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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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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中学]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 工资、福利、退(离)休业务知识 讲 解 材 料 宣州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编印 二??三年六月 编 辑 说 明 要做好工资福利工作,必须熟悉并掌握国家、省和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要求,为此,我将1993年工改后出台的工资、福利、退,离,休最新政策规定与1993年工改前出台、目前仍适用的工资、福利、退,离,休政策规定进行整理、归类,编写了这本讲解材料,着眼于处理日常业务,提供政策和法规依据,力求做到简明、实用和可操作性。 本资料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是摘录和概括正式文件原文,并...

[中学]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
[中学]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 工资、福利、退(离)休业务知识 讲 解 材 料 宣州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编印 二??三年六月 编 辑 说 明 要做好工资福利工作,必须熟悉并掌握国家、省和市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要求,为此,我将1993年工改后出台的工资、福利、退,离,休最新政策规定与1993年工改前出台、目前仍适用的工资、福利、退,离,休政策规定进行整理、归类,编写了这本讲解材料,着眼于处理日常业务,提供政策和法规依据,力求做到简明、实用和可操作性。 本资料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是摘录和概括正式文件原文,并结合工作实际举例加以解释,同志们在处理日常工资业务工作疑问时,请细致查阅原文办理。本资料编写的截止时间是2003年3月,有些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处理办法如与今后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时,请按新的政策规定办理。 由于收集资料有限,难免有遗漏之处,恳请同志们赐教匡正。 曹 金 生 二??三年六月 工资、福利、退,离,休业务知识 讲 解 题 纲 目 录 第一部分,工 资 ,、正常晋升职务,岗位,工资……………………………………07 ,、正常晋升级别工资 …………………………………………..08 ,、晋升级别工资倒级差 ………………………………………..09 ,、奖励晋升级别,岗位,工资…………………………………11 ,、事业单位,,优秀职工提前晋升职务,岗位,工资 ……….11 ,、晋级增资 ……………………………………………………..13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 ………………………………..15 ,、志愿兵、义务兵退役后工资待遇确定 ……………………..16 ,、试用期、熟练,学徒,期人员待遇确定 …………………..16 10、调动、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确定 ………………………..17 11、县以下农技人员、教师、卫生院人员工资确定 …………..19 12、考工定级、技师考评及工资确定 …………………………..21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后工资确定办法……25 14、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待遇…………………25 15、降职或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受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处理………26 16、更改伍龄重新确定工资待遇…………………………………28 17、更改伍龄主要适用文件………………………………………28 18,我区目前执行的各种津贴补贴………………………………32 19、年终一次性奖金…………………………………………….. 32 20、工资总额构成项目内容………………………………………33 21、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34 22、办理工资业务的呈报程序及要求..…………………………37 第二部分,福 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及标准………………………………39 ,、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 ……………………….40 ,、年休假时间规定………………………………………………41 ,、探亲假有关条件及路费计发基数规定………………………42 ,、产假时间及工资待遇规定……………………………………43 ,、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43 7、婚丧假及工资待遇……………………………………………45 第三部分,离休、退休 一、离休、退休条件, ,、正常离、退休………………………………………………….45 ,、公务员提前退休………………………………………………47 ,、职工因伤、因病提前退休……………………………………47 ,、县处级女干部退休……………………………………………47 ,、女性高级专家退休 …………………………………………..47 ,、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退休……………………………………48 ,、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48 ,、职工办理退,离,休时认定出生日期…………………………49 ,、职工办理退休程序及要求……………………………………49 二、基本退休费计发标准 ..................................………………50 三、提高退休费比例 ,、获各种奖励称号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52 ,、实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56 ,、因工患血吸虫病及在血防岗位工作满30年提高退休费比例 ………………………………………………………………57 ,、教师男满30年(女满25年)教龄按100%计发退休费……..57 ,、乡镇卫生院人员退休待遇………………………………………58 ,、归侨职工增发退休补贴费………………………….………..58 ,、在西藏地区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58 8、因公,工,致残提高退休费比例…………………….………58 四、离休、退休有关补贴 ,、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费补贴………………………….………..59 ,、发放交通费…………………………………………………….59 ,、离休干部高龄补贴费和护理费….…………………………..60 4、离休干部特需经费.……………………………………………60 5、其他补贴………………….……………………………………60 五、正常调整离退休费待遇 .…..............................................60 六、事业单位实行“两个过渡”后离退休人员津贴,活工资,确定 …………………………………………………………………61 七、退,离,休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受刑事处罚后待遇确定…..………..62?附件:调整各类工资标准对照表 1、 试用期及转正定级标准对照表 2、 机关干部级别工资对照表 3、 机关干部职务工资对照表 4、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对照表 5、 事业单位行管人员职务工资对照表 6、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对照表 7、 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对照表 8、 干部职务补贴对照表 9、 工人职务,岗位,补贴对照表 10、 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退休费对照表 工资、福利、退,离,休业务知识 讲 解 题 纲 第一部分,工 资 一、正常晋升职务,岗位,工资 适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皖人发(1996)14号、26号、(1998)28号 主要内容:1993年10月1日工改后~两年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的人员~可从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日起~在本人所任职务,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其中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晋级后增加的职务工资已超过按原职务增资一个档差以上的人员~其考核年限要从晋升职务时起重新计算~在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上年度12月任、聘职务~下年度元月兑现工资人员~考核年度从任、聘职务的当年计算,。 例1:机关某同志1993年12月由副科晋升为正科~职务工资1994年1月由副科一档79元晋升为正科一档96元,超档差,~但考核年限仍从1993年计算~1995年10月正常升级为正科二档116元。 例2 :机关某同志2001年1月至12月由副科晋升为正科~职务工资由副科一档晋升为正科一档,超档差,~至2003年10月可正常升级为正科二档~即单年提职超档差单年升级。 例3:机关某同志2002年1月至12月由副科晋升为正科~职务工资由副科五档224元晋升为正科三档250元,超档差,~至2004年10月可正常升级为正科四档280元~即双年提职超档差双年升级。 2001年10月新工资标准机关干部提职职务工资超档差主要有:下级职务一档升上级职务一档,科员五档升副科四档,科员八档升副科六档,副科五档升正科三档,副科九档升正科七档,正科五档升副处四档,正科九档升副处七档,副处六档升正处五档,副处九档升正处七档,正处七档升副厅六档,副厅八档升正厅七档。事业单位职员提职职务工资超档差主要有:科员一、二档升副科一档,科员八档升副科六档,正科一至三档升副处一档,正科五档升副处二档,正科十档升副处六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提职职务工资超档差主要有:技术员一、二档升助理一档,助理一至三档升中级一档,助理九档升中级六档,中级一至四档升副高一档,中级七档升副高三档,副高一至四档升正高一档,副高七档升正高三档。 二、正常晋升级别工资 适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01号、皖人发,1998,63号 主要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后~自1994年元月起~凡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并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级别的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可从元月,日起晋升级别工资。其中1993年工改时关于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参加套改 的规定~在晋升级别工资涉及的工作年限计算时继续延用。 ,、机关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或级别变动后~年度考核五年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可从第六年元月起在本人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93年工改采用“93,,”办法确定级别工资的人员,首次晋升级别工资时间为1999年元月) ?、上年度12月提拔职务,学历变动,~下年度元月晋升级别工资的人员~考核年度从任职,学历变动,的当年计算。 ,、没有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没有达到称职等次的~须延长年限~直至满五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下一年元月才可晋升级别工资。 ,、晋升级别工资增资额应冲销93年工改增资不足35元补齐35元部分增资额。 例1 :某同志1983年参加工作~2002年职级为正科~2003年元月级别工资可按21年工龄由十二级190元晋升为十一级231元,根据工龄直接升级,~若该同志1983年至1985年在大专院校学习~1985年分配工作~级别工资同样从2003年元月晋升,不计算工龄的大专及其以上学习时间加参加工作时间升级,。 例2:某同志1995年参加工作~1998年晋升为副科~2003年元月级别工资由十三级158元晋升为十二级190元,按五年未动升级,。 例3:某同志1989年参加工作~1997年12月由副科晋升为正科~1998年元月级别工资由十三级升为十二级~考核年限仍从1997年计算~ 2002年元月级别工资由十二级190元晋升为十一级231元。 三、晋升级别工资倒级差 适用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9,44号~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77号~皖人函复,2000,79号 主要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已达到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至1998年底前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从1999年7月起按照倒级差,即本级别工资与下一级别工资的差额)增加级别工资~但级别不变。1999年底及以后满五个年度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从下一年度的元月起增加级别工资倒级差。已按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增加了一个倒级差的工作人员~必须满五个年度考核称职才能再正常晋升倒级差的级别工资。 ,、1993年工改后~因职务变动级别工资已达到现任职务最高级别~可比照同职务、同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增加级别工资倒级差~但级别不变。即工作年限,加不计算工龄的大专及其以上学习时间,为41年及其以上的正厅、副厅、正处、副科、科员,36年及其以上的副处、正科、办事员职务的在职人员。 ?、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从1999年7月按新级差计发增加离退休费。 例1:某同志1958年参加工作~93工改时职级为正科~套改级别最高档为九级~1999年7月级别工资晋升倒级差为九倒一~2003年元月级别工资晋升为九倒二,从1998年计算考核年限,,若该同志1959 年参加工作~1999年7月级别工资倒级差为九倒一~2004年元月级别工资才可晋升为九倒二,正常晋升后再满5年升级,。 例2:某同志1958年参加工作~93工改时职级为正科~级别工资为九级~1997年晋升为副处~级别工资调整为八级~1999年7月级别工资可晋升为八倒一~2003年元月级别工资可晋升为八倒二,职务晋升比照同类人员升级,。 四、奖励晋升级别,岗位,工资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88号、,1999,77号、皖人函复,1997,175号 主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奖励晋升 一个级别~并相应增加级别工资。现级别已达本职务最高级别的人员~增加一个级别工资倒级差~但级别不变。其增加的级别工资~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中作为本人工资基数处理,在五年考核正常晋升级别和按工作年限滚动晋升级别中均不受影响,可在本人级别工资基础上顺延累加,。机关工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在本人岗位工资基础上晋升一档工资。 例1:某同志1987年参加工作~1993年工改时职级为副科~级别工资套改为十三级~1994至1996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1997年元月级别工资奖励晋升至十二级~1998年元月级别工资可晋升为十一级~2003年元月晋升为十级~即正常升级顺延累加。 例2:某同志1983年参加工作~93年工改时职级为正科~级别工资套改为十二级~1994至1996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1997年元月级别工资奖励晋升为十一级~1997年职务晋升为副处~级别工资不动,晋 升职务作基数处理,~但1998年元月可按正科级别工资五年未动晋升为十级~2003年元月晋升为九级,三年优秀奖励后晋升职务人员~可按下一级职务人员衡量晋升级别工资,。 五、事业单位,,优秀职工提前晋升职务,岗位,工资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02号~皖人发,1996,26号、86号、原行署人事局宣人福,1998,3号 主要内容:经批准使用的上一年度?,指标的人员晋升职务,岗位,工资~从下一年度的元月,日起执行。职务,岗位,工资晋升后~津贴,活工资部分,也相应提高。使用3%指标晋升职务,岗位,工资的人员~晋升工资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所增加的职务,岗位,工资在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晋升职务时~应作为本人职务,岗位,工资基数处理。从1996年起3%指标每两年审批一次~增加工资从第三个年度的元月起发给。 市直办法:从1997年起~市直指标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使用~每两年审批一次。享受条件为两个考核年度中~一年为优秀~一年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且同时获地市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或国家级、省部级各种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集体奖市级前2名、省部级前4名、国家级前6名,地市级及其以上人事部门与各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系统性先进工作者,省委、地市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做出突出贡献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人员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获各种奖励称号的同时~已获奖励晋升职务,岗位,工资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 文晋升工资待遇,97、98年度~99年元月晋升,99、2000年度~2001年元月晋升,2001、2002年度~2003年元月晋升,。 我区规定:享受条件为两个考核年度中~一年为优秀~一年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且必须同时受到上述表彰的~可晋升一档职务或岗位工资。 省人事厅皖人函复,1997,407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互相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与新单位工作考核的优秀年度不能合并计算为机关三年优秀奖励晋升级别工资或事业单位?,优秀职工提前晋升职务,岗位,工资的年度。只能比照机关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例1:某同志1993年套改工资为中级一档~1995年10月正常晋升为中级二档~1996年元月奖励晋升至中级三档~1997年10月可正常晋升为中级四档,即顺延累加,~若该同志1998年元月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也只能晋升为副高一档,奖励工资作基数处理冲销,。 例2:某同志1998年职务工资为中级一档~1999年元月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晋升为副高一档~1998至2000年连续三年优秀~2001年元月职务工资可奖励晋升至副高二档~,先提职后奖励顺延累加,。 六、晋级增资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4,200号、,1995,03号、皖人发,1996,26号、,1999,77号、原行署人事局宣人职,1999,109号 主要内容: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本系列职务晋升的人员如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进入新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正、副职务执行同一等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1993年10月1日以后由副职晋升为正职的~可提高一档职务工资,按工资额套改的人员~不能以原工资向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上靠,,事业单位中交叉计算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在确定职务工资时~只能按同职务系列工资标准衡量~而不能交叉就近就高靠。 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1993年10月1日后至1995年9月30日前晋升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可从1995年10月起晋升级别工资,1995年10月1日后晋升职务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从晋升职务的第二个月起晋升级别工资。晋升级别后~工作人员晋升上一个级别的考核年限均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符合晋升级别工资倒级差的人员~1999年6月前提职的从1999 年7月起执行~1999年7月以后提职的~从提职的第二个月起晋升级别工资倒档差。 从1999年10月1日起~凡事业单位中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考核等竞聘上岗程序后方可履行聘任手续~受聘后的工资兑现时间~从签订聘约并经人事部门验证后的下月起执行。 93工改增资不足35元补齐35元部分增资额、原受县以上人民政府 2‰ 或在企业受二个副级以上3%奖励工资的人员~工改时按原工资级差保留的~晋升职务时应从增资中予以冲销。 晋升职务后职务补贴相应调整。 例1:事业单位某同志2001年10月以后由中级晋升为副高~其职务工资若为中级一至五档均晋升至副高一档,低于最低档进入最低档,~若其职务工资为中级六档则晋升至副高二档,低于最低档就近就高进入新职务工资标准,。 例2 :事业单位某同志2002年12月职务工资为副科四档473元~2003年元月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职务工资不能以副科四档473元靠入中级三档492元~而只能从93工改起按专业技术人员系列衡量比照同类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反之若现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后又晋升行政职务~也不能交叉互靠职务工资。 例3:机关某同志1983年参加工作~2002年12月职务工资为副科五档224元~级别工资为十三级158元~2003年1月晋升为正科~其级别工资从2003年1月先按工龄21年晋升为十二级190元~从2003年2月起职务工资晋升为正科四档250元~级别工资晋升为正科21年十一级231元。该同志提职超档差~下次职务工资正常晋升时间为2005年10月~级别工资正常升级时间为2008年1月。 七、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46号、皖人发,1996,88号、,1999,32号、皖人函复,1997,439号 主要内容: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转业时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 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类人员的,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按此规定确定工资后~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学历,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学历,工资档次。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工资档次~且不超过机关同类人员,个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固定部分,的确定~先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办法处理~以其套改为机关人员的职务、级别、基础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的职员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活工资,按所在单位的实际分配办法执行。 1994年及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确定工资后~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按地方同类人员衡量,若晋升部队职务比照地方职务计算超档差也顺延升级,。 八、志愿兵、义务兵退役后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省人事局皖人福,1994,50号、省政府皖政,2002,12号 主要内容:退役回地方后的志愿兵、义务兵~可比照地方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如系技术工人~又没有进行技术工种等级考核的~可先按初级工确定工资~待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后~再行确定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确定工资后可比照地方同类人员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退役士兵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九、试用期、熟练,学徒,期人员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原省人事局皖人福,1994,49号、93工改统一解答口径之三、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79号、皖人函复,1998,245号 主要内容: 1、试用期、熟练期、学徒期人员工资待遇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工资数额。职务补贴按岗位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学、护士10%工资可按本人临时工资待遇减去40元后的基数计算~尾数“逢一进十”计算到元。招工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经过六个月及其以上技术对口培训的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可按第二年学徒期待遇执行。从技校、职业高中毕业分配并技术对口的技术工人~可按第三年学徒期待遇执行~技术不对口的可按第二年学徒期待遇执行。 2、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聘,用人员~录用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且工作已满一年以上者~不实行见习期工资~执行本人相应学历定级工资~非在职人员执行本人相应学历一年见习期工资。 3、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从分配到工作单位报到之月起发放。 十、调动、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原省人事局皖人福,94,48号、省人事厅皖人发,96,60号、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人事厅皖人发,98,34号、省人事厅皖人发,97,43号 主要内容: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互相调动的人员~应执行调入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 ,一,从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机关或民主党派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工资待遇 ,、1993年10月,日以后~从企事业单位选拔进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或民主党派、工商联担任专职领导职务的党外高级专业技术干部~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 ,、从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基本工资高于机关现任职务基本工资的~高出的部分作为保留工资单列,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的~先按40%津贴比例的同类人员核定基本工资~再按上述规定执行,从企业调入的~如原在企业按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的基本工资高于到机关确定的工资~可先套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再按上述规定执行。 ?、高出部分保留的工资在机关正常晋升工资时不冲销~但在提拔职务增加职务、级别工资时应予冲销。 ,二,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必须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确定工资待遇。 ,三,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工资待遇 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凡未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只能按初级工确定 工资~待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才能晋升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 ,四,93年工改后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比照同类人员确定~衡量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五,其他有关问题 根据原行署人事局99年11月25日《关于工资、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统一解答口径》规定: ,、事业单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职工~九九年七月调整工资标准后~可选择职务工资系列~但改变系列新工资执行时间只能从主管部门呈报的下个月起执行。99年7月,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只能按离退休时已确定的工资系列执行~不得改换。 ,、从99年12月起事业单位工人聘用为行管岗位人员~由各单位比照同类人员自行确定工资待遇~差额部分作为聘用补贴~档案工资不变~人事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十一、县以下农技人员及乡镇学校专任教师、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省委、省政府皖发,1983,29号、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58号、88号、省人事厅、财政厅、教委皖人发,1997,55号、省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皖人发,1999,40号 主要内容: ,一,县以下农村科技人员工资待遇 ,、对分配到县,不含县城,以下农业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含县 城,农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其定级工资标准可在我省规定的同等学历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基础上高定一档~调离后即取消。 ,、对县以下农业第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按本人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上述人员~连续工作每满三年且经考核称职后~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并随职务工资变动而变动。 ?、调离农业第一线工作岗位的~所享受的浮动岗位津贴不予保留~在岗位上退休的~所享受的浮动岗位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至1995年12月底以前满,年固定的岗位津贴~调离农村第一线可予以保留。 ,、“连续工作满三年且称职”必须是三个年度考核均称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直至有三个年度考核称职后方可在浮动一档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再浮动一档。 本文从1996年元月起执行。 ,二,乡镇及其以下学校专任教师享受浮动工资待遇 ,、对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分配到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乡镇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可提前定级,已在上述地方任教,含毕业生,或由城市调入上述地方任教的~可按本人现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 ,、连续任教五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上述人员~可从第六年的元月起再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 ?、调离教师岗位或调出上述学校后~享受的浮动岗位津贴不予保留。在上述学校教师岗位上退休的~所享受的浮动岗位津贴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 ,、本文从1997年3月起执行。 ,三,县以下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浮动工资待遇 ,、对分配到县以下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高定一档职务工资~还可自到达的第二个月起在高定一档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按本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 ,、对县以下乡镇卫生院的士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人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上述人员从97年7月起~连续工作每满三年且考核合格后~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 ?、截止97年6月底~按皖工改,1994,12号文件规定在农村第一线工作满,年享受的固定岗位津贴~如调离乡镇卫生院可予保留~但在97年7月以后按每三年浮动一档的岗位津贴调离后则不予保留。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离退休的~所享受的固定岗位津贴和浮动岗位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 本文从1997年8月起执行。 十二、考工定级及工人技师考核评聘和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54号、皖人发,1997,43号、皖人发,1998,64号、皖人发,2002,94号 主要内容: ,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申报条件 在技术工种岗位,参见《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分类工种目录》,上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良好、年度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高级工:,,,定级条件:工龄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满20年,,2,升级条件:工龄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满15年,并已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 中级工:,,,定级条件:工龄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满10年,,,,升级条件:工龄满10年并已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 初级工:,,,工龄满,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年的,,,,从技校、职高毕业分配到技术对口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工作满,年可直接确定为初级工。 1997年以后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志愿兵、义务兵不受,个考核年度的限制。 ,、考核内容及办法 ,1,内容:政治思想、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分为应知考试,笔试,和应会考核,实际操作,两块。 ,,,具体办法 ?、坚持考试、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执行全省统一的晋升比例,即高级工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中级工合格率控制在95%以内。 ?、应知考试与应会考核的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凡列为全省统考工种的应知考试~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命题制卷、统一时间考试。考前的培训按自愿参加原则~以业余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 ?、考试内容以专业工种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为主~并增列《职业道德教肓》的有关内容。 ,二,技师考核评聘 1、 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 ,2,一般应具有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少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优秀高级工~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5年~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高级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所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工种岗位上的技术工人。 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 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厅,局,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2、 考评程序 ,1,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技师资格的职业道德、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并按参考人数的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技师技能操作考核。 ,2,获考试通过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或答辩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格率为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人数的40%。 技师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技师评审。 ,3,组织评审。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工种的技术专家、专业老师组建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7---11人组成。评审组开会不得少于7人。评审工作在讨论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票达到或超过评审组应到人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省人事厅审核下达具有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并统一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 ,三,晋升后工资待遇确定 ,、原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低于新晋升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晋升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 ,、原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已超过新晋升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事业单位技工以原工资标准就近就高靠入新工资标准,机关技工以原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之和就近就高靠入新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之和。 3、技师: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需要~对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综合其工作表现~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任。单位与拟聘人要签订聘约。聘约内容要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签约人的职责范围、聘任期限和目标等。技师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可在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被聘任的技师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本人技师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聘期目标的~应予以解聘。技师调动工作或变更与原聘任的技术工种完全不同的技术岗位~原聘任的技师职务自行解聘。不再聘任为技师职务的人员~可保留原工种技师资格。调动工作后工种没有改变的~或新任岗位与原工作岗位技术工种任务相近的~单位需要聘任技师而又有技师岗位聘任指标的~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可重新聘任。聘任为技师职务的工人~从聘任之日的下月起~以本人原高级工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技师的职务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技师被解聘的~从解聘之日起的下月起~比照同类人员执行重新确定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例1:某事业单位技工现岗位工资为中级工六档424元~2002年12月晋升为高级工~2003年1月岗位工资重新确定为高级工四档432元,就近就高靠,~若现岗位工资为中级工一至三档~则晋升后为高级工一档378元,进入最低档,。 例2:某机关技工现岗位工资为中级工五档324元~技术等级工资80元~2002年12月晋升为高级工~2003年1月岗位工资重新确定为高级工三档314元~技术等级工资100元~即404,324+80,就近就高靠入414元,314+100,~而不能以中级工五档324元就近靠入高级工四档332元~技术等级工资100元。 十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后工资确定办法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函复,1999,74号 主要内容: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聘现职满2年的人员~评聘分开工作实施后低聘为下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以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任职务工资档次,不满2年的低聘人员~按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竞岗落聘后的待聘人员按重新确定的职务,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例1:某同志1999年7月职务工资为中级二档~1999年12月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确定为副高一档~2001年10月正常晋升为副高二档~若该同志2001年10月低聘为中级职务~则职务工资确定为中级四档519元,不满2年,~若2002年3月低聘为中级职务~则职务工资确定为中级六档583元,满2年就近就低套改,。 十四、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待遇 适用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1,5号、省人事厅皖人复,2001,30号 主要内容: ,1,选派干部任职期间工资上浮一级,档,~任职期满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其上浮的工资予以固定。 ,2,从机关选派的干部上浮一级级别工资,从事业单位选派的干部上浮一档职务工资,含相应的活工资部分,。 ,3,上浮一档职务工资~中小学10%工资及山区县10%、农技人员10%艰苦岗位津贴不再相应提高。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降职或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受刑事处罚工资处理办法 适用文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省人省厅皖人发,2000,9号、10号、,2001,4号、人事部人发,1996,82号、,1999,134号、135号、人函,1999,177号、省纪委皖纪发,2002,19号 主要内容: ,一,受行政纪律处分 ,1,国家公务员:?、给予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撤职处分~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按至少降低一个级别工资等级同时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确定工资待遇,,?、年度考核不称职及非因受处分降职者~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 ,2,、工人: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 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3,、事业单位行管和专业技术人员,?、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对工资在本职务最低档次的~降低本职务一个档差的工资额,?、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高于新任职务最高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已在最低职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事业单位既担任行政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受撤职处分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按至少低聘一级另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职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分别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任其选择执行其中一种职务工资。?、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者~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行管人员由正职降为副职的~应相应降低职务工资标准一个档次,,降两级及其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 ,4,、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一年内和受行政撤职处分二年内不得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5,、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受行政刑事处罚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人员及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含所外执行,人员:?、公务员按基本工资75%计发生活费,?、机关工 人及事业单位人员按原职务,岗位,工资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工资中的30%奖金、津贴,即活工资,部分。 ,2,被羁押人员,停发工资。根据审查结论处理被停发的工资。 ,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安排了临时工作人员: ?、公务员按基本工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人按原岗位工资85%计发生活费~取消30%奖金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按原职务岗位工资85%计发生活费~取消津贴,活工资,部分。按此标准计发的生活费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按最低生活保障费发给。 ,4,被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治安拘留人员工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办法执行。 十六、更改伍龄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执行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39号 主要内容:更改入伍时间的人员~从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发文之月起比照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过去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补发。 十七、,,工改后出台的更改伍龄主要文件及内容 ,一,省人事厅、劳动厅皖人退字,1994,第39号 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至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应从当年2月1日,起计算,对我省因“文革”原因延期毕业分配 的中专、技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如当时属国家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也按同样办法计算。从1994年9月起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二,省人事厅皖人退字,1995,02号、原行署人事局、教委人福字,1995,19号 经组织批准并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代课,教师~在教师岗位上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类学校学习分配后~其参加工作前最后一次任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可与正式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中:代课教师系指担任教学时间至少一个学年以上的顶编代课教师。 ,三,省人事局、劳动局皖人字,87,09号《关于建国后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综合答复》 1、六十年代被精减的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劳动部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劳薪字,64,31号文已明确精减前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照一九六四内务部,64,内人工字第12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工作人员退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一般的应从第一次参加工作之时算起~对于他们回家的一段时间~可在干部登记表上加以注明。”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进入大、中专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工龄及入学前后的工龄计算~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已有明确规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从入学前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但必须是国家职工。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建国后在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含四清运动,吸收的积极分子~运动结束后即录用为国家职工的~根据一九五六年五月七日国务院人事局给甘肃省人事局答复~“其原参加各种社会改革运动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即可计算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 如果运动结束后回乡~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以后正式参加工作之日算起~搞各种社会改革运动的一段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建国以后经县以上主管机关批准~从事原乡和公社以上半脱产补贴制党政干部工作~被吸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后~其工龄计算~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劳人险函,1983,31号文规定:“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从事党政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我们意见~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也从计算连续工龄之日算起。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被组织推荐上大、中专学校学习~入学前的工龄和毕业分配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学习期间工龄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不是经组织推荐~而是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离职考取大、中专学校学习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大、中专学校毕业分配工作之日算起~入学前最后一次任职的那段时间 ~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待业知识青年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单位工作~后被招收、录用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正式职工,或在岗位上经组织批准上大、中专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工作的~其工龄计算可按省劳动局一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劳资字,80,1295号文件规定办。,在校学习期间工龄按 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作时间~从成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前最后一次在集体单位工作之日算起。对于自行离职谋取其他职业的或考入大、中专学校学习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和毕业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6、原乡和公社以上补贴制党政干部、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计划内临时,合同,工在岗位上参军、复员退伍、转业后~在地方分配工作~其参军前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的工龄~可按劳人部保险福利局一九八二年八月五日劳人险函,1982,10号文件执行~即参加工作时间~也从计算连续工龄之日算起。 7、“文革”期间上山下乡插队劳动知识青年~于一九七?至一九七八年期间~进入大、中专学校学习~可与同期职工上大、中专学校学习一样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一规定已在省工改简报第二十期上刊载~应予执行。 8、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后进入各种为培养干部而办的短期训练学习~学习后正式分配工作~根据国务院人事局,56,国人事字第431号文件规定:“其分配工作前学习时间不应算作工作年限。”他们的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除有明文规定可以计算工作年限者外~都应从正式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四,省人事厅皖人险函,1996,18号、皖人退字,1995,29号 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应征入伍的人员~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 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省人事厅皖人险函,1996,7号 民办教师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聘任为乡镇聘用制干部~并在聘期内直接吸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其在受聘前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原地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达标升级工作简报》第八期 ,1999年7月20日, 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以1985年和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为准。除对照现行政策规定可以更改并具有原始证明材料外~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呈报更改。严禁各单位自行更改干部参加工作时间~需要更改的~本人先申报~主管单位,一级机构,党组,党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初审~附干部档案与原始证明材料~县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报市人事局审定。 十八、我区目前执行的各种津贴补贴 ,、93工改时保留津补贴21元、保留交通费10元, ,、午餐补贴110元,93年10月、95年9月、96 年10月各出台30元/月,99年7月增加20元/月,~病事假每天按,元扣发, ?、开放城市下基层补贴30元~从1996年3月起执行, ,、职务补贴~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发,2000,116号、,2002, 57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6月1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我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按60元/月提高,。涉及跨年限变动的~由各单位从当年元月起自行调整, ,、保留十年财政无赤字奖励工资。根据原行署人事局~财政局人福字,1997,04号文件及1997年4月4日“电话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49文件规定~从1997年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享受的十年财政无赤字奖励工资改按1993年12月底的职务,岗位,工资档差计算~并不随职务,岗位,变动而调整。调出宣城市人员~只保留1993年工改前的老级差。 十九、年终一次性奖金 适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2001,14号、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91号、市人事局宣人福,2003,2号 主要内容: 1、发放对象: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正式职工和当年,月至12月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2、发放标准: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30%的奖金三项之和,机关普工及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岗位,工资、津贴,活工资,、中小学职工及护士10%工资三项之和。计发标准为当年12月底上述工资项目。离退休人员和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按上述标准除以12个月~以在职月数计发。 3、病假连续达3个月或全年累计达66天,事假全年累计达22天 的人员不发,超勤天数和未休年休假天数可冲销病事假天数, 4、上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全月基本工资发给~下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50%发给~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发。 5、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待分流人员可列入享受范围。 6、受行政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及年度考核未定等次、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不发年终奖。 二十、工资总额构成项目内容 适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原行署人事局宣人福,2000,7号 主要内容: 工资总额构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国家和省及市出台的岗位性津补贴、生活福利性津补贴三块构成。 ,、基本工资 ,1,执行机关职级制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奖金两项之和, ,4,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员为职务,岗位,工资、津贴,活工 资,、中小学职工及护士10%工资三项之和。 ,、生活福利性津补贴 19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交通费、午餐补贴、开放城市下基层补贴、少数民族生活补贴。 ?、岗位性津补贴 职务补贴~通信补贴~1993年工改保留企业3%奖励、机关事业单位2‰奖励工资~警衔津贴~公安干警值勤津贴~政法补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信访补贴~法院、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刑事技术人员保健补贴、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教龄津贴~盲聋哑、弱智、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补贴~班主任津贴~护龄津贴~环保监测保健津贴~环卫津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工种、畜牧兽医保健津贴~山区县10%技术岗位津贴~县以下农技人员浮动岗位津贴~乡镇及其以下学校专任教师浮动岗位津贴~县以下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浮动岗位津贴~十年财政无赤字奖励工资。 二十一、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4,33号、原行署人事局宣人福,1997,13号、市政府办公厅宣政办,2001,1号、市人事局宣人福,2001,8号 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部分~是人事部门根据各单位经费来源供给形式~按一定比例核定给单位的控制总额。津贴的发放应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 劳不得的原则~将单位效益与个人收入、工作实绩与津贴分配紧密挂钩~拉开档差~不得按本人工资的固定部分对应单位的津贴比例发放~更不得平均发放。 ,一,津贴项目的设臵原则 津贴项目一般可设立2—,种。其中运用目标管理~按天、按工作实绩考核的津贴不得少于津贴总额的5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应给予适当倾斜~对因公致伤、致残人员应给予适当照顾。 ,二,津贴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制定和实施 ,、津贴方案的制定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要力求科学、公平、合理~形成的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各单位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要切实兑现考核结果, ?、津贴分配的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津贴分配的几种主要办法 全额拨款单位要制定过细的分配方案~着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工作态度的考核,差额拨款单位要密切结合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自收自支单位要以职工个人贡献与单位效益挂钩为基础确定分配系数。主要办法有: ,、部分固定部分浮动法: 将津贴划出一部分~设臵岗位津贴~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职务、不 同岗位所负的责任大小~结合岗位职责考核~与固定工资同时发放~该部分一般不超过津贴总额的40%,剩余部分根据工作质量、数量、工作态度~严格考核发放。 ,、岗位系数分配法: 综合考虑各岗位的工作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各岗位等级系数。将津贴总额除以系数总和~得出每个系数分值~通过考核确定每人的实际系数~再乘以系数分值~即为该同志应得津贴金额。 ?、基本标准增减分配法: 单位预留一定比例(10%左右)的控制津贴总额~然后将剩余部分对应职务(岗位)除以100分~通过考核计算出每人的实际得分~再乘以百分津贴值~即为该同志实得津贴额。超过100分的津贴在控制总额内支付。也可以按个人积分的高低再划分优、良、中、差等若干等级~规定每个等级享受个人对应津贴的百分比~并确定各考核等级的比例~一般为1?5?3?1。 ,、工效直接挂钩法: 将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直接落实到个人~先计算出实际完成数与应完成数的百分比~再结合其他方面考核~计算出个人实际应得津贴。 ,、两级分配法: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集中掌握津贴总额的20%一30%~结合半年、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对所属单位和内部各科室进行调节分配,起到推动单位整体工作向前发展的作用。 除上述方法外~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其它符合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 ,四,其它有关问题 ,、对已接近退离休年龄的人员或已办理退养手续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职务岗位工资对应津贴比例发放。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各类婚、丧、产等福利假期津贴比例可按津贴比例的对应数计发~不得扣发。 ?、从97年10月起~市人事局取消各类调资表中的个人津贴部分~只核增单位的津贴总额。 ,、人事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津贴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二、办理工资业务的呈报程序及要求 ,一,呈报要求 ,、必须正确填写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种相关业务表格。“方案表”、“个人审批表”、“花名册”等均为一式三份~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一律不得复印,调整工资标准、两年正常升级个人表只填一份,。 2、表格职务,职级,栏填写为 ,1,行管人员: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 ,2,专业技术人员:正高、副高、中级、助理、技术员, ,3,工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 ,4,任聘时间:填写为同职级初始任聘时间。 3、必须一事一文。向人事部门递交的报告、函等要求正式打印、编辑文号且标题准确。二级机构不得越级上报。 4、呈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二,鉴章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鉴章 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低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须带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册经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聘任职务”及“聘任时间”。 ,、考核鉴章 各项调资中,如两年升级、自然滚动级别、奖励晋级等,涉及到“年度考核等次”栏目的~须正确填写“年度考核结果”并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鉴章。 ?、“三龄”鉴章 办理科级干部以上人员的晋级增资手续时~须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审核鉴章。 ,三,相关材料要求 ,、审批学历变动后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必须出具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企业人员调入后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必须携带本人档案、工 资转移介绍信、区编办准进通知单和编制卡。 ?、审批遗属困难补助~必须出具遗补对象的户口本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必须由其所就读的学校提供学籍证明。 ,、审批晋级增资必须附干部任免通知。 5、试用期人员、转正定级人员、退伍兵、学历变动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仍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须经人事部门审核其工资标准后方可审批。 6、新进入(调动、招考、分配、占编聘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必须有编办准调通知单或区委组织部干部行政介绍信。 第二部分 福利工作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及标准 适用文件:省人事局、财政厅皖人福字,1984,135号、,1986,16号、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发,2000,20号、,2002,92号 主要内容: ,一,遗属补助对象 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父母,养父母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妻、独生女婿生前供养的岳父母~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或无固定收入~或基 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子女,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中专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以及患有精神病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遗属补助标准 ,、基本标准:?皖人发,2000,20号文件规定标准为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160元,农业人口每人每月115元,?皖人发,2002,92号文规定:补助标准均按死亡职工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并随保障线标准变化而及时调整。如低于按皖人发,2002,20号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其他标准 ,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符合享受遗补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补助费除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可另加50元~抗日战争,1937年7月7日一1945年9月2日,另加40元~解放战争,1945年9月3日一1949年9月30日,另加25元。 ,2,因保护、抢救国家财产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符合享受遗补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每人每月可另加100元~其他遗属另加50元。 ,3,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可另加25元。 ,4,符合以上两项及其以上增发标准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3、死者配偶或有瞻养义务的其他人员~月固定收入在400元以上的~要相应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4、本标准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宣州143元~宁国180元~绩溪140元~郎溪、广德、泾县、旌德均为130元。 5、各单位每年元月持《遗属补助证》~带户籍、学籍证明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 适用文件: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民优字,94,295号、省人事局皖人福,93,39号、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福,95,05号 主要内容: ,一,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 在职职工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含教护龄津贴,, 退离休人员为本人退离休时的基本工资,不打折,及1995年10月、1997年10月、1999年10月、2001年10月两年正常增加离退休费和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元月、2001年10月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的离退休费及以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 ,、革命烈士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病故为本人生前10个月基本工资。 ,三,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怃恤金问题 根据民政部民,82,优37号文件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因公外出,~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仍可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怃恤金。如责任不在自己的~除有关部门按规定发给赔偿金或保险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因公牺牲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怃恤金~如责任在于自己或非因公外出~可按病故标准发给。 三、年休假时间规定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2002,7号 主要内容: 1、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凡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不满30年者~每年休假14天,满3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0天。参加工作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期~仅限当年使用。年休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各类学校工作人员~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上年度或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天。 四、探亲假有关条件及探亲路费计算基数规定 适用文件:省政府皖政,1981,98号、省劳动局劳险字,81,第1126号、省人事局、财政厅皖人福,94,58号 主要内容: ,一,享受探亲的条件 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二,探亲假期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假期45天, 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住在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和延长探亲假期。 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三,探亲路费计算基数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及职务补贴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离休干部探亲待遇 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83,20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对在职干部规定的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探亲地点只准一处。 ,五,职工与父母或配偶同居“一地”的含义 ,、按居住距离远近而定~凡同住在一市、县和毗邻地区的~视里程远近和交通条件而定~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团聚半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就视为“一地”, ,、以户口为准~凡户口在一地的~如所探望的对象离开户口所在地临时居住在外地~不能视为“两地”~不得享受探亲待遇。 五、产假假期时间及假期工资待遇 ,一,产假时间计算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1999年9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夫妻不在一地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假~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 ,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六、病事假生活待遇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97,83号 主要内容: ,一,病假生活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如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可提高5%。 ,、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工作人员病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66天,不发年终奖金~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二)事假生活待遇 ,、各单位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需外出陪医陪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三,其他有关问题 ,、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办法。 ,七,、婚丧假及工资待遇 造用文件:国家劳动总局劳总薪字,1980,29号、财政部财企字,1980,41号 主要内容:,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三部分 离休、退休 一、离休、退休条件 ,一,离休 适用文件: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1980,253号、,1982,10号、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20号 主要内容: 1949年9月30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队伍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包干制待遇的,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待遇的干部~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二,、退休 ,、正常退休 适用文件: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革发,1979,40号 主要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县以上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四级及其以上伤残,, ,3,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四级及其以上伤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县以上劳动,医疗,鉴定委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级及其以上伤残,。 ,4,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级及其以上伤残,。 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9年的,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可按,,,条规定办理。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 ,、公务员提前退休 适用文件:人事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主要内容: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我市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 ?、职工因伤、因病提前退休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27号、皖人险函,1999,11号、市人事局宣人福,2003,3号 主要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要求办理病退的~按规定程序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病 退~但必须经县以上医疗或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病伤残等级达四级及其以上,~呈报前需将病,伤,残鉴定等级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讨论同意。 ,、县处级女干部退休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皖组字,1993,3号文件规定: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可到六十周岁退休。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 ,、女性高级专家退休 适用文件:省人事局皖人退字,1991,4号、省人事厅皖人发,1998,52号、皖人险函,1999,15号 主要内容: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休。虽受聘但非因工作需要~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得办理延期退休手续。如其在达到五十五周岁之前聘期已满~单位无工作岗位~并不再续聘或只有资格没有受聘工资待遇未兑现的~应按一般干部办理退休手续。 ,、事业单位聘任制人员退休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1998,87号、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 主要内容:事业单位工人~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任为行管干部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相应职务工资待遇~受聘满十年~并在聘任岗位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所聘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所聘职务的 退休待遇。如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解聘的~到龄后只能按工人身份年龄退休~退休待遇按普工待遇办理。被聘为干部的工人身份的人员~如本人愿意也可按工人年龄、普工待遇办理退休。 ,、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1998,52号、原地委组织部、行署人事局宣人福,1998,7号 主要内容: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国家和省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承担省级以上重点攻关科研项目或重点工作,带研究生任务尚未完成的,在偏远地区或技术力量薄弱单位工作~退休后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其退,离,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一次只批准延长一至两年。 获得高级专家任职资格而没有受聘的人员~不得延期办理退休手续。虽受聘但非因工作需要~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高级专家~也不得延期退休。 延长退,离,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离,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延长退,离,休年龄应提前三个月报市人事局~逾期不予受理。 ,、职工办理退,离,休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 适用文件: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1990,24号、省委组织部皖组字,1989,1号文件、原地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达标升级工作》1999年7月20日第八期简报 主要内容: ,1,居民身份证填写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的~可以认定。 ,2,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同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后认定,对无法查实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以“文革”前多数档案材料填写为准。对要求由农历更改为公历的~档案中必须有填写时间为农历的记载才能换算~否则不予认定。 ,3,充分理由~对照政策可以更改的~应由本人向组织书面报告~由主管单位,一级机构,党组,党委,按照政策规定集体研究认定~文件抄市人事局备案。 ,、职工办理退休程序及要求 适用文件:原地委、行署宣发,1987,4号、原地委组织部、行署人事局宣人福,1998,7号文件 主要内容: ,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的职工~除按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长退,离,休时间外~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104号文件规定~及时办理退,离,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 职工退,离,休手续~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原地委组织部、行署人事局宣组字,1993,21号文件规定办理。县,处,级干部退,离,休~由市委组织部,或宣传部,发退休通知,市直科级及其以下干部退,离,休~由市人事局发催退通知~主管部门发退休通知。 各单位在接到组织、人事部门下达通知的当月~应及时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离,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应发退,离,休费标准~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工人退休、退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2,、按有关文件规定可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在办理审定应发退休费时~一并履行报批手续。即由主管部门报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离,休审批表》时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同级人事部门审定。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办理退,离,休手续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填写、发放退休证。县级干部、市直科级及其以下和县,市, 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退休证~分别由市、县,市区,人事局登记编号加盖钢印。 二、基本退休费计发标准 适用文件:国务院国办发,1993,85号、省人事厅皖人退,1995,09号、93工改统一解答口径之七、原行署人事局宣人福,1997,04号 主要内容: ,一,机关职级工资制人员 退休干部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 30年的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 作不满10年的按40%计发。 ,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人 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之和与津贴,机关工人为30%的奖金,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不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费按50%计发。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时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部分按最高不得超过40%计发退离休费基数。 ,三,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的人员退休费计发比例提高5%~供给制老工人按100%计发退休费。 ,四,十年财政无赤字奖励工资按退休费比例打折计发。 “满”指足年足月~工作年限按出生年月根据应退时间计算~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超龄时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五,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发,1998,4号、,2000,37号~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91号 主要内容: 1、享受对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五、六十年代退职~而不是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手续~且退职后无固定收入的老干部。同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老工人可参照执行。 2、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360元,1988年1月60元~1999年6月200元~1999年7月260元,。 三、提高退休费比例 ,一,获各种奖励称号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35号 主要内容: ,、提高15%退休费比例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全国劳模,中央军委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模范,省、部级劳模、一等功三次以上者。 ,、提高10%退休费比例条件: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星火”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授予国家级奖三、四等奖的获得者,省、部级劳模、一等功两次。 ?、提高5%退休费比例条件: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星火”奖三、四等奖获得者,省、部、军级劳模、一等功,安徽省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省、部级表彰的不享受劳模待遇的各种称号的先进个人两次以上者,全省系统性表彰和地市委、行署政府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单项奖除外,的先进工作者~奖励两次以上的。 除省级以上政府和国家部委有明文规定可以享受省级劳模待遇者外~一律不按省级劳模对待。 符合提高退休费标准者~其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与原退休费比例之 和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工资的100%。 ,、省科委皖科成字,1990,291号文件规定:省首届“星火”奖可以享受省级“星火”奖三等奖待遇。 5、省科委皖科成字,1992,234号文件规定:1986年省科技进步荣誉奖可以享受省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待遇。 6、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44号文件规定: ,1,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费比例提高10%~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或因公致残达二等甲级及其以上人员、患二、三期矽肺病人员退休费比例提高5%。 ,2,获地市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两次以上的~退休后可比照地市级劳模~提高退休费计发标准5%。 ,3,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35号文件指出的省和国家部委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星火奖~其中“省”系指经省科委认定颁发的“安徽省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星火奖”,“国家部委”系指经国家科委认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星火奖”。除该文之外~如农业部的丰收奖可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其他由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各种自然科学奖~其中一、二等奖可按上述省部委科技进步奖三、四等奖对待~即退休费计发标准可提高5%,三、四等奖可按省部级单项奖对待~即有两次以上者~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标准5%。 ,4,1978年至1986年期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奖获得者,未分等 级的,~可比照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其退休费计发标准可提高10%,省科学技术大会奖获得者,未分等级的,可比照省部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其退休费计发标准可提高5%。 ,5,集体奖的主要完成人名次的确定~通常情况下一等奖为前8--10名,二等奖前6--8名,三等奖前5--6名,四等奖前3--4名。特殊情况由授奖单位认定。 ,6,皖人发,1996,3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不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只要是国家部委或国家部委级以上机构给予两次以上的奖励~均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5%。 ,7,由于军队授予的各种奖励比较复杂~目前只能按国家的文件规定~军级以上单位授予一等功、模范、战斗英雄属于提高范围~二等功及以下的奖励均不列入。 7、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34号文件规定: ,1,、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安徽省社会科学评奖领导小组主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承办~所评审通过的获奖成果。 ,2,、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退休后可在本人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三、四等奖获得者可提高5%。 ,3,、集体成果奖获得者中享受提高退休待遇的系指主要完成人,作者,。 ,4,、凡我省社科奖之外的或获省外同类学科奖的获奖人员~均不属本通知范围。 8、省人事厅1999年1月26日函复: 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于1985年12月召开的为四化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其性质按省系统性表彰对待~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系统性表彰有关待遇。 9、省人事厅皖人函复,2000)196号文件规定: 安徽省农村科技奖、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是1997年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科技奖励(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88、89号,~其获奖人员应与安徽省科技进步奖获奖者享受同等待遇。 “安徽省水稻旱育稀植引进、创新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是经省政府批准~获得1997年度安徽省农村科技奖特等奖~由于目前尚无特等奖的待遇规定~故同意其获奖者待遇暂按一等奖掌握。 10、获奖证书认定 执行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函复,1999,80号、200号、,2001,152号 主要内容: ,1,、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的奖励问题。自1991年后政府人事部门开始参与并规范各类行政奖励~所以~对1990年以前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奖励~除省以上政府或政府人事部门已明确规定的外~均按业务主管部门奖励对待~其奖励内容如已明确为综合性的~可按综合奖对待~如没有明确的~则按单项奖处理。 ,2,、关于自然科学奖的奖励问题。以国家科委的认定为依据~各部委自然科学奖~如经国家科委同意评定、授予的~应按省部级自然科 学奖对待。省级自然科学奖~一律以省科委主持的安徽省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定为准。 ,3,、关于两次以上的奖励问题~凡属同项目、同内容~并在一年内受几级机关或部门表彰奖励的~应以最高一级机关或部门奖励来衡量。 ,4,、省系统性表彰是指省某行业系统综合性表彰~行业系统内某项工作奖励~为单项奖励。如轻工业厅授予的“省轻工系统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省土地局授予的“全省土地监察工作先进工作者”均是单项奖励~不能按系统综合表彰对待。 ,5,、省人事厅皖人核,1995,21号文件下发后的省系统性表彰~必须以评选通知、表彰决定与省人事厅会签下发、奖励证书经省人事厅验证为必要衡量条件~否则~涉及提高退休费待遇不予认可。 ,6,、1991年至1996年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立项所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以及1996年后省人事厅和省直有关单位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均享受市,厅,级劳模待遇。 ,二,、实行计划生育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险(1996)7号、皖人函复(1996)163号 主要内容:凡职工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在子女满14周岁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虽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1985年,月6日前领证的,夫妇双方无子女、依法抱养一个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已决定不再生育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或与未生育过,也未 抱养,的人再婚~决定不生育的,双方均系再婚~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都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离婚时,或一方丧偶~一方独生子女判随对方,~现再婚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 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妻,离异、丧偶或再婚后终身无子女的~退休时可按原工资100%发给退休费。 (三)、因工患血吸虫病及在血防岗位工作满30年提高退休费比例: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16号、,1997,44号 主要内容:因工患血吸虫病~病情引起后遗症致其丧失工作能力或符合四级,原标准二等甲级,及其以上残废标准的人员,在血防工作岗位连续工作30年以上的血防工作人员~在岗位上退休时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血防工作人员不含血防部门的非血防岗位工作人员。 ,四,、教师男满30年教龄,女满25年,教龄按100%计发退休费 适用文件: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教人,1995,85号、86号、皖人发,1996,33号、,1997,44号、原行署教委、人事局、财政局教人字,1996,7号 主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专职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教师~男满30年~女满25年教龄在岗位 上退休或满教龄后调离教师岗位~在学校其他岗位上退休的~退休费比例可按100%计发。从1995年11月起执行。虽满教龄但调离学校到其他行业的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凡教育部门内直属的教育事业单位~又系执行事业工资制度~聘评教师系列职称~并继续享受教龄津贴的~可以按教师岗位对待~计算教龄。 在各级党校内过去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现虽在学校内工作~但不执行教育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不论其教龄长短~均不享受教师提高退休费比例待遇的规定。 ,五,、乡镇卫生院人员退休待遇 适用文件:原地委宣发(1997)21号、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9号 主要内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在岗后取得学历,~在岗位上退休的~按100%发给退休费,在乡镇卫生院以外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后调入卫生院~前后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本文从1997年8月起执行。 ,六,、归侨职工增发退休补贴费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37号 主要内容:建国后~凡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含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在我省办理退休时~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补足退休前的原基本工资~从1999年元月起执行。 ,七,、在西藏地区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 执行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2,36号、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2,32号 主要内容:凡在海拔3500公尺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比例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比例提高10%~在海拔3500公尺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比例。 ,八,、因公,工,致残提高退休费比例 执行文件:人事部人函,1996,295号 主要内容:职工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根据本人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况~按国家现行退休费标准提高10%或5%计发~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原工资。 四、离休、退休有关补贴待遇 ,一,、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费补贴 适用文件:国务院国发,1982,62号、省人事厅皖人退,1994,23号、皖人发,1996,49号~皖老字,2001,4号 主要内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基本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基本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基本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计发基数为:1993年工改时确定的基本工资及1995年10月、1997年10月、1999年10月、2001年10月两年正常增加离休费及1997年 7月、1999年7月、2001年元月、2001年10月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的离休费和以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 ,二,发放交通费 适用文件: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皖老字,1996,8号 主要内容: 离休干部:地厅级,含享受同等待遇,为每人每月50元~县,处,级为每人每月30元~一般干部为每人每月20元。 市直退休人员:地专级,正教授,每人每月25元~县处级,副教授,每人每月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元,1993年11月27日原地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纪要第25号,。我区按10元执行。 ,三,离休干部高龄补贴费和护理费 适用文件: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皖老字,1996,8号、财社,2002,977号、省人事厅皖人发,1999,6号 主要内容: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护理费分为高龄补贴费和护理费。凡享受护理费不得享受高龄补贴费。 高龄补贴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年满70周岁的离休老干部每人每月100元~从2003年元月起执行。 凡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因病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费。从1999 年2月起~护理费标准为每月140元~不再每年调整一次。 ,四,、离休干部特需经费 适用文件:省委组织部、老干局、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皖人发,2002,84号 主要内容:从2002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当年节余可跨年度使用。 ,五,、其他补贴:职务补贴、午餐,生活,补贴,110元,、开放城市下基层补贴,30元,、93工改保留津贴,21元,按在职标准计发,十年财政无赤字奖励工资退休人员按比例打折计发。 五、正常调整离退休费待遇 执行文件:国务院国发(1993)79号、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49号、皖人发,1997,72号、皖人复,2001,3号、人事部人函,1996,286号 主要内容: ,、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事业单位行管与专业技术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职务工资最高档差增加离休费。增资额低于25元的按25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工 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工作、1986年满60周岁、1983年前中级职称、1987年为副教授、享受全薪退休的老专家~每人每月按25元增加退休费,缓刑期间人员不增加退休费,。 ?、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15元增加退职费。 4、事业单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肩挑人员,~在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和每两年正常增加离退休费时~93年工改以前离退休的只能按能工改确定职务工资序列对应调整,93工改后离退休的~按离退休时确定的职务工资序列对应调整~而不能变动职务工资序列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 六、事业单位实行“两个过渡”后离退休人员津贴,活工资,确定 执行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函复,1998,115号 主要内容:经编委等部门批准实行“两个过渡”,即全额拨款过渡为差额拨款、差额拨款过渡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活工资,比例提高后~离退休人员津贴,活工资,比例应同时提高~重新计发离退休费。但津贴,活工资,比例最多不超过40%。 七、退,离,休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发,1998,88号、人事部人函,2001,27号 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职工及机关工人 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如受警告以外的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均应停止一次正常增加退,离,休,职,费。 2、退,离,休人员被查实在职期间违法违纪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应降低一档职务工资档差数额折算后的退,离,休费,如受撤职处分的~其待遇应降低二档职务工资档差数额折算后的退,离,休费。 3、遵照国家人事部人函,1997,136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在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其受处分的性质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处分的比照本条精神办理~立案调查人员~在未结案前不应办理退休手续。如结案后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但已超过年龄~只能按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纪被查处的行政处理及待遇 1、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给予行政处分。但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公务员队伍~不是在职国家公务员~因此~可不作出处分决定。而按照其所犯错误应受到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基本退休金。 ,2,应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撤销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对于因违纪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应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给予撤销三职以上职务的撤职处分~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给予撤销二职以下职务的处分~撤到最低职务~即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2、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受贿等严重问题~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刑事处罚的~按照其错误程度应受到行政处分的种类~给予行政处理。 ,1,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均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 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 的5%。 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撤职行政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三,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被查处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 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侯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自判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他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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