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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罪犯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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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罪犯的教育管理试论对罪犯的教育管理 作者:许愿泪 提交日期:2006-10-20 17:30:00 试论对罪犯的教育管理 教育和管理既是门学问,又是门艺术,如何把学问和艺术有机地结合起来呢,特别是在监狱这个特殊环境中,如何对罪犯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呢,在此,大致将对罪犯的教育管理分为罪犯分类教育和管理(外因)及罪犯心理矫治技术(内因)两方面予以探讨,以佐证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是外因的客观反映。 一、罪犯分类教育和管理(外因) 犯罪学家凯琳曾提出过著名的“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玻璃又...

试论对罪犯的教育管理
试论对罪犯的教育管理 作者:许愿泪 提交日期:2006-10-20 17:30:00 试论对罪犯的教育管理 教育和管理既是门学问,又是门艺术,如何把学问和艺术有机地结合起来呢,特别是在监狱这个特殊环境中,如何对罪犯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呢,在此,大致将对罪犯的教育管理分为罪犯分类教育和管理(外因)及罪犯心理矫治技术(内因)两方面予以探讨,以佐证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是外因的客观反映。 一、罪犯分类教育和管理(外因) 犯罪学家凯琳曾提出过著名的“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玻璃又得不到及时维修的话,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玻璃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其结果是:在这种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甚至繁盛。从凯琳的“破窗理论”可以得知从外在的环境育人的重要性。 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从在押的罪犯个体上讲,他们曾危害了其他人的安全或利益,构成了犯罪,送到监狱让其受改造,他们肯定是心灵上有创伤的。监狱人民警察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将其心灵上的创伤缝合治疗,使其对己、对他人都不再具有危害性。但现实情况是监狱罪犯那么多,有些罪犯在其他罪犯的教唆和交流下,心灵上受的不好的渲染也愈来愈多,也便是破窗越来越多了,正如流传的段子所讲:“因为小偷小摸进了监狱,出来杀人放火什么都会了。” 因此对罪犯必须要区别对待,如果不能区别对待,也就达不到改造目的。 从在押罪犯的整体来讲,其中肯定有一部分反改造的危顽分子,如果不能打压掉这一小部分危顽犯,那整个监狱的改造风气就会受到影响,监狱中积极追求改造的罪犯就会彷徨,甚至效仿,改造质量就会下降,整个监狱的改造氛围就会进入恶性循环。因此,这一部分危顽犯也就是整个监狱改造工作的“破窗”,如果不能及时修补,“破窗效应”便愈演愈烈。 综上所述,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将其区别对待,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造。但我们现行的分类管理、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的僵化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科学管理要求是发生了冲突的。现行的分类分押标准仅是按照犯罪的性质进行划分,是一种按照曾经的情况进行的静态分类,不能体现罪犯现实的改造情况和危险性,而且由于犯罪类型的本身构成限制(如暴力型、财产型占大多数,其他犯罪所占比例较小)和监区生产的压力,使得分监区的分押纯度难以达到较高程度,同时容易导致罪犯淡化羞耻感,强化罪犯的认同感和纠合性,给教育改造带来困难。 此外,现行的分级管理和分级处遇也过于简单,不能体现罪犯改造情况的差异,不能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现行分级管理主要是依据罪犯的服刑时间长短和粗略的改造表现来定级,服刑时间达到要求,没有重大违纪、能完成劳动任务,就予以晋级,而且,四个级别的处遇差距仅在于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方面的差异;这样就难于体现同一级罪犯的改造表现差异和待遇差异,缺乏公平性、科学性。 针对以上种种冲突,一是进行分类管理标准的改革,从“改造人”的宗旨 出发,应以现实改造表现和刑释后等进行动态分类,强化对罪犯思想改造的考核,准确的评估罪犯的改造表现,并建立与分级管理和待遇的互动联系,体现科学性,增强罪犯改造意识,达到预防减少犯罪目的。二是注重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监狱改造成果的科学衡量体系,侧重对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考察,取消一些不科学的指标限制,防止为了追求管理的稳定性而忽视、牺牲对罪犯教育改造功能和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此外,对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要真正的按照“量力而行”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因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和软件要求必然高于现行的普遍水平,它所代表的是对监狱未来工作方向的一种指引,是现代化社会下监狱工作的一个基本目标,因此要根据各地区、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分步进行,否则,人为地强行建立一种超越现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净土式”监狱文明(物质文明、社会文明),否则必然会不利于监狱自身的发展,也会给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带来监狱自身所无法解决的难题。三是继续加强经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生活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罪犯的生活条件基本与外界持平,降低予以罪犯良好生活待遇带来的负面因素。 二、罪犯心理矫治技术(内因) 心理学家威尔逊提出过“护花原理”:在一个公园里,总有一些不自觉的游客采摘花朵,尽管公园管理者在公园里写了很多牌子:“禁止摘花”、“摘花可耻”、“摘花者受处罚”。人们对此类牌子熟视无睹,照摘不误。威尔逊就换了一个角度提醒大众,他写到:“花朵的自然之美,正是你心灵之美的映射”;“你欣赏花的美丽,花欣赏你的高贵”等等,摘花的人就骤然减少了,威尔逊解释道:“花园的美丽,需要人们用心灵的美丽来护持,你欣赏了他人品格的美丽与高贵,他自然就会以等价的行为来回报你的欣赏。”从威尔逊的“护花原理”可以得知从内在的心灵育人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监狱事业的迅速发展,一种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理念的新型改造手段——罪犯心理矫治正在全国监狱系统全面推开。这不只是引进了一种科学的改造手段,更是引进了一种全新的行刑理念。 作为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技术,尚刚起步,由于长期法治理念及司法环境的制约,民警与罪犯之间的真诚交流沟通成为一个瓶颈,民警的谈话教育带有显著目的性,而罪犯对突如其来的谈话也带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和防御性,于是“个别谈话”就成了为“谈话”而“谈话”,双方似乎都是为了完成任务,达不到真诚交流目的,而“谈话教育”手段一旦无法落实,便会对实时动态地掌握罪犯心理状况造成屏障,如不能及时掌握罪犯真实想法,便不能掌握每个个体罪犯的心理活动规律,对罪犯心理矫治技术也便无从谈起。 监狱作为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社会交际学及领导艺术、人际交流艺术等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实践部门,实在地要求民警在对罪犯实施心理矫治时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而现实情况中,民警与罪犯的地位差异,致使民警在心理矫治过程中,处于居高临下的状态,罪犯感到心理压力,也就打不开话匣,打不开心门。某些先进的现代化文明监狱已感觉到这种改造气氛的落后性,便尽可能地改善罪犯的改造环境,于是给罪犯安上一把椅子,泡上一杯茶,准备几支烟,对于心思“单纯”的罪犯,可能会起到较大的催化作用,会感动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对于“久经沙场”的“老江湖”,却成为一种妥协,其谈话时便会尽可能地避重就轻。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在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作为心理矫治技术的常规手段)不能常处于主动或常处于被动状态,民警要心思细腻、思维敏锐, 适时、适度地把握住整个谈话局面的掌控,引导、牵制、阻止着话题的走向,从而从罪犯的言行表达中分析其心理特征。 某些走在时代前沿的监狱成立了心理辅导小组,开始对罪犯建立心理档案,但由于现今监狱的押犯人数成上升趋势,押犯组成结构复杂化,个体差异性越发明显,因此规模化“批量生产”的心理辅导对个体罪犯收效甚微。若一味采用心理测试卷,某些文化程度较高,心理素质较强的罪犯具有一定的心理藏匿性,使调查也会大量失真;某些文化程度不高,或是文盲的罪犯根本不会测试,胡乱答题,更使测试陷入混乱。在当今的心理矫治与现行情况的最大矛盾就是,心理矫治与个体罪犯现实表现脱节,长期与罪犯打交道的一线民警可能不会有多余的耐心和时间了解心理矫治技术,而长期研究心理矫治技术的学术性民警又对个体罪犯缺少实际性的了解,使矫治技术具有一定地滞后性。更重要的是罪犯作为受改造对象,或多或少地存在反抗倾向和疑虑性,不管与之交流的是谁,他的“坦白”都会有所保留。 因此,矫治罪犯要以尊重罪犯为前提。心理矫治作为一种改造手段,通过改变罪犯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完善他们的人格,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不致再重新犯罪。然而,这种改变要以尊重罪犯,建立矫治双方相互信赖关系为必要条件。在心理矫治中,不论是通过心理测验间接地推测罪犯的心理,还是通过咨询、治疗促使罪犯自我面对问题,如果没有罪犯的真诚配合,任何高明的心理专家都无所作为。那么,怎样才能获得罪犯的配合呢,唯有矫治者的爱心和以这种爱心为基础的对罪犯的尊重。在对罪犯的心理矫治过程中,矫治工作者既要严格遵循平等交友、为来访罪犯保守秘密等原则,又要善于运用关注、倾听、支持等技术,还要真正做到耐心、细心和诚心。然而,对罪犯没有真正确立“恨其罪,爱其人”观念的矫治者,又怎能和罪犯平等相待,怎能耐心倾听并关注来访罪犯,因此,对罪犯的心理矫治要做到:“不因恨而增其恶,不因爱而溢其美”。 同时,矫治罪犯要以矫治人员改变自己为条件。在对罪犯的矫治中,矫治者主要运用专业的沟通技能影响罪犯,然而,这些沟通的语言技巧是无法与一个人的认知、情感等心理因素相分离的。当矫治者不能客观评价自己的能力,不能科学地认识罪犯,甚至对罪犯抱有偏见时,不仅这些沟通技巧难以掌握,而且即使掌握了也难以对罪犯发挥积极的影响。因此,要想改变别人,先要改变自己,自己改变了,别人也会在你的激发和鼓励下发生改变。罪犯因自己的犯罪而受到刑罚的惩罚,惩罚体现的是一种正义,它虽然也是促使罪犯改变的一种外在力量,但只有当罪犯能够真正体会其正义时,这种外在力量才能够转化为罪犯改变的内存力量。由此,矫治者并不能单纯借助刑罚的威慑,使罪犯产生改变的动机,唯有通过科学、文明和公正执法,让其感受到刑罚的正义性和行刑的人道性,才能激发罪犯改变的内存动力。 在对罪犯的教育管理中,不管是对罪犯实施分类教育和管理,还是对罪犯实施心理矫治技术,二者所共同要求的就是外在的和谐必须与内在的和谐相统一,所以,对于罪犯要获得理想的教育管理效果,就不能忽视环境育人的破窗理论和心灵育人的护花原理,使其内因和外因得到和谐的呼应。 2006-6-20 摘要:此篇论文主要探索法治、人权建设新时期下如何 对罪犯实施教育管理,使其更加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迫切需要,论文主要从对“罪犯分类教育和管理(外因)”及“罪犯心理矫治技术(内因)”两方面,分析了“外因” 和“内因”两方面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从现行“罪犯分类教育和管理”和“罪犯心理矫治技术”的实施手段分析出弊端,着力强调了改善这两方面建设进程的设想。 关键词:罪犯的教育管理、罪犯分类教育和管理(外因)、罪犯心理矫治技术(内因)、犯罪学家凯琳“破窗理论”、心理学家威尔逊“护花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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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学
上传时间: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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