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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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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条款无效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业主共有权不容侵犯开发商重复销售无效 .陈斌 【案情】 A大厦是由B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楼,该大厦第一层的中心 扶梯楼梯间是公共设施面积.B公司把该楼梯间分摊销售给各位 业主并办理了产权证.之后,B公司又把该楼梯间改为摊位卖给张 某.2008年3月23日,A大厦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有125 个业主参加会议(全大厦共有150个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 体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B公司,张某重复买卖本案中铺面的 行为无效.业主委员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 南宁市邕...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业主共有权不容侵犯开发商重复销售无效 .陈斌 【案情】 A大厦是由B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楼,该大厦第一层的中心 扶梯楼梯间是公共设施面积.B公司把该楼梯间分摊销售给各位 业主并办理了产权证.之后,B公司又把该楼梯间改为摊位卖给张 某.2008年3月23日,A大厦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有125 个业主参加会议(全大厦共有150个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全 体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B公司,张某重复买卖本案中铺面的 行为无效.业主委员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A大厦业主委员会经业主 授权有权代表业主的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并提起诉讼,具 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本案讼争的楼梯间是A大厦的公用建筑 面积,业主对该楼梯间享有共有权.B公司将该楼梯问作为摊位销 售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对公共建筑面 积的共有权利.因此,B公司与张某买卖楼梯问的行为无效.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 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 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II,N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 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 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 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A大厦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共有125个业主参加会议(全大厦共有150个业主),共有11287平 方米(全大厦共20840.552平方米)的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 体业主就房屋共有权利事项向法院起诉,其授权程序符合法律规 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的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并 提起诉讼. 本案中楼梯间属于A大厦的公用建筑面积,B公司出售给张 某之前已分摊销售给各位业主.根据《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 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 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A大厦业主对 该楼梯间享有共有权,B公司无权处分该楼梯间,将该楼梯间作为 摊位销售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对公 共建筑面积的共有权利.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 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效,B公司与张某关于楼梯间的买卖行为应 属无效行为.口(作者单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游客受伤理应赔偿 .文U孙丽 【案情】 2005年3月,黄女士(甲方)与某旅行社(乙方)签订了一份《旅 游组团标准合同》,合同约定:”因旅行社为代理角色,故甲方旅游 期间搭乘飞机等各种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经 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黄女士参加旅行社组织安 排的”泰国六日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后,黄女士与该旅行 社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旅 行社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 【审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形成合同关 系,约定的有关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身损害时被告不承担赔偿 责任的免责条款的内容依法无效.被告未能履行保障其所提供旅 游服务安全性的合同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 决被告某旅行社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697元. 【评析】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旅游组团标准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 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 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 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 规定,当事人有权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本案 中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各项损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 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的.”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旅游组团标准合同》中约定的免责 条款内容,属于上述法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故该免责条款属于无 效约定,依法不予采纳.原告参加被告组织的旅游团,被告应负有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向原告提供旅游服务并保障其所提供旅游服务 安全性的合同义务.被告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致使原告在接受 被告提供的服务过程中遭受交通事故受伤,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 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故被告因事 故车辆司机违章驾驶导致原告受伤而违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 责任.因此,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旅行社的免责条款,但游客在旅 行过程中受伤后,旅行社并不能因此免除赔偿责任.口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氏鸡 2009年11月下半月号第22期广西l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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