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鑫国际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商业网点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管理
处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二、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
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三、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
部门的排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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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
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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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六、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管理处。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大厦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
申请,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八、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
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九、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十、经营者要搬出大厦时,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由管理处人员进行检查,铺位有受损
的,要进行修复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