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责任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提高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科技推广示范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责任制管理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以责任制形式承担完成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以责任制的形式对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 根据管理权限,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分为省、州(市)、县三级。省级、州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是指由省、州(市)级农发办纳入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安排资金并由本级相关单位承担的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是指除省、州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以外单项财政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的科技措施及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良种引进、新技术引进等。
第四条 各级农发办分别是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主管单位。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要由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1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科研院所、学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具有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能力的单位或经济实体。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在获得具有推广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并与项目区相关单位(乡镇)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主体达成合作协议后,可以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请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第八条 申报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都必须填写“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由省级科研院所、学校等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区相关单位(乡镇)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主体达成合作协议后,填写“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并逐级上报,最后由省农发办审定;州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将“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逐级上报至州(市)农发办,由州(市)农发办审定;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将“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报县农发办审定。
第九条 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各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与项目实施地技术推广部门协作实施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经各级审定同意的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纳入项目区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计划上报。
2
第三章 实施与责任制合同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凡纳入计划的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要按期建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前,必须由申报该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实施所在县农发办按项目申报书的基本内容签订“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责任制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2);省级、州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签订的责任合同分别报省、州(市)农发办审定。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级农发办都必须履行项目责任合同。
第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责任制合同书确定的经费预算列支项目资金,责任合同所列支的项目资金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政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省、州(市)、县财政资金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预决算均以所在县农发办为单位编制,严禁其他单位列支经费和编制预决算。
第十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进行管理。州(市)农发办负责审定州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责任合同和对项目检查,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可委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省农发办负责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责任合同的审定,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责任各方按责任合同确定的条款内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级农发办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
3
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
第四章 验收与评价
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由各级农发办组织验收。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项目实施的文字总结、图片音像资料。省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农发办提交验收申请,由省农发办组织验收。省农发办也可委托州(市)农发办对省级项目进行验收;州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州(市)农发办提交验收申请,由州(市)农发办组织验收;县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发办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农发办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报省、州(市)级项目验收申请时,必须经县农发办签章同意。
第十六条 收到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实施总结后,省、州(市)、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应组成由相关技术专家参加的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验收小组,对已完成的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作出书面验收评价。
第十七条 验收评价以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和签订的责任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先进性、示范推广面积的实现程度及取得的效益目标,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评价方法作出定量评价。
第十八条 对验收评为不合格的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将视情况取消承担该项目单位继续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资格,或取消该项目区继续开发的资格,并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4
1.编报项目申报书。
2.负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技术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提出项目要达到的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确定合理的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和
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皮带机检修技术措施皮带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
3.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要求,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提出项目资金支出总量和支出范围。
4.明确项目第一责任人。
5.负责组织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
6.负责技术培训。
7.对所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技术成果负责,对因其技术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有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8.项目承担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培训、考察所需的差旅费用,可按国家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报销。
第二十条 项目区乡镇或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和权利
1.配合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实施方案。
2.负责项目实施中对农民群众的组织发动工作。
3.负责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主管单位的职责
1.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评审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签订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责任合同,负责审核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支出预算,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行报帐制管理;协调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中有关事宜。负责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
5
广示范项目日常检查和监督,组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验收。
2.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评审州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审定州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责任合同,负责州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的验收,监督检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对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3.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审定,审定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责任制合同,负责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的验收,监督检查州、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各州(市)、县实行。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1年5月17日印发的《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责任制管理试行办法》(云农综办〔2001〕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开始试行,各州(市)、县和项目承担单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
1.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提纲)
2.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责任合同
6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申报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xx县xx乡镇)
起止年限:
申报日期: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
7
填报说明
一、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要求详细填写。
二、项目主管单位指具体负责该项目管理的省、州(市)、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专家论证意见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申报单位不填写。
四、申报书按规定提纲用A4纸打印,一式八份。
五、页面不敷。
六、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项目时必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才能向农发办申报。
七、州(市)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县级农发办要签署意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州(市)级和县级农发办都要签署意见。
8
正文提纲
一、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区相关单位(乡镇)或多种经营实施主体达成合作协议的证明材料。
二、立项理由(立项的目的、意义及该项目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和拟示范推广地区的应用现状及前景)
三、推广示范成果的主要技术来源及先进实用程度(提供成果鉴定证明材料) 四、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示范面积(规模)及技术经济指标(须说明正常年景前二年平均生产水平和项目完成后能达到的生产水平) (一)主要技术内容:
(二)规模:
(三)技术经济指标:
五、项目实施地点及年度计划(按月详细填写)
(一) 实施地点:
(二) 年度计划:(含计划推广面积进度)
六、采用的技术推广方法及组织措施
七、预期效益目标
(一)经济效益:要体现出年新增产量、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情况及投入产出比等具体量化指标。
(二)社会效益
(三) 生态效益
八、经费预算
(一) 总经费额度:
9
(二) 经费预算:(分项具体说明)
九、参加单位任务分工及资金使用方案
(一) 主要任务
(二) 参加单位职责
(三)经费分配
(四)项目总负责人(姓名、单位、职称、职务、年龄) 项目区乡镇或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单位参与该项目的负责人(姓名、单位、
职称、职务、年龄):
十、专家论证意见
十一、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十二、项目区县级农发办意见(盖章)、州级农发办意见(盖章)
10
合同编号: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责 任 合 同
(格式)
项 目 名 称:
项目合同管理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主管单位: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00四年制
11
填报说明
1、项目合同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农发办 2、省级、州(市)级、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其项目主管单位分别为省、州(市)、县农发办。
12
一、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
二、计划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规模
13
三、项目实施地点及年度计划
四、技术推广方法及组织措施
五、预期效益目标
14
六、资金使用方案
七、项目责任人:
1、总负责人:
姓名: 单位: 职称:
职务: 年龄:
2、项目区乡镇或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单位参与该项目负责人: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年龄
15
八、各方的职责
16
九、共同条款:
1、签约各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中途不得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合同。 2、资金到为后,乙方要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专款专用,若经费超支,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不得影响合同的执行。甲方有权监督或委托有关方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计划,有权提出调整意见。
3、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按规定申请验收。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因不可抗拒因素和非项目实施单位本身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需乙方向甲方提出解决办法,由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农发办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中途无故不履行合同,必须退还所拨经费,并承担相应的其他经济责任。
5、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合同情况,并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帮助期解决困难。
6、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7、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负合同条款的法律责任。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纠纷时,三方应协商解决。
8、本合同所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1)
(2)
(3)
17
9、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存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项目主管单位一份。
合同签约各方:
项目合同管理单位(甲方):
负责人(签字):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18
19