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师十不准济宁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1、不准仪表不整进入学校或教室; 2、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在上班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不准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不按时上课、无教案上课和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4、不准在教室内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 5、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家长; 6、不准按成绩对学生进行公开排名或按成绩排座次; 7、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8、不准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为民办教育机构组织推荐学生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9、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