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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 姓 名:丁峰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寿步 20071210上海交通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况下发生混淆。只有在三者都具备的情况下,才构成仿冒知名 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字:包装,装潢,知名商品,相近 似,混淆 2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THE RESERCH ON CONTERFEITING THE PARTICULAR PACKAGE AND DEC...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 姓 名:丁峰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寿步 20071210上海交通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况下发生混淆。只有在三者都具备的情况下,才构成仿冒知名 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字:包装,装潢,知名商品,相近 似,混淆 2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THE RESERCH ON CONTERFEITING THE PARTICULAR PACKAGE AND DECORATION OF FAMOUS MERCHANDISE ABSTRACT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is an objective law of the social developmentthat realized by competition.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encouragesand protects the normal competition while it forbids the unfaircompetition. The unfair competition poses great damage to the profit ofpeople and the order of economy. The imitation of the particular packageand decoration of the famous merchandise without authorization is morethan often the observable unfair competition which poses the fiercestdamage. This essay targets the act of imitation and make a discussionabout it combined practice and theory. The whole essay based on a case between YangZhouWUZHONGHUA Limited Company and YangZhou LVYE LimitedCompany proceeds three part besides the preface. The preface centers onthe research background research goal and some concepts concerned. Partone centers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famous merchandise including theconcept how to give proof and some special problems concerned throughthe discussion focus on whether the merchandise is famous.In this partidivided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famousmerchandise into three phasesand put forward some views about theso-called“inverted push” and raised questions about the practice that thecommodity with the famous trademarks is identified famousmerchandise.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the identification of particularpackage and decoration including the concept related rules and thestandard of the identification. The third part describes how to differentiate 3上海 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identical and similar. Based on the research above the article confirmed the specificationof the imitation of the particular package and decoration of the famousmerchandise without authorization the first one is the merchandise fakedmust be famous the second one is the package and decoration must beparticular the third one is the faked package and decoration must besimilar to the package and decoration of the famous merchandise enoughto confused the consumers.KEY WORDS: packagedecorationfamous merchandisesimilar confuse 4附件 四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 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 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 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丁 峰 日期:2008 年 12 月 28 日 1 附件五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 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 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 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 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属 于 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丁 峰 指导教师签名: 寿步 日期:2008 年 12 月 28 日 日期:2008 年 12 月 28 日 2上海交通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 引言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渐成熟,竞争成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不二法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和保护正当的竞争,因为竞争能带来进步,经营者只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才能称之为合法的经营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对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比如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他人商品,抢注域名,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国家也 “本法所称的不必定会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取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 1 款规定: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在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中,仿冒系最常见,也系最广为被使用之典型的不公平竞争行 1为,其危害自由市场之正常竞争秩序亦最为剧烈。 伴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其中不乏高档品、高价品、名牌产品。有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伪造这些在市场上已经具备较高知名度的商品的包装、装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这种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本篇论文将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来讨论什么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怎样认定这种行为,以及现在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是如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在具体的诉讼中,此类案件最常遇到的问题不外乎知名商品难以认定,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否是特有的包装、装潢难以认定,涉案两包装、装潢是否近似难以认定。三个难以认定造成了此类案件在诉讼中的困难。本篇论文希望能对此类案件进行总结,对三个难以认定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 (一)包装、装潢的概念 《辞海》对包装、装潢分别进行了解释,包装的本意是指盛装和保护产品的容器,即包装物,如箱、袋、瓶、盒等。装潢的意思是指器物或商品外表的装饰。根据《包装通用术语》1 赖源河编审:《公平交易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出版,第 320 页。 1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引言(GB41122,83),“包装”是“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 2术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95 年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包装、装潢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 “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适用在定,其第三条第 4 款规定: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第 5 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的概念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经营者用于创造商品形象、推销商品、开拓市场的一种竞争手段,是经营者的财富。独特的商品包装、装潢,是该商品与其他商品相区别的明显标志,对商品有较大的促销作用,特别是当这种商品成 为知名商品后更是如此。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良好市场信誉的商业标识,凝聚着经营者持之以恒的诚实劳动和不断开拓进取的艰苦努力,反映出社会对经营者及其商品或服务较高的认可程度和信赖程度,是经营者宝贵的无形资产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战略资源。其商业标识中所蕴含的极高的商业价值,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很容易受到其他竞争对手的假冒或仿冒。对独特的商品包装、装潢,这些能够反映经营者商业 3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标志的仿冒属于破坏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仿冒行为会产生市场混淆或淡化他人商业标识的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 程晓东:《包装装潢的知识产权保护》,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2 期,第 30 页。3 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 11 月出版,第 185 页。 2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一章 第一章 知名商品的认定 第一节 “绿叶案”商品知名性争议的法律分析 一、“绿叶”牌枕式牛皮糖案案情简述 对于知名商品如何来认定,我们通过分析案例来阐述,这个案例是扬州市雾中花食品工贸有限公司与扬州绿叶食品有限公司就侵犯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 原扬州市糖果二厂(以下简称糖果二厂)“绿叶”商标于 1987 年获准注册,核准在糖果、糕点、南糖商品上使用。1999 年和 2002 年“绿叶”商标两次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该厂生产的“绿叶”牌牛皮糖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民三终字第 033 号民事判决认定属于知名商品。绿叶公司系由糖果二厂改制而成,绿叶公司因此持有糖果二厂的“绿叶”商标。其后,“绿叶”商标于 2005 年 4 月被评为“扬州市知名商标”。2005 年 6 月,“绿叶”牌牛皮糖被江?帐谐〔分柿考喽降鞑榘旃业炔棵攀谟琛敖罩柿啃诺霉贰薄?004 年 8 月,绿叶公司印制新的枕式牛皮糖包装、装潢糖纸,9 月用于包装商品并投放市场。2005 年 3 月起,绿叶公司发现雾中花公司生产的“雾中花”牌枕式牛皮糖的包装、装潢与绿叶公司的相近似,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导致其商品销量逐月下降。审理中,绿叶公司以其因侵权所受损失以及雾中花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难以确定,请求法院酌情判令雾中花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 20000 元。 本案所涉及的争议焦点包括:(1)绿叶公司的“绿叶”牌枕式牛皮糖包装、装潢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2)绿叶公司“绿叶”牌枕式牛皮糖的包装、装潢是否为该牛皮糖所特有;(3)绿叶公司和雾中花公司涉案的商品包装、装潢是否相近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 一审法院认为:绿叶公司生产的“绿叶”牌牛皮糖属于知名商品。“绿叶”牌牛皮糖曾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知名商品。绿叶公司取得“绿叶”商标后,该商标又被评为“扬州市知名商标”,“绿叶”牌牛皮糖被授予“江苏质量信得过产品”,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该公司对原本属于知名商品的“绿叶”牌牛皮糖继续投入和开发,在市场上依然保持着相当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故绿叶公司所生产的“绿叶”牌牛皮糖属于知名商品。 雾中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认为绿叶公司生产的“绿叶”牌牛皮糖属于知名商品,其理由是:绿叶公司 2004 年 8 月新包装的枕式牛皮糖投放时间极短,被上诉人也未进行任何的广告与宣传,因此不可能成为知名商品。著名商标持有者生产的产品不必然是 3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一章知名商品。只有该持有者生产的相关商品依据其品牌、通过长期宣传或销售,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相关公众较高的认同度,该商品才可能成为知名商品。其他生产者也才有仿冒该产品以诱导消费者购买的必要和动机。被上诉人新包装的枕式牛皮糖至少应当在市场上销售相当长的时间,并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后,才可能使相关公众在该商品的包装和品牌之间 建立意识上的联系。然而从被上诉人 2004 年 9 月将该商品投入市场至 2005 年 3 月发现上诉人“侵权”的期间是短短的 5 个月的时间。一审判决对“原本属于知名商品的„绿叶?牌牛皮糖继续投入和开发,在市场上依然保持着相当的知名度”的认定不合逻辑。 绿叶公司答辩称绿叶公司生产、销售的“绿叶”牌牛皮糖是知名产品,其理由是:枕式牛皮糖是“绿叶”牌牛皮糖系列产品中的主要产品。雾中花公司为了与答辩人竞争市场份额, 4屡次仿冒答辩人的包装、装潢,对答辩人推出的新包装采取“跟进”战术。 二、“绿叶案”商品知名性争议分析 本案几乎涉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在本章中,暂且只讨论本案的争议焦点(1),即绿叶公司的“绿叶”牌枕式牛皮糖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 就本案而言,绿叶公司生产的“绿叶”牌牛皮糖应该认定为知名商品,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一条:“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分析该条款不难发现,需要综合判断的因素主要有三个:1、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时间、区域、对象以及销售额;2、宣传情况,主要是宣传的持续时间以及为宣传所投入的资金;3、是否具有权威性的评奖评优中的获奖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或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例如曾被某法院认定为知名商品,被某权威机构认定为著名品牌、知名商标等获奖情况。本案被上诉人绿叶公司为证明“绿叶”牌牛皮糖为知名商品,提供了以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1、“江苏省著名商标证书”(编号05355)。2、“扬州名牌产品证书”(编号 YM03002)。以上证据用以证明“绿叶”牌牛皮糖是知名商品。扬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于 2003 年 12 月授予“绿叶”牌牛皮糖为“扬州名牌产品”,有效期自 2003 年 12 月至2005 年 12 月。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8 月 28 日续展认定“绿叶”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三终字第 0110 号民事判决书,载,最后访问日期:2007 年 7 月 10 日。 4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一章 第二组证据:3、2004 年 8 月 26 日至 2005 年 4 月 16 日绿叶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的发票复印件 16 张,总计人民币 225150 元。该证据用以证明绿叶公司对“绿叶”牌枕式牛皮糖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从所开具的发票看,绿叶公司的宣传区域主要在扬州地区,此外还涉及广州和上海。 第三组证据:4、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盖章确认的“证明”,2004 年绿叶公司申报销售收入为 9011585.26 元,其中枕式牛皮糖为 7599469.55 元;2005 年申报销售收入为 10662273.57元,其中枕式牛皮糖为 9265515.73 元。该证据用以证明“绿叶”牌牛皮糖的市场销售量以及枕式牛皮糖系绿叶公司的主要产品。 根据绿叶公司所提供的第一组证据,虽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知名商品是否应当获得哪一等级、哪一项目的奖励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产品获得奖励能够在相关领域中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尽管雾中花公司对扬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表示怀疑,对江苏省著名商标与本案的关联性表示异议,但该组证据仍可证明“绿叶”牌牛皮糖质量值得信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根据绿叶公司所提供的第二组证据,2004 年 8 月 26 日至 2005 年 4 月 16 日绿叶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的发票复印件 16 张,总计人民币 225150 元,可知绿叶公司为保持“绿叶”品牌的知名度,进行了持续的广告宣传投入。雾中花公司认为该广告投入不能证明是为枕式牛皮糖所作的广告。笔者认为,绿叶公司所作的广告投资是为了保持企业的良好形象,品牌的良好信誉,以及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而这三者足以左右消费者在同类商品中的选择,所以绿叶公司在进行广告宣传本公司以及品牌的同时,必定增强了该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而“绿叶”牌牛皮糖正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同时,知名商品并不一定是全国知名,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也可以认定为特定区域内的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知名商品。根据《若干解释》第一条第 2 款:品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示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由于进行广告宣传的区域主要限于扬州地区,所以应认定“绿叶”牌牛皮糖为特定区域内的知名商品。 (3)根据绿叶公司所提供的第三组证据,2004 年、2005 年绿叶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011585.26 元和 10662273.57 元,其中枕式牛皮糖分别占 84和 87,足以证明“绿叶”牛皮糖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和份额。 三、“绿叶案”所引发的特殊问题的讨论 本案在知名商品的认定方面,带来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5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一章 (1)本案中,雾中花公司的上诉理由中称:绿叶公司 2004 年 8 月新包装的枕式牛皮糖投放时间极短,被上诉人也未进行任何的广告与宣传,因此不可能成为知名商品。商品更换新的包装、装潢,是否影响其作为知名商品的认定。 包装、装潢作为商品的识别性标识,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选择起到了引导作用,尤其当某种商品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开拓,成为知名商品后,该商品的包装、装潢会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部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时,往往只凭包装、装潢去判断,如果市场上存在类似包装、装潢的同类产品,很可能会购买到其它产品。 当某种知名商品更换包装、装潢时,我们在选择该商品时,往往会出现迟疑。比如可口可乐经常更换其瓶装饮料的包装,但经过确认商标、厂商等其他标识后,我们仍然不会放弃对他的选择。 知名商品的认定,所依赖的是市场知名度,根据的是该商品的销售情况、宣传情况等因素,而包装、装潢的显著性与区别性仅涉及对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特有性”的认定,并非知名商品本身的认定条件。 通常情况下,品牌效应是知名商品所具有的较高市场知名度和良好商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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