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余张帆等同学拟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江文理教〔2007〕10号
关于印发《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MAT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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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714227803314_1》,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1,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
办法及课时酬金标准
2007年5月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参与各个教学环节的必要工作时间。其教学环节包括授课、实验、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见习,、论文等。
第二条 专任教师岗位每学年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如下:
,一,专任教师实行基本工作量制。基本课时量标准,公共课/专业课,为:教授260/240~副教授280/260~讲师300/280~助教280/260(公共课含大学英语)。在基本课时量内不另付课酬~超基本课时量部分按课酬标准给付课酬,因本人原因未完成基本工作量部分按课酬标准从岗位工资或年终奖中扣减。
,二,学部,系、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基本课时量按其对应职称减免一半确定~其每学年授课课时不得超出对应职称的教学岗位基本课时量,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三,学部,系、部,部副主任从事系部管理工作每学年按其相应职称教学工作量减免80课时确定,部主任助理、学部下辖系主任所从事系部管理工作每学年按其相应职称教学工作量减免60课时确定。 其每学年授课课时不得超出对应职称的教学岗位基本课时量的150,,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2,
,四,专业负责人,学部下辖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原则上按自有专任教师计算基本课时量。其所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每学年按其相应职称教学工作量减免30-40个课时确定。
,五,专职教学督导员在完成听课50课时/学期和检查及评教工作的前提下~授课课时每学期50课时之内~可以给付课酬。
,六,专任教师兼任行政管理工作、兼任学生导师等工作~ 其基本课时量可减免50学时/学年。
,七,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上讲台授课。具备教学资格和教学能力的行政人员确因特殊课程需要~需先由系部提出申请~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审定~报院长批准后~可以任课~授课课时每学期不得超出50课时。中层以上双肩挑干部授课~每学期给付50课时酬金。凡行政管理人员授课超出50课时部分不给付课酬。
第二章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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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2
M,(C,K1,K2),C,K3,X,,,,, ij
i1j1其中:M:教学工作折算后的总学时,已含批改作业、实验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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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量,。
I:一名教师在同一学期讲授的不同课程门数
j:一名教师在同一学期讲授的不同新开课程门数
C:课程教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学时数
,3,
K:课程类型系数 1
K:学生人数系数 2
K:新开课系数 3
?X:其它教学工作量之和。
,一,各系数的确定
1、课程类型系数K的确定: 1
实验课:指教学计划中单设的实验课K1,0.9
主讲教师指导实验课K1= 1
重复班:重复1次K,0.9~重复2次~K,0.8~ 11
再次重复K,0.8。 1
其它所有课程 K,1。 1
学生人数系数K2、的确定,原则上是: 2
学生人数L?50时~K,1 2
学生人数50,L?79时~K=1.1 2
学生人数80?L?99时~K=1.2 2
学生人数100?L时~K=1.3。 2
主讲教师指导实验课~其学生人数系数的确定~亦执
行此原则。
3、开新课系数K的确定: 3
学院新开设的课程K,0.1~且为自有教师担任。 3
第四条 其它教学工作量?X的计算
?X,X1,X2,X3
,4,
X1:指导课程设计、大作业工作量,原则上~标准班人数为40人~每班安排二名指导教师。若一人指导多个班~即按重复班系数折算。,
X1,10学时×周数
X1,15学时×周数{工科专业制图集中测绘,练习,}
X2:指导毕业设计及论文、学年论文工作量
原则上~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一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为?10人~指导专科学生人数为?15人~且在同一学期合计指导学生人数为?15人。
X2,周数×指导学生人数×0.5,本科生,
X2,周数×指导学生人数×0.5×0.9,专科生,
指导学生实习工作量(含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X3:
指导教师人数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需要确定~原则上定为每班不超过二名指导教师~标准班人数为40人,教师指导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每周不少于二次。
参观性实习、考察:X3,3学时×天数
专业、毕业实习:市内X3,4学时×周数×1/20×人数
市外X3,12学时×周数×1/20×人数
注:五个工作日为1周。
第三章 教师教学工作量给付酬金标准
第五条 课时酬金标准
,一,外聘教师,含江大教师,
,5,
教授80元/课时、副教授70元/课时、讲师60元/课时、助教40元/课时。
,二,自有教师
普通班:教授60元/课时、副教授50元/课时、讲师40元/课时、助教35元/课时。
,三,实验室人员:25元/课时
第六条 拟卷与阅卷工作酬金标准
拟卷每套,含A、B试卷和标答,计100元~仅出一份试卷,含标答,为50元。专业课考试阅卷费为每份1.2元~公共课考试阅卷费为每份1元~考查课考核阅卷费为每份0.8元。
第七条 实验室人员,外协,指导,准备,实验工作量
,一,计算公式:
X,计划学时×1/20×人数
参加人数低于20人时~仍以20人计。
,二,已含批改实验报告~标准班人数为40人。
第八条 金工实习酬金标准,外协,
X,天数×7学时×人数×2元
其中以1学时/人〃天计为耗材费。
第九条 监考酬金标准
主讲教师应参加本课程考试的主、监考工作~一般不另计工作量和监考费。
学院教职工非工作时间参加监考工作~按50元/次〃人的标准发放监考费。工作时间参加监考工作~监考费标准待定。
,6,
主题词:教学工作量 课酬 办法 通知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25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