200—谁可以接受投标, 102-38.205—我们必须接受所有投标吗, 102-38.210—拒绝投标后做什么, 102-38.215—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对公众公开投标结果, 130 102-38.220—当出现同样的被接受的最高投标时我们该怎么做, 102-38.225—在投标过程中还需要做什么, 投标保证金 102-38.230—购买动产需要投标保证金吗, 102-38.235—我们可以接受什么支付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02-38.240—如果投标者不到场或想要撤消他/她的投标怎么处理保证金券, 迟到投标 102-38.245—迟到投标可以参加裁决吗, 102-38.250—我们如何处理不予考虑的迟到投标, 修改或撤消投标 102-38.255—我们可以允许投标者修改或撤消投标吗, 投标中的错误 102-38.260—谁负责对投标中的错误做出行政决定, 102-38.265—我们必须保存行政决定的记录吗, 102-38.270—投标者可以反对有关动产销售做出的决定吗, D小节—销售的完成 裁决 102-38.275—我们将销售合同裁决给谁, 102-38.280—如果没有裁决需要做什么, 所有权的转让 131 102-38.285—我们如何把已经销售的动产的所有权从政府转让到买者, 支付 102-38.290—我们可以接受什么形式的支付, 收益的处理 102-38.295—我们可以保留销售收益吗, 102-38.300—对于我们没有权力保留或者不可以被利用的销售收益我们该怎么办, 争议 102-38.305—我们如何处理联邦动产销售中出现的争议, 102-38.310—在动产销售中我们需要利用有关争议的法律条款吗, 102-38.315—我们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利用选择争议提案吗, E小节—其他管理条例 102-38.320—还有其他管理联邦动产销售的法律规定吗, 反托拉斯规定 102-38.325—什么是反托拉斯法的规定, F小节—报告规定 102-38.330—我们需要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交任何的报告吗, 102-38.335—有任何我们必须提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追加动产销售信息吗, G小节—州和地方政府的规定 132 102-38.340—我们可以销售多少动产给州和地方政府, 102-38.345—如果某个州剩余动产机构想购买动产,我们必须取消已经宣传的公开销售吗, 102-38.350—议定销售对于州和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吗, 102-38.355—处理销售事宜时本节规定适用于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s)吗, 133 第102-38节—动产的销售 A小节—总则 ?102-38.5—本节内容包括什么, 本节描述管理联邦动产销售的政策。包括: (a) 已完成所有必须的经联邦和/或捐赠筛选的剩余动产;和 (b) 在交易/售卖权威机构管理下被销售的动产。 注:你必须遵循《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1篇《联邦财产管理条例》第101-42和 45节对于那些需要特殊管理的动产或包含有害物质的动产所做的另外的规定。对于航101- 空器及其零件的销售的附加规定见本章第102-33节。 ?102-38.10—本节权威管理机构是什么, 本节章程中负责管理联邦动产销售的权威机构是《美国法典》第40卷第541到548、571、573和574款规定的机构。 ?102-38.15—谁必须服从这些销售条款, 所有负责经营的机构必须服从本节条款。立法和司法部门要遵循这些条款。 ?102-38.20—我们在销售所有动产的时候都必须遵守本节章程吗, 一般来讲,是的,在你销售所有动产的时候都必须遵守本节章程;但是: (a) 以国家储备物资为目的获得的原料或者是追加的储备物资,或者按照1950年《国防生产法》及其修订案(《美国法典》第50卷App.2093)第303条款规定获得的原料,不在本节规定之列; (b) 交通部海运总署有权处理1500总吨及以上船只事宜和由部长决定的商用船只或可以转换为商业用途的船只; (c) 国防部长按照《美国法典》(10 U.S.C. 2576)(剩余军用设备对州和地方法律行政部门和消防部门的销售)确定的销售行为不在这些条款的规定范围;并且 (d) 外国过剩动产不在这些条款的规定范围。 ?102-38.25—“我们” 、“你们”及其变体指谁, 除非另有所指,整个这一节中代词“我们”、“你们”和他们的变体指代负责动产销售的持有机构。 ?102-38.30—我们如何申请豁免本节条款, 参考本章第??102-2.60到102-2.110章节关于如何获得豁免本节条款的信息。 定义 ?102-38.35—什么定义适用本节, 如下定义适用本节: “投标”指对申请销售作出的回应,如果被接受,将按照合同条款和条件约束投标人(包括投标价格)。 134 “投标人”指任何一个对销售申请作出回应或已经作出回应的实体。 “评估公平市场价值”指销售机构对申请公开销售的动产作出的最好的估价。 “同一投标”指对同一个动产有同样最高价格的投标。 “动产”指除了不动产以外的任何动产。为了本节目标,这条除去了联邦政府记录和海军船只,船只种类如下: (1)战舰; (2)巡洋舰; (3)航空母舰; (4)驱逐舰; 5)潜水艇。 ( “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指这个机构按照州法律指定接受联邦剩余动产,分配给本州有资格的受赠人,就像《美国法典》第40卷第549款规定的。 “州或地方政府”指一个州、地区、属地,其中包括政治地区或课税的事务处。 责任 ?102-38.40—谁可以销售动产, 你可以作为持有机构或在需要的情况下代表另一个机构销售动产,如果仅有你的机构授 权的联邦官员批准销售并对合众国作出承诺,就由定约人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者其他的 联邦机构为你处理销售事宜。 ?102-38.45—销售动产时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销售动产时你的责任是: (a) 保证销售遵守《美国法典》第40卷规定、本节章程以及其他任何适用条款; (b) 制定内部指导方针使销售程序统一; (c) 确认被指定负责销售并最终完成销售的官员经过足够的培训; (d) 在买者拿走之前负责照看和管理动产;并且 (e) 调整你的动产和资金记录反映最终的销售状况。 ?102-38.50—当我们怀疑有违背《美国法典》第40卷第559款,有与处理动产有关的诈骗、收授贿赂或者串通行为的时候,我们必须做什么, 如果你怀疑有违背《美国法典》第40卷第559款,有与处理动产有关的诈骗、收授贿赂或者串通行为的时候,你必须: (a) 将这种行为提交你的机构的监察长和/或司法部司法部长以求进一步调查。你必须与对此事有裁判权的调查机构合作,并提供与所怀疑的违规或犯罪行为有关的证据;并且 (b) 提交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财产财产管理处有关这种违规行为的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包括与法规相违背的信息,包括已经采取或有意图要采取的改正行动,同时对于已提交给司法部的情况,要提供一份相关公函的复印件。每份报告的复印件都必须同时提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动产管理政策处(MTP)。 ?102-38.55—销售动产的时候我们必须做什么, 135 销售动产的时候你必须保证: (a) 所有销售行为必须采取公开广告招标形式,第??102-38.100到102-38.125章节所述议定销售情况除外;并且 (b) 广告招标必须允许与财产有关的价值和本质相一致的完全自由的竞争。 ?102-38.60—售出之前谁负责照看和管理动产的费用, 你必须负责动产的照看和管理费用直到买者或买者的委托人拿走它们。按照销售条款标明,当买者拿走财产时拖欠货款,你可以索要存储费。 ?102-38.65—在销售完成之前如果我们被通知联邦需要剩余动产该怎么办, 联邦机构对于报告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过剩或剩余动产拥有首次要求权。当联邦机构真正需要并且表达了这种需要,并且别处也没有类似财产,你必须在转让这笔财产的产权之前,最大限度的保证该转让的可行性。 ?102-38.70—在打算销售前后我们可以放弃或毁坏动产吗, (a) 是的,在打算销售前后你可以放弃或毁坏动产,但是仅仅在一个权威机构官员作出一份书面决定的时候才可以,决定内容为: (1)动产没有商业价值;或者 (2)连续照看和管理的评估费用超过了评估销售收益。 (b) 除了本部分(a)段条款之外,见B小章第??102-36.305到102-36.330章节,适用于一般意义上的动产和特殊过剩动产的放弃和毁坏。 B小节—销售过程 销售方式 ?102-38.75—我们如何销售动产, (a) 你可以按照可以产生公平、公开和适时的规定来销售动产,就像你机构的领导或委托人所确认的那样。在销售动产过程中,你必须证明每次销售需要的条款,包括如下内容,但不局限于此,适用条款如下: (1)检查。 (2)财产状况和位置。 (3)投标者的资格。 (4)投标因素。 (5)投标的保证金和支付。 (6)投标意向。 (7)投标价格的确定。 (8)名目。 (9)财产的递送、装载和移动。 (10)拖欠、归还或者偿还。 (11)更改、取消或迟投标。 (12)需要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章。 (13)独立价格确定证明。 (14)意外费用契约。 136 (15)政府有限责任。 (16)合同。 (b) 标准政府形式(比如标准表格114系列)可以被用于证明销售内容。 (c) 通过电子媒体处理并完成一次销售时,相关内容必须被包含进你的电子 销售文件中。 ?102-38.80—我们应该用哪种销售方式, (a) 假如销售是按照公开广告、完全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的话,你可以用任 何的销售方式。对于需要竞争投标的议定销售(包括固定价格销售)是个例外, 102-38.100到102-38.125章节中。你必须选择能带给你最小的这个规定在第?? 费用和最大收益的销售方式,考虑因素如下: (1)财产的种类和数量; (2)财产的位置; (3)潜在市场; (4)准备和处理这次销售的费用。 (5)可用设施;和 (6)这次销售活动的销售经历。 (b)销售方式可以包括密封投标销售、现货投标销售、拍卖或议定销售,销 售可以在自然地点或通过公众可以接收到的的电子媒体进行。 竞争销售 ?102-38.85—什么是密封投标销售, 密封投标销售是指投标价格在投标开始之前保密的一种销售方式。出价按照销售机构指定格式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并且所有出价必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 ?102-38.90—什么是现货投标销售, 现货投标销售是指直接在这次待售品或按照大多数财产所在地点进行投标检查、最终裁决或拒绝投标的一种销售方式。出价按照销售机构指定格式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在最终裁决宣布之前不能被公开。 ?102-38.95—什么是拍卖, 拍卖是指不同投标者出价数目在提交时候是公开的,如果投标者愿意可以给他们选择提高出价的权力。出价以电子形式和/或销售现场提出的形式提交。正常来说,每次投标过程结束时出价最高的投标者得到财产。 议定销售 ?102-38.100—什么是议定销售, 议定销售指销售价格由买卖双方协议达成,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种竞争条件是可行的。 137 ?102-38.105—在什么条件下我们可以议定销售动产, 你可以在如下条件下可以议定销售动产: (a) 动产评估公平市场价值不超过15,000美元; (b) 处理权属于州、地区、属地,其中包括政治地区或课税的事务处,财产的评估公平市场价值和其他处理的令人满意的条款都由协商获得; (c) 广告之后投标价格不合理,重新广告无效; (d) 公开的紧急事件不允许任何迟延,比如由做销售广告的时间引起的紧急情况; (e) 销售促进公众健康、安全和国家防御; (f) 在由总统或国会宣布的国家紧急状况下为公众利益而进行的销售。仅仅在特殊众多财产情况下,或者在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局长确定的范畴内在指定的不超过3个月期限内权威机构可以介入; (g) 如果财产的评估公平市场价值或其他处理的令人满意的条款由协商获得,竞争性销售财产就会对国民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大量农产品的销售影响国内市场;或者 (h) 其他由《美国法典》第40卷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102-38.110—谁批准我们采取议定销售, 你机构的领导(或他的/她的委托人)必须对所有动产的议定销售进行批准。 ?102-38.115—什么是对于议定销售特殊报告需要, 对于动产的议定销售,你必须: (a) 按照《美国法典》第40卷第545(e)款,在销售之前提交给参众两院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监督委员会一份说明性陈述报告,说明对任何评估公平市场价值超过15,000美元的动产每次的议定销售。你必须将说明性陈述报告的复印件保留在你的处理文件中。对于固定价格议定销售或者除了《美国法典》第40卷第545款以外的法律批准的无广告的任何销售不需要说明;并且 (b) 你必须每年在每个财政年结束60历日之内向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动产管理政策处(MTP)报告评估公平市场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动产的所有议定销售清单和对销售的描述。你可以用电子或手写形式提交报告(见?102-38.330)。 ?102-38.120—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在固定价格基础上进行动产的议定销售(固定价格销售), 当你的机构的领导或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决定固定价格销售最大限度满足政府的利 益时你可以在固定价格基础上销售动产。你必须对公众宣传这种销售,包括财产的价值 和性质,并且已经确定的价格必须反映财产的评估公平市场价值。财产销售本着先到者 先得原则。你也可以追加条款,追加条款必须经成功买者同意。 ?102-38.125—我们可以按固定价格销售动产给州机构吗, 是的,在公开销售之前,你可以按固定价格销售财产(通过州剩余财产机构)给任何已经表示对获得这些财产有兴趣的州、地区、属地,其中包括政治地区或 138 课税的事务处。更多信息见本节G小节。 广告 ?102-38.130—我们必须对公众宣传联邦动产销售吗, 是的,你必须对你的动产销售进行公告,允许完全开放的竞争。 ?102-38.135—公开广告由什么组成, 利用任何能被公众接收到的并与被销售财产种类价值相称的媒体所做的销售公告被认为是公开广告。你也可以将你申请销售的邮件或传单分发给邮寄名单上的预期买者。公告应该在销售之前被做的非常充分,确保足够引起公众注意,并确保你关于市场的最低费用提供最好回报的广告效果成为你的目标。 ?102-38.140—动产销售公告必须包括什么内容, 公告中,你必须为参加销售活动的可能的购买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比如: (a) 销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b) 申请销售的财产的大致种类; (c) 检验期; (d) 销售方式(比如现货投标,密封投标,拍卖); (e) 销售机构;和 (f) 提供信息咨询的联系人。 销售前活动 ?102-38.145—我们必须考虑对被销售动产进行检验吗, 是的,你必须考虑对被销售动产做电视或实物检验。你必须给预期投标者们足够的时间来检验。如果因为特殊的环境不允许做实物检验而仅能进行电视检验,你必须在检验期开始之前至少3天以书面形式将你环境的限制状况通知你的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地区动产办公室。 ?102-38.150—检验期多长时间, 检验期长短由电视检验还是实物检验决定。你还要考虑以下因素,诸如销售环境、财产数量、财产种类、存放地点以及销售场所的可进入性。一般来说,你必须至少提供7个历日确保可能的购买者们有机会进行必要的检验。 申请销售 ?102-38.155—销售申请指什么, 销售申请指一份对即将的动产销售所做的通知,通知列出投标条款,并建议预期买 者作出回应出价,一旦出价被接受就要履行合同义务。 ?102-38.160—销售申请内容包括什么, 销售申请必须包括: (a) 销售日期和时间; 139 (b) 销售方式; (c) 对被申请销售财产的说明; (d) 销售机构; (e) 财产存放地点; (f) 接受投标的时间和地点; (g) 投标保证金和支付的接受形式;和 (h) 销售条款,包括任何的限定条款。 -38.165—销售申请中的条款有约束力吗, ?102 是的,销售申请中的条款内容一般来说是包括在销售合同中的,因此一旦出价被接 受,就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 C小节—投标 买者资格 ?102-38.170—我们可以销售联邦动产给任何人吗, 一般来说,你可以销售联邦动产给任何一个到了法定年龄的人。但是某些个人和实 体被禁止或剥夺购买联邦财产的权利。你不能与这样的个人或实体签订合同,除非负责 这次销售的你的机构领导或委托人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决定这样做。 ?102-38.175—如果一个个人或实体已经被剥夺或禁止与政府作生意的权利了,我们如何发现, 参考《联邦禁投黑名单》确保你不会向这些人或实体销售货物和签订合同。名单可以从美国政府印刷所定购或登陆网站以电子方式得到。对于禁止/剥夺个人或实体购买联邦动产的政策、常规和规定,遵循《联邦采购法规》(FAR)第9.4小节(《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8篇第9节第9.4小节)的规定。 ?102-38.180—我们可以将联邦动产销售给联邦雇员吗, 是的,你可以将联邦动产销售给其服务的机构不禁止雇员购买这样财产的任何联邦 雇员。但是,除非联邦或机构章程允许,掌握申请销售财产非公开信息的雇员不可以参 加销售活动(见《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5篇2635.703)。由于这个原因,“联邦雇 员”这条也适用雇员家庭的直系成员。 ?102-38.185—我们可以销售动产给州或者地方政府吗, 是的,你可以销售联邦动产给州或者地方政府。销售动产给州或者地方政府的其他 指导方针见本节G小节。 投标的接受 ?102-38.190—什么叫响应投标, 140 响应投标指遵守销售申请条款并符合关于提交方式和时间规定的投标。只有响应投标可以被考虑参加裁定。 ?102-38.195—投标者必须使用指定投标形式吗, 不,投标者不是必须使用指定投标形式;但是如果一个投标者使用他/她自己的投标形式提出报价,那么这个报价可能仅在如下情况下才被考虑: (a) 投标者接受销售申请的所有条款;并且 (b) 投标裁决将导致一份有约束力的合同。 ?102-38.200—谁可以接受投标, 指定机构代表可以接受为你的机构接受投标。这些个人应该符合政府和约认可的你的机构的规定。 ?102-38.205—我们必须接受所有投标吗, 不,政府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你可以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如果这样做对政府有利或者代表公众利益的话。 ?102-38.210—拒绝投标后做什么, 你可以重新提出在同一次销售中所有投标因之被拒绝的项目,如果有可能,可以重新提出这些项目作为另一次销售。 ?102-38.215—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对公众公开投标结果, 你可以在对任何一项或多数财产进行裁决后对公众公开投标结果。有时进行公开投标,这种情形一般出现在现货投标或拍卖的时候,所有出价当它们被提交的时候就公开了。对于投标者信息只能公开其名字。 ?102-38.220—当出现同样的被接受的最高投标时我们该怎么做, 当出现同样的被接受的最高投标时,你必须考虑销售的其他因素(比如财产移动的及时性、支付条件等等),这些因素应该使得销售更有利于政府。但是,如果你不能基于已有的信息做出决定并且政府有可以接受的申请,你就可以重新提出财产的销售或者你可以利用随机决胜来避免重新销售财产的费用。 ?102-38.225—在投标过程中还需要做什么, 除固定价格销售以外的所有销售必须有单独的价格确定证明。如果你怀疑证明有错误或者有串通的迹象,你必须把此事提交司法部或你机构的监察长办公室。 141 投标保证金 ?102-38.230—购买动产需要投标保证金吗, 不,购买动产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但是,如果你需要投标保证金来保护政府利益,那么一般占投标总额的20%的保证金数额被认为是合理的。 ?102-38.235—我们可以接受什么支付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除了第?102-38.290章节中规定的可接受支付形式外,你还可以接受保证金券。在销售申请允许情况下保证金券可以代替现金或其他可接受的保证金形式,比如标准表格(SF)150、保证金券——个人邀请、政府动产销售、标准表格(SF)151、保证金券——一年期的以及标准表格(SF)28、单个保证人的宣誓书。关于如何获得这些表格的信息见A小章第?102-2.135章节。 ?102-38.240—如果投标者不到场或想要撤消他/她的投标怎么处理保证金券, (a) 当投标保证金是保证金券而投标者不到场时,你必须给投标者和担保公司发不到场通知。 (b) 当投标保证金是保证金券而投标者想要撤消他/她的投标时,你应该将保证金券返还投标者。 迟到投标 ?102-38.245—迟到投标可以参加裁决吗, 只有当投标被适时投递到指明地址而你的机构耽误了将这些投标投递给指定接受投标的官员的时候,迟到投标才可以参加裁决。 ?102-38.250—我们如何处理不予考虑的迟到投标, 不予考虑的迟到投标必须迅速返还投标者。你不能公开包括返还投标在内的信息。 修改或撤消投标 ?102-38.255—我们可以允许投标者修改或撤消投标吗, (a) 是的,在销售开始之前或准备开始投标之前投标者可以修改或撤消投标。销售开始之后或准备开始投标之后,不允许投标者撤消他/她的投标。 (b) 你可以让迟到的修改过的投标参加任何时候的另一次成功投标,但这仅仅是在 142 它能使得这次投标的条件更有利于政府的情况下。 投标中的错误 ?102-38.260—谁负责对投标中的错误做出行政决定, 处理投标中的错误的行政程序见《联邦采购法规》(FAR)14.107,投标中的错误(《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9篇14.407)。你机构的领导或他/她的委托人可以授权给你机构中一个中心权威机构或有限数目的权威机构对投标错误做行政决定,但这些权威机构不能将这个权力再交给其他人。 ?102-38.265—我们必须保存行政决定的记录吗, 是的,你必须: (a) 保存所有行政决定的记录,包括有关事实及每次采取的行动。决定的复印件必须附在相关合同上;并且 (b) 如果有需要你必须提供有审计总长签名的与你提交的合同复印件相关的任何决定的复印件。 ?102-38.270—投标者可以反对有关动产销售做出的决定吗, 是的,关于动产销售的合法性和作出决定的所持的异议可以被提交给审计总长。 D小节—销售的完成 裁决 ?102-38.275—我们将销售合同裁决给谁, 你必须将销售合同裁决给有最高回应的投标者,除非按照?102-38.205章节规定作出拒绝投标的决定。 ?102-38.280—如果没有裁决需要做什么, 如果没有作出裁决,你可以在另外一次销售中销售动产,或者你可以按照B小章?102-36.305章节中规定放弃或销毁动产。 所有权的转让 143 ?102-38.285—我们如何把已经销售的动产的所有权从政府转让到买者, (a) 一般来说,对于将已经销售的动产的所有权从政府转让到买者没有特殊指定的形式或方式。为了内部控制和责任的需要,你必须写一张销售单或其他的文件证明政府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利益的转让。你还必须保证买者提交与动产销售的特殊条件和限制相一致的附加证明。 (b) 对于运载器的销售你必须发给购买者标准表格(SF)97,美国政府获得运载器所有权证明书,或者SF97A,美国政府获得非可修复财产或残留财产证明书,以此恰当证明所有权转让。关于如何获得这些证明书,见本章?102-2.135章节。 支付 ?102-38.290—我们可以接受什么形式的支付, 你必须采用支付政策保护政府免受欺骗。可接受的支付方式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a) 美国流通货币或任何形式的可以用美国货币支付的即期信用票据,例如,银行本票,汇票。期票和填迟日期的信用票据不能接受。 (b) 由美国银行发给处理销售事宜的美国财务主管或政府机构的可支付的不可取消的商业信用证。 (c) 信用卡或借记卡。 收益的处理 ?102-38.295—我们可以保留销售收益吗, (a) 你可以保留一部分销售收益,包括直接成本和在销售剩余动产过程中引起的适度的相关间接成本。 (b) 在以下情况下你可以保留所有销售收益: (1) 你有法定的权威机构保留所有动产销售收益; (2) B小章?102-36.40章节详细说明的你销售财产获得的非占用资金; (3) 你销售的剩余政府财产由承包人或分包人保管,并且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批准销售收益归因于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价格和成本。 (4) 你按照B小章102-39章节规定的交换/销售权力销售财产获得了替代财产;或者 (5) 你按照公众法107-67第607部分规定的权力销售与防止废弃物和再利用计划有关的财产(1999年《综合统一及紧急补充提拨法》,《公法》107-67,115 Stat. 514)。关于这个权力的运用要与你的总顾问或者财政主管商议。 144 ?102-38.300—对于我们没有权力保留或者不可以被利用的销售收益我们该怎么办, 任何按照?102-38.295章节规定不能被保留的销售收益必须作为杂项收入存入美国财政部。 争议 ?102-38.305—我们如何处理联邦动产销售中出现的争议, 首先要联系你总顾问的办公室。然后在1978年《合同争议法》修正案(《美国法典》(41 U.S.C. 601-613)和《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8篇第33节的《联邦采购法规》(FAR)中你能找到指导性原则。 ?102-38.310—在动产销售中我们需要利用有关争议的法律条款吗, 是的,你必须保证《联邦采购法规》(FAR)52.233-1(《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48篇第52节)中有关争议的法律条款必须包含进所有销售申请和动产销售合同中。 ?102-38.315—我们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利用选择争议提案吗, 不,你不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利用“可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但是你可以利用与1988年《可替代争议解决法》的规定一致的可替代争议解决程序(《美国法典》(21 U.S.C.651—658)。 E小节—其他管理条例 ?102-38.320—还有其他管理联邦动产销售的法律规定吗, 是的,除了《美国法典》第40卷以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管理联邦动产销售,例如1996年《债务催收改进法》(公众法104-314,31001部分,110 Stat. 1321-358)和?102-38.325中涉及的反托拉斯规定。 反托拉斯规定 ?102-38.325—什么是反托拉斯法的规定, 当动产销售的评估公平市场价值在三百万美元以上或者如果销售包括专利、诉讼、技术或发明,你必须通知司法部司法部长(DOJ)并且要得到司法部长的意见关于这次销售是否在市场占有上对买者不公平以及是否违反任何的反托拉斯法。通知中还要对财产进行描述,并说明存放位置、销售方式和建议销售价格、关于被提议购买者的信息以及财产的将来用途。你要等到司法部长确认这次建议销售没有违反任何反托拉斯法才可 145 以完成销售。 F小节—报告规定 ?102-38.330—我们需要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提交任何的报告吗, 是的,你必须提交两个销售报告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动产管理政策处(MTP): (a) 议定销售报告。每个财政年结束60个历日之内,你必须提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评估公平市场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所有议定销售的清单以及对它进行的描述(见?102-38.115)。每次议定销售必须满足如下标准: (1) 对于财产的描述(包括数量和条件)。 (2) 购买价格和日期(如果不知道,估计一下就这样简单写上)。 (3) 评估公平市场价值(包括评估日期和评估者的姓名)。 (4) 购买者姓名和地址。 (5) 销售日期。 (6) 大体上的销售净收益。 (7) 采用议定销售的理由。 (b) 交换/销售报告。每个财政年结束90个历日之内,你必须按照B小章第102-39节(见?102-39.75)规定的交换/销售权力提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一份总报告。 ?102-38.335—有任何我们必须提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的补充动产销售信息吗, 是的,一旦确定销售,你必须对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财产处理管理部(ADMS)报告任何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认为必须的销售信息。 G小节—州和地方政府的规定 ?102-38.340—我们可以销售多少动产给州和地方政府, 你可以销售政府动产给州和地方政府,通过: (a) 公开竞争销售; (b) 议定销售,通过适合的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或者 (c) 固定价格议定销售(销售价格是固定的),通过适合的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如果要求的话,这种销售方式是可以用于公开竞争销售之前的。) 146 ?102-38.345—如果某个州剩余动产机构想购买动产,我们必须取消已经宣传的公开销售吗, 不,如果已经做了宣传,你不需要取消公开销售。 ?102-38.350—议定销售对于州和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吗, 是的,在财产移动之前你不能要求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但是在购买发生之后的30个历日之内必须支付。如果30个历日内没有支付,你可以按照1978年《合同争议法》第12部分(《美国法典》第41卷611)规定遵照财政部长公布的利率来收取利息,从需支付之日记息。 ?102-38.355—处理销售事宜时本节规定适用于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s)吗, 是的,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s)在其职责范围内代表政府动产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处理销售事宜时必须遵守本节规定。 147 第102-39节—交换/销售权力下的动产替代 A小节—总则 102-39.5—本节中“我”和“你”指什么, 102-39.10—本节内容包括什么, 102-39.15—为什么我应该利用交换/销售权力, 102-39.20—适用本节的定义都有什么, 102-39.25—我如何请求豁免本节规定, B小节—交换/销售因素 102-39.30—什么时候我不应该利用交换/销售权力, 102-39.35—我如何决定是否进行交换或销售, 102-39.40—我什么时候应该将交换/销售财产以可收回费用形式转让给联邦机构或其他 有资格的组织,或销售这样的财产给州剩余动产机构, 102-39.45—交换/销售动产有什么禁令, 102-39.50—什么条件适用动产的交换/销售, 102-39.55—102-39.50章节规定的条件有什么例外, C小节—交换/销售方式和报告 102-39.60—什么是交换方式, 102-39.65—什么是销售方式, 102-39.70—什么是销售收益的会计规定, 102-39.75—我需要报告什么信息, 148 (原文中空出一页) 149 第102-39节—交换/销售权力下的动产替代 150 A小节—总则 ?102-39.5—本节中“我”和“你”指什么, 全节所用代名词“我”和“你”指行政机构。 ?102-39.10—本节内容包括什么, 本节内容包括交换/销售权力,这适用于行政机构所拥有的遍及世界的所有动产。关于航空母舰零件和危险材料的交换/销售,你必须满足本节和有关这个内容的102-33、101-42章节的要求。 ?102-39.15—为什么我应该利用交换/销售权力, 你应该利用交换/销售权力: (a) 减少替换动产的成本。如果你有动产需要被替换,你可以交换或销售那些财产并且利用交换折价或销售收益减少同样的财产替换的成本。相反,如果你不选择利用交换/销售权力替换财产,你可以宣布财产是过剩的,你将通过正常处理程序来处理它。剩余财产最终销售的任何收益一般必须存入美国财政部杂项收入帐户,不能留给自己。 (b) 当宣布财产替换是过剩的通过正常程序来处理时要避免各种可能导致的成本(比如行政费用和储存成本)。正常处理程序包括放弃或者销毁、被其他联邦机构再利用、捐赠给适合的非联邦公众或非赢利组织,或者销售给公众。确定哪种选择将被采用并完成处理过程的时间先于交换/销售确定时间。 ?102-39.20—适用本节的定义都有什么, 如下定义适用本节: “获得”指获得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动产,包括租借形式。 “战争物资”指列于美国军需品清单上的武器装备、军火、战争用品。(《联邦政府行政法规汇编》第22篇第121节)。 “交换”指通过贸易或以替换动产做折旧物形式替换动产。 “交换/销售”指交换或销售非过剩、非剩余动产,并且将交换折价或销售收益全部或部分地用来购买同样的财产。 “行政机构”指任何的行政部门或者在政府行政部门中独立的机构,包括完全属于政府的公司。 “联邦机构”指任何行政机构或政府立法和司法部门中任何机构(参议院、众议院、美国国会大厦建筑师以及在他/她指导下进行任何活动除外)。 “历史财产”指以展示为目的的已经增值的财产,因为其历史意义高于其持续利用的公平市场价值。那些一般都可利用并可以用于其打算的用途的财产,比如正在使用或保留部分使用的军用航空母舰,不属于历史财产。 151 “替换”指获得财产用于替换那些仍然被需要的财产的过程,但是那些财产: (1)不足以完成它被用用来完成的任务;或者 (2)没有将被获得的财产不能满足机构的需要。 “相同的”指获得项目和替换项目: (1)是完全一样的; (2)是为了同一目标被设计和建造的; (3)的组成部分和容器是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或者 (4)属于同一个有交换/销售资格的的财产的联邦供给分类(FSC)分组。 ?102-39.25—我如何请求豁免本节规定, 见本章??102-2.60 到102-2.110章节申请豁免本节规定。 B小节—交换/销售因素 ?102-39.30—什么时候我不应该利用交换/销售权力, 如果财产的交换折价或估计的销售收益过低,你不应该利用交换/销售权力。按照本章第102-36节你不能宣布放弃或销毁这样的财产,也不能宣布这个财产是过剩的。此外,如果这种交易违背了任何其他的适用法规或规定,你也不能利用交换/销售权力。 ?102-39.35—我如何决定是否进行交换或销售, 你必须确认交换或销售行为是否会给政府带来更大回报。在估计每种方式的回报的时候,要把所有相关的行政费用和管理费用考虑进去。 ?102-39.40—我什么时候应该将交换/销售财产以可收回费用形式转让给联邦机构或其他有资格的组织,或销售这样的财产给州剩余动产机构, 如果你有有资格参与交换/销售的需要替换的动产,首先你应该最大限度地请求: (a) 邦机构了解如何利用和分配这样的财产。如果某个联邦机构对购买这种财产感兴趣,你应该安排可收回费用形式的转让。与参议院、众议院、美国国会大厦建筑师以及在他/她指导下进行的任何活动、哥伦比亚区和混合所有权的政府公司也可以进行可收回费用形式的转让。进行可收回费用形式的转让时,你 (1) 须在你和接受者之间达成一致的规定下进行活动。 (2) 需要的转让费用不能大于转让财产的评估公平市场价值。 (3) 须将转让收益全部或部分地用于支付购买财产以替换转让财产。并且 (b) 剩余财产机构(SASPs)了解动产并有兴趣购买它。如果州剩余动产机构有兴 152 趣购买这种财产,你应该考虑按照?102-38.125章节有关这个问题所做的规定以固定价格的议定销售方式将财产销售给州剩余动产机构。销售收益必须全部或部分地用于购买财产以替换转让财产。 ?102-39.45—交换/销售动产有什么禁令, 你不能利用交换/销售权力: (a) 销售联邦供给分类(FSC)小组的动产: 10 武器。 11 核能军火。 12 射击控制装备。 14 电道飞弹。 15 航空母舰和飞机构架的零件(联邦供给分类(FSC)1560级别的飞机 架构 酒店人事架构图下载公司架构图下载企业应用架构模式pdf监理组织架构图免费下载银行管理与it架构pdf 零件除外)。 42 消防、解救和安全设备。 44 核子反应器(仅指联邦供给分类(FSC)4472级别)。 51 手工机械设备。 54 预制建筑物和脚手架。 68 化学品和化学产品,医用化学品除外。 84 衣服、单个装备和徽章。 注:不在此禁令之列的是联邦供给分类(FSC)分组10、12和14中的国防部财产(联邦供给分类(FSC)1005级别除外),这些级别满足适用的国防部非军事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规定和法规。 (b) 销售国家防御储备物资(《美国法典》第50卷98-98h)或者《国防产品法》存货清单(《美国法典》第50卷App.2093)中规定的材料。 (c) 销售核管理委员会控制的材料,除非你满足?101-42.1102-4章节的有关规定。 (d) 销售控制物资,除非你满足?101-42.1102-3章节的有关规定。 (e) 销售废弃材料,除非是将旧的黄金还原成好的黄金。 (f) 销售那些开始是过剩或作废的财产或从其他什么来源来的财产而不是新购买的,除非这种财产已经由购买机构正式使用了至少一年。如果你机构的领导确定一个持续有效的需求存在,你可以交换或销售正式使用不超过一年的作废财产,但是正在利用的这个特殊财产不再满足这个需求,而这种交换和销售满足本节所有其他的规定。 (g) 销售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财产,没有首先展示财产的无害或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作为交换/销售的一部分。 (h) 销售战争物资,这些战争物资没有非军事化或没有获得非军事化弃权书或其他必要的国防非军事化办公室证明书。 153 (i) 销售飞行安全重要航空母舰零件,除非你满足?102-33.370章节的相关规定。 (j) 销售未经授权的替换财产。 (k) 销售替换财产违反 (1) 一种或多种商品的购买限制规定。 (2) 总统、国会和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局长宣布的替换政策或标准。 (3) 合同规定的责任。 (l) 销售40《美国法典》484(i)规定的船只军舰。 ?102-39.50—什么条件适用动产的交换/销售, 仅仅当你满足如下所有条件时你才可以利用交换/销售权力: (a) 被交换或销售的财产与购买的财产相同; (b) 被交换或销售的财产不是过剩或剩余的,你对这种类型的财产有持续的需求; (c) 购买财产的数目必须与交换或销售的财产数目一致,除非 (1) 购买的财产完成了所有或所有重大任务,在这些任务中交换或销售财产将以其他方式被利用;或者 (2) 购买的财产与交换或销售财产符合?102-39.20章节特殊规定的相同定义,即它们属于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成品的零件或容器。 (d) 交换或销售的财产不能以销售或交换为主要目的被购买; (e) 交换或销售时(或如果先于销售就是在购买替换财产时)你证明交换折价或销售收益将被用于替换财产的购买。 ?102-39.55—?102-39.50章节规定的条件有什么例外, 不在?102-39.50章节规定条件之列的是: (a) 你可以在你的图书馆里交换书或期刊,没有估价、详细清单或报告。 (b) 在购买历史留存或在联邦博物馆展示的财产的过程中,如果交换行为由你机构领导证明最大限度保证了政府利益并且也符合本节所有其他的规定,你可以不用考虑联邦供给分类(FSC)小组,利用博物馆财产帐户交换历史财产。证明书必须确认交换财产和购买的财产都是历史财产。 C小节—交换/销售方式和报告 ?102-39.60—什么是交换方式, 财产的交换可以由以下两者之一的方式完成: (a) 提供人(例如政府机构、商业或私人组织,或者个人)将替换财产交付给你组 154 织的一个部门并且将替换财产从同一个组织部门转出。 (b) 提供人将替换财产交付给你组织的一个部门并且将财产从不同的组织部门转出。 ?102-39.65—什么是销售方式, (a) 在销售替换财产时,你必须利用?102-38章节描述的销售方式、规定和条件以及形式,关于议定销售的??102-38.100到102-38.115章节有关规定除外。3709部分、修订条例(41《美国法典》5)指明如下条件,按照如下条件替换财产可以议定销售,获得这样的竞争条件是可行的: (1) 合同中规定的合理的价值不超过500美元;或 (2)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你可以按照??102-38.120和102-38.125的有关规定以固定价格议定销售替换财产。 ?102-39.70—什么是销售收益的会计规定, 你必须按照你适用的一般财政和会计原则来计算销售收益。除了法律其他规定,本节规定的动产销售的所有收益将在财产被销售的的财政年期间获得,以便在其后的一个财政年购买替换财产。这期间任何不用于购买替换财产的销售收益必须被存入美国财政部杂项收入帐户。 ?102-39.75—我需要报告什么信息, (a) 在每个财政年结束90个历日之内你必须以你自己选择的格式提交一份关于本节规定的交换/销售行为的总的报告(你图书馆里的书和期刊的交换行为除外)。报告内容必须包括: (1) 按照联邦供给分类分组本节规定销售财产清单,清单要体现: (i) 售财产的数量; (ii) 购买成本;和 (iii) 净收益。 (2) 按照联邦供给分类分组本节规定交换财产清单,清单要体现: (i)交换财产的数量; (ii) 购买成本;和 (iii) 交换折价。 (b) 你可以用电子或邮寄形式提交你的报告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GSA)动 产管理政策处(MTP)。 (c) 报告检验码:1528-GSA-AN。 155 (d) 如果财政年期间你没有本节规定的交换/销售行为,你必须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没 有交换/销售行为发生。 156 (原文中空出一页) 157 第102-40节—[预留] 158 (原文中空出一页) 159 第102-41节—[预留] 160 (原文中空出一页) 161 第102-42节—外国礼物和勋章的利用、捐赠和处理 A小节—总则 102-42.5—本节内容包括什么, 定义 102-42.10—适用本节的定义有什么, 照管、处理和支配 102-42.15—在什么条件下雇员可以保留外国礼物或勋章, 102-42.20—什么是对于雇员没有被授权保留的礼物和勋章的典型的处理过程, 102-42.25—在处理过程中谁负责保管礼物和勋章, 102-42.30—谁负责礼物和勋章的安全、照管、运送至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及相关费用, 102-42.35—雇佣机构能够为了礼物和勋章的转让而获赔偿吗, 估价 102-42.40—商业估价什么时候必须进行, 102-42.45—谁获得商业估价, 102-42.50—商业估价有特殊的格式吗, 102-42.55—雇佣机构需要估价做什么, 特殊处理 102-42.60—谁负责处理参议员和参议院雇员收到的礼物和勋章, 102-42.65—如果艺术与古迹委员会没有处理礼物或勋章该怎么办, 102-42.70—谁处理总统或总统家庭成员收到的礼物和勋章, 162 102-42.75—含有危险物质的礼物如何处理, B小节—外国礼物和勋章的利用 102-42.80—“我们”“你们”及其替换形式指谁, 102-42.85—我们必须把什么礼物或勋章上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102-42.90—对于那些被保留做官方用途但不再被需要的上报礼物或勋章的规定是什 么, 102-42.95—我们如何将礼物和勋章作为过剩动产上报, 102-42.100—我们如何从另外的机构获得过剩礼物或勋章, 102-42.105—标准表格122必须包括什么特殊信息, 102-42.110—我们必须如何提出理由申请财产转让, 102-42.115—当转让的礼物或勋章不再被需要做官方用途时我们必须做什么, C小节—外国礼物和勋章的捐赠 102-42.120—礼物或勋章什么时候可以被捐赠给州机构, 102-42.125—礼物或勋章的捐赠是如何实现的, 102-42.130—对于礼物和勋章的捐赠有特殊的规定吗, D小节—外国礼物和勋章的销售或销毁 102-42.135—在外国礼物或勋章公开销售之前必须获得谁的正式批准, 102-42.140—外国礼物或勋章是如何销售给雇员的, 102-42.145—外国礼物或勋章什么时间可以被授权公开销售, 102-42.150—销售收益如何处理, 102-42.155—外国礼物或勋章能够被销毁吗, 163 (原文中空出一页) 164 第102-42节—外国礼物和勋章的利用、捐赠和处理 A小节—总则 ?102-42.5—本节内容包括什么, 本节内容包括按照5《美国法典》7342规定对外国政府赠与的礼物和勋章进行的接受、利用、捐赠和处理。如果你接受的礼物不是来自于外国政府,你应该参考?102-36.405章节。 定义 ?102-42.10—适用本节的定义有什么, 如下定义适用本节: “勋章”指由外国政府提供或从外国政府接受的荣誉勋章、徽章、纪念章、证章、领章、标志或奖章。 “雇员”指 (1)《美国法典》第5卷第2105条款规定的雇员和美国邮电业或邮政费用委员会的公务员和雇员; (2) 按照《美国法典》第5卷第3109条款规定与美国政府、任何机构、部门及其机构订立和约的专家或顾问,包括在这些部门服务组织中工作的个人; (3) 受雇于美国领土或属地的政府以及哥伦比亚区政府办公室或部门或在其中任职的个人; (4)《美国法典》第10卷第101条款规定的统一服务业成员; (5) 总统和副总统; (6)《美国法典》第5卷第2106条款规定的国会成员(副总统除外)和国会的其他代表;和 (7)“雇员”定义第(1)到(6)描述的个人的配偶(除非这个个人已经跟他或她的配偶分开)或这个个人的亲属(1986年《国内税收法》152部分规定),而不是这个配偶或亲属本人是“雇员”定义第(1)到(6)规定的雇员。 “雇佣机构”指 165 (1) 雇员受雇佣的部门、机构、办公室或其他实体,为其他立法部门的雇员和所有行政部门的雇员设立; (2) 众议院办公标准委员会,为众议院的议员和雇员设立,那些在5《美国法典》7342(c)(2)(A),(e)(1),和(g)(2)(B)说明的必须被众议院的办事员执行的责任除外; (3) 参议院伦理特别委员会,为参议院的参议员和雇员设立,那些在5《美国法典》7342(c)(2),(d),和(g)(2)(B)说明的必须被参议院的办事员执行的责任(不是雇佣机构认可的责任)除外;和 (4) 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为法官和司法部门雇员设立。 “外国政府”指: (1) 外国政府的任一单位,包括国家、州、地方以及市政府和它们与外国同等机构; (2) 任一国际或多国组织,其成员由外国政府的任何单位组成;和 (3) 外国政府单位或组织正完成此项职能的代理人或代表。 “礼物”指由外国政府提供或从外国政府收到的货币或非货币赠与(不是勋章)。货币礼物包括一般可以用于财政行为的任何东西,比如现金、通货、支票、汇票、债券、股票和其他的有价证券和可转让的财政手段。 “最小价值”指接受时美国零售价值305美元以下,除了: (1) 按照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局长与国务卿商议后每3年宣布的规定,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调整“最小价值”的定义,这直接反映了头三年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和 (2) 雇佣机构的规定可以为其雇员界定比这个定义更小的而不是更多的“最小价值”。 照管、处理和支配 ?102-42.15—在什么条件下雇员可以保留外国礼物或勋章, 雇员在得到其雇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和保留: (a) 最小价值的礼物作为礼节性的纪念品或标志。当接受的礼物超过最小价值时,这礼物就会成为美国政府的财产,而不是雇员的,并且这一定要上报。 (b) 由于其杰出和不同凡响的表现而获得的或被授予的勋章。如果雇佣机构不赞成其雇员保留勋章,勋章就成为美国政府的财产。 ?102-42.20—什么是对于雇员没有被授权保留的礼物和勋章的典型的处理过程, (a) 非货币礼物或勋章。当雇员收到超过最小价值的非货币礼物或没被授权保留的勋章时: (1) 雇员必须在接受的60天内将礼物或勋章上报给他/她的雇佣机构。 (2) 雇佣机构决定它是否将保留礼物或勋章作为官方用途。 166 (3) 如果雇佣机构不将礼物或勋章反还赠与者或作为官方用途,它就要按照?102-42.95章节的规定将礼物或勋章作为过剩动产报告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作为联邦展示品。 (4) 如果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联邦展示期间没有转让礼物或勋章的所有权,雇员可以购买礼物或勋章(见?102-42.140章节)。 (5) 如果雇员拒绝购买礼物或勋章,对这两者联邦又没有其他规定,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通过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按照第101-44节的有关规定把它作为捐赠物。 (6) 如果没有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要求把礼物或勋章作为捐赠物,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得到国务卿的批准后可以将它进行公共销售,或者按照第101-45节的有关规定授权销毁礼物或勋章。 (b) 货币礼物。当雇员收到超过最小价值的货币礼物时: (1) 雇员必须在收到礼物60天内将礼物上报给他/她的雇佣机构。 (2) 雇佣机构必须: (i) 将有历史或钱币学(比如收藏品)价值的货币礼物上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或者 (ii) 将没有历史或钱币学价值的货币礼物存入财政部帐户。 ?102-42.25—在处理过程中谁负责保管礼物和勋章, (a) 雇佣机构保管那些雇员已经表示有兴趣购买的礼物或勋章。 (b)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接受对雇员拒绝购买的超过最小价值的礼物、不被用于官方用途或不反还赠与者的勋章进行物理性保管。 注: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不会接受对武器的外国礼物进行物理性保管。被机构以过剩财产上报的武器必须按照第101-42节相关规定处理。 ?102-42.30—谁负责礼物和勋章的安全、照管、运送至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及相关费用, 雇佣机构负责礼物和勋章的安全、照管、运送至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及相关费用。 ?102-42.35—雇佣机构能够为了礼物和勋章的转让而获赔偿吗, 不,所有礼物和勋章的转让到联邦机构或通过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成为捐赠都不能获得赔偿。但是雇佣机构可以要求接收机构全部或部分地偿付雇佣机构在装船、装填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包装、准备等直接费用。 估价 167 ?102-42.40—商业估价什么时候必须进行, (a) 商业估价在雇员显示对礼物或勋章有兴趣购买时必须进行,并且必须在礼物或勋章被上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展示之前进行。 (b)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也可以在接受机构的过剩动产报告之前要求雇佣机构获得机构不再需要的这些礼物或勋章的商业估价。 ?102-42.45—谁获得商业估价, 雇佣机构获得商业估价。 ?102-42.50—商业估价有特殊的格式吗, 商业估价没有特殊的格式,但是它必须: (a) 有正式公司的信头; (b) 在美国被准备; (c) 被写上日期;并且 (d) 被用美元表示。 ?102-42.55—雇佣机构需要估价做什么, 雇佣机构必须把商业估价附在过剩动产报告的标准表格(SF)120上。 特殊处理 ?102-42.60—谁负责处理参议员和参议院雇员收到的礼物和勋章, 参议员和参议院雇员收到的礼物或勋章由参议院办事员存放,按照5《美国法典》7342(e)(2)的规定由美国参议院的艺术与古迹委员会处理。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负责处理众议院议员或雇员收到的礼物或勋章。 ?102-42.65—如果艺术与古迹委员会没有处理礼物或勋章该怎么办, 如果艺术与古迹委员会没有处理礼物或勋章,那么它必须被上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处理。如果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在委员会上报一年内没有处理礼物或勋章,委员会可以: (a) 要求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归还礼物或勋章自己处理;或 (b) 继续按照本节规定允许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处理礼物或勋章。 ?102-42.70—谁处理总统或总统家庭成员收到的礼物和勋章, 国家档案记录局一般负责处理总统或总统家庭成员收到的礼物和勋章。 168 ?102-42.75—含有危险物质的礼物如何处理, 含有危险物质的礼物应按照本节和第101-42节的相关规定处理。 B小节—外国礼物和勋章的利用 ?102-42.80—“我们”“你们”及其替换形式指谁, 整个这一小节中所用代名词“我们”“你们”及其替换形式指雇佣机构。 ?102-42.85—我们必须把什么礼物或勋章上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你们必须把超过最小价值的礼物(除了那些没有历史或钱币学价值(见?102-42.20章节)的货币礼物),或者是那些雇员没有权力保留的勋章上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没有权力保留的勋章包括: (a) 不能保留作为官方用途或没有返还赠与者的;或 (b) 参议员或参议院雇员收到的而美国参议院艺术与古迹委员会没能处理的。 ?102-42.90—对于那些被保留做官方用途但不再被需要的上报礼物或勋章的规定是什么, 被保留做官方用途的非货币礼物或勋章必须作为过剩财产在官方用途中止后30天内上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 ?102-42.95—我们如何将礼物和勋章作为过剩动产上报, 你们必须完成过剩动产报告的标准表格(SF)120,并且把它送到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财产管理处(FBP)。在标准表格120上显著标出“外国礼物和/或勋章”,包括如下信息: 条目 描述 (a)雇员身份 雇员的姓名和职位。 (b)财产描述 全面描述礼物或勋章,包括勋章的名称。 (c)外国政府的外国政府的身份(如果知道)和赠送礼物或勋章的个人的姓名和身份 职位。 (d)接受日期 雇员接受礼物或勋章的日期。 (e)评估价值 用美元对礼物或勋章进行估价,包括估价费用。(雇佣机构必须 在礼物向雇员销售之前获得商业估价)。 (f)财产当前的礼物或勋章当前的位置。 169 位置 (g)雇佣机构联雇佣机构中负责官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系人 (h)购买兴趣或指明雇员是否想要购买礼物,或雇员是否想要将礼物和勋章通过 捐赠建议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剩余财产捐赠计划捐赠给有资格的受赠者。用 一封信证明这种兴趣并略述将礼物或勋章捐赠被提议的受赠者 的特殊意义。也将邮寄地址和电话提供给雇员和被提议的受赠 者。 (i)行政部门 礼物或勋章被接受的行政部门,(例如克林顿办公室)。 (j)多项财产 鉴定每件礼物或勋章都是单独的。报告多项礼物组成一个系列 (比如,茶具系列,项链及相配的耳环)作为单独一个财产。 ?102-42.100—我们如何从另外的机构获得过剩礼物或勋章, 从另外的机构获得过剩礼物或勋章,你们必须完成过剩动产转让秩序标准表格(SF)122,或其他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的转让秩序形式,为得到财产将标准表格送到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财产管理处(FBP)。 ?102-42.105—标准表格122必须包括什么特殊信息, 标准表格122上必须显著标出“外国礼物和/或勋章”,并且必须包括按照?102-42.95章节详述的规定由雇佣机构提供的所有信息。还要包括如下声明:“这个时期这个财产不再被需要,它们将被上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财产管理处(FBP),并且将被鉴定为外国礼物财产前后对照转让秩序码。” ?102-42.110—我们必须如何提出理由申请财产转让, 你可以为了公开展示或其他真正机构用途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申请过剩礼物或勋章。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要求由打算展示或需要礼物和勋章做官方用途理由支持的转让秩序。为官方展示而被转让的珠宝和手表必须在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下被展示。 ?102-42.115—当转让的礼物或勋章不再被需要做官方用途时我们必须做什么, 当转让的礼物或勋章不再被需要做官方用途时,可以将这些礼物和勋章作为过剩财产以标准表格120上报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包括包括原始转让秩序码或原始转让秩序复印件。 C小节—外国礼物和勋章的捐赠 ?102-42.120—礼物或勋章什么时候可以被捐赠给州机构, 如果联邦不需要这些礼物或勋章,礼物也没有被销售给雇员,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按照本小节和第101-44节的相关规定将空置的礼物或勋章捐赠给州机构。 170 ?102-42.125—礼物或勋章的捐赠是如何实现的, 州剩余动产机构(SASP)必须代表预期受赠者(例如,州或地方政府以及有资格的非赢利性组织)开始这一程序: (a) 完成剩余动产转让秩序标准表格(SF)123,并将它上交给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财产管理处(FBP)。在标准表格(SF)123显著标出“外国礼物和/或勋章。” (b) 将一封申请信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附在每份标准表格(SF)123的后面上交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被提议的受赠者的授权代表必须在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阐明利用这个财产的详细计划。这封申请信必须提供如下信息: (1) 确定受赠申请人,包括其法定名称和完整地址,作为公开机构或有资格的非赢利性免税活动的身份及其授权代表的姓名、头衔和电话; (2) 要求对礼物或勋章进行的描述,包括对礼物的商业估价或者如果没有获得商业估价就要求对礼物的评估公平市场价值;和 (3) 对礼物和勋章计划利用的细节,包括它将在什么地点如何被利用以及将如何对它进行安全保障。 ?102-42.130—对于礼物和勋章的捐赠有特殊的规定吗, 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对于礼物和勋章的捐赠有特殊处理规定和限制。州剩余动产机构分配文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a) 受赠者必须按照联邦事务服务总局批准的那封申请信所写展示或利用这些礼物或勋章。 (b) 必须有一个限制时期,这个时期将在礼物或勋章按照申请信说明的目的被利用10年后终止,除非在财产的固有本质证明这样做是正确的情况下,联邦事务服务总局可以限制礼物或勋章在另一时期被利用。 (c) 受赠者必须允许州动产剩余机构或美国政府的正式授权代表在礼物或勋章到达受赠者之前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对其进行检查。 (d) 在限制期间,受赠者不能: (1) 对动产进行销售、贸易、出租、出借、做保证金、使其负担法律义务、摘取或拆除零件或其他方式的处理; (2) 永久性将之在州以外地区利用; (3) 直接或间接地将礼物或勋章的所有权转让;或 (4) 做或不能让某些事情发生使得礼物或勋章被没收、扣押、丢失、被盗、被损坏、被销毁。 (e) 如果礼物或勋章在限制期对于州的捐赠目的来说不再适合、可用或必须,受赠者必须通过州剩余动产机构迅速通知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财产管理处(FBP),按照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要求将礼物或勋章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返回美国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受赠者必须遵守联邦事务服务总局通过州剩余动产机构下达的转让和部署指令,并在运输期间支付运输、处理以及合理的保险费用。 (f) 受赠者必须遵守所有联邦事务服务总局规定的关于任何的礼物或勋章处理和利用的所有附加条件。 (g) 如果限制期内受赠者没能遵守这些条件和限定,州剩余动产机构可以要求返还礼物或勋章,按照这样的要求,礼物或勋章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返回美国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受赠者必须按照州剩余动产机构的指令返还礼物或勋章,并由受赠者或直接由州剩余动产机构支付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处理以及合理的保险费用。 171 (h) 如果礼物或勋章丢失、被盗,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合法地恢复或返还,受赠者必须支付给美国政府这些礼物或勋章在其丢失被盗时或由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确认的不可恢复的时期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礼物或勋章被损坏或销毁,州剩余动产机构可以要求受赠者: (1)返还财产并支付前公平市场价值和目前公平市场价值的差额;或 (2)支付由联邦事务服务总局确认的没有被损坏或被销毁之前的公平市场价值。 D小节—外国礼物和勋章的销售或销毁 ?102-42.135—在外国礼物或勋章公开销售之前必须获得谁的正式批准, 国务卿或其委托人必须批准外国礼物或勋章的任何销售(除了本节规定已经批准的外国礼物对雇员的销售) ?102-42.140—外国礼物或勋章是如何销售给雇员的, 外国礼物或勋章必须首先申请通过议定销售销售给已经表明对购买这个财产有兴趣的雇员。销售价格必须是这个礼物的商业评估价格。销售行为必须按照第101-45节的相关规定办理和证明。 ?102-42.145—外国礼物或勋章什么时间可以被授权公开销售, 在如下情况下外国礼物或勋章可以被授权公开销售: (a) 继续由联邦利用展示; (b) 没有被雇员购买; (c) 继续进行捐赠展示; (d) 被国务卿或其委托人批准。 ?102-42.150—销售收益如何处理, 外国礼物或勋章的销售收益必须作为杂项收入存入财政部,除非授权用其他方式。 ?102-42.155—外国礼物或勋章能够被销毁吗, 是的,不能按照本节规定销售的外国礼物或勋章可以被销毁并按照第101-45节的相关规定作废物处理或按其材料处理。 172 (原文中空出一页) 173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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