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控制体系2
中宁县2012年新增千亿斤粮食
生产能力田间工程
监理质量控制体系
宁夏铸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0日
监理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单位受中宁县农牧局委托,按照监理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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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夏华西振兴水利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一标段)和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施工的中宁县2012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进行监控和督导。依据《水工砼施工规范》、《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水工砼试验规程》、《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水闸施工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与施工规程》、《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量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碾压石坝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来规范该施工队的建设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地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在本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监理单位按照中宁县2012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拟定的程序、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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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措施以及施工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和科学的控制方法(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对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在此项监理过程中,质量控制是中心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相关事项;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等;检查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审查试验报告和质量说明书;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试验等形式对施工工序和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
监理按照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一套完整的、严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控制程序和方法,构成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由总经理授权管理者代表(由全面负责技术的质量管理的总工程师担任)对建立的质量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监理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为达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所采用的各种实施控制活动)得以有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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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标、有程序且标准化和规范化地进行,从而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完全有效控制,达到 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
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建设目标,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建 立的现场监理机构,按照工程建设需要配备业务水平高,思想道德正,现场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对应的现场监理员,对工程实施的所有影响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同时,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包括总经理、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和经营部)对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方保障。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建立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网络,制定严格的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组成现场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1、监理项目策划
监理项目策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部、技术咨询专家实施。监理项目策划力求做到:
(1)全面研究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的政治,经济等社会背景,认识本项目的作用和地位。
(2)深入研究项目的技术和施工特点、施工条件,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
(3)分析并确定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的关键点和管理点。
(4)形成项目监理部质量体系文件,包括《监理细则》和纪录体系。
1.1 监理细则
监理部将以监理规划为指导,针对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的需要,编制、使用或修订使用公司发布的专业监理工作或分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或工作规程,明确其管理点及其预控措施,检验和试验要求。
1.2 记录体系
监理部根据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造价控制的需要,确定:
(1)监理工作记录格式与要求;
(2)施工(安装)记录格式与要求;
(3)质量检查、检测和试验记录格式与要求;
(4)报告格式与要求;
记录的格式与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与施工单位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相符合;并应当与中宁县世行贷款节水灌溉项目办公室对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的要求一致。
1.3监理组织机构及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监理部在本工程项目开工前与工程建设各方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和联系制度。 按业主批准的监理人员派遣计划及时组织各级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有针对性地例行岗前专项培训。监理部不得使用未经考核同意的人员担任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
抗旱应急工程监理 渠系建筑工程监理 渠道砌护工程监理
=- 理施施施施施理 施施 工工工工工 工工
一三一一二 二一 队队 队 队队队 队 监监 监 监监监 监 理理 理 理理理 理
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序职位 姓名 专业 技术职称 资格证或上岗证 号
JLZ2012640026 1 总监 刘析冏 水利 高级工程师 JLG200664003
5
JLZ20126400133 监理工程师 贾清慧 水利 高级工程师
1.4 监理部的设备与设施
办公设备 监理部配备按监理合同约定由监理单位配备的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1)检测设备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体系,并随工程进展和项目检测要求,及时配置施工测量仪器。
(2)通讯措施 监理部按合同约定配备能及时与业主、承建单位、设计代表或其他有关方,以及现场各监理部门之间联系的通讯设备与设施,与监理总公司建立电子信息通讯。
(3)管理 监理部将根据驻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与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熟悉监理项目。
开展监理工作前,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各级监理人员:
?按岗位职责的需要熟悉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件和标准条件,合同技术条件,招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通过阅读分析,对合同文件做出全面、正确的理解,对其存在的错漏、缺陷等问题进行记录和查证并提出合理的处理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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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监理工程项目的全貌及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时空和技术关系;
?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水文气象特点、施工征地情况、技术供应条件、对外交通条件。
? 掌握监理规划和有关监理细则的要求;
? 熟悉设计文件,掌握有关技术规范。
2、监理措施管理制度
2.1 管理原则 监理部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应贯彻下列管理原则:
?认真执行质量标准;
?督促承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以自控为主;
? 坚持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重视全过程全因素控制;
?强化对质量管理点的控制;
2.2 保持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部不仅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建立质量控制体系,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保持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和接受咨询专家组的督导。
2.3 质量改进措施 当现场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同一施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或出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部对其自身的和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检查,同时对有关设计文件进行核查,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根源,组织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施工和质量控制的有关环节中去,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发生。
3、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的控制制度
3.1 核查设计文件 所有用于工程施工的设计文件应通过监理部审阅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签发承包单位。 设计文件实施之前,监理人员应仔细核查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工艺性和有关质量标准,必要时还应听取承包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若发现问题或疑问应及时向设计代表提出请求处理的书面报告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当发现设计文件有重大问题时,监理部应及时书面报告业主代表。
3.2 优化设计和质量标准的补充 监理部结合工程施工进展,针对实际地质条件、地形条件、水文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及时对施
工图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或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标准,规范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在征得工程设计单位或业主同意后执行。
3.3 设计变更控制 不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授权的负责人签署同意实施意见后报监理部核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人员同意后方可签发实施。
监理部对设计变更应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
?变更对相关专业的影响;
?变更后对工程使用功能、安全性、可靠性有什么不良影响;
? 变更对工程造价和进度的影响;
? 变更能否实施,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监理部应及时将设计变更通知发送至各有关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将变更内容在相应的施工图纸上或监理细则中做出变更标识,并在质量监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监理部应报请业主审批。 监理部对核查和签发的所有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应做好审阅记录和签发记录。
3.4 现场设计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向承包单位和有关监理人员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及图纸会审,尽量将图纸的差错和存在的其他问题消除在实施施工之前,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监理部应注意承包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人员的有效性,必要时以书面明确与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4、施工准备工作检查认可制度
4.1督促设计和承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部应督促设计和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的约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它具备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能力。检查与认可的内容如下:
?质量体系文件的完整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与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的适应性,岗位分工是否适当,职责是否明确;
? 是否已按合同约定组建了专职质量检验、测量、试验机构;质量自控自检程序是否合理;
?用于工程质量检验、测量、试验的设备和仪器是否以有资质的部门鉴定合格;
?现场带班管理人员,特殊岗位的工作、质量检验、测量和试验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人员是否按计划到位;
?劳务人员是否到位并经过适当的岗前技能培训;
?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
?各种材料、中间产品的供应措施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符合要求。
4.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与认可 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或补充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必要时,监理部还应要求承包单位针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编制专门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施工技术或工艺措施的可实施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施工资源配置计划对质量的保证程度;
?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持续性。
5、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制度
5.1 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监督的内容包括(不限于此):
?检查承建单位投入施工的各类人员是否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作业计划的要求进行配备,并检查其到岗情况,及时督促承建单位保证人员到岗。
?检查投入工程的材料、中间产品是否正确,是否经进货检查和试验合格,坚决制止承包单位将未经进货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中间产品投入工程施工,坚决制止承包单位擅自将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中间产品用于工程施工。
?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程序、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配合比、工艺参数、检测方法、试验方法进行作业,及时指示承包单位纠正违章作业和处置不合格产品。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的施工设备、设施、检测和试验设备的数量和技术状态是否正常,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解决将导致施工质量降低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对施工环境条件(如气温、水温、粉尘、降雨等)进行适时检查,督促承包单位确保在符合工程技术、质量要求的环境下进行施工。
5.2 质量管理点与现场监督 为了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检验和试验点、关键点和薄弱环节都处于监理人员的监控状态,监理部应当及时对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设置的质量管理点和预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及时研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调整或增设质量管理点,完善质量预控措施;监理部应派出足够的有经验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监督,并做到:
a 采用有效手段进行现场监督;
b 以工序控制为对象,不漏掉一个质量管理点;
c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3停工整改及撤换人员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有权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 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而继续作业;
?擅自采用未经检验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4擅自变更设计文件要求;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后出现质量问题征兆;施工安全无保障。 下达暂停施工令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措施后承包单位应及
时申报复工,经监理工程师核实认可后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 经多次停工整改,承包单位有关人员仍不能纠正存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单位代表提出撤换有关人员的要求。
6、施工质量检验和试验制度
6.1 总则 监理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有检验权和质量否决权。 监理部应监督承建单位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施工评定规程》的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签证认可。 监理部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或跟班监督,确认合格后才能签证认可。这些检验包括:
?材料、构件、混凝土拌合物等的检验和试验;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其各分项工程进行复检;
?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检验和质量评价。
6.2 材料、构件检验和试验 材料、构件进场时,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申报进货检验。监理工程师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按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抽样检验,由第三方检验,监理工程师旁站见证。不合格的材料和构件不得使用,并应在监理人员监督下清理出场。
6.3 隐蔽工程检验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三级质量检查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有关资料及工程隐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做出安排,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隐蔽工程均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若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6.4承包单位在每项需要检验或试验的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或需要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或抽样检验的作业开始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证。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报验资料并赴现场进行检验或抽样试验。
6.5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报验表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
6.6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并将存在问题记入监理日志和报验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生“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指明不合格部位,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完成且自检合格后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桩号高度或尺寸出现严重偏差等情况
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并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7.1 承包单位应立即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对事故进行全面的有效调查,同时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措施。
7.2 监理部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提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告业主。
7.3 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和纠正措施进行审批,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7.4 督促承包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落实纠正措施,并按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分,向监理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8、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8.1 当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监理部督促承包单位及时申报验收,并及时进行现场检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核和质量评价,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存在问题,按合同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验收工作。
8.2 当合同工程全部完工,或需要进行工程阶段性验收时,监理部参与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或阶段性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按合同或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提请业主组织验收前,监理部应当:
a)组织现场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b)审核工程竣工或阶段性验收资料,确认其已符合要求;
c)编制监理自检报告。 验收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做好工程交付使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