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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养学会章程中国营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中国营养学会,英文译名:Chinese Nutrition Society,缩写:CNS。 第二条 中国营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营养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 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营养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国营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组织和团结全国营养科技工作者,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提倡辨证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中国营养学会章程
中国营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中国营养学会,英文译名:Chinese Nutrition Society,缩写:CNS。 第二条 中国营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营养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 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营养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国营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组织和团结全国营养科技工作者,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提倡辨证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在学会活动中遵守我国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促进我国营养科技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社团登记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会办事机构挂靠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 本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邮编10005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各种全国性营养科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讲座讲习会等),促进学科发展; (二)编辑出版"营养学报"等营养科学范畴的刊物、书籍和音像制品; (三)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会员及广大营养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四)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营养知识水平,引导居民合理消费; (六)组织参与国家对有关营养方针政策的研讨与决策论证,发挥咨询作用;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营养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呼声;奖励表彰推荐优秀营养科技人才; (八)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营养科学技术成果;接受委托承担营养学科项目评估、成果鉴定、资格评审、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编审等任务; (九)组织符合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营养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 (四)个人会员:在科研、教育及生产部门从事营养学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助理研究员、讲师、主治. 主管医师、主管技师、主管营养师、工程师及以上相应 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2、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营养工作者;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4、非高等院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八年以上,并已具有相当前项水平者; 5、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本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五)单位会员: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科研、教学、医疗、预防、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 (三) 经本会授权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审核批准后上报本会; (四) 由本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 参加本会活动享有优先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及取得有关刊物、学术资料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单位会员可优先获得学会咨询服务;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 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或通告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筹措学会活动经费; (九) 制定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为兼职时由理事长授权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设专职常务副秘书长1人;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提名福秘书长人选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和专职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学术活动需要,设立多个二级专业委员会(或专业组)。成立二级学会专业委员会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呈报中国科协批准。 本会理事会根据学会管理工作需要,下设组织、学术等若干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三)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有关业务部门补助; (七) 学会基金; (八)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涉外交往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在涉外交往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类涉外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不吸收境外民间组织作为单位(团体)会员。 第四十二条 原则上不推荐或聘请境外人士担任实职性领导职务(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确需吸收境外人士为个人会员或担任名誉性职务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会应邀以单位(团体)会员名义加入境外民间组织,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会确因工作需要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的,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境外民间组织在本会建立分支机构,须按民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间组织交往,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办理内地与香港民间交往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回归问题的情况通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提交全国会员代 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 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 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会会徽为圆形,上部标有本会名称"中国营养学会";中间是 麦穗图案,也是三个人形的叠加,分别代表男性、女性和儿童;下部是长城图形,代表中国;底边"C.N.S"是本会英文名称的缩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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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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